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培训(共8篇)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培训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1.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2.景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监理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培训 篇二
本次培训班共有省、市、县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业务骨干40人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142人 (共计182人) 参加。
培训采取传统面授方式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 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相结合, 法规、标准解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业部刘继红博士和省畜牧总站李秀菊研究员给各位学员详细讲解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概述及审查制度要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要求。参训人员针对培训过程中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 切实提高了参训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培训结束后进行了结业考试, 成绩合格者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或内检员证书。
3.开展人民监督员系统培训 篇三
同时,全省还有600多名新履职人民监督员由于没有参加过系统培训,没有从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历,对有关规定缺乏认识,理解的也不透彻和全面。因此,对于开展新一轮培训,更显得劲头十足,热情和呼声都很高。辽宁省检察院通过组织这次培训,在满足了人民监督员要求的基础上,也为下级检察院开展相应的业务学习活动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可供参考的样本和模板,具有一定的借鑒性、指导性和启发性。
辽宁省检察院要求在这次培训后,各市(分)院将秉承这次培训的精神,借鉴这次培训的做法,扩大这次培训的成效,切实肩负起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学习的责任,自觉按照省院的要求,有所借鉴,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及时开展好本地区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工作,保证年内全省所有人民监督员至少参加一次正规的系统学习,以培训促提高、促发展和上档次、上水平。
4.煤矿安全培训检查汇报材料 篇四
根据公司安全发展的需要,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公司成立了在以公司党委副书记为主任的职工培训中心,采取外引内培相结合等措施,提高矿建施工和煤炭生产(运营)职工队伍的素质。2010年公司通入600余万元对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了升级扩建,把职工培训的教务、教学、考试、餐饮、住宿、娱乐等集中到一栋楼内,足不出楼,全面服务。此外,公司还对培训相关的实验器材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对考试用计算机升级换代,购置了最新高配置电脑30台;购置了一批最新的煤矿专用的图书及音像光盘、图书课件等;对培训相关的办公设置全部换新。另外,为了符合国家、省市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试要求的“教考分离,上机考试”的要求,公司对相关设备进了采购:购置网络服务器、网络监控摄像头、摄像机、基层考试用笔记本20台。以上种种措施,体现了公司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视。公司培训中心比照国家对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要求,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创新方法,革新培训理念,学习新的培训途径,对培训中心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完善、新制、汇
总。
1、对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加大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力度;对技能人才主要采取认证和现场操作培训为主的培训方式,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职业危害。
2、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每月15日召开月度培训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制定下月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由培训中心负责行文,并以文档或电子档格式发放到有关单位(部门、项目部)。
3、培训中心严格按《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的要求执行;按教学大纲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培训;每年开展4次以上培训教学研讨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建立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记录(培训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及证件发放有记录;组织培训部门开展教学研究和信息交流,对培训过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改进。
4、完善培训组织。针对公司施工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的课程设计,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继续开展三、四级培训机构联动,分级和分层次、集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资源的作用,采取请进来、送出去、走下去等方式,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创新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5、依托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网络培训,促进培训延伸和扩展。开发建立网络培训课堂,充分发挥网上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成本低廉的优势,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国家要求“三项岗位人员”要实行计算机考试,我们要依托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公司计算机考试中心,大力推行计算机考核管理,加快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培训管理信息化。对不能实行计算机考试的工种,要求考试时必须是闭卷考试,一人一卷,避免雷同。
6、明确培训层次。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的范围包括:煤矿(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委托,对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完善培训人员的培训记录、员工培训档案。
对于基层一线的项目部,我们也才具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人人人参加培训,有证上岗,无证下岗。
1、新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应知内容)的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等方法,继续推广运用 “一日一题”等有效培训形式。
2、转场转岗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结合所在施工项目,作业的类别、岗位的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应急知识等进行。
3、操作技能(应知应会内容)的培训,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演练、模拟仿真、师傅带徒、技术比武等形式。
4、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培训,主要采取邀请设备厂家专业人员现场授课、现场操作,选送有关人员到厂家参加设备调试和技术操作培训等方式。
5.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 篇五
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教案
(第七章——第十三章)
授 课 人:-----授课时间:2013年10月8日
授课时长: 23学时
安全检查工实操教案
课程名称: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次学习使学员能更好的掌握安全检查工在现场工作时所需要做的工作和工作标准。
教学重点:各个工作面重点检查项目。教学难点:各个工作面检查项目的标准。教学方法:讲授及实操演练。
教学用具:投影仪 等 教学地点: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
第七章 煤矿安全检查(4课时)第八章 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九章 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章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一章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第十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4课时)第十三章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七章 煤矿安全检查
第一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和方法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 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各项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矿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4.就煤矿各生产系统来讲,安全检查的依据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里面就包括采煤系统、掘进系统、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不仅是进行安全检查,而且是职工结合生产实际接受安全教育的机会。
2.定期检查:检查是每隔一时间进行的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周检查、旬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检查、和节日检查。
3.专业性检查:指按专业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 3
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检查。
4.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检查。
5.连续性检查:主要针对新设备、新工艺、新工作面投产,火区封闭,新建或必建工程等,可能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单数检查,也包括事故多发区域或工种进行蹲点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实地观察:深入现场,靠直感、凭经验进行实地观察。2.汇报会:上级检查下级,往往在检查前先听取下级自检情况汇报,提出问题,安排解决。
3.座谈会:在进行内容单一的小型安全检查时,往往发开座谈会的方式,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某项工作或工程的经验和教训。
4.调查会:在进行安全事故动态调查和事故调查时,往往把有关人员和知情者如今到一起,逐项分析,提出措施对策。
5.个别访问:在调查和查检某个系统隐患时,为了便于技术分析的找出规律,了解以往的生产情况,需要访问有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员,通常采取走访方式,使调查和检查工作得到真实情况及正确的结论。
6.查阅资料:检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便于对比、考查、统计、分析,在检查中必须查阅有关资料,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实施检查职能。
7.抽查考试和提问:为了检查企业的安全工作、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职工个别提问、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试,检查其真实情况和水平。
四、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 4
场接受检查。
2.每次检查要有准备、有重点、有针对性。
3.要下决心解决问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隐患不生产。
