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4-10-21

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共9篇)

1.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一

当前基层公安民警思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对策

近年来,广大公安民警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治安稳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当前基层公安民警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也不容忽视,如不采取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加以疏导,会严重影响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对基层民警思想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个浅析。

一、当前基层公安民警思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压力大。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执法程序要求越来越高,考核越来越严,但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不健全,执法变数大,民警在执法中感到易“触电”而丢“饭碗”,导致一些基层一线民警对执法存在恐惧心理,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不敢放手依法去侦查,更不要说主动出击侦查办案。

(二)服务压力大。当前,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社会治安依然相当严峻。因为警力的不足,要维护好社会治安,广大民警不得不靠没日没夜的加班加点来履行公安职责。同时由于公安机关服务承诺过宽,民警普遍反映 “ 110” 提出的“四有四必”服务承诺,很难做到。在“ 110” 接 处警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公安的职能。虽然名义上“ 110” 实行社会联动,但事实上是“联而不动”,做工作的还是公安机关。一些本该其他部门做的事公安机关“抢”过来了,本该由乡村、居委会等基层治保、调解干部做的事公安机关也“揽”过来了,公安机关成了事实上的“多管部”。大包大揽,服务承诺过宽,服务忌语很多,服务时限很强,再加上现在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很高,给基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得一些民警对“服务”一词非常敏感,一听就紧张、就过敏。

(三)行动、检查、考评压力大。基层民警普遍反映,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检查、考评过多,专项行动、检查、考评一个接一个,有时好几个专项行动一起搞,基层基本上的精力用在应付上级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和各项检查、考评上,有些检查及考评内容根本不适合派出所的工作,可是为了检查、考评合格,只好弄虚作假,填写“天花板上的数字”来应对。

(四)培训压力大。民警普遍反映,近年来,基层单位一年到头教育培训不断,今天轮训,明天警衔晋升培训,还要应对县人事局、组织部的各种培训,基层县局每年仅培训费就化了十几万元。连续不断、高密度的培训不仅花费了基层民警大量的时间、精力、经费,影响了民警的日常工作,而且由于培训班师资的力量、培训内容、参训民警个人的因素 等原因,教育培训基本上流于形式。一些民警反映,想学的内容,想听的东西没有,已经学过多次的内容“炒陈饭”的倒是不少,本为“充电”的教育培训变成为“休假”。

(五)家庭压力大。公安民警家属下岗的有很多,民警的职业制约了家属再就业、经商的机会,再加上公安机关的福利待遇跟不上,造成民警的家庭负担相当的重。微薄的工资要养家糊口着实不容易,要买房子、养妻子、孩子,支付小孩的学习费用,有的还要赡养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老人,碰到生病住院的,更是雪上加霜,有不少民警反映经济上是借债的。家属下岗问题、子女就学入托问题等成了民警的一大“心病”,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使民警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来解决家问题,千斤重担只有民警家属一人来承担,再加上民警的付出与回报严重失衡,造成民警家庭矛盾不少,后院不稳,严重的甚至闹离婚。

二、原因分析

基层公安民警思想中存在五个压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我们认为主要有“四个不适应”:

(一)认识上的不适应。基层有不少民警没有充分认识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认识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执法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 众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整顿,出台的方法、措施,既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更是对广大民警的爱护。只有规章制度健全了,民警心里明白了,思想上清楚了,行动上才会正确。只有从严治警,才可能使民警少出事,不出事,使公安队伍更加纯洁,使公安队伍不变色。“三项教育”在极大地推动公安工作深入开展的同时,也在基层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少数中层领导不敢大胆管理,做老好人,怕得罪人,怕失“票子”。有些中层领导工作没有长远性,短期行为多,注重形式多,做表面文件多,想立杆见影的多。一些民警觉得,平时工作做得再好也没有什么用,只要做人好,会考试,有关系就行了,不再一门心思地钻到工作中。

(二)观念上的不适应。当前,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公安执法工作的转型期。近年来,公安工作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改革所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公开选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末位调整、任职资格考试、警体达标、错案追究制度等不断出台,造成一些多年来习惯于老做法,老经验的基层单位、基层民警难以适应。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好的办法去解决,就消极对待,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上。转型期特别容易产生很多问题,如何顺利渡过这个时期,需要各级公安 机关的共同努力。

(三)素质上的不适应。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虽然这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教育培训的力度,想方设法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效果不佳。一些定期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流于形式,为学习而学习,没有把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贯穿于工作之中,使一些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学习走过场。一些民警的文凭经过培训是提高了,但文凭与实际工作水平并没有成正比,水平不见得提高多少,等等。社会进步了,依法治国的要求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水平却没有做到与时俱进,结果与党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要求的距离无形中拉大了,依法治国的要求拉大了,与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拉大了。

(四)人财物不适应。一是在“人”方面:本县的警力跟全市其他县市相比,特别的紧张,特别的不足,人均警力不仅大大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更严重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警力先天的不足,致使相当数量的基层民警长时间的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得不到休息,身心疲惫不堪。每年体检结果民警有病是正常现象,民警无病的反倒成了稀有的事。二是在“财”方面:基层单位没有足够财政拨款,造成一些基层单位靠拉赞助、靠执法中创收。创收耗费了基层单位领导的大部分精力,相对无暇顾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使执法 工作受到削弱。由于经费无来源,致使公安民警工作量是其他政府机关部门的几倍,但年收入只有他们的几分之一。三是在“物”方面:由于投资少,造成一些现实斗争中急需的公安科技装备严重缺乏,交通通讯、侦查技术手段落后,技术防控违法犯罪能力低,侦查破案技术含量相当低,很多地方只能靠“人海战术”和“经验破案”来做工作。

三、对策思考

针对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思想状况,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引导、解决,重点是注重“三个坚持”:

(一)坚持从严治长,抓好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公安机关要把班子建设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要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威信,令行禁止。

