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2024-06-27

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共20篇)

1.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一

战略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代表磋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兰(管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信息的传递:

第二条 标的物价格的确定: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回收: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

第九条 结算方式:

第十条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交(提)货时间: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第十七条合同有效期: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地: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章):乙方名称(章):企业地址:企业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办公电话: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口健康与医药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重大挑战, 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为此,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在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学科交叉方面优势, 卫生部在医疗资源和临床医学研究中的优势, 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我国人口健康与医药科技事业的跨越发展。

根据本次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将围绕我国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生物医学科技前沿, 按照“开放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 依托各自优势机构和资源,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构建由政府部门、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开放联合、协调互动、机制创新、成果共享的新型国家生命科学与医学科技创新合作体系, 实现生物医药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和应用开发的紧密结合。双方拟定的重点合作内容包括:建立重大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科技协作体系, 共同推动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等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共同促进新药创新与临床研究的紧密合作, 共建一批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共建精神和心理联合研究中心, 共建营养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 共同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与先进适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等。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等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

3.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三

1月14日,中国国防军工领域海、陆防务装备两大旗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在京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两大军工央企集团的合作进入崭新历史阶段。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军民融合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除了武器装备等传统国防工业领域,北斗导航、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控制、海外资源等全新民用领域也将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

2015年军工发展计划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1月19日,国防科工局在京召开2015年军工发展计划工作座谈会。在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2015年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精神,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二是要加强顶层统筹,宏观把控,强化论证,注重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实现“十二五”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三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适应新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编制好“十三五”发展规划;四是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坚持强军首责、坚持军民融合、坚持公平竞争,扎实推进第四次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五是要依法治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

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国资委主任张毅强调,从近年来案件查处、监事会监督、巡视、审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映的情况看,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要深刻反思,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两手抓、长期抓、从严抓”的意识,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4.旅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四

甲方:韶关市旅游局乙方: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本着诚意合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实现共赢的目标,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结成韶关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打造韶关旅游品牌,推进韶关旅游业持续快速地增长。

一、合作时间:2010 年 7 月 20 日—2011 年 7 月 20 日

二、合作原则:坚持竞争导向,互惠双赢,以德待人、以诚经营,促进韶关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

三、合作方式:采取业绩与合作诚意为主要考核方式的办法,通过联合营销、广告置换、效果奖励等方式共同开发市场。

四、合作内容

1、乙方在各营业场所优先宣传甲方旅游产品,乙方的大型宣传活动应将韶关旅游作为宣传活动的重要部分。

2、乙方同意尽能力最大限度组织游客来韶关。

3、甲方保证乙方在政策允许的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开发韶关旅游资源及旅游市场。

4、在符合各项审核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以韶关星级酒店住房、景区门票资源、现金补贴等方式给予乙方宣传韶关旅游广告费用相应置换,促进乙方积极开拓韶关旅游市场。具体置换办法由双方根据具体业务另行商议确定。

5、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视情况配合乙方的大型韶关旅游宣传活动,经协商甲方可以以韶关星级酒店住房、景区门票资源、现金等方式补贴乙方部分宣传费用。

6、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视情况在乙方市场投入相应的其他广告,开展相

应的宣传活动,为乙方促销提供条件。

7、甲方同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乙方的市场开拓工作提供方便,为乙方在甲方地界的正常经营提供协助。

8、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视情况推出乙方市场需要的产品。

9、对乙方完成上述第 2 点的情况,甲方将根据业绩情况,制定给予乙方特别奖励的办法,并决定下阶段合作方式。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5.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基于相互的信任,以及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考虑,拟定在广告传媒领域开展合作。三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事项

户外广告文化传媒的业务咨询、市场开发、组织策划、设计制作和宣传发布。

二、合作宗旨

通过三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目标

通过战略合作,能够促进三方进一步提升广告传媒业务的整体运营质效,实现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四、合作原则

1.稳定合作原则。三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及稳定的合作。

2.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诚实守信原则。恪守本协议中所作承诺,确保三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五、合作方式

整合三方资源优势,采取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实施和统一发布的合作方式:

