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2024-11-13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共10篇)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一

XX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暨第四次现场会、全省第四次石漠化综合治理暨第三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X召开专门会议安排评估工作,组织发改、林业、农业、水利部门对我XXXXX年至XX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效益评估,认真梳理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为下一步重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项目实施背景

XXXXXXX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清镇X为唯一试点项目县,XXXX年起项目实施县增加修X县、XX县、XX县、XX区、XX区、XX区六个县(X、区),截止XXXX年XX月底,累计完成退耕还林XX.X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XX.X万亩、荒山荒地造林XX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十二年来,涉及XX个乡镇,XXX个村,XXXXX户农户,XXXXXX人。

XXXX年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XXXX〕XX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XX发〔XXXX〕XX号),要求集中力量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从XXXX年起连续八年集中安排中央专项资金,逐年下达任务计划,实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我X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XXX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专项规划(XXXX—XXXX)》,于XXXX年启动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评估

XXXX年至XXXX年共投入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XXXXX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恢复经营五大板块,涉及XX区、X区、X区、X县、开阳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XXXXXX户农户,其中受益退耕户XXXXX户,受益比例达到XX%。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项目前我X退耕农户人均年收入仅有XXXX元,森林蓄积量为XXXX.X万立方米,实施该项目后退耕农户转移劳动力XXXXX人,人均年收入增加到XXXX元,森林蓄积量为XXXX.X万立方米,预计森林覆盖率达XX.X%。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基本口粮田建设主要在X区、XX区、X区、X县、X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X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的XX%。XXXX年至XXXX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中央专项资金XXXX万元,建设水池XXXX口,实施渠道防渗XXX.XX公里,提灌站XX座,山塘X座,机耕道XX.XX公里,耕作便道XX.XX公里,完成基本口粮田面积XXXXXX亩。

XXX退耕还林地区存在农田基础设施差,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田间生产生活通道条件差,灌溉系统欠缺,粮食产量低的问题,五年来,通过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提高了农作物灌溉保证率;机耕道和田间生产便道的修筑极大地改善了退耕还林农户的田间交通状况,降低农户生产资料运输成本的同时减轻农户的劳动强度。目前,项目区人均基本口粮田面积达到X.XX亩,亩均粮食产量XXX公斤,每亩可增产粮食XX%左右,按照每公斤粮食X.X元测算,项目区退耕农户每年净增加收益约XXXX万元,户均年增收XXXX元。真正

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农村能源

农村能源主要在X区、X区、X区、X县、X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社区数的XX%、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数的XX%,纳入规划未实施的退耕户有XXXX户。XXXX年至XXXX年农村能源项目累计投入中央专项资金XXXX万元,建设沼气池XXXX口,购买省柴节煤灶XXXXX个、太阳能设备XXXX个,种植薪炭林XXXX亩。

我X农村能源项目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配合购买省材节煤灶和太阳能设备等模式实施,资金主要采取中央补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据测算,每口沼气池每年产沼气XXX立方,折合标煤XXX公斤,实施农户每年可增收(节支)XXXX元以上,共计增收(节支)XXXX万元;每口沼气池每年可减少X亩林木不被砍伐, 每个节能灶每年可减少X亩林木不被砍伐,实施五年来共保护XXXXX亩林木不被砍伐;使用省柴节煤灶的农户每户每年节约薪柴及燃煤XX%以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例如,白云区通过X年农村能源的建设,每户一年可增加综合收入XXXX元,一是每年可节约煤炭与照明用电等生活用电等开支XXXX多元;二是刺激了农户养殖业的发展,以前只养一两头猪过年,现在要维持沼气池的正常产气,改圈后长期要求喂养X-X头猪,每年可多出栏X-X头商品猪,增加收入XXX余元;三是每年每亩化肥农药减少投入XXX元以上。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减少了农村的砍柴现象,有效地保护了植被和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也不断通过项目改善了农村的卫生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主要在X县、X县、XX实施,项目覆盖XX个乡镇、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的X.X%,纳入规划未实施的退耕户为XXX户XXX人。XXXX年至XXXX年生态移民项目累计投入中央专项资金XXX万元,完成移民XXX人,新建农户住房XXX套XXXXX平方米,院坝XXX平方米,完成串户路X.XX公里、输电线路架设X.X公里,以及相应入户电表和水表管线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年来,我X认真排查清理,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退耕户和居住在生态区位重要的贫困地区的退耕户实施生态移民,以分散安置方式将其搬迁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区域,为搬迁的退耕户修建住房,配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有序转移移民户劳动力XX人,移民人均口粮田面积达到X亩,移民户人均年收入达到XXXX元。通过实施生态移民,移民户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轻了迁出地的环境压力,迁出地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实施生态移民能有效缓解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可以促进社会进步,资源的利用将更加合理,加上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以促进贫困退耕农户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意义深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后续产业