(二)坚持从优待警,切实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警务保 障机制基本建立是“二十公”会议提出今后五年公安工作的五大奋斗目标之一。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解决好公安民警“愿意进、留得住、积极干”的问题,建立健全公安警务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解决好政治待遇问题。要想方设法增加公安非领导职数,设置技术职称,改革现行警衔晋升办法,解决基层终身当民警警衔偏低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发现各方面表现突出、政治上成熟的公安民警予以提拔任用。二是进一步解决好经济待遇问题。选择警察,就是选择了奉献。但是,警察首先是一种职业,民警需要用工资来维持生计。安居才能乐业,没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很难让民警安心工作。为此,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提高民警的福利待遇,使民警在奉献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报酬。三是进一步解决好民警后顾之忧问题。目前在不少公安机关,民警家属无业的高达50%左右,而公安部对民警家属就业要求也有许多规定,如要求民警家属不得经营娱乐场所等。为此,要争取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好民警家属就业问题,切实帮助解决民警实际困难,解决好民警的后顾之忧。各级公安机关要悉心关怀、关爱、理解、支持公安民警,认真落实好从优待警措施,合理安排,劳逸结合,调动好、保护好广大公安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坚持长效管理,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通过培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他们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要教育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形象。要从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摒弃一些长期计划经济指导下、非法制化管理下形成的落后的执法方式,进一步改革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注重民警的工作实绩。二是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当前要结合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态度粗暴、办事拖拉等作风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执法为民意识。要认真剖析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针对队伍中容易发生问题的 薄弱环节和方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立足制度治警、制度管警,既严惩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又保障民警正当权益,既整肃队伍,又激发干劲,既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 格管理、严格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可行性研究,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改进管理方式。三是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部门要多为基层着想,多指导、多为基层办实事,少做一些表面文章,少做无用功。每发一个文件,要考虑到其实效如何,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基层能否做到。多给基层一些自主权,自由支配权,让他们能根据辖区的治安状况,自主安排工作。对基层碰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要积极面对,尽量帮助他们出谋划策,教给他们解决的办法。要在人财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四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注重、规范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一套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适时分析民警思想状况,积极解决民警思想问题的日常管理机制,以确保队伍思想的稳定,队伍建设的发展。

2.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二

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公安部门队伍执法理念有待更新

思想决定着人的行为, 思想认识不正确必将导致行为的错误。公安部门通过行政执法, 管理群众, 保护其合法权益, 涉及面广量大, 所以先进的执法理念对于公安执法是必须和必要的。实践中, 部分民警不能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 轻教重罚, 削弱法治教育的目的;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 对待民众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 不能摆正自身位置, 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等。

(二) 公安部门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公安部门队伍依法行政观念薄弱, 一切行动以领导意识为主, 全权不考虑法律规定;一些民警缺乏责任意识, 怕出事, 就案办案, 大局意识差, 不能以全局的高度来处理执法问题;无证据意识, 决断、处罚考主观臆断, 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等。这些都表明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低下。

(三) 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

一些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活动依靠自身的权力, 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某些公安执法部门为追求微小的局部利益, 滥用职权, 违法创收, 不惜违反法律, 甚至触及刑法。例如2012年8月份发生在西安的“警察勾结妓女狡诈嫖客”事件轰动全国。身为公安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 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权谋私。本为管理社会秩序的公安民警, 却连自己都管理不好, 只有杜绝行政执法趋利化, 公安行政执人员才能更公平、公正地为老百姓办实事。

(四) 不依照程序执法

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受重视不够,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这种执法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时, 没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令或是做出了违背法律规定的判罚;行政执法时, 违背了法律规定方式的具体要求;行政执法使,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步骤;做出的执法行为时, 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

(五) 无执法资格人员参与行政执法

一些公安部门违规雇佣一些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这些人员相对于正式公安职员没有稳定的收入、福利、津贴等, 致使这部分民警在行政执法中滥收滥罚, 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 完全无视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规范, 甚至出现违法现象。

(六)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弱化

存在主要问题的内部监督, 其监督机制不科学, 责任机制不统一, 导致执法活动中内部监督乏力, 尤其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弱化, 权威性下降, 执法过错后对责任追究不到位, 这些都导致了监督制约机制形如虚设, 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二、对公安执法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 坚持终身培训理念, 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伴随着国家和人民对行政法治化的强烈要求, 依法行政水平也在不断被要求提升, 除了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外, 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运用技能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和培训是执法人员汲取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律运用能力的主要途径, 公安执法人员只有拥有丰富的专业、管理、法律知识及其运用技能, 才能准确、合法地行使执法权力。所以, 公安部门必须重视对公安行政人员的培训, 坚持做到终身培训。

(二) 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化

对于行政执法, 除了要求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得当外, 程序合法对于行政执法也是很总要的。在执法过程中, 如果没有规范的程序作为准绳, 执法者对事故的判罚主观随意性将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强化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在很大程度能有效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 保证了公安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为了避免程序违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公安部门应采取措施, 例如法制部门统一把关、案件质量评分等, 把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其行政执法情况挂钩, 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监督, 对于不按照法律程序执法的人员, 进行严厉处分, 使公安行政执法真正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有效监督体制

法制、督察、纪检、信访等部门应紧密团结, 将各部门分散的力量汇聚起来, 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切实改变执法监督力量分散的状况。法制部门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 审核要细致认真, 指导和规范办案部门办案。实行法制监督, 将执法监督范围扩展到最基层的执法单位;实现在网上进行办案、监控、问题研判和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 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改善考评机制, 加强考评的随机性和个案考评, 尤其要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进行测试和密切观察、监督, 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 杜绝再次发生。

(四) 逐渐放开媒体舆论

公开的、透明的信息传播, 不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同时对公安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进行监督和保证。只有放开媒体舆论, 接受大众的监督、批评, 才能使得公安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结语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相信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公安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公安行政执法能合法地、高效地、和谐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大众人身安全。

摘要:近年来, 公安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但在行政执法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 也面临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如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下、执法人员程序执法观念淡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弱化等, 本文从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及现状入手, 归纳、分析了这些问题, 并提出了一些改善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现状,措施

参考文献

[1]陆家逊.公安部门办案程序规范[M].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3.

[2]刘绍武.公安部门执法办案实用指南[M].北京:群众出版社, 1999.

[3]周玉艳.新疆加强派出所建设的思路[J].派出所工作, 2008 (4) :10-11.