1.统筹规划:由三方共同对现有市场资源进行调研分析,在充分掌握市场动态和资源现状的前提下,对合作项目近期发展目标、经营模式、责权划分和利益分配方式,以及广告体点位区域等级定位和广告体发布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在此协议基础上,三方以一年为一个周期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2.整体推进:在三方达成共识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应根据协议明确经营目标和责权范围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合作项目的整体推进。3.分类实施:广告体区域等级定位主要分为三类,城区主干道范围内的广告体点位为Ⅰ类,城区次干道、公园广场及商业区范围内的广告体点位为Ⅱ类,城区其他支路范围内的广告体点位为Ⅲ类,广告发布标准应根据广告体区域等级定位的高低确定,等级越高则标准越高。在合作期间,着重在城区Ⅱ、Ⅲ类区域内投放广告,对Ⅰ类区域的广告投放应充分酝酿、严格把关。

4.统一发布:广告发布工作由三方共同组织实施,发布方式可采取招投标、公开竞价、定向开发等模式进行,在充分满足发布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三方利益的最大化。

六、责权划分

1.甲方主要负责广告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以及对其他工作环节的监管,并与乙、丙两方共同开展广告发布工作。

2.乙、丙两方共同负责广告业务的市场开发、外部协调、组织策划和设计制作等方面的工作,并与甲方共同开展广告发布工作。

七、收益分配

根据责权划分以及三方协商意见,该合作项目按照甲方40%,乙、丙两方各30%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在正式合作协议中另行说明。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内容,以及在三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3.本协议壹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三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6.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六

甲方:上海宝山工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石路1688号 负责人:张君

乙方:宝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李鉴戎

鉴于:

甲方是宝山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龙头,智慧型的现代化产城融合新公司。乙方是注册在园区内的,有着多年建筑建造及施工管理经验的大型集团企业。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推荐符合需求的园区内项目工程建设业务,乙方拟通过与甲方合作,以园区为平台承揽园区内工程建设业务。双方同意:乙方应将其在甲方园区内承接项目的税金落地宝山工业园区。

2、甲方可根据园区内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乙方对园区内正在开发或将开发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支撑、程序检查、质量监控、工程节点把控等,保证园区内的项目顺利进行。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以本框架协议为依据,建立由双方人员共同参加的合作小组,由双方指定人员对口联络,开展定期交流,形成协调制度,共同推动业务合作。

三、其他

1、鉴于合作项目性质,双方应遵行保密规定。任何一方对获悉的对方任何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以及其他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情况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亦不因本框架协议未能履行、违约等任何原因得以免除。

2、本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由双方共同遵守,若有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7.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七

10月30日上午, 在“看港城巨变谋合作发展——张家港建县 (市) 五十周年、2012中国 (张家港) 长江文化艺术节主题经贸活动”现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和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签订了标准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举将使标准化在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上而发挥积极作用。

张家港是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的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 1994年以来, 张家港经济实力始终位居全国县市前三甲。此次对接合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及其下属的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将充分发挥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在人才、资源、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针对张家港市区域产业特点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对标准化的需求, 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国际标准化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探索标准化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途径, 积极为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标准化科技支撑。

8.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八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9.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九

甲方:中央音乐学院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科研成果。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1、双方以中央音乐学院“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为研究基地,开展科研、产品、教学等合作。具体研究内容如下几个方面:

l 跨模态音视频智能剪辑系统

l 融媒体音视频智能生成系统

l 智能作曲系统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根据甲方的项目需求,乙方可选派优秀的研究员和技术骨干参与甲方的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并按时汇报研究进度和完成计划。科研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甲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考虑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乙方的需求,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一些便利的科研环境和适当的车马补贴,例如科研办公工位、研究人员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论文发表费用等。

(二)预期成果:

1、年底前搭建完成融媒体音视频智能生成系统的网站;

2、发表相关论文1-2篇;

3、融媒体音视频智能生成系统的展示demo10个片段。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10.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三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统一整合资源,长期共同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签订本协议

一、关系与定位

1、建立合作:甲、乙、丙三方须遵从本协议规定,赋予各方合作伙伴的身分,并给予战略合作层面的各种支持与援助。

2、经营责任:战略合作并不代表各方公司的结合,所有经营责任由各方各自单独负责。

3、项目合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在三方拟就业务项目进行合作时,可另行签订协议。

