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招商代理委托协议(精选10篇)
1.独家招商代理委托协议 篇一
独家委托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博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字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委托事项: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2、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当日,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销售定金。
三、委托期限:
四、房屋价格: 自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
1、经乙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整),上述价格为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款,甲方认可此价格。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如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上述标的物销售,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乙方所支付的销售定金转为赔偿金,本协议自动解除。
□其他方式
五、配合行为:(注:本方式须在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
□ 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将上述标的物钥匙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仅做看房之用。
六、甲方义务: □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限内配合乙方不低于次/每周看房。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北京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承诺上述标的物全权委托乙方销售,不得另行销售。
3、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的物之《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协议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在解除本协议之日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销售定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标的物出售价格2.5%数额之违约金。
5、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若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看房、洽谈等销售中间行为。
7、如乙方在代理期间将受托房屋成功销售,则买卖合同签定当日起本协议终止,已付销售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8、甲方认可委托乙方成功出售标的物之佣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1%+1500(居间服务费+中保办证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应利用连锁店面、呼叫中心、公司网络平台、展会、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多种渠道为甲方 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按标的物评估价或与甲方的协商价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鸿吉佳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
八、甲乙双方对委托成功日期的界定:
九、其它约定: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签定买卖合同的日期。
1、甲方声明:乙方对标的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相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的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在标的物出售当中产生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3、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违约条款赔偿乙方。
4、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相关事项以最终签定之买卖合同为准。
十、免责条款:
5、此协议为文本协议,不得任意添加或涂改,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或难以出售,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通信地址:
固定电话: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委托代理人: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移动电话:
乙方:博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2.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标的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及代理之项目为甲方在开
发兴建的_物业,该物业用地编号为,物业类型为(□商场 □写字楼 □酒店 □公寓 □住宅 □其他)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平米(本合同所指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内,除非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否则另一方均不得单方
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代理服务内容
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广告策略、整体营销策略、整合推广策略、整体招商策略、现场包装策略以及全案全过程策划、招商、销售执行方案、项目招商及培训、项目VI导入、招商手册、文案、项目平面设计、功能规划、商业规划、业态规划、招商平面图、销售平面图、招商政策、招商执行、营销模式等全案全过程服务。
第四条:费用承担
1:本项目策划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物料、招商手册、宣传单张、沙盘制作、现场包装、活动营销等费用),由甲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承担。
2:乙方进驻本项目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佣金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安保费用、网络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主力商家、次主力商家租赁区域之物业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额度根据与商家洽谈之合作政策与条件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宣传推广总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收益的3%。
第五条:服务费用、代理佣金及支付
1:启动资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启动服务费用(市场调研及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具体为:在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万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汇报,提交报告终稿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2:策划费用
1)在乙方指定的全体人员进场后三日内起至本项目开盘之日止,甲方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月固定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万元(其中营销策划及整合推广服务月费为2万元,招商月费为4万元),作为乙方进驻本项目基本运作费用(基本运作费用指项目策划、平面设计、整合推广、招商筹备与执行、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3: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
1)超市、散招部分:以租金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以联营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收取标准按照实际已完成出租单位的整体平均租金水平收取。
2)甲乙双方确认,超市部分、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商家一个月租金为准),即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甲方须在乙方完成该招商工作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招商佣金。
3)甲乙双方确认,超市、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定金或合同期内首期租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联营商家,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均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等)。
3)关于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及合同文本,以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乙方全部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之委托书(或授权书)。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自乙方项目组进驻本项目前2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之相关材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正。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招商价格表、付款方式、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建议,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若因工程延误而给项目操作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各种工作便利与支持,提供不少于平米的营销中心和办公场地。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负责在甲方委托权限下进行策划、招商工作,乙方在招商、招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负责营销中心一切工作业务,包括项目咨询、信息反馈、客户接待等事宜。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双方约定之招商条件及价格,若确需调整,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工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并负有完全保密义务。
7:乙方采取项目组方式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根据项目操作进度与阶段,乙方将分别安排项目组成员进驻本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招商总监、招商经理、销售经理、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平面设计人员、招商人员等(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上报甲方确认)。
8: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9: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频繁更改定价或优惠、推迟客户签约或项目开盘,导致乙方人力、物力成本大量消耗且无法按进度开展工作,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10万元,补偿日期为甲方上述变动发生后30日内。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另签合同。若在此日期前双方未就继续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前结清乙方各项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该项目策划、招商等事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5:若因甲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代理佣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6: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甲方均须在终止本合同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授权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人:
年月日
3.独家招商代理委托协议 篇三
盘源编号:NO.D
独家代理委托书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位内打×,以示删除。
本人/本公司现委托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满堂红”)独家代理出租【 】出售【 】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出租【 】出售【 】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
2、建筑面积:(本人保证该面积与房产证【 】预售合同【 】一致)
3、元,此价格包括本人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之
