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2024-08-05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通用8篇)

1.“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篇一

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安办〔2011〕152号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巩固我省在瓦斯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果,特别是2009年以来开展“双百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的瓦斯治理工作,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达标。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要求,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市、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1年6月,全省共建成示范县(区)14个,示范矿井15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县10个,国家级示范矿9个,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继续推进我省“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国办发〔2011〕26号文以及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即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产煤县(区、市)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县(区、市)建设标准,所有生产矿井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建设标准,所有基建、技改、整合矿井在工程竣工投产前达标。2013年至2015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对全省已完成建设的县(区、市)和煤矿进行督查,巩固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到“十二五”末期,全省产煤县(区、市)和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部达标。

二、实施方案

(一)产煤县(区、市)达标规划

全面推进全省所有产煤县(区、市)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按规划分达标。2011年底前,建成峨眉山市、盐边等6个县(市),2012年底前建成广安区、万源市等21个县(区、市),2013年底前完成夹江县、马边县等24个县(区、市)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详见附表一)

(二)矿井达标规划

全面推进生产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工作,按规划分限期达标。2011年达标116对矿井,2012年达标107对矿井,2013年达标28对矿井(详见附表二)。

(三)建设矿井达标

建设矿井(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矿井)在矿井建设的同时,坚持工程建设与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同步建设,建设工程竣工投产时达标。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煤矿事故大幅下降,但同全国相比,事故总量仍偏高,百万吨死亡率仍有较大差距,安全生产压力大、任务重,为达到国发[2004]2号文提出的到2020年末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协作部门,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做到统一组织、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和合力,认真搞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切实做到有序推进。各市(州)应结合本方案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明确和落实县(区、市)和矿井建设目标、达标时限及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保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

(三)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产煤县(区、市)和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达标规划的要求,认真对照标准,结合实际编制达标建设方案,明确瓦斯治理体系达标建设的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明确资金投入、工程进度和完成时限,确保进度和质量。各产煤县(区、市)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方案于2011年12月底之前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组织审查。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的方案由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组织审查,其余煤矿的方案由所在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四)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监分局要把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工作,对辖区内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负有监管、监察职责。对于达标进度缓慢的县(区、市)和问题较多的矿井各煤监分局和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进度和质量。要利用瓦斯综合治理体系达标建设的契机,督促产煤县(区、市)解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够、装备不到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要通过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使煤矿强基固本,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筑牢瓦斯治理工作的防线。

(五)进一步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统一协调,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部门协调和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七)巩固成果、提高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质量。根据规划,2013年我省要基本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工作。各市(州)要及时总结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和适用技术,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制定工作措施。对于已经达标的矿井要建立复查、跟踪制度,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和复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要组织人员对已达标的县(区、市)和煤矿进行抽查。对于达标后出现严重滑坡的产煤县(区、市)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取消其县(区、市)达标资格;对于达标后出现严重滑坡的矿井,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并取消其达标资格。

四、考核验收

(一)煤矿的验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工作严格按省局下发的《四川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四)逐矿进行验收。煤矿企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完毕,由企业自检达标后书面申请县(区、市)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合格后报请市级(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由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组织验收,其余矿井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各煤监分局参与辖区内煤矿的达标验收工作。

(二)县(区、市)的验收。各县(区、市)按《县(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三)自检达标后提出申请,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验合格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最终组织验收的单位以文件的形式确认。

五、保障措施

(一)生产矿井必须在规划的达标期限内完成达标工作,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其相关证照,进行达标建设。

(二)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新建矿井在安全设施竣工前必须达到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矿井建设标准。

(三)产煤县(区、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达标建设,逾期未完成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向省安委会说明原因,以及下步工作措施。

(四)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部门和煤矿企业视完成好坏进行奖惩。

附表:

1.产煤县(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规划表

2.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规划表(矿井)

3.产煤县(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

4.四川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2.“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篇二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十一五”期间,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 利用规模日益扩大, 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 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 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 煤层伴生的油母页岩、高岭土等矿产进入大规模利用阶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 超额完成规划目标9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 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亿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70%, 2年利用量达5亿吨。

(二) 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 稀土等元素得到高效利用,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 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 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中试成功。年产5 000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 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 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 法规政策日趋完善。

《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 初步形成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体系。

(四) 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煤炭、电力、钢铁、建材等资源型行业调整结构、改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2010年, 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 100万千瓦, 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 000多万吨, 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 带动就业人数近10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 503万吨废钢铁, 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 800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万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 就业人数超过2 000万人。虽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发展不平衡, 资源综合利用往往受到区域经济实力、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的制约;二是综合利用企业普遍小而散, 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三是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不高, 部分共性关键技术亟待突破;四是支撑体系急需完善,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培训、标准、信息、技术推广和服务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回收体系亟待规范和完善;五是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现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 人均占有量少,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 有19种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 其中11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缺口尤为突出;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 石油、铁矿石、铜等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 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随着人口增加,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经济总量不断扩大, 资源环境约束将更加突出, 气候变化和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加剧。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合理利用资源和减轻环境污染两个核心问题的有效途径, 既有利于缓解资源匮乏和短缺问题, 又有利于减少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 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有利于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 强化宏观指导, 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加强能力建设, 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核心, 大力实施重点工程, 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政策体系, 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坚持技术创新与高效利用相结合,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研发共性关键技术,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清洁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与重点推进相结合, 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构成特点, 培育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三) 主要目标

到2015年,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 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 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重点领域

(一) 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1. 能源矿产

(1) 煤炭:推进煤层气、矿井瓦斯、煤系油母页岩以及伴生高岭土、残矿的开发利用。

(2) 石油天然气:推进油田伴生气、酸性气体等回收利用;逐步推动油砂、油页岩利用产业化;推动高含硫化氢天然气中硫磺的综合利用;开展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综合开发利用。

2. 金属矿产

(3) 黑色金属矿产:继续推进多金属钒钛磁铁矿、含稀土型铁矿的深度开发利用;加大中低品位铁矿、弱磁性铁矿、低品位锰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难选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力度。 (4) 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铝、铜、镍、铅、锌、锡、锑、钽、钛、钼等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 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

(5) 贵金属矿产:加强铂系金属矿、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6) 稀有、稀土金属矿产:开展复杂难处理稀有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利用, 加强稀土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

