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的分类与评估

2024-08-23

信贷风险的分类与评估(精选7篇)

1.信贷风险的分类与评估 篇一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相关问题解答

(五)1、未经责任认定的贷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损失?

答:按照损失类贷款的认定要求,对每一笔拟进入损失的贷款都要组织责任认定。在责任认定中,对于贷款损失存在人为责任的,要逐笔落实责任人,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稽核部门原已做出责任认定的可以沿用,责任人已调离信用社系统的要有专题说明。

2、是否每笔贷款都需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认定过程中法律意见书该如何规范?

答:对于符合财金[2005]50号文件规定证明材料要求的贷款不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但符合文件第四条

(八)规定的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况除外。通过信贷员尽职调查估算贷款损失率超过90%认定的贷款均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的非诉讼类的咨询业务,对于金额不大的自然人贷款可以批量出具,但要将每一笔贷款情况分门别类记录其中。对于法人客户贷款或金额较大的自然人贷款要一户一份。

对于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农信社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一般不能选择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2)要收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律师事务所章程》和经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3)农信社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 托代理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不得与经办律师私自签订协议,支付服务费时应当取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发票;(4)意见书必须在农信社如实陈述事实的基础上出具,信贷人员不得与律师串通出具无事实依据的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一般情况下,首先是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二是引言,如法律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律师声明等;三是正文部分,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着重叙述,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论述要符合法律规定,语言要简洁、明确,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四是结尾部分,写明结论性的意见,注明日期,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签字盖章。

3、划分为损失类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中,财产清偿证明应如何出具?

答:对于财产清偿证明的取得要区分情况:

(1)法人客户。如果企业客户破产的,提交记载有财产分配情况的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若裁定书中未记载财产分配情况的,应在法院卷宗中复印财产分配清单;如果企业客户被注销的,可以直接到对该企业实施注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印企业财产清单和分配结果(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财产清算是工商部门注销的前置程序);如果企业被撤销、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若股东或有关机关成立清算组进行了财产清算和分配的,在清算程序终结后,收集经过有关部门(一般为企业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财产分配情况(见《公司法》第184条、187条);如果企业被撤销、关闭 或吊销营业执照,但是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员或单位未对企业组织清算的,则农信社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或起诉企业的股东或开办单位组织清算,以全面掌握企业财产情况,让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然后根据清算结果收集财产分配证明。

(2)自然人客户。如果自然人死亡或失踪,其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组织了遗产清理,制作了遗产处理决定的,可以将继承人签字认可的遗产处理决定作为清偿证明;对于其他情形,必须由信贷员进行尽职调查,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应当有借款人或担保人财产清偿情况的说明。

4、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是否可以进入损失?

答: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责任的贷款,可以进入损失。因丧失诉讼时效,信用社起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者信用社虽未起诉,但诉讼时效丧失,确实无法恢复的贷款,可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按程序认定为损失。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障碍,各级农信社要积极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妥善解决好诉讼时效障碍问题,如通过努力,借款人签收了催收通知、或者偿还了部分本息或者与信用社重新签订了还款协议,则已经丧失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丧失的法律事实障碍就不再存在。维护贷款的诉讼时效是信贷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对因人为原因造成时效障碍的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消除,对不能恢复时效的应严肃处理。

5、胜诉未执结的贷款是否可以进入损失?

答:此类贷款一般应划入可疑类,参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四)的规定。如确实未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要求法院依法终结执行,并取得债权凭证,待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恢复执行。承贷社取得执行终结文书和债权凭证后,可将贷款划入损失。

6、尽职调查是否需要收集资料?

答:收集借款人资料是信贷员进行尽职调查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尽职调查中,信贷人员应尽最大所能收集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并在信贷档案中进行完善。

7、自然人贷款如何认定损失?

答:我国目前尚无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对于无法满足财金[2005]50号规定证明材料要求的自然人事实损失贷款,如经信贷人员尽职调查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贷款损失率超过90%的,可适用银监会的补充标准。

8、自然人死亡或失踪的,可否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答:根据财金[2005]5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必须符合《民法通则》关于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规定。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因此,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必须应由法院出 具。对于自然死亡证明的应由公安部门出具,借款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自然死亡证明可作为认定的证据之一。

9、借款人死亡,但是其家人或继承人以没有经办该贷款而拒绝偿还该如何分类?