后续产业项目主要在X区、X区、X区、X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占涉及社区数的XX.X%,乡镇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的XX%。XXXX年至XXXX年,后续产业项目累计投入XXXX万元,种植茶叶XXXXX亩、用材林XXXX亩、经果林XXXXX亩,种草XXXXX亩,棚圈改造XXXXX平方米,修建青贮窖XXXX立方米,配套养殖牛XXXX头,羊XXXX只。退耕农户劳动力培训累计完成XXXXX人。全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建设中,经果林已经产生效益面积达XXXX亩,产生经济收益XXX.XX万元,平均亩收益达XXXX元,解决了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就业增收,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例如,X镇X茶园建成投产后,平均亩产XXXX元以上,XXXX亩茶园可实现年总产值XXX.X万元;经果林投产后,按每株产果XX公斤计,年产果可达XXXXXXX公斤,按X场价每公斤X.X元计,XXXX亩经果林每年产值可达XXX.XX万元;茶园平均每亩需用工XX个,平均每个工日均收入约XX元,亩均可为农民增加打工收入XXX元,XXXX亩茶(果)园建设可增加农民收入XXX.XX万元,在茶叶、水果采摘时需大量利用当地劳动力,不论年龄大小均可上山采茶、水果,熟练采工最高每天可收入上百元,最低的如学生、老人每天也可收入XX元,预计农民采收收入每年可增加XX万元以上。

畜牧业项目建设中共养殖牛XXXX头,羊XXXX只,覆盖全XXX个乡镇,受益农户XXXX户,其中退耕还林农户XXXX户。通过加强草地管护,养殖技术推广,实施生态环保型养殖,推行适度规模养殖,提高了养殖生产率,推动了养殖业向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带动未退耕农户发展养殖,为我X发展畜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加了退耕农户收入。

全X培训退耕农户XXXXX人,培训退耕农户中开展家庭经营户数达到XXXX户,实现劳动力转移XXXX人,增强了受训人自身知识面和劳动技能,培训后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达X万元以上。

(五)恢复经营

恢复经营项目主要在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社区数的XX%、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 %、受益退耕农户的XX%。XXXX年至XXXX年,恢复经营项目累计投入XXXX万元,完成的补植补造XXXXXX亩,其中坡耕地补植补造XXXXXX亩,荒山造林XXXXX亩,新增有林地面积XX万余亩,净增森林覆盖率X.X个百分点。

经国家林业局各的阶段验收及相关数据测算,我X补植及经营完成面积保存率、管护率、和建档率均为XXX%,成林率达XX%,经果林每亩收益平均达XXXX元,退耕还林地蓄积量平均每亩增加X.X立方米,总增加林木蓄积量XX万余立方米。按X场价XXX元/立方米计算,净增产值XXXXX万元。通过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恢复经营工程,退耕还林区内的森林植被覆盖率得到提高,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及土地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林分综合质量,减少了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发生机率;增加森林面积,维持碳氧平衡、吸收有害气体、滞留尘埃、减菌、降噪和产生负离子效应,净化空气和土壤,调节气候,空气质量等级明显上升,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退耕农户摸底调查情况

我X退耕还林工程现有退耕农户XXXXX户,XXXXXX人。现有退耕地面积XXXXXX亩,工程征占XXX亩,退耕农户中无人均年收入低于XXXX元的贫困农户。

四、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XX〕XX号和黔府发〔XXXX〕XX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能有序推进,落到实处。我X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了发改、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进行精心安排部署,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检查监督,落实各项制度。我X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和省级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和资金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对每个环节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坚持上一道工序未达合格标准之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操作,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做到“施工有序、责任明确、保证质量、按时完工”;X级各相关部门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分别到各工程县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处理,整个项目施工质量良好,各类措施符合行业部门的相关标准,成效明显。

(三)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我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等X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XXXX〕XXX号)和《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保林〔XXXX〕XX号)及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我X各工程县(X、区)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核算、封闭运行。杜绝资金的挤占、截留、克扣和挪用现象,项目建设实行报账制和补助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予以报账,严把申报关、审核关、拨付关,在资金拨付上坚决做到达不到进度不拨、有疑问不拨,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过程中审计部门强力介入,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审计,目前未出现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概算的情况,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也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省级项目管理要求,明确“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农村能源”、“后续产业”、“生态移民”所需物资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到位是确保项目实施的关键,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在规划设计之初,工程县、X、区均采用村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项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X、县级无工作经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从XXXX年开始连续实施X年,中央专项资金只用于工程直接费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作经费均由县级承担,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工作经费筹措难度大。

X、补助标准与其他同类项目存在差距。例如,后续产业棚圈建设费补助标准较低,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棚圈建设标准XXX元/平方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棚圈建设补助标准仅为XXX元/平方米,这种情况出现在同一区域实施时,受益农户意见较大。

X、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和统一性还有待加强。由于个别工程县相关部门之间配合存在问题,项目在管理上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X、示范点的建设相对滞后。尽管我X一直要求工程县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处较好的示范点。

X、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效益未明显体现。由于多数退耕户多年来以种植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土地依存度高,实施退耕还林后,可耕种土地面积减少,退耕户其他增收致富渠道相对发展滞后,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效益未明显体现。

X、部分退耕户处于项目实施的盲区。我X退耕地较为分散,不集中的退耕农户大约有XXXX多户,XXXXX余人,处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的盲区,这部分退耕户生活水平长期处于我X农民平均生活水平之下,增收渠道窄,在规划执行完毕之后仍不能享受到政策的惠泽。