3.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三

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全省动物检疫监管水平。作为执法行列之一的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队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实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 从而使全民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的。

1.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检疫监管不到位,没有规范建立日常监管巡查记录。部分县(区)对规模场缺乏防疫管理经验和进行有效的防疫指导,管理力度不够,规模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能依法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档案记录残缺不全。(二)动物检疫工作机制未能全面有效的建立。个别县(区)产地检疫开展面和开展率不高,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核查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如有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栏填写外号、有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检疫员只写姓不写名且不盖检疫员明章,个别乡镇动物产品检疫不出证。部分乡镇没有建立规范要求的检疫记录或记录不全。作为承担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从源头上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检疫监督执法队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检疫监督执法专职队伍未建立,制约了执法行为,影响了执法质量。由于大部分县市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经费与本身所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任务不对等,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少部分人心不稳定,制约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三)监管工作比较薄弱。部分县(区)对执法管理生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再有就是包庇一些不法商贩。这些都不利于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和市场的公平性与规范性的整顿。(四)动物卫生监督和监管执法办案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够,掌握不全,不懂用法,不敢办案,不懂如何办案。有的县执法力度不够,没有立案查处过一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有的没有严格执法程序,使用法律文书不规范。(五)队伍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县、乡对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同时县级工作部门对乡镇站和人员的日常缺乏认真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导致规范性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停留在县级,而没有落实到乡镇。

2.措施与对策

一是要将《动物防疫法》中一些操作性不强、概念不清等盲区及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偏轻或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作出相应的执法解释或及时进行修改。同时尽快出台《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配套法规,减少工作死角,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分别从检疫队伍、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范执法等方面展开了整顿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动物检疫工作。全省动物检疫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检疫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提高公民对《动物防疫法》的的法律意识。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进行业务考试考核,检测执法人员对专业的掌握程度与业务技术水平,使整个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三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动物卫生安全。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责任,规范检疫和监督执法行为和工作记录。四要切实开展产地检疫。深入推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的工作,全面强化动物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落实日常监督巡查责任到人,规范养殖档案的建立,推行动物养殖场设立专职动物检疫申报员备案制度,重抓动物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进一步推进产地检疫的开展。

结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推进依法行政,及时制定与完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着力探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动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4.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四

南林波

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是关于队伍管理及其工作动态的反映,也是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向上反映情况,向下传达领导意图,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的有效载体。公安交警信息调研是公安交警工作的导向,是领导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在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交通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给我们在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研究新举措、促进新发展上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以及制约,当前基层交警的信息调研工作无论在综合性、针对性方面,还是在服务性、参考性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为了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创新和强化信息调研工作机制,推进信息调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工作,作如下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基层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基层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较过去有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主观上来看,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够。表现为采集信息积极性不强,认为“信息调研是领导者、办公室、综合科的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己无关”;且反馈“事后”的信息多,带有预警性的“前瞻”信息少,且思路局限、选材单

一、信息广度、深度体现得不够充分;有的习惯于事后上报信息,或是上级部门要信息才报送,不要就不报,甚至要了也不报。

2、从时效来看,采集不及时,敏锐性不高。表现为对交警信息采集缺乏敏锐性,不善于透过信息的表象深入分析其潜在的价值;不善于利用某个时期重点、热点工作来指导当前的交警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对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挖掘、采写,以致于交警信息的前瞻性、指导性、服务性不强。

3、从内容来看,采集不够客观,指导性不强。表现为反映成绩的多,总结经验教训的少;就事报事的多,调研性信息少;动态性信息多,指导性信息少。对一项工作着眼于总结好的方面,但对于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原因没有深层次的进行分析,也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从事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民警,应该既要反映成绩,同时也要反映其中的问题,特别是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然就不利于改进工作,也不利于领导决策。

4、从效率来看,采集手法单一,信息科技手段落后。表现为信息网络建设还不健全,特别是综合应用软件开发应用滞后,信息管理、整合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处理耗时耗力,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决策,贻误工作;信息采集数据不规范,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不高,民警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仍然依赖传统方式传递,客观上造成信息传输不畅,使一些活信息变成死信息。

5、从质量来看,采集不够深入,创新性不强。表现为大众化的多,有特点的少,没有鲜明观点,选用的事例也不典型,只是堆砌材料,缺乏分析、归纳、提炼;特别是对重点、热点、盲点、亮点信息,就事论事、材料的切入点、信息编写的角度较陈旧,没有新意,总结、提炼本部门工作特色、作法的就更少。如有的单位发稿数量名列前茅,但是仅限于支队网页采用,未在总队、省厅、部局等网页发表过稿件,这充分证明信息调研工作还没有上档次、出精品。还有的报送过于简单、笼统,不及时追踪事态发展,难以保持交警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

6、从业务素质来看,采集不规范,程序性不强。表现为工作方式滞后,工作发展不平衡,队伍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交警信息员的工作活力不足,缺少协调,整体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全警采集交警信息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个别交警信息内容失真,有编造的嫌疑;还有在材料格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等。

7、从长效机制上看,机制不全影响信息的采集和利用。表现为信息应用水平不高,既有思想认识不高,科技投入不大,基础工作不强,应用责任不明等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与信息调研工作相配套的长效警务机制,影响了信息的采集和应用,这不仅挫伤了信息分析研判人员的积极性,而且挫伤了广大民警收集信息的积极性。

二、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领导重视不够。有的领导对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也就没有把它摆在应有的位臵上,讲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形成用起来就重视,不用就忽视的问题。

2、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从事交警信息调研工作民警和少数领导对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信息调研工作是“搭头”,不是公安的主业,不能直接给公安机关或本单位带来什么明显成效和收益,因而理解支持不够;二是有些从事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民警爱岗敬业精神不够。工作上只讲究应付了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年轻民警,认为交警信息调研工作很枯燥,导致奉献精神不够,吃不得苦,耐不住寂寞。

3、民警学习热情不高。一是民警主动学习充电的很少,整体学习的热情不高,对业务学习提高没有紧迫感;二是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交警信息调研工作方面的教育培训很少,即使有大都是通过部门会议的形式,组织学习相关资料,这样的学习往往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民警的基本写作技能。

4、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交警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目前考核机制和考核标准存在的某些缺陷,对现有的一些评价标准存在较大分歧,加上对交警信息人员激励措施不够;尽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保证交警信息调研工作靠前名次成了主要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上级采用交警信息而编写信息的情况,无形中形成的这种工作导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种思维惰性,工作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空谈或者应付。

