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4-09-10

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精选8篇)

1.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巧家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扶持下,呈发展壮大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素质、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以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县情

巧家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02度52分至103度26分,北纬26度32分至27度25分。东北以牛栏江为界,与鲁甸县隔江相望;西北以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会东、宁南、布拖、金阳四县毗邻;东南与会泽县、东川区接壤,从南到北长98公里,从东到西宽57公里,全县有总土地面积达3245平方公里,山区面积达98.19%。全县辖16个乡镇18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地处牛栏江与金沙江交汇处的三角地带,最低海拔517米,最高海拔4041米。相对高差3524米,具有典型的“立体农业” 特点,光、热、水资源丰富,县内主要产业是粮、烟、桑、冬早疏菜、畜牧业、矿业等。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人口58万(其中农业人口48.65万),农民人均纯收入4531元,人均有粮400公斤。20xx年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21,539万元,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214,981万元,人均财政收入仅371元。巧家是一个典型的财政穷县、工业小县,农业山区县。由于自然环境及生产生活条件极差,基础设施薄弱,支农及扶贫攻坚的任务艰巨。历届县委、政府对支农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巧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抢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以推进“三农”为平台,以突出农民增收为核心,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20xx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xx8个(以种植、养殖业为主),入社成员达8666人,带动农户16316户。其中:从事种植业的48个,从事林业的6个,从事畜牧业的64个,从事农机服务的2个,从事植保服务的1个,从事其他的7个。在xx8个专业合作社中,证照登记(按农业部要求)齐全、内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的有30个,经营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有xx个,其中,实现社超(合作组织与超市)对接的1个,有自己注册商标的1个。按组建机构类型分:一是专业户带头领办型。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带头领办,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主要特点是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合作社与超市合作型。由超市与合作社签订供销协议,目前该类型的有1家,主要特点是在技术、资金、销售、储运等方面具有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但对基层政府、而且对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已有9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中央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有5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省级项目资金的扶持。全县共争取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贫、科技推广等)扶持资金415万元。到20xx年底已获得省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个,市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4个,县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4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效应。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调查统计,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全县xx8个专业组织20xx年实现经营收入达2838万元,实现可分配收益963万元。

二是提高了农民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广大会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锻炼,从而提高了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进一步的提高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是加速了农技推广。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辐射带动了周边村社掌握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享受新的发展成果。

四是拓宽了销售渠道。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购配,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

五是推进了产业化经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通过几年的发展情况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发展规模有限,服务层次较低。由于全县地处山区,受交通、信息的限制,农民对专业合作社发展认识不足,一提入社,心有余悸,对加入专业合作社没有信心。土地分散,农村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困难重重,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系不够密切,所有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联系均为松散型,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多数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

(二)缺乏领头人才,成员投资困难。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具备一定知识和能力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真正能够在本地组织和带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组织专业生产的领头人很难找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是从零开始,要依靠成员入股筹集发展资金,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很难筹集到起步资金,使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举步维艰。

(三)缺乏管理经验,运作不规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紧迫的就是规范化建设问题,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都是模仿外地的建设管理经验进行,有些不切合本地实际,有些在管理上比较凌乱,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监管体制。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和对策

(一)切实加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加强引导、服务与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抓好试点,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推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经验,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方向、有一定发展基础、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扶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做到创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使组织成员齐心协力、共谋发展。

(三)注重相互衔接,搭建发展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应坚持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把各个环节紧密连接起来,既为农民和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基地,同时加强了农民之间的合作,使家庭承包零星生产分散经营走向规模生产专业经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达到农民与企业“双赢”的目标。

(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进一步明确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职能,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积极争取“红色股份”、财政、税收、信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培训的机会,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等的培训,培养合作骨干、中坚力量,为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

2.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二

一、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 现状

昭通市目前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31个, 有成员13236人, 带动农户81572户, 其中, 登记注册的有92个, 未登记注册的39个;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开展产加销综合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有82个, 技术、信息服务的有45个, 加工服务为主的有4个。这些专业合作组织虽处于起步阶段, 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但都组织有供销队伍, 奔波于城乡各地, 活跃在流通领域, 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时的“买难、卖难”问题, 减少了中间环节, 节约了交易成本, 也避免了市场波动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农民对服务内容和需求日益多样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进行生产资料服务, 开展资金互助等等, 都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有的专业合作组织还通过银行贷款或在会员中集资入股等形式创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 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服务性事业。