3. 非金属矿产

(7) 化工非金属矿产:加强磷矿、硫铁矿和硼铁矿的综合利用。

(8) 建材非金属矿产:发展石墨、高岭土、膨润土、滑石、硅灰石、石英、萤石、石灰石、花岗石、瓷土矿、珍珠岩等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 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9) 尾矿: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低成本生产建材以及胶凝回填利用, 开展尾矿在农业领域的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

(10) 煤矸石:继续扩大煤矸石发电及生产建材、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化工产品和有机矿物肥料等新型利用。

(11) 工业副产石膏:继续推广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 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制品和化工原料以及在水泥行业的应用, 加快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制备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12) 粉煤灰: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继续推进粉煤灰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设、农业应用、有用组分提取等。

(13) 赤泥: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实现赤泥科学、高效利用, 重点发展赤泥提取有用组分、生产建材产品、用作脱硫剂等。

(14) 冶炼渣:进一步推广高炉渣和钢渣在生产建材、回收有用组分等综合利用, 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资源化利用以及重金属冶炼渣的无害化处理。

(15) 化工废渣:鼓励电石渣生产水泥, 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 硫铁矿制酸废渣用于钢铁、水泥生产, 合成氨造气炉渣热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化工废渣与下游建材产业结合,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6) 建筑和道路废物: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 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

(17) 生活垃圾:推进垃圾分类, 重点开展废弃包装物、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提纯制燃气或发电等多途径利用, 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18) 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鼓励采用污泥好氧堆肥、厌氧消化等技术, 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装备产业化, 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19) 农林废物: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 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鼓励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制糖蔗渣及其他林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 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开展甲壳质、甲壳素等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的综合利用。

(21) 废水 (液) :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继续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开展废旧机油、采油废水、废植物油、废酸、废碱、废液等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2) 废气:基本实现焦炉、高炉、转炉煤气资源化利用;鼓励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对废气中有用组分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发电和低温废水余热开发利用为重点, 实现余热余压的梯级利用。

(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3) 废旧金属:推广采用机械化手段对废旧汽车、废旧船舶、废旧农业和工程机械的拆解、破碎和处理, 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和废铅酸电池拆解、破碎、分选以及废液的回收处理水平;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2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继续推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拣、拆解、高值利用及无害化处理, 推动整机拆解和电路板资源化技术的产业化。

(25) 废纸:完善废纸回收、分拣、脱墨、加工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大型废纸制浆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

(26) 废塑料:重点开发废塑料回收、分拣、清洗和分离等预处理技术和设备, 鼓励废旧塑料瓶、废旧地膜高值利用, 推广废塑料再生造粒和改性以及生产木塑制品。

(27) 废旧轮胎: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利用, 加快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 提高旧轮胎翻新率, 鼓励胶粉生产改性沥青等直接应用, 推广环保型再生胶等清洁生产工艺, 提升无害化利用水平。

(28) 废旧木材:开展废旧木材及木制品回收再利用, 加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

(29) 废旧纺织品:建立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 开展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拓展再生纺织品市场, 初步形成回收、分类、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30) 废玻璃:鼓励建立废玻璃回收体系, 推广废玻璃作为原料生产平板玻璃等直接应用及生产建筑保温材料等间接利用。

(31) 废陶瓷:加强废陶瓷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鼓励废陶瓷用于生产陶瓷建材产品以及建筑工程等。

五、政策措施

(一) 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 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 组织编制地区和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作用, 分工负责, 形成合力, 引导资金、政策、人才、技术等资源向综合利用薄弱地区倾斜,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建立和完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价格、财税、信贷、政府采购等激励措施, 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进一步调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 为企业融资拓宽途径, 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推进资源税改革, 加大自然资源的开发成本, 研究对产生量大、难处理的固体废物开征环境税, 推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倒逼机制。

(二)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建设

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 逐步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和发布粉煤灰、煤矸石等重点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适时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范围。推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管理信息化, 逐步建立起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体系, 构建废物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平台, 为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 逐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重点加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建立涵盖产生、堆存、检测、原料、生产、使用、产品及应用等多领域的各类标准体系, 强化标准宣贯、执行和监督。

(三)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 建设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 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加快构建服务体系, 建设示范项目, 鼓励产业集聚, 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继续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四) 加快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前沿技术的研发与集成,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发布和实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 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示范, 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工艺, 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并组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五)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3.“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篇三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编制的背景

答:早在1985年国家就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 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长远战略方针,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发布后,明确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余热余压回收和合理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不断加大推进力度,资源综合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还不能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类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类废弃物也将快速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的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对全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因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问:“十一五”时期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十一五”时期,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预期性目标9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亿吨。

二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年产5 000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有关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政策。

四是综合效益日益显现。2010年,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 100万千瓦,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 000多万吨,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带动就业人数近10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50万吨废钢铁,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 800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万亩;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 000万人。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

答:“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时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普遍具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特点。针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投资、价格、财税、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统计平台、标准体系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的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实施重点工程。为了落实重点领域的任务,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这既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也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

四是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为核心,不断推动关键、共性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集成和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五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双百”工程将如何实施?

答:“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专栏10“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尾矿、建筑废物等大宗固体废物以及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木料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一是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二是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四是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资源综合利用涉及面宽、领域广、行业多,本着“重点明确,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七类大宗固体废物编制了《实施方案》,统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农作物秸秆等。这些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高、对环境影响广泛,将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形成稳定的废物利用和资源再生能力,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4.“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篇四

——关于中小型煤矿“十二五”该如何发展的调研报告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孙庄采矿公司董事长、经理赵尚忠

冀中能源集团组建两年多来,作为从河北省最北部康保矿业公司转战到河北省最南部孙庄采矿公司的矿长,我亲历了大集团成立以来中小型煤矿的改革发展历程。通过认真调查总结,仔细分析研究煤炭产业政策,对“十二”期间,冀中能源下属中小型煤矿该如何发展,该怎么干,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一、康保矿业公司改革发展概况调查总结

康保矿业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由邯矿集团出资4000万元购并原康保县煤矿后组建而成,2008年划归为张矿集团。康保矿业公司现有土城子和张纪两个生产矿井,土城子井始建于1973年,1979年投产,设计能力6万吨。张纪井为接续矿井,1993年开始建设,1998年9月投产,2004年6月30日被购并后,对张纪井进行了技改扩建,2005年扩建完成。

