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气体检测规范

2024-08-13

工作场所气体检测规范(通用9篇)

1.工作场所气体检测规范 篇一

本标准的4.1.2,5.1,6.4,7.2.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在油气田勘探、开发、集输等生产过程中,为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准确预报可燃气体的浓度及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春、张继峰、许铁民、王秀云、傅祖贤、张庆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集输等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和使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H 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2.工作场所气体检测规范 篇二

1资料与方法

1.1工业探伤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该系统工作场所位于某独立厂房(平房)的西侧,由铅房(探伤室)、操作室、辊道北区、辊道南区、内走道及辅助用房等组成,铅房与操作室分开;X射线机位于铅房内。工作场所平面布局见图1。

1.2辐射源项

该厂新购置的蛇形管生产线直管对接焊缝X射线检测系统主要由固定恒压式高频X射线机、X射线探测器、图像处理和存储系统、铅房(图2)及机械传动装置、PLC电气控制系统和现场监视系统等几大部分组成。系统采用X射线数字扫描成像技术,通过焊缝与探测器相对运动进行扫描成像,同步完成射线接受、数字化输出的全过程。该系统额定电压225 k V,额定电流13 m A,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X射线,其停止运行,则不产生X射线。

1.3检测仪器

451P X、γ巡测仪(美国),该仪器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合格。

1.4检测方法

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2]的要求进行检测。

2结果

2.1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

在探伤机运行在额定工作条件(200 k V、13 m A)下,检测该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空气比释动能率,检测结果见表1。

2.2辐射安全措施

该铅房门设置有门—机联锁装置,当铅房门完全关闭后,X射线机才能开机,并在开机后进行实时在线检测;在实时在线检测过程中,打开铅房门,X射线机立即停止照射。该铅房顶上设置有2个工作信号指示灯,当铅门关闭后,X射线机开机时,黄色指示灯点亮,关机时,黄色指示灯即熄;X射线机出束时,红色指示灯点亮,出束结束后,红色指示灯即熄。该铅房门上设置有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但该探伤工作场所未设置警告牌,辊道区边界也未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

3讨论

数字实时成像技术是近年来新型的无损检测技术。蛇形管生产线直管对接焊缝X射线检测系统,是X射线数字化成像系统,是锅炉管生产线上用以实时检测焊接质量的大型无损检测仪器,在工艺上有其特殊性,其铅房两侧设置有进出管孔,不好屏蔽,铅房进出管孔以外可按现场探伤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将辊道区划为监督区,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

由表1可知,当探伤机运行在额定工作条件(200 k V、13m A)时,铅房屏蔽外30 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在<0.10~2.5μGy/h标准限值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操作位、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焊接操作位、打磨操作位、辊道区外、过人天桥上)和辊道区边界外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在<0.10~2.5μGy/h标准限值范围内,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3]和《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6)规定的要求。其原因是由于该铅房北侧、南侧屏蔽防护厚度为10 mm铅当量,铅门、铅房西侧和东侧屏蔽防护厚度为12 mm铅当量,铅房顶棚屏蔽防护厚度为8 mm铅当量(厂家提供),且辊道区边界距铅房两侧的进出管孔足够远,能满足防护的要求。

该探伤场所,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工作时间按常规每年取50周,每周工作5 d,每天工作8 h(实际曝光时间不足8 h);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居留因子取1,公众居留因子取1~1/16,根据检测结果估算出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受照剂量均小于0.3 m Sv,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62)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相应年剂量限值20和1 m Sv,也低于《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规定的年剂量约束值。所以,该系统正常运行时,不致于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造成影响,但在事故状态下,如果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超剂量照射,可以引发各种放射性疾病。

铅房门设置有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铅房门完全关闭后,X射线机才能进行实时在线检测;在实时在线检测过程中,若铅房门被有意或无意打开,X射线机将立即停止照射,以防止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铅房顶上设置有2个工作信号指示灯,当铅门关闭后,X射线机开机时,黄色指示灯点亮,警告无关人员X射线机即将曝光,请其离开或匆靠近探伤工作场所,X射线机曝光时,红色指示灯点亮,告戒无关人员勿靠近探伤工作场所。铅房门上设置有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这些辐射安全设施的设置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该探伤工作场所未设置警告牌,辊道区边界也未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有可能导致无关人员靠近铅房和进入辊道区,致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所以该探伤工作场所应设置警告牌,告诉无关人员黄色指示灯亮时,X射线机即将曝光,请其离开或匆靠近探伤工作场所,X射线机出束时,红色指示灯点亮,请无关人员勿靠近探伤工作场所,匆在探伤工作场所附近停留;辊道区边界也应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

