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2024-06-27

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总结(精选6篇)

1.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一

2011丹华社区民主文化法治社区创建实施总结

2011年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紧跟着党的脚步,依照法律和规章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为加快推动依法治理社区工作的落实,在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全体社区干部的努力与广大党员、群众的配合下,社区 “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治创建为动力,快速启动各项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相关会议精神,社区党总支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召开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动员大会,对建设法治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小区以及相关单位,全面启动和落实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了使本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成员为组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建设工作纳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例会,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作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精心的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不只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事,更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通过宣传橱窗、固定标语、各种文化活动等,多途径、多

渠道把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居民群众中去,使得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建设氛围,社区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本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的营造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氛围,增强全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我社区先后组织举办了5期法制教育培训班,着重对辖区内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我社区还召开了一次“拒绝邪教进家庭”的现场签订仪式,辖区居民签订承诺卡。今年,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学校周边发放法制教育宣传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了 “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学校影响一个社区”的环境教育效应,既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也为社区创建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社区在创建“民主法治社区”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人员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

2、法制宣传点多,面广,普法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2.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二

桂维民,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委党校等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民政部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1995年以来主持和参与了10余项国家和省、市软科学课题研究, 陆续出版了《探索与创新:中国现实问题思考》、《应急决策论》等多部专著, 并在《人民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30余篇。采访中, 桂维民秘书长从理论和政策的高度, 结合陕西省人大宣传工作的实际, 就如何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记者: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请您谈谈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任务和作用。

桂维民: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 综合判断了国际国内形势, 强调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 我们的党情、国情、省情也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重要职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也要积极地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具体说来:

一是要适应新形势, 积极应对传媒多元化的趋势。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 传播媒体的多元化、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传播对象的分众化是一个大的趋势。5.12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新疆“7.5”事件等等, 我们均以一种坦诚开放的姿态欢迎中外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中国, 收到了非常积极的成效, 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认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世界媒体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说, 中国政府支持中国媒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 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总书记这段话针对的是所有新闻媒体, 对我们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摆出一个架势, 居高临下地灌输。人大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准确提供, 人大新闻作品也必须更加鲜活生动, 更加富有人情味和感染力。

二是要深入研究和落实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 吴邦国委员长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这集中体现在三次讲话中。第一次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 他强调要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 普及法律知识, 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第二次是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闭幕会上, 吴邦国委员长就继续推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发表重要讲话的时候指出, 要加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的宣传报道, 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第三次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会上, 他强调要争取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上迈出新步伐, 同时要求进一步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吴邦国委员长的这些要求和指示, 应该说从内容上、方式上、方法上以及效果上, 都给我们从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全面明确的要求。

中宣部2009年6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 也就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常委会会议、法律法规、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以来, 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永茂分别就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做出了许多重要的指示和要求。在他们的关怀和亲自指导下,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去年转发了省人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履职活动宣传报道的意见》。这个文件, 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精神, 不断探索创新, 努力把人大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记者:最近几年, 陕西省人大宣传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请您谈谈省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认识和体会。

桂维民:近几年, 我们在深化新闻宣传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也积累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换届之初, 省人大办公厅在认真总结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履职活动宣传报道的意见》, 赵乐际主任对此非常支持和重视, 亲自批示省委办公厅转发了这个文件。这个《意见》一方面对于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特别是解决以往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都做了规定。比如, 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消息不受领导同志排序的限制, 且都要在《陕西日报》和广播、电视的重要版面、重要新闻时段刊播, 对人大的立法、监督等重要履职活动的情况以及监督法要求对社会公布的事项都要及时予以公布等等。《意见》下发以后引起了省里主要新闻媒体对人大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 也引起了市县人大同志的关注。我听很多同志讲, 这个《意见》出台以后让做具体工作的人底气足了, 心里更有谱了。另一方面, 制度上的理顺还包括我们对人大自办媒体的整合、管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民声报》、《法治与社会》杂志和陕西人大网站三个自办媒体平台, 是省人大联系市县人大、代表、委员、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本届以来, 我们完成了对网站的改造升级, 成立了专门的网站工作室, 实现了对“一报一刊一网”的资源整合, 在人员、设备、运行、管理上逐一理顺, 巩固和加强了人大自身的宣传舆论阵地。