5、基层实践与信息调研脱节。工作在基层业务岗位上的民警,直接面对当事人,更能理解和发现法律应用上的困惑和不足,开展信息调研有其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但各基层中队往往忙于执勤执法与办理业务,在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信息调研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为信息调研成果,而所谓专门的信息调研人员又远离一线,无法通过接触工作实践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信息和调研选题,造成信息调研资源的浪费。

6、相关职级待遇不平衡。一起工作的同事、同学、朋友,由于所处的岗位、部门不同,职级待遇就有明显差别,这种付出与回报的明显反差,使得从事交警工作的民警认为交警信息调研工作“一苦、二累、三清贫、四无前途”,大多感到交警信息调研工作难度大、强度大、压力大,但是工作上要出成绩如立功受奖却很难,易产生攀比心理和失衡心理,导致一些民警无所追求,工作一般化。

三、加强和改进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交警信息调研工作机制,拓展交警信息来源渠道。一是要建立健全交警信息调研专业队伍。选拔责任心强、理论水平高、熟悉公安工作、有文字写作功底和综合分析能力的民警从事专职或兼职的交警信息调研工作,专门负责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协调指导、收集、综合分析和按时上报工作。二是要建立交警信息调研工作奖惩考核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向各部门、科所队下达一定的交警信息写作指标任务,在完成下达的编写信息的基数后,对超额完成的信息、高质量、深层次的交警信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人员还应报请立功嘉奖、晋级晋职;对工作一般化或瞒报、迟报、漏报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鼓励民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三是要建立县局、科所队两级交警信息质量把关责任制。县局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对科所队上报交警信息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交警信息调研工作质量。

2、强化信息调研工作的培训,提高交警信息采编技能。一是加强对公安交警信息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召开信息员会议,有针对性的组织他们学习信息技术,熟练运用办公网络查阅、传输、存储和加工信息技能,实现信息无纸化操作。二是组织多种形式学习交流活动。通过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提高信息人员实战经验和分析水平,熟悉业务信息的常见类型、内容和写作要求,培植交警信息采集兴趣和意识;及时收集上报预警性、敏感性和苗头性的公安交警动态信息,以及展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新人、新事、新风貌等。

3、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注重提高文化修养。从事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民警要下苦功夫学习、积累,在不断提高文字表达能力的同时,全面培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这是我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正确解决问题的法宝。只有这样,从事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民警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前,不感到困惑不解,才能提出科学的决策建议,写出高质量文稿;二要认真学习公安业务。要具有较全面、丰富的业务知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要涉及;应认真阅读公安业务书籍和业务性文件,要多了解交警部门实际工作情况。三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要广泛学习语法、修辞、法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提高统观全局、把握现时、预见未来的能力,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社会洞察力。

4、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公安交警信息质量。一是严格按照要求,注重交警信息质量。提高上级公安机关的关注度和采用率。只有找准的上级机关的关注重点,并将此作为采写重点,才能使公安交警信息有深度,提高采用率。二是收集、掌握充足的交警信息。一要吃透“上情”,即要收集上级机关的交警信息,包括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机关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讲话、简报,以便结合单位实际,确定单位工作布局;二要掌握“下情”,即要搜集基层所队交警信息。要深入基层所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调查的同时,应认真阅读业务部门的文字材料,只有这样,才能写出指导性强、内容丰富、既符合政策、法律精神,又符合实际的高质量文稿。三是在深化主题、提炼有新意的观点上下功夫。要认真消化搜集到的各种交警信息材料,以便在起草文稿时,提高工作效率;文稿形成前后,应多找有关同志一起研究,集思广益,要善于总结、要提炼工作中有新意、有推广性的经验做法。四是反复修改、认真校对,提高文稿质量。要按照中心内容是否突出、材料是否可靠典型、逻辑是否清楚、交警信息的结构、布局、层次安排是否合理、语言应用是否准确、精练的原则,不断修改,认真校对。五是注重时效性,及时向上级报送。公安交警信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讲求效率,即要求收集信息、编写、送审、打印发出都要快。因为公安交警信息如果反映迟了,就丧失了时效性和价值。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紧急的情况,不能拖延,有的必须连夜编写报出。否则,对上级领导就起不到参谋助手作用,甚至还会给工作造成损失,这对从事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民警来说就是失职。

5、加强公安交警信息的整体开发,提高信息的利用能力。在高效规范的信息调研工作机制下,要实现公安交警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成果转化,必须提高交警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一是要实行公安交警信息的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公安交警信息中心”,将分散于各部门信息予以整合,进行研判。这是交警信息主导警务的前瞻性、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强交警信息的整体开发。通过对交警信息的精细加工,把大量零散、孤立分散在各警种的信息汇集起来,进行归纳整理,在初级信息中筛选有用交警信息,使公安各基层实战部门在信息库中能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做出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从整体上揭示公安交警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总体趋势,以便领导者科学决策。

6、强化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现代科学管理水平。网络传送速度快、存储量大、检索方便,已经成为公安交警信息调研工作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网络体系,加强对网络的维护、管理和指导,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建立快速、灵敏的传递机制,保证公安交警信息的采集广泛、运行安全正常,是信息网络建设的首要任务。一是要加强网络硬件建设和人力技术的投入。要形成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设计一定的程序,进行信息整合、利用,推动公安交警信息的高效运行。二是要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信息枢纽作用。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将各个公安交警业务信息系统纵向并网并库,真正实现公安内部公安交警信息的快速流动和信息共享,为公安领导决策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信息资料,为基层一线单位和民警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查询。三是要加强通过公安内部网上传输和政府部门联网报送工作。除公安内部信息报送外,设立专门的信息平台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局域网联网,由公安交警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局域网直接上报,以提高公安交警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减少中间环节和资源浪费,同时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决策服务提供参考。

5.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五

08治本三 邹颖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

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

实等原因,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行政相对人责任认定错误。众多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认真剖析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不分轻重,各打五十大板,或只是简单从事,粗略了解前因后果即主观断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是执法中不重视把握案件事实情节。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虑事实的法定情节和与适用法律相关的其他重要情节,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不适当。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决定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年龄的法定情节的考虑却被忽略了。此外,对有些案件事实情节虽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对适用法律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予以考虑而没有考虑。

