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共9篇)
1.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篇一
晋中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省人社厅还表示,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扩展阅读:临汾运城晋中35℃以上高温来了
山西省气象台今日16时58分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警区域:临汾、运城、晋中局部。
预警显示,受地面低压影响,预计未来3天预警区域内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个别县市可达37℃以上。气象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公众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省气象台预计,17日白天:北中部多云间晴天,大同、朔州、忻州等地的局部地区有阵雨或雷阵雨;南部晴天间多云,临汾、运城等地的部分地区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北部及南部山区26~32℃,中南部其余地区32~36℃。
17日夜间到18日白天:北中部多云转晴天,大同、朔州、忻州等地的局部地区有阵雨或雷阵雨;南部晴天间多云,临汾、运城的部分地区和晋中的局部地区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最低气温:北部及南部山区12~18℃,中南部其余地区18~24℃;最高气温:北部及南部山区27~32℃,中南部其余地区32~37℃。
18日夜间到19日白天:全省晴天间多云,临汾、运城等地的部分地区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最低气温:北部及南部山区12~19℃,中南部其余地区18~25℃;最高气温:北部及南部山区27~33℃,中南部其余地区33~37℃。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省人社厅现行规定明确,我省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2.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篇二
11月,北京市还规定,从当年起,将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100元/人/年调整到180元/人/年。对其他类型企业是否发放降温费,记者没有找到相关规定。
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1991年,国家对原来的高温补贴标准稍作了调整,但此后的十几年间,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未再作调整。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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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小常识
盛夏酷暑,高温燥热,常使人们食无味、睡不香,容易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甚至恶心、呕吐等症状,为了安全度夏,家庭应准备一些防暑药物,常见的药物和食物有:
十滴水:能清暑散寒。适于中暑所致的头昏、恶心呕吐、胸闷腹泻等症。
藿香正气水:能清暑解表。适于暑天因受寒所致的头昏、腹痛、呕吐、腹泻突出者。
清凉油:能清暑解毒。可治疗暑热引起的头昏头痛,或因贪凉引起的腹泻。
金银花:具有祛暑清热、解毒止痢等功效。以开水泡代茶饮。
菊花:具有消暑、平肝、利尿等功效。有高血压患者尤宜。以开水泡代茶饮。
荷叶:适宜中暑所致的心烦胸闷、头昏头痛者,有高血压患者尤宜。
西瓜:西瓜是天然的白虎汤,具有很好的清热养阴作用,是夏天去暑消喝的佳品,
夏天大量运动后如何防暑降温
1。运动后饮白开水
运动者不能忽视饮水,那么,喝什么水好?按说,伴随大量汗液的丢失,除了水分,还有钙、镁等矿物质。但当务之急并不是补充各种矿物质,而是很普通的白开水。因为矿物质的丢失只是微乎其微的.,可以在运动后从容地补充。相当多的人认为,大汗后喝的水应加进点氯化钠(食盐),这其实是错误的。夏天因运动(或劳动)而失水时,首先要考虑饮不含盐的水。
糖是最能快速转化为能量的能源物质,饮水时补以含糖饮料是否一举两得?专家们的见解是,不一定要饮含少量糖和电解质的运动饮料,除非是连续的长时间的运动之后,一般的运动量喝白开水就很好。
每次喝水不超过500毫升
夏天运动虽然会大量失水,而在补充水分时,一次又不可太多,最好是“细水长流”。虽然最快达到脱水组织的是白开水,但每次不能超过500毫升,若大于600毫升,胃吸收便会减慢,运动时就会觉得水在胃内晃荡,腹部有胀满感,运动速度就会明显降低。
如果想喝点含糖饮料,在饮水时顺便补充点能源,10%的糖水比较理想。这个浓度的糖水与开水的吸收速度相似,而10%以上太甜的糖水,由于在胃内逗留时间太长,故吸收速度明显减慢,反倒是“远水难解近渴”。
2。用毛巾擦干汗水后,用微风慢慢吹
刚运动完往往会出汗,皮肤的要呼吸,马上冲冷水会使得皮肤的气孔关闭,而且很容易造成风湿病;
3.关于发放降温费的申请 篇三
集团公司:
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员工夏季劳动保护,根据公司福利制度,拟发放2013降温补助,具体如下:
一、发放范围:维修工(日常高温天气35°以上露天作业6小时,实际达15个工作日)
二、发放标准:
1、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按实际高温工作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降温费用共计:3600元。(10人,每人每月120元)请批示。关于发放降温补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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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4.江苏防暑降温费标准 篇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的利益!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四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68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有关口径(江苏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68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
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有关口径
一、关于发布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依据
国家卫生、劳动保障、安监、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以下简称四部门文件),其中第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规定的夏季高温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四部门文件下发前,我省相关行政部门不定期发布或调整企业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四部门文件下发后,授权各省制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因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发布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同时废止《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二、关于我省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三、关于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夏季高温津贴
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是指,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这一适用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
四、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财税处理
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五、关于做好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
