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前期手续

2024-08-02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共9篇)

1.建设工程前期手续 篇一

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报送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文书;

2、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

6、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名单

7、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名单

8、施工组织设计

9、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0、缴纳质监费手续。

费用标准:未监理工程不超过工程量的2.1%;

监理工程不超过工程量的0.5~1‰;

三、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报送资料:

1、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手续

2、与安监部门签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

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5、建设工程保险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6、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9、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

工电梯、桩工机械等)的型号、数量表

10、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览表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建设工程前期手续 篇二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法律内涵

1 概念生歧义:雾里看花,众说纷纭无定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关于“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第二十五条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提交“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这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首次出现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中,此前这一概念曾在规范性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中出现。

迄今为止,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尚没有关于“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的具体解释。据调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理解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理解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也有的理解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书受理回执(通知单)》或者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还有的理解为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或者签章确认的《工程中间交接证书》等。针对一个形式审查的备案材料,出现如此多的理解歧义,实属罕见,因而有必要对其法律内涵加以探讨,以确保政令统一,监管有效,形成合力。

为了便于准确理解“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的法律内涵,可以将其分解为“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手续”,分别加以分析、阐释。

2 项目有界定:质量监督,定位工程无疑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界定,这里的“建设项目”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以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细分为:

新建项目。新设立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以及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项目;或者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项目。

扩建项目。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项目;或者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项目。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建设的埋地、地面和架空的输送危险化学品(不含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项目。

由此看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涉“质量监督”的客体即“项目”应当是特定的化工建设工程,而不是指材料、设备等产品。同时,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有“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九条)以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已经将材料、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纳入了监管范畴。据此,对“项目”质量监督应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不是《产品质量法》进行解释。

3 工作有分工:专业有别,依法依规不错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监督”实行“通分结合”、“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只有通过相关部门专业考核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才可以在认定的专业范围开展监督活动。

工程质量监督是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验检测等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质量责任主体正确履行相应质量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民航、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冶金、有色金属)、核工业、通信和化工石油(化学工业、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专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督中涉及到的“安装”仅限于民用电梯、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密不可分的附属设备、设施,不包括工业设备;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印发的《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明确“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有资格承担化工专业建设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全部设备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是相关的化工、石化等专业工程监督机构,分别归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履行相应行业管理职能的省级部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调“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的立法本意是确保工程建设处于政府监管状态,确保工程设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地非化工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房屋建筑,与化工装置试生产(使用)关联度低,其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无关,其监管成果也无法反映工程整体质量状况,有以偏概全之嫌,不具有代表性,应予排除。只有专业范围覆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依职权出具的有关“手续”才具有行政法的效力,才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

上述观点从部分地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补充规定也可以得到印证:例如,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都明确将“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列为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的条件之一;《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还进一步规定“未经工程质量监督的石化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试生产”。

4 特事可特办:特种设备,互信互补更完美

特种设备相关手续是否属于“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呢?特种设备是化工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现场安装的锅炉和球罐等压力容器(不含整体出厂的压力容器)以及压力管道都属于工程的范畴。按照一般法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为普通法,尽管其规范的“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了特种设备安装工程,但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特别法对其“另有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因此,作为合理的补充,可以也应该将有关现场组焊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关监督检验手续视同“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的一部分。然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手续却存在例外的情形:尽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列入了《国务院决定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条明确“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而该“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冲突规则,目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压力管道实施的管理措施尚缺乏上位法支撑,将相关手续视同“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不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应予排除,有关压力管道部分的监督检验情况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在审查后与非承压管道质量状况一并载入《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不会出现监管或者核查的盲区。