(二)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适用甲法,却错误地适用了乙法;(2)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规范中的此条,却错误地适用了彼条;(3)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规范;(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画蛇添足。本来应同时适用几个不同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却错误地只适用了其中的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条款;本来只适用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几个法律文件或者几个条款;(5)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

(三)在履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则、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的很重要组成,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执法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这主要表现为:

1、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采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或采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如不按规定制作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到后不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等。

2、做出行政行为时虽然符合法定方式,却违反了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如,公安机关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和理由,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3、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步骤。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普通程序有:传唤、询问、取证、告知、听证、决定六个步骤,办理的治安案件只有经过这几项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才符合法定程序。

4、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时间限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8小时等。

(四)、民警个人素质导致的问题

一是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违法行使了依法应由公安局行使的公安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对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某些严重违法行为擅自超越法定的最高限额(上限)实施处罚;超越职权行使法律、法规已授予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在执法实践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处罚仍然存在着大量不适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的在行政自由裁量权幅度范围内对该处以较轻处罚的却处以较重的重罚,该处以较重处罚的却处以较轻的处罚;有的对同类别、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却处以不同的处罚;有的对同类别、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却做出相同的处罚;还有的处罚不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某些个人或者小团体的一己私利。

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执法不能顺应形势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必须要有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正一步步与世界接轨,融入地球村大家庭中,这也会对中国经济领域带来新冲击,经济环境的变化又影响到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发展趋势。在新规则、新环境、新趋势下,都将会对公安执法活动带来冲击。首先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思想、观念上的挑战。一是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增多,国内外投资、经商、旅游、探亲、访问等活动频繁,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势必与国际经济犯罪接轨,呈现量多、杂、广的特点,这些因素都改变了我们所处的环境。二是执法内容更加广泛。以外国人、国际贸易单位为相对方的执法量加大、范围更广。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知识所进行的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国际金融诈骗等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手段突出的犯罪增多,跨国经济犯罪活动、国际恐怖活动和非法移民活动等更加突出。三是执法要求更高。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案件等过程中,更强调依条约办事、依法办案,执法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更加严格。

(二)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其次,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这样的人才公安机关极为缺乏。再次,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蔽,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另外,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效益。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如期发放,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三)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制观念不强,出现执法犯法行为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近些年来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出现指使刑满释放人员伤害致死。

(2)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

(3)严格尊守法定程序观念不强,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就出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不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加大或减轻处罚。

(4)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少数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未能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甚至渎职的行为。

三、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一、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高效、合法的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做到依法行政。

第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局公安行政存在的问题,杜绝执法中存在的消极执法倾向,整顿公安行政执法秩序。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执法制度,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环节,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不断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

第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国家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审计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均能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明确化,使行政执法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有效,使上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能够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有效的监督作用。

6.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六

执法监察室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执法监察的领域越来越宽,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执法监察必需以更高的标准、更远的目标、更强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目前,基层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执法监察工作,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思路和对策。

一、当前执法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监察工作实践和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当前制约和影响执法监察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监察项目开展得少,针对性不强。现在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年初筛选项目时,往往举棋不定,到了年中为完成任务盲目选项应付了事,上级安排部署的项目开展不好,自主立项的项目也开展不起来,全年开展的执法监察比较少,特别是自主立项的项目更少。有的即使开展起来的项目,由于缺乏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使执法监察的优势没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创新不够。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式化、程序化,一般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或抽查、整改等几个阶段进行,对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的措施较少。开展的具体项目多以事后监察为主,在招标投标、拍卖挂牌出让、招考录用等一些采取事前、事 中的执法监察项目中,不能有效的提前介入,在参与程度上难以把握,往往是参与而不干预。

(三)监察重点把握不准,综合效力不高。一是重“察”不重“改”。开展执法监察时,对问题整改的力度有些“软”,个别的甚至整改不到位,失去了执法监察的严肃性;二是重“纠”不重“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方面,工作力度不够,使执法监察的成果没有得到全面巩固;三是重“查”不重“案”。监督检查中,办案的意识不强,查办案件数量不多,没有形成震慑力和威慑力。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探索还不深入,对案件发生的原因,体制机制制度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不够,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提出较少。

(四)未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合力不强。存在着职能定位不准的问题。很多时候执法监察采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过多地参与甚至包揽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而忽略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的问题,不能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现在,一些基层干部把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对执法监察的概念、地位、作用和意义,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片面地认为执法监察是软任务,工作好坏无关大局。在确定执法监察项 目时,缺乏深入调研,往往等上级的安排或照搬上级文件,不能很好的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当地的实际,进行立项和安排。

(二)工作开展失之“疲软”。基层执法监察室人员少、任务重,有的甚至承担着监察综合、纠风等职能,除了平时要开展工程招标、安全生产、招考录用等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之外,还要拿出相当精力组织实施上级统一安排的执法监察项目。同时,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也必须及时承办。为此,基层执法监察工作有时处于疲于应付、浅尝辄止的状态之中,导致工作深度不够,效果不佳。

(三)集体违规处理“掣肘”。执法监察的对象绝大部分针对的是单位,因而发现的很多违规问题都是集体行为,这些问题一般以基层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的名义集体研究,集体实施,而且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地方或集体的利益,纠正起来易受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查办案件的阻力较大。

(四)部门配合消极“无为”。从配合部门来说,有些执法监察项目是在配合部门审计、检查后立项的,这些配合部门往往报有消极态度,出工不出力。从被查单位来说,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配合上更是故意设臵障碍捂住问题。开展执法监察时,由于宣传不到位,监督的平台搭建得不够及时、便捷,导致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力量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监督检查的合力不足。

三、对策及实践

做好执法监察工作,是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 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手段,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源头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执法监察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在立项上,坚持把握“三个原则”,拓展执法监察的内容

一是服务的原则。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斗争大局,是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执法监察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执法监察要紧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经济建设第一线,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具体工作中,着力围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选题立项开展执法监察,使执法监察更加贴近中心,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有成效。

