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2024-10-15

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10篇)

1.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一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计划及各控制计划;编织各项工序程序管理文件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3、主持项目各单位工程或专业项目对内、对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协调、管理全面负责。

4、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施工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主管部门,总包与分包单位等各方的关系。做好人、财、物的合理调配与供应,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组织制定项目班子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6、建立项目相关的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适时召开经济分析会,使班子成员了解项目经营情况和收支情况,使各项开支能按计划有效控制。

7、加强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督促及时办理各种签证,积极向建设单位办理洽商、确认等,主动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

二、项目总工职责

1、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工作,主持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序程序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包括质量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架子搭设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保卫生措施、节约材料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消防保卫措施、大中型机械措施进场装、拆措施,并审定报公司备案,审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2、组织施工工程图纸的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早期发现,及时与设计、监理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各项技术问题。组织好分包工程的技术文件、技术措施及 及技术问题的处理,不得以任何技术问题影响工期。

3、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执行技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掌握本工程质量情况,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解决,重点部位要有重点措施。

4、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单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分包负责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交底及签字手续。

5、按时整理洽商及设计变更,按时主持工程重要部位摄像和拍照,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确保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资料交工备查。

6、督促有关部门和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的搜索、整理、综述、归档;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7、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主持安全防护实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生产经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直接负责本承包项目的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的安排和运行,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工作重点在布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积极主动去解决。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质量方面的法规、规程、标准和各项责任制,组织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组织和发挥生产指挥系统的作用,保证月、季任务的完成。

3、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料具管理、机械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场容场貌、消防保卫及文明施工状况,确保各项管理正常进行。

4、参加项目生产会议及有关会议,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5、主持编制项目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工序程序的编制。

6、督促做好施工技术、质量、材质证明、工序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及时归档,保证归档资料、技术文件、图纸、原始记录等清楚、真实、齐全。

7、发生工伤事故及质量事故,应保护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指导下,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商务经理职责

1、认真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地方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组织图纸会审。施工图纸预算的编制无差错、无漏项,施工图以外的项目无漏项,各项取费及价差签回符合规定无遗漏。及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结算。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做好各单位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准确地提供月、季、结算资料,签订内外分包施工合同。

2、搞好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月、季、施工计划,结合公司下达目标指标编制固定资金使用计划、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专用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成本、利润计划,编制分包单位考核指标计划及管理费控制计划。

3、组织项目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会计制度,科学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做好分包工程的费用管理,成本核算及费用结算,做到费用开支严格控制,成本核算有结余、结算无差错。

4、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费用经费到位。参加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二

一、《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监督手段更加有效, 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 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 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 两办《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 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 就是被审计单位。因此,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情况, 以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 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 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 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依据《审计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因此, 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 。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

(二)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规定》第三章中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包括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明确了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关注的事项, 这也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制定本条规定的目的, 在于强调领导干部行使着管理经济社会的重要职权, 履行着推动本地区、本部门 (系统) 、本单位经济社会和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 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

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在审计前述主要内容时, 《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 (从业) 规定情况等。

三、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途径

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 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 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 审计评价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包括: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

(二) 审计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有充分审计证据支持等。即在法定审计内容范围之内, 应该审计什么必须审计什么, 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 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

四、《规定》的相关部分的理解

(一) 《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针对以下几个部门颁布的:首先, 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 适用《规定》;其次, 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参照《规定》组织实施。最后, 《规定》还涵盖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 其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职权有别于审计机关, 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 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二)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划分标准

1. 界定责任的前提。必须是针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行为, 其他行为不属于界定责任的范畴。

2. 直接责任的划分标准。

《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 与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比, 删去了“失职、渎职行为”一种情形, 相应增加了两种情形:一是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 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 (资金、资源) 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 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 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 (资金、资源) 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3. 主管责任的划分标准。

在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 对主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确定为两种情形:一是除直接责任外, 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二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 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 (资金、资源) 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 领导责任的划分标准。

按照排除法将领导责任确定为一种情形, 即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行办法

1. 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直接关系到

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 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 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 以及纪检、组织、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还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运用审计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明确规定要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总之, 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2010年12月印发并实施是为了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突出了党的先进性发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 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2