答:如果贷款是借款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无论借款人此后是否与其配偶离婚,对外夫妻双方依然均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借款人的配偶应当偿还该贷款,即该配偶系新的责任载体。

如果该借款人留有遗产,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该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借款人)生前的债务,亦即继承人系新的责任载体。

如果有证明表明借款人所借贷款是为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农信社在其子女成人后可以要求该受益人承担债务,亦即该成年子女系新的责任载体。

以上三种情况,需要农信社根据新的责任主体偿还贷款的能力来划分质量形态,新的责任主体拒绝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从紧分类的因素予以考虑,但不能盲目地一定要认定为损失。

10、私借公用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否能认定为损失类? 答:对于以农户私人名义立据,款项实际由村组使用的私借公用的农户贷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见《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信社依法有权向签订合同办理借据的农户主张债权,农户不能以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款项而应当由村组偿还为由抗辩或 拒绝。在化解村组贷款的实践中,只要农户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通过强制执行是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因此,对私借公用的农户贷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以私借公用为由一律认定为损失类,只有该农户贷款符合财政部或银监会的认定条件才能认定为损失。

11、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无力偿还而认定为损失的贷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由哪些部门出具?

答:要根据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具体情形而定。例如,对于干旱等自然灾害可以由当地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对于遭受火灾的可以由当地消防部门出具;对于出现交通事故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对于办理了保险的可以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出具。

12、村组集体债务锁定,原村组贷款已很难收回,能否认定为损失?

答:对于村组集体贷款原则上不宜划入损失,在认定中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后,我省大部分村组集体债权债务被政策性冻结,村组集体基本上没有收入来源,造成村组贷款无法收回。村组集体最主要的也是最具有价值的资源是集体土地,由于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村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上市流通,但也不能排除以后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的可能性;有的集体土地由于国家基本建设或其他原因被征用为国家土地,从而有大量的征地补偿款支 付给村组集体;有的村组集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或“四荒”土地拍卖过程中也有土地收益。同时,对于村组债务大部分是由于过去上交国家税费形成的,国家对此也较为重视和关注,正在研究处理对策,因此不排除国家以后出台政策处置村组债务的可能性。以上情形说明村组集体还是有收入来源的可能性的,一般不宜认定为损失类。

13、对于企业贷款,是否只要企业破产、关闭、吊销、注销或多年未年检就可以认定为损失类?

答:不一定。根据关于市场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等法人客户破产(未终结)、关闭、吊销、注销或多年未年检时,在企业经过法定清算程序终结前,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是存在的,仍然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这类企业均应当经过清算程序全面清理核实其债权债务,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资产的,可以要求以该资产偿还贷款。在清算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贷款存在新的责任载体的情形,例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情形的,可以要求股东或其开办单位在虚假出资部分、出资不到位部分或抽逃出资部分的范围承担还款责任,这时相关股东或其开办单位就是新的责任载体。如果新的责任载体有能力偿还部分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合理分类,如果新的责任载体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符合损失类认定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损失。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2.信贷风险的分类与评估 篇二

小额信贷因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阶层,因此,在丰富社会融资形式,促进三农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四川省小额信贷业务近些年来大幅增长,到2015年3月末,四川已有354千家小额贷款公司,有超过660亿贷款余额,位列全国第四,小额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分析四川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情况,判断影响四川小额信贷公司风险的主要因素,本文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

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是一种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这个方法是能够比较好的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影响,解决综合评价中的模糊性问题。

一般情况下我们利用判断标度来设置判断矩阵,判断标度的具体设定见下表:

二、构建模糊风险判断矩阵

(一)确定测评指标

本文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个方面,共选取了七个指标,构建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其中系统风险包括利率风险(R1)、监管风险(R2)、信用风险(R3)、法律风险(R4);非系统风险包括资金风险(R5)、经营业务风险(R6)以及管理风险(R7)。

(二)构建模糊风险判断矩阵

针对我们选取的7个指标,我们有必要建立模糊风险矩阵来判断这7个因素对整个体系影响程度的大小。一方面,我们可以参考有关专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评分,另一方面,我们结合针对四川省小贷款公司风险调查的实际数据,最终,我们可以建立如下两个表关于影响小额信贷公司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风险判断矩阵表。