(二)对策及建议

X、鉴于该项目实施期长,任务重,建议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政策,将项目工作经费按照省、X、县X:X:X的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X、建议国家和省充分利用此次中期评估的有利契机,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各板块补助标准,使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在同一地区保持一致性。

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将加强行政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发改、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行政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根据各部门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应指导和督导监管力度,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X、XXXX年起积极整合各部门资金,打造退耕还林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影响面,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使全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水平得到全面、整体提高。

X、为了使退耕还林工程真正见成效,退耕农户得实惠,建议国家延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周期,同时加大退耕还林地区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退耕农户发展产业化项目,多渠道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X、为了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项惠民政策能普惠所有退耕农户,建议省级部门探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盲区的退耕农户的后续发展支持政策。

X、据省林科院初步监测分析,我X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森林覆盖率增加了X.X个百分点,平均每亩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X.X吨。我X处于两江上游,为了构建两江屏障,建议尽快启动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工程。

附件:XX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效益评估调查表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二

海原县位居宁夏南部山区, 北邻中卫市, 西接甘肃, 东邻同心。海拔高度在1100-2955m之间, 黄土覆盖较厚, 年降雨量280-400mm, 干旱少雨, 风大沙多, 自然条件恶劣, 水土流失严重。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耕地质量明显下降, 土地生产能力衰减, 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自然灾害频繁, 区域经济落后, 人民群众生活贫困, 严重的水土流失也是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长期以来群众始终改变不了广种薄收、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2010年底全县总人口46.4万人, 其中农村人口为41.7万人。全县总耕地面积231万亩, 其中坡耕地200万亩, 占耕地总面积的86.6%。因年内降水分布不均, 主要集中在7-9月份, 耕地不能有效蓄积降水, 坡耕地跑墒情况严重, 不利于发展农业, 因此海原县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实施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是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关系到退耕还林的效果和退耕农户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海原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 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 干旱少雨和水资源贫乏是这里的特点, 因此在这里建设旱作基本农田, 发展水浇地是提高作物单产,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解决群众温饱, 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问题的主要措施, 也是贯彻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

为了深入了解基本口粮田的现状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 科学合理的分析坡耕地综合整治在改变贫困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方面, 向国家反映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提出一些重大的政策建议。因此规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 合理布局, 科学规划。

以《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25号) 精神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通过对我县退耕还林地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农业基础条件进行改善。对达不到基本口粮田标准的地区, 以村为单位采取坡改梯、旱改水、低产田改造等工程措施, 逐步达到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 生活基本稳定。

如何规划好基本口粮田, 让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在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必须根据海原县项目区水系分布、地形地貌特点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综合开发、集中连片的原则进行划分。在小流域划分上坚持以完整的流域为单元, 适当兼顾行政区划的特点, 便于今后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是坚持以基本口粮田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原则。根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经验, 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骨架, 要与梯田地埂林、田间道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结合起来。规划措施以工程措施为主。

二是坚持不同立地条件采取不同措施的原则。根据退耕还林区局部地区降水量的不同, 降水量在300mm以上的, 有水源条件的优先发展零星小片水地, 没有水源条件的地块宜采取连片水平梯田, 基本口粮田保证人均3亩以上。没有基本生存条件的区域实行生态移民, 集中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区域。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需求和可能结合的原则。过去在基本口粮田建设上基本是遵循了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 为现在规划工程的难度增加了, 因此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先确定需求量, 再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出发分析可能程度, 然后结合起来确定能够达到程度。这样才能有利于今后真正实施。

四是坚持水利工程和水保工程有机的结合原则。水利工程和水保工程都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基础工程。大力发展并改善水库、塘坝水源条件较好的灌区, 以此作为水源发展小片水地, 生产水窖和高标准的蓄水池也可作为补充灌溉的水源。水利工程和水保工程结合的空间很大。

五是坚持退耕农户自愿和受益基本均衡的原则。规划措施应与当地政府和受益群众沟通, 尽量尊重和吸收受益群众的意愿和意见, 尤其是移民搬迁的措施要征得农民本人的同意。另外, 过去搞集中连片治理的时候受益均衡性差, 本次规划要注重均衡收益问题, 要打破行政界限和土地的所有形式, 基本做到均衡受益。

实施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主要任务是利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集中解决退耕还林区农户粮食自给问题。按照宁夏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宁南山区达到人均3.0亩旱作基本农田的标准分区规划基本口粮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 基本口粮田分为旱作基本农田和零星水浇地, 结合现状基本农田, 规划新增基本农田坚持以村为单位进行, 应使项目区内退耕农户达到基本口粮田标准, 另外, 还要坚持优先发展水浇地的原则, 以确保粮食安全, 巩固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截至2010年, 我县现有梯田30.6万亩, 人均0.7亩, 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坡改梯40万亩, 累计达到70万亩, 人均1.6亩, 到2020年累计达到110万亩, 人均2.3亩, 到2030年达到150万亩, 实现人均基本达到3亩的目标。