二、协议付款方式

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基础,不作为业务计算的依据,具体结算由三方根据具体的业务项目另行签订协议来约定。

三、保密条款

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合作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合作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结束项目合作时,合作方应按要求返还或销毁全部信息资料

四、合作期限

1、战略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各方是否续约,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提出。

五、其他

1、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乙、丙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十一

经过共同磋商,三地档案局(馆)本着“需求导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原则,就档案事业协同发展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形成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京津冀档案局(馆)及所属市、区、县档案局(馆)。

根据协议,今明两年,三地档案局将着手启动五个合作项目:一是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存齐全完整的档案资料。共同研究制定统一的档案收集、整理等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进行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改革项目、重大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等所形成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二是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合作举办展览和推出编研作品。利用各地馆藏优势,联合举办“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展览和编辑“日本侵华罪行实证”史料汇编。三是展示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加强京津冀历史文化交流。联合举办“京津冀一家亲”主题展览,以巡展形式在京津冀各地展出。四是统筹协调,共享京津冀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资源。共同组织开展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资源摸底调查,互通有无,为京津冀间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提供便利。五是充分挖掘馆藏档案资源,合作编辑档案史料。编辑“京张铁路今昔变迁影像专辑”和“长芦盐业史料专辑”。

此外,三地档案局(馆)还将围绕建立京津冀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围绕共同做好服务民生工作,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深度的合作与交流。

为更好地推进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三地档案局(馆)建立了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协同发展工作机构。

12.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十二

本刊讯8月25日,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物联网应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乐山举行。乐山市市长蒋辅义、副市长童光明,四川电信总经理杨国光、副总经理周清久出席签约仪式。

今年年初,乐山市委、市政府提出把乐山打造成为全国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抢抓机遇,精心规划,依托乐山高新区, 全力打造物联网产业科技园区。前期已与四川电信在“平安城市”、“智能公交”、“移动行政效能监察”、“翼机通”、“矿税宝”等物联网应用领域有所合作。物联网应用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乐山市提升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向智能化城市跨越的重要举措, 标志着物联网应用在乐山掀开新的一页。

签约仪式上,双方表示将按照协议,携手合作,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互联网、3G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做大做强乐山物联网产业,为提升乐山市信息化水平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3.足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三

甲方:靖江市城南新区中学 乙方:靖江市新青年足球俱乐部

鉴于:为进一步促进靖江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更好推广和普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双方建立“校园足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乙方在甲方的校园范围内开展校园足球训练,负责学校足球队伍建设、足球训练课程及学生训练安全。

甲方指派一名体育教师协助乙方管理足球运动员纪律。

乙方按照甲方的课程安排定期派出教练帮助甲方训练足球运动员并定期派出裁判、球员与甲方学员开展足球互动。

二、双方共建“新青年-城南新区中学足球训练基地”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在甲方建立“新青年-城南新区中学足球训练基地”的过程中积极提供相应的辅助,协助甲方打造品牌足球训练基地。

乙方协助甲方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足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乙方使用甲方足球场地

乙方是甲方的唯一合作青少年足球培训组织,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无偿使用甲方的足球场地用于开展日常训练、组织友谊赛事等活动,所有活动均在甲方的校园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违规。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确认。

3.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14.审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四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5

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长期合作、互惠互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平等、公平、公证协商,达成以下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昭信守,遵照执行。

二、战略合作方式

合作事项为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或关联单位提供审计 服务事宜,合作战略期限为五年,该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审计工作要求,即具体审计事项及 内容。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后,甲方应按照双方 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

3、甲方有权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变更审计内容。

4、审计服务费用结算时间: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审计服务。

2、如果甲方变更审计服务内容,乙方应及时按照变更后 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

3、如果甲方因工作要求,需要乙方随时介入进行审计,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审计,可以事后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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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4、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约定的标准折扣X%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在本合 同签名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率。

3、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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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本页为签字页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5.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十五

