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贷款授信业务协议

2024-07-15

仓单质押贷款授信业务协议(精选5篇)

1.仓单质押贷款授信业务协议 篇一

仙游家更美国际名贵木材交易中心

非标准仓单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1.客户将拟质押木材运至仙游家更美国际名贵木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提供独立可监控的场地作为仓储,双方签订《仓储合同》,仓储费用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收取,约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1元左右,相当于榜头现有房租的1/3-1/4之间,折成贷款利息约0.8%(年)。

2.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仙游家更美国际木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莆田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为拟质押木材提供监管服务,为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根据鉴定报告和评估报告出具非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的出质依据,监管费按客户贷款额的2%(年)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3.福建省中小型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仙游家更美国际名贵木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木材树种鉴定,双方签订《委托鉴定合同》,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按照木材评估值的0.15‰收取。

4.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仙游家更美国际名贵木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对拟质押木材进行价格评估,双方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按照木材评估价值的0.15‰收取。

5.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费标准仓单列明的价值,按照一定的质押率为客户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仙游家更美国际名贵木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莆田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6.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贷款逾期的质押木材依法拍卖,所得款项超过应还款的部分返还客户,如拍卖的款项不足以偿还应还款项则由仙游家更美国际名贵木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莆田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还款。

2.仓单质押贷款授信业务协议 篇二

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质押金额上,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下仓储物价值的70%。

2 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目前,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有存货地仓单质押贷款,即货主把货物存放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物流企业负责代理监管货物。一种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税仓业务,它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

2.1 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操作流程(见图1)

(1)仓库与货主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要求。随后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的仓库,同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货物保险。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货物后,开具专用商品储存凭证—仓单给存货的货主,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仓库签章。

(2)货主持规定材料及存货权利、价值证明向经办行提出贷款申请。

(3)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联系物流企业,核实货主储存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商品的情况,决定是否向货主提供质押贷款以及质押贷款的数额。

(4)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

(5)物流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保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责任。

(6)仓单经银行审核通过后,在协议和手续齐全的基础上,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号。

(7)货物质押期间,由物流企业按照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货主(借款人)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一次或多次向银行还款,银行根据货主还贷情况向货主提供货单,直至货主全部还款,银行才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9)若货主(借款人)违约,银行有权处理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理指令下达给仓库。仓库接到处理指令后,根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者回购处理,以回笼资金。

(10)当货物出现损毁时,由保险公司赔付,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后如有余额则划付借款人,如有不足部分,则银行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2.2 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操作流程(见图2)

(1)贷款方(买方)在确保货物的一定市场需求后,与生产厂商签订相应的购货合同。

(2)贷款方(买方)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

(3)贷款方(买方)、银行、物流企业、生产厂商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买方信贷四方协议》。

(4)贷款方(买方)同银行签订《货款承兑协议》,并交纳一定金额(20%)的保证金,委托银行付款给生产厂商。

(5)银行收到保证金后,接受其委托,按协议规定付款或开出承兑汇票给生产厂商。

(6)供方生产厂商在收到银行付款后,将货物发送至指定的物流企业。

(7)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并通知银行,货物转为仓单质押。若货物不符合要求,将货物退回生产厂商。

(8)商品需求方从贷款方(买方)购买货物,并付相应货款。

(9)贷款方(买方)将所需数量货物的保证金交付给银行。

(10)银行通知物流企业放行相应数量的货物。

(11)物流企业按照银行下达的指令,放行该数量的货物给商品需求方。

(12)当银行收到足额保证金后,通知物流企业全部放货,并解除质押监管。

(13)若贷款人(买方)没有按时交纳保证金,或者违反贷款协议的其他规定,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通知物流企业执行。

(14)物流企业可按商品性质及需要,对其进行仓库回购或厂商回购。

3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作为一项涉及银行、货主企业、物流企业等多主体、多流程且不断发展的新型金融服务业务,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推动了物流企业的业务领域拓展,而且为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条件。但是,这种新型业务的兴起也给银行和物流企业带来了以往不同的风险。认识和控制这些风险是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好坏的关键之一。