5 法条存瑕疵:概念扩展,监督意见堵漏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见,所探讨的质量监督手续按照规章文本原意应当理解为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提交相关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式审查合格后签发《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该行为通常发生在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之前,实践中还存在迟报、补报的情况,其法律意义是建设单位申报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项目合法性审查同意受理。但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是抽查,政府监督与施工过程受控水平以及工程本质安全状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无法也不可能证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仅将该“手续”作为备案材料与立法本意冲突,存在瑕疵,应适当变通予以完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在工程中间交接之后、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由于国家发改委《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明确规定“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建设单位违反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程序或工程实体质量达不到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记入监督报告”。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SH/T 3508-2011《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单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中间交接的过程及结果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7.1.4条)、“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应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意见”(7.3.5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则》也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中间交接完成后出具阶段性监督意见书的要求。因此,将工程质量监督的阶段性评价意见作为备案材料更具证明力,并且可以从制度上防止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受监项目隐瞒真相、绕过防火墙,骗取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

3.建设工程前期手续 篇三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但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倘若发包人虽然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格,但是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其所缔结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应与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情形区别对待,不宜一律作为无效合同认定。房地产企业缺乏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尽管具有违法性的一面,但未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无效。其理由在于:其一,从我国有关法律对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规定看,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产状况、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的业绩,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得以顺利实施。其二,倘若某一房地产企业虽未取得与开发项目相应的资质,但其实际上的“实力”足以承担这一项目,若仍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显然与立法之目的不相符。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毕竟不同于承包人的资质等级,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承包人的资质等级是其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能力的直接体现,而这种能力将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而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仅体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作为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均规定了资质等级制度,而且都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设活动,但是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法律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属行政法上的取缔性规范,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反,法律所禁止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为法律的效力性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违反此禁令的建设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4.建设工程前期手续 篇四

一、办理项目“路条”(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1、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列入煤炭工业“十二五”开工项目

3、探矿权证

4、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项目申请报告

6、省/自治区政府资源配置批复

7、关于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办理项目核准:

办理煤矿项目核准是在取得“路条”的前提下,向发改委提交18项支持性文件:

1、项目核准请示文件

2、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4、地质勘探报告批复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7、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9、项目选址意见

10、节能评估报告批复

11、水资源论证方案审批意见

12、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

1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

14、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

15、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意见

16、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17、供水、供电、运输协议

18、银行贷款承诺函

三、办理采矿证: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和个人证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

5、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意见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7、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10、核准文件

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

12、交纳矿业权价款证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3、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

4、交纳土地契税

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5.前期手续流程汇总 篇五

一、办理土地证

二、地形图

1、地形图1:500159890/平方米

2、测地界326元/点

3、勘测定点100/亩

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规划审批申报表》(申请报告)

2、意向位置示意图2份

3、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

4、土地证

四、委托设计规划总图

1、拟建项目方案说明

2、方案示意图3、1:500地形图(画出用地范围)

五、规划总图报审

1、规划总图的申请

2、总平面方案两种各两份

3、方案说明书

4、总平面效果图每种方案各一个

六、总图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出正规蓝图

其中:环保、交警、地名办、地震、消防、园林部门审批盖章、规土局盖章。

七、申报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1、委托设计两种单体建筑方案(平、立、剖)各一份

2、单体立面效果图两种方案各一份

八、申请发改委核准意见

1、申请报告(红头)

2、土地证复印件

3、规划总图复印将

4、开发资质复印件

5、单体平面方案

九、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红头)

2、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3、规划总图原件、复印件

4、勘测定界报告

十、工程报建

1、发改委核准意见

2、报建登记表审核

十一、办理建设用地审查

1、申请报告(红头)

2、项目核准意见

3、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二、出施工蓝图

1、出具委托设计书

2、已批准的单体建筑方案

十三、图纸审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1)设计合同

(2)勘察合同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施工图纸

(5)结构计算书

2、出具委托审查单

3、报审图中心审查

4、出图纸审查报告

5、办理图纸审查批准书

(1)设计合同

(2)勘察合同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项目核准意见

(5)图纸审查报告原件

十四、招标

1、编制标底

2、报建登记表

3、资金证明

4、招标备案表

5、工程类别确认单

(1)类别确认申请表

(2)已审查过的施工图

6、商品混凝土图纸单

7、施工招标文件

十五、招标公证

1、介绍信、法人委托书

2、招标文件

3、计委批复

4、招标方营业执照

5、中标方营业执照、税收证、资质证、取费类别证

6、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证、身份证

7、缴公证费

十六、劳保基金

1、中标通知书介绍信、法人委托书

2、会签单

十七、墙改手续

1、墙体材料表

2、领取五联单

3、缴纳墙改费

4、会签单

十八、推散手续

1、散装水泥应用表

2、领取五联单

3、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4、会签单

十九、人防手续

1、施工图、规划总图

2、缴纳人防结建费

3、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审核表

二十、申请开放线单

1、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2、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劳保基金、墙改、人防结建费等凭据原件

