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贴(9篇)
1.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贴 篇一
专职驾驶员出车里程
补贴办法(试行)
根据企业实际,公司决定对公务车辆专职驾驶员实行行车里程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属办公室管理的专职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包括市内及长途行程),均按照0.10元/公里发放补贴。
三、支付形式:每月末按照实际出车里程计算补贴费,里程补贴费与本人工资一并发放。
四、支付程序:驾驶员按时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认真记录行车里程具体数据,每次用车完毕给使用人签字核准,每月末经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按照行驶里程计算补贴。
五、本规定自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六、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管理 篇二
关键词: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S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3-0069-03
联合收割机是农业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结构方式上分为自走式和悬挂式;从驾驶操作方式上分为方向盘式和操纵杆式。不论哪种类型,其安全使用与管理基本是相同的,对维护保养、操作技能、操作要领、操作方法以及驾驶操作人员整体素质都有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特别是联合收割机备受青睐。使用联合收割机不仅节省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能促进剩余劳动生产力转移,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效提供可靠保障。联合收割机设计制造复杂,技术含量高,作业环境差,对使用者和经营者的要求较高。目前,多数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低,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致使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联合收割机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对昌图县农业机械的管理和农机化发展的具体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就如何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 昌图县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现状
截止2015年底,昌图县共有联合收割机(均指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悬挂式收割机已全部报废更新)
2 856台,其中注册登记2 561台,挂牌率89.7%;联合收割机年检验2 136台,检验率83.4%;联合收割机驾驶人1 795人,持证率70.1%。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基本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同时由过去的被动管理变主动要求管理。
一方面,农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从源头抓起,深入乡镇村屯、田间地头、农机作业场所及养机户家中,广泛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采取说教结合的方法,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联合收割机经营者、使用者和驾驶人把安全放在首位。另一方面,为联合收割机经营者和驾驶人提供必要的后备保障——联合收割机事故责任险和驾驶人人身意外伤害险。主动与保险公司协调要求为联合收割机承担一定份额的财产损失、车辆损失、人身意外等保险。这样不仅减少了联合收割机经营者和驾驶人的费用,还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保障。尽管如此,联合收割机在使用管理及驾驶人安全操作上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 联合收割机使用管理及注意事项
2.1 联合收割机的使用与管理
联合收割机的主要功能是对农作物进行一次性收割、撷穗、脱粒、秸秆粉碎等作业,在农业生产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使用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
2.1.1 要有适宜存放的库棚 联合收割机不同于其他机械,使用作业时间短,在辽北每年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其余时间闲置。联合收割机的构造复杂,体积大,易损部件多,成本较高,投入资金大,需要妥善保管,既要避免风吹、雨淋、日晒,又要防火、防水、防锈蚀。因此,需要备有干燥、通风、宽敞的库棚,同时还要远离火源。
2.1.2 要及时维护保养 联合收割机的维护保养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作业前的维护保养。起动前,发出起动信号,确保安全。首先,检查燃油、水、电,查看线路是否连接正常,电瓶电量是否充足,线路是否有触及其他部件的锋利部位,线路绝缘材料是否脱落及连接是否牢固。其次,检查皮带及链条松紧程度。严格按照机械说明书进行调整,割台部分要注意切割器、动刀杆头连接螺栓是否牢固,动刀与定刀之间的间隙是否适合,脱粒齿杆有没有磨损过度,搅龙是否有异物堵塞,筛网是否有破损。最后,在作业前仔细观察作业环境,看作业地块是否平整。在无负荷的情况下运转2~5 min发动机,确保无异常声响后才能作业。
第二阶段是作业中的保养。起动后先低速作业,然后逐步提高。作业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观察机械作业行驶状况,随时检查燃油和水,保证燃油和水充足,水温正常;注意观察各部件运行状况,聆听有无异常声响,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关闭发动机检查;上下地块时,要采取直上直下的行进方式,不能斜开,否则会损坏履带或造成联合收割机重心偏移,发生机械侧翻;机械作业时不能用手接触任何部件,保养、维修均在发动机停机熄火后进行;卸粮时禁止任何人员和器具进入粮仓,接粮人不得将手伸入出粮口,转弯时不得卸粮;联合收割机转移时,必须将粮仓卸空,将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锁定,在路上行走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准高速行驶和占道行驶;在坡道临时停车时,要用木块把车轮掩上,并锁定制动器,防止溜车,不要停放在路边或太靠边行驶,在跨越深沟或田埂时要使用跳板,以免陷入深沟或翻车。
第三阶段是作业后的保养。机械作业后的保养不仅可延长机械的使用寿命,也是为下一个作业期做好充分准备。首先,作业后将机械内外的泥土、碎秸秆、籽粒等杂物清理干净,用自来水彻底清洗,晾干后开进机库或棚。降下收割台放在垫木上,把驱动轮桥和转向轮桥用千斤顶顶起并垫好垫木,机体安放平稳且轮胎离地,减少轮胎气压至标准气压的1/3,把安全离合器弹簧和其他弹簧放松,以保证弹簧弹性。其次,卸下全部三角皮带,擦干后涂上滑石粉,标注标签,存放在库或棚的干燥处;卸下链条,放入柴油中清洗干净,涂上机油或黄油,存放在库或棚的通风干燥处;链轮擦洗后涂上黄油防止生锈,其他需要润滑的部件要注满润滑油;仔细检查易损部件,如有磨损变形或损坏应立即更换。最后,将联合收割机开进机库或棚,用棚布遮盖。
2.1.3 要有必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防火器材,发动机排气管必须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及时清理积炭和排气管周围杂物;传动系统和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区严禁烟火,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照明;驾驶室不准超员。
nlc202309012205
2.2 联合收割机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保持工作状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并符合《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1) 联合收割机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机具检修必须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进行,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严禁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严禁在未停机时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清除堵塞物。
2) 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要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机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通过道桥或繁华地段时要有专人护行。
3) 联合收割机要按规定粘贴反光贴,以便夜间作业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4)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联合收割机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要协调保险部门对联合收割机按作业期缴纳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要点