实施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意义重大。一是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地控制土壤侵蚀, 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地表径流大部分就地拦蓄入渗, 改善了地表径流状况, 增加了土壤含水量, 明显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削减洪峰, 调节河川径流, 蓄洪排清, 降低河流洪水含沙量;将部分地表径流转化为地下水, 增加了沟道常流水, 涵养了水源, 提高了地表径流利用率, 对汛期洪水起到了调节作用, 改善了水环境。通过兴修水平梯田, 不但能够有效阻缓坡面径流, 减轻水土流失, 同时能够提高降雨拦蓄能力, 涵养水源, 提高了土壤的抗旱能力, 减轻流失相应保留并增加了土壤的有机质和氮、磷、钾的含量, 改善了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 促使土壤生态系统的良性转换和良性循环。三是项目的实施与建设, 严重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可有效地减少进入下游河道的泥沙特别是粗颗粒泥沙, 延缓下游河道淤积, 从而减轻了下游河道的防洪压力。四是基本农田的增加, 促使当地农民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 农业生产将逐渐向集约化经营发展, 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农民收入得到较大提高。同时, 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土地利用结构得到进一步合理调整。

摘要:随着海原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 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因此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基本口粮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25]号) .

[2]国家发改等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7[3636]号) .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三

一、指导思想

规划期间,我县农村能源建设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以改善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实施以“一池三改”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各类节能技术,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农业发展,为实现退耕还林地区农民家居环境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民生活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农村能源建设为主,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高效低排生物质气化灶等物质能源利用项目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退耕农户意思。根据当地实际,优先考虑退耕农户最需要,见效快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符合项目建设条件,技术服务配套的农户和退耕区。规划项目以单户建设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安排联户工程,如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整村推进。

3、坚持因地制宜,相对集中。

4、坚持国家扶持与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农村能源建设是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重点,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不仅是党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保护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环境,就要从农村能源建设抓起,把农村能源建设同退耕还林、农牧业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同减轻农民对生物质燃料的依赖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等资源的开发建设,有效增加农村能源供应量,大大缓解退耕还林地区能源短缺的矛盾,达到保护森林、保护植被、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根据我县退耕还林地区目前的发展基础及生态环境和退耕还林的要求,我县的农村能源的目标任务为:新建户用沼气池440口,节柴灶200台,解决2560人生活用能源。

四、基本情况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枞阳县隶属安徽省安庆市,下辖22个乡镇,238个村民委员会,20个居委会,7642个村民组,217423农户,96.65万人口。位于大别山边缘,长江中下游,东南与铜陵市、贵池市隔江相望,西以菜子湖与桐城共水,西南与安庆市郊区为邻,北与庐江、无为接壤。属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特别是气候温和,日照充足,热能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达251天。

2、社会经济概况

枞阳县国土面积1808.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5.42万亩,林地59.51万亩,水域63万亩,其它用地80万亩,总人口96.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689元。全县人均耕地面积0.64亩,粮食单产460公斤,粮食总产量50.4万吨,人均占有粮食量523.6公斤。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52.7万人,其中退耕农户总劳动力转移9.5万人。

(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

全县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5万亩,涉及17个乡镇,135个行政村43647个退耕农户,180464退

耕人口。分实施情况:2002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34582.2亩,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24978.2亩;2003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6127.5亩,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9902.6亩;2004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3122.3亩,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3007亩;2005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6168亩,封山育林保存面积10000亩。退耕地造林分林种情况:生态林48835亩,经济林1165亩。

(三)退耕还林地区农户能源状况

1、退耕还林地区农户能源利用现状。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利用自以柴草、秸秆为主,部分农户兼用液化气灶,只有部分乡镇村个别农户建有沼气池。

2、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大面积退耕,加上近年来封山育林,导致大部分退耕农户柴草、秸杆来源不足。而液化气成本又逐年上涨,致使很多退耕农户都面临生活能源紧缺的问题,亟待开发利用新的能源。

3、退耕农户具备农村能源建设资料情况。我县是农业水产大县,同时也是畜牧大县,尤其是退耕农户80%以上有传统养猪习惯,户均养猪多达3头,养殖业相当发达,具备建沼气池、节柴灶等新能源的有利条件。

五、农村能源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能源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趋于和谐,生态与经济共同繁荣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薪材及其它林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多。森林资源消耗量也急剧增加,全县每年有几万亩的森林资源被当作燃料化为灰烬。长期以来,由于无节制的砍伐,森林植被遭受严重破坏,森林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的功能显著降低,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差,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时常爆发流行性疾病,尤其畜禽疫情严重,严重制约我县退耕还林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此,我县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势在必行,一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二是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地保护森林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可行性

1、气候条件:枞阳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处北亚热带南缘,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雨热同季。多年平均气温16.6℃,无需期254天,太阳辐射总量114.8千卡/cm,日照率为45%,降水量每年平均为1271.5mm,以春夏两季最多,秋冬季较少。

2、原料条件。我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和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县,2006年全县生猪出栏50万头,存栏近45万头。规划的项目区内有80%以上农户有传统养猪习惯,户均养猪多达3头,养殖业相当发达,发酵原料可以满足农村能源建设需要;我县境内砂石资源丰富,可以满足农村能源建设需要。农村能源建设用的其他各种规模的钢筋等市场齐全。枞阳县已实现村村通公路,乡乡通油路,所有建材都可以送到家户门口。