3、移交施工建设竣工档案责任书

(1)项目核准意见

(2)签订档案责任书

4、用地审查单

5、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土地证

二十一、验线

1、放线回执单

2、验线申请单

二十二、安全报监

1、填报安全报监表

2、会签单

二十三、合同审查

1、施工合同审查

(1)中标通知书

(2)法人委托书

(3)工程招标预算书

(4)工程招标文件

2、监理合同审查

(1)委托监理通知书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营业执照

(4)法人委托书

3、会签单

二十四、质量报监

1、质监申报书

2、工程报建表

3、中标通知书

4、项目核准意见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图审批准书

7、缴纳质量监督费

8、会签单

二十五、保险手续

1、中标通知书

2、缴纳保险费

3、会签单

二十六、噪声监测

1、噪声申报表

2、开五联单

3、缴纳噪声监测费

4、会签单

二十七、开工统计登记

1、开工统计登记表

2、开五联单

3、缴纳统计费

4、会签单

二十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项目核准意见

3、报建表

4、中标通知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档案责任书

7、建设工程节水设施审批、验收合同

8、城市建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单

(1)盖过审图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

(2)项目核准意见

10、墙改费、人防结建费单据

11、建设用地审查单

12、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3、放线回执单、验线申请单

二十九、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1)拆迁许可证

(2)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5、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施工组织设计

8、监理合同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质量监督通知书

(2)安全受监登记表

10、资金保函或证明

11、报建表

12、建管站现场踏勘单

13、缴纳建筑管理费

14、安全措施审查(备案)登记通知书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7、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介绍信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批复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5、项目核准意见(原件、复印件)

6、预售方案并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和房屋户型图(复印件)

7、户型面积一览表

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复印件)

10、缴费

十一、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房屋测量

1、施工图

2、进行实地房屋面积实地测量

3、出具《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4、缴纳测绘费

十三、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1、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及介绍信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文件

6、项目核准意见

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8、《工程竣工验收书》

9、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10、缴费

十四、办理《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要求:取得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2、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3、住宅室内供热设施安装调试完备,集中供热的,小区管网与集中供热管网镶接。

4、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排放的,应经环保、建设、水务等部门审核同意确定排放期限。

5、住宅室内设计有燃气管道的,应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

6、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设计有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的,端口敷设到户。

7、住宅小区内道路施工完成,并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

8、完成小区内的绿化基础设施。

9、完成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建设。

10、施工机具、临建工程、建筑垃圾、剩余建材及构件全部清运完毕。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与施工工地有明显的隔离措施。

11、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社区卫生物业用房环卫邮政文化体育停车场(库)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的配建。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本项规定设施尚未建成的,应当有可供渡过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十五、进行物业委托招投标,签订《物业委托合同》

十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

1、申领

2、第一次验核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文件

(2)《项目核准意见》

(3)《拆迁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物业前期介入凭证

(8)项目手册签字盖章

3、第二次验核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物业维修储备金交纳凭证

(3)项目手册签字盖章

4、第三次验核

(1)《房屋初始登记证》

(2)项目手册签字盖章

5、第四次验核

(1)《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6.大市政工作前期手续流程 篇六

1、项目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意见书》后,委托各专业管理单位、市规划设计院进行道路、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给水、中水、有线电视等的规划方案咨询(交纳方案费,收费标准依建筑面积、管线长度、管径、用热负荷、用电负荷等不同),取得咨询方案;

2、市规划院综合所给出项目周边规划市政道路的定线条件及

控制性高程(交费),市测绘院据此做出道路定线钉桩成果(交纳测绘费);