二是监督的原则。监督检查是执法监察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开展执法监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执法监察要紧跟时代步伐,把推动科学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各级各部门把这一决策和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重点要围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执法监察,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行为,保证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执法监察,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三是管理的原则。以监察促管理是新形势对执法监察提出新要求、新任务。执法监察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要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开展监察,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施政情况的监督;围绕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察,着力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围绕政府完成施政目标、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情况开展监察,促进政府改善行政管理,建立完善制度,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二)在手段上,不断加大“三个力度”,扩大执法监察的成效

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当前,执法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涉及深层次问题越来越多,发现案件线索并从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是增强执法监察的震慑力、扩大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强化办案意识,摆正执法监察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克服重检查、轻处理,重监督、轻追究现象,确立以执法监察带动办案、以办案促进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把查办案件作为衡量执法监察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办案的水平和能力,坚持严肃执纪,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是加大整改纠正力度。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根据 问题的性质确定整改单位,以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进行反馈,要求各整改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保证执法监察的严肃性。问题整改和纠正处理情况要在本单位公开栏和通过新闻媒介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促进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执法监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事中和事前监督,在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协助有关单位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三)在组织上,充分调动“三方力量”,增强执法监察的合力

一是协查部门力量。执法监察工作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每项执法监察,都涉及到几个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专业、特长进行科学合理地分工,各负其责,并主动争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支持,组成既合又专的工作班子,增强整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既当好主角,又当好配角。既勇于当主角,又乐于当配角。凡是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的项目,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同时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对职能部门开展的项目,不能越俎代庖,代替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根据需要与可能,做好参与配合工作,在协调配合中,通过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提高执法监察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被监察单位力量。充分调动被监察单位的积极性,配合开展工作,是执法监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每一项执法监察,都要广泛宣传开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被监察单位存在的模糊认识,畏难情绪,侥幸心理,应付了事,不负责任和无所作为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督促、调度和指导,认真组织搞好自查自纠,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制定有效约束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纪律,保证被监察单位参与到监察中来。

7.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七

一、目前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培训对象来看,一些干部对参加培训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主动性不高

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抓好中心工作就万事大吉,干部学习可有可无,有的甚至以工作忙、人员少、任务重等种种理由应付培训工作。同时,一些参训人员对参加培训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不经过培训一样能干好工作,学习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极个别参训人员不是把精力放在学习运用理论、解决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上,而是用在交朋友、拉关系上。

(二)从教育培训内容的安排来看,更新机制不健全,缺乏针对性

第一,教学课程设置缺乏科学的指导性文件。改革开放以来,党校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至今为止,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一直没有制订有指导性的教学大纲。各级党校的教学内容安排普遍存在着比照上一级党校教学计划的现象。有的是根据老师的研究方向来安排教学内容,而不是根据学员的需求来安排教学内容。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很难达到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的要求。

第二,基本理论内容多,实用理论安排少。党校是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应该加强理论学习。但是,不少党校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实践的学习,应如何布局、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缺少总体考慮。基本上还是以学习理论、党性修养方面的内容为主,对前沿学科、行为学科、方法论、实用科学等方面的内容安排不够,即使有,占的比例也小。

第三,联系干部工作实际的教学内容安排少,不利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新矛盾和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这就要求党校教育要注重研究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为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但是,由于受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的影响,在课程安排时,对学员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关心的问题涉及较少,特别是联系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问题比较少,使学习内容显得比较空洞,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培训在提高素质、解决问题上的作用。

(三)从教育培训方式来看,创新不足,影响培训的实效性

组织调训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上具有高度集中性,但参训个人因工作岗位、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工作经验、工作精神等个体性差异,对培训方法有更多的个性化选择,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的教育培训手段和干部学习习惯的变革,对传统的组织调训和集中办班提出了新挑战。一是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单一。对干部的集中培训,一般都是以理论学习为主。虽然近两年来,一些党校在积极探索案例式教学、研究式教学新方法,但还没有形成主流。虽然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经得到改变,但始终未能走出听听讲座、看看电教、讨论交流的模式,缺少研究式教学、兴趣教学的探索和尝试;现代教学手段运用还不广泛;教学互动性不强,参训干部“被动学习”的状态依然存在。二是教学时间安排不科学。现在,大部分党校在教学时间安排上,基本上是采取专题式教学,不管专题内容的多少 ,几乎所有的专题都是安排一次即两到三个学时的教学时间。这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学员需要深入了解的内容,却由于时间关系而无法详细讲解,使学员学得一知半解;而有些内容,对学员来说只需知道是什么就可以了,但是由于受时间安排的影响,老师又必须再深入去讲解。教学时间的千篇一律,影响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四)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影响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虽然,党的有关文件对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出了时间规定,并要求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将干部接受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现实中,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最终结果并未与干部的使用选拔完全结合起来,一些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干部也没影响提拔,先提拔后培训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检验不足,即使有量化指标,也存在标准低、设置不科学、缺乏具体的奖惩措施问题,导致干部受训的内在动力不足。

二、增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明确要求。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以用为导向,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培训什么,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工夫,不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善于治国理政的干部队伍。

(一)坚持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

在干部教育培训中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以受训学员为本,关注学员的学习需求,以实现提高学员能力的培训目标。按需施教是以人为本的具体化,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既要符合党和国家事业的需要,符合干部岗位职责的需要,也要符合干部个性化、差异化的培训需求。为此,要探索推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化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做好培训项目策划和课程设计工作,改变党校教学中长期存在的“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现状,按照教学新布局建立分类别、分层次的教学体系,努力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以提高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创新培训内容

党校的教育培训内容要不断深化改革,坚持素质与能力并重,不断创新培训内容。要着力引导他们将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开展研究,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本领;要紧扣广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类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重点加强以群众路线为重点的工作方法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把握全局、科学决策、识人用人、做群众工作、团结协调的本领,使各级干部真正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干部。