根据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设计指标模糊风险判断矩阵的数值,可以计算得出最终的综合模糊风险判断矩阵。

(三)计算模糊综合矩阵的重要程度值

设模糊判断矩阵R=(rij)n×n各个元素的模糊综合重要程度值为Si。则:

我们利用公式对影响小额信贷公司的4个系统性风险变了和3个非系统性变量的相关数值进行计算,进行模糊综合程度比较,最终结果如下表

(四)权重计算及其归一化处理

首先我们得出系统风险类与非系统风险类变量的权重比较结果,权重计算后,我们再对其进行归一化处理。

其次,得到系统性风险类因素的权重与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的权重,并进行归一化处理。

最后,按照不同层次上元素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重,进行归一化处理,并合成总排序,最终得到影响小额信贷公司风险因素的权重向量,见下表。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可以发现,在影响四川省小额信贷公司风险的因素中,管理风险排在第一位,其次是监管风险,第三位是资金风险,第四位是法律风险,第五位是信用风险,第六位是利率风险,排名最后的是经营业务风险。因此,针对排名前几位的风险因素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首先,管理风险占整个风险的权重达到20%多,排名第一,应加强对四川省小额信贷公司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作为主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参考其他行业的先进管理方法,建立一整套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降低管理风险。

其次,监管风险与法律风险权重之和为33.8%,所以改变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当务之急,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一方面,应该明确小额信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监管对象,另一方面,应该加快立法建设,完善小额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资金风险在评估体系中有不小的比重,权重位列第3,占16.4%,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其只贷不存,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盈利,控制风险,可以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与民间资本,增强资金的流动性。

最后,信用风险在整个风险评估体系中占14.4%,作为金融类业务形式,应该加强对贷款对象的风险控制,通过各种方法降低信用风险,将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赵丽娜.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4(3).

3.信贷风险的分类与评估 篇三

【摘要】 主要从商业银行的抵(质)押贷款及不良资产处置角度分析资产评估在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揭示资产评估的价格发现机制是防止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关键词】 资产评估;信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涵

信贷风险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并最终引起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银行整体价值下降的可能性。如利率、汇率价格的波动,以及由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违约的可能性等,都会给银行信贷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带来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体制性因素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财政职能,使信贷资金有借有还的有偿使用变成了财政性资金的直接分配。财政通过透支和借贷直接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支出或国家各类专项贷款,这类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事实上难以收回,形成了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银行现在不但要承担庞大的存量呆账,要继续为那些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扭亏无望的企业注入资金,导致新的潜在的不良资产产生。

(二)借款企业的因素

在我国还未建立健全的社会征信机制,商业银行无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无法遏制恶意借款的发生。我国现有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许多中介机构为了揽业务,协助企业作假账,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内控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是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贯彻执行,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2.基层机构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存在着反向操作等现象。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时,不是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由信贷员进行信用分析,层层审查上报,最终由审贷委员会批准发放贷款,而是由主管领导向下指派,经办人员按领导指示进行办理。

3.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内部控制必须受到监督,通过连续的监督、评价来实现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然而,我国的内部审计权限受到制约,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有效解决和执行。

三、资产评估在信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在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一般确定的最高抵押率为抵押物评估值的70%,其余的30%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实现抵押权所预计的风险含量。抵押率是抵押物现值扣除其在抵押期内的自然性损耗、经济性贬值以及处置费用后与其现值的比率。按抵押率计算,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承担贷款担保的,应另行提供其他担保。

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抵押风险,首先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确定一个抵押率或折扣率;其次在评估值中扣除了所预计的(包括违约赔偿、抵押物预期贬值、处置费用等在内的)全部风险值;最后将抵押物当期的正常价格调整成了抵押价格。由此可见,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评估值及抵押率。

(二)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现实当中,应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是防范存量风险的主要措施。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需要资产评估的介入,资产评估依据其专业信息及技术为抵押物及不良资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为防范存量风险提供了价值参考。