(二) 特点

一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以农民的自发联合与自助合作为形式成立的。二是以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专业协会为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基本上都制订了组织章程与管理规定, 如:昭阳区乐居乡养猪协会, 鲁甸县水果协会, 威信县石坎乡玉米制种协会, 水富县云富镇蔬菜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有规范的理事会与监事会。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分布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突出发展畜牧、马铃薯、蔬菜、蚕桑、魔芋、林果、竹子和天麻八大农业优势产业, 建设农特产品加工基地。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职能主要集中于技术与经营方面的统一服务, 主要是联合会员的人、财、物优势, 在技术与经营方面形成合力, 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多为“农户+合作组织+企业+市场”, 由于基本上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无法直接通过经营方式促成农户与市场的对接。因此,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为会员提供技术、经营服务的同时, 往往依托组织内的龙头企业或经纪人完成会员的统一销售环节。如水果、魔芋等协会主要委托宝清果业、三艾魔芋等龙头企业统一销售, 威信县田坝畜牧养殖协会合作社主要委托信誉较好的社员经纪人组织养殖户统一销售。

二、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界定不清晰

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社会团体应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具备一定条件经登记管理机关 (县民政局) 审核同意注册后才是合法的, 昭通市131个农民合作组织仅有4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 其余是在民政、科协、农业部门进行登记, 绝大部分没有法人资格, 无法通过开展经营活动获取收益。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外部管理与指导主体缺位

一是由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定位不够明确, 组织、登记、管理、指导存在主体缺位, 没有明确的指导和管理部门, 民政、科协、农业部门都在管, 但却都管不到位。二是由于80%以上的合作组织都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助组建的, 组织的负责人多由政府部门指定或由公职人员兼任, 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的比较少, 合作组织的利益与入会农户的利益没有完全融为一体, 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偏离合作的性质。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有了较为健全的章程与制度, 但是在运作中却没有严格地按章办事, 使得专业合作组织与入会农户之间的关系松散脆弱, 加之入会农户受小农生产思想的束缚, 缺乏专业化、规模生产的市场理念, 相互间的合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 政府及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一为省、市、县政府扶持发展资金;二为自身积累;三为获得有限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四为民间借贷。调查显示, 昭阳区乐居乡养猪协会被确定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点, 获扶持资金9万元, 仅占其总投资的10%。2006年, 昭通市经管站组织申报了18个示范项目, 获省扶持资金66万元, 单个项目获扶持资金最多的不到6万元, 最少的还不到1万元。巧家县金塘乡双河村加入协会的农户占60%, 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占入会农户的85%, 2006年金塘乡农村信用社向该蔬菜协会成员农户共发放贷款32万元, 户均贷款仅为1500元左右。

从农村金融信贷供给方式来看,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的现在只有农村信用社, 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不足, 没有足够的担保和抵押, 农村金融机构对其持谨慎的态度。到目前为止, 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还停留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给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单户信贷额度一般在3000元以下, 期限在一年以内;二是信用社在信贷过程中, 不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地位, 不能把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况且协会本身也不能以经济组织的名义获得贷款;三是农村信用社尝试联保贷款形式, 一般采取边放边收的按季结息方式, 联保贷款实际上还处在试点推行阶段, 入会会员现目前还不能获得统一贷款。

(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迫切需要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而现行农村金融服务却趋向单一化, 一是服务机构单一,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农村经营网点, 上收信贷权限, 将服务的重点转向城市, 只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唱主角;二是结算手段单一,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在农村信用社开户, 而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比较落后, 目前还主要靠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来办理资金汇划, 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高效的结算要求;三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农村金融服务还停留在存、贷、汇业务上, 像票据融资、代理理财、提供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几乎还是空白, 就是在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如贷款品种上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少量的联保贷款外, 大量的是担保抵押贷款, 且抵押物仅限于登记有效的房地产, 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的是自家的宅基地或集体的土地, 不能作为抵押物。