二是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做好宣传策划。策划是对未来行动和结果的理性思维和准备的过程。在任何工作流程展开之前, 能够对整个过程和结果做到事先心中有数, 是使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 宣传策划尤其如此。本届以来, 我们要求每一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重要履职活动, 都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一些重要的执法检查, 除了省里的“一报两台”全程跟踪报道外, 近年来还吸纳了《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等省内有影响的都市类媒体参与。像今年在陕全国人大代表跨省调研“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落实情况, 我们就邀请了新华社在内的一些中央驻陕媒体参加。另外, 我们还逐步开放了网络媒体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报道。从去年开始,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和专项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意见都会及时在网上对外公布, 在省人代会和陕西代表团赴京参加全国人代会期间, 我们都允许和鼓励一些正规的网络媒体开设网络访谈室、网上直播间、网络信箱等, 充分发挥他们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形式灵活的特点, 把过去人大新闻一般性、程序性报道居多的情况逐渐扭转了过来。现在, 我们每立一部法规都会在网上事先公布法规草案, 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2009年我们就《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召开的立法听证会, 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当时许多媒体开辟专版、专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也进一步增加了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组织对一到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做重点检查, 以往通常是主要媒体发一条消息, 很难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足够重视, 现在, 我们强调要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欢迎媒体采访报道, 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支持媒体进行监督和曝光, 这是对人大工作也是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有力促进。目前, 新闻媒体都更加注重动态的、不同视角的报道, 新闻作品的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这实际上是人民群众、人大工作和新闻媒体的共赢。

三是对一些重大题材的报道鼓励创新, 敢于尝试。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 我们采取了省、市、县联动的方式策划了庆祝大会、书画展览、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一系列的重要宣传活动, 省里主要媒体开辟了为期两个月共六期的系列专栏, 积极组织了许多专题采访, 一批有分量的纪念文章和深度报道稿件陆续见报, 取得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前不久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我们还首次为常委会会议组织了新闻发布会, 由人大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省气象局联合回答记者提问, 这是我们首次在法规通过后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 由负责立法的部门同新闻媒体做面对面的交流。国内几家大的新闻网站都发布了相关的消息和图片, 这种方式很受新闻媒体的欢迎。他们感觉法律的解读更加准确和权威了, 也觉得立法工作跟老百姓的生活贴得更近, 信息的获取更透明更平等了。这场新闻发布会不仅舆论导向把握得很好, 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记者:结合人大办公厅的服务职能, 请您谈谈省人大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发展目标。

桂维民:今后, 我们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总的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 就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世界媒体峰会上讲到的, 要支持媒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 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前不久, 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李连宁同志在人大新闻宣传培训班上的讲话中谈到, 贯彻落实中宣部文件精神要做到“善待媒体、善管媒体、善用媒体”, 从人大宣传工作的角度就是要做到尊重媒体、合作媒体、服务媒体。他还提出要用公共管理领域的公关理念去审视人大的新闻宣传, 我对此深表认同。因为人大的新闻宣传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政治认同感、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公众形象的树立和舆情的疏导等紧密相关。从这个方面来讲, 我们人大的新闻宣传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并且大有可为。

概括地说, 今后我们的人大宣传工作应该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 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改进宣传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舆论导向、宣传意识、信息平台和沟通管道。

第一,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把提高人大宣传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放在突出位置。人大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法律知识、促进人大工作创新, 这是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必须贯彻始终的宗旨和任务。

第二, 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的宣传意识, 提高人大机关应对媒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敏锐性, 要着力改变以往一些对新闻宣传工作固有的观念和做法。缺乏新闻宣传意识, 不懂得新闻宣传的内在规律, 我们所有的工作都会打折扣, 我们跟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就会出问题, 就要丢分。要以公众传播、信息交流、塑造形象的公关理念让我们的各项职能和工作成效为社会公众所熟知, 让我们的工作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从而保证我们的工作始终在民主、法治、科学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 要重视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息发布作为一项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来做, 迅速、准确地提供尽可能丰富的信息, 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媒体和社会公众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也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 舆论上占据主动的先决条件, 我多年从事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 对信息传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尤其体会深刻。