[3]李伟.商业银行软件架构与实现思路[J].2011, 04

3.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三

关键词:管技人员;岗位管理;考核

岗位管理就是依据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岗位管理要求,对于管技人员进行聘用和辞退、考核奖励、薪酬制定、人员培训等众多方面人事活动的总称。我国各个企业都必须创建和完善满足企业需求的《岗位说明书》,不断提升对于管技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使得管技人員的管理工作实现合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不断加快我国人事部门改革的步伐。同时加强对管技人员的岗位管理和考核,也是提升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

1 积极推行岗位管理,为加强管技人员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1.1 落实岗位管理是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 在岗位说明书中对于岗位任职人员有着明确的要求,其中明确的指出了管技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以及人员具有的基本素质等,管技人员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够步入到岗位中去。《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可以说是对企业整个机构进行宏观的控制,对于企业管技岗位设置的数量以及企业需要具备的管技人员的总数都有着具体的规范,为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

1.2 落实岗位管理是进行考核的根本保证 《岗位说明书》中重点指出企业需要落实“一岗一书”的全面化管理模式,对各个岗位需要承担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岗位不同其具有的义务也不同,相应的考核内容也会有所差距。这样可以使得考核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以及可控性,对传统考核模式具有的缺陷进行良好的改善,对于实现考核科学化和规范化有着积极的影响。

1.3 落实岗位管理是建设动态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岗位管理的立足点就是岗位,无论工作人员具有怎样的身份,只要该人员自身具备的条件满足岗位的需求,那么必然可以通过相应的程序步入到岗位中去。同时对于不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工作人员不能够再继续胜任岗位时,必须要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将其淘汰。所以落实岗位管理不能够被干部工人的身份束缚,同时还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所有的岗位人员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存在任何特殊的待遇,创建企业动态化的用人机制[1]。

2 落实岗位管理,加强管技人员考核应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要求

2.1 机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 落实管技人员岗位管理必须要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创建科学的、合理的考核体制,该内容也是做好岗位管理的基础。要想使得考核体制具有的优势全面发挥出来,重点在于考核体制的落实,工程开展的好,必定会取得可观的成效。对于管技人员进行考核只是一种方式,考核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才是岗位管理最终的目标。所以企业不能只是重视考核体制的建立,对于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也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考核与管理相互促进,协调统一,促进岗位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2.2 坚持考核与指导相融合 落实岗位管理,重视管技人员的考核其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能够为企业培养一个高素质的管技人员队伍。所以在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考核与指导相融合的原则。企业每一次考核过后,都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将其具有的问题和缺陷直接反映给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并且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关的讨论会议,找寻导致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且多方研讨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措施,并且将此工作作为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根据最终的考核结果,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也需要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并且随着考核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不断深入,为企业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管技人员队伍,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2.3 要坚持考核与有形活动相结合 对于岗位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坚持考核与有形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可以根据管技人员的学习需求,对管技人员的考核结果,管技人员的岗位规定,以及管技人员的错误纠正等众多方面,开展提升管技人员综合素质的有形活动。管技人员需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对自身进行反思,找寻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且认识到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为自身制定一个改正的目标,同时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完善的素质提升规划。企业可以组织岗位知识竞赛、科学座谈会议、技术攻关研讨会议等多种形式,帮助管技人员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并且使得其具有的质量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不断提升。

3 落实岗位管理,加强管技人员考核,需要考虑的重点内容

企业对于《岗位说明书》的制定必须要全面、规范、科学、合理。《岗位说明书》是落实岗位管理工作的前提,必须要对其编制的质量严格保障。所以对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必须要坚持全面、规范、科学以及合理的原则。对于管技人员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也需要给予一定的重视,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于每一个岗位都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因为每一个岗位承担的权利和责任不同,所以考核必须要具有针对性。

对于考核方式的选择,企业可以选用动态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要确切的落实,不能够虚设。最后就是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是对每一个管技人员综合素质和其工作成效的检验,即便考核工作落实得再好,考核结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那么考核也只是走一个流程,没有任何意义可言,所以对于考核结果必须要严肃地对待,妥善的使用[2]。

4 结语

岗位管理对于每一个企业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该内容与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工作效率有着直接的联系。企业必须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编制是一切岗位管理工作开展的依据。对于考核工作而言,不能只是重视考核的过程,同时还需要注重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这样才能将考核工作的意义全面地发挥出来。相信这样必定会为我国企业发展增加新的生命力,使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地提升。

参考文献:

[1]马莉.岗位管理技术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18).