4.检查时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写书面总结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安排表,送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事实证明,安全大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往往更能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所以复查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理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二、查制度:主要是检查单位部门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按编制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的“三同时”编制是否得到落实。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查纪律:即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 5
纪律
四、查管理: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目标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五、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
六、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谎报(大事故小包、重伤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可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和特点,每次检查的内容应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确保收到实效。
第八章 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采区系统安全检查
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其重点是:检查采区系统的完备、安全可靠;检查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采掘衔接关系,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资料要符合规定。
1.生产技术资料的检查;2.采区设计的检查;3.作业规程的检查;4.生产衔接的检查;5.采区系统。
二、采煤辅助系统的安全检查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的主要生产场所,工作面采出的原煤,经过输送机运到煤仓或装车点,装入矿车运往井外。安全检查工作实际上是从一个入口检查进入系统检查,工作面是检查工作的重点。
1.装车点
无论是较大型煤矿还是小型煤矿,采煤工作面辅助系统的都是装车点。装车点布置在运输大巷或盘区运输大巷。应有正规设计,其巷道宽度、高度、轨道布置、人行道宽度、装车操作平台、车辆调度方式及设备、架线高度、照明设备以及通讯、信号设备,都应该在设计中有明确规定,并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在对装车点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对照设计要求和远程规定进行逐项检查。
(1)巷道宽度:在装车点车场范围内,巷道两侧人行宽度应不小于1m。在双轨巷道中每股道上车辆外沿间距应不小于0.7m。
(2)使用架线机车的矿井,架线高度应不小于2.0m。(3)照明、信号、通讯设备齐全、有效。
(4)调度绞车安装位置合理,绞车稳固,防护、操作、信号和钢丝绳符合要求。
(5)装车平台应高出轨面0.5m,宽度不小于0.6m,长度不小于1.0m,距矿车外沿距离不小于0.4m,便于装车工操作和查看车内情况。
(6)装车点的给煤机或煤仓漏斗挡板完好灵活。(7)调度绞车司机、装车工应持证上岗。
(8)煤仓如有堵塞卡仓的情况,不准探头进入观察,更不准控身或进入捅仓。
(9)煤仓堵塞需爆破处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并 7
使用被筒炸药,同时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等规定。
(10)煤仓上口必须设有栅栏,防止人员坠入。(11)煤仓堵塞不准从上面用水冲处理。
(12)装车点要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认真进行洒水降尘工作,防止煤尘飞扬。
(13)严禁放空煤仓,防止由此导致风流紊乱。
(14)装车点应有清扫制度,保持装车点清洁卫生,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无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2.回风平巷
(1)通风管理方面。检查风流风速是否正常。
(2)瓦斯管理方面。检查瓦斯检查员的工作情况,查看瓦斯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测定工作面回风区域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查看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及隔爆水棚完好状况,发现问题须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3)煤尘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浮尘和积尘情况,掌握除尘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4)所有绞车的稳固、防护、信号、操作控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灵活好用,钢丝绳完好状况以及相配套的地辊是否齐全灵活。
(5)轨道、道岔、轨枕是否铺设合格,有无不平不稳情况,轨距、间距、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6)水管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吊挂高度、吊钩间距、电缆弛垂度及各种电缆间距是否整齐合格,有无拖地现象。
(7)所有电气尤其是电话、电铃、照明灯具、信号装置是否防爆,有无螺丝松动等失爆现象。
(8)检查巷道支护和环境卫生。不论是什么类型的支架,都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无空棚缺柱,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现象,支 8
架要齐全牢固,迎山有力,顶帮刹严刹紧。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浮煤,材料靠帮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车和行人,应有指定的材料码放场。
(9)检查巷道内的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工作面输送机头、机尾,工作面煤壁往外20m范围内是否加强支护,支架数量够不够,戗柱、密集柱是否符合要求。
3.运输平巷
运输平巷通常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下方,一般铺设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以及与机械设备配套的供电控制设备和信号设备;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有慢速回柱绞车、皮带张紧绞车;巷道内还敷设有各种电缆、水管。检查项目与重点如下:
(1)在上部煤仓口要有煤位信号或有自动的仓煤报警保护装置。无论是带式输送机或是刮输送机,运煤入仓满以后报警和自动停机,防止堆煤摩擦皮带或拉回煤造成事故。
(2)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并正常运行,防止煤尘飞扬。(3)带式输送机应具备断带、慢速、跑偏、过热等保护装置。(4)带式输送机要保持上下托辊齐全灵活,下托辊不准被浮煤埋住,底输送带下应无浮煤、块煤/石头阻塞卡磨现象。
(5)运输平巷内设有足够的过人跨越天桥,人行天桥要又稳又牢,两侧有扶手及上下天桥梯子。
(6)刮板输送机及刮板式转载机的刮板数量齐全,机车平整,运行平稳,不得有斜刮板、缺螺丝的刮板现象,更不准出现漂链现象。
(7)带式输送要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张紧适度,带式输送机不准有打滑现象,输送带边缘无伤口、接口整齐严密。
(8)转载机的机尾或靠近工作面的第一部刮板输送机的机尾,必须在放顶线以内,不得在采空区留尾巴。
(9)破碎机必须设置保护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略)
二、机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 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4)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大于0.6m、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5)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米,斜长不小于2.0m。
3、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
(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稳,底板是否割平。
(3)采煤机工作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4)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5)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4、顶板管理的检查
(1)检查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工作面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梁端至煤壁冒落高度是否大于200mm,当出现大于200mm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措施。
5、移溜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遵循程序移溜原则。
(2)移溜距采煤机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出现陡弯。
(3)移溜是否只在输送机运行中进行。
(4)上下机头推移是否与机身保持一致,机头是否飘起。(5)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杂物清理干净。
6、回柱放顶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上下顺槽是否与工作面放齐。
(2)回柱是否采用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
(3)回柱与支柱距离是否不小于15m。
(4)分段回柱距离是否大于15m,掐头处是否打上隔离柱。(5)回柱地点以上5m、以下8m处是否有与回柱无关人员滞留。
7、机电设备的检查
(1)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是否高于18MPa,浓度不低于2%~3%,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刮板螺丝齐全。(3)小绞车是否有牢靠的四压二戗和地锚,信号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机组电缆绝缘是否良好,无“鸡爪子”、“羊尾巴”,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8、工作面管理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是否有区(队)干部和质量验收员跟班上岗,区(队)长、班(组)长是否都在现场交接班。
(2)工作面是否执行开工牌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3)工作面是否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4)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
三、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要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
(4)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现象。(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
(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 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
(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顶板管理的检查
(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4、工作面放炮的安全检查
(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孔;
(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的煤粉;
(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
(7)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
5、工作面设备的检查
(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
(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四、采煤系统特殊条件下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过断层的安全检查
(1)过断层之前,是否弄清了断层的形状、性质、落差、围岩情况,以及导水性等。断层情况不清,不许工作面强行过断层。
(2)凡是决定强行过断层时,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面过断层时,应做到:
接近断层时,尽量缩小断层的暴露面积,并制定防止破碎带冒落及支架防倒措施;过断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护形式;严格控制采高;严格工程质量;断层带处应以整个工作面同时平行推进,不得滞后;断层带附近煤壁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大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措施。
2、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检查
(1)过老巷前是否已准确掌握了老巷位置、断面形状及围岩情况;
(2)过老巷时准备工作是否做到:
检查瓦斯情况,排放积聚瓦斯;提前修复老巷,在巷道内架设 14
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的抬棚;不论通过平行于工作面,还是垂直于工作面的老巷,均要提前30~50m进行维护,避免工作面通过时压死支架。
(3)通过老巷时是否做到:
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平行时,应提前将工作面调整成伪斜,使工作面与老巷间形成一个三角带;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垂直时,通过前应在老巷中打好木垛,工作面通过时再将木垛撤出;老巷上空有冒顶时,应用木料填实。
(4)通过穿层石门时,应加强维护,在顶板中的一段石门应用木垛填实、稳固。
第三节 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检查
一、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为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
(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配合的可能性。
(4)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通畅;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
(5)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规程而擅自开采。
(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
(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放炮、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
(8)采煤作业规程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检查
(1)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18MPa。
(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檫式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0Kn,或支柱连续2棵松动。
(3)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4)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5)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或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
(7)工作面支护不合适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
(8)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石,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作临时支护。
(9)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
(10)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
三、工作面放顶方面的检查
(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高或拖后回柱放顶。
(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
(3)采煤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
四、采煤机械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
(1)工作面不直,采煤机组牵引链摆向行人侧,有崩链伤人可能而未采取措施。
(2)采煤机未装置能停开工作面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而在输送机停开时采煤机运转。
(3)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4)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而无安全措施。(5)拉移转载机时绳道内有人通过,或不设专人站岗。
第十章 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机掘和炮掘的安全检查
机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略)
二、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掘巷道由爆破成型,装载方式有人工装车,也有装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等机械装载,也有的是将刮板机直接铺到掘进迎头,用铁锹把煤或矸石装入输送机运到装车点等。支护形式上有架棚、锚杆、锚喷、锚网、砌碹等。炮掘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要求运行平稳,风筒吊挂平直规范,17
无跑风漏风现象。工作面风筒出风充足,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符合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
3.工作面图板齐全规范,牌板内容符合标准经要求。
4.甲烷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5.必须坚持打眼前检查瓦斯,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6.火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7.按规程规定布置炮眼。巷道周边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8.严守由持证的放炮员装药放炮的规定,不准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长度符合规程要求,必须由放炮员连接母线和雷管脚线。
10.发爆不响应静候5 min,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 min 后由放炮员进去查找原因。
11.出现瞎炮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处理。
12.放炮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迎头10m 范围内采取防倒措施。13.放炮时,装药、联炮和发爆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发爆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4.放炮后吹散炮烟,必须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进入放炮区,检查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洒水降尘,修理、扶正被15.放炮崩松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放炮警戒,恢复作业。
巷道支架必须齐全紧固。
16.放炮后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金属架棚巷道必须架设前探支架,以临时支护放炮后暴露出来的空顶,在前探支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架。
17.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打干眼。
18.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对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19.在把刮板输送机铺到工作面迎头时,刮板输送机机尾要采取打压柱或地锚等措施,防止翻机伤人。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井筒掘进的安全检查 1.井筒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
(1)是否有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2.表土施工的检查
(1)表土施工必须根据当地的地形、气象、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
(2)立井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以固定井位、封闭井口、安装 井盖和吊挂掘进用支架。临时锁口必须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井下作业安全。
(3)进行斜井和平响表土施工时,斜井破土先挖槽,槽的深度应使 井筒掘进断面顶部距耕作层或堆积底层不小于2m;平响和依山开挖 的斜井破土时,明槽深度应使门脸上部岩层(或硬土)的厚度 19
不小于2 m 斜井或平铜从揭盖部分进入桐身5~10m 后,应进行永久支护。
(4)立井建立永久支护前,是否指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井帮的变化情况。
3.井筒掘进的检查
(1)井口是否有保证人员和掘进安全的措施。
(2)井筒掘进前,应编制本井筒的钻眼爆破图表,以指导施工。采用中深孔爆破时,孔深超过 3.5m,必须采用防水雷管,脚线不得有接头。
(3)井筒掘进挂圈背板临时支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锚喷临时支护时,采用短段掘进及永久支护。
(4)井筒施工中,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要同时砌筑永久支护 3~5m。
(5)井架圈的圈距由岩层软硬程度而定, 空帮距离不宜大于2m。采用锚喷支护时, 其空帮距离不宜大于4m,并有防止片帮措施。
(6)井筒过断层距破碎带 lOm 前,必须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等预防准备工作。
(7)井筒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是否采取震动爆破措施。爆破时,人员是否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电源。爆破后,要检查井口附近瓦斯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恢复送电。
(8)井壁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9)在每平方米的面积内,井壁局部的凸凹程度是否符合规定。(10)在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井壁的表面,是否出现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
(11)施工期间,在永久井壁内留设的卡子、梁、导水管等一切设施,其外露长度不得大于 50 mm。不需要的响口、梁窝,均用不低于 20
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砌好。
(12)井筒在施工时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响室(转水站泵房、变电所、水仓等),凡是投入生产后不继续使用的,在井筒竣工或矿井技入生产前,均要充填严密并加封砌,若岩层稳定、坚硬,可不充填,仅加封砌。
二、巷道和硐室掘进的安全检查
1、一般规定的检查
(1)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设施。
(3)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40m;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采取短掘短砌(喷)法施工。
(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应超过30m。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4m。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
(5)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2m,不大于5m。
(6)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
(7)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用激光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所用的中、腰线点不应少于3个,点间距离以大于30m为宜。用经纬仪标设直线巷道的方向时,在顶板上应至少悬挂3条垂线,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垂线距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宜大于30m。标设巷道的坡度时,每隔20m左右设置3对腰线标桩,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m。
2、巷道掘进检查
(1)巷道的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局部超高和每侧的局部超宽,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平均不应大于75mm)。
(2)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3)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圈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4)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时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 以上,探眼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泄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