(三)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

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是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提高党校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增加自主选学的内容。让学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和自身的知识素质结构,自主选择要学习的内容和参加学习的时间。其次,要发挥干部学员自身的优势。目前党校的学员普遍学历高、年纪轻、思维活跃,而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党校教育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学员的资源优势,倡导学员在学习中研究问题,在研究问题中促进学习,使整个教学过程成为激活思想、分享智慧的过程,成为教学互动、学学互动、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过程,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四)建立保障制度,增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长效性。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对于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首先,要建立干部调训刚性保障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领导干部每5年应有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但是,实际操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常常借口工作繁忙没时间参加党校的培训,致使部分干部几年内从没到党校接受过培训。所以,对于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培训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完成补训任务,以此来保证各级干部达到应参加培训的时间要求。

其次,要按照《党校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干部培训与使用互动的激励机制。在对拟选拔任用干部进行资格审查时,把干部教育培训参加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在干部任前公示时,把干部受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公示的内容之一,同时把干部的培训经历、学习成绩纳入干部考核和考察内容,促使干部把学习作为终身任务,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提升自己的素质能力,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长期效果。

8.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八

面对新的市场格局和利益关系,基层工会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维权。工会维权工作是一篇大文章,它的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到多方面的权利关系好利益关系的变化和调整,加上目前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工会的实际地位还不高,工会在履行维护职能方面未能完全到位。

一、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维权不力是基层工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多数基层工会是在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现问题不敢据理力争,有的甚至视而不见,或一遇到阻力就知难而退,加上个别工会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找不到维权的重点问题,致使基层工会对于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难以落实,职工劳动权利得不到尊重。如职工主人翁地位得不到有效落实、源头参与难以到位、劳动权利得不到尊重等。

二、民主管理有待加强。面对利益的驱动以及荣誉上的考虑,企业不顾职工的健康,损伤或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重产量、重效益、轻过程、轻利益的事实客观存在。基层的工会主席在同级领导班子中处于副职,本身就对行政有一定的依附性,所以对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只能“敢怒不敢言”。其次,企务公开“半遮半掩”。往往只公开一般性问题,在范围上只公开生产区队,而科室公开还是空白。

对策:

1、确立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支持配合、工会主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在维护好职工物资利益的同时,还要依法组织职工从源头上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自我维护意识。职工群众既是工会维权对象,也是工会维权力量。为此工会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安全教育,使职工群众从学法、知法、懂法到自觉用法。

4、真正地实行企务公开,把企业各个单位的各种奖励、工资、及分配政策全部张贴,让职工群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加大企业民主管理的透明度。

三、职工素质相对低,思想工作难做。大多职工来自农村或学校刚毕业分到矿井,对一些管理制度、安全技能、生产工序等方面认识不到位、掌握的还不够,更别提精细化要求,有时对其教育时往往呈现出不屑一顾的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使工会思想教育工作有时很无奈。

对策: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企业要不断强化劳动技能培训,工会也要积极参与,利用不同形式、不同地点,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2、利用政策激励职工,使其能用心学习、积极学习,并及时运用到实践中去。

四、基层单位时间紧、任务重,遇有地面活动时直接生产单位人员很难参加,拉远了工会与职工的距离。由于生产单位需要完任务,往往直接工升井的时间较晚,相对一些活

动难以参加;从另一方面来说,现在的个别职工,有利益驱动时能积极参加,但没有利益时就不积极了,即使参加了,也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对策:根据时间情况,合理调解基层单位生产计划,使职工能有时间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既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又拉近了职工与组织的感情。

当前基层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9.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九

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最近,我们深入部分区、县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调研,通过召开部分区县政府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做了调研。调研工作结束后,笔者重点针对当前制约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指导,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区、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比较明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政府及部门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处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上,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手段,有的认为依法行政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缺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个别部门存在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大力号召发展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主为了节省成本,利益趋动,致富心切,往往违法占地,不主动先进行用地审批,部分领导为了发展经济,对这类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违法带动辐射效应,导致更多的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二)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近年来,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成主流,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调研过程中,各区、县政府普遍对此反响强烈。比如某县2009年全县信访案件达到840件,其中行政纠纷500多件,涉法涉诉150多件,而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件,县政府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仅占行政信访(行政纠纷)的4%。产生这样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基层干部业务综合素质低是诱因。不能从根本上掌握复议和信访制度的关系,该复议的按信访处理了,应选择行政复议直接处理的问题反被信访搞的复杂化,形成缠访、重访、越级访。三是制度定位存在偏差。信访救济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行政争议要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功能定位背离依法行政的整体要求。四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薄弱是瓶颈。一方面信访工作量大,与之相对的行政复议悄然无息,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仅停留在法制机构兼职,实为内设和名义上的合署办公,区、县政府重信访轻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五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欠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降低越级上访的数字,地方政府往往给上访群众一定的优待政策,致使上访户得到不应得的利益,导致部分群众争先效仿,信访量逐年加大,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甚至将上访做为敛财的途径,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职责交叉、事权划分不明晰现象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部分领域市级部门和(区)县级部门还存在事权划分不明晰的现象。比如市药监局有药品稽查大队、食品稽查大队,区、县药监部门也有执法中队;市交通局有交通运输管理站,区、县交通部门也有交通运输管理站等。部分区、县部门反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政府要对辖区负责,而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则是“谁许可,谁监管”,导致行政执法出现难题。同时,部分市级部门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区、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比较大,由市级部门实施许可,由区县部门实施监管,也违背了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陆续被上划为垂直管理部门。县级政府作为辖区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其辖区的行政执法状况承担主要责任。面对行政执法部门不断上划的现实,垂直管理部门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不断增多,区、县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加。尤其是受人员编制所限,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极其复杂,有的还存在临时聘用人员,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重制约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某县水政监察大队编制仅为4人,要对全县辖区水资源管理实施有效管理,显得力量极其薄弱。部分区、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质量。

(五)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 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大多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当前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城建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城管执法等方面。比如,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发生,致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又如,某县交通局在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动中,今年4至5月,18名行政执法人员先后被打伤。产生暴力抗法的原因比较复杂,除暴力抗法者法制观念淡薄且素质低下、法规规定的惩处力度不大等表层原因外,还有社会利益分配不平衡、社会保障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欠缺等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利益趋动下,基层群众在对已有利的事情上要求依法行政,在对自己非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就与法律要求背道而驰。公民道德素养、法律素养,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迫在眉睫。

(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村一级组织存在阻力

在和部分乡(镇)负责人座谈了解到,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占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时有发生,基层两委会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导致国家政策在村一级实施遇到阻力。有的村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出卖宅基地,导致监管出现困难。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工作难开展,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不少。