冀中能源成立后,张矿集团康保矿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在矿井生产建设方面,通过对通风系统、主提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综采机、综掘机、强力皮带投入使用,矿井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矿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地面新建了办公大楼、新食堂、澡堂、文化广场和娱乐设施,初步建成了花园式矿井。在安全管理方面,各级领导带头落实了矿级、区科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强力推行了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 1

理管控工作,全力推行了“手指口述”操作法,按照精细化标准规范了各专业、各工种的操作行为、操作标准和注意事项,使安全工作少出错误、少出纰漏,少出事故,为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企业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108项,工作流程225项,100分考核48项,靠制度管理,按程序工作,按100分考核,兑现奖罚。以创新管理为动力,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成本控制为重点,积极推行了全面预算管理,构建起了“指标分解责任化、过程控制精细化、检查考核经常化”的管理体系。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注重职工素质提升,两年来共轮训职工3200人次,有效提高了职工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锤炼队伍作风,对全矿814名职工进行了准军事化训练,提高了全员的组织纪律性、执行力和团队精神。狠抓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了矿级领导4名,中层干部28名,为企业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为职工谋福利方面,在资金紧张和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着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保证了职工收入稳步提高,实现了职工就餐饭馆化、洗澡沐浴化、住宿旅馆化。

二、孙庄采矿公司基本情况调查

孙庄采矿公司由原峰峰集团孙庄矿根据国家政策破产重组而成,同时还成立了孙庄矿社区管理处。2008年4月孙庄采矿公司受峰峰集团委托接管整合了磁县中兴煤矿,创建了峰合矿业公司。孙庄矿井1972年正式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1985年后经过改造,原煤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最高达到120万吨,1996年11月矿井被小煤窑突水淹没,1998年经追排水恢复南翼六采区生产。目前孙庄矿井原煤生产稳定在25万吨/年,社区管理处主要承担后勤保障和服务职能,峰合矿井正在复产建设。

当前,孙庄采矿公司在冀中能源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深挖内潜稳定现有六采区年产25万吨产能,另一方面积极外延致力于恢复四采区生产、加快峰合矿井建设。四采区原为孙庄矿生产采区,位于孙庄矿井北翼,1993年开始出煤,至1996年11月份矿井被淹停产。围绕四采区复产,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复产方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换证手续,落实了资金渠道。为加快四采区掘进进度,引进了BEZ135型综掘机,提高了机械化水平和掘进效率。截至到2010年9月30日,已掘进完成2825米,其中主要巷道北翼轨道大巷掘进560米,回风巷680米,运输巷240米。峰合矿井前身是磁县中兴煤矿,最初为六河沟煤矿,始建于1987年,1989年建成投产,1996年因暴雨影响被淹,现保有储量108.73万吨。孙庄采矿公司接管峰合矿井后,2008年4月开始地面追排水,后因合伙人私自多方转让股权造成矿井于2009年5月17日被迫停产。2010年孙庄采矿公司通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历经签署协议、法律程序和上报审批等复杂手续解决了停产问题,峰合矿井于5月1日重新开工复产建设。截至9月30日,除矿井

永久排水系统、主要运输系统和地面压风系统外,其它几大系统均已形成。目前峰合矿井正加快掘进水仓泵房,逐步向下追排水,预计2011年一季度形成矿井永久排水系统。

三、“十二”期间中小型煤矿发展趋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对于中小型煤矿,在产业准入方面,规定了河北省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在产业组织方面,提出了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那么,“十二五” 期间,中小型煤矿该向何处发展呢?我认为,由于中小型煤矿作为我国煤矿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中小型煤矿具备市场需求大、就业人员多的特点,能满足资源区人民脱贫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并且,有专家称,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所占的比例为63%-73%,这种比例结构30年不会改变。这就预示着“十二”期间,中小型煤矿还要继续发展,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四、“十二”期间中小型煤矿如何发展

一是要以扩大产能做为首要任务。2010年7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时提出,要下大力进行结构调整。预计下一步将波及到煤炭行业。煤炭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十二五”末将基本控制在65%左右。所以说,冀中能源在扩张资

源的同时,提升产能将成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对于冀中能源下属的中小煤矿来说,更要有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做强做大的思想,把扩大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十二”期间,应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多出煤、出好煤,为冀中能源加快发展多做贡献。

二是要以“三高”为总体发展目标。“三高”即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起点就是指在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管理体制、规范运作等各方面起点要高,向先进煤矿企业看齐,跟上大集团发展步伐。高标准就是指以现代化、同行业标杆企业为标准,着力打造管理精细化中小型煤矿企业。高效率是指要以建设高效低耗煤矿企业为目标,着力打造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少,产出效益高的节约型、高效型矿井。

三是要以“三化”建设为发展措施。“三化”即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三化”建设是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要求和煤矿企业的发展趋势。中小煤矿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广泛应用综采、综掘设备,大力推广机械化生产。要着力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延长矿井服务年限。要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从环境抓起,从细节上加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过程达标、动态达标,实行一班一评估,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评比考核,采取掉标处罚措施,循序渐进,逐步提

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夯实安全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要以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六大系统”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是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鉴于目前冀中能源大多数中小型煤矿存在底子薄、点多、面广、从业人员素质低,容易诱发安全事故的问题,中小型煤矿必须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发展生产。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区科、班组和每一名职工。要狠抓现场管理,以“措施要完善,落实要到位,责任要追究”为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跟班制度,实行矿级、区科领导带班走动式管理,带班跟班必须深入生产一线,坚持与工人同下同上,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小巷运输、顶板管理等业务保安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5.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篇五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目标相结合,把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调整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化航路航线,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

(二十六)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十七)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二十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继续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二)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三十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三十四)健全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用于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抓紧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十七)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十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四十一)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开展城市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十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四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制(修)订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四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四十九)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十)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附件:1.“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

2.“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二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二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篇六

中期评估

**市由于支撑产业是高耗能的煤化工和铝加工,因此单位产值能耗较大,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较为严,节能减排工作也受到我市的高度重视,制订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整体安排。“十二五”以来,各级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努力工作,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展情况

1.着力构建节能产业体系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运用新型节能技术改造煤炭、钢铁、电力等传统产业,使单位产值能耗得到显著降低。2011-2012年,先后实施了永煤集团锅炉节能改造,河南神火集团350kA铝电解槽低电压高效节能技术改造,葛店煤矿东风井抽风机变频改造,刘河煤矿压风机联控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节能能力。