(5)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用放炮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6)掘进工作面与旧巷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距10m贯通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7)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水打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8)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 22
黄泥封满。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和瓦检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的制度。
(11)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
第三节巷道支护与维修的安全检查
一、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
(一)锚杆、锚喷支护巷道的安全检查 重点如下:
1.锚杆、锚喷支护对巷道断面成型要求严格,在爆破成型时更要认真搞好光面爆破,对巷道断面周边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及装药量,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设计规定,保证巷道成型质量。
2.锚杆眼的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锚杆角度应垂直帮壁平面。
3.锚杆无论是楔缝式,还是树脂药卷式,在装设锚杆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的程序装设,尤其是药卷浸水入孔搅拌,在浸水时间和搅拌力度上必须按规定操作,保证锚杆的锚固质量。
4.锚杆入孔固定后,把托板或托梁钢带等戴好上平,与顶板岩石贴紧,锚杆外露长度应小于0.05 m。
5.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必须采取补打锚杆或增加架棚等措施。
6.采用锚喷支护时,要按规定布置锚杆眼并及时保质的支设锚杆。
无论是锚杆支护,还是锚喷支护,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23
初喷和复喷的间距都要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8.喷浆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水泥标号符合要求,喷体强度要定期取样检验。
9.要保证初喷和复喷质量,巷道顶部和帮壁喷层厚度必须达到要求。
10做好喷浆时的防尘工作,操作者要戴好个体防尘口罩。11.用风钻、电钻钻孔必须湿式凿岩钻孔,不准打干眼。12.水泥、石子、速凝剂等材料要加强管理,堆放整齐,巷道内做到干净、文明生产。
13.喷浆机保持完好,操作控制设备要灵活,电气设备要防爆。
(二)砌碹支护巷道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重点如下:
1.砌碹料石的材质和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不准用风化石料。
2.棚必须有专门安全措施,在巷道原棚梁下要支设木柱或顺架抬棚,保证顶板不松动并支护良好。
3.工作台搭设的材料和规格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牢固平稳。4.开挖基础、砌墙、立拱架,支模、铺拱板、拆拱架等在规程中要有具体规定,明确拼棚长度立拱架长度、砌墙和扣拱之间的距离以及永支护和临时支架之间的距离。
5.砌墙和扣拱必须做到灰浆饱满,不准有干缝、瞎缝,不准出现重缝现象。
6.拱架之间必须有撑杆拉手,拱架要支稳支牢,保证巷道中腰线符合规定。
7.壁后必须做好充填,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充填物不准用煤炭等易碎易燃物,要用片石,较大空顶空棚要用木垛充填。
8.顶板不好时要有专门措施,实行短掘短砌。要明确最大空顶距且不准超过最大空顶距。空顶区应用无腿托钩棚、前探支架等措施进行支护,无腿棚的棚梁、托钩和托钩插入岩帮的深度必须符合规定,无腿棚的上部要刹紧接顶。
二、巷道维修安全检查 1.顶板管理的检查
(1)凡裸岩巷道完好的顶板,不得任意破坏。
(2)巷道顶板完好,整体性能强,岩质密实的静压巷道棚距最大限度为1.2m(特别坚硬时不架棚)。顶板破碎、有活石的前压巷道或无话石的动压巷道,棚距最大为 1.2m。
(3)翻棚时,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敲帮问顶。(4)撬落活石应从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在撬落活石时,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后面当好安全监视哨,禁止行人通过撬顶危险区。
(5)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
(6)在打锚杆眼前,必须先撬落浮石,然后开机钻眼;有棚巷道打锚杆要翻一架打lm, 或先打眼后翻棚。
2.支架拆换的检查
(1)拆换支架一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遇有顶板破碎,应超前挑顶,事后翻棚。
(2)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拆换。贯通巷道要顺风逐架拆换。
(3)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防止支架推倒。
(4)拆换棚时,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中止工作,应该连续进 25
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必须接顶封帮。
(5)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 时,要停止一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
(6)拆换支架时,施工前应保护好施工地点的设备、电缆、电线、管路等,并盖好水沟。
(7)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打牢固的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
(8)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Om处分别设2~3 处挡,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
(9)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术垛,要先用长杆托好木垛后再翻棚。
3.开帮破砌碹的安全检查 4.推、装、卸及其他的检查
第四节 掘进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一、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的安全检查(略)
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的安全检查(略)
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井巷、硐室掘进和巷道维修工作中 , 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掘进工作中常见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
(1)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套用作业规程;工作面现场条件发变化时,未及时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2)掘进迎头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迎头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迎头连续 4m 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
(3)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错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 26
定数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进行拉力实验;对喷体不进行厚度及强度检查或无记录。
(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
(5)下山掘进时,下山上口无防止跑车装置,中间无超速捕车器,掘进面上方无挡车门;提升不使用车尾绳。
(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爆破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
(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仍继续掘进。
(8)三岔门、四岔门抬棚的加固未做到全部棚腿联锁牢固,金属抬棚下腿未用混凝土固定,插梁未使用卡子;术棚未用扒钉固定;锚喷巷道未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
第十章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人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气火灾、电气防爆和安全供电等方面。其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
(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第一节 矿井供电安全检查
一、地面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1.应有两回路供电;2.两回路分别来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3.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任何负荷;4.电源线路上不得接任何负荷;5.严禁装负荷定量器;6.两回路架空线不得共杆架设;7.防断线检查巡检记录;8.防倒杆事故巡查记录。
二、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1、电缆选用的检查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水平差是否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4)是否采用铝芯电缆的检查。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采用铝芯电缆;
采区低压电缆的否严禁采用铝芯电缆;发现铝芯电缆的连接盒温度较高时,是否停电处理;接地线是否使用铝芯电缆;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5)是否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6)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的选用是否符合固定要求。(7)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是否采用铠装电缆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是否采用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否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MVV型塑力缆。
(10)电缆主线芯截面的检查
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应不大于电缆允许的持续电流;电动机启动时的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75%;正常运行时,最运处电动机的端电压下降值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7%—10%;电缆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生产设备的要求。
2、电缆敷设与悬挂的检查
(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地点,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2)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00m以上斜井)是否齐全,悬挂的安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4)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时,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
(5)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6)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
(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的检查
(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填充物。
(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三、井下电网过渡保护的安全检查 对过流故障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选择电气设备的检查
(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 30
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侧端子上)。
2、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