4.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四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3)监督公司主管部门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主体单位。

(4)主持召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公司若发生重大职业及中毒事故,及时组织抢险和善后,及时如实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

(8)督导各有关单位足额提取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加强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方针及工作计划。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4)负责组织生产环境尘毒和物理因素的监测和分析。

(5)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工作,并进行登记、统计和报告。

(6)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提出健康监督建议,协助做好新装置的职业健康预评价。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检查监督工作。

(9)编制计划和总结,建立健全尘毒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五

2010-02-2

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挂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城建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的行政处罚职责划给市交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

(九)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建局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工程技术处、基础设施项目处、市容环境管理处、指挥协调处(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中心)、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运营管理处、培训考核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处、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机动执法支队为市城建局直属专业执法机构,正处级建制,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职责,行政编制37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

(三)市城建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6.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六

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1〕3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贵编〔2011〕32号),设立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相关程序报批),相当正处级。由平南县委、县政府代管。

一、主要职责

受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及各项优惠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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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辖区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三)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工业园区内的全面管理;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日常工作;督查、督办管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收发文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保密、制度建设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工委的日常党务工作、纪律检查日常工作;负责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入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车辆、会务、文印等综合性后勤服务;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保卫、接待及管委会会议室内部管理及行政服务性资产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工业园的财政和国有资产;负责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人事工资、职称评定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工业园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卫、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检查监督和事后工作;负责工业园各企业的联络和有关工作的布置和检查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

负责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园区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成果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入园企业的用地选址定点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供地工作;协助县规划部门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县环保部门做好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水电部门做好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各种杆线、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等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招商服务和融资科

负责园区内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配套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入园企业、项目的初步审查,并提出安排计划;负责产业园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章程及其他前期工作文稿的草拟、报批和审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工作,加强与区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各类展会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承办各类招商活动的项目洽谈、组织签约和成交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参与起草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起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书、科研型研究报告;协助来园区投资的客商办理项目审批立项、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负责进园项目的谋划、考察、论证、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查、批复或转报工作;做好对入园项目的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各项手续;负责园区企业日常监管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为入园企业办理各种相关证照,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快速办理;负责编制工业园区产业政策,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为入园企业免费代办工商、税务登记及规划、土地、报建等手续;做好入园企业投产前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入园企业投产后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为工业园管委会融资,草拟编制融资方案,做好城投公司贷款的材料组织和报批工作,编制用款计划按要求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整理融资所需各种资料并上报金融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完成融资评审并放款;负责园区闲置企业、资产的经营及管理,负责园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园区项目用地的报批、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7.军队人员岗位能力标准化管理研究 篇七

当前, 我军正处在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型的关键时期, 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军队相比, 人的能力素质存在明显差距。我们讲信息化转变, 首先是人的转变, 那么信息化条件下作战对人的能力素质到底有什么要求, 提高人员能力素质到底提高什么、提高到什么程度、怎么评估考核?这就需要一套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没有一套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自然而然就把提高人员能力素质当成了口号、当成了软指标。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就是要通过一个个明确细致的指标和评价点, 将人的能力进行细化量化, 进而发现差距, 开展针对性教育训练, 引领人的能力素质提高, 这就是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的初衷。

文献[1]提出了任职能力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 包括体系设计的目的、原则、流程等, 采取访谈法、专家小组法等方法完成了任职能力标准的开发, 在总结了任职能力管理体系对薪酬、培训、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基础上, 也提炼了体系目前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指明了方向。文献[2]针对目前电力企业人才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根据能力管理的思想, 提出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力评价体系, 为员工能力提升提出了新的思路。该文献的显著特点是建立了“能力分析—能力构建—能力评价—能力提升”环环相扣的能力管理闭环。文献[3]研究了面向职业发展的企业人力资源评价基本理论, 提出了基于胜任力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建立了一个企业人力资源评价系统评价模型。该文献同时分析了企业人力资源评估误差产生的原因和减少评价误差的方法。文献[4]提出基于能力管理来选用人才。该篇文献作者认为, 岗位胜任能力不仅取决于岗位的工作职责, 还源于三个层面的需求, 即组织层面、部门层面、岗位层面, 只有将这三个层面对岗位的能力指标要求归集起来, 才能全面评估人岗匹配程度。文献[5]认为科学发展观对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议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议以科学发展的能力评价、能力配备、能力调控、能力激励、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 加快构建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的能力管理新体系, 努力提升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能力。