调整工业结构,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十二五以来,已相继建成河南科源电子铝箔公司电子铝箔扩产配套项目、河南开控水务有限公司水处理中心项目、河南开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4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等工业项目,收到较好效益。2012年我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和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总产值(现价)为4598655万元,占地区工业总产值72.5%,比2011年下降7.44个百分点。调整工业结构的同时,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发展,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85.5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3.1%,较2011年上升6.1个百分点。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我市建筑中应用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地源热泵技术,全市太阳能光热应用化面积4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16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大生物质能源开发力度。积极应用利用煤矸石、煤层气等资源发电的机组,变废为宝,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比重。

2.把好项目建设源头控制关口

依据《河南省“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明确了控制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793万吨。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的监测跟踪,对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予以预警调控。

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好能耗控制关口。我市已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也是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该项业务自开展以来,已成为严把行业准入门关口,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我市在2008年就淘汰和关闭了34家高耗高污企业,之后我市在产工业企业均在产业政策容许范围内。发布《**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永工信科[2012]25号)等文件,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工业检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

4.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敦促符合标准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并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明确了今后节能工作方向。在企业内部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统计、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南)及**市统计局等相关能源管理单位提供能源消耗数据的义务。各重点企业应每年进行节能工作自查,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市节能减排管理部门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工业,替换低效率的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等设备,使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先后实施永煤集团锅炉节能改造,河南神火集团350kA铝电解槽低电压高效节能技术改造,葛店煤矿东风井抽风机变频改造,刘河煤矿压风机联控技改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使工业节能能力得到增强。2011-2012年,我市万家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19.61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规定节能量的62%。2012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也同比下降了20.91%。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型住宅,强化建筑节能减排。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了对新建建筑施工阶段实行强制性标准和节能专项验收制度。2012年,建筑节能竣工面积17.3万㎡,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95%,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率100%。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得到规模化、规范化应用,全市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40万㎡,地源热泵技术应用16万㎡。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了明珠花园36#楼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加强对城市照明的管理,优先应用绿色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依据主次干道、车流量大小等因素,在满足夜间道路照明需要的基础上,科学调度路灯启闭时间,达到节能节电的目的。

加强交通节能减排。制定出台《**市交通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调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2012年就投入26辆公交车,开通6、7、8三个公交线路,新投入的公交车均为低能耗、绿色环保车辆;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积极进行村道、县乡道建设,改善公路技术状况,与2010年比,2012年末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有铺装路面、和简易铺装路面公路所占比重分别提高1.3、2.3和1.1个百分点;将能耗高、排放超标的公交车替换为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环保车辆;推进出租车油改气技术,全市出租汽车改造率达到80%以上;提升交通运输企业集约化程度,增强其对能源消费的管理能力;积极推动实施燃油消费税改革,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专线不得新增运力等制度,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水平。与2010年相比,2012年底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其中客车、货车分别下降6%和12%;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下降11%,其中客车、货车分别下降7%和13%。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暂行)办法》、《**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市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办法及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公共机构消耗统计管理,从而可以更好地掌握各机构能耗数据,即使予以调控。优先选购环保节能产品,淘汰高能耗设备,推广节能灯和节能电器使用,实施供暖、供水系统改造,严格公务车辆编制审定和购置审批,压缩用车规模,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淘汰高油耗、环保不达标车辆。2012年,我市公共机构领域能源消耗量由上一年的6879tec降为6616tec。

做好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做好商贸流通业“限塑令”工作,商场、市场等零售业塑料袋使用率平均下降30%以上。鼓励宾馆住宿企业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降低不可再生资源使用率。在超市、市场推广高效节能灯,目前使用率达到85%以上。落实大型商城、超市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发展,“十二五”期间已建成户用沼气池900座,并积极推进大中型沼气项目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环保项目86个,总投资15.2亿元。目前,已完成环保项目9个,总投资6.27亿元,其中包括: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2.03亿元。其中**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并投运。**市城市中水回用项目1个,投资0.33亿元。

农村连片综合整治2个,总投资1070万元,其中,城厢乡、陈集镇农村连片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6月底可已完工。

工业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项目4个,总投资5.35亿元。其中裕东发电有限公司脱硝项目1个,投资2.0亿元,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前可完工并投运;河南龙宇煤化工脱硫项目1个,投资0.35亿元,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神火集团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永煤集团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现已建成并投运,总投资3亿元。

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2000万元。2011年投资2000万元用于我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目前该工程已经完工,正在准备验收。

6.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在县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2012年,我市财政共下拨节能科技计划资金350万元,比2011年增长1.4%。支持符合标准企业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开展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对高效照明灯具,高效节能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等产品的补贴优惠制度,推广节能产品。7.健全节能减排支持政策体系

制定《**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供热分户计量、阶梯型电价等收费政策,调动居民节能积极性。严格落实国家及省要求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制定了《**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实施政府机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扶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

8.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等资源发电上网,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9.加大节能减排监察力量建设

建立有相关单位组成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市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列会,即使解决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展开。“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工作意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等文件,完善了节能减排相关法规。

为加强对能源的统计管理,各重点用能单位中建立能源统计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市统计局对口设置了能源统计股,目前有专职2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对全市能源消耗的分析。

“十二五”以来,环保监察力量得到加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中部二级标准。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人员结构比例达到标准化要求,大专以上人员比例达到93.3%。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环境监测化验室于2011年9月通过河南省技术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计量认证评审验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也已完工,正准备接受验收。

10.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我市每年均依照本市“十二五”计划及河南省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并将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公布考核结果,表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并给予处罚。强化各部门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紧迫感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

11.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将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号召各学校开展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提升广大师生意识。市节能减排办公室面向各重点用能单位举办节能减排培训,各重点用能单位也组织自己职工参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及节能宣传月等时期,利用媒体资源组织开展形势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向民众普及相关知识,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和节俭文明生活方式,强化群众节能环保意识,塑造全体成员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社会氛围。

2012年,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2.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90.22%,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为92%,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全市重点污染源SO2、烟粉尘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2012年,我市消耗能源共计701.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耗电86.8亿度。单位GDP能耗1.95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同比下降6.12%,比2010年基准(2.11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7.52%,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47%,超过所要求时间进度7个百分点。

二、当前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1.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代表的高耗能产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这种经济结构使我市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也较为严峻。