(1)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合格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2)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被砸和淋水的影响。(3)电缆的敷设和连接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泡浸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的检查
过流保护分为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
可按附表所列各项进行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着火类型有下面几种:低压电缆着火,铠装电缆接线盒放炮着火,矿用变压着火,架线电机车电弧引燃木支护棚着火。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的阻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了灭火作用。
安全检查人员对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各项。(1)电缆发生短路故障,高、低压开关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不能断孤,引燃电缆。在检查中要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热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为了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 31
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3)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必须有断电保护,并按《规程》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
(5)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可燃物。(6)矿用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不良,或变压器检修时掉入异物会造成高压短路。变压器不定期化验,会造成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升温,发生过热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
(7)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8)架线电机车运行时产生电弧,当架空线距木棚太近或接触要棚时,高温电弧可能引燃木棚着火。另外,当架线断落在高压铠装电缆外皮上时,直流电弧沿电缆燃烧,烧毁电缆的铠装和油浸纸绝缘。为预防上述事故发生,应严格按规定架设架线。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必须是锚喷、砌碹或混凝土棚支护。
(9)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
四、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员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试验等检查的重点是如下几方面。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断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入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
(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
(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时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二节 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爆形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规程》进行选择。设备的选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由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联锁装置是否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拧紧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商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是否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1)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少。
(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 34
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
(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1)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扁铜线。
(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配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直径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5m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入地下;低压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直径不小于6mm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采掘工期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边;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除用做监测接地回路中,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3、保护接地的测试检查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超过时应及时更换。
(3)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
三、风电闭锁的检查
《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切断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长、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检查时注意,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2)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3)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4)其他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 36
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四、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是否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硐室是否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棚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
(4)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是否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他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6)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是否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
(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硐室,是否设集油坑。(8)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
(9)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硐室高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2)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13)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标志牌。
五、预防井下电气火花的安全检查
发生电气火花的主要原因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着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阴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到作用。
第三节 设备检修与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一、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
(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是否采用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工电工执行;是否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是否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是否锁住,是否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是否停电;检修是否用经过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4)部分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原操作取下标志牌,然后合闸送电。
(5)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是否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是否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是否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6)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送制度,操作人员是否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 38
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是否继续使用。
二、机电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换保险丝。
(2)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时间检验,以致失灵或不动作。
(5)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
(6)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或虽然有,但未投入使用;电器设备脱体运行。
(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8)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或皮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保护措施。
(9)各种机电设备转运部位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10)各种高压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11)多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合。(12)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中接触的部分不符合绝缘规定要求。
(13)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失灵。(14)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15)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16)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验。
(17)防爆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擅自入井投入使用。
(18)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9)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20)井下用电炉、灯泡取暖。
(2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装置,或虽然有,但失灵。
(22)矿灯灯头、矿灯线破损、接触不良而闪灯。
(23)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和防突工作面不停回上一级电源开关。