在我国,对抵债资产的收取时,需以法院终审裁决书及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为防止不良资产风险继续恶化,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并借助资产评估对其进行处置,在无法对其处置的情况下,应定期对其进行估值,提取风险保证金,防止银行整体风险的恶化。资产评估对防范、控制信贷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发展还不成熟,随着资产评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在信贷风险防范的作用将逐渐地突出出来。

参考文献

[1]薛慧珍.浅析商业银行如何加强贷后管理与防范信贷风险.时代金融.2009(7)

4.信贷风险的分类与评估 篇四

第一部分 石材行业信贷环境分析

第一章 石材行业基本特征分析

1.1 行业界定及主要产品

1.1.1 石材的分类

1.1.2 天然石材的定义及特性

1.1.3 人造石材的定义及特性

1.2 我国石材行业特征

1.2.1 中国石材工业的演变进程

1.2.2 中国石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

1.2.3 中国石材业进入良性化发展轨道

1.3 世界石材业发展特点与形势

1.3.1 全球石材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1.3.2 美国石材行业发展概况

1.3.3 意大利石材行业发展概况

1.3.4 西班牙石材行业发展概况

1.3.5 巴西石材行业发展概况

1.3.6 埃及石材行业发展概况

第二章 石材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2.1 中国经济总体发展概况

2.1.1 2007年中国经济指标统计

2.1.2 2008年中国经济总量位列世界第三

2.1.3 2009年中国主要经济指标统计

2.1.4 2010年中国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1.5 2011年1-3月中国主要经济指标

2.2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解读

2.2.1 财政政策

2.2.2 货币政策

第三章 石材资源开采及相关行业情况分析

3.1 石材资源及开采总体情况

3.1.1 中国石材资源的总体分布状况

3.1.2 石材的开发利用

3.2 相关产业总体情况

3.2.1 石材加工设备行业

3.2.2 建筑装饰材料行业

第四章 石材行业预测分析

4.1 石材行业发展趋势

4.1.1 未来石材行业倡导节能观念

4.1.2 未来几年中国石材工业仍将保持强劲增长

4.2 2012-2016年石材行业关键指标定量预测

4.2.1 市场需求预测

4.2.2 供给能力预测

4.2.3 盈利能力预测

第二部分 石材行业经济运营状况与财务风险分析

第五章 石材行业总体经济状况

5.1 2009-2011年3月中国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经济数据分析

5.1.1 2009-2011年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总体状况

5.1.2 2010-2011年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情况

5.1.3 2010-2011年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构成情况

5.2 2009-2011年3月中国建筑用石加工经济数据分析

5.2.1 2009-2011年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总体状况

5.2.2 2010-2011年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情况

5.2.3 2010-2011年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构成情况

第六章 石材行业产品产量统计

6.1 2009-2011年4月大理石板材产量统计

6.1.1 2009年全国及重点省市大理石板材产量统计

6.1.2 2010年全国及重点省市大理石板材产量统计

6.1.3 2011年1-4月全国及重点省市大理石板材产量统计

6.2 2009-2011年4月花岗石板材产量统计

6.2.1 2009年全国及重点省市花岗石板材产量统计

6.2.2 2010年全国及重点省市花岗石板材产量统计

6.2.3 2011年1-4月全国及重点省市花岗石板材产量统计

第七章 石材行业财务状况综合评价

7.1 我国石材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7.1.1 石材行业总体偿债能力分析

7.1.2 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7.1.3 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7.2 我国石材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7.2.1 石材行业总体盈利能力分析

7.2.2 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盈利能力比较分析

7.2.3 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盈利能力比较分析

7.3 我国石材行业营运能力分析

7.3.1 石材行业总体营运能力分析

7.3.2 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营运能力比较分析

7.3.3 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营运能力比较分析

7.4 我国石材行业成长能力分析

7.4.1 石材行业总体成长能力分析

7.4.2 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成长能力比较分析

7.4.3 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成长能力比较分析

7.5 关于石材行业财务状况的结论

7.5.1 石材行业总体财务状况

7.5.2 不同所有制企业财务状况

7.5.3 不同规模企业财务状况

第八章 石材行业重点企业财务状况

8.1 济南市青华山花岗集团总公司

8.1.1 公司概况

8.1.2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8.1.3 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8.1.4 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8.1.5 公司成长能力分析