5.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049号)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生产线、集成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进口料件简单组装后销售的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购买的设备,如果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追加投资项目所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企业就其符合规定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追加投资项目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计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与同期原投资项目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合并,统一以企业为单位,从企业当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四、合并、分立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合并、分立前企业尚未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可在财税字〔2000〕04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延续抵免期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延续抵免。
(二)企业合并当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为合并前各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和。合并后第二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为合并前各企业和合并后的企业在合并当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和。
(三)企业发生分立的,其尚未抵免的投资额,可以按照分立协议约定的数额,分别在分立后的各企业延续抵免。分立协议没有约定数额的,分立后的企业不得再抵免分立前尚未抵免的投资额。
(四)分立后的企业凡当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按下列公式确定: 前一年所得税基数= (企业分立时分得的帐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 ) * 分立前一年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分立后的企业第二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按下列公式确定: 前一年所得税基数= (企业分立时分得的帐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 * 分立当年度企业(分立前)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分立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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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室内环境降温节能六招
俗话说热在三伏,目前正是中伏,已经是艳阳高照,热浪滚滚。 人们纷纷打开空调在空调的凉风中度夏。可是大量的使用空调,不但浪费电力,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长时间在密闭的空调房里面,会造成人们身体健康问题,患上空调病或者空调综合征,造成近期各医院患者激增。
怎样才能在少开空调或不开空调的情况下也能达到防暑降温的目的呢?改善夏天过高的室温的基本途径:一是尽量减少房间的得热,包括减少进入房间的热量和减少房间的产热量;二是尽量促使房间的热量向室外散失;三是适当利用人工制冷降温。对此,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宋广生主任提示,只要做好以下六件事,就能在不开和少开空调的情况下,让室内环境变凉快。
一、家具:更换夏凉的竹木制品和家具
现在很多家庭都喜欢布艺沙发,还喜欢在家里放好多柔软的棉垫子。但这些东西在夏季都会让人觉得热,而且夏天如果身体直接靠在这些软制品上,会更容易出汗。要想让家里更凉快些,这时候不妨把这些软制品暂时收纳起来。可以考虑摆放一些造型简洁、色调偏冷的藤、竹制、木制和玻璃等家具家饰,像藤制品、竹制品,还具有冬暖夏凉的特点,本身就可以吸热。用它们装饰家居,不仅可以在视觉触觉上让人感到凉爽,而且还可以吸收室内部分热量,对降温起到辅助作用。
二、灯光:更换低瓦数的冷光节能灯
夏季一般白天比较长,阳光充足,如果室内灯光太亮过多,特别是一些家庭选择了暖光灯,夏季会使人感觉室内比较热和烦躁。可以在保证必须的阅读亮度的前提下,或者使用局部照明的台灯和落地灯,用低瓦数的冷光灯替换暖光灯,这样一来可以省电,二来也可以营造凉爽氛围。
三、窗帘:加装防紫外线窗帘和遮光帘
般家庭中应该备有冬夏两套不同厚度不同色系的窗帘,冬季使用厚窗帘可以保温防寒,而夏季适合挂薄一些的看起来淡雅清爽的窗帘。
可是如果你家有东向和西向的窗户,太阳的毒烤会让房子迅速升温,由于薄的.窗帘和纱帘的透光性强而遮光性弱,所以,在薄窗帘上再加装一层具有显著的隔热功能的防紫外线窗帘非常有必要。据测试,如果早上出门时把窗户关好,把防紫外线窗帘拉严实,到了晚上下班回家,室内温度可以比室外低3-5℃,会感觉比较凉爽。如果家中白天有人,除了安装防紫外线窗帘,还可以考虑安装竹帘或卷帘,它们既有透光性又有遮光功能,会让家里既不憋得慌又能得到凉爽的感觉。
为了降低室内温度,一些西晒的房间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室外遮阳帘,据研究,最好的外遮阳可以阻挡68%热能量。
四、窗户:安装隔热效果好的窗户和玻璃
可以在装修时也可以在入住后,可以安装隔热断桥铝合金窗是在老铝合金窗基础上为了提高门窗保温性能而推出的改进型,通过增强尼龙隔条将铝合金型材分为内外两部分阻隔了铝的热传导。可从根本上改善普通金属外窗由于窗框的热传导。另外可以采用中空玻璃、镀膜玻璃、真空玻璃等措施,提高玻璃的热阻值,防止室内温度过高。
五、通风:把握好开窗通风的时机
夏季需要保持通风,不过,通风也是有讲究的,如果中午左右通风,不但不会让家里凉爽,还会让更多热气进屋。正确的通风方法是早上一起来,最好七点前,就进行一次对流通风,即把两个方向的窗户完全打开,形成对流。然后出门上班前要记得关闭阳面窗户,并拉严窗帘。等到晚上六七点钟,下班回来后,再进行一次对流通风,就可以让室内温度相对凉爽。另外注意应该先开空调后关窗,刚开空调时空调里面的污染物释放以后再关闭门窗。如果长时间在室内使用空调,也要注意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30分钟以后再封闭。
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可以安装具有热交换功能的新风机,可以保证在不用经常开窗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室内环境的通风换气。
六、阳台:多种绿色攀爬植物
6.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篇六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压力一直困扰着多方面的问题,计划生育的实行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必然的,人口带来的压力是使得许许多多矛盾产生的一些根源之一。因此,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国家给予了一定的奖励,那么,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对于只有一个小孩子的家里来说,会颁发一个《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的钱会从拿到这个证件的那天起的月份算起,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的小孩达到十八周岁就会止了。每个月取得十元的应得的奖励,发放给只有一个小孩的父母。而领取这个证件的条件在于,若是一对夫妻无法生育第二个孩子之后的,便可以有这个奖励。或是夫妻的第一个孩子不幸去世的,又生了一个小孩,但是不会再生另外一个小孩的。夫妻根据法律的依据领养了一个小孩的,并且不会再去生另外的小孩的,等等。
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篇七
2007年07月24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6291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作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作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何处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温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8.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篇八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9.防暑降温费标准 篇九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
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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