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精选7篇)
1.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河北钢铁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问题的研究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承德分公司
内容提要:本文从河北钢铁集团当前面临的价格风险、汇率风险等市场风险、套期保值工具的多种功能及国内期货市场的政策环境、国内外已上市期货品种以及相关企业的成功经验等方面分别论述了河北钢铁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组建河钢集团期货部、市场研究、建立严密的风险内控体系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河钢集团、套期保值、期货部、风险内控体系。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一)规避价格、汇率等市场风险已成为河北钢铁集团经营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各种经营风险。对于2009年粗钢产量(4020万吨)规模居全国第一位、世界第二位的河北钢铁集团(以下简称“河钢集团”)来说,当前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是螺纹钢等系列钢材产品和铁矿石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风险以及汇率风险,尤其是钢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为化解或降低上述风险,实现稳定经营,河钢集团迫切需要采取相应的套期保值策略和措施来尽可能锁定成本和利润。
(二)套期保值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
虽然进行远期交易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已存在多年,但这种“准期货”市场不仅小而分散,而且易受大资金操纵;另外,虽然通过签订钢材远期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但因远期合同缺乏流动性,使其价格的权威性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大打折扣。而钢材期货市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的交易,易于形成真实而权威的期货价格,能在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又为套期保值者提供规避、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机会。此外,期权套期保值也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同样的效果,而且交易方式更灵活、风险更小。因此,套期保值理应成为河钢集团转移、规避钢材和焦碳、铁矿石及锌铝等现货市场价格风险最有效、最重要的策略和手段。
(三)套期保值还是一种经营管理和安全营销工具
1.首先,可将套期保值用作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一方面利用期货交易控制产品售价,通过由预售而进行的卖期保值锁定产品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利用期货交易控制成本,通过买期保值锁定集团所需有关原、燃料的价格,既能充分保障供应,又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库存成本;通过这种风险管理方式,使河钢集团按既定的经营计划稳定运营。
2.其次,将套期保值视为融资管理的工具之一。集团已生产及待产的钢材等产品可通过套期保值使之具有相当的稳定价值,从而能显著提高其担保价值。而使河钢集团因交易风险减少获得更高的信贷额度。
3.另外,将套期保值视为重要的安全营销工具,首先,套保作为一种安全营销的保障,可有效地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采购,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产品出售发生债务互欠的可能性,其次,期、现货交易结合,近、远期交易相结合,形成多种价格策略,有助于提高河钢集团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4.最后,将套期保值视为经营管理创新的工具。发挥行业信息优势,采取科学、灵活的交易策略,主动参与保值活动,取得期、现货市场相配合的最大效益。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国内期货市场环境日益完善
新中国期货市场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90年代初的无序发展和继而长达7年的的两次全面清理整顿,国家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确立了较为有效的监管架构之后,国内期货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随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相继出台,国内期货市场期货交易量呈现恢复性增长并连创新高,许多品种又恢复上市。自07年4月15日起正式实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期货业迎来了创新发展的巨大机遇。
(二)期货品种的不断丰富为河钢集团开展套期保值提供了现实操作平台
1.早在2007年3月,作为钢企重要原料之一的铝、锌等金属就已在国内期货市场成功上市。
2.钢材期货品种日益丰富 钢材是世界上仅次于原油的第二大商品品种。为争取国际钢铁定价权,各国交易所近年来纷纷推出钢铁期货。
(1)国外钢材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2004年3月,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推出了第一个在交易所交易的钢材期货合约。2006年1月30日,印度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也推出了海绵铁期货交易。
2005年10月11日,全球第一个废钢铁期货合约正式在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C—COM)上市交易。
2007年10月29日,阿联酋迪拜黄金和商品交易所交易推出了第一份建筑 7-3 钢材期货合约。
2008年4月28日,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钢坯期货正式在场内进行交易。(2)国内钢材期货市场现状
2009年3月27日,首批品种——螺纹钢、线材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
(三)套期保值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内相关行业的企业所采用
在境外套期保值业务上,自2001年5月有关部门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国企从事期货境外套保业务至今,已先后有四批共31家大型国企获得了境外套保业务资格,其中:有色金属企业队伍扩大到21家,其他10家分别为4家石油企业、4家贸易企业和2家粮油企业。其中,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被业内公认为套期保值的成功典范。
在国内套期保值业务上,农产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行业的许多企业都已在利用本行业相关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例如:
2008年,大多数有色冶炼企业因持有空单而在有色金属价格大跌过程中在期市上获得了收益,其中,需要采购铜精矿冶炼成阴极铜的铜陵有色通过做电铜套保获得了巨额浮盈,使其其他流动资产从2007年底的113万猛增至3.69亿,剧增近3万倍。其他各有色类上市公司2008年期货业务也大都盈利。
螺纹钢和线材期货自2009年3月27日上市以来,也受到了广大钢材贸易企业等市场参与者的欢迎;在众多钢铁企业中,沙钢、日照等作为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之一,已率先开展套保业务并尝到了甜头。
三、关于河钢集团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一)组建河钢集团期货部