3.1 严格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关
对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要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从源头上强化责任倒查,按照“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从制度上保证考验员严格考核标准,坚决杜绝人情证、权利证,确保取得的驾驶证合法有效。
3.2 强化安全宣传手段
要用广播、电视、网络、图片等宣传材料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对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教育引导驾驶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全面提升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为农业生产服好务。
3.3 提高驾驶人自身素质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驾驶联合收割机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而且定期参加农机(下转第73页)(上接第70页)监理部门的年度检审;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的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联合收割机,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及将驾驶证转借他人,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联合收割机;严禁穿拖鞋、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注意力要高度集中;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准在作业区内躺卧或携带儿童进行作业。
4 结语
实践证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才能使联合收割机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驾驶操作人员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农忙季节不误农时不影响收获进程,充分发挥联合收割机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3.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贴 篇三
2011年9月开始执行
一、汽车使用制度:
1.无论公私用车一律由车管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司机可直接出车,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无派车单或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出车全部费用及产生的责任由司机承担。
2.司机要严格按照派车单起止地点行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凡随意改变行车路线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均由司机或用车单位负担。(如遇特殊情况改变行车路线的,完成任务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3.司机要实事求是填写行车记录,派车单一式两份,填写清楚经用车人签字后生效,一份司机留存,一份交学校核帐。
4.未经学校领导许可,司机不准将车辆交外单位驾驶,更不能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和当事人承担。
5.因车况造成的违章罚款,学校可酌情处理,因司机违章驾驶(如:酒后开车,执照不全,交非司机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6.严格执行乘车“最高领导负责制”。
7.有关车辆安全行驶事项,按照局以有关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在综合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学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做好来访客人的迎送工作;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使用文明用语。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完好、可靠有效、灭火器有效,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6.驾驶员要增强防盗意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原则上应在学校车库停放,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必须停放在停车场。部门用车如需在外过夜停放,必须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并做好车辆保管停放工作。
7.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的门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严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放在车内。
8.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9.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交由他人驾驶,特别是不得将 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10.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11.驾驶员对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12.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 3 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四、野外及长途行车安全规范(校内同时适用)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2.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2名有经验的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3.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4.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5.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校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6.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超速行车、酒后行车。严禁非专职驾驶员行车。8.出车前应了解路线、路况,不得麻痹大意。
9.按时发车、收车,车辆出发和返回时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一)出车准备
1.携法定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公路养路费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等.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2.超车时,保持安全横距.3.超车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四)会车行驶
1.通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光灯,正确使用(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六、交通事故处理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迅速通知办公室并报警(报警电话122)。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其姓名住址。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办公室汇报。
6.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7.办公室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迅速赶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是指公司持有正式驾驶证的员工;所称机动车辆是指公司车辆(含外借车辆)和领导私人车辆。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及年审等事务统一由行政部管理。车辆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使用人填写派车单,经公司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无派车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使用人必须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车(私家车除外)。