3、委托设计院进行道路方案设计(交纳方案设计费),报市规划

委基础设施二处,取得关于道路设计方案的批复;

4、汇总各专业的规划咨询方案及道路设计方案,由市规划院综

合所进行市政项目综合(交纳项目综合设计费),后报市规划委基础设施二处,取得关于建设项目市政项目综合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5、委托规划道路施工图设计(支付设计费),取得施工图;委托

规划道路雨污水施工图设计(支付设计费),取得施工图;

6、根据道路施工图和雨污水施工图,结合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由市规划院综合所进行市政设计综合(交纳设计综合费用),后报市规划委基础设施二处,取得关于建设项目市政设计综合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7、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意见书》(道路工程和管线综合);

8、办理市政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委托各市政专业管线的设计(支付设计费),取得施工图;

10、办理各市政管线及道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登记);

11、进行大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招投标(交纳招投标

服务费、印花税);

12、办理各市政管线及道路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之前需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市质监总站、四六分

站等)、施工安全监督注册(市总站);

14、组织市政工程施工;

15、组织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16、竣工备案:将竣工资料、图纸送城建档案馆;

7.建设工程前期手续 篇七

21世纪以来, 在高校扩招大背景、城市化加速的大机遇下, 大学城雨后春笋般地在中国大地上崛起。高校新校区建设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供给, 促进经济发展, 推进城市化进程, 提高办学质量”, 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 带来了蓬勃生机。新校区建设工程的前期报建工作是一个涉及到的部门和环节都比较多和复杂的系统工程, 工作程序非常烦琐, 并且很多工作程序是相互穿插进行。做好新校区的前期报建工作有很积极的作用。

1 高校新校区建设的特点

1.1 项目占地规模大

多方面原因促使高校扩张、建设新校区在近年来成为我国高校发展的重要特征, 其占地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在征地规模上大大超过老校区, 少则一千亩左右, 多则好几千亩。

1.2 运用先进技术和设计, 努力提升现代化水平

大多数高校都提出高标准来建设新校区, 按“一流的规划、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建设、一流的质量”的要求来规划和建设。新校区建设在硬件设施、软件平台、应用系统、弱电控制系统等全方位实现数字化管理。各高校贯彻现代城市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 实施高起点规划,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校园的规划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突出校园文化特色和景观设计。

1.3 工期要求紧, 建设周期长

新校区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 随着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增以及全国范围内的教学迎评的展开, 工期要求都很紧, 一般在学生9月份开学前竣工。而且校园建筑是配套使用的, 教学楼完工的同时, 学生的宿舍、食堂、操场等建筑和设施也必须建成。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到工程项目的实用阶段, 需要3年~4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所以做好新校区建设工程的前期报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 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概述

所谓报建, 即所建工程项目从规划、建筑指标、内部构造等等要征询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得到其确认与认可, 颁发相关证书。即得到:国土、消防、卫生、人防、环保、气象、绿化等部门认可。这个过程相当烦琐, 环环相扣, 很多工作程序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根据桂林市规划局报建办事程序中的介绍, 一般建筑工程的报建分为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审批和施工图核准二个阶段, 但大型项目、高层建筑及工艺复杂的项目需要增加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建设工程报建基本流程如下:

1)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意向选址位置的实测地形图及相关部门文件,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成果 (电子文件及图纸文件) 、规划设计合同 (登记备案) , 报审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3) 领取申请表 (或单位写申请公文) , 备好方案设计审批的应交材料, 同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4)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局行政事务办理中心, 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5) 将规划局批准的方案设计图纸报送消防部门审查, 取得消防部门关于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

6) 按照规划部门与消防部门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 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7) 将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图纸报送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审查, 并取得本阶段的审批意见书;高校食堂建设项目还需单独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审查,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8) 领取《桂林市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 并按照申请表背面的申请材料指引准备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批的材料, 同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9) 将准备好的文件材料连同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报送桂林市规划局行政事务办理中心, 同时领回办文回执及办文告知;

10) 凭办文回执及身份证明材料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待取得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的意见后, 备好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立案资料, 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局行政事务办理中心,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还必须办理缴纳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手续。