在该系统停止运行时,返修工作人员将进入辊道南区将焊缝有缺陷的直管取出送到焊缝返修处。若返修工作人员在系统运行时进入辊道南区或返修工作人员还未离开辊道南区系统就运行时,返修工作人员将受到不必要的照射而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所以,应将该系统停止运行时,返修工作人员才能进入辊道南区和返修工作人员离开辊道南区后,该系统才能开机运行纳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以保障返修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参考文献

[1]贠明凯,刘力.数字实时成像(DR)与X射线胶片成像对比分析[J].CT理论与应用研究,2005,14(3):13-17.

[2]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S].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委托协议 篇三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甲方因有害因素检测工作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双方就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种类、有害因素作业点及检测项目的商定、与检测相关的配套工作及相关资料准备、检测后的费用结算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相关法律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4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在乙方开展检测时,工作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检测工作;

3.甲方应依法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4.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规范确定有害因素检测项目、选定采样点;

2.乙方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提供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

3.乙方于检测工作完成后一月内出具检测报告;

4.乙方按照工作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四、甲、乙双方的约定:

1.双方约定本次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日期为,如有变动,须提前3天告知对方。

2.检测项目的约定:甲方可选择约定A或约定B

约定A():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所有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名称,必要时甲方需到乙方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识别,并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l59—2004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甲方在此基础上可增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但不得 减少乙方确定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以下为双方确定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如不够填写,可增加附页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以上有害因素种类已经甲方确认,甲方承诺无其它有害因素。

约定B():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甲方确定,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包含由甲方确定的项目及检测点,如该检测报告因检测点及检测项目的缺失而未达到有关机构、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以下为甲方确定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

3.检测费用支付的约定:甲方可选择约定A或约定B

约定A():甲方在领取检测报告的同时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约定B():甲方领取检测报告后天内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五、协议期间为签定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4.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70-2005)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5.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5.1.2.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1.2.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1.2.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5.1.2.4 竣工报告。

5.1.2.5 设计说明书。

5.1.2.6 调试报告。

5..1.2.7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5.1.2.8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5.1.3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5.1.3.1 防护区和贮瓶间。

5.1.3.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5.1.3.3 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5.1.3.4 有关的安全设施。

5.1.4 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1.5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气体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5.2 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

5.2.1 防护区的划分、用途、位置、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及可燃物的种类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5.2.2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1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5.2.2.2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5.2.2.3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5.2.2.4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5.2.2.5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5.2.3 贮瓶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及地下贮瓶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3 设备验收

5.3.1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5.3.2 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应按实际安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总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进行称重抽查。

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贮存压力应逐个检查。

5.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和集流管上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5.3.4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管道的规格、布置、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5.3.5 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5.3.6 设备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的耐久标志。手动操作装置均应有加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5.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5.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5.4 系统功能验收

5.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5.4.1.1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5.4.1.2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10个按10个计)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5.4.2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火剂贮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上相适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应装置,再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的要求。

5.4.2.2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

5.4.2.3 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5.4.3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和第4.2.4条的规定。

5.动物定点装卸场所建设规范 篇五

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公文

动物定点装卸场所建设规范

一、选址: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在已审核合格的屠宰厂加建该场所选址不再审核。

二、建设: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装卸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在屠宰厂设立装卸场所动物出入场口和动物产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有与装卸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或办公室和休息室;

(七)有待装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动物待宰圈,其规模和数量要与每批次最多装卸数量相适应,最低不能少于6个圈舍;

(八)要有必要的防雨设施和防暑防寒设施;

(九)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即在阴天和晚上要达到多云天气白天的亮度,便于清楚观察动物状态;