(五) 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

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着特殊的天然的依赖性, 加之农业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 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 大多数经济林果至少需要3年以上时间才能看到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贷款而又没有担保, 也没有办理农业保险, 农村金融部门从资金的安全和风险上来考虑, 大多都不愿意把信贷资金投入其中, 而只发放给农民自然人。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建议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就要着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看, 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趋势良好, 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一) 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和行为, 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根据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清理, 在清理的基础了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使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并尽快出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措施》;二是依法建章立制和开展民主管理、正确处理组织与成员的关系, 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有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三是按照法律规定, 通过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管理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等措施, 正确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的关系;四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努力创造条件, 把积极为全体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作为首要任务, 对新组建的要大力支持, 允许多种形式, 发展为先, 在发展中规范;五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推动形成“建一个组织, 兴一项产业, 活一地经济, 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二) 着力培育新型农民,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智力支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必须发挥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 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 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一是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二是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 使之成为我市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三) 政府财政资助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公益性投入, 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一是政府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发展项目资金, 在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 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二是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 以低息贷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在各种综合性和专项投资、拨款、贷款、基金项目中, 应列入支持合作社的相关项目;四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落实某项政策的具体任务要给予相应的物质 (如技术设备等) 支持或资金支持;五是政府涉农项目的申报可以适当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政府通过直接补贴低价供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资料。

(四) 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有效支撑

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农村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一是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二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经其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符合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五是工商部门在农民专业组织登记上给予简化登记程序, 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 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周到的服务。如在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登记的情况下, 工商部门可以以合伙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等形式给合作社登记;放宽注册资金标准, 减免登记费、验资费和工商管理费等,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合法身份、参与市场竞争铺平道路;实行定点服务, 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名、优先登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 在登记注册上提供工商法律帮助,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相关登记手续。

(五) 金融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根本途径

3.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人才缺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199-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者为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乃至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基础上,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共营经济组织。作为适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和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甘肃省临洮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 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农业、供销等部门本着“政府支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化、特色化、科学化”的思路,围绕我县种植业、养殖业等几大重点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2009年底,全县已有国家级龙头企业2个;省级龙头企业3个;创办了六大示范园区:及十大产业基地。全县共有43个合作经济组织。从总体情况上看,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态势良好,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创办合作社的主体多元化。既有养殖种植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又有龙头企业带动;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和原供销社职工领办,又有村干部领办。二是全作社运作实现规范化。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按照规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基本做到来“民办、民管、民受益”。三是产业分布区域化。合作社的成立依托当地的四大支柱产业即:蔬菜业、畜牧业、马铃薯种植、花卉养植等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布局特点。四是服务范围一体化。原有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包括单纯的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但新型的农民合作社已经开始向组织供应农资、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全方位转变。

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临洮县农业合作社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县农业合作社的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村合作社的认识度不高,在基层工作中并没有把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去抓,有的基层干部只重视专业大户,忽视了将农民与生产大户的联合;也有的基层干部把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相等同去对待,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2.2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尚未出台农民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合作社的登记审核、建社要求、跨地区吸收成员以及组建合作社的人员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这也不利于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3 资金短缺

虽然现有法律对农民合作社在项目、资金、信贷、税收方面提供了保障,但尚未明确,且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加上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由于政府财政扶持为度不够,又没有健全的担保贷款体系,导致部分农民合作社缺乏流动资金,运作困难。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2.4 人才缺乏

由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较多,因此造成了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另外,合作社牵头人虽然是本地的一些能人或专业户,但仍缺乏全面管理经营知识,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些都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再者,农民素质普遍不高,一些农民缺乏法律法规观念教育,法律意识不强,合同意识淡薄,在市场行情好转时,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作社规定自行销售农产品的现象不见少数,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难以获得突破。

3 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宣传

农民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村体制结构改革和发展在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一项创新,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力度,让各级干部真正理解、认识到位,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并能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给农民以信心。

3.2 出台地方法规政策,保障合作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建立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目前,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已出台农村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手续简便。

3.3 加强扶持力度

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合作社突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扩大合作社规模。

3.4 适应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

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政府部门应树立起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观念,需要引起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的一项工程。

3.5 注重发挥农民合作社作用

充分发挥其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引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发布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

4.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四

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正宁县委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10年9月17日)