2. 部队人员岗位能力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2.1 部队官兵能力管理的现状

2.1.1 岗位发展规划方面

职业规划包括岗位职务规划、人员分配规划、人员补充规划、培训发展规划等方面。目前大多数部分并没有为官兵建立清晰、明确、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制度方案, 包括干部部门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对官兵的职业发展规划的认识也比较模糊。

2.1.2 人员能力评估方面

人员能力评估应该根据评估目标, 灵活采取考试、评审和考核等多元化评估方法和测评手段。但是当前存在着评估指标难以量化等问题, 部队对官兵的能力评估主要基于官兵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任务期间的表现和取得的荣誉, 基于领导和同事们的印象和意见。缺点在于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 过于依赖领导和同事们的主观印象, 评估结果不够全面、准确、客观。

2.1.3 官兵教育训练方面

官兵教育训练关系着官兵的成长, 是提高部队履行使命任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部队一直十分重视官兵的教育训练, 将训练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经过多年的摸索与积累, 已经建立了新兵入伍训练、新毕业学员岗位强化训练、首长机关训练、教导队轮训等多种教育训练体系, 教育训练范围覆盖基层官兵和机关人员。

这些教育训练活动对提高官兵的能力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官兵在教育训练中的实际收获、教育训练结束后的能力改善情况, 缺乏准确有效的跟踪、测量和评估工具。

2.2 岗位能力研究的必要性

2.2.1 官兵岗位能力的评估存在片面性

目前对官兵能力的评估手段主要包括:理论考试, 实装操作, 群众评议。理论考试和实装操作虽然可以较为客观地衡量官兵的岗位能力, 但是覆盖的实际科目和内容毕竟有限。群众评议时涉及的考察项目较多, 但是难免存在主观因素, 客观性和准确性欠缺。

2.2.2 官兵训练科目的确定存在主观性

训练是提高官兵岗位能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训练的首要步骤是要确定训练科目。目前部队训练部门在确定部队的训练科目时主要基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上级机关和领导在下达部队的训练科目时是着眼于部队的使命任务、战斗力提高和部队的实际需要而定, 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然而,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 不同部队和官兵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 上级确定的训练科目难免缺乏针对性, 并不能适应所有部队和官兵的需要。上级机关和领导的训练指示, 也未必就能覆盖官兵岗位能力的所有方面。

3. 雷达兵部队人员岗位能力管理方法

3.1 官兵岗位能力管理方案的总体框架

新军事变革的不断发展和部队承担使命任务的不断深化对官兵的能力要不断提高。结合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部队的实际经验, 提出以“3个核心模块+1套能力管理系统”为特征的能力管理模型。

3.2 官兵岗位能力评估标准

官兵岗位能力评估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的结构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能力要求、考评要点、分值、计分方法和考评办法, 采用千分制。其中, 对每个岗位区分多个层次, 并在分值一项中加以反映。

3.3 官兵岗位能力评估方法

官兵岗位能力评估方法主要是指能力评估流程和等级认证机制。有了标准之后, 还必须要有检查评估机制, 这样能才让标准深入人心, 成为牵引官兵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动力。

3.4 评估流程

为了保证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 官兵岗位能力的评估工作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3.4.1 官兵申报

部队定期组织官兵的岗位能力评估工作, 官兵根据岗位能力评估条件和要求, 申报拟参与评估的指标和等级, 填写《岗位能力评估申报表》。

3.4.2 初审推荐

直接领导根据申报人员的能力状况, 对拟参加评估的官兵职级进行初审, 推荐合适的官兵进行任职能力评估。

3.4.3 考评组审核

考评级对官兵拟参与评估的职级进行审核对官兵绩效进行核实。由部门领导、业务骨干等人组成5-7人岗位能力评估小组对各岗位类别依据评估标准对官兵进行评估。在各评估小组成员评分前, 由相关人员对评估要求和方法进行讲解, 以保证评估标准的统一。考评组的评分作为官兵的岗位能力评估结果, 评估分数低于60分则未通过, 岗位能力维持原等级。