(十)装卸区地面、台圈、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十一)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十二)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十三)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关于定点装卸和集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项检疫、检测和消毒工作。

文 章

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6.工作场所气体检测规范 篇六

1 材料与方法

1.1 原理

空气中硫化氢用多孔玻板吸收管采集, 与硝酸银反应生成黄褐色硫化银胶体溶液, 比色定量[7]。

1.2主要仪器及试剂

可见分光光度计:722N型, 上海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电子天平:BP221S型, Max=220 g, d=0.1 mg;电子万用炉, 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2 ml、5 ml试验小瓶;移液管等。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国家标准物质 (GBW (E) 081608) , 0.100 mol/L, 由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提供;硝酸银、亚砷酸钠、碳酸铵均为分析纯;硫酸, 优级纯;可溶性淀粉, 制作试剂盒时现处理成淀粉溶液。

1.3 试剂盒的制备

按照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方法, 对检测过程进行标化, 对所用试剂、标准溶液, 按照检测25份样品计算, 设计并制备试剂盒。根据《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硫化合物》 (GBZ 160.33-2004) 中硫化氢硝酸盐比色法, 制备的硫化氢检测试剂盒内有:吸收液溶液60 ml, 置于A瓶中;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0.1 mol/L) 0.9 ml, 置于B瓶中;淀粉溶液10 ml, 置于C瓶中;硝酸银溶液 (10 g/L) 20 ml, 置于D瓶中。

1.4 标准曲线的绘制

准确量取B溶液0.60 ml, 定容至100 ml, 此液即为20.0μg/ml的硫化氢标准溶液;取10只具塞比色管, 分别加入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1.00 ml硫化氢标准溶液, 各加吸收液至5.0 ml, 配成0.0、2.0、4.0、6.0、8.0、10.0、12.0、14.0、16.0、20.0 mg硫化氢标准系列。向各标准管加入0.2 ml C溶液 (淀粉溶液) , 摇匀;加入1.0 ml D溶液 (硝酸银溶液) , 摇匀, 放置5 min, 供比色。

1.5 样品采集

将A溶液60 ml稀释10倍, 此液体即为硫化氢吸收液;在采样点, 串联2只各装有10.0 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 以0.5 L/min流量采集15 min空气样品。采样后, 封闭吸收管的进出气口, 置于清洁的容器内运输和保存。

1.6 样品处理与测定

用采过样的吸收液洗涤吸收管进气管内壁3次。前后管各取5.0 ml吸收液于具塞比色管中, 摇匀, 供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步骤操作样品溶液和样品空白对照溶液, 用目视比色法与标准系列比色。测得的样品值减去空白对照值后, 得硫化氢含量 (μg) 。

2 结果与讨论

2.1 试剂盒的设计及检测过程

检测过程需用一定量的蒸馏水, 考虑到试剂盒的体积及以后加工生产后推广应用的运输, 故未将蒸馏水做到试剂盒中, 需使用试剂盒的实验室另行提供。目视比色时, 应从比色管的上部垂直向下观察颜色, 进行比色。当样品颜色介于两个比色管之间时, 其含量取前后两管的平均值。

2.2 试剂盒的测定范围、检出限及最低检出浓度

硫化氢的国家标准方法为目视比色法, 为了便于科学统计, 我们查阅相关文献, 在其最大吸收波长422 nm处, 用分光光度计对其比色测定[8,9]。按照试剂盒的设计及使用方法, 做标准系列后, 以0管作参比, 在最大吸收波长422 nm下, 测定吸光度值, 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次, 取平均值。

以测得的吸光度均值对相应的硫化氢含量 (μg) 绘制标准曲线, 结果见图1。

由标准曲线可以看出, 虽然线性相关度一般, 但随着硫化氢浓度的增加, 吸光度值也增大, 有较好的梯度。以最低管2.0 g、对应的浓度0.4 g/ml为检出限。硫化氢检测试剂盒的测定范围为0.4~4.0 g/ml。以采样7.5 L计, 硫化氢检测试剂盒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53 mg/m3。