2013年11月14日,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伙伴关系, 西门子基础设施与城市业务领域与重庆大学签署了框架协议。根据协议, 未来三年内, 西门子中国基础设施与城市业务领域将向重庆大学56名在籍学生提供每年共计25万人民币的奖学金。此外, 重庆大学知名教授将定期为西门子相关员工进行培训、出席研讨会, 西门子专家客座讲师将为重庆大学学生教授相关课程。西门子还将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并为品学兼优的重庆大学本科、研究生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等。

此次, 西门子基础设施与城市业务领域和重庆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不仅标志着西门子与重庆大学的合作伙伴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同时也再次表明了西门子在校企合作、人才发展方面的长期战略目标。

在协议签署仪式上, 双方一致表示将深入培养企业和大学长期紧密的知识交流共享关系, 把培养优秀的学生及教师人才和致力于创新研究成果的应用作为双方长期的共同目标。

16.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十六

浙江土畜董事长高秉学、总经理毕文杰,惠祥检测董事长李国富、总经理李红梅,TüV SüD大中华集团中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产品服务部总经理林纵宇、纺织品及轻工产品高级经理兰锦、纺织品经理姚琨以及来自国贸集团子公司和浙江土畜的近百名嘉宾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纺织行业是浙江省的传统优势产业,是扩大出口贸易、促进创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民生产业与支柱产业之一。近十余年来,浙江当地的纺织服装业技术创新日趋活跃,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发展。林纵宇表示,此次与浙江土畜展开战略合作,联手打造高效、权威的第三方检测平台,在为长三角地区企业就近提供纺织品服装及相关产品的检测、培训、市场拓展等全方位高品质服务的同时,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跨越国际市场的质量与绿色壁垒。

高秉学表示:“此次强强联手,发挥长期以来各自在纺织服装领域的产业优势,不仅将为集团的纺织外贸业务提供符合国际一流水平的出口检测支持,更将助力浙江省纺织服装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推动中国纺织出口业务的良性发展。”

据了解,TüV SüD与惠祥检测携手建立合作实验室,TüV SüD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标准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国际国内检测法规、指引、标准等最新信息的技术支持,并对检测试验人员进行国际纺织标准的培训、检测项目的实验室间比对以及定期的检测技术的监督与交流,从而全面提升实验室的检测和技术能力。此外,TüV SüD还将负责国外品牌客户进入国内市场的业务,促进检测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17.智慧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七

大力实施“智慧中原”战略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1-一,是加快推进河南城乡信息化,提升中原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及辐射带动力的重要途径。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友好协商,双方将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并就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同推进、服务经济”的方针,以“统筹规划、集约发展,整合资源、促进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完善链条、全面带动”为原则,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为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产业升级的“助推器”作用,做好“智慧城市”的规划,加快推进城市系统中的人、物、组织之间的物联化和互联化,促进智慧政府、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医院、智慧城管、智慧社区、智慧环保等领域的发展,打造“智慧城市”。

二、合作意义

国务院在2011年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原经济区建设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建设智慧中原是区域智慧化建设的创新,是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以新型城镇化为特征,城乡一体化的智慧发展模式,是实现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国内有20个省近50个城市或地区提出了建设“智慧

省” 或“智慧城市”的目标和规划,初步形成沿海地区领跑、中西部地区逐步加速的建设格局。因此,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设,迫在眉睫。

三、合作目标

在**政府的领导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设备制造业、通信建设服务业、互联网应用和信息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商丘联通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3G 优势、终端优势、机制优势、服务优势和人才优势,在2014至2016年投入10亿元,专注于3G、IP 网、光纤到户、WLAN、物联网应用平台建设,致力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基础性与应用型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力争三年内形成“智慧城市”的初步基础框架。