(24)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25)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直接向井下送电。(2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7)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29)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不立即处理。(30)在溜放煤、矸和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
(31)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32)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33)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34)用铅、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35)停电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忘停电、停错电、忘记停有关的电、没验电、没放电等。
(36)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第十二章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矿井运输的安全检查
一、井下电机车运输的安全检查
在矿井平巷电机车运输中,常见的事故有行车中碰伤行人,运行中司机或蹬钩工本身被挤伤,机车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事故。为了预防上述事故的发生,在现场要重点检查以下六项内容。
1.电机车运行区域的检查
(1)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运输巷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有无防火措施。
(2)高瓦斯进风巷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的区域,是否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或主要回风道内是否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是否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电气设备的检查
(1)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紧固,有无松动、失爆现象。(2)连接各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是否完整无损,连接紧固。(3)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在运行中是否打开电气设备;发现电源装置有异常现象,是否断电停车,由其他机车拖回库后进行检查。
(4)熔断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不合格的材料代替。(5)各电气设备是否超额定值运行。3.电机车运行的检查
(1)电机车安全设施。电机车的灯、铃(喇叭)、闸、连接器和撒砂装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列车或单独机车是否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对闸是否灵活可靠;列车制动距离在运送 41
物料时是否超过40 m,在运送人员时是否超过20 m;运行的电机车是否有司机室(棚)。
(2)电机车运行。在电机车运行时,司机是否集中精神嘹望前方;接近风门、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大或噪声大等处以及司机视线被挡,或两列车会车时,是否减低速度,发出警告信号;机车在运行中,司机是否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正常运行中,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顶车时,蹬钩工引车,减速行驶。蹬钩工是否站在前边第一个车空里,以防顶车掉道挤伤人员;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是否保持不小于100 m的距离;列车停车后,是否压道岔,是否超过警标位置;停车后是否将控制器手把扳回零位;司机离开机车时,是否切断电源取下换向手把,扳紧车闸,关闭车灯。
(3)对杂散电流和不回流轨道连接的检查。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钢轨接缝处、各平行轨之间、道岔各部分与岔心之间是否用导线或焊接工艺连接,接电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两平行轨道是否每隔50 m连接一根导线,导线电阻是否与50 mm2铜线等效;不回电的轨道是否在电机车轨道连接处加绝缘,第一绝缘点是否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一绝缘点是否大于一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是否保持干净、干燥;绞车道附近两绝缘点是否能保证被绝缘点分开的钢轨不被钢丝绳或矿车所短路;牵引变电所总回流线是否与附近所有轨道相连;连接点是否紧密。
4.平巷和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1)平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车辆运行的沿途巷道断面,巷道两侧敷设的管、线、电缆与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轨道质量是否达到优良。
车辆是否有顶盖;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是否用空矿车运送人员,是否使用翻斗车、底卸式矿车、物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列车有无跟车人;跟车人是否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跟车人在运送人员前,是否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防坠器是否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检查,保证防坠器的操作和传动机构灵活动作。
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是否超过3 m/s。
用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运送人员时,架空线质量综合评定是否优良;是否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是否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乘车人员是否携带易爆、易燃或腐蚀性物品上车;携带工具和零件是否露出车外;是否有扒、蹬、跳车现象;是否超负荷载人。
(2)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倾斜井巷环境、斜巷断面、管线敷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两侧堆放物品与行车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不悬空,轨型是否符合规定。水沟是否畅通,水能否冲道床,地轮是否齐全有效。
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完备的声、光信号。
斜巷各车辆有无信号硐室和躲避硐,是否设挡车器或挡车栏。过卷开关上端有无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斜井人车是否有可靠的防坠器,当发生断绳、跑车时,防坠器能否自动动作,并能手动操作停车;斜巷是否用矿车运送人员;为了保证人车安全可靠地运行,是否按有关规定对防坠器进行检查和试验。
斜井升降人员最大速度是否超过5 m/s。斜井人车是否使用人车专用信号。
斜巷运输时,是否严禁蹬钩;行车时是否严禁行人;绞车道上 43
有无悬挂“行车不许行人”的标志和信号。
倾斜井巷运输矿车的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设专人负责检查。安全系数及有关要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挂钩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如开车前挂钩工是否检查牵引车数,有无多拉车;连接有无不良现象,防脱是否失效;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是否发出开车信号。
保护装置完备的小型电绞车,安装基础是否固定;绞车是否有常用闸和保险闸;深度指示器及安设的防过卷装置制动力矩倍数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斜井兼作人行道时是否设有专用人行道、躲避硐室、行车信号。钢丝绳严重锈蚀、过度磨损或断丝超限时,是否及时更换。矿车的插销、环链及连接件是否认真检查,有无漏检或挂钩工:没挂好防脱插销或防脱失灵的现象;道床有无煤和石块造成行车颠簸的现象。
5.窄轨铁路的检查
(1)钢轨轨型是否与行驶车辆的吨位相适应。
(2)轨道扣件是否齐全、紧固并与轨型一致;轨枕是否齐全,材质、规格是否符合标准,位置是否正常,轨枕是否用道碴填实,道床有无浮煤、杂物、淤泥及积水。
(3)接头平整度是否达到标准。(4)轨距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偏差。
(5)除曲线段外轨加高外,两股钢轨是否水平。(6)坡度误差,50 m内高差是否超过50 mm。(7)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8)道岔水平偏差和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道岔轨尖端是否与基本轨密贴,尖轨损伤长度、尖轨面宽、尖轨开程是否符合规定。
(10)转辙器拉杆零件是否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
6.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检查
(1)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是否小于下列规定: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 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 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 m;井下架空线两悬挂点的弛度不大于30 mm;平硐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在工业场地内,不同道路交叉的地方为2.2 m。
(2)架空线的分段开关。为预防人员触电,架空线是否在下列地点设分段开关;有人员上、下车的地点(人车站);干线和主要支线分岔处;干线长度大于500 m时。
(3)架线电机车车库和检修硐室。在人员上下车时或该区段有人作业时.是否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人车车场是否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车时架线无电。
(4)对架空线漏电的检查。架空线与集中带电部分距金属管线的空气绝缘间隙是否小于300 mm;个别地段与金属管线交叉满足不了要求时,是否采取加强绝缘的措施、架空线和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是否大于0.2 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是否超过0.25 m;横吊线上的拉紧绝缘子和带绝缘的吊线器是否保持清洁。绝缘子有无裂纹或损坏;架空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在分段的情况—下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对杂散电流和不回流轨道连接的检查。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钢轨接缝处、各平行轨之间、道岔各部分与岔心之间是否用导线或焊接工艺连接,接电阻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两平行轨道是 45
否每隔50 m连接一根导线,导线电阻是否与50 mm2铜线等效;不回电的轨道是否在电机车轨道连接处加绝缘,第一绝缘点是否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绝缘点是否大于—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是否保持干净、于燥;绞车道附近两绝缘点是否能保证被绝缘点分开的钢轨不被钢丝绳或矿车所短路;牵引变电所总回流线是否与附近所有轨道相连;连接点是否紧密。
二、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安全检查
在矿井运输提升作业中,巷道断面的大小和轨道两侧及轨道上方的安全间隙,直接影响到运输提升的安全工作。如巷道失修变形造成断面窄小,人行道不够宽度或在空间敷设管线、电缆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原因,就有可能造成运输提升中挤、撞、碰、刮的人身伤亡事故。
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起是否低于2 m;有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低于2 m,煤层内是否低于1.8 m。
(3)运输巷道的一侧,自道砟面起1.6 m高度内,是否有0.8 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是否
挂在1.8 m以上的巷道上部。
(4)如果运输巷道不符合规定时,是否每隔不超过40 m设置—个躲避硐;躲避硐是否宽不小于1.2 m,深不小于0.7 m,高不小于1.8 m。
(5)人车站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1 m。
(6)双轨运输巷道中,两列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2 m;采区装载点与车场摘挂钩地点的距离是否不小与0.7m。
(7)曲线段巷道的人行道和双轨中心线是否按规定要求加宽。(8)通过车辆的风门,当机车和车辆通过时,其风门的高和宽与车体的安全间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三、井下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检查 1.井下一般输送带的检查