对于螺纹钢和线材等占年总产量相当比重的河钢集团来说,当前面临的最主要、最直接的经营风险是钢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为确保集团按照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平稳运行,迫切需要充分运用钢材期货这一避险工具,尽快开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工作。
首先,成立河钢集团期货工作领导组、期货部两级管理机构(非销售公司下属的期货部)。其中:期货工作领导组由集团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公司主要高层领导组成,其主要权责是制定集团套期保值的原则及套期保值的各阶段目标并监督考核;期货部则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部门,由四个业务组构成:由钢材期货研究人员组成的期货信息分析组、由期货部经理、销售总公司经理和资产财务部部长及首席研究员组成的期货运作决策组、由资产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员组成的合规监管组、由期货交易员(职业操盘手)组成的期货运行操盘组。期货部实行经理负责制,受期货工作领导组直接领导,该部可设在集团总部。
其次,同步招聘和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并组织考察、学习国内有关上市公司利用套保为企业稳健经营发展保驾护航的成功经验。
最后,严格按照国内期货业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化管理要求,制定并完善期货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重视市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内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越来越显著地受到外部市场影响。由于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是市场各方根据自身掌握的相关信息及其判断进行相互搏弈的结果,而影响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主要因素是相同的,在期货市场可以发现市场变动的脉络及趋势,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对我们发现价格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只有通过认真、周密的市场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做到准确判断钢材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并把握好入市时机,充分发挥钢材期货套期保值的作用。因此,信息分析组应充分重视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动态、钢铁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和微观现货市场动态的跟踪及信息收集与研究,为套期保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力争使企业能在期、现两个市场同时获利。
(三)建立严密的风险内控体系
河钢集团应根据2009年3月24日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精神,始终严格坚持只对相关产品和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实行期现互动,同时,严格控制操作流程,建立严密的风险内控体系。主要措施如下:
1.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期货交易计划。期货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生产情况以及经营目标等来制定各阶段的期货交易计划,使公司套期保值交易行为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紧密相联,并通过严格执行期货交易计划来控制期货交易风险;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螺纹钢、线材等产品计划产量确定套保额度,不超量保值,不做市场投机,利用期货和现货进行互动调节,有效规避期货市场过量套保的风险。
2.建立严格的分级管理和集体决策制度。为控制风险,防止投机,在期货信息分析组、期货运作决策组、期货运行操盘组等各组内部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决策组每天都要依据信息分析组提供的日报表和定期分析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决策。遇有行情,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快速集体决策;操盘组在操作时可根据决策组确定的方案,视买卖的活跃程度在一定范围内临机操作。
3.实行分级授权和额度控制制度。通过对具体投资流程的控制来控制交易风险:在交易权限方面,实行交易人员逐级授权制度,明确规定主管经理、期货部经理、期货部交易员当天交易量限额。在风险控制指标方面,不同具体品种一般不超过年产量(或需求量)的一定比例,头寸的建立与了结都要严格遵照现货计划与期货的配比性,不可根据行情随意了结头寸或选择其他品种进行投机操作;单边保值头寸浮动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应请示期货部经理决定是否止损。
4.实行合规检查制度。规定在一定周期(如每季度结束后20日、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合规监管组必须就前段的期货业务进行合规检查;当重大业务发生变动时,则随时检查并就套期保值管理中有关问题进行聆讯。
套期保值基本流程图
(四)结语
河钢集团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集团决策、管理层的鼎力支持和集团内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另外,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铁矿石期货、焦碳等期货以及外汇期货、利率期货等期货品种上市可期;届时,河钢集团就将可以更充分地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来规避相关市场风险。(作者:卢圣军)
参考文献
[1] 索寒雪:钢材期货风险与利益两难权衡,中国证券网,2007(08.26)。[2] 钢铁行业宏观基本面分析,中国钢材期货网,2009(04.11)。
[3] 什么是钢材期货?钢材期货的特征有哪些,中国钢材期货,2009(04.11)
[4] 世界钢材期货合约介绍,中国钢材期货,2009(04.11)。[5] 要用好钢材期货这把双刃剑,中国钢材期货,2009(04.08)。[6] 企业投资指南,中国钢材期货,2009(04.08)。
作者简介:
卢圣军,男,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管理工程硕士工程师 资源规划科;
研究方向:现代融、投资管理;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邮编067001 ; 电话:***,0314-3148021 邮箱:lsj_zcl@163.com
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篇二
一、起源和发展
套期保值最早萌芽于欧洲,至今已有200年左右的历史,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规模越来越大,商品交易价格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为了规避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有人开始设想做相反的交易操作,用于盈亏对冲,降低风险,早期的套期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逐渐扩大,大量商品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会使企业成本急剧上升,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资产保值成为企业核心问题之一,随着对期货交易和套期保值的功能的逐步认识和理解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运用套期保值业务,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反方向操作,形成现货与期货一盈一亏,或一亏一盈的结果,经过现货和期货二个市场的盈亏相抵,使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二、套期保值