3.1 质押物的风险

3.1.1 质押物的实际价格与评估价格不符合。

货主(借款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借款数额,便千方百计地虚抬货物价值,物流企业可能会为吸引更多的客户而向银行提供虚假数据,这种粉饰可能会给银行造成误导,使得货物的价格远远偏离其真实价格。另外,物流企业也可能由于自身经验或技术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对货物价值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结果高估了货物价值。

3.1.2 质押物的市场风险。

在如今买方市场条件下,产品更新替换速度越来越快,其价值变化也非常迅速。质押物可能因为市场价格的变动、金融汇率等不确定因素造成其货物贬值风险。另外,质押商品的品牌或质量如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也会严重影响其销售。

3.1.3 质押物的法律风险。

这方面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质押物的所有权和合同条款规定上,因为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货物的所有权会在各主体之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具体包括:(1)客户是否对商品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所有权,有无瑕疵。合法性是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能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2)商品是否存在产权纠纷、质量问题或者其它法律纠纷。(3)商品是否作抵押、质押或者受到第三方监管(如海关监管)。(4)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5)合同填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1.4 质押物的监管风险。

质押物监管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办理质押物出入库时的风险控制手段。目前,许多仓库的信息化水平还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这样就增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此外,在质押物的监管过程中,由于物流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在交流过程中失真或滞后,往往会给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带来决策上的失误,造成质押物的监管风险。

3.2 仓单风险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凭证。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而且仓单的法律效力仍还有很多空白和模糊之处。例如,目前法律上对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存货人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仓储服务商有自己的规定:有的认单不认人,有的认单还要认人。另有个别借款人甚至串通物流企业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例如,1999年的上海有色金属虚假仓单案,一家物流企业违规为犯罪分子开具了无实际库存的虚假仓单,犯罪分子利用该仓单骗得大量有色金属货物并进行低价抛售,造成50余家单位价值5.61亿余元的损失。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有效性。

3.3 运营风险

银行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不仅要控制信贷审查方面的风险,还要深入地把握客户在整个业务流程的风险,包括从采购原材料到把产成品交付到客户手中并取得收入整个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风险。

3.4 货主(借款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包括:借款人的业务能力、业务量、质押物的合法性、质押物的质量、客户信用评级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如果选择的客户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不好,将来还款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使银行和物流企业都遭受损失。

4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决策建议

4.1 银行要慎重选择物流企业

首先、银行除了选择资信优秀、责任意识强、实力强大的专业物流企业作为其代理外,还可以根据业务量的情况选择两家以上、五家以下的物流企业群来合作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物流企业一般要具有以下条件:具有相当的资本和专业规模;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具有强大的仓储服务能力和经验,并能够承担必要的运输配送;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并具有评估货物销售的资质。

其次、银行要重视物流企业所提供数据真实性的评估,派专门的部门和具有较强风险意识、熟悉物流管理的人不定期地抽查,同时要考虑到物流企业专业人员缺乏的现实,经常给予金融、计算机知识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对于包庇货主企业作假数据的物流企业,银行要实施严格的信贷质量责任人制度和严厉的处罚条例,以约束物流企业的行为。

4.2 严格控制质押物的品种

对于货主来说,他们希望质押物的品种、数量、标准程度不受限制,而且不同品种之间应具有可替代性。只要总价值能满足银行的要求就可以。然而,我国目前开展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动产质押,银行要求该动产应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值且易于处置,而仓库出于自身保管的需要也要求商品易于保管、不易变质。他们都希望货物品种不能太多,否则监管成本会急剧上升。因此,质押物的选择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所有权明确、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适应用途广、易变现、规格明确、便于计量、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4.3 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规避产品市场风险

首先,银行及物流企业平时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要对市场中各行各业充分认识,包括市场容量、价格变动趋势、产业产品的升级等情况。

其次,银行应了解质押物的现行价格水平及历史波动幅度,据以确定融资比率或保证金比率,以覆盖价格风险。银行与借款人应在贷款前用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当用于仓单质押贷款的仓储物的市场价格明显下降(如跌破原价的10%),银行通知借款人追加风险保证金,未得答复或其行动超过约定时间,银行可以委托物流企业按市场价出售质押商品,所得货款可以提存作为质押物或用于提前还货。