3、技术条件

枞阳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起步较早,现有基础条件好,曾成功组织实施过安徽省沼气建设综合利用、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重点县,现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44人。全县共建沼气池1000余口,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推广应用了“猪-沼-果(菜、稻、鱼)”沼气综合利用生态农业模式。

4、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

农村能源建设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农村沼气建设列为今后几年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计划之一,成立了“枞阳县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正科级专门工作机构“枞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管理与项目实施工作,并承诺县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六、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规划布局

按照建设条件和农户意愿及项目配套需要,科学合理规划项目类别。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退耕农户受益面要达到60%以上。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户用沼气池440口,节柴灶200台。

七、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1、补助标准

户用沼气池专项资金补助1200元/口,地方配套200元/口,农民自筹800元/口。节柴灶专项资金补助200元/户,地方配套40元/户,农民自筹160元/户。

2、投资估算

枞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总投资104.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56.8万元,占54%,地方配套9.6万元,占9%,农民自筹38.4万元,占37%。

(二)资金筹措

1、专项资金:56.8万元

2、地方投入:9.6万元

3、农民自筹:38.4万元

八、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以一口沼气池为例,年可为农户节支增收近1500元,其中节省燃料费600元,节约照明电费90元,减少肥料支出费用400元,应用“猪-沼-果(菜、鱼、稻)”生态农业模,带动养殖、种植可增产增收400元左右。

(二)生态和社会效益分析

⑴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净化庭院环境。退耕还林地区农户通过农村能源建设,粪便污水能自流,经厌气发酵处理后,可杀灭绝大多数病菌,厕所、猪圈内无蝇、无虫,干净卫生,减少了疾病的传播,净化了庭院环境,有助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

⑵提高农村用能质量,减轻妇女劳动强度。农村能源建设改变了秸秆、柴草直接燃烧的落后的用能方式,不仅能使生物资源得到合理使用,而且农村妇女做饭不再围着锅台上下转,减轻了她们的劳动强度。

⑶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施用沼肥不但增加了有机物质的投入,改善土壤性状,而且还可抑制病虫害的发生,同时减轻了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减轻了其对环境的污染,有效降低农作物中农药残留,从而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⑷有利于植树造林。开发农村能源解决了农民生活燃料紧缺的困难,农民不再上山乱伐树林。有利于封山育林。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县政府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能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区域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是农村能源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实施项目管理、技术培训、技术力量的资质认证,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管。同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能源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村能源建设,在退耕还林区域掀起农村能源建设的热潮。

2、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为适应农村能源建设需要,在规划期间内,在巩固提高现有

技术队伍的同时,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培养一批农村能源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人才、打造一支数量够、素质好,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专业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大农村能源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积极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组建农村能源专家库,为农村能源的技术攻关、咨询服务、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资金投入,强化扶持效应。一是在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发挥效益;二是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投入的机遇,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农村能源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投入;三是全面落实农村能源事业专项经费,以保证农村能源宣传培训、技术普及、项目示范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四

XXXX(具体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编制单位(加盖公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XX年XX月

XX市XX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

XXXX(具体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布局图

一、总论

1、项目概要: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法人代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性质、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期及进度、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编制单位等。

2、可研报告编写依据

3、可行性研究结论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1、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2、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条件

1、项目区现状:地理位置与范围、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劳动力资源、退耕还林状况、基础设施、其他需要分析的项目建设条件。

2、土地资源权属现状

3、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4、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四、项目建设方案

1、指导思想

2、建设原则: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项目建设目标: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六、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措施

1、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

2、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措施按国家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编制。

七、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进度安排

1、投资估算及编制说明:

2、资金来源

3、进度安排:确定项目实施年限,起止日期及项目的建设和进度安排。

八、项目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2、项目管理:

3、项目保障:

九、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自主或委托)

3、招标方式:(公开)

十、效益分析

主要分析预测项目自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经济效益:简述项目的新增效益、年新增收入、运

行成本及盈余多少;退耕农户所得经济效益,占退耕户年总收入的比例等。

2、社会效益:对当地社会、经济、农业生产的作用与意义;项目受益人群、受益面、退耕户增收或改善生活质量的具体情况;提供社会就业人数,其中退耕户就业人数等。

3、生态移效益:简述改善生态环境、净化空气效益、对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效益等。

十一、综合评价

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五

为了加强我县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使项目取得预期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切实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使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退耕农户沼气池、太阳灶、节柴灶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与目标

(一)建设原则

1、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的原则。以农村能源建设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改善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能源建设要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

3、坚持农村能源建设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原则。沼气池、太阳灶、节柴灶建设重点安排在农民积极性较高的退耕乡村实施,做到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建设目标

1、优化退耕还林项目区农户生活用能结构,项目户沼气用量及太阳灶占全年生活能耗的70%左右。

2、项目区实现“三化”目标,即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达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增加退耕户收入的目标。

3、项目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沼气池建设主要以解决改善退耕农民生活燃料为主,与改路、改水、改院相结合,营造生态家园,积极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综合效益。沼气池建设池容为8m,推广旋流布料强制循环高效沼气池,实现自动进料、强制回流,并配备半自动出料装置。节柴灶为节能减排灶,充分利用燃料燃烧,达到料最大利用,比普通灶节能达40%,太阳灶可为农户提供每年能源的20%。