(1)带式输送机是否设置胶带打滑或低速自动停机的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器是否投入使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2)胶带—厂料仓是否设置满仓停机安全装置,是否进行满仓停机装置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3)带式输送机是否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护塞,安装是否正确,是否用其他物质代替。
(4)是否使用阻燃胶带.使用非阻燃胶带时是否设有烟雾保护。(5)胶带巷是否设有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 m是否设一消防栓,有无配备水龙带和灭火器。
(6)为预防外因火源,井下带式输送机附近是否使用电焊。(7)带式输送机头尾10 m处是否用不燃材料支护。
(8)沿机有无启动报警,连锁是否起作用,不报警能否启动主机。(9)检修和清扫胶带是否在停机、停电后进行。
(10)运煤胶带是否乘人,是否有人踏胶带行走或跨越、穿过胶带。
(11)道口处有无胶带桥供行人通过。
(12)沿机有无防胶带跑偏保护和胶带纵向撕裂保护,带式输送机和给料机有无闭锁电路。
(13)每台带式输送机是否有专职司机持证上岗,带式输送机开动后是否经常巡视胶带运行情况。
(14)胶带巷是否班班清理,保持整洁畅通,有无杂物、浮煤和 47
积水,有无与其他物品相摩擦。
2.斜井钢丝绳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检查(略)
第二节 矿井提升的安全检查
一、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
(1)提升绞车是否装设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是否具有紧急时能自动抱闸的作用;是否在抱闸同时提升装置自动断电。
(2)常用闸和保险闸施动力是否适中,制动力是否有过大或过小现象。
(3)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是否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
(4)在下放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在提升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
二、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
(1)防止过卷装置的检查。
检查防止过卷开关的安设位置,要安设在超过正常停车0.5 m处,同时要检查过卷开关上方的过卷高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提升速度小于3 m/s的罐笼,过卷高度是否小于4 m;提升速度等于或超过3 m/s的罐笼,过卷高度是否小于6 m;箕斗、吊桶提升是否小于4 m;摩擦轮式提升速度小于10 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6 m;当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10m;过卷开关是否设置2个,室内室外各1个,是否室内开关在过卷时首先动作。
(2)深度指示器的检查。
检查深度指示器的位置指示与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是否准 48
确无误;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防止过卷开关,检查其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过卷时能否触及过卷开关动作;检查深度指示器上装设的减速信号是否声、光完备;提升容器接近井口停车位置前,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的减速信号开关是否闭合,发出减速声、光信号,提醒司机注意;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限速器;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是否起到保护作用。
(3)闸瓦过磨损保护的检查。
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数值时,闸瓦过磨保护开关动作后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电;然后重新调整闸瓦间隙。
(4)其他保险装置的检查。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防止过速装置能否自动断电;对缠绕式提升装置,是否设松绳保护并有安全回路;用箕斗提升时,是否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煤仓是否装设满仓保护,仓满时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电;满仓报警是否有信号灯和信号铃,是否显示明显,是否采用满仓断电闭锁装置。
三、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
是否使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如必须使用普通罐笼升降人员时,是否有安全措施。
使用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罐底必须满铺钢板;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250 mm;罐帘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0 mm;罐门不得向外开;罐笼高度最上层不得小于1.9 m,其他层净高不得小于1.8 m;罐笼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并应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单绳提升的 49
罐笼(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采用吊桶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 m;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吊桶边缘上部得坐人;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入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
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及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内和靠近井筒处,是否设置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落到井下的安全门;井口安全门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安全门未关闭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
在井口及罐笼内部是否设置阻车器;井口阻车器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连锁;罐笼未达停止位置,能否打开阻车器;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是否都设置摇台;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摇台未抬起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
升降人员时,是否使用罐座。(3)罐笼运行中防止摇摆的检查。
本罐道任何一侧磨损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8 mm,或轨腰磨损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8 mm,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是否超过10 mm,或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是否超过20 mm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是否超过原有厚度的50%。钢丝绳罐道和滑套的总间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安全检查学生座谈会培训内容 篇六
一、学院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网络
学院安全保卫机构——学院保卫部,有配备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及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其下设有新大门、旧大门、图书馆、科技楼、教学楼、专家楼及学生社区等安全岗亭并配备保安、门卫进行安全值班工作及夜间巡逻值班工作。
学院安全工作得到南安市公安局的支持,派出一民警常驻学院协助指导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在学院正式建立警务室。
成立学生保卫部,并配备兼职保卫干部(辅导员)指导学生保卫部开展工作,加强学生社区的安全保卫力度(学生保卫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黄评波负责介绍)。
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学生宿舍信息员——班级信息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辅导员——学工部、保卫部——学院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
二、签定安全责任状:每年与学生签定《安全自律协议书》
三、每次大型文体活动,学院都派出保卫部干部、保安、门卫、学生保卫部工作人员来维持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宣传教育
1、按规定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对全院学生进行全面的法制教育。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络等媒体,向学生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针对学生易被骗参与1
传销的问题,学院聘请南安市工商部门有关专家到我院开展主题为“远离传销”的法制讲座,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专项法律知识;坚持每周学工部例会制度,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布置每周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由辅导员利用每周日晚点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其重点做好预防群体性事件、防火、防电击、防盗、防骗、预防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工作;在我院宣传栏开展交通事故图片展览和消防安全图片展,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直观性;在校园网开辟专栏进行“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同时将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制订成册分发给学生学习,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团委组织师生参加省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邀请南安消防大队官兵来校开展消防知识讲座,进行消防实战演练活动、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禁毒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火、防艾、防毒意识;针对我院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还不完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我院邀请南安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专家到我院做主题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专题讲座;针对季节变换所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学院定于每年的3月、11月集中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健康、热爱劳动”为主题的“文明卫生月”活动——此项内容由学工部根据其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并培训。
3、专题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周、消防安全宣传专题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防盗防骗防抢宣传教育、红五月活动、文明卫生月活动等,每次专题教育均有悬挂明显宣传标语,学生参与热情高,效果
明显。
4、开展演练活动:每学期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紧急疏散演练
五、定期排查隐患:学院领导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院领导、保卫部、学工部等工作人员定期(每个月一次)或不定期对校舍、设施、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学生宿舍,每周都有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违规电器、检查乱拉接电源、查缴管制刀具、查晚归、夜不归宿等。
六、重视对食堂的安全管理,保卫部、后勤管理部经常对食堂 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膳食委员会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评分。
七、校园平安和谐,未发生火灾事故,除学生宿舍有时发生过 偷窃盗窃事件外,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学生发生偷窃盗窃,学院保卫部、学公部高度重视,都有及时派出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追回部分失窃物品)。