3.5 官兵岗位能力提升途径

能力管理的核心目的, 就是通过标准来发现官兵存在的岗位能力缺陷和短板, 为下一步教育训练指明方向, 实现从“使用人”到“塑造人”的转变。本节主要就官兵岗位能力提升途径展开讨论。在下文中, 我们将官兵岗位能力提升途径, 称为“达标训练”。

官兵既要担负日常战备值班、演习演练等各项任务, 又要适机弥补自身能力短板, 全面提高自身岗位能力。如果将官兵能力管理与官兵日常战备训练和工作割裂开来, 将会照成两张皮现象, 极大地阻碍能力管理在部队实践中的推行。因此, 如何实现部队日常工作和训练, 与落实标准的紧密融合?我们认为, 对我们开展日常工作的流程、组织训练的思路方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些改良, 将标准嵌入其中。只要做到这一点, 就可以实现部队日常工作和训练, 与标准的紧密融合。

3.5 岗位专业能力管理系统的功能介绍

标准来源于精细化管理理论, 对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控, 同样需要进行精细化管理。目前, 各单位对标准落实情况的掌握和判断, 主要通过人工检查和主观经验, 缺乏客观依据和评判标准。要将标准落到实处, 应优化管理流程, 加强人员达标训练信息数据库建设, 逐步实现达标训练精细化管理, 具体来说应该开发一套标准落实监控软件。系统软件结构图如下:

该软件主要分为三个模块, 即总体情况显示模块, 达标训练强度评估模块, 和训练内容辅助确定模块。软件的输入主要是各位官兵近期所从事的工作和训练内容。软件的输出包括:总评分、未达标训练点, 达标训练强度 (强、中、弱) 、下阶段应训练的内容等信息。

(一) 标准落实可视化, 实时显示能力素质总体状况。可视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可以随时调看人员的能力素质档案, 一方面是依托一套指标, 用实实在在的数据, 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精细化描述。

(二) 动态监控自动化, 自动评判近阶段达标训练强度。个人对照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后, 该人员的标准内容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已达标评价点, 一类是未达标评价点。达标训练的本质内涵就是对未达标的评价点进行补差训练。因此, 我们认为, 得到训练的未达标评价点数目越多, 达标训练的强度就越大。于是, 根据人员近期工作训练情况, 结合标准内容和人员能力素质状况, 软件自动显示出官兵近期的工作训练让具体哪些未达标评价点得到训练, 进而综合判断出该人员近期达标训练的强度。

(三) 辅助决策智能化, 辅助确定下阶段训练方向。该软件自动记录、评判和显示某人员各评价点的达标训练强度。若某些评价点, 尤其是未达标评价点, 始终未得到有效训练, 那么, 该软件将会一方面对用户进行告警, 以提醒可能存在的偏训、漏训问题, 另一方面, 对用户进行建议, 指出下阶段应该对哪些评价点进行训练, 辅助确定训练方向。

简单地说, 有了该软件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精细管理, 对每一个评价点的达标训练进行全程跟踪, 最终实现标准落实精细化管理, 实现人的能力素质精细化管理, 不断牵引官兵岗位能力提升。

总结

本文主要对部队人员的岗位能力管理问题展开研究。论证了在部队推行人员岗位能力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提出了部队人员岗位能力标准化管理时的评估流程。为了有效开展基于标准的部队人员岗位专业能力管理, 还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大官兵对岗位能力管理的接纳问题。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 在部队推进基于标准的岗位专业能力管理时, 广大官兵普遍反映标准的内容过多、过细, 由于落实难度较大, 导致官兵对标准的接纳程度较低, 质疑声严重存在。因此, 既需要完善的落实标准方案, 又要加强官兵的思想教育, 使官兵从心底接纳标准。二是岗位能力管理系统的设计问题。标准落实涉及的种类多、岗位多、人员多、周期长。对落实标准进行精细化管理将带来大量琐碎细致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套强大的岗位能力管理系统, 将会极大地阻碍岗位能力标准在实践中的推行。本文只是简要介绍了岗位能力管理系统的架构和功能。如何进一步结合部队实际, 开发出强大的岗位能力管理系统, 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摘要:无论部队武器装备和技术如何发展, 官兵能力素质始终是决策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如何在新时期条件下提高官兵岗位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部队官兵能力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然后提出利用标准化管理理念对官兵的岗位专业能力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发现官兵存在的岗位短板和不足, 进而开展针对性训练, 实现官兵岗位能力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军队,人员,岗位能力,标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康健.M汽车销售公司任职能力管理体系设计与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0.