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总结 篇三

近年来,我们村在村党支部书记乔文秀的带领下,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探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新路子,村党总支、村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我们村根据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与法制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村、平安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步伐,使广大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和落实,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从而有力促进了全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将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普法教育,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村党支部始终把普法教育放在依法治村工作的首位,结合本村实际,利用农闲季节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利用 “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张贴标语,广泛宣传,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用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防止黄、赌、毒等不良风气的蔓延。广

泛开展尊老爱幼、助残扶贫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无吸毒、贩毒、赌博人员发生。村党支部还把法制教育同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守法教育、道德风尚养成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法律明白人”的评比活动。

二、强化依法治理工作,加快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进程近年来,我村大力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村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议事、民主理财等工作。村组按要求成立村务、财务监督小组。村党支部、村委会把依法建制、规范村务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作为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重要环节。实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都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使村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村民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逐渐成为风气。为依法治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

近年来,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班子的不懈努力,全村16个社均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带有上访苗头的纠纷,法制宣讲员会逐级上报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由镇、村联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均能逐项得到排查调解,并及时上报。遇有疑难纠纷,汇同司法部门依法调解。

四、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

我村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了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制定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成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和遵守者,保证了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促进村务决策、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六、接受监督更加主动,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为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我村成立了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对村务、财务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了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村干部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村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三少三多”的可喜现象:即用公款吃喝的明显减少,精打细算的明显增多;脱离群众的现象明显减少,为民办事的明显增多;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明显减少,民主决策的明显增多。群众对村里的意见少了,与干部的矛盾少了,对村务的猜疑少了,关心村集体荣誉的人多了。正如村民们反映的那样,现在话说在明处,钱也花在明处,事办在明处。村干部则说,这样做,群

众对村干部变怀疑为信任,变误解为理解,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了,办事顺当了。把村里的事办好,可以说通过民主监督,加强了群众与干部的联系和沟通,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七、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工作的领导核心。我村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村党支部重视和支持是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关键,创建工作涉及到村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光靠调委会来抓这项工作是没有力度,也是搞不好的。首先我村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作为推进村级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在思想上真正重视,狠抓这项工作的落实,强化检查和监督,对遇到的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寻找对策、分类指导。教育党员发挥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常听取党员、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健全党员议事会制度,以良好的党内民主,带动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其次是处理好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村级组织团结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创建民主法制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我村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做了以上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通过不断努力,借

4.圣港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总结 篇四

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居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失业的生动实践,是基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种现实体现。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区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社区工作的落实,依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全体社区干部的努力与广大党员、群众的配合下,圣港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了使本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社区干部为组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建设工作纳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例会,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作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精心的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不只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社区干部的事,更事广大居民群众的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因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居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座谈会以及居民代表会议,并通过宣传橱窗、固定标语、各种文化活动等,多途径、多渠道把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居民群众中去,使得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建设氛围,社区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本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二、深入学习,明确任务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成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进行深入学习与讨论。通过学习,使得大家从新的高度来认识“民主法治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与工作任务,明确了“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层先锋工作建设为抓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依法治国方略,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制度,加强法治,理顺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及坚持科学发展观原则。通过学习与讨论,确定了圣港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三、寻找差距,完善发展

发现不足,分析原因,正确面对,才能完善与发展。对照“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基本标准,回顾圣港社区几年来的工作,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召集下,通过社区两委会会议、居民小组长座谈会、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在大家畅所欲言下,客观地分析了 各项工作的凸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在坚持“标本兼治、治建并举”的方针下,通过“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圣港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的党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能有效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治保与调解委员会以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并分别有其明确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工作,各组织都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工作协调,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社区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发挥较好。圣港社区被评为县、市两级综合治理先进社区、文明社区等众多荣誉。

(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并认真落到实处。

1、民主选举制度健全,选举程序完善。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下,依法通过居民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选举充分反映广大居民的意愿,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组织,实践也证明,本届班子成员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2、居委会各项制度健全。

3、完善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好居民代表的作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了40名能参政议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居民代表,参与到民主管理公共事务中去。由居委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决定居委会重大事项。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气氛浓厚,代表们参政议政能力较强,能真正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去,居民代表与居民代表会议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4、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居民会议上充分发扬民主,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群言堂,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民主议事气氛相当浓厚,提高了议事效率,同时各相关人员能把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及时付诸实施。

5、推行了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居民当家作主,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

