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共9篇)
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篇一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含各类专业培训场所,下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验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学校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机构。包括小学、中学(含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含普通大学、高职专科学院)以及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学校及场所。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2.5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学校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学校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3.1.2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概况,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g)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3.1.5 除本标准3.1.4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a)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b)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c)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3.1.6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a)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c)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d)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f)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g)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h)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i)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j)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k)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1.7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寄宿制的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3.1.9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情况;
g)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10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学生集体宿舍及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1.1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3.1.1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15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3.2.2 学校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3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3.2.4
学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学校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3.2.5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3.2.7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3.2.8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学校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2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3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4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3.3.5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3.3.6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学校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7 学校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学校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2 学校应通过张贴图画,播放消防视频、广播,印发消防刊物,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应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3.4.3 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a)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b)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c)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d)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e)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3.4.4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4.5 学校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3.4.6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验收
4.1 学校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单位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4.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4.2.1 组织验收人员对学校进行检查; 4.2.2 对学校员工进行提问;
4.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4.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4.2.5 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4.3.1 学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3.2 学校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3.3 学校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3.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4.3.5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3.6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4.3.7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4.3.8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4.3.9 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人员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2.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篇二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1]。内蒙古自治区颁布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地方标准, 对“四个能方”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内容如下。
1.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提高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重点是: (1)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社会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单位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规范检查内容, 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 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班前班后检查要领。在单位防火检查中要求做到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等“十查十禁”。在防火巡查工作中突出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标志是否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五方面内容。 (3) 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掌握火灾防范措施, 进行防火检查, 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4)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组织整改, 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发现火灾隐患, 及时整改。
1.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提高单位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解决发生火灾后单位不会报警、不会扑救的问题。抓好单位灭火战斗力量队伍建设工作, 在发现火灾的第一时间, 灭火器材或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实施灭火;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拨打119报警电话或按动报警按钮, 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以及在确认火灾后, 于3min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组成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等, 接应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并要求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火灾接警处警程序》及《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等制度, 便于操作。
1.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提高单位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解决发生火灾时员工不会组织疏散、不会组织现场人员逃生的问题。一是要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二是建立疏散安全标志, 在单位设置单位总平面图、疏散指示图, 警示性标牌等。三是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 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4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解决单位员工不懂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的问题。消防培训要强化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要具有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有具体的消防教育培训计划, 发挥“消防员”的作用。在安全知识宣传方面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 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达到消防安全“让我管”变成“我要管”、人人参与支持消防工作的目的。对消防安全标志化的宣传要根据消防安全标志的内容和使用场所, 分为消防安全布局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标志、灭火设施 (器材) 标志、防火安全设施标志和消防控制室标志等6类, 实行标志化宣传。
2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意义
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抓住了社会单位火灾防控的核心点和关键点, 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 “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火灾频频发生, 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据有关资料显示, 2010年1至6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73317起 (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 , 死亡6 5 6人, 受伤2 7 1人, 直接财产损失79290.7万元[2]。从发生的火灾事故不难发现, 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或个人没有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 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和清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 人员不会扑救初期火灾, 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导致小火变大火, 酿成大灾;不知道引导现场人员逃生疏散, 造成人员伤亡;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遇火灾惊慌失措, 无所适从。
(2) “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
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四个能力”建设就是强化社会单位“防”和“消”的意识, 把“预防”和“扑救”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建设, 做到“防得住”定时检查和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清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建设, 就是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尽可能的降低火灾造成的危害;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就是提高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减少伤亡;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就是强化消防安全知识, 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
(3) “四个能力”建设体现“管理就是服务”理念。
在“四个能力”建设中各个部门、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 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 改变传统的消防是专门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责的观念, 让单位转变为消防的主人, 与消防执法人员有机的配合, 完成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 在执法中融入服务, 在服务中体现严格执法, 实现“管理就是服务”理念, 既推动了消防工作的落实, 又密切了警民关系[3]。
3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公安部在全国社会单位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呼伦贝尔市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 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存在如下问题。
(1) 从社会化消防管理层面仍存在不足。
从近三年的火灾统计数据看, 内蒙古自治区的火灾损失总数不大, 也没有发生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 但火灾频繁, 仅2009年1~9月份, 全区共发生火灾7271起, 一直排在全国前五位, 其中呼伦贝尔市共发生火灾668起, 还呈逐年上升趋势[4], 社会化消防管理层面形势不乐观, 仍存在不足, 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新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目前, 在对呼伦贝尔市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察工作看, 许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还没有真正运转起来, 行业消防监管流于形式, 职责不明、失控漏管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牧区、城镇社区消防工作比较薄弱, 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低下。城乡消防规划、新农村消防工作和专职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落实不够深入, 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 消防站、消火栓欠账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完善。
(3) 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城镇居民、农牧民、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严重不足, 自防自救能力低下, 还需要对这类弱势群体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在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存在“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识, 使“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不到位, 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强化。
(4) “四个能力”建设力度不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部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加强政府“四个责任”, 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的要求, 但一些地方工作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实, 行业系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培养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任务还没有落实, 建设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4 建议和对策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 结合呼伦贝尔市的实际, 为改进和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4.1 政府领导, 层层落实
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省政府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了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规划和整体部署, 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 量化分解任务, 明确完成时限, 这种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 层层落实, 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把“四个能力”建设上升为政府行为, 可使“四个能力”建设落到实处。2010年呼伦贝尔市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及公安机关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内容, 采取签订责任书、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等方式, 层层落实责任, 也取得良好的效果。
4.2 树立典型, 模范带动效应
在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中, 树立单位的典型, 让典型取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不同的行业, 不同的公众聚集区选出1~2个单位作为“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 取得经验, 进行推广。如呼伦贝尔市在全市中选取扎赉诺尔区步森百货有限公司、友谊有限责任公司、华汇购物广场、清泉家园一号楼、七小等一批“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5], 对示范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开展, 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动效应。
4.3 多策并举, 重在建设
在各行各业普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 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普及, 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呼伦贝尔市每年对各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情况组织考评, 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奖励, 对没有完成或落实不好的要进行通报, 发生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切实推进消防工作的落实;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 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行多策并举, 重在建设。
4.4 加强培训, 广泛宣传
因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涉及各行各业, 必须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提高单位及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所以宣传工作就尤为重要,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 通过开辟消防专栏、编辑消防宣传版画等形式, 大力宣传“四个能力”建设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让全民认识、全民参与。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四个能力”的竞赛, 提高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四个能力”建设的主人公作用, 使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从理论认识落到行动。三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通俗易懂的“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挂图, 使社会公众普遍了锯“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四是与公安消防部门协作, 使消防宣传教育真正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 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专场报告, 提高每个公民消防意识。
在培训上, 按照“分层次、全方位”的原则组织举办培训班, 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不断加强和完善消防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 让每名消防监督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充分发挥好消防执法监督员、“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三员”的作用。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切实有效的培训活动, 使“四个能力”建设扎根在人们群众之中。
摘要:2010年4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全国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本文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 分析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固消防法.