四、合作内容

(一)在智慧通信网络建设上,商丘联通将为“智慧城市”打造集有线宽带、沃〃3G 和WiFi 无线宽带为一体的基础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全地域、无缝隙宽带接入服务。在核心网络方面,采用高性能路由器集群、IPV6等关键技术,打造宽带化、IP 化、扁平化、融合化为特征的,可管可控的绿色高性能光通信网络。在无线城市方面,利用WCDMA、HSPA/HSPA+以及LTE(4G等成熟经济的无线宽带接入技术,加快3G 网络覆盖,使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全省城乡,城区实现21M 无线接入能力,重点城区达到40M 以上;大力建设WiFi 热点,覆盖机场、车站、会展中心、-3-高校等主要公共场所,达到56M 无线接入能力;通过3/4G和WiFi 技术实现城区无线高速网络连续覆盖,建设无线宽带城市。实施光网城市计划,以无源光网络(PON)技术为基础构建“百兆进户、千兆进楼”的宽带网络能力,城市区域全部实现光纤接入,普遍达到16M 以上接入能力,重点区域实现光纤到户,提供100M 接入;农村区域推进光纤进村,普遍达到4M 以上接入能力。

(二)在智慧云和智慧应用建设上,商丘联通在**政府和**政府的支持下,以智慧中原建设为引领,重点聚合城市、县乡和产业群的智慧应用和基础信息数据,建设“智慧城市”云门户,形成政务云门户、企业云门户和生活云门户,面向政府、产业和居民提供完整、契合的服务。

运用在移动办公、电子商务、物联网等行业应用方面取得的成果,智慧中原云平台重点承载聚焦10大应用领域、重点推进50项应用工程建设,10大应用领域主要是智慧政务、智慧交通物流、智慧安全、智慧能源、智慧文教、智慧医疗、智慧环境、智慧市政、智慧农业和智慧企业。

在智慧政务方面,双方继续联合推进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业务系统、政府OA 与移动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打造商丘统一云门户。在智慧交通物流方面,大力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智能公交、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两客一危、ETC、停车场

-4-监控、智慧汽车等领域应用。在智慧安全方面,以“宽视界”、“神眼”、“居家卫士”、“平安互助”等技防产品服务于政府应急联动和指挥系统、智慧警务、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保密技术检查监管平台等。在智慧能源方面,通过智能矿山、高压输电线路监测、电力配网监测、油田远程监测项目助力能源保障。在智慧文教方面,推广高校科研管理集群服务平台、媒体发布、平安校园、电子书包、家校E 通,协助提升文教事业。在智慧医疗方面,着力开发居民健康卡、远程保健、预约挂号、流动诊所、村医通、社保“一卡通”等,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在智慧环境方面,拓展环保执法、环境监控、地质水文监控、水资源管理系统、省管电厂工况监控等领域的服务。在智慧市政方面,协助建设综合城市管理、工地监控、食品溯源等。在智慧农业方面,继续深入实施党员远程教育、12316、种植监控、养殖监控、金农工程、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帮助农民致富。在智慧企业方面,通过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系统、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的建设,实现兴企兴业。

(三)**政府支持河南**在**市投资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在无线电频谱、市电引入、管道铺设、基站选址、机房用地、交通干线基站布点等方面提供必要便利,帮助协调解决施工建设和设施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河南**在商丘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同时,积极支持河南**参与投标承建由**政府财政拨款的信息化与通信 业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作机制

(一)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 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的落实。成立由**政府相关 部门和河南**共同组成的“智慧城市”项目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 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划、设计和标准,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信息的开放共享,包括:城市市民服务信息、公 共交通信息、城市地理信息、旅游资源信息、城市环境信息等。

(二)项目推进办公室尽快组织“智慧城市”的规划和设计,制定互联接口标准,整合现有系统,规范新建系统,使得各系统 中的资源按照共同的目标统一调配,实现深度的信息共享和应用 开放,真正实现政府“一站式”服务的管理创新。

18.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八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1)XX公司,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 “ XX公司”)(2)XX银行, 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 “XX 银行”)(3)XX银行与XX 公司合称为“双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金融机构的扶持功能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促进功能。双方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战略合作模式

1.1 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进行合作,共同为北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和投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1.2 双方同意共享客户资源,积极将各自的优质客户推荐给对方,以便双方利

用各自的理财产品和专业知识,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共同拓展新客户: 1.2.1 XX银行同意将客户信息库向XX 公司开放,XX 公司同意将已投项目信息向XX 银行北京开放。

1.2.2 XX银行将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 公司,XX 公司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投资并反馈结果。