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买入或卖出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实际操作中常常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预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1.套期保值的4项原则。商品种类相同或相关,数量相等或相当,方向必须相反,时间期限相同或相近。
2.期货交易的应用。为了回避价格上涨风险,应买入期货,为了回避价格下跌风险,应卖出期货。
3.案例分析
三、套期保值的分类和计量
1.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的套期。
基本原理:套期工具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相关损益在当期损益中确认,被套期项目也以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相关损益也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当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确定承诺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动,作为一个项目或负债进行确认,相应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说明:铁路部门签订一项3月后用外币购买高铁的合同,因为本项业务属于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所以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本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风险,会影响企业的损益。
基本原则:现金流量套期改变了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同一期配比,能反映出套期会计的实际抵消结果,另外,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是规避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举例说明:商业银行对3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而进行的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基本原则: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的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属于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4.总结。套期保值业务按业务性质可以划分为以上三类,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套期保值的作用和目标
1.套期保值的作用。(1)规避风险。(2)参与资源配置。(3)实现成本战略。(4)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套期保值的目标。套期保值的目标分两类:(1)完全套期保值:最大程度防范风险,锁定正常利润。(2)部分套期保值:在防范一定风险,降低利润波动的同时,充分利用风险带来的机会,提高经营效率。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
套期保值的核心是对冲盈亏,锁定风险,但是套期保值是通过具体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来完成,因此,其自身也面临风险,操作套期保值过程中,可能存在认识差距,观念,管理和决策等主客观等因素,会发生交易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事前做好操作准备工作,充分估计套期保值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如法律法规和制度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风险等,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工作,将可能的风险做量化分析,将风险降低到合理范围。总之,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套期保值方案设计及操作管理要遵循风险可控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中重大决策应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企业必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套期保值。
六、总论
1.套期保值是用来回避价格的风险,而价格风险包含上涨风险和下跌风险,卖出套期保值主要防范价格下跌风险,买入套期保值,防范价格上涨风险。通过套期保值可以转移风险,将经营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资产保值,实现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适应现代世界经济发展规律。所以,套期保值是一种风险对冲策略,也是企业有意识的风险防御性策略。
2.套期保值的主要优点在于有效防范风险,但期货市场本身就存在风险,所以套期保值业务并非零风险。
3.套期保值有优点,但并非对所有的风险均进行套期保值,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据此确定风险预警线,确定是否进行套期保值,是部分套期还是全部套期。
4.套期保值业务可将企业经营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企业尤其是商贸企业首选的有效规避风险的工具之一。
5.套期保值的核心,在于对冲和转移风险,套期保值的实质并非赚取利润,而在于从价格上得到保证,实现收支平衡,应对金融危机和商业挑战。
6.套期保值业务不能孤立进行,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必须取得整个企业组织体系的全面保值和配合,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也是风险防范和管理的过程。
参考文献
[1]程六满.套期保值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罗旭峰.套期保值策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企业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套期保值;风险;管理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然而由于我国企业对于套期保值的应用还处于发展阶段,整体管理水平不高,一些企业在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上,不仅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了非常多的风险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深刻的分析金融衍生工具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涵,针对套期保值业务构建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以降低企业套期保值的风险问题,不断的提高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水平。
一、企业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分析
企业之所以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就是为了规避企业现货市场中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而确保企业经营利润目标的稳定。但是由于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决定了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同样存在较大的风险问题,具体分析套期保值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套期保值比率风险问题