八、周边治安秩序较好,未见重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有 发生过,但涉及我院的数量不多,且未造成重伤,属轻伤范围)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培训 篇七
2013年7月19日~22日, 省兽医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在长沙联合举办全省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 各市州畜牧 (兽医) 水产局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兽医局 (处、科) 、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和省直相关单位人员共245人参加培训。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邱伯根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作动员报告。省兽医局局长邓云波作培训班结业总结讲话, 并对近期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兰平主持会议。
培训班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杰副处长、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刘湘涛主任、省委宣传部阳芳菲处长、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陈向武主任、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陈东来研究员、北京爱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全勇高级兽医师, 分别就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A型口蹄疫防控、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授课。各位专家和领导的授课内容丰富, 结合典型案例, 前瞻性和现实性强, 生动翔实、深入浅出, 学员对此次培训的评价很高。 (来源:湖南省兽医局)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培训 篇八
【关键词】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素质;制度体系;考核反馈
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的整个过程具有“高温、高压、高转速、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如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仅会给油田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且还会侵害矿区的人身健康,破坏矿区的生态环境。因而全面提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素质,积极创新构筑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反馈机制,以安全生产“零伤害、零损失、零事故”为目标,提高油田企业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不断强化安全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才能为油田勘探开发和矿区服务提供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有力保障。
1、全面提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素质
“以人为本”是提高油田企业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有效性的立足点和前提,任何工作都是由“人”来执行完成的,因而不遗余力地提升安全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素质始终是安全监督安全监督管理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1.1建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
安全监督检查贯穿于油田方方面面的工作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性格、各种素质的工作人员,作为检查人员,如果不能同被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很好的沟通和交流,让他们明白检查的重要性,那么将可能造成检查人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甚至使工作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产生抵触心理,影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贯彻执行。
因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优先选择具有较强安全管理意识、热爱安全监督工作、勇于迎难而上、有激情并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安全专业知识水平的人才;优先选择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的人才,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克己奉公、坚守原则、不徇私舞弊,敢于制止任何违规违章指挥、操作的不安全现象。
1.2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随着油田生产经营持续深入开展,油田勘探开发和矿区服务等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越发复杂和棘手,从而给安全隐患的检查和防治带来更大的难度,因此若要全面提升油田企业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就必须持续提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使之既“想干”,又“能干”、“会干”。一方面,要加大培训的投入和力度,做到知识学习讲座、实际工作问题研讨和生产现场演习训练三者相结合,增强培训内容的可操作性,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不仅能够及时、充分地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行业安全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能够准确找到油田安全生产现场风险点,掌握各专业安全风险防治措施;另一方面,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打造廉洁奉公的企业文化,积极开展廉洁奉公教育和自检自查、廉洁宣誓、签订廉洁承诺书等主题活动,避免因行贿受贿导致检查“走马观花”,给油田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2、创新构筑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体系
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需要高效、完善、成熟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落到实际的工作得以在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中进行,因此安全监督必须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检查模式,以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日检查、周公报、月评比”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模式。
2.1定期与专项相结合执行日检查
日检查应当以质量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部门,做到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就是每周选择固定日期组织安全专业连同各专业工作人员分别对所属单位采油、作业、集输、注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为了保证定期日检的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被检查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在检查时方方面面都按照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最好,而检查人员走之后则又放松警惕,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定期检查也应当在定期中蕴藏着“不定期”,即每周都要进行日检,但是对同一单位采取不定时、不通知的“抽检”方式,以保证检查人员能够真正了解第一线的实际情况;专项检查,就是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油田生产过程中特殊的、重点的或者突发应急的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季节变化对油田生产影响较大,针对不同季节开展专项检查,春秋风大干燥,必须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跑漏的专项安全检查,夏季降水充沛,必须定期开展防雷防汛的专项检查,冬季则应当定期开展防冻堵、防滑防凝的专项检查。又如,对油田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和重点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进行的安全检查,每逢节假日前进行的专项检查等等。
2.2奖罚分明做好周公报与月评比
每周应当对日检查的结果进行公报披露,做到检查公正、透明,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以申请复议,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违章内容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逐项记录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检查各单位的整改情况,综合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按月进行考评,对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适度处罚。
3、完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反馈机制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和治理油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因而提升油田企业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有效性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反馈机制与之相配套,通过考核来保障检查出来的安全风险隐患可以得到有效治理。
首先,HES管理部门应当在各专业部门的协助下制订符合生产实际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应当明文规定各项安全事项检查的评比分数和各类考核结果所对应的奖惩内容,经反复研讨和审核通过后下发给所属单位,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检查结果做到及时公布、及时落实和及时整改,检查现场可以整改的必须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完成整改,不能现场马上整改的,必须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临时防控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签发《安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由相关单位确认整改内容后签字并按照规定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安全检查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责令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其次,监督考核制度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与考核结果反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密切相关。为确保信息反馈的质量,必须致力于建立完善的考核反馈系统,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二级安全监督网页,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实时上传和同步查询的问题,便于各级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处理,及时将各类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分类处理后统一公布在网络平台上,让各业务部门及相关负责任人易于网上监督并使所有相关用户可以获取经验借鉴。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及时跟踪问题整改全过程,提高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朱国君,柴锐,张亮.浅谈长庆油田安全监管分离实践及效果[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年S1期
[2]许巧娟,陈敦海,王永军.自动化技术与油田生产安全[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3年12期
[3]李娜,张震,冷飞.油田生产设施环境安全距离理论与案例分析[J].油气田环境保护,201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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