一、县情概况

正宁县位于庆阳市东南部,东、西、南三面与陕西黄陵、长武、彬县、旬邑相连,北接宁县。全县辖4镇6乡、94个行政村、67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万人。县域总面积1319平方公里,其中林区375平方公里,农区944平方公里,现有耕地43万亩。地形东高西低、东宽西窄,略呈三角形,东部为子午岭林区,中西部为平原沟谷宜农区。境内被支党河、嘉峪河、四郎河分割为四塬三川,平均海拔1460米,年均气温8.7℃,降水量630毫米,蒸发量1500毫米,无霜期160天左右,是一个典型的旱作农业县份。

基本县情:一是农业大县。县域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总产值占到全县经济总量的60%以上,农民收入相对较好。二是资源富县。已探明煤炭储量19亿多吨,其中宁正煤田18亿多吨,已进入建矿阶段,石油储量也比较丰富。三是工业弱县。工业仅占全县经济总量的1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有6户。四是财政穷 1 县。财源匮乏,财政自给率只有12%,大部分支出靠上级财力补助。五是区位差县。地处交通盲肠地段,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境内没有1公里二级以上等级路。

二、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们在省市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培育市场主体、衔接产业链条、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解决‘一个问题’、把握‘三个原则’、突出‘三个加强’、坚持‘三个注重’‛的工作思路,在思想上升位、领导上加强、措施上细化、效果上求实,全县农民合作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共发展苹果、蔬菜、苗木、中药材、烤烟种植及畜禽养殖、农机服务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5个,其中协会1个、合作社54个,发展会员1854人,带动农户1.91万户。

(一)解决‚一个问题‛链接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是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阵地。我们立足优势资源开发,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挖掘产业潜力、壮大产业基地、开拓产品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纽带”,充分发挥合作组织信息引导、技术示范、行业服务、市场开拓的优势,一头链接市场,一头链接农户,聚千家为一家进入市场,合千价为一价面对客商,从根本上化解了 2 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抵御了市场风险,有效解决了政府“统”不了、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近几年经营情况看,全县5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可引导销售各类农产品200吨左右,实现销售收入600多万元,带动农民增收过亿元,实现了“建成一个组织、壮大一个产业、开辟一批市场、富裕一方群众”的目标。

(二)把握‚三个原则‛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面对市场生产和经营,我们紧扣“三个原则”,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继续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二是坚持引导不领导、参与不干预、规范不限制的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民办”方面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开展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方面,注重“一人一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会员对组织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民受益”方面,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内服务不盈利,经营收益公平合理分配,使会员享受到了真正的经济实惠。三是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创造 3 性,鼓励农民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合作组织。通过自愿联合、示范引导,增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突出‚三个加强‛强力推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初级阶段,针对农民参与和自发组织建设的积极性还不高的实际,我们采取“三条措施”强力推动,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迈出了新步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农牧、林业、扶贫、科技、人事、工商、税务、国土、交通、公安、农经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领导小组,在农经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合作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工作方案》,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破解“三农”难题、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指导思想、责任目标、发展方向和主攻重点,并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纳入部门和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靠实责任,强力抓促,加快了建设进程。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在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绝大部分合作组织成员不缺生产资源,但缺生产技术和合作组织。对此,坚持积极走出去、热情请进来,采取外出考察学习,聘请专家现场指导,举办专题讲座及培训班等方式 4 方法,千方百计让群众学习了解国内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态势和规律,理解掌握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和市场营销知识,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及兄弟县区的成功经验,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产业大户、科技能人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有知识、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先后组织乡镇部门、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产业大户赴陕西、山东等地考察学习6次,举办各类培训班40多期,培训人员4000人(次),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读本》等7万册,有效提升了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和知识水平。三是加强服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生事物,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健康发展。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主要探索健全了三种工作机制:即登记注册机制,针对合作经济组织报批程序不清、主管单位不明的问题,明确了主管单位和报批程序,确定先由乡镇审查,报县农经局备案登记,最后由县民政、工商部门审批注册。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内部机构,制定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全县所有合作经济组织均成立了会员代表大会,设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会长、监事会、理事会等管理人员。资金管理机制。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入股、缴纳会费和经营收入,为了保证资金规范运作、会员公平分享,我们研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5 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及盈余分配办法,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公布财务运行情况。县经管局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了会员利益。