这就要求我们更加积极地进行结构调整,出台相关财政、税务、金融等优惠政策,支持节能环保的新产业发展,并提高第三产业所占比重。

2.新建工业项目相继投运,使能源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增长。如2012年底,神火集团1×60MW投运,造成我市2013年新增氮氧化物11600吨,二氧化硫244吨。此外,**市振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烧结机投运及煤化工二甲醚的投运,也增加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及能源消耗量,从而导致我市节能减排任务压力增大。

科学分配年度预算量,严格控制每年新上项目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加强统计管理,当能源消耗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急剧增加时,及时予以调控。

3.相关制度仍需完善。如需制定方案并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制定相关文件,引导企业建立能源在线、实时监测系统。

7.“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篇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2015年) 》的总体部署, 落实国务院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要求, 全面推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我部制定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现予以发布。

附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前言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要途径, 也是解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不当处置与堆存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当前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更是确保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战略部署, 落实国务院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 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工作思路, 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 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由于电石渣综合利用情况较好, 利用率接近100%, 故本规划不再涉及电石渣。

一、现状和形势

(一) 现状

“十一五”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下, 通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 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发展, 综合利用量逐年增加, 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利润均得到较大提升,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综合利用规模稳步扩大。各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均有显著提高, 其中尾矿、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的综合利用率快速增长, 冶炼渣和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始走上了规模化发展道路。“十一五”期末, 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1亿吨, 比“十五”期末增长5.6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40%, 比“十五”末提高7个百分点;从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超过15 000家, 产值达到3 000亿元, 从业人员达200万人以上。

二是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开发了一批用量大、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多联产技术、磷石膏生产硫酸联产水泥技术、尾矿生产加气混凝土技术等1 000多项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尾矿高强结构材料技术、拜耳法赤泥深度选铁技术等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已在中试、工业试验或实际工程上取得重大突破;一批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 高压立磨等部分大型成套设备制造实现国产化, 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综合利用效益显著。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已经成为企业调整发展思路、改善环境面貌、减少矿山资源开采、增加就业机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 更是煤炭、钢铁、矿产资源等行业发展接续产业的重点。“十一五”期间, 我国共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36亿吨, 实现产值过万亿, 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 减少土地占用超过18万亩, 初步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尽管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受地域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 不同地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堆存及综合利用情况差异较大, 其中粉煤灰最为突出。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地区粉煤灰产生和堆存量大, 利用率低;北京、上海和东部沿海地区, 利用水平较高, 已经出现粉煤灰供应缺口。

二是企业规模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上游企业的主营业务关联度低, 受重视程度不够, 造成专业从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以中小型为主, 平均产值不到2 000万元, 缺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跨区域、跨省份的大型专业化企业集团, 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差, 无法获得明显的规模效益。

三是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目前,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尚存在许多技术瓶颈, 尤其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装备,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不够。多数企业研发能力较弱, 技术装备落后, 缺少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不能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制约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四是现有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 缺少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强制性要求和针对性奖惩措施, 企业缺乏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压力与动力;现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一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产品尚未列入税收优惠目录, 尚未建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难、执行中有偏差等问题。

(二) 面临的形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工业领域的资源消耗量将进一步加大, 由于资源开采和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与过度依赖资源进口引起的资源供应安全性问题将日益突出, 工业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的挑战。2010年, 我国主要金属矿产资源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对外依存度, 其中铁矿石、铜精矿、铝土矿、锌精矿对外依存度分别为60%、75%、40%和30%, 资源短缺愈加成为瓶颈性制约因素。回收利用尾矿、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中所含有的有价金属组分, 可以有效补充金属矿产资源, 提高国内资源保障力度。我国城镇化建设每年需要160亿吨以上的非金属矿物资源, 充分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代替天然矿物资源, 可以大幅减少天然非金属矿物资源的开发。

“十一五”期间,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攀升, 总产生量118亿吨, 堆存量净增82亿吨, 总堆存量将达到190亿吨。“十二五”期间, 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将随之增加, 预计总产生量将达150亿吨, 堆存量将净增80亿吨, 总堆存量将达到270亿吨,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将新增占用土地40万亩。堆存量增加将使得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加大,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中含有的药剂及铜、铅、锌、铬、镉、砷、汞等多种金属元素, 随水流入附近河流或渗入地下, 将严重污染水源。干涸后的尾砂、粉煤灰等遇大风形成扬尘, 煤矸石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会形成酸雨, 对环境造成危害。尾矿库、赤泥库等超期或超负荷使用, 甚至违规操作, 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对周边地区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另外, 大量非金属天然矿物资源的开采也引起严重的环境、生态破坏等问题。

尽管“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和更为巨大的压力, 但从宏观环境来看, 我国必将迎来一个有利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的极好机遇期。

一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 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并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出明确指标, 这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实施, 节能减排强制性措施的进一步加强, 将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驱动力和良好环境;转变工业发展方式, 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的客观要求, 将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受到广泛重视。

三是新增固体废物处置场地进一步受限, 将促使企业加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的快速上涨和高位运行, 使有价金属再选和胶结充填采矿获得新的利益驱动;我国基础建设规模的快速增长, 将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等建材中的应用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将有力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把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作为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以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 以大宗量、高附加值利用为重点,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和源头减量的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 以基地为依托, 以企业为主体, 建立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 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绿色工业发展。

(二)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6亿吨, 综合利用率达到50%, 年产值5 000亿元, 提供就业岗位250万个。“十二五”期间,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70亿吨;减少土地占用35万亩, 有效缓解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本规划涵盖的六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工业固体废物的一部分, 且占较大比重, 合理确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目标, 对落实、细化、完成《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2015年) 》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2%”的指标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 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建设一批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特色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体系。

三、重点领域

针对各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物质特性, 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 加大综合利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研发力度,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有效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基本形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技术支撑体系;针对各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利用的区域性特征, 推动机制体制创新, 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基地, 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及其关联产业立体化链接为纽带, 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培育和扶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业化、现代化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群。

(一) 尾矿

以尾矿有价金属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利用、生产高附加值大宗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为重点, 推进尾矿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磁铁石英岩型尾矿再选, 赤铁矿尾矿预富集还原再选, 钒钛磁铁矿型尾矿提取铁、钒、钛;铜、钴、镍尾矿多元素综合回收, 铅、锌、银多元素伴生尾矿清洁综合利用, 黄金尾矿硫化物深度分选及有价组分提取, 有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解决尾矿大宗整体利用的瓶颈问题, 加强尾矿生产加气混凝土的推广力度, 鼓励年产30万立方米以上规模生产线建设;鼓励优等品砌块、大型板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开展超高强结构材料、高附加值熔浆型材料产业化示范, 形成成套技术与装备。因地制宜, 加快推广尾矿商品混凝土、尾矿透水砖及高品质保温墙体材料的应用。