套期保值比率是关系到套期保值交易能否获益的关键问题,如果套期保值比率选取不当,会直接造成套期保值期望收益的损失。由于套期保值比率会受到期限、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期货与现货价格市场波动频繁,很容易由于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出现风险问题。
2.基差风险
基差就是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距,是现货与期货价格变化的反映,会直接影响到套期保值效果。如果企业对于基差波动规律缺乏深入研究、合约方式不合理或者是对基差风险评估处理不当,会对企业的套期保值造成严重的影响。
3.信用风险问题
信用风险问题主要是指交易方不能正常履约或者是违约所引发的风险问题,一般来说,场内期货交易市场违约极少发生,信用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交易市场之中,防范的关键在于对代理商服务和信用状况的评估。
4.管理体制风险
管理体制方面的风险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在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上,没有针对套期保值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因而为企业套期保值交易发生亏损埋下了隐患。
5.管理运营风险
管理运营风险主要是对套期保值业务在正常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决策风险、财务风险以及期货代理风险等,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由于套期保值方案制定不合理造成的决策风险问题,对于套期保值效率和效果影响最为严重。
6.投机风险
一些企业在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上,违背了套期保值的宗旨,在高额利润的诱导下进行投机交易,甚至是越权交易、挪用保证金等,很容易由套期保值转变为过度投机,增加了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
二、企业套期保值交易风险管理策略1.完善套期保值交易管理体系的设计
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组织体系是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应该针对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应该完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套期保值管理的风险政策与管理程序,对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资金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进行具体的操作管理,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有序稳定开展。
2.合理的设计企业的套期保值方案
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通过期货或者是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来完成的,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就必须设计好科学、周密的套期保值方案。在套期保值交易目标的设立上,应该根据企业锁定成本、达到销售价格、控制库存风险、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利润波动影响等不同的业务需求,合理的设定好套期保值目标。同时在套期保值方案的确定上,必须确保套期保值交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一致,不能让套期保值交易脱离生产经营,同时要考虑小概率事件,做到风险控制管理的全面性。
3.控制投机性交易行为
对于套期保值业务,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套期保值理念,将其作为一种经营管理的理念,明确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界限。在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上,确保现货和期货在头寸方向上的相反,同时要确保期货净头寸不能超过企业的全部产能或者是企业的生产计划,只有杜绝不以企业经营发展为目的投机交易行为,才能从根源上真正的控制套期保值风险问题。
4.强化套期保值交易风险的评估与应对
在对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当全面、大量的收集风险信息,综合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两种方法,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的流程以及特点,准确的评估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并根据风险评估分析的结果,采取风险规避、风险降低以及风险分担等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最大程度的减小由于风险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结语
套期保值交易出现风险问题,很容易造成企业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企业经营发展的困难。因此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时,必须强化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陈炜,沈群.金融衍生产品避险的财务效应、价值效应和风险管理研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杨锦之,洪渊.从中航油事件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J].当代财经,2007(3) :47-51
4.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篇四
各会员单位:
为贴近市场,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重新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套保办法”)。现将具体实施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0月8日起,新套保办法开始实施,原《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2012年10月8日结算后,玉米、棕榈油、豆油已获批套保额度全部转为一般月份套保增加额度。
三、根据新套保办法,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投机持仓限额之内可自行建立套保持仓,但在交易所技术系统完成改造之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指定建立套保持仓的会员和相应的套保额度。交易所技术系统完成改造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无需提出申请即可自行建仓。技术系统上线时间,交易所将另行通知。
四、根据新套保办法,交易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开仓导致套保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交易所规定标准的,交易所禁止其当日超仓合约开仓交易,并在结算后恢复其开仓权限。
结算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套保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第一节自行平仓。未平仓或平仓后仍未符合规定标准的,交易所禁止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并在结算后恢复其交易权限,因价格涨跌停板、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第一小节完成平仓的情形除外。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累计2个交易日(含2个)以上出现套保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规定标准情形的,交易所自下一交易日起连续3个交易日禁止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附件内容详见本所网站和会员服务系统。)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九月 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套期保值实行资格认定和额度管理制度。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第三条