3 提高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报建工作效率的相关办法

1) 结合自身特点, 申请政府、社会、行业的政策、资金等相关扶持。

各地高校可结合本校的区域和专业等优势,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及社会申请政策倾斜、规费减免、贴息贷款等扶持。

2) 报建单位的资料齐全是提高报建效率的重要措施。

在准备报建资料时, 必须要先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报建所需的资料目录 (现在基本上所有的职能部门都把办事程序及要求提交的资料目录公布在网上) , 再按资料目录准备好报建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职能部门都要求报建单位提供原件与提交的复印件核对, 或要求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在建设工程前期报建工作中, 存在着报建部门比较多, 报建程序比较繁杂的问题, 报建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和加以改进, 以更好地提高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效率, 进一步尽快高校新校区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文小岳, 周树林, 刘晓平.城市土地报建中的“三图”一体化可行性探讨[J].测绘通报, 2002 (1) :55-56.

[2]屠海英.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理论探讨[J].大众科技, 2005 (7) :6-7.

8.建设工程前期手续 篇八

关键词 工程项目 前期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前期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目标的确定、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开工准备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好坏,对项目的建设、甚至项目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实践证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对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必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形成的结论往往决定了项目能否存在和继续发展,也基本预测了项目实施后的投资效果。

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的前提。国内的一些重大项目如三峡工程、青藏铁路都是经过多年的反复论证最终才得以成功实现的典范。前期管理工作做得越扎实越充分,项目的实施就能越顺利,为项目的施工建设开创一个良好的开端,从而保证项目最终取得成功。事实上,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安全控制都与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也是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的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别是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对拟建项目进行深入详细的技术经济论证,科学地预测和评价项目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研究不同的备选方案,比选各个方案的优缺点,找出具有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建设可行性的最佳方案,从而为项目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投资决策依据。

对于建设投资来说,前期管理工作的费用一般只占到项目总投资的1%~2%,但前期工作的成果却对整个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达60%~70%,施工阶段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程度不到40%。这一现象与我们传统观念对建设投资的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将工程管理的重点转移到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上来至关重要。

二、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在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全面推行的广度上,都有了重大成效。但实践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首先,对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作用认识不清,缺少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的理念。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往往观念淡薄,只是将前期工作作为应付审批的一个前置程序,重视施工,不注重前期阶段的工作,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缺乏科学的论证。很多项目往往由于工程的迫切或是在领导的主观判断下而匆匆上马,没有必要的规划,没有严格的需求分析和经济评价,没有合理的方案比选,没有准确的投资测算,没有规范的招投标,最终造成施工过程中屡屡出现各种问题:施工过程不断变更图纸,预算频频突破,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目标,而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难以保障。

其次,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技术手段落后,科学性不足,工作周期短,不够深入。由于我国的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其中项目建设重要的一个环节——可行性研究工作远远未达到客观、公正、科学。可研阶段的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审查,往往受“长官意志”左右,或者成为项目单位套取资金的一个手段,缺少经济分析评价,多数没有经过方案比选,也无风险预测和应对,使得可行性研究这一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根本无法成为项目决策的依据。而我们知道,一个项目如果前期决策失误,无论后期建设和实施阶段如何努力,也难以弥补其损失。

再者,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人才匮乏。项目前期管理工作需要综合性的人才,对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全面性要求很高。现实中,我们从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常常是懂工程技术的不懂经济和管理,懂得经济与管理的又不了解工程技术,使得前期管理工作陷入片面化,缺少系统性,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做好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迫使投资者对于项目的每个环节都特别重视,所以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做的比较完善。而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还需要不断改革,充分市场化,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使投资者转变落后观念,理解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重要性,这是实现工程项目前期管理长久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对于建设单位工程而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要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设置适应项目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才,健全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体系。此外还应借助专业策划管理单位的力量,充分做好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对项目进行多方案比选,多方面论证,将决策风险降低到最低。利用后者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化的管理技能进行项目前期管理,使项目管理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改变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落后面貌,还应从改变理念入手。无论是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人员还是政府相关机构,都应该加强学习,学习国外先进的项目前期管理理念,引进最新的项目管理知识和方法,改变落后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工程技术、组织结构、人才结构、项目管理体系等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国内近些年来许多建设项目运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决定项目成败的往往是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而项目前期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尤为重要。因此,大力培养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人才是推进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企业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才资源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管理知识、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使其满足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的需要,以适应科学化、专业化的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的发展进程。同时,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让人才在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成长。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阶段是对工程项目影响最大的阶段,它不但对建设总投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还会对项目的运营效果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所以,重视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前期策划及管理,借鉴国际管理的先进经验,从而为整个工程的建设效率提供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海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投资的重要性.中国工程咨询,2004,(12).