该项目在我县14个乡镇35个行政村4603户农户实施,每户建8立方米沼气池一口,共建沼气池955座。每户安装太阳灶一台,共3670面太阳灶,节柴灶4630户。

三、主要任务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起划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书及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启动大会,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3、确定项目乡镇包村领导和节柴灶、技术人员、沼气生产工、项目户的培训及对各级干部和项目户的宣传工作。

4、完成项目户的规划、筛选、确定、动员群众备砂石料,修建节柴灶、沼气池。

5、备料填料,调试,点火启用。

6、落实太阳灶的安装、发放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部门联动协作

31、做到“六统一”和“三包一保”。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由专业人员施工、统一检查验收;包产气使用、包节柴灶的使用、包损失赔偿、包跟踪服务;确保建设质量。

2、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擅自改变池型或结构,一旦技术指导上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包村技术人员的责任。如在技术上有改进或其他创新的,须经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有关专家和省市业务部门认定后方可实施。

3、实施项目单位要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建设材料,确保工程质量。负责材料的管理、投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4、负责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和总结经验工作。

5、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技术干部的管理,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兑现奖罚。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1、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上要与项目实施乡镇,乡镇与村、户层层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2、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实施单位要与沼气生产工或施工队签订施工责任合同,落实建设责任,依法按合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3、实行项目后续管理制。项目建成后,施工队、建池技工,沼气灶具配件供应厂家和基建材料供应厂家,要在一年内实行“三包”(包建设、包质量、包后续服务),确保沼气池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4、实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报帐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专人专帐报帐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

留、挪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竣工后编制决算报表,上报审计部门进行资金审计。

5、实行项目农户公示制。动员广大农户积极申请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农户资金自筹能力、家庭劳动力,确定项目农户进行会示。

6、加强后续服务工作。项目实施乡镇建立乡、村两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建立沼气协会,完善村级服务网点建设、产业化经营、物业化管理。

7、项目竣工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进行自查初验后,上报主管部门,由县上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复验,书写验收报告,申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在“一池四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宣传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沼气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项目督查,认真总结经验

6.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六

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精神,我局抽调专人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县退耕还林户的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和落实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从2008年开始实施,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的内容,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已在全县9个乡镇建成户用沼气575口,节柴灶51口、太阳灶33台。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情况。

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实施以“一池二改”为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批复及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抓好工程质量建设。在建池过程中强化“二改”工作,建池做到严把“七关”,即挖坑关、池型关、选材关、浇注关、粉刷关、投料启动关、设备安装关,每道工序验收由县能源办统一组织开展,发现有未按标准施工的一律返工,做到前一道工序不合格,后一道工序不施工。由于我们建立有严格的质量自查制度,施工队伍技术力量雄厚,工程质量监督到位,确保了工程质量。在这次自查工作中,全县的“三改’’完成率基本达到了100%,沼气池使用率达到75%。

截止2010年10月,我们已在户用沼气数量相对集中的武关驿镇、江口镇、马道镇、火烧店乡、玉皇庙乡建成了五个村级服务网点,切实解决了农户在沼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在缺乏薪柴资源的城关镇建设完成节柴灶51口。在武关驿镇建设太阳灶33台,该项目建设质量符合标准,项目实施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户基本生活条件显著提高,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双统一。

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自2008年-2009年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共完成3个农村沼气项目,总投资 149.6万元,涉及中央资金57.8万元。其中:农村户用沼气项目1个,总投资128.5万元,涉及中央资金45元;乡村服务网点项目4个,总投资21.1万元,涉及中央资金12.8万元。我局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细则》和《陕西省沼气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就项目监管和资金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保障了资金运行安全,县能源办建立了资金专户,统一实行报账制度,随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了国家补助资金足额补贴到农户,农民自筹资金根据农户经济条件及生活现状,结合“三改”标准进行筹资。在资金管理上我们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大了监管力度,做到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未发生截留、挪用、滞留项目资金问题。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06年我县成立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法人代表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于县农机管理理站,全面负责我县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工作,项目建设所需的水泥、石子、砂子、钢材、进出料管等主要建筑材料,由能源办统一制定标准,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保证了用材质量。我县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行计划归口、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农业局对项目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监管、日常检查、按时提供上报材料和统计数据,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全县技术员、建设材料的调配,对项目建设质量负责任,并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建立业务档案、竣工验收准备和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调查中,有关发展农村能源带来的好处可以说是不绝于耳,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一是项目区宣传发动难度大。虽然我们三番五次到项目区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但农户的建设积极性普遍不高。从2008年4月份开始,我们多次深入项目区,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但群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二是农户沼气使用率低,在这次调查的575户沼气用户中,闲置不用的户数达一百多户,即使已经使用的400多户中也还有—部分是偶尔使用。这样算来,我县的户用沼气实际使用率为70%左右。因此可见,我县的沼气池使用率较低。