2.3 试剂盒稳定性试验

取3套硫化氢试剂盒, 置于54℃恒温箱中, 放置14天后取出后观察有无沉淀或悬浮物产生[10], 并分别做标准曲线与原标准曲线相比较。14天后, 无沉淀或悬浮物产生, 对其各个浓度的吸光度值与原标准曲线做配对t检验, P>0.05, 无显著性差异, 说明本试剂盒在室温下至少可稳定1年, 结果见表1。

2.4 试剂盒的精密度试验

取6个试剂盒, 选择标准曲线范围内高、中、低3个浓度, 在3~5天内进行测定[11], 结果见表2。

2.5 试剂盒准确度试验

样品加标回收法:在现场样品中, 加入高、中、低3个浓度的标准溶液, 然后测定样品溶液和加标样品溶液, 各测定3次, 由平均值计算加标回收率[11]。当颜色介于两个比色管之间时, 含量取前后两管的平均值。结果见表3。

2.6 干扰试验及现场应用

用此试剂盒对国内某大型钢铁集团炼铁厂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 在此工作场所中与硫化氢共存的有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化学有害因素;对其54个岗位, 108个硫化氢数据进行分析, 检测结果从小于最低检出浓度到0.80 mg/m3, 检测结果与历年相应岗位上的硫化氢数据进行配对t检验, P>0.05, 说明用此试剂盒测得的结果与历年数据无显著性差异。且工作场所中存在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化学有害因素对硫化氢的检测无干扰。

3 结论

本试剂盒在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方法的基础上, 通过将其所用到的绝大多数试剂和标准溶液整合到一个试剂盒中, 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测定过程进行标化, 大大缩短了实验人员的进行准备实验的时间, 并加快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方法在基层单位的推广应用。此试剂盒可以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作快速、准确的检测, 而且操作简便, 高效, 重现性好, 为职业卫生监督和检测提供有力的工具。

摘要:目的 利用研制的检测试剂盒快速、准确地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方法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方法, 对硫化氢的采样、检测过程进行标化, 对试剂盒的稳定性、精密度、准确度、共存物的干扰等进行逐项测试, 通过现场应用, 同时应用现行标准方法平行监测, 对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并观察其实用性。结果 该试剂盒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与现行标准方法的测定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精密度试验的相对标准偏差为4.8%9.4%, 样品加标回收率为100%。结论 利用该试剂盒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操作简便、快速、准确、重现性好的优点, 能为基层日常监测提供有力的工具。

关键词:试剂盒,硫化氢,快速检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02-05-01.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S].2011-12-31.

[3]徐伯洪, 闫慧芳.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398-402.

[4]宋利群, 邵华.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硫检测试剂盒的研制与应用[J].职业与健康, 2011, 14 (7) :1623-1624.

[5]陈雯雯, 邵华.空气中甲醛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的研究进展[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08, 18 (4) , 753-755.

[6]陈雯雯, 邵华, 张放, 等.甲醛快速化学比色检测法的筛选研究[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08, 18 (12) , 2518-2521.

[7]GBZ/T 160.3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S].

[8]代建云, 刘淑波.作业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测定方法比较[J].职业与健康, 2001, 17 (12) :37.

[9]蒋雪凤, 俞涛.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11, 21 (7) , 1810-181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S].2002.

7.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 篇七

[日期: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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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1、整体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活动需要,办公室及院落环境整洁,院落达到硬化绿化美化要求。场所外围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硬化到位,通往场所的道路路面硬化,并定期清理。各活动室齐全,应设置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以及其他需要设置的办公室,以上活动室可以一室多用,各活动室要有规范醒目的门牌。

2、外部设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委”牌子,右边悬挂“中国共产党××镇(街道)××村支部委员会”,红字竖排,左边悬挂“××镇(街道)××村村民委员会”,黑字竖排。村“两委”门牌为木制或铜制,规格一般为240cm×35cm。办公室门口正前方位置设置旗杆,悬挂完好、没褪色国旗。通向活动场所的道路应当定期清理,保持整洁干净。