(四)坚持‚三个注重‛巩固提高。一是注重示范引路。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切入点,实行包乡部门扶持、业务部门指导、乡镇村组配合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自发涌现出来的典型按照“四个有利于” 的要求(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产品营销、有利于科技推广、有利于农民增收),在资金、技术方面给予倾斜,优先扶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目前,全县已建立示范合作社16个,其中正通果业、飞龙瓜果、一品果业和康乐农机4家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列示范社。陇达苗木、陇塬农牧产业、腾飞中药材等5家合作社被评为市列示范社。完成了“宫河”牌大葱、“隆鑫”牌乌鸡蛋和“陇蜜”牌红富士苹果商标注册,树立了特色品牌,二是重政策扶持。在及时足额落实省市扶持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坚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专项列支20万元。民政、工商部门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积极为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提供便利条件;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了税收,农行、信用社不断加大贷款投入额度给予支持,农牧、农经部门坚持深入一线积极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注重科技联姻。积极 6 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先后与中国农科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杨凌农科院、陇东学院等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引进推广SOD蜜、小冠开心型等苹果生产新技术8项,新品种4个。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先后有56名科技特派员、31名农村“土专家”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23名科技特派员实行技术入股,有效提升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服务水平。

尽管我们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市的总体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认识还比较模糊,参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合作经济组织总量少、规模小,覆盖面窄,懂技术、会经营、市场开拓能力强的技术人才仍然短缺,合作形式比较松散,合作内容单

一、范围狭窄,在服务上仅限于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农民与客商签订订单、协调销售环境等事务,没有形成生产、销售、加工一条龙的服务体系。所有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努力克服,积极整改,巩固提高。

今后,我们继续坚持既定的思路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弱,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树典型、抓示范、促提高,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县基本建立起服务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 7 理规范、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和县级产业协会共同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到2013年末,全县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达到50个,30%的农户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50%的农产品实现由合作社统一销售。

三、几点建议

(一)关于优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政策的建议。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服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还很突出,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职能,适度放宽政策,宜简则简,宜宽则宽,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真正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献策不决策,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持续发展。

(二)关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建议。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看,建设类型、运作机制不尽相同,建议在发展模式上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优势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行政优势结合起来,引导村社共同组织农民联合闯市场;与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市场竞争力;与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发挥特色优势创品牌;与农业科技服务结合起来,拓展服务领域上水平,加快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

5.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五

关键词:发展壮大;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扶持下,呈发展壮大之势。为认真总结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寻求更加有效的发展途径,我们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根据《章程》规定,以出资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实行分散经营,成员根据合作社的要求自主生产,合作社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信息等服务,目前大通县以这种形式居多。二是农民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三是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对农牧民成员实行在合作社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模式。

据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显示,全县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227个,比2009年末的152个新增75个,增长了49.34%,入社农户总数686户,比2009年增加98户,增长了16.67%,是历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从业人员3090人,全县培育农民经纪人5187人,带动农民25.4万人,培训农民190人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产业涵盖种植业、养殖业、蔬菜销售、农机与科技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粮储和土地流转。2009年合作销售农畜产品总量为5万吨,农民成员纯收入达1.2万元。全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从小到大,由慢到快,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有龙头企业31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7家,资产总额达5.1亿元,产品种类多达98个,年销售收入达2.1亿元,带动农户2.8万户,户均增收1000元。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重点培养农民经纪人293人,带动农户46232户,其中从事农产品经销、加工户19户,年经销和加工农产品43812万公斤;畜产品经销、加工户84户,年经销和加工牛、羊等畜产品7045头(只),年人均纯收入2096元左右。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缺乏农民广泛参与。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乡镇部门牵头,机关干部领办,以不同方式挂靠政府部门,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干预过多,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了民营化轨道,难于培育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薄弱,缺乏系统扶持政策。一是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合作社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大多数协会只是在意向性地按理事会、监事会的规程职责运行,其财务、会议、监审等制度落不到实处,服务性质和法人主体不明确。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协会与会员之间利益分配、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协会管理和产品销售费用来源有限,市场风险基金尚未建立,协会建立容易但可持续发展难,协会的发展难以得到农民的有力支持,农民的利益难以受到协会有力保障。

第五,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牧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具体指导服务机构。而县农牧、林业、工商、供销联社等部门各自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职责,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格局还未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缓慢。