第五条车辆实行专人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禁止将公司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当晚有公务应酬或第二天上班前用车,当晚须开车回家,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过夜),违者除予以批评和处罚外,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第六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维护和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和车况良好,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油料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司车辆维修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修车时,先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理;维修结算时由主管领导和送修人共同签字验收核定;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送车维修或擅自购买车上用品。
第八条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时,应先用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九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车时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及随车物资、工具、证件的保管,防止发生被盗、丢失和损坏;不得随意拆装车辆配件及随车工具、器材。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的年检费、养路费、保险费统一由行政部安排,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能,增强法纪观念,严禁违章开车,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因违章行车被扣证、照或罚款及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解决,公司不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和违章操作,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全部由驾车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外出时,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须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六条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映。
第十七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四章油料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统一为每辆车办理一张“中国石化加油卡”,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车辆需要加油时,使用人到行政部签领加油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加完油或办完事后将加油卡交回行政部,并填写加油量及金额及行驶里程;外出途中加油,必须请乘车者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业务需要须长途用车要经公司领导批准,所发生的油料费、过路费由公司财务报销,否则自负。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公司依事故责任情况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司车辆,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因私用车使用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一切责任由使用人承担,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除赔偿相关损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私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车辆器材的,视情节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证、牌补办费用和器材损失费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私自将油料送给他人、变卖或留存自用,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以交警部门所定责任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全部责任: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100%,并罚款200元,对使用车辆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罚款各100元。
2、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80%,并罚款150元,对使用车辆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罚款80元。
3、同等责任: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50%,并罚款100元,对使用车辆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罚款50元。
4、次要责任: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损失的30%。并罚款30元。
5、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在向交警部门报案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本市所辖区县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应在次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公司领导,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分别交本部门和行政部各一份。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条本制度自2010年7月15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广西德兴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1 篇五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
(试 行)
为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公司车辆安全,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参照交通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车辆管理、调派使用细则
第一条各用车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必须持公司办公室开具的派车单,按规定使用。
第二条各小型车辆驾驶员非部门内部用车或无办公室开具的派车单的,严禁私自出车,若发现一次扣款人民币100元,并承担出车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公司高层领导配备专用公务车辆的可自行调派,领导有驾驶证的可自行驾车,但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等;若造成违章处罚或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驾车人承担。
第四条 未配专车需上下班接送的,按固定作息时间予以派车接送,其余时间用车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统一派车。
第五条紧急公务用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可以电话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完成工作后须补开派车单。
第六条集团公司组织的统一活动或临时性调用高层领导和各部室专用车辆时,经征得同意后各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派,未服从统一调派的一次扣款人民币100元。因重要公务调用各子公司车辆的,各子公司应服从调配,不服从调配者,将其公务用车调回集团母公司。
第七条用车部门或个人在本区内,因工作需要或接待需要,根据用车性质和用车里程,予以派车。
第八条公司各高层领导非公务用车,根据车辆调派情况,经同意后1月内允许公费使用2次,安全责任自负。
第九条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用车者经同意后,3个月可以公费使用1次,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条公司领导、员工非公务用车,超出公费用车规定的,经车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使用,使用期间行车费用和安全责任由用车人自负。