1.2.3 XX银行将有理财意向或有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意向的银行客户优先推荐给XX 公司。

1.2.4 XX公司将有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 银行,XX 银行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融资并反馈结果。

1.2.5 XX公司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存款客户的或者有银行理财需求的客 户,优先推荐给XX 银行,并积极推动其所投资的企业与XX 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票据结算等多方面合作。

1.3 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银投联贷金融产品,将XX 银行贷款与XX 公司投资相

结合,根据企业的产业调整和多元化经营需求,设计可行的购并、改制和融资等方案。目前银投联贷合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XX 公司已投项目的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为不超过XX 公司投资该项目金额的50%),创投机构担保贷款以及期权贷款,XX 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的股权持有人的股权质押贷款。

1.4 双方同意在对方有需求时,尽量为对方提供场地、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 渠道等资源,协助对方完成业务宣传、推介、业务信息收集和方案设计等工作。

1.5 XX 公司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优先考虑由XX 银行进行托管,XX 银行提供

对XX 公司最为优惠的托管费率,并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相关利益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1.6 在符合我国信贷政策和XX 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XX 银行为XX 公司管理

层提供个人贷款和个人理财等银行金融产品。

1.7 XX 公司将XX 银行作为主要的存款银行之一,在XX 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对XX 银行提供存款支持。

1.8 双方确认,双方的合作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新的合作模式。

1.9 双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协商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第2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已方在合作中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费用的标准应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

2.2 双方为加强合作的力度和深度,确定各自的联系部门,以便于沟通。2.3 双方及其负责人提供给双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

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做任何与双方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2.4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仅限于双方决策人员,双方聘请的 专业人员知悉。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对外披露。2.5 凡接触本协议的人员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第3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1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到期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3.2 本协议在有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3.2.1 本协议项下各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3.2.2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力的,本协议终止;

3.2.3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3.3 因法律、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协议无法继续履 行的,本协议终止,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3.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部分履行,但不依本协 议约定继续履行,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不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4条 适用法律和文本

4.1 本《框架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4.2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第5条 争端解决

5.1 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索偿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6条 未尽事项

6.1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 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6.2 双方对于本《框架协议》未作出约定的事项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 银行与XX 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签署页)XX 银行(盖章):

19.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十九

顾学明表示,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同样也是我国正式启动“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一周年。这十五年,各成员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习近平主席在刚刚结束的塔什干峰会上也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开创性倡导和践行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这与我国提出的“丝路精神”交相辉映。相信通过上合组织合作平台,在“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上合国家必将阔步走进开放、融合、和平、繁荣的新时代。

顾学明说,2015底,商务部研究院被中宣部确立为“国家高端智库”。在“一带一路”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智库间的合作已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通过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推动我院与上合国家政府及智库的交往,促进双方在上合经济合作发展等问题的探讨和交流、加深沿线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理解和认同。”顾学明说,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为我院与上合组织国家及其智库进一步交流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推进我院“一带一路”问题研究。

20.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二十

记者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消息属实。

中航光电(002179)近期有消息指出,公司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子四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电子四院是国内唯一一个国家级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综合标准化机构,以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为核心,并具有较为全面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计量以及多种体系认证能力,电子四院在标准研究、试验计量和体系认证等方面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且具备军、民标准技术总归口的优势。

本次战略协议签订标志着公司与电子四院在标准科研、试验检测、计量校准、认证培训、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领域进入全面合作阶段,有利于公司对现有产品谱系和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合理规划和完善,推动公司在新型技术领域标准的制定,增强公司软实力,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信任度。同时通过本次合作可促进公司将市场需求规划与标准研究规划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将标准转化为生产力和实际效益,增强公司在国内、国际上的竞争实力。

数据显示,2014年,公司实现营收34.91亿元,同比增长34.19%,实现利润总额4.38亿元,同比增长44.1%。其中,军品、民品业务均实现了超过30%的不错增长。

受益4G建设和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公司数据传输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务订单快速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超过1亿元,未来几年将继续呈现成倍增长态势。同时,2014年,公司加强了与三星在通信领域的合作,海外业务订单规模过亿,实现翻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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