4.4 健全法律法规

在仓单质押贷款过程中,无论是银行、借款企业(货主)还是物流企业,都要按照我国法律办事。然而,目前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一旦出现问题,有的不能很好地提供法律保障,这给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在实施过程中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国家政府必须站出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打消银行和企业的顾虑,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各方主体还要避免因为忽略法律的有关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

4.5 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操作规范

物流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方面要和货主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商品入库验收和保养要求,并开具明确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确保仓储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另一方面,要不断改善仓库内部设施,努力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做好防潮、防霉等各项安全保障,严防货损货差,严格出入库的盘点,确保仓单与货物单一致。

4.6 规范仓单并科学管理

仓单是仓库接收货主企业要存放的商品后向货主企业开具的说明货物存储情况的存单。因此质押仓单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出具仓单的物流企业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的物流企业。

首先,应该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使用固定的格式,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有效统一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具体地说,仓单管理办法要明确制定印刷单位、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银行。仓单的内容也要明确规范,应包括以下要素:设定质押商品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银行信贷员审核意见;出质方公章;质权方公章;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及时间;银行负责人签章及时间;备注栏要注明此凭证属于质押合同权利凭证。

其次,物流企业要规范空白仓单的领用管理制度。空白仓单和仓单专用印鉴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在办理各项出库业务时要根据预留的印鉴,进行验单、验证、验印,必要时还要与货主联系或者确认提货人身份。此外,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完全负责。

4.7 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管理

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之前,应充分发挥其掌握客户及质押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客户信息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物流中的重要资源和制胜关键,企业要实现快速的物流反应能力,就要逐步建立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物流企业与各客户企业、银行之间要做好协商、沟通的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沟通,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

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应谨慎选择客户,应本着择优原则、价值保证原则、归还原则确定贷款对象,特别是要重点考察贷款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尽量选择那些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能力较强、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信誉良好、无偷税逃税及漏税记录或者存在恶意存税现象、独立核算的货主企业。

5 结论

仓单质押贷款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在国内出现的时间不过十来年,然而由于其拓宽了银行的利润来源,改变了物流企业的传统业务局面,是提高对客户的增值服务水平的有益探索。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参与各方建立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进行规范运作。只有参与方共同合作,才能降低整体的交易总成本和风险,在合作共赢中实现稳定长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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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仓单质押融资仓储协议 篇三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5-10 仓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整合双方的资源,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多赢的经营目标,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自2009年4月8日开始,乙方利用自有资金优势开展为甲方货仓内塑胶原料的存货方提供货物套现融资服务业务。

二、乙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转仓费用、仓储费用等甲方全按照收费标准向存货方收取,并确保在业务过程中保持与甲方货物仓储保管关系的情况。

三、为保证双方合作的权益,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自营或与除银行以外的公司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与乙方合作的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四、甲方应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齐备,发现仓储货物变质或损坏时应及进通知乙方。

五、质押期间无乙方同意不向借款人(存货方)或任意第三人发货,客户提货应在乙方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

六、如乙方业务涉及货物不合法来源,或假料等货源问题所引起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经营期间,租赁甲方货仓小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月租三千元。乙方可在甲方货仓管理区域内进行广告形式的业务推广。

八、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行使质权,不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干涉、妨碍乙方行使质押权;

九、当乙方提出要求检验仓储物或提取样品时,甲方不得拒绝,应全力配合协助。

十、存货方货物套现后的回购权保留期间,乙方名下的货物由甲方监管并承担保管责任,且由甲方向客户提供保证:存货方有权在买回条件成立时买回货物。

十一、乙方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工商、税务及经营许可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合作协议期限暂定为3年,期限届满,乙方未要求终止的,本协议自动延期至2015年3月31日。

十三、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在履行过程中可予以书面补充或变更,变更或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总结 篇四

一、放贷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客户为我行新客户,需要评级,核保(2)要在放款前审核客户信息

(3)如果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规模利率审批表签字为计财部、公司部以及以上两个部门的分管行领导,最后分行行长)