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与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大通县农村的实情出发。大通县44.9万多人口,35.6万为农民,农民约占全县人口的79.3%。这是大通县最大的县情。全县各乡镇间发展极不平衡,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43.83元,全县20个乡镇中仅有桥头镇、黄家寨镇和长宁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这一水平,其余17个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未达这一水平,况且东峡、青林、极乐、石山、宝库、斜沟、向化、青山这八个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低于4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3703.14元,其乡村人口88819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4.9%,致使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另外,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文盲半文盲数量较大。

2、根据大通县县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办好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地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就是要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关系到大通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创新思路,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发展壮大。当前,要抓住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应突出创新这个主题。从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二是在发展中应本着“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农民增收,就多支持、多实践、先发展、少争论,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3、坚持民办公助,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优质蚕豆、马铃薯、油菜、牛羊、中药材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模式上,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合作组织+农户”、“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三是按照各乡镇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要求,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消费需求出发,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积极培育和创建各类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充分发挥供销联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五是围绕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绿色产品,建立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原材料、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六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4、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一是硬件设施。二是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合作组织培养管理人才,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5、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会)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以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和合作社的发展。四是积极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但股权设置要以调动投资者和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为原则。

6、明确法律地位,规范运作程序。县直涉农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7、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一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8、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可以用“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资金。二是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三是涉农部门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争取农行、信用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贷款,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四是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并对其给予适当优惠。五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

9、突出重点,积极发展经纪人。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在着力培养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同时,乡镇、村两级要善于联系和挖掘那些在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开发等方面有巨大潜力的能人,培养他们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并适时成立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长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李长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6(5).

2、李君.小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7(2).

6.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六

调研报告

根据市、区组织部的要求,就农村党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共2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1个、农机1个。

1、xx农联合作社。由x户农民以合作社形式,组织1000余亩土地联合经营,农民采取自由资产入股的形式,合作社对农作物实行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由单户生产向规模化经营的转变。

2、xx农机合作社。由x户农机大户以合作社形式,组织7台大型农业机械进行统一经营,由单台机械耕作转向农机械规模化耕作。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 一是抓培训,在提高致富、带富能力上下功夫。在协调村级党组织抓好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整合民政、科技、农林水利、农机等部门的人力、财力资源,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规定,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议事、决策能力,增强依法管理合作社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示范基地作用,组织会员开展实用技术、合作社业务知识等培训,提高会员的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抓协调,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下功夫。村级党组织通过协调农业、土地、电力等部门,切实加强在土地、基础设施、设备、资金、政策、信息和农业产品销售等各环节的配套服务,使农民群众更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是抓宣传,在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上下功夫。村党支部在不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引导和服务的同时,也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

三、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一是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会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大部分还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纽带;二是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刚刚起步,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自身带动能力还不强,服务领域狭窄、服务内容单

一、服务能力较弱;三是农村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相对缺乏,直接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发挥。

四、对策和建议

7.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七

一、常德市鼎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常德市鼎城区位于洞庭湖西滨, 辖32个乡镇, 604个村 (居) 民委员会, 2010年末, 全区总人口82.4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64.05万人, 农户18.67万户, 农业劳动力34.96万人, 耕地面积77933亩, 其中水田69200亩、旱地8733亩, 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217平方米, 形成了优质稻、高品质棉、“双低”油菜、蔬菜、果用瓜、柑桔、葡萄、花木、楠竹、油茶、生猪、家禽、水产品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 (县) 。近年来,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步伐加快, 鼎城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据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调查, 截止2010年底, 该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9个, 社员 (会员) 总数33090人, 带动农户55875户。其中, 专业协会64个, 会员总数28870人, 带动农户274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5个, 入社农户4220户, 带动农户28445家。从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来看, 主要有如下3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产业结合紧密

该区现有的15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 以粮食、柑桔、西瓜、棉花、蔬菜、瓜果、牲猪、蛋鸭等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为依托的有96个, 占总数的60.4%;以花木、雷竹笋、食用菌、山羊、蜂业、甲鱼、鳜鱼、鳝鱼等特色高效农业为依托的有57个, 占总数的35.8%;以农机作业、农产品购销、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有6个, 占总数的3.8%。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依托当地传统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如蔬菜种植协会主要集中在牛鼻滩镇、中河口镇等蔬菜主产乡镇, 花木种植协会主要分布在石板滩、大龙站等花木主产乡镇。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 充分挖掘本地特色农业资源, 与产业基地紧密结合, 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不断完善