第十一条派出车辆因公务不能按时返回的,驾驶员需电话向办公室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每次给用车人扣款人民币1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者,给该部门或个人一月内不予派车。
第十二条财务部存取大额现金、办理信贷业务时,按规定予以派车。
第十三条出差用车,根据出差性质和工作内容,决定是否派车。
第十四条夜间值班车辆统一在指定值班地点停放,出车由值班领导统一调派,私自出车或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的,发现后每次扣款人民币200元。
第十五条各驾驶员下班后须将车辆及时入库(停入指定地点)登记,各子公司车辆按各自指定地点停放登记,未按规定停放登记的,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
二、驾驶员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驾驶技能,保持车况良好,卫生整洁,平时多看、勤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不擅自开车外出、不私用车辆,做到人不远离车,钥匙不离人,有病、有事必须请假,如违犯
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
第十八条不得将油本、油卡借于他人使用,加油时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行程公里数,如实记录行车情况,每月3日前上报车队,如违犯每次扣款人民币200元。
第十九条严守交通法规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条例,杜绝一切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有发现立即辞退。
第二十条雨雪天注意防滑,如车辆发生事故后,不得离开现场,配合交警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如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由驾驶员及主管领导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二条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进行维修处理,严禁带病或存在安全隐患运行。
第二十三条修理费按公司规定执行,更换配件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并且要换新交旧,修理费、材料费先申请,后使用。
第二十四条及时参加公司或车队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晨例会,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五条行车期间严禁饮酒或酒后驾车,如有违犯则予以辞退;因饮酒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罚款或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七条各种车型驾驶员每晚必须值班;出差未回、请假者应及时通知车队领导安排顶班。无故不通知或不
值班者,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当月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每次扣款人民币200元。
第二十八条转运材料时,要与保管员办理好交接手续,所运材料不得丢失或盗卖,如发现丢失或盗窃,照价赔偿,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奖金全额扣除,抵付事故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外差额部分从各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条工程车辆驾驶员无特殊情况,每月请假不能超过3天,年工作时间无故少于8个月的,其工资按70%结算。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行车服务礼仪标准执行,若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予以解聘。
第三十二条行车中严禁接听手机,并将手机设置为震动状态,停车后对重要电话予以回复,严禁长时间接听非公务电话,否则,每次扣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各驾驶员除值班、加班、出车未回者,每晚必须保证充分睡眠时间,严禁疲劳驾驶,保证次日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新聘驾驶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本人申请、车队、办公室考核、审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车辆费用按预算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费用超出部分有明确使用人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未明确专人使用的车辆费用超出预算后停止使用,如因公务需用车辆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
第三十六条工程车辆费用超标时,由车队负责人承担20%,其余费用由所属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工程车辆修理费按运行月计算费用,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及时维修的情况下,超出部分驾驶员自行承担,节约部分全额奖励。
第三十八条车辆违章记录由办公室和车队主管每月3日前查询,如未按时查询,则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查询后未及时处理,则停发驾驶员工资,并给予分管领导200元罚款;外借车辆违章由批准人承担费用。
第三十九条需留宿在外连续工作七天(含七天)以上者,因工作环境艰苦、责任重大的,可申请特殊补助。
第四十条长期调派在外(异地)工作者给予特殊补助。第四十一条因公务配发到各子公司的车辆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承担管理和安全责任。
第四十二条全年出勤200天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违章记录者,可参加公司、车队年终评优活动。
6.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贴 篇六
长春市城区共5个行政区,5个开发区,27个乡镇,183个行政村,城区人口约315万。大部分近郊农业人员从事菜田生产,只有部分远郊农民从事玉米、水稻等大田生产,几乎家家户户都能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种农业机械。因此,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1.农机驾驶员技术良莠不齐,法律观念淡薄
1.1人员技术方面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农村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老人、妇女、青少年驾驶农业机械的人数在逐渐增多,甚至在一些家庭里,老人、妇女、青少年已成为主要农机驾驶人员;几乎所有刚刚接触农业机械的农民都没有经过农机监理部门培训、考核,都是从看别人怎么开,问别人操作开始,自己在乡村道路和农村场院尝试练习,逐渐掌握驾驶和操作技术,多数上路仍是无证驾驶;新型运输车驾驶员大部分都是手拖、小型拖拉机的老机手转化来的,他们在转型学习过程中,对学习基础知识感觉可有可无,不愿花时间学习理论知识和维修保养技术,只求会驾驶,能得到驾驶证就行。
1.2遵章守法方面 违法载人。这是目前在农村最容易发生且危害性最大的违法行为;“带病”上路。即指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拖拉机上路的情形;报废拖拉机继续使用。从上世纪80年代出现购买拖拉机热潮开始到现在已经20~30年,但仍有大部分当时购买的拖拉机在继续使用,给农机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在农机驾驶员管理中要始终坚持“把好四关”,做到“四个加强”
2.1把好培训关,完善教学内容,加强考试制度 首先,培训学校要严格按照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来教学,严禁减少教学,降低教学质量。其次,农机校与监理部门应结合本系统业务实际,制定出与对方相衔接的各项制度,明确责、权、利,补救漏洞,齐抓共管,保证质量。
2.2把好宣传关,倡导遵规守法,加强安全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报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继续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法律法规、机械操作常识;经常到各乡镇、村屯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定期深入田间、地头,“零距离”宣传安全知识。要和广大农民进行面对面交流,解答他们提出的方方面面的安全问题;结合农村发生的具体农机事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使老百姓听得懂,记得住。
2.3把好路检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控力度 做到科学、合理地调整部署,加大巡逻密度,进一步落实管段责任制,依法进行道路巡查、管控,大力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管理态势,从源头减少和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针对季節情况、车辆行驶特点,提升管控能力,确保道路不失控、不失管。对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重点管理,加大节假日、休息日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村屯道路,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农机驾驶员的麻痹和侥幸心理。