会员、客户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四条
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应当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第五条
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提交申请,其申请资料经期货公司会员审核后,由期货公司会员代客户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六条
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第三章
持仓额度
第七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取得套期保值交易资格后,可以在相关品种上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第八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期保值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申请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第九条
申请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经期货公司会员审核后,由期货公司会员代客户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申请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条
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和数量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所申请品种近一年的现货经营业绩及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经营计划;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如果已经提交给交易所,则无需再次提交。
第十一条
申请增加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和数量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已持有的及拟持有的现货证明材料及用途说明;
(三)所申请品种近一年的现货经营业绩及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经营计划;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如果已经提交给交易所,则无需再次提交。
第十二条
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截止日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交易日,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增加该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增加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申请增加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截止日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合约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
第十三条
交易所对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
对增加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将按照申请人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的数量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因素,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进入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所将按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数量与该品种临近交割月份投机持仓限额中的较低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
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所提供的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申请人全年各合约月份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累计不得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
第十四条
对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对增加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于该合约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进行审核,并在5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交易所可以对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证金、手续费采取优惠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交易所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提供的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货、现货市场交易行为可随时进行监督和调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应予协助和配合。
交易所可以要求具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报告现货、期货交易情况。
第十七条
交易所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具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有影响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需要调整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九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套期保值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期保值交易资格和套期保值持仓可增加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为化解市场风险,按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先投机持仓后套期保值持仓的顺序进行减仓。
第二十一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期保值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强行平仓。
第二十二条