三是项目区情况发生了变化,劳动力缺乏。由于项目区大部分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在家留守的多半是“老、弱、病、残”,项目建设所需劳动力缺乏,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四是受生猪市场价格波动和农村常住人口递减因素影响,农户及沼气发酵原料养猪数量减少,沼气池原料明显不足,沼气使用率降低;另一方面沼气池的正常使用关键是“三分建池、七分管理”,平时要做到勤进料,勤出料,才能保证正常运转。近年来,在家留守的老人与孩子,无力对沼气池进行日常维护,而产气量又不能维持农产正常生活,导致部分已建好的沼气存在半用和停用现象,使新能源的使用率受到影响。

五是随着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实施,炊事用具电器化日趋明显,老百姓认为用电方便快捷,加上我们山区县薪柴资源丰富,许多群众怕麻烦,对有问题的沼气不重视,使所建项目没有实现初衷。

六是受物价上涨影响,项目建设投入成本加大,增加了项目建设支出。近两年物价上涨较大,材料价格、技工工资普遍上涨,由于项目区群众的经济基础都十分薄弱,投入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

六、整改方案

留坝县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开展难度大,任务重,因此,我局将进一步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实施。再次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根据目前的严峻形势,立即召集项目乡镇负责同志,商讨对策,安排部署落实项目区沼气建设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一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事业做好。

二是强化项目鉴定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三是争取解决缺少能源建设工作经费问题,想方设法安排必须的经费,使工作人员全身心身心投入到项目实施工作。

7.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七

关于认真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9〕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黔发改农经〔2008〕2624号、〔2009〕1997号文件要求,下达了我县2008年和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为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上级下达给我县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投资计划为2514.2万元,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基本口粮田建设、劳动力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等项目,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建设期长,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明确”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层层抓好落实。

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规划中的项目,各部门各相关乡镇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千方百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县发改局负责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牵头实施生态移民规划项目;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农田基本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县林业局负责专项规划业务调度,牵头实施补植补造以及后(接)续产业中的种植业项目;县农业局牵头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和后(接)续产业中的劳动力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项目,其中2008年的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农办牵头实施;县畜牧局牵头实施后(接)续产业中的畜牧产业项目。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项目的综合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宣传发动、项目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按照程序,依法实施

(一)各项目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进行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的对象必须是退耕还林区域以及退耕农户,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要相对集中,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种苗、肥料和工程建设原料购置费用,中央补助资金投资形成资产的权益要落实到退耕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农民培训受益对象应主要是退耕农户。实施方案编制必须是具有丁级资质以上的单位,深度要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各牵头部门按规定时间将规划编

制结果报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和县发改局,由县林业局、县发改局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原则同意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和报账制。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在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所在乡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施工,建设内容要落实到乡镇、村、组、退耕农户和地块。各建设项目要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及受益农户情况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一)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达到优质工程目标,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要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和质量验收制度,以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作为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按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时间等要求下达专项资金。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要进行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冒领、贪污、私分专项资金的,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八

生态移民工程完工总结

一、项目概况

西江镇自2002年至2007年共退耕还林20900亩。根据2008年岷县林业局及西江镇联合对西江镇19个村退耕还林情况的检查难收结果:2008年当年成活面积合格率(即成活率)为96.2%;历年保存面积合格率(即保存率)为84.4%。其中历年平均保存率退耕地造林为91.2%,荒山造林为76%,封山育林为99.3%。

迁出区:岷县西江镇富康村、甫洞村、结扎村、红古村、八娘村、长青村、南屏村、牛坝村、青山村、粗路村、瓦场村、中山村、铁池村等13个村54户退耕还林区部分群众。

项目建设成后,使原来54户275名退耕还林区群众从林原地域搬迁出来,可有效改善生态条件,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使群众脱贫致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同步体现。

二、工程设计批复及建设内容

岷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生态移民工程根据省财政厅(甘财农[2009]191号)《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市发改委(定发改农经[2010]55号)《关于岷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及(定发改农经[2010]77号)《关

于岷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生态移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实施。

批准总投资778.9万元,其中:巩固退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37.5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641.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工程、村委会卫生室、堤防工程、人饮工程、农电线路和道路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别为:拟搬迁安臵退耕还林群众54户275人。安臵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户住宅54套;村庄道路3.223公里;10KV线路1.3009km,380/220V线路1.478km;人饮工程埋设管道500米,入户管道1183米,检查(闸阀)井4座,户内供水54户;村办公室、村卫生室120平方米;防护河堤0.83km。

三、工程完成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规模,现已完成全部任务,分别完成了:安臵退耕还林群众54户275人。安臵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户住宅54套,完成总投资647.2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7万元、群众自筹610.23万元;村庄道路3.223公里,完成总投资28.6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95万元、群众自筹12.7万元;10KV线路1.3009km,380/220V线路1.478km,完成总投资15.8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89万元;人饮工程埋设管道500米,入户管道1183米,检查(闸阀)井4座,户内供水54户,完成总投

资15.6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66万元;村办公室、村卫生室120平方米,完成总投资22.47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万元、群众自筹18.47万元;防护河堤0.83km,完成总投资4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9万元。

9.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九

自查验收报告

市茶办:

市政府号文下达我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茶叶)基地建议项目共计亩,我乡按照《恩施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茶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了该项目,并于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了项目自检,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