2.4把好年审关,健全各种档案,加强责任落实 驾驶员年度审验签章前,各乡镇及车辆单位必须用2~3天时间组织所有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其安全行车的法制观念,增强文明安全行车意识,在年度审验时,要严格审验标准,对照审查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决不通过审验。在拖拉机审验中,要对每一台车进行摸底排查,检查车况状态,是否私自改型,是否到年限报废,健全车辆档案机制,做到“一车一档”。
7.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公司静候派遣,若临时有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出去时间长短以便做好安排。
5.严禁将公司车辆用来做私事,违者除自负油费外还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7.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和季度检,若因车辆未及时季度检和年检或其它证件过期而产生的费用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所需证件,以保证证照齐全。
8.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9.驾驶员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驾驶室内不能放置财物资料等。
10.驾驶员在出发前应明确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11.驾驶员在行驶员严禁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12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车辆管理人员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5章 车辆养护规范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天停车无泥点。要经常擦洗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做到干净明亮。
3.出门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出车前,驾驶员应搞好车辆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5.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连动装置的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并上报上级领导。
7.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6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违章处理
1.由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章,比如:闯红灯、压黄线、违章停车掉头、超速、证件不全等,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由于公司要求而导致的违章,比如超载等,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
3.因个人原因违章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违章记录,费用自理。公司将从每位驾驶员工资中预扣违章罚款金额的双倍钱,驾驶员消除违章,交清违章罚款后再返回给违章驾驶员,如不及时消除将不再返还预扣金额。
二.交通事故处理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当事驾驶员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驾驶员应负责实际损失与保险金差额的30%
2.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费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驾驶员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3.1 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
3.2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报警,并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2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3.4 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损坏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竹等拍下现场实景。
3.5 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7章 考核与奖惩
1.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综合部和行政部将对所有在岗的驾驶员进行考核。
2.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和考核相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工作态度等方面。
3.驾驶员在半年的时间内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公司将奖励1000元现金。
4.对于工作勤奋、服从工作安排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将视表现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5.对工作怠慢、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同事团结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8章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十堰市博凡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补充,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 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实施对在执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违章纪律职工的惩处。
(八)核发驾驶员上岗证,掌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均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积极配合车管领导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学习、竞赛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档案和台帐,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并督促实施。
(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落实整改措施,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复训、审核工作。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坚持参加自检组学习,爱护车辆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和机动车辆清洁工作。
(二)驾驶车辆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行车任务。
(三)自觉抵制一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当认为车辆有影响安全行车和存在隐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况,可提请检修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检查,未排除隐患前有权拒绝出车。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提供事故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门(单位)调度使用的办法。
第十一条 未经公安车辆监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手续不全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 用于防汛指挥、工程抢险的专用车辆,由防汛、工程抢险领导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我公司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凡未同时具备上述两证的人员,均不许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安交通规则和法规,严禁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因公外出,在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都不准私自代理驾驶。
第十六条 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干部,在每周星期