具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的,影响或者企图影响市场价格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取消套期保值交易资格,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并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申请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申请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交易时,有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交易所可以不受理其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调整或者取消已批准的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取消其套期保值交易资格,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处臵措施,并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为有效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所重新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新增套期保值交易资格认定机制
与原套保办法相比,新套保办法推出套期保值交易资格认定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认定方式
套期保值交易资格通过客户身份类型来认定,即上市品种现货经营相关的生产商、加工商、终端使用商以及贸易企业均可以申请成为该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客户。
2.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后续管理
一是在交易管理方面,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只有被认定具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才可在期货市场相关品种上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二是在持仓限额管理方面,在未获批套期保值增加额度时,套期保值客户持仓限额与投机客户一致。如果套期保值客户需要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建立套期保值交易资格认定机制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产业,方便产业客户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本次推出套期保值交易资格认定后,可以有效简化套期保值申请材料,精简申请手续。
第二,有助于理顺套期保值管理机制。交易所现行风险处臵流程中的强行平仓、强行减仓都涉及投机、套期保值的平仓顺序和参与范围。对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资格认定后,有利于准确定位客户持仓性质和意图,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保护。
二、延长一般月份套期保值的有效期
在维持原《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制度划分的基础上,为更好满足套期保值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需求,降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审批不确定性,新套保办法将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截止时间由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延长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九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开始时间相应由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延后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
三、调整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的申请截止日期和建仓要求
鉴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发生了变化,新套保办法对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申请截止日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一般月份套期保值申请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第二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延长至交割月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申请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第二个月的倒数第十个交易日之前,延长至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
此外,为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套期保值的使用需求,新套保办法相应取消了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建仓时间的要求,并取消了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额度不得重复使用的限制。
四、套期保值额度可在多家会员处共同使用
新套保办法实施后,套期保值客户获得的套期保值额度可在其开户会员处共同使用。为确保该方案顺利实施,交易所正在积极开发相关系统项目。在系统上线之前,客户需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指定交易会员及套期保值额度;待系统上线后,客户无需再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5.期货套期保值案例 篇五
案例2:精炼厂作为四级菜籽油的买方,总希望自己能买到最为便宜的原料,使得成本最优化。如果菜籽油价格不断上涨,精炼厂的采购成本将不断上升,企业为了保证利润,只能提价,但这又影响了精炼油的销售。因此,精炼加工企业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做买入套期保值,规避四级菜籽油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损失。一般而言,这些企业在菜籽油期货市场上采用买入套期保值。
假定某精炼企业在8月1日发现,当时的菜籽油现货价格为7300元/吨,市场价格有反弹的迹象,预计到9月1日企业的库存已经降至低点,需要补库1000吨。由于前期菜籽收购价较高,压榨利润越来越薄,使得多数油厂减少了压榨量,相应菜籽油供给量也会减少。而同期各精炼企业的库存较低,企业担心到9月份菜籽油价格出现上涨。此时菜籽油期货市场9月合约报价7300元/吨,该企业在8月1日以7300元/吨的价格买入200手9月菜籽油期货合约。
6.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篇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 我国企业逐渐开始参与到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2008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601111) 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600115) 的金融衍生品投资巨亏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两大航空”公司主要投资于航油套期保值合约,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均将其解释为通过航油期权合约来降低市场航油价格波动对飞机航油成本所带来的风险的套期保值行为。由于该合约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运用条件, 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国航2009年1月16日公布的2008年燃油套期保值的提示性公告显示, 由于国际油价继续震荡下行, 2008年12月31日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扩大到68亿元人民币。东航根据初步测算, 其持有的航油套期保值合约于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人民币63.53亿元。在这“两大航空”公司2008年年度亏损总额中, 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亏损额占据了很大比例。“两大航空”公司投资金融衍生品市场遭受巨额损失事件, 一方面暴露了企业对套期保值的操作技术、风险控制的先天不足和缺乏经验, 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的缺失和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健全。