8.2 沈阳闽南实业有限公司

8.2.1 公司概况

8.2.2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8.2.3 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8.2.4 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8.2.5 公司成长能力分析

8.3 沈阳精品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8.3.1 公司概况

8.3.2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8.3.3 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8.3.4 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8.3.5 公司成长能力分析

8.4 文登市华岩石材有限公司

8.4.1 公司概况

8.4.2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8.4.3 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8.4.4 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8.4.5 公司成长能力分析

8.5 广西岑溪市归义花岗岩开发公司

8.5.1 公司概况

8.5.2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8.5.3 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8.5.4 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8.5.5 公司成长能力分析 第三部分 石材行业信贷建议及风险提示

第九章 石材行业银行信贷建议

9.1 石材行业信用风险五因子评级模型

9.1.1 行业定位

9.1.2 宏观环境

9.1.3 财务状况

9.1.4 需求空间

9.1.5 供给约束

9.1.6 关于石材行业信用风险评级的结论

9.2 针对石材行业总体及不同规模的信贷建议

9.2.1 石材行业总体信贷建议

9.2.2 大型企业信贷建议

9.2.3 中小企业信贷建议

9.3 针对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信贷建议

9.3.1 国有企业信贷建议

9.3.2 私营企业信贷建议

9.3.3 股份制企业信贷建议

9.4 石材行业信贷风险提示

9.4.1 石材行业面临的经济风险

9.4.2 石材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

9.4.3 图表目录:

图表 2012-2016年石材行业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图表 2012-2016年石材行业工业总产值预测 图表 2012-2016年石材行业累计利润总额预测 图表 2009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总体数据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总体数据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总体数据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图表 2009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总体数据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总体数据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总体数据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石材行业面临的技术风险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工业总产值对比 图表 2010年1-11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构成情况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资产总计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对比 图表 2009年全国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河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江西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福建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山东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广东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湖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河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全国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福建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河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广东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山东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湖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广西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全国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福建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河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江西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广东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山东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河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湖北省大理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全国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福建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山东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广西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广东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吉林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年内蒙古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全国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福建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山东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广西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吉林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广东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内蒙古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0年河南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全国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福建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山东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广西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内蒙古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吉林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广东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11年1-4月山西省花岗石板材产量数据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资产负债率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产权比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资产负债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比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资产负债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比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资产负债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产权比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资产负债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产权比率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销售利润率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总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销售利润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资金利税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销售利润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销售利润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资金利税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销售利润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产销率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总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产销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总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均销售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总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均销售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产销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总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均销售率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总资产周转次数对比 图表 2011年1-3月石材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均销售率对比 图表 2009-2010年111月石材行业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对比 图表 2009-2011年3月石材行业累计利润总额增长率对比

5.信贷风险的分类与评估 篇五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小额信贷 风险防范

经过6 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 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 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 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 社会 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 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 经济 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 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

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 自然 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 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

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 理论 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 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 金融 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 农村 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 目前 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 发展 下去。

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 经济 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 电子 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 社会 科学 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 参考 文献 】

[1] 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7(5).[2] 董少林: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C].中国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4.

[3] 杨喜孙、薛瑞鑫、叶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 问题 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7(5).[4] 庞新军、刘文朝、周振:我国小额信贷风险的产生及其防[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3).

[5] 熊学萍、易法海: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表现,成因与应对策略[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6] 李强、杨蕊: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问题探讨[J].南方农业,2007(1).[7] 汤敏: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国审计,2003

6.构建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篇六

张赤旗

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增加信贷投入。农业贷款风险大,没有相应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贷款投放后劲不足。我们通过对吉林省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的研究,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建立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农业信贷风险大。农业自然灾害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导致粮食减产,直接影响农业贷款的回收。抵押物的缺失,使涉农金融机构只能发放信用或联保贷款。但担保主体与贷款主体经济状况类似,生产经营活动类似,风险同质性强,分担风险的作用有限。较低的文化素养和社会信用文化缺失,使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意识、金融风险意识比较薄弱。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力度不够,缺乏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企业难以获取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农村的逃债、躲债和赖债现象还比较严重,但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农业贷款管理难度大。农业贷款具有小额、分散、贷款成本高、管理难、费用大等特点。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为例,县级以下有1566家机构,信贷人员5434人,人均管理贷户496.7户,人均管理贷款968万元。为管理贷户,信贷员每人日均行程40公里,费用35元。