[2]方德琳.电力企业人才评价体系与能力管理研究[J].企业人力资源, 2013, 267 (8) :123-139.

[3]刘晓红.关于企业人力资源评价信息处理系统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4.

[4]马超.基于能力管理来选用人才[J].管理咨询, 2011, 10 (8) .

8.北京调整城管主要职责 篇八

新城南计划今年投资数千亿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第二轮行动计划(2013-2015年)》,未来三年,北京将向城南地区投资约3960亿元,实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四类232项重大项目,其中包括北京新机场、一批重点产业功能区、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和南中轴商务文化发展轴等。

我国中等城市掀建地铁潮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统计发现,中国已有35个城市与地铁结缘,基本囊括了中国大部分的一二线城市。截至2012年9月底,我国大陆范围内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城市共有15座,运营线路总计59条,运营长度总规模约1746公里,运营车站总数1143座。目前全国正在施工建设的地铁线路超过70条,总投资额达8000多亿,如果加上已经获批的项目,投资额达1.5万亿以上。

全国9成地下水遭污染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猪投上海背后还有惊人实事

超过一万头死猪被打捞之后,上海黄浦江的死猪仍然没有绝迹的迹象,人们的疑虑伴随着死猪上升的数字逐步演变成愤怒,从开始的嘲讽到后来的要求有部门为此负责。而刊登在人民网的湖南红网消息更让人震惊:死猪常年都有,三月最多;在死猪源头之一的浙江省嘉兴市新丰镇,靠渔业为生的渔民因为河水污染已经开始转行捞猪业,对嘉兴市政府公布最近一周捞到死猪3601头的说法,船工不认同:“假的,肯定不止,这几天埋掉的死猪可能有几万头。”

树洞画:公共艺术为城市注入新活力

9.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九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2005-03-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5]1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执法行为;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科技司。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二司。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司。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0名(含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4名(司局级)。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综合性业务和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和组织培训等事务,依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二)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单独向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文,重要文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必要时可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名义行文或联合行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提出建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任免。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财务、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平衡后统一上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并实施管理。

(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

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在下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时进一步明确。

(八)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10.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篇十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4〕38号 【发布日期】2004-06-02 【生效日期】2004-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4〕3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性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授权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责。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所监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2.研究拟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对所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审批,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设立和隶属关系划转的认证审批。3.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负责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二)原中共吉林省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三)省财政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四)原省政府体改办有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职责。(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国有大中型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独立董事;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对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编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算报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的监缴。

(六)对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八)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委机关工作运转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业绩考核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并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委综合性经济运行数据、经济信息汇总、审核和对外发布工作;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和任期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中介机构实施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执业质量监管。

(五)国有资本预算处。

负责推动落实国有企业预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企业预算计划的细则及相关办法;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企业成本控制细则和办法的监督执行;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并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六)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财产抵押担保、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工作进行监管。

(七)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企业改革改组处(吉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审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统一汇总和向国家申报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破产方案;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九)企业分配处。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独立董事的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等人选的考察推荐;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出国审批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及奖惩办法;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十二)党建群工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和党委换届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党组织与地方党委的关系;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三)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四)人事培训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包括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以外的专业培训);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派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1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4名(另行下达),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监察专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含秘书长1名,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省政府授权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对目前尚未与省直有关部门脱钩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由省经济委员会和现分管部门负责改革、改制、脱钩工作,完成一户,经省政府授权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一户。

(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三)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财政厅的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厅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财政厅备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主要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拟订征求财政厅意见;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费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移交企业办学校费用等由财政厅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财政厅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预算管理办法拟订提出建议计划,由财政厅审核纳入省政府财政预算草案,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批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厅监督。(四)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分工。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管理工作及股份制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审批工作。经济委员会负责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管理工作及股份制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审批工作;其中凡需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上报。2.按前项职责分工,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分别承担,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以外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此项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省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整建制划入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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