一是规模不断壮大。近年来, 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无到有, 不断发展壮大, 社员 (会员) 发展到了33090人, 带动农户扩大到了55875家, 占全区农业户总数的29.9%。二是地域界限不断突破。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向跨区域合作发展, 实现了农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市场优化配置。如该区中河口镇的鼎城区湘中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已由中河口镇发展到周边的蒿子港、镇德桥、十美堂等镇, 会员达到631人, 打破了乡镇的地域界限, 服务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 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三是领域不断延伸。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由传统的生产领域向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扩展, 组织方式由单一的农户联合向企业+合作社 (协会) +农户+基地的多主体有机结合, 服务领域由单纯的技术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服务转变。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果日益突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有效提升了该区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2010年, 该区有7个优质稻米协会带动全区发展优质稻78667亩, 占全区水稻种植面积的65.4%, 其中, 订单生产32000亩, 总产优质稻谷495600吨, 订单收购优质稻谷近200000吨, 通过优质优价, 为农民增加收入5000万元以上。该区灌溪镇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大力推广优质稻, 实行订单生产, 对社员种植优质稻实行种植、肥料等“物化补贴”, 按社员订单交售的商品量实行“利润返还”, 并设立“突出贡献奖励”、“优秀社员奖励”, 组织“高产竞赛”活动。2010年, 灌溪镇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镇6100个农户种植高档优质晚稻1800亩, 订单收购高档优质稻原粮近5000吨, 为全镇农民新增收入220多万元, 农民户均增收360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晚, 尚处起步阶段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政策,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小, 合作层次低, 市场竞争力不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落后, 资金实力不足, 服务能力不强, 服务内容单一。从整体发展来看, 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相对独立, 合作和联系不够, 缺乏整体竞争力。企业、公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等经营主体之间联系在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不紧密, 相互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力较脆弱, 扶持力度不足

受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多种资源禀赋的影响,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实力比较脆弱, 服务范围偏窄, 效益不理想, 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很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在项目建设、财政资金、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扶持。虽然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但是, 真正享受到政策扶持, 特别是资金扶持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占极少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受财力限制, 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够, 往往只流于口头重视、口头支持, 实质性的资金投入较少。同时,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受经济实力、社员 (会员) 的政策水平、信息捕捉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主动利用国家政策争取项目投资和资金扶持的专业合作组织较少。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脱节, 管理体制不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 依照法律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当地民政部门是专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 (科学技术协会等) 是专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但是,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 没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联系和协调, 更谈不上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后, 业务指导 (管理) 部门不知晓, 或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4.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够规范, 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社员 (会员) 的主人翁意识不强, 主观能动性不足。大多数合作组织只是名义上的合作, 社员 (会员) 不入股金, 不交会费, 不负责任。在日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 主要依赖领办人想事、管事, 社员 (会员) 没有真心实意地把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与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没有真正建立起稳固的利益关系。二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日常组织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形同虚设, 章程往往流于形式, 财务制度不够完备, 内部监督管理不严, 登记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缺失, 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多数社员 (会员) 维权意识不强。三是人才缺乏, 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勇于创新的复合型人才, 特别是综合素质高的领办人严重不足。

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1. 统一思想认识, 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促进农业产业化开发, 促进农业增产增产和农民增收,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 通过会议、培训、典型推介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和做法, 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发展合力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调领导小组, 明确1名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 (管理) 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金融机构等负责人为社员 (会员) ,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 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抓落实。

3. 加大扶持力度, 营造宽松环境

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尽快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措施,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要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要积极牵线搭桥, 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公司、市场之间的联系, 协调各种矛盾, 为其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培训, 培育一批热心社会事业、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骨干人才。

4. 抓好日常管理, 促进规范运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 (管理) 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 帮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搞好技术、信息服务, 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促进规范化运行;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社员 (会员) 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道德诚信、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等的培训, 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人员素质,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 规范其日常运行行为, 维护社员 (会员) 的合法权益, 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摘要:调查常德市鼎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分析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出工作思路。

关键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组织化

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5期.