3、党员活动室:有正常使用的远程教育设备(包括电视机、机顶盒、调制解调器等)和信息平台触摸屏,配备桌椅、档案橱等设施,配备的座椅数不少于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总人数。墙上应悬挂四号室内党旗和国旗,党旗在左侧,国旗在右侧。墙壁上整齐悬挂“1+5”工作运行机制、远程教育制度、创先争优活动、村“两委”主职干部任期承诺、党员联户、村规民约等制度牌以及党员、村民代表和村“两委”成员的合影,荣誉牌应合理集中摆放悬挂,各制度牌材质、规格根据制度内容和活动室面积合理确定,做到整齐美观。

4、其他活动室、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橱和必要的服务设备,按政法、计生、武装等部门的要求统一悬挂相应的制度牌,各镇(街道)要根据情况对这些制度牌统一设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下属组织、各工作领导小组等成员名单公示牌一般应悬挂在村“两委”办公室。一室多用的,对各项制度牌要综合考虑,统一设计,做到布局整齐、美观。

5、公开栏:设置在活动场所外醒目位置,并设置遮雨棚等防雨设施,内容应划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其他事项等版块,其中财务公开版块要分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收入支出等栏目。公开栏下地面应该硬化,周围环境应当整洁卫生。

二、分类标准

(一)A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

1、场所外观和布局

(1)房屋结构为楼房或平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有独立的办公房间十间以上)。院落地面硬化,整洁卫生,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环境优美;院墙和办公室外墙经过墙面漆或涂料粉刷,美观大方,院落外安装路灯。

(2)设有独立的村“两委”办公室(广播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综治维稳办公室、民兵连等其他群团组织活动室,并有专门的支部书记办公室和村委会主任办公室(书记主任一人兼的两室合一)。会议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党员活动室两室合一。各活动室、办公室统一安装门牌,门牌材质、尺寸和安装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确定。

(3)在场所附近的合理位置设置独立的公示栏,设有玻璃窗和防雨棚。

2、场所室内布置

(1)村“两委”办公室(广播室)、支部书记办公室和村委会主任办公室都要有办公桌椅、座椅、档案橱等设施,支部书记办公室办公桌上应有桌面党旗。村“两委”办公室(广播室)设置广播设备,室内墙壁上悬挂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委会工作职责等制度牌,各制度牌整齐美观,材质和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单独设立会议室的,会议室要宽敞明亮,有降温和取暖设备,配备专门的会议桌椅,座椅数不少于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总人数,配有档案橱、报刊架、小黑板等,有条件的可以安装扩音设备和投影设备。

(3)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宽敞明亮,有降温和取暖设备,配备正常使用的远程教育设备(包括电视机、机顶盒、调制解调器等)、信息平台触摸屏、档案橱、书橱、报刊架、小黑板等,要有会议用桌椅,座椅数不少于党员总数。会议室与党员活动室合一的,座椅数不少于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总人数。

3、其他硬件配置

(1)活动场所内设有农家书屋或专门的阅览室,各种图书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方便群众借阅。

(2)场所内设有健身器材,或另行选址修建健身广场,健身器材齐全,方便群众活动。

(二)B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

1、场所外观和布局

(1)房屋结构为平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有独立的办公房间七间以上)。院落地面硬化,整洁卫生,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环境优美。院墙和办公室外墙经过墙面漆或涂料粉刷,美观大方。

(2)村“两委”办公室(广播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综治维稳办公室均单独设立,会议室可与党员活动室合并使用,其他群团组织办公室可多室合一。各活动室、办公室统一安装门牌,门牌材质、尺寸和安装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确定。

(3)在场所附近的合理位置设置公示栏,设置防雨棚。

2、场所室内布置

(1)村“两委”办公室(广播室)要有办公桌椅、座椅、档案橱、广播设备等设施,室内墙壁上悬挂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委会工作职责等制度牌,各制度牌的悬挂要做到整齐美观,材质和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会议室)宽敞明亮,配备正常使用的远程教育设备(包括电视机、机顶盒、调制解调器等)、信息平台触摸屏、档案橱、报刊架、小黑板,座椅数不少于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总人数。

3、其他硬件配置

场所内设有健身器材,或另行选址修建健身广场,健身器材齐全,方便群众活动。

(三)C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

1、场所外观和布局

(1)房屋结构为平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的办公房间至少五间)。院落整洁卫生,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环境优美。办公室外墙经过墙面漆或涂料粉刷,美观大方。