二、对“两大航空”公司航油套期保值的分析
套期保值, 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 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 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 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 买入 (卖出) 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 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 (买入) 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就航空公司而言, 燃油成本占总营运成本的比重很大, 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所以合理的套期保值行为可以使公司的部分燃油成本固定, 规避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所带来的风险及经营的不确定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 航空运输市场上供大于求, 导致了“两大航空”公司利润的滑坡;国际燃油价格从2008年初开始不断攀升, 最高曾问鼎147美元/桶, 燃油价格的上涨引起了营运成本的骤增。对此两大航空公司肩负着很大压力, 这些事实说明通过套期保值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必要性, 所以其投资方向是正确的。
如果“两大航空”公司为规避燃油价格上涨风险, 只需买入燃油期货或买入燃油看涨期权, 就可简单地实现涨价时的套期保值目的, 或是跌价时锁定套期保值亏损。实际上, 它们纷纷选择了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东航在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的附录中披露:“本集团上方买入看涨期权价差 (即本集团与交易对手分别持有一个看涨期权) , 下方卖出看跌期权。公司通过选择合适的工具等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保值价格区间, 但倘若航油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并超出设定的价格锁定区间, 将可能导致相关交易产生实际交割损失和账面浮亏的风险。”采用这种期权结构, 看似是在利用卖出看跌期权来对冲昂贵的买入看涨期权费, 而实际上作为看涨期权买方, 只会在燃油价格上涨时行权;作为看跌期权卖方, 则无法规避燃油价格下跌的风险, 即这种风险敞口不对称的期权合约放大了燃油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 且油价上涨时的潜在收益有限。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 截至2008年12月底油价最低跌至31.86美元/桶, 击穿了东航锁定的62.35至150美元保值价格区间, 导致航油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巨额浮亏。国航也不例外地被结构性卖出期权所祸, 其巨额浮亏远高于可能损失的期权费用。这“两大航空”公司所采用的期权结构, 不禁使我们对其金融衍生业务的实质产生怀疑, 与其披露的套期保值目的有所出入。2006年国航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成为该年度唯一盈利的航空公司, 由于2008年上半年油价走势和2006年相似, 航空公司有利用投机所带来的期权费用收益弥补其上半年度因营运成本骤增、市场需求紧缩引起的不良业绩的嫌疑。
三、“两大航空”公司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披露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工具的披露问题进行了规范, 着重强调了作为套期保值工具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要求。现将“两大航空”公司披露的关于2008年航油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信息汇总于下表, 以对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 并结合实际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机制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对“两大航空”公司2008年相关信息公告的研究 (见下表) , 笔者认为其定期报告中有关航油套期保值的披露基本上符合监管要求, 披露了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合同约定金额、金融衍生工具的签订日期及到期日期、金融衍生工具的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在2008年第三季度公允价值损益波动较大时, 也都及时发布了临时公告。遗憾的是, 在所披露信息的质量特征方面, 其信息仍不能使投资者充分完整地了解企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状况及其内含风险的大小, 比如未能对航油期权合约的具体数量、金额、期限结构等予以披露, 带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误导性。以上问题的存在暴露了企业自身风险规避意识的缺陷, 降低了财务报告对投资者决策应起的效用, 揭示了会计信息对投资者保护不足的现状。因此, 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四、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 套期保值业务的披露应涵盖企业套期保值规模、风险规避效用以及已实现和潜在的风险, 但仍存在可操作程度不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够详尽等问题, 为此,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在资产负债表内单独列项反映
套期保值业务的杠杆属性以及高风险属性决定了它不能单纯地被视为表外项目, 如果仅仅通过报表附注予以披露, 很难满足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虽然改变该模式可能会使企业利润产生大幅波动, 但是这种表内列示能够揭示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能够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披露体制的健全打下良好的基础。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或负债) 项目中列示套期业务, 笔者认为应对现有报表模式稍作修改, 单独列项披露企业资产负债表日作为套期保值工具避险的金融衍生工具, 将表外业务纳入表内来披露。
(二) 完善套期保值的相关表外定性信息披露
表外定性信息披露能够给投资者提供额外信息, 帮助投资者更加清晰地理解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等, 同时还可以披露无法用数字说明的一些背景性和前瞻性信息。会计准则应该严格地对各种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分类, 并给出明确的分类根据;对套期保值合约的交易数量、金额、期限等的结构性披露做出详尽要求, 尤其应披露其中对当期及以后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信息, 如披露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所选择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之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所使用的会计政策, 如何确认和计量金融衍生工具及相关损益等。同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对准则的具体操作做进一步的阐释和举例。
(三) 完善套期保值的相关表外定量信息披露