——重点发展全尾砂胶结充填, 提高金属矿产资源回采率;鼓励发展尾矿水砂充填采空区、尾矿干排干堆充填塌陷区;开展尾矿无害化生产农用缓释肥、土壤调理剂应用示范, 加强尾矿缓释肥、土壤调理剂等对农作物及土壤的影响评价的方法和标准研究。

(二) 煤矸石

以煤矸石高附加值、规模化利用为目标, 以煤矸石胶结充填、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煤矸石发电为重点, 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

重点研发煤矸石胶结充填专用胶凝材料大规模生产技术、煤矸石代替粘土烧制彩瓦及其他陶瓷制品技术、煤矸石生产复合肥技术、生产复合净水剂等高附加值材料、化工产品。

重点推广示范煤矸石不上井置换煤柱、煤矸石生产硅酸铝纤维、煤矸石烧制空心砖技术、煤矸石烧制陶粒技术、含白矸 (硬岩) 和黑矸 (可燃煤矸石) 混杂煤矸石大规模低成本分选技术。以真空硬塑挤砖机、燃煤矸石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 (30万千瓦以上) 等核心设备的开发与应用为重点, 集成和推广一批成套装备。

在煤矸石产生、堆存集中区域, 大力发展煤矸石发电、充填复垦、生产建材, 力争在“十二五”末, 解决煤矸石产出与综合利用区域不平衡问题。

(三) 粉煤灰

重点推进内蒙古、山西等粉煤灰产生与堆存集中区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粉煤灰规模化利用和高值利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朔州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通过政府示范工程, 有计划地培育市场、配置资源, 重点解决粉煤灰综合利用区域瓶颈问题。以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为重点发展方向, 构建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联产多种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粉煤灰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 引进消化吸收粉煤灰制轻质板材技术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逐步淘汰粉煤灰湿排, 强化粉煤灰安全堆存管理。

(四) 冶炼渣

以钢渣提铁及尾渣深度整体利用、有色冶炼渣提取有价金属及整体利用、含重金属冶炼渣无害化处理及深度综合利用为重点, 强化技术支撑, 完善以冶炼渣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培育一批钢渣预处理及深度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和以有色金属企业为核心的冶炼渣综合利用企业集群。

重点推广钢渣自解及稳定化技术、大规模低能耗破碎磁选技术、钢渣微粉和钢铁渣复合微粉应用技术, 发展钢铁渣在路面基层材料、采矿充填胶凝材料及建筑材料中的应用, 实现钢铁渣集约化、规模化综合利用。

重点发展先进、节能、无污染的有色冶炼渣综合利用工艺, 生产消纳渣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 重点开发铬渣以及含砷、含汞和含镉渣的无害化利用与处置新技术, 推广炼铁高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铬渣技术, 集成推广氰化渣多元素回收与无害化利用技术, 以及铅锌渣、钛渣的综合利用成套技术与装备, 实现有色冶炼渣清洁化高值综合利用。

(五) 工业副产石膏

从源头控制工业副产石膏的质量。扩大石膏基制品应用领域, 提高建材等行业石膏基制品的应用比例。鼓励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 减少天然石膏开采。拉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需求, 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激发企业开展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内在动力。

大力推进脱硫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等高附加值利用, 以及脱硫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石膏砌块、干混砂浆等大规模利用。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安徽等磷石膏产生和堆存集中区域, 以磷石膏充填、制备水泥缓凝剂和建材为主要发展方向, 推进磷石膏规模化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先进产能建设, 重点建设消纳工业副产石膏能力强、潜力大、见效快的项目, 促进建材生产企业与工业副产石膏产生企业合作, 着力培育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六) 赤泥

促进氧化铝清洁生产, 加强高铝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提高再生铝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拓展铝原料来源, 减少铝土矿生产氧化铝比重, 从生产源头和原料来源全面实现赤泥减量化。以赤泥低成本脱碱后综合利用为重点, 拓展赤泥综合利用途径。重点研发赤泥预处理深度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强化赤泥无害化安全堆存, 鼓励赤泥库复垦。在山东、山西、河南、广西、贵州等赤泥集中产生区域, 建设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集成和推广赤泥处置处理先进适用技术, 发展赤泥“以废治废”特色产业链, 有效提高赤泥综合利用率。

四、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 结合各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堆存、综合利用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从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入手, 组织实施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工程、尾矿充填工程、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工程、尾矿农用工程、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工程、钢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程、有色冶炼渣综合利用工程、氰化渣综合利用工程、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工程、赤泥综合利用工程等十大重点工程, 提高利用价值, 扩大利用规模, 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上新台阶。

(一) 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工程

1.鼓励在铁尾矿集中地区建设和改造一批磁铁石英岩型尾矿再选及赤铁矿尾矿预富集还原再选铁项目;在攀西地区、承德地区建设和改造一批钒钛磁铁矿型尾矿差异还原提取铁、钒、钛项目;在锰三角等锰尾矿集中地区建设若干个锰尾矿生物化学溶浸多元素综合回收示范项目。通过重点工程的实施, 提高黑色金属尾矿中铁、锰及其他共伴生有价组分的利用率, 实现年消纳黑色金属尾矿400万吨, 预计年产值38亿元。

2.在铜、镍、钨尾矿集中的甘肃、安徽、江西等地区建设和改造一批重、磁、浮联合选矿综合回收铜、镍、钴、钨等多元素项目;在铅、锌、锡、锑尾矿集中的云南、广西、湖南等地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尾矿无害化浮选综合回收铁、铅、锌、银、铟、锡、锑、砷等多种伴生元素项目;在钼尾矿集中的辽宁、陕西、河南等地区建设和改造若干个钼尾矿浮选回收硫化物、云母、长石等多种有价组分项目。通过有色金属尾矿提取有价组分重点工程, 实现有色金属的梯级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现年消纳有色金属尾矿300万吨, 实现年产值80亿元。

(二) 尾矿充填工程

以铁尾矿大规模低成本充填为主要发展方向, 以全面提升全尾砂胶结充填、尾矿水砂充填采空区、尾矿干排干堆充填塌陷区等技术水平为重点, 同时大幅提升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山充填比例。建设和改造一批尾矿充填项目, 实现年消纳尾矿30 000万吨, 新增金属矿山可采资源量1亿吨/年, 预计年产值300亿元。