(4)放款前要将存单入库

二、准备资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股东决议需要原件(2)客户提供的合同注意初审

三、填写各种单据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1)贷款到期日最好和存单到期日保持一致

5.仓单质押贷款授信业务协议 篇五

仓单是在仓库收到存货人要存放的货物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具备“有价证券”特征,可以用于进行质押,实现资金融通。仓单质押是物流金融业务一种新形式,具体而言有一般仓单质押、保兑仓仓单质押、产成品仓单质押和多点保兑仓仓单质押四种实现形式。

1. 一般仓单质押

一般仓单质押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后,凭仓库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银行监管货物并收取一定报酬,银行收到企业偿还的贷款后通知仓库发放货物给货主企业。

2. 保兑仓仓单质押

保兑仓质押指经销企业向合作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且由合作银行承兑,收款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前开始向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

3. 产成品仓单质押

产成品仓单质押与一般仓单质押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区别在于货物储存地点由仓储企业的仓库变为货主企业的自主仓库,具有单笔业务量大、监管力度要求大、不定期抽查量大、监管人员要不定期更换、收益较高的特点。

4. 多点保兑仓

多点保兑仓业务指仓储企业本身不能满足经销企业的多地点存储要求时,在承接仓单质押业务后寻找第三方的仓库进行存储。此业务能满足客户在多地域范围内的扩大需求,是仓单质押业务的发展方向之一。

二、优势与风险

1. 仓单质押的优势

作为新的物流金融模式,仓单质押既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又保证银行放贷安全,还能拓展仓储企业货源和效益,具有多边三赢的作用:

(1)允许客户利用在市场经营的商品做质押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达到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仓库与银行合作,监管客户在银行质押贷款商品,增加了配套服务功能,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提高了仓库空间利用率,提升了盈利能力。

(3)银行发放质押贷款,由仓库负责质押物资,既放贷又吸引了储户,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有货物做抵押,放贷风险大大降低。

2. 仓单质押的风险

仓单包含了仓库对质量、数量的信用担保,其质押业务主要有以下风险:

(1)客户资信风险。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走私商品有罚没风险),商品质量等诸多方面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

(2)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单经常存在内容不规范、管理不科学的问题。

(3)质押物选择风险。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价格和质量会随时发生变化,仓储企业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4)商品监管风险。仓储企业必须对质押商品的种类、数量、品种进行有效监管,否则保管不善会给仓单的持有人造成损失,带来经济风险。

三、国家储备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优势分析与建议

1. 优势分析

国家储备局是具有国家背景的事业单位,较普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仓储企业而言,具有资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天然优势,这也是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最重要的优势之一。

储备局的自身职能决定了单位本身拥有比较完备的仓储设施和专业机械,有能力满足多种类的存储需求,员工对于仓储保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这些都有助于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储备局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地方分行、支行以及地方性商业银行有长期业务往来和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向银行宣传和推广仓单质押这一相对而言较新的业务内容,并形成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

国家储备局在各省都有分局或办事处,机构设置、仓储设备、抗风险资质等都基本一样,有利于在仓单质押业务上相互委托和合作,比第三方仓储企业具有先天上的多点保兑仓业务发展优势。

2. 业务开展建议

(1)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和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基础,加强仓单质押业务的宣传,侧重强调通过开展此项业务能够扩大银行的放贷额,增加其贷款收益,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促进合作的开展。

(2)银行长期放贷,较熟悉贷款企业情况,可由其挑选符合仓单质押业务条件的企业,并进行三方会谈,达成关于仓单质押业务的合作协议。其中,对企业的协商应侧重阐述储备局在企业与银行的资金合作链条上将起到的重要作用,强调通过与储备局的质押合作可以使该企业获得或增加其融资额度,并详细介绍储备局仓单质押业务运作情况,增强企业的合作信心。

(3)通过社会联系网络的有效沟通,储备局可主动寻找资质较好的企业并与之联系,探讨双方合作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可行性,促使合作协议的达成。

3. 操作要点建议

(1)订立严谨的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及要求相应的权利。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降低自身的风险。

(2)保持自身在银企资金链上的重要地位,牢牢把握资金链的发展趋势。

(3)对基层人员进行培训,杜绝内部原因造成的监管不力引起的损失。

(4)加强内部的信息化建设,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孙宁.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要点[J].农村金融研究,2003,(3):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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