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时(仅限市内短途),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上路行驶,其它时间一律不驾车上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车上路,更不允许驾公车办私事。违反本规定驾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车人承担,专职司机要负边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当事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分及罚款。
第四章 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管制规定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规定如下:
(一)严禁私用公车,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私人用车,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分。
(二)因业务往来需要用车的,原则上应乘坐出租车,非动用车辆不可的,用车人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将以违纪处理。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用车的,必须由持有两证的正式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驾车上路,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四)机动车辆应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点,各停工的施工驻地不准停放车辆。
(五)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执行工程抢修,通信值班任务的车辆,应按指定的任务范围使用。
第五章
机动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挑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自觉遵章守纪的员工担任驾驶员。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必须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并经公司安委会核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准驾车种的驾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可参加审证,未通过审证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及车辆一般不应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对调离本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驾驶员,应在办理手续时收回其上岗证。驾驶员私自或违反本规定为外单位开车或违反劳动纪律开私车,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上岗证并按职工惩处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 上岗证的核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驾驶我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湖北电信工程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第二十四条 上岗证发放的范围原则上应为在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对其准驾资格和业务技术进行考查,填写上岗证发放审批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核发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 上岗证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印制、核发、上岗证有效
期为一年。短期性用工其准驾证有效期可相应缩短。
第二十六条 上岗证一人一证,不准交他人使用,公司员工持他人上岗证无效。无上岗证驾车视同无证驾驶,若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处理。
第七章 教育培训、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制订工作计划和编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充分考虑专、兼车管人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应支持驾驶员按时参加自检组学习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安排工种调动时,应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其进行上岗或转岗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车辆的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学习情况等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章 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最早发现者有责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监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程序逐级上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交通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未经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事故费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车
辆管理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尊重、保护本企业和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后的内部教育和处理。
第九章 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 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职工和单位应给予惩处。
第三十五条 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要给予重罚
(一)驾驶员酒后开车,初次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再次发现调离驾驶岗位。
(二)驾驶员酒后开车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派车单位和用车人员有责任对驾驶员实施行车监督,驾驶人员开车肇事的,追究同餐职务最高人员责任,视损失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9.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贴 篇九
关键词:聘用制;驾驶员;车队;管理
中图分类号: D6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6-28-2
0 引言
今年年初,淮安市某区政府组建了一支专门调查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就车队如何加强对聘用制驾驶员的管理组织问题展开了调查。大家一致认为车队对聘用制驾驶员的管理总体是好的,但聘用制驾驶员中有少数人在对车辆新技术的掌握方面知识狭窄,贯彻执行车辆调度管理、车辆信息化管理、车队管理的各项制度方面领会还不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聘用制驾驶员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车队的主力军,那么,怎样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驾驶员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提高整个车队的形象和战斗力,则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车队聘用制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个单位的车辆也在迅速增加,淮安市某一区政府车队现有驾驶员34人,而有编制驾驶员仅有9人(中共党员7人),聘用制驾驶员25人(中共党员6人),占驾驶员总数的41.5%。显然,聘用制驾驶员已成为车队的中坚力量。
1.1 较好地执行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聘用制驾驶员能够服从调度员调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划的线路行驶;基本做到车辆的日常维护,同时做好行车记录,及时反映行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车辆回单位后能及时向调度员报告,并填写好回车单。大多数聘用制驾驶员能服从车队管理,遵守驾驶员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在言谈举止行为方面能较好地维护单位的形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2 快速适应信息化管理