(三) 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工程

以磁铁石英岩型尾矿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尾矿制造木化板、尾矿生产高强结构材料等为重点, 推进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材, 拓宽尾矿应用领域, 扩大尾矿生产的建材应用范围。在尾矿集中地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尾矿生产加气混凝土及其他高附加值建筑材料项目, 实现年消纳尾矿2 000万吨, 预计年产值120亿元。

(四) 尾矿无害化农业和生态应用工程

在尾矿无害化农业和生态应用现有实验室成果和农田试验成果基础上, 选择不同地区进一步增加农田试验的作物和土壤类型, 对各种农作物生长数据, 土壤性能数据和环境生态效应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系统总结, 特别是有毒有害元素在果实、粮食、植物、土壤、水体、大气等方面的累积和迁移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强化尾矿农用前的无害化处理, 规划建设若干个不同尾矿无害化处理后生产缓释肥、土壤调理剂和生态环境修复功能材料的研究项目, 实现年消纳尾矿300万吨, 预计年产值20亿元。

(五) 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工程

1.在高铝粉煤灰集中的内蒙古、山西等地区, 探索多条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工艺路线, 优化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艺技术, 降低综合成本, 提高粉煤灰利用率和效益, 完善产业链, 促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化。建设若干个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多联产示范项目、高铝粉煤灰低能耗生产硅铝 (铁、钛) 合金示范项目, 实现年消纳高铝粉煤灰360万吨, 预计年产值95亿元, 实现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联产白炭黑、亚微米~纳米硅钙填料技术产业化。

2.建设若干个以粉煤灰深度分选提取微米漂珠、磁珠、亚微米玻璃微珠、纳米玻璃微珠、燃料级碳粉及纳微米级高附加值碳粉为主要内容的示范项目, 实现年消纳粉煤灰400万吨, 预计年产值50亿元, 促进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

(六) 钢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程

积极推进钢渣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与钢铁企业合作, 实现钢渣“零排放”。促进钢渣热闷自解、低能耗破碎磁选提取渣钢、生产钢渣微粉和钢、矿渣复合微粉为核心内容的整体利用, 建设和改造一批专业钢渣预处理、钢渣微粉和钢、矿渣复合微粉项目;在钢渣生产微膨胀型充填采矿专用胶凝材料等特种胶凝材料方面, 建设若干个示范项目, 实现年消纳钢渣5 475万吨, 预计年产值125亿元。

(七) 有色冶炼渣综合利用工程

1.针对铅锌、锡冶炼渣, 建设和改造一批冶炼渣酸浸提取金、银、锌、铟、锑、铋、钒、镓、锗等及其他稀有稀散金属及尾渣生产建材项目;建设若干含铅、砷、镉等重金属冶炼渣焙烧溶浸化学分离综合利用工业试验项目, 实现年消纳有色冶炼渣375万吨, 预计年产值152亿元, 重点解决含砷冶炼渣无害化处理、利用技术瓶颈问题, 实现有色冶炼渣整体、清洁利用。

2.针对镍、铜冶炼渣, 建设和改造一批冶炼渣深度还原提取铜、铁、镍、金、银及其他有价金属元素及尾渣综合利用项目, 实现年消纳铜、镍冶炼渣600万吨, 预计年产值170亿元, 实现有色冶炼渣多金属梯级利用, 提高利用价值。

(八) 氰化渣综合利用工程

以集成推广氰化渣制硫酸、提铅、锌、铜、铁等有价元素技术和含砷氰化渣多元素回收与无害化利用技术为核心, 加快含砷难处理金银精矿的催化氧化酸浸湿法冶金、复杂含金矿物无废料提取多种元素等新工艺技术推广应用, 建设和改造若干个氰化渣无害化深度综合利用项目, 实现年消纳氰化渣500万吨, 预计年产值120亿元。

(九) 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工程

以专业石膏建材企业为依托, 推进专业石膏建材企业与燃煤电力企业、磷肥企业等开展合作。以工业副产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高强石膏粉等为重点, 统筹布局, 建设和改造一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实现年消纳工业副产石膏200万吨, 预计年产值150亿元, 推进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利用。

(十) 赤泥综合利用工程

以高铁赤泥及赤泥铁精矿深度还原选铁、综合回收赤泥中多种有价组分、生产建材为重点, 在赤泥产生集中的山西、山东、河南、广西、贵州等区域建设和改造一批赤泥综合利用项目, 实现年消纳赤泥300万吨, 预计年产值25亿元。大幅提高赤泥利用规模和综合利用率。

十大重点工程项目需社会总投资1 000亿元, 预计实现年产值1 445亿元, 年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41 210万吨。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推进工作

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依法构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保障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 健全标准体系, 建设信息平台

研究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发挥综合利用产品和应用标准的支撑作用, 推动和规范产业发展;制修订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统计与分析、环境要求及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综合利用设备、工艺、产品质量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建筑标准、施工规范等上下游产业标准之间的衔接, 解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的标准瓶颈问题。

建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堆存状况等数据信息收集渠道和公共信息平台, 加强数据监测分析, 发布年度报告, 逐步实现信息发布制度化。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数据信息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和分阶段重点实施提供决策依据。鼓励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技术、产品、市场的信息库和专家管理系统, 搭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品展示的服务平台。

(三) 加强创新研究, 推进技术进步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 (专项) 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进行支持, 重点支持工业试验阶段的自主创新。加强低能耗超细粉碎、高效分离等重点共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立高水平技术研发中心。结合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实施, 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培养一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支持创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引导作用, 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建设示范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快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转让。

(四) 建设示范基地, 培育专业化企业

在河北承德、山西朔州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堆存集中的地区, 着重技术创新、体制创新, 建设一批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特色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引导,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支持基地建设。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 构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以高效利用为核心、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因地制宜, 探索建立符合国情、适合不同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管理体制, 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专家的作用, 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和推广机制, 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跨越式发展。

依托核心技术, 通过资本纽带、业务整合, 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专业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团;发挥专业化企业集团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形成企业集群效应。

(五) 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支持力度

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试点工作;完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税收优惠目录, 重点支持大宗、高附加值综合利用产品;推进资源税改革, 提高资源产品的资源税税率, 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以环境税替代排污费, 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建立用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8.煤矿瓦斯治理及防治策略分析 篇八