8.铜梁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八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治理结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化加剧,农民成为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农民之所以是弱者,是因为他们力量弱小,分散的农民与有权力和资本做支撑且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强势集团之间力量不平衡,因此,团结联合农民,实现农民组织化是壮大农民力量的必然出路。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联合农民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农生产条件下,农民的经济利益失去了保障,农民以分散的无组织状态进入市场,犹如赤手空拳的农民同全副武装的市场搏斗。农民生产贵买贱卖,盲目被动;产品销售商家大肆压价;购买生产资料商家层层加价。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农民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谈判能力薄弱,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其本质是掌握不同社会资源的市场主体互相博弈的结果,力量强大的胜出,弱小的必败。建立农协、整合农民力量是當前条件下增强农民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谈判能力的有效途径。

1.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如果不对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分析,生产往往处于盲目被动状态,生产经营风险巨大。而大部分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市场需求分析能力不够,无法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搜寻方法,加之搜寻信息成本高,导致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滞后性。建立农协,通过农协充分挖掘农民精英,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规律,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大大降低生产盲目性,增加经营过程的稳定性,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2.销售往往是农民生产经营的一大难题,一是销售难,二是价格低。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先由农协专业人员跑市场、找业务,挖掘市场潜力,解决销售难题。在以往,往往是农民单个分散销售,单个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没有平等谈判权利,农民只能被动接受交易对手单方面设定的交易条件。而如果在农协的组织下实行联合销售,农民就能成为市场交易平等主体。同时,农协直接对付各类大型市场主体,农民经过整合,通过农协以强有力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交易中,市场谈判能力大大加强。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产权建构倾向于股份化而非合作化,导致合作组织内部缺乏民主决策与管理机制。当前农村经济的现状是资本缺乏而劳动力充足,在实践中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尤其在大部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企业家、领导者或大股东等这些关键成员的资本仍占据控制地位,因而无论在经营制度的设计上还是在日常的管理决策上都拥有突出的影响力,出现倾向于股份化而非合作化的特点。此外,产权结构十分狭隘,有的合作组织只由二三个股东出资构成,其中有的股东之间是靠亲缘、地缘联结的合伙制合股,所以,许多合作社往往是少数股东控制全面或大多数的企业股权,这样的股权结构很难体现合作经济组织中应有的合作制性质,也难以真正实施民主决策与管理。

2.治理结构不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不合理,缺乏内部监控机制。目前在我国现有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中,尚有一定比例的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或规章执行不力,缺乏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一些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没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机构的设置,而只有几个主要股东的“人治”管理,大股东说了算的非民主决策很明显。

3.管理不规范,分配制度不够合理。许多地方社区合作社的管理结构与村民委员会合一。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合作经济的产权代理的转变,民主管理不能真正落实。就目前而言,社员代表大会还远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一些股份合作社中,社员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原村委会主任当了监事长,村党支部书记被选为董事长,原村长监督原村党支部书记,这样的管理模式难以保证合作社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此外,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常见模式是“公司+农户”,这一模式在一定时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4.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无法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组织与成员之间联系松散。现实中面临的分配难题是,合作社的大股东往往同时也是合作社的创办人、管理者,他们当然希望只实行按股分配,不希望实行二次返利;而作为成员的农民投入的股本少,则希望限制按股分配,主要采取按惠顾额返利的方式。在实际运作中许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相当分散,一般采取买断或订单方式,基本上没有按惠顾额实行二次返利,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显然,主要或仅实行按股分配,对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吸引力不大。这是当前许多农民不愿意与合作社进行更深层次和更广泛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政策建议

1.设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激励和约束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配制度要突出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农户利益的增值性,保证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利益分配并分享专业化生产带来的利益增值。增值收益返还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收益返还的机制设计上一定要保证公平性和科学性,既要考虑按交易量的返还比例,也要兼顾按股金投入的返还比例,并留成适当的积累作为抵抗风险和未来发展的资金。对于按股分配方案的确定,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员大会投票决定,既可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的可分配盈余,也可参照国外一些合作社的做法,按照银行的利率或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作为出资人股份的固定回报。

2.政府立法和出台优惠政策。纵观发达国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政府立法及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对于其健康顺利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应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完善政府支持农业的制度安排、组织管理和支持政策体系,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王淑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营制度创新的深层障碍与现实途径[J].学术交流.2009(12):135~137

[2]刘艳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增收的效果研究[J].乡镇经济.2009(12):77~80

[3]李志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园艺文摘.2011(7):19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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