表外定量信息披露能够量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水平, 更加直观地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进一步增加套期保值业务的透明度, 同时也便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笔者认为, 会计准则应对表外定量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要求, 同时需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应对定量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情况、企业金融衍生工具的持仓规模、该部分占用资金情况、套期保值有效性及盈亏情况、风险敞口的度量、未来价格趋势预测、敏感性分析等提出详细要求。
7.借助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 篇七
规避汇率风险刻不容缓
在固定汇率时期,进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005年7月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之后,人民币的波动幅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进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在不断升高。
劳动密集型、附加值低是我国现阶段大部分出口产品的特征,这决定了出口企业的利润率很低,扩大出口数量是他们赚取更多利润的唯一手段。出口企业的利润率越低,其面临的汇率风险就越大。如果一家出口企业的利润率只有3%,并且销售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那么当月外汇市场1%的波动很可能吞噬这家企业1/3的利润,而3%的波动则可能将这家公司从市场淘汰。
在国外,跨国贸易公司通常利用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规避汇率风险。大型的跨国公司(如摩托罗拉、西门子等)一般都会成立单独的部门,专门研究如何规避包括汇率在内的金融风险。在国内,像“中粮”这样的大公司也有专门规避金融风险的部门,大多数中小进出口企业虽已经切身体会到汇率风险,但大多数尚未找到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办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后,谁先树立规避汇率风险的理念,并掌握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谁将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胜出。
期货规避风险的机理
外汇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够规避汇率风险,是因为它能有效弥补交货与付款的时间差所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外汇市场本质上是期货市场的一种,只是它交易的是货币。特定货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尽管变动幅度不会完全一致,但变动的趋势基本一致。即当特定货币的现货价格趋于上涨时,其期货价格也趋于上涨,反之亦然。这是因为,对于特定的货币来说,期货和现货价格主要的影响因素都是相同的。
期货合约到期必须进行实货交割的规定性,使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还具有趋合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两者价格的差异接近于零,否则就有套利的机会。因而,在到期日前,期货和现货价格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到合约期满时,两者将大致相等或合二为一。因为期货价格包含有储藏该商品直至交割日为止的一切费用,这样,远期期货价格要比近期期货价格高。当期货合约接近于交割日时,储存费用会逐渐减少乃至完全消失,这时,两个价格的决定因素实际上已经几乎相同了,交割月份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一致。这就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市场走势趋同性原理。
当然,期货市场并不等同于现货市场,它还会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因而,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不一定与现货价格完全一致,加之期货市场上有规定的交易单位,两个市场操作的数量往往不尽相等,这些就意味着套期保值者在冲销盈亏时,有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也可能产生小额亏损。因此,我们在从事套期保值交易时,也要关注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效果的因素,如基差。质量标准差异、交易数量差异等,使套期保值交易能达到满意的效果,能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有效的服务。
套期保值操作方法
外汇套期保值(Hedging,又称对冲交易)的基本做法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同或相近月份同种外汇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补偿或抵消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经济收益锁定在某一水平。货币种类相同、货币数量相等、月份相同或相近、交易方向相反是套期保值交易的4大操作原则,任何忽略、违背这4大原则的操作都不能降低风险。
对于出口企业,签订出口合同以后,该企业在未来某一时点将得到一笔外币并需要换成本币。为了规避风险,该企业应在签订出口合同的同时在外汇市场上卖出数量相等的外币或买进数量相等本币的期货合约(卖出外币还是买进本币取决于付款人付款的币种,如支付的是非人民币货币则卖出外币,支付的是人民币时则买进本币)。这一过程就是套期保值交易,此后企业的利润将大致得到锁定,不受汇率波动影响,如果外币贬值本币升值,则期货市场上盈利,以补偿现货市场的损失;如果外币升值本币贬值,则现货市场盈利,以抵消期货市场损失。
对于进口企业,通常面临先与国内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然后再从国外进口产品的局面,签订合同与进口产品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产生汇率风险,对此,进口企业同样可以通过外汇市场套期保值以规避汇率风险。与出口企业不同的是,进口企业预期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本币换取一定数量外币用于购买国外产品,因此,进口企业的操作与出口企业相反,在签订国内销售合同的同时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数量相等的外币或卖出数量相等本币的期货合约。此后如果外币升值本币贬值,则期货市场盈利,以抵消现货市场损失;如果外币贬值本币升值,则现货市场上盈利,以补偿期货市场的损失。
案例
2007年6月15日,一家日本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以当时汇率计算日本公司可以获得5%的利润,但是双方的销售合同约定“美国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将1000万美元货款支付给日本公司”。为了规避汇率风险,日本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的同时做套期保值交易,于货币市场买进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9月份日元期货和约。此后日元持续升值,到9月14日日本公司收到美国公司货款时日元升值幅度达60%’于是日本公司在收到美国公司货款的同时,把期货市场上的日元头寸平仓,保住了利润。
案例中日本公司,日常运营的各项成本当然是按日元计算的,因此该公司产生的利润也应该以日元计算。在6月份签订销售合同时,按照当时的汇率企业可获得5%的利润,但是销售合同约定美国公司9月份才向日本公司支付这笔货款,因此日本公司无法在6月份真正实现利润,而外汇市场是剧烈波动的,6-9月汇率波动即构成了日本公司的汇率风险(事实上,美国公司也同样存在汇率风险)。
如果日本公司没有做套期保值,那么这3个月美元兑日元USD/JPY贬值6.63%,到9月14日收到美国公司的货款时,日本公司不但利润不复存在,而且将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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