关键词:煤矿瓦斯治理;防治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TD7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0-0175-02

近几年,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难度及成本逐年增大,煤炭市场皮软,安全投入不够,导致煤矿安全事故较为频繁,其中瓦斯事故成为了近年来煤矿事故的最大杀手,因此,加强对煤矿瓦斯的有效治理,强化对瓦斯治理过程的控制,能够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保障。

实际上,加强对煤矿瓦斯的治理,实质是要加强对治理过程的控制和现场管理的落实,这就要求煤矿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分析瓦斯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特征参数,采用有效的方式,加强对瓦斯治理工程的各个环节的控制,以及现场措施的落实。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瓦斯治理工程验收等节点的控制,促使整个煤矿的开采过程都能够处于一种较为稳定的状况,达到预期治理瓦斯的良好效果。

1 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

1.1 采抽不平衡

随着国家的重视,虽然很多煤矿企业在生产的时候注意到了煤矿瓦斯的治理工作,但是却没有重视起来,由于企业内部或外界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在治理瓦斯方面还是很传统和落后的,在安全生产上偏重于利益。

当前我国煤矿开采过程中瓦斯抽采不平衡,主要体现在煤矿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效益,煤炭市场不景气,安全投入大打折扣,为了节约成本,在大力开采的过程中,忽视瓦斯抽采工作。如,我国平顶山采矿区,根据有关数据统计。一般一年之内只有三个月用于抽采瓦斯,其他四分之三的时间都在组织生产,因此,瓦斯采抽不平衡,是导致煤矿瓦斯事故多发重要因素。

例如,2013年四川泸州市的桃子沟煤矿就发生了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从而造成28人死亡以及18人受伤,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影响特别恶劣,系重大安全事故,桃子沟煤矿属于非法开采,并且生产过程以及组织管理十分混论,该煤矿常年进行煤矿开采,一般来讲,一年当中应当至少有三个月用于抽取瓦斯才能保障开采的安全性,然而,该煤矿老板为了攫取利润,长时间进行煤矿开采工作。四川省煤矿非常多并且分散,普遍存在管理混乱,制度缺乏、缺乏安全措施等问题,事故发生之后,四川省泸州市长宣布28位遇难人士名单,并且表示沉重的哀悼。该煤矿公司已经被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并且责令永远不可进行煤矿开采活动。

因此,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当采抽平衡,不可一味进行开采工作,而忽视煤矿安全工作。

1.2 煤矿瓦斯治理体系不完善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增加,煤矿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瓦斯治理预防难度加大,一些矿井内通风系统不完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老化、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体系不完善,煤矿企业对瓦斯抽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阻碍了瓦斯治理新技术的应用。

例如,2013年3月29日,吉林八宝煤业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受伤以及36人死亡,经济损失达4 700万。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煤矿瓦斯治理系统缺乏完善性,该公司在没有得到吉林省政府的相关指令下,就派遣劳工进入煤矿井内,而矿井中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没有通风系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进行煤矿开采工作。

此外,八宝煤矿没有相关监控系统,劳工直接在矿井中工作,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也不完善,该煤矿企业基本上没有采取抽取瓦斯的措施,为了攫取高额利润,置劳工生命不顾,常年进行煤矿开采工作。该煤矿在政府下令停产整顿期间,依旧违规将人员安排封闭的矿井中,从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煤矿瓦斯治理系统应当加以完善。

1.3 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当前,我国瓦斯事故出现频繁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对于老化的设备不进行更换,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求取企业利润。

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无证上岗并且违规操作的现象十分常见,容易导致瓦斯事故发生。

例如,2015年10月份,江西上饶永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此次瓦斯爆炸造成3人死亡,7人失踪。此次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瓦斯爆炸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进入煤矿的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此外,永吉煤矿属于违法组织生产,所招聘的员工都是没有经过相关技术培训的人员,目前,该煤矿发生如此重大安全事故,已经被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停产整顿。

因此,组织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并且需要持证上岗,对于没有相关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禁止其进入煤矿生产活动中,从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煤矿开采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煤矿开采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

2 煤矿瓦斯治理防治策略

2.1 保持矿井通风良好

在矿井瓦斯治理的过程中,矿井通风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完善的通风系统是实现高产高效的先决条件。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确保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积聚,不超限,才能给矿井治理瓦斯奠定重要基础。保持良好通风,可以有效地控制矿井中瓦斯浓度,使其掌握在要求的标准浓度之下。保持良好的矿井通风,可以释放和稀释瓦斯,降低发生瓦斯事故的概率。煤矿企业应当严格地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情上传监控数据。

2.2 加大对安全建设的投入

部分煤矿企业缺乏长远的意识,缺乏对安全建设的足够投入,以此来降低生产成本。虽然一时间达到节约成本,但是时间过长则会损害煤矿企业的长远利益,这就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树立起长远意识,加大对安全建设方面的投入,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引进专业的人才。

近些年,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瓦斯治理技术同样得到显著提升。国内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地引入国际上的全新科研成果,加强与科研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实时掌握治理瓦斯的先进方法,深入了解瓦斯的发展动向,在确保合理的经济预算前提之下,努力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建设工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

2.3 加强瓦斯灾害的危害与规模控制

煤矿企业一旦发生瓦斯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加强对瓦斯灾害的规模与危害程度的控制。

首先,矿井管理人员应当严密地监督与控制好矿井的开采状况,一旦发生瓦斯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地通知相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撤离,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其次,煤矿企业应当加大安全培训的投入,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危害认识和危机意识,从源头上加强瓦斯治理体系的建设,加大瓦斯治理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和实质性的工作,有的放矢,才能保证瓦斯治理达标。

2.4 加强瓦斯灾害的防范

①要提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对瓦斯极其危害性的认识;

②抓好四项管理工作:要加强矿井瓦斯抽采的管理;

③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

④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的管理系统;

⑤加强员工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不断的学习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每个职工对瓦斯的认识,更要普及瓦斯的危险性认识,熟练掌握瓦斯的物理化学性质还有其爆炸的条件,从而树立正确的安全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优化矿井布局,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3 结 语

综上所述,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这就要求煤矿企业在治理瓦斯上必须具备创新与改革的思想,要进一步地提升防治瓦斯灾害的能力,为井下职工的人身安全提供重要保障;加强对瓦斯治理过程管控,实现现代化规范化管理,降低煤矿瓦斯事故,推动煤矿企业健康的、快速的、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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