(七)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区、县级政府一般都设立了法制机构,但人数普遍偏少,机构挂靠在区县政府办,兼职过多,机构建设明显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未专设法制机构,而且由于法制专业人员匮乏,依法行政缺乏必要的指导,不利于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精神,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搞好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

《纲要》出台后,我市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在下一个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要重点明确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应把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特别是应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市、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逐步提高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查和测试结果要作为任职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全体公民中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加强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一是要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多种途径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消除群众一味追求信访的误区。二是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尽快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合理配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将懂法律、懂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正确处理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负责办理信访案件的人员要主动负责,将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复议程序办理。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依法解决问题的浓厚意识,创造条件充分支持、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要注重加快体制改革,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方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正确看待信访,将信访纳入法制的轨道,实行行政复议优先、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探索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要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人民调解等渠道化解矛盾。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要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原则,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权限。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梳理分解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工作程序,健全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实现权责统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坚决取消那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也没有显示必要性的许可项目。同时,要对行政收费,尤其是行政许可收费作全面细致的研究,吸收借鉴国外有关行政收费的理论和理念,纠正目前在管理和收费上的一些片面认识和做法。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区、县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编制做出调整,对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要从编制上予以倾斜,对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轻的单位,要及时减少编制,确保行政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障人员到位、保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设备到位,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条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切实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惩罚力度,警示和威慑暴力抗法者。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度,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依法作出恰当合理的处罚。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及就业问题。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真正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普遍存在规格低,人员编制少的突出问题。要抓紧时间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勤奋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深入到乡镇,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努力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当前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最近,我们深入部分区、县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调研,通过召开部分区县政府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做了调研。调研工作结束后,笔者重点针对当前制约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指导,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区、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比较明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政府及部门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处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上,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手段,有的认为依法行政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缺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个别部门存在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大力号召发展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主为了节省成本,利益趋动,致富心切,往往违法占地,不主动先进行用地审批,部分领导为了发展经济,对这类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违法带动辐射效应,导致更多的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二)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近年来,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成主流,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调研过程中,各区、县政府普遍对此反响强烈。比如某县2009年全县信访案件达到840件,其中行政纠纷500多件,涉法涉诉150多件,而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件,县政府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仅占行政信访(行政纠纷)的4%。产生这样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基层干部业务综合素质低是诱因。不能从根本上掌握复议和信访制度的关系,该复议的按信访处理了,应选择行政复议直接处理的问题反被信访搞的复杂化,形成缠访、重访、越级访。三是制度定位存在偏差。信访救济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行政争议要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功能定位背离依法行政的整体要求。四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薄弱是瓶颈。一方面信访工作量大,与之相对的行政复议悄然无息,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仅停留在法制机构兼职,实为内设和名义上的合署办公,区、县政府重信访轻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五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欠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降低越级上访的数字,地方政府往往给上访群众一定的优待政策,致使上访户得到不应得的利益,导致部分群众争先效仿,信访量逐年加大,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甚至将上访做为敛财的途径,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职责交叉、事权划分不明晰现象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部分领域市级部门和(区)县级部门还存在事权划分不明晰的现象。比如市药监局有药品稽查大队、食品稽查大队,区、县药监部门也有执法中队;市交通局有交通运输管理站,区、县交通部门也有交通运输管理站等。部分区、县部门反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政府要对辖区负责,而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则是“谁许可,谁监管”,导致行政执法出现难题。同时,部分市级部门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区、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比较大,由市级部门实施许可,由区县部门实施监管,也违背了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陆续被上划为垂直管理部门。县级政府作为辖区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其辖区的行政执法状况承担主要责任。面对行政执法部门不断上划的现实,垂直管理部门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不断增多,区、县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加。尤其是受人员编制所限,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极其复杂,有的还存在临时聘用人员,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重制约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某县水政监察大队编制仅为4人,要对全县辖区水资源管理实施有效管理,显得力量极其薄弱。部分区、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质量。

(五)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 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大多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当前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城建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城管执法等方面。比如,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发生,致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又如,某县交通局在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动中,今年4至5月,18名行政执法人员先后被打伤。产生暴力抗法的原因比较复杂,除暴力抗法者法制观念淡薄且素质低下、法规规定的惩处力度不大等表层原因外,还有社会利益分配不平衡、社会保障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欠缺等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利益趋动下,基层群众在对已有利的事情上要求依法行政,在对自己非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就与法律要求背道而驰。公民道德素养、法律素养,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迫在眉睫。

(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村一级组织存在阻力

在和部分乡(镇)负责人座谈了解到,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占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时有发生,基层两委会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导致国家政策在村一级实施遇到阻力。有的村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出卖宅基地,导致监管出现困难。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工作难开展,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不少。

(七)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区、县级政府一般都设立了法制机构,但人数普遍偏少,机构挂靠在区县政府办,兼职过多,机构建设明显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未专设法制机构,而且由于法制专业人员匮乏,依法行政缺乏必要的指导,不利于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精神,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搞好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

《纲要》出台后,我市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在下一个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要重点明确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应把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特别是应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市、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逐步提高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查和测试结果要作为任职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全体公民中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加强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一是要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多种途径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消除群众一味追求信访的误区。二是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尽快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合理配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将懂法律、懂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正确处理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负责办理信访案件的人员要主动负责,将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复议程序办理。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依法解决问题的浓厚意识,创造条件充分支持、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要注重加快体制改革,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方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正确看待信访,将信访纳入法制的轨道,实行行政复议优先、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探索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要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人民调解等渠道化解矛盾。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要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原则,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权限。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梳理分解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工作程序,健全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实现权责统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坚决取消那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也没有显示必要性的许可项目。同时,要对行政收费,尤其是行政许可收费作全面细致的研究,吸收借鉴国外有关行政收费的理论和理念,纠正目前在管理和收费上的一些片面认识和做法。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区、县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编制做出调整,对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要从编制上予以倾斜,对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轻的单位,要及时减少编制,确保行政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障人员到位、保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设备到位,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条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切实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惩罚力度,警示和威慑暴力抗法者。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度,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依法作出恰当合理的处罚。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及就业问题。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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