(2)设有村“两委”办公室(广播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生服务室,会议室和人口学校可与党员活动室合一使用,综治维稳办公室和党员服务站可与村“两委”办公室合一使用,其他群团组织办公室可多室合一。各活动室、办公室统一安装门牌,门牌材质、尺寸和安装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确定。

(3)在场所附近的合理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栏可设置在墙面上,墙面上需要设置防雨棚。

2、场所室内布置

(1)村“两委”办公室(广播室)要有办公桌椅、座椅、档案橱、广播设备等设施,室内墙壁上悬挂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委会工作职责等制度牌,各制度牌在设计制作时要按照整齐美观的原则统筹考虑,材质和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会议室、人口学校)宽敞明亮,配备正常使用的远程教育设备(包括电视机、机顶盒、调制解调器等)、信息平台触摸屏、档案橱、小黑板,设置座椅数不少于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总人数。

(四)其它类型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范(主要指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

对于目前建筑面积尚未达到9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抓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最低达到C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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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篇八

发布时间:2013/05/31 人气:531 来源:宝鸡市政府网 作者:管理员

一、审批主体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

(一)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二)受理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地检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6.设施设备:

(1)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2)游艺娱乐场所:场所是否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经过改动;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500元。

(四)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

(五)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

(一)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娱乐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场所设立条件未发生变更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9.工作场所气体检测规范 篇九

DB37 东

DB 37/ T 654—201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210发布 2012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 T 65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4-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I

DB37/ T 654—201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2.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

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 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志愿消防队;

DB37/ T 654—2012 c)加强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 d)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2.6 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3 规章制度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 a)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b)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g)火警处置程序;

h)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i)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k)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l)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4 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

4.1 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2 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4.3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4.4 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5 消防设施器材

5.1 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5.2 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泡沫管枪等器材。5.3 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5.4 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5.5 消防设施、器材应确定专人负责,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5.6 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DB37/ T 654—2012 6.1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6.2 单位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a)有关消防法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6.4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6.5 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6.6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7 用火用电

7.1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应落实下列措施:

a)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具备动火资格,指定专人到场监护,灭火器材配置到位; b)动火地点区域内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c)焊具、燃气、氧气瓶放置地点符合规定; d)电焊电源、接地点符合防火要求; e)落实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

7.2 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7.3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7.4 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7.5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在危险区域临时用电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8 防火巡查

8.1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e)管道、容器阀门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f)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DB37/ T 654—2012 g)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h)泄压设施有无异常; 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2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基本技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e)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 f)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8.3 防火巡查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9 消防安全检查

9.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根据重大节日、季节变更的需要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情况; b)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d)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e)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f)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g)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h)消防水源情况,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自动消防系统、储罐冷却系统等维修保养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i)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j)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

l)水泵房、配电室、各种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m)专职(义务)消防队是否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n)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o)各项消防工作记录是否齐全; p)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9.3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10 火灾隐患整改

DB37/ T 654—2012 10.1 巡查、检查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d)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e)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f)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10.2 巡查、检查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责成督促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对涉及资金投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

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0.4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查。10.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演练,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程序、要求。

11.2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

11.3 灭火演练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a)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位置、使用方法、要求及各部位火灾的危险性;

b)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c)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佩带个人防护装备器材,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并向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队报警;

d)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e)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11.4 应急疏散演练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a)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DB37/ T 654—2012 b)火灾确认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或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c)d)e)f)g)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发生火灾时,应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人员疏散,并视情适时通知所有人员疏散; 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机构(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疏散引导组应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消防档案

12.1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能够反映出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详实,更新及时,并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12.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文件、资料; 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h)火灾情况记录; 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13 监督检查

13.1 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本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13.2 检查发现单位组织制度、档案建设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3日内进行修订和完善。13.3 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13.4 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

DB37/ T 654—2012 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13.5 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13.6 检查发现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限期建立,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

13.7 检查发现易燃易爆场所与居民生活区防火间距或贮罐区内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严重不畅、灭火药剂和消防供水严重缺乏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彻底整改。

13.8 因安全布局不合理而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提请政府纳入城市搬迁规划,并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14 企业的上级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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