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不完善的表现

担保机构缺失,担保机制不完善。与农村的现实需要及相对完善的城市信贷担保机制相比,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的差距明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担保资源不足。一是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有限。二是农村融资担保机构缺乏。三是农村担保物范围狭窄。四是处分担保财产受限。

相关服务待完善。一是政府确权登记滞后。吉林省从2007年11月开始在省内10个县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共签订各类承包经营合同49.1万份,目前仅发放林权证36768本。二是为农村抵押物提供评估、流转服务的中介机构少。

银行担保方式创新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加大了信贷管理考核力度,基层机构没有信贷创新权力。同时,金融机构存在不动产抵押偏好,与担保组织的合作不主动,限制了这些机构功能的发挥。

农业保险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专门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二是保险费率较高。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点多面广、单位价值小,定损难度高,赔付率大,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往往处于保本经营甚至亏损状态。

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不完善的负面影响

由于风险分摊机制不完善,涉农信贷机构只能自己设法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农业贷款利率高启。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为基本利率的2.3倍(12.213%),农户信用贷款利率为基本利率的2.2倍(11.7%),抵押、质押贷款为基本利率的2倍(10.62%)。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为基本利率的130%,高于其他贷款利率水平。

贷款强制保险行为的出现。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必须参加一份70元的人身意外险。虽然贷款附加保险为农业贷款提供了一种经济补偿机制和避险机制,但参保后贷款风险降低但相应的贷款利率却没有下降,借款人参保意愿低。

慎贷现象普遍存在,投放后劲不足。农业贷款的高风险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使各涉农金融机构“慎贷”、“惧贷”。2010年年末,吉林省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同比少增23.1亿元,增幅同比下降10.6个百分点。据了解,农业贷款投放增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自然灾害频发,贷款风险增大,风险补偿缺失,抑制了放贷积极性。

建立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建议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具体落实上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免征政策性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地方基金,降低商业性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税率和农村金融机构所得税税率,金融机构对减征的税收资金增提贷款损失准备或补充资本金。

二是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目前吉林省农村市场利率平均水平在8%-13%之间,建议按照农业贷款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相当于或低于城市贷款利率水平的目标,给予贷款额度3%-5%的财政贴息。

三是兴办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建议在粮食主产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注资,以中央财政为主,成立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建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

构建农村金融风险消化转移机制。一是加快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议政府在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中担负重要责任,在明确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给予法律上的支持、经济上的优惠和行政上的保护。首先要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其次是因地制宜地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开始可以考虑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协议代办农业保险,在财政、市场等条件成熟时组建国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再次是给予经营公司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管理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最后是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独资的再保险公司,或者建立政府与保险公司相结合的优惠型农业再保险机构,并多方合作积累巨灾风险基金。

二是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如建立农村抵押物流转机构,培育农村抵押物流转市场,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改善市场结构,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三是以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主,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目前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对农户陆续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农业机械、林权、粮食直补资金抵押贷款试点。

增强涉农金融部门的风险分担与补偿能力。一是通过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间接提高其风险承受能力。可以考虑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农村中小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和实行差别利率,允许其存款利率略高于央行基准利率。此外,要规范和稳定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金,拓宽多元资本金融资渠道

二是建立农业贷款保险制度。通过立法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开办农业贷款保险,保险对象可以是借款方,也可以是贷款方,如果是借款方参加保险,可以采用降低借款利率的形式使借款农户不至于增加借款成本,提高其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三是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依据农业贷款成本、利润目标、风险因素等,综合考虑贷款对象的承受力,确定农村市场各方主体多能接受的利率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分担化解贷款风险中的作用。