[2]2010年全国火灾案例[EB/OL].http://www.sc119.gov.cn/2010-12-31.
[3]刘爱英.浅议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必要性及措施[J].中国科技财富, 2010, 16:94~96.
[4]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EB/OL].http://hlbr.bf119.net//20110107/09/.
3.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篇三
这场莫斯科大火也给国内高校敲响了警钟。不少地方的消防部门联同教育部门对高等院校进行了消防检查,发现不少高校安全通道不畅,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烧水、热饭,有的乱拉乱接电线,有的在宿舍吸烟……这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但问题不是一两天冒出来的。在目前频频扩招的情况下,不少学校的学生寝室条件简陋,设备老化,有的甚至是由仓库、储藏室改建的。
各大高校在自己的招生简章中总是强调有多少教授、有多少仪器、有多少藏书,一次性就业率高达多少,而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是只字不提。有关部门的检查也似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学前的大检查,各方队伍浩浩荡荡,惟独没有消防部门;学校创优评先,也看不到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对商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合检查很紧。工厂消防安全不达标,必须停产整顿;商场消防安全不达标,同样停业整顿。可我们从来没有听说哪家学校因为消防安全不达标而停课整顿的。甚至有严重消防隐患的学校也能堂而皇之地评上“示范学校”,不知是否要“示范”消防安全有多么不重要!当然在这种大背景下,家长的眼睛都盯着招生简章上诱人的数字,而对学校的消防安全不去探询,更不会因为某所学校有消防隐患而放弃孩子去那里就读的念头。
若因为消防安全不达标而让学校停课,损失最大的是学生,但将学生转移到其他地方上课总比将来出事好。友谊大学的良好声誉毁于一旦,恐怕现在校领导最后悔就是当初没有重视消防投入。
4.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篇四
今天下午,林老师给我们看了一段有关于“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的宣传短片。
短片里大致讲了许多的消防安全知识、注意事项,还有学校、老师、学生的消防安全小常识等等。
“四个能力”中,我记得最清楚的`就是“具有初级灭火能力”和“了解如何逃生”。这两个能力,光听名字就深深吸引了我。
“具有初级灭火能力”主要是讲了:老师们需要知道灭火器等消防用具的地点与使用方法,以便及时扑灭火源。
“了解如何逃生”就不仅仅是要求老师了。我们学生不玩火,要懂得如何从教学楼安全撤离到操场集合......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教育 篇五
3.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c)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1.2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3.2.2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a)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b)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2.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员工应熟悉本酒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3.3.2根据本酒店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3.3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六
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 “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设要求
2.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 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2.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 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2.2.4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 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 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4.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验 收
3.1 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 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 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 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 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 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 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 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 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 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附 则
4.1 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基本内容 篇七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 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 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 全常识。
“三十秒钟一分钟”:
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三十秒钟内组成第一灭火量,在一分钟内形成由消防控制或值班人员组成第二灭火力量,并采取相应措施。“三懂三会”:
8.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承诺书 篇八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酒店承诺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酒店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酒店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或者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9.中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案 篇九
根据永教教[2011]6号文件,为全面贯彻实施“防火墙”工程,全力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我校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重点,全力构筑我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使我校自防自救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明显增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学校各项消防活动的实施开展。
组 长:章** 副组长:黄** 沈** 成 员:各处室主任、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任务
1.提高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网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教职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制定并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进行有效处置。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师生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根据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建立消防“两支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师生安全疏散。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消防大队领导来校培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在师生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课程之中,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普及率,结合学校的特点制作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四、实施步骤
全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20日至2011年7月5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统一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9月20日)。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四个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每月组织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建立火灾隐患台帐;二是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知识专题学习,确保每名师生受到一次教育;三是组织开展一次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消防的积极性;四是组织开展一次火灾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其扑救火灾的能力;五是组织一次火灾自防自救逃生技能的演练;六是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全面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按照有关文件及“四个能力”建设验收细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作为维护单位稳定、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层层发动部署,为“平安校园”建设构筑坚实消防安全屏障。
(二)培树典型,整体推进。要按照“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典型,大力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程。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专刊等宣传条件,加大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迅速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督导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突出的,要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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