9.城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篇九

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无形改造和一个有形改造。市规划、国土、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区城改办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各项建审手续申报办理工作,并协调督促投资企业申报改造项目配套开发部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应该是城中村改制后新经济组织(即村组股份公司)或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村组股份公司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而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村组股份公司,并且已完成一个有形改造,剩余四个无形改造未完成。前期报建手续办理流程:

一、申请立项

经村民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和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决议,报区城改办审批后,由区城改办报市城改办批准同意,将项目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根据项目土地状况、人口状况和规划设计条件做出整体规划方案,报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通过后,报规划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城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批完成,出图盖章。三、审核用地规模 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城改项目综合用地规模,并会同区政府拟定土地储备方案,签订土地储备协议。

四、改造方案备案

剩余土地由区城改办根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划分安置用地、开发用地及共用宗,并报市城改办审批通过后备案。

五、完成三个无形改造,一个有形改造

这是办理土地确权的前提条件,其中完成三个无形改造:

1、转居民,主要是为村民缴纳社保;

2、村委转居委,此项转变多为政府行为;

3、集体经济转股份公司:完成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成立股份公司,村民转变为股民,组长变为股东,根据村组改造前的收入,地块状况、人口数量等分配股份比例,直接关系到村民的个人利益。完成一个有形改造,安置楼已竣工,完成回迁。

以上两项工作涉及公安、农林、民政、国土、教育、人劳、计生等多个部门,用时较长,所以有很多开发商未等无形改造完成,就以安置楼名义开始开发用地的报建手续,先行施工建设。

六、土地确权

三个无形改造完成后,报市城改办确认后,村组自改形式的在土地管理处办理土地确权。开发商介入改造的,也可同时办理开发用地的土地确权,并将开发用地挂牌取得土地,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土地确权程序如下:

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改办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工作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输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改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土地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土地确权申请。(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改办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在单位或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此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特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1:500地形图6份

4、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和其它相关图纸文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土地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改办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在单位或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此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特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1:500地形图6份

4、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和其它相关图纸文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三)审批程序

1、城改办立项备案

2、控制性规划方案调整

3、测绘院(宗地测量)

4、踏勘现场

5、局会审定

6、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

4、本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5、成交确认书;

6、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7、规划设计条件;

8、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 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9、审批土地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三)审批程序

1、现场踏勘

2、报局领导签字办理用地定点章(用地初审)

3、取得征地成果表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问题一:我公司没有体现在四方协议内容中(即市城改办、区城改办、村组股份公司、投资单位即开发商),完成土地确权后,如果我公司成功摘牌,也无法享受城改项目出让金只缴纳25%—40%(政府相关出台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底之前的城改项目,出让金可按25%缴纳),和配套费减半等相关优惠政策。

解决方案:由区政府出面,邀请分管城改办的焦维发副秘书长、市城改办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考虑到村子人口众多,改造面积较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较大,故将我公司引入此城改项目,无 法享受城改政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出让金问题也可体现在其中,且在取得土地证之后的报建及销售手续都可以自行办理,容积率也可做适应调整(西安市二环到三环之间城改项目容积率一般在4.0左右,要突破4.5需上副秘书长办公会,要突破5.0需上副市长办公会,要突破5.5需上市长办公会)。

问题二:我公司未能成功摘牌

解决方案:开发用地可让村组股份公司摘牌,享受城改政策,我公司与村组股份公司签订协议,共同成立项目部。

工程管理部

郭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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