7.试析我国汽车信贷的模式与风险 篇七

(一) 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式信贷模式及其风险

1、汽车信贷业务特点带来的风险。

汽车信贷相比较其他贷款类别而言, 具有贷款数额小、流程复杂等特点, 其贷款过程中包括审核、贷款、购车、后期售后服务、贷款催收以及抵押车处理等环节。这需要银行配备汽车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完成信贷工作, 在此情况下, 不仅增加了银行运作成本, 而且随着贷款的增多, 其风险也会随之加剧。2、银行内部管理体制缺陷带来的风险。首先, 银行在办理汽车信贷业务时存在各部门和岗位相脱节的现象, 致使管理不到位, 业务流程不严谨;其次, 银行没有选择经营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的经销商, 从而导致不良经销商常常以虚抬车价的方式套取更多贷款, 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再次, 在汽车信贷风险管理方面, 银行采取风险转嫁的方式, 使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风险, 进而致使银行评估流于形式。3、难以把握客户还款能力。汽车信贷的服务对象多数为个体购车者, 这一购车群体具备数量多、贷款额度小、分散性大的特点, 银行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若客户出现违约情况, 必然会导致银行付出较高的处置成本。4、消费者存在违约风险。银行信贷的客户不仅要承担利息支出, 还要承担代理费、保证保险金等各种费用支出, 增加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 严重影响了购买者的还款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 极易发生逆向选择行为。

(二) 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客式信贷模式及其风险

该种汽车信贷模式的风险主要由经销商, 或经营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经销商既是汽车的销售者, 也是信贷风险的管理者。银行在与汽车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的同时, 也为经销商的信贷风险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

1、银行对经销商的选择风险。

银行在没有切实了解经销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 仅凭经销商存入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便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经销商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往往会美化借款人条件, 使银行难以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银行与经销商的利益冲突。

汽车经销商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取一定的收益, 这是导致银行与经销商出现利益突出的根本性原因。经销商为了获取丰厚的售后服务利润, 便不会考虑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三) 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间客式信贷模式及其风险

该汽车信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以上两种模式中的不足, 具备贷款售车程序简单、服务到位、操作规范等优势。但是, 由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起步较晚, 尚不具备丰富的经营经验, 并且受诸多因素的制约, 从而导致其经营规模难以扩张, 短时期内无法得到快速发展。然而, 从发展远景上看,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以及汽车消费环境的日益改善, 势必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充分发挥其汽车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优势。

二、汽车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必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以提高防范汽车信贷风险的有效性。首先, 执行岗位责任制。贷款管理部门应当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 将总责任经层层分解之后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会计、财务、信贷管理、计划审批、风险管理等各部门应当构建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关系, 对授信额度、利率、期限进行动态管理;其次, 建立个人消费贷款档案, 完善资信审查和贷款签订手续。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 对客户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并对经办人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流程进行督查, 防止其出现道德风险;再次, 落实企业消费贷款合同的复审制度, 加强信贷合同管理, 杜绝出现无效合同。重视贷后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掌握客户的还款能力, 将客户违约风险降低最低;最后, 建立不良贷款催收制度, 信贷管理部门要准确判定已经成为风险的贷款, 并加大贷款清收工作, 做好催收记录。

(二) 规范汽车信贷市场

从宏观的角度出发, 为了有效规避汽车信贷风险, 应当从规范汽车信贷市场做起, 为汽车信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政府部门以及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大汽车信贷市场的监管力度, 出台和执行完善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首先, 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与政府监管部门相联合, 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国家应当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改善当前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其次, 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问题, 帮助汽车金融公司远离尴尬的经营境地, 扶持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壮大, 成为汽车信贷的重要主体;再次, 针对汽车信贷市场现状, 应当继续创新信贷模式, 如汽车信贷证券化, 通过丰富金融工具以创建新的信贷模式, 合理规避信贷风险。

(三) 改善汽车信贷消费环境

汽车信贷风险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 所以从改善汽车信贷消费环境入手, 强化信贷风险控制。银行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 力求在相关部门那里等到消费政策、中介服务、抵押、担保等支持。如, 车辆管理部门协助银行做好抵押车辆的管理工作, 扣留违约车辆, 禁止抵押期内车辆存在过户转让现象。此外, 国家应当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银行应当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以信用卡为核心的消费信贷体系, 借鉴国外信用评估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以量化的处理方式强化信贷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周浩、周密:《汽车信贷能走出当前的困境吗——基于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模式分析》, 《商场现代化》, 2008 (16) 。

[2]全莉:《完善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研究》, 《改革与开放》, 2009 (8) 。

[3]钱莉、陈晓:《浅析我国汽车信贷发展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科教文汇》, 20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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