6、健全了居务公开制度。通过居务公开栏,定期、及时向居民进行居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三)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得到加强,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圣港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社区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受到镇党委的充分肯定。制订了党员评议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社区干部学习制度及考勤与值班制度和行政操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小组长的文化素质、依法办事意识与依章办事能力,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竞争意识。同时,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依法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居民的法律素质与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法律意识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妇代会、工会、工商维权员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居民法律服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居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与素质得到了提高。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政治社会稳定。组建了义务巡逻队,被居民誉为“守护神”。

1、法制宣传教育到位。通过广播、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中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居民知法、懂法、守法,近几年来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也无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无失学儿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显著。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到位,由5位社区干部组成,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妥善处理民间纠纷,目前尚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而转化为 刑事案件,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社区。

3、归正帮教工作富有成效。在片区民警的指导下,加强与归正帮教人员的联系,不定期与归正帮教人员谈话,了解其生活、思想状况,防止重新犯罪。近几年来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记录。

4、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民心。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防火意识增强。发挥好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的作用,无重大消防事件发生。

5、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与出租房管理。以外来人口及出租房登记造册,并经常进行走访,随时把握外来人口的生活生产状况,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法律与政策教育,外来人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犯罪行为发生。

(六)社会公益失业不断发展,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为密切居委会与居民的联系,使居委会能更好地服务于居民,建立了“菜单式服务网格居民”联系制度,专门负责为民办事,同时还专门设计了一张“网格常规服务团队服务卡”,发放到每家每户,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居民联系卡制度,方便了居民解决矛盾纠纷和生活琐事,加强了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沟通。社区干部通过不断地学习与自我教育,综合素质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得到增强,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

2、基础建设坚强,社区风貌显著改变。居民小区道路硬化、环境美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社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同时,加强文明社区建设与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推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与赌博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得广大居民在物质文明得到发展的同时,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也一样得到协调发展。

以上是我们圣港社区在“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中的一些工作与成效,但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依托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依法建制,尊重居民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必须持有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它,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居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努力将民主法治精神贯彻到社区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中共洋山镇圣港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

洋山镇圣港社区居民委员会

5.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五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在完成25个社区100%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基础上,紧抓机遇、加足马力、多措并举,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切实提升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

召开“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会,确保各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政法办公室、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组织人事局等职能部门共同指导各社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模式。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法治培训,保障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的工作格局,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定”制度,规范创建标准。

认真研究全国和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方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主线,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健全自治体系、提升法治能力、强化德治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惠民工程,让创建工作掷地有声、落地见效,努力推动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建”平台,突出氛围营造。

依托“文化融合、串珠成链”的思路,提档升级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指导各社区以原先基础设施、传统文化底蕴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守正创新,搭建法治图书角、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促进法治文化向基层、向群众延伸,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德法讲堂、党群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统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强化民意收集、矛盾调处等法律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法治大鹏社区行”活动,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法治共创、文化共兴,在社区营造起和谐、文明、法治的浓厚氛围。

6.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六

一、民主法治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 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条基本特征, 内涵深刻, 意义深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与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实事求是地制定目标模式,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道路, 决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模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这样一些基本特点:

1.坚持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 就没有新中国,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 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事实。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应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革,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做到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

2.坚持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人民当家做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中国,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 不是少数人的民主, 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一方面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 尊重和保障人权, 加强权力制约, 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 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 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 全体人民是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主人, 也是政治生活的主人。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 维护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愿, 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

4.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政体和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中国历史发展合乎规律的结果, 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必须从实际出发, 始终不渝地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政体和政党制度。

5.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 集体议事, 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 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 集体决策, 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 还要求“尊重多数, 保护少数”, 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 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

二、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

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形态, 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把实现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 但他们所理解的和谐往往有不同的含义。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与现代民主法治联系在一起的, 它是在民主与科学基础上有效管理的社会, 是主要依靠和运用法律规范来组织、调节社会关系和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民主是社会和谐之源。

民主是社会和谐之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社会。

首先, 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之所以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这是因为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为人类政治文明开辟了新的历史纪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文明状态, 决定了民主政治是其核心和本质。它要求社会管理者始终站在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 来寻求社会矛盾的最佳方式, 逐步构建政权良性运作的最佳制度, 从而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 使社会进步的状态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联系在一起, 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推进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保证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才能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才能形成既有对多数人的服从又有对少数人的保护这样一种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