随着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发展,现代化管理技术已经应用到诸如车辆调度管理、车辆档案管理、车辆维修管理、驾驶人员档案管理、油耗管理、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等方面。实践证明,车队推行现代化管理,不仅可以减少事故,实现科学的管理、决策,而且有利于车队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车队聘用制驾驶员大多数是25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接受新事物、新信息、新知识的能力很强,能很快地适应车辆信息化管理,同时也为车队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1.3 认真学习车辆新技术
如今,车辆技术日新月异,现代汽车从环保到安全、从节能到舒适,在技术上变化很快,因此只有不断吸收汽车的新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车队聘用制驾驶员能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丰富知识储备,提高理论水平,以更好地提升实践工作能力。
2 车队聘用制驾驶员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多少也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
2.1 招聘制度不规范,要求不严格
从25名聘用制驾驶员来看,大部分是“关系户”,缺少严格规范的招聘制度。尤其是近几年,很多车队驾驶员未通过正规的公开招聘就进入了车队,使得车队的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小事故频发,工作中的失误屡见不鲜,这也给车队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
2.2 驾驶员文化程度不高,个人素质偏低
政府部门的驾驶员经常会跟随领导人出席各种重要场合,有时还需陪同领导人完成接待任务。因此,文化素养和基本礼仪就成为驾驶员们所必须拥有的基本素质。而在现有的25名聘用制驾驶员中只有13人是高中文化水平,其中有个别人还是小学文化水平,这就导致他们的学习和工作都会有很多困难。
2.3 车队车务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
一是在作息时间。有些同志有事不提前请假,组织纪律性差,给车队统一的工作安排造成了很多麻烦。二是不服从调度。车辆保修不及时,被安排出车时以各种借口来推脱工作安排。还有很多驾驶员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散漫,遇到问题推脱责任,找领导说情,极不利于管理。
2.4 驾驶技术不过硬
一是优秀驾驶员驾龄短,缺乏经验。二是技术不过硬,操作不当。因聘用制驾驶员行驶中操作不当导致变速箱乱挡的、机件损坏的、油耗增加的时有发生。三是严重违章。部分聘用制驾驶员缺乏工作责任心,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导致很多违章。这不但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多不安全因素,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给驾驶员自身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3 车队对聘用制驾驶员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要提高车队聘用制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形象,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 招聘制度规范化
驾驶员是一个车队最重要的资源,驾驶员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车队管理。有一支高素质的驾驶员队伍,车队就会运营顺畅,管理也会变得容易;反之,车队就容易“出乱子”“生麻烦”。因此要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招聘制度,真正把好招聘这一关。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不论是通过人才市场或是媒体招聘,都要体现出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这样可以较好地防止人情招聘。
无论是哪一种招聘形式都要经过面试,路试,车辆的机械常识测试等全面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要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签订合同时,要注明开除和解聘的条件和程序。
3.2 加强车队的队务管理
要使车队的管理上水平,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规可依。制度化管理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3.2.1 严格的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目的是让驾驶员充分了解车队情况,熟悉车队业务,重点是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考核。
强化在岗锻炼。驾驶员的在职培训是项长期性的工作。由于车队的驾驶员素质能力和技术参差不齐,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车队的性质和企业单位车队性质不同,所以必须不断地对在职驾驶员进行各种业务培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组织理论学习。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在车队内普及交通法规知识,还可以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交流。同时建议聘用制驾驶员也可以参加技术职称的培训和评定,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2.2 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严守职业操守。通过对聘用制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敬业精神,较好的道德修养,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加大行为问责。对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调查了解、分析原因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甚至需要调查了解驾驶员的具体情况,如个人家庭生活情况,本人身体状况等,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不包庇、不冤枉。
奖惩分明。在工作中,大部分驾驶员都能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但也有极少数驾驶员凭借其与领导人的特殊关系,在工作中存在偷懒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年底工作考核中,对于一年来工作量大、工作优秀、安全无事故、节省维修费用、燃油油耗低的驾驶员就要给予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重奖,反之则取消其评优资格。这样才能使落后的驾驶员奋起直追将单位的工作做得更好。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国各地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聘用制度的改革,在建立一支优秀的驾驶车队时,高素质的驾驶员是核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重点、加强驾驶员的教育与锻炼是关键。作为车队的分管部门和车队负责人应该对每个驾驶员,特别是对聘用制驾驶员进行人性化管理,从工作上、生活上尽量给他们创造便利条件,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尽量给予合理的照顾和安慰,让他们高高兴兴地把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去。聘用制驾驶员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域的创新,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不断的探索。
参 考 文 献
[1] 邓汝春.机关事业单位车队管理手册[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2] 江宁区宣传部.浅谈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N].江苏经济报,2012.
【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贴】推荐阅读:
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办法09-05
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07-20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07-29
车辆管理员驾驶员工作总结08-11
单位车队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考核制度10-13
车辆安全驾驶协议08-27
车辆调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8-19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及值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09-06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10-29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