2009年(2010年实施)项目任务亩(其中:新建茶园亩,改造茶园亩),项目分解到村的情况是:村亩(其中:新建茶园亩,改造茶园亩),村亩(其中:新建茶园亩,改造茶园亩)……

二、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日止,我乡已圆满完成项目计划,其中:村实施亩(其中:新建茶园亩,改造茶园亩),村实施亩(其中:新建茶园亩,改造茶园亩)……

(注意:如有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情况,请写专题请示报分管农业市长批准,并在此报告中载明调整后的项目完成情况,同时将批准文件附后)。

三、执行项目政策情况

1、项目全部在退耕还林村实施,非退耕还林村未安排实施该项目。

2、项目全部在退耕还林村所辖农户各自责任田面积范围内实施,未涉

及专业大户。

3、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办理了项目所需种苗合法采购手续。

4、实施项目所需种苗在办理合法采购手续的基础上与上级确认的供苗商签订了《茶苗购销合同》(合同购苗数量万株,其中本项目用苗万株)。

5、《茶苗购销合同》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购方暂未向销方付款,待市级验收后付款,并注明应该说明的情况)。

6、做到了户有卡、村有册、乡有档。各户实施项目名称、面积、栽培品种、领苗株数均填卡到户,而且,到户卡与村留帐册、报乡档案三者相符。

四、执行项目方案情况:

1、栽植品种为:,是实施方案确定品种。

2、新建茶园技术措施达到了项目方案要求。

3、改造茶园实行挖掉老茶树重新建园或淘汰老品种重新建园,符合改造茶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五、资金使用情况:

我乡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茶叶)建设项目亩,共需种苗资金万亩,本项目国家投资420元/亩,共万元,资金缺口万元,计划由项目资金补齐,保证不会出现挤占、挪用、拖欠资金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

由于项目面积较大,少数群调整产业结构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

技术、组织力量不够;栽苗季节长期干旱;栽苗不及时等多种原因,导致项目实施存在两个不足:

1、极少数农户未严格执行项目技术要求,建园质量不高!

2、出现有少量茶苗枯死情况。

七、项目后期管理,主要抓好以下措施落实施。

1、渍沟排渍

2、全园覆盖

3、合理间作

4、适时中耕除草

5、防治病虫

6、定型修剪

7、勤施薄施肥料

8、抗旱排涝

注意:若某乡2010年实施了2009、2010年两个的项目计划,请分别自查、分别报告、分别请示验收。

10.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井房统一建设标准 篇十

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

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 省审计厅

省统计局 省粮食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规划(2011—2015年)》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县”;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第四条 项目实施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生产以及长远生计问题;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第五条 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即按规划编报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统筹落实巩固成果各项措施,确保建设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总协调。

第七条 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向国家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分解下达国家年度任务计划;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及监督管理,统计汇总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根据批复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和省直相关部门核查验收结果,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省水利厅负责基本口粮田中的坡耕地改梯田、农田水利、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项目建设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省农牧厅负责基本口粮田中的土壤改良、除薪炭林外的农村能源、技能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省林业厅负责薪炭林、补植补造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监测和信息统计汇总。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做好林业规划实施后的土地变更调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并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省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工作,确保退耕农户口粮供应。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监测。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在1个月内分解落实到项目县市区。

第九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上下达的任务计划,应在1个月内将更详细的任务计划下达到项目县市区,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州在下达任务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工期、资金来源及数额。

第十条 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并确保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分类会同同级行业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分为: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移民实施方案、补植补造实施方案、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要参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做到科学合理、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农田水利、生态移民等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实施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要设备、材料、成批量的种苗等采购和施工、监理要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组织招投标,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凡是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做好实物发放工作;凡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直接兑现到户。对于难以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较小项目,可在同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积极组织退耕农户参加项目建设,确保退耕农户获得劳务收入。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退耕农户公示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规模、补助标准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设立工程标志,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基本口粮田中的梯田建设任务必须在次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任务必须在次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十六条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县市区的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及时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招标投标资料、施工合同、阶段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影像资料等,按年度整理成册,分类归档,专柜保存,专人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以及其他来源资金。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2009〕34号)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90号)要求,做好全省梯田、草食畜牧业、苹果、中药材、蔬菜和优质林果基地等整合资金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经费,做为项目方案编制、勘察、设计、评审、建设管理、组织验收等费用,项目管理经费不得挤占中央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工作。

第六章 验收与管护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实行县级自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和省级检查验收3级验收管理。

县级自查验收。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同级行业部门依据各行业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年度建设项目完工后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县级自查要做到逐地块、逐农户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市州组织竣工验收。

市级竣工验收。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年度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省级检查验收。在县级自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省级抽查复验。

第二十三条 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第二十四条 验收依据:

(一)《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其调整规划和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

(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

(三)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相关技术规定、规程、规范;

(四)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汇总报送。

第二十九条 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上半年和年度粮食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实施效果、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上半年信息于每年7月15日前,年度信息和全年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省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分析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相关部委。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项目工程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3类。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大风(沙尘)天数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

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

第三十一条 生态监测委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组织实施。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按照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负责监测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

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省统计局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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