其次, 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力量之源。没有民主, 就没有社会主义,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无从谈起。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共产党执政, 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的事业, 是人民群众自觉参加和实现自己利益的事业。人民是我国社会的主人, 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没有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没有千百万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和谐社会建设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坚决贯彻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 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才能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力量凝聚在一起, 才能把社会各阶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地团结起来, 社会才能充满活力, 人民群众才能主动地参加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事业中去, 发挥聪明才智, 积极贡献力量。

第三, 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秩序之源。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 生气勃勃的社会, 不断发展的社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 尤其是我们这样一个正处于现代化进程关键时期的发展中社会, 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 使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 从而保持和谐。现代社会的发展经验说明, 民主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为它是恰当而稳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一种可靠机制。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让更多的人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合理地处理利益关系, 调整利益格局, 及时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充分发扬民主, 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 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保持社会的安宁;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出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稳步发展。

2.法治是社会和谐之基。

法治是一个历史范畴, 它不是从来就有的, 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在否定人治的基础上产生的治国制度。法治主张法律至上, 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立法机构制定出明确的完备的法律, 执法者要严格依据法律来保障社会成员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 人们就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

首先, 民主与法治紧密相联。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是民主政治体制中的治国方略;民主以法治为保证, 民主政治一定是法治维护下的民主政治。政治参与的广泛性离不开法治。政治决策的程序性、公开性离不开法治, 政治权力的制约性、政治局势的稳定性离不开法治, 得不到法治的支持, 就不会有高度的民主政治, 也谈不上政治文明建设。民主一旦偏离法制的轨道, 就必然导致社会的动乱。因此, 民主政治必须通过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过程同时也是厉行法治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法治是社会摆脱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 形成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

其次, 法治是人民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法治社会的宗旨就是用一系列程序来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国家不单是把“人民当家做主”的信条写入宪法, 它还要把人民的各项权利明确写入各类专门法的法律条款中, 并落实在日常的司法行为中。也就是说, 人民的各项权利, 政治权利 (如选举和被选举权) 、经济权利 (如财产权、劳动权、休假权) 和文化权利 (如著作出版权) , 不仅要被写入宪法, 写入各种专门法, 还要通过各种具体程序得以实施。

第三, 法治是现实社会多种利益诉求的“整合器”。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 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 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在当今中国, 社会转型期、快速发展黄金期、社会冲突高发期同时并存。一方面, 社会结构日益趋向复杂, 多元利益群体出现, 诸种利益摩擦和冲突涌现;另一方面, 传统的道德整合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契约关系和公民社会的要求。法治的特殊使命是:它一方面要站在价值中立的立场, 尽量顾及和统筹各经济主体的利益, 避免损伤其中的任何一方, 用法律法规调节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 使各方做出一定的让步和妥协, 实行利益整合;另一方面, 它必须坚守公平正义原则, 以增进社会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依据, 维护公平价值, 促进社会正义, 实现社会和谐。无自由, 则无创造力和活力, 社会便停滞;无正义, 则无秩序, 亦无安全和预期, 社会便混乱。唯有法治可以维护现代社会的“和而不同”, 保障经济主体的自由、社会结构的稳定有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石。

3.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被确定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 民主法治被列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之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目标的政治前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 民主法治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 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 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 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 从而维护社会公正, 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 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 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民主法治创造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 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 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 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 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 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 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 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 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 调整社会关系, 平衡社会利益, 整合社会资源, 维护社会秩序;法治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它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 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 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

三、民主法治建设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把握根本要求, 探索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具体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 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 就要具体考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是否体现了完美而有机的统一, 这三个方面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坚持党的领导, 就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遵循“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不断促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2.完善民主制度, 拓展公民权利和自由空间。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人民在历史发展和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尊重和承认, 是社会具有活力和动力的无尽源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到上述五个“有利于”, 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应建立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维护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 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 必须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必须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 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3.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 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但立法的领域、数量、质量等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差距。应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为立法奠定民主基础、提供程序保障;对立法重点和利益协调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应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立法, 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特别是加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 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立法, 以法律制度维护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4.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解决好选人用人问题。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 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 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 实行司法公开特别是审判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提高司法效率, 把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起来, 及时化解社会冲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 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妥善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及时应对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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