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由买方支付【 】由卖方支付【 】。
5、交吉情况:出租则交付吉屋(不带家私家电)【 】;带家私家电(详见备注或清单)【 】;出售
则交付吉屋(不带家私家电)【 】;带家电/家私【 】,家私家电赠送【 】、折价出售予买方【 】(详见备注/清单)。交吉时间:年月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期限:从年月月日止。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满堂红为该物业出租【 】出售【 】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
本公司全权委托满堂红按上述租金【 】售价【 】适当收取客户定金。在贵司介绍的客户按本人委托条件承诺后,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司支付等额于买卖双方代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三、满堂红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 】出
售【 】,本人/本公司愿意向满堂红支付个月的租金【 】买卖成交价的%【 】作为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租/出售物业及不会委托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进行代理,并不会
与满堂红所介绍的买家/承租人私下进行交易。在委托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与满堂红所介绍之买方/承租人成交、或利用满堂红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满堂红公司支付第一条规定之租赁为一个月租金【 】售价3%【 】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知悉满堂红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满堂红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4.独家招商代理委托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委托项目:①名称: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深圳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任务要求:前个月时间, 乙方必须售出单元额(不含此合同执行前甲方已售部分)。如乙方未完成上述任务,则双方可对前期工作进行评估,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如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则合同可继续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2.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销售底价的%计提;当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时,超底价部分甲方占50%,乙方占50%。
3.代理期内,每月1日作为结算日,结算统计后5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由甲方提供售楼处,作为代理办公场地,并提供两部电话作售楼使用,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6.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7.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提出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推广计划建议 书,递交甲方。
2.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必须递交甲方审核,其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 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独家委托销售协议 篇五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省海口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受委托人全权销售。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朝向:
结构:
房龄约 建筑面积:
楼层:
总层数:
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第二条:调入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委托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屋权证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如乙方销售该房屋的价格与双方约定的委托价格有差额时,该差额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暂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甲方的暂付款约定:
(1)乙方于
****年**月**日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2)乙方交付定金叁日后双方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公证手续。
(3)
乙方预留委托价格的10%
元整(大写)作为过户押金,待过户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支付给甲方。(遇节假日上述付款时间顺延)
第五条:相关事宜
1、甲方承诺于
****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予乙方。甲方结清该房屋在腾空日前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及物业管理等所拖欠的相关费用,并将交费凭证及配套设施的相关手续证明交予乙方。乙方留存甲方提供手续证明如下: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该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留存甲方提供证件及物品如下:
3、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同违约;若造成《独家委托销售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按该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租赁合同)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的权属没有纠纷。
(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6)
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7)“该房屋”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8)“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9)“该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同买房客户签订《独家委托售出协议》(房屋基本情况、成交价格、付款约定、相关适宜、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第五条、本条1、2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分别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委托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如违约情节严重影响到该房屋日后的销售,则乙方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乙收回。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6.独家代理协议(共同) 2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 方: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 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1.1 甲方拥有广告位臵的所有权,乙方为甲方广告发布的独家代理商。
1.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公交广告位独家代理商,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甲方不再将媒体位臵代理给其他任何一家广告公司。
2.2 甲方一共拥有公交车 量,每量车上设 个广告位,共 广告位。
2.3 甲方授权乙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2.2条款中 广告位的独家代理权,可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4 双方正式合作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3.2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无任何工作成效或未能签署任何客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或甲方有权免除乙方独家代理资格并重新授权其他广告代理公司代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乙方有权就客户在广告中的要求向甲方提出商量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4.2 乙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4.3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转授权第三方。4.5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视情节的轻重即时解除本协议。第五条:广告价格:
5.1 乙方单独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总合同金额的 %代理费。
5.2 经甲方介绍,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甲方总合同金额的 %广告代理费用。
5.3 具体广告协议另行协商签定;具体价格细节及合同的具体实施,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执行。但无论何时,乙方不得自行收取客户交付的广告代理费,不得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署广告代理合同,客户的广告费用只能先汇入甲方帐户再由甲方分配。
甲方账户:
5.4 所有广告合同需三方共同签署
(甲方:客户方 乙方:委托人 丙方:代理人)第六条: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7.1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2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达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事先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9.2 本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4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共肆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盖章后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7.独家代理协议书(范本) 篇七
委托人:A公司,注册地:
代理人:B公司,注册地:
鉴于:代理人是地区从事贸易的公司;委托人欲开拓地区产品市场。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代理人的责任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在地区(下称指定地区)销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委托人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公司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并负责控制其他代理人将产品销往该地区。
第二条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按照委托人拟定的条件或格式条款,招揽订单,并迅速将订单转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并最终与相对人(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合同。
委托人未在15日内或合同期限内没有明确回复,则视订单已被接受。订单一经委托人接受,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或者:
第三条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有权在指定地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附加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收取货款。(在这里可以约定代理人承担付款责任,即成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约定,因交易相对不履行合同时,应将合同权利转移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条产品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同意代理委托人的如下产品:
随着代理商的营销业务的增加,委托人将适当增加代理商品的范围。前款所定产品不因委托人的产品技术或性能更新而终止或改变,对于同种类的产品的新产品,代理人具有当然的继续代理权。
第五条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应竭力推销委托人的产品,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进行广告宣传,参与展销会等措施,以扩大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合同和附件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履行产品销售代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委托人关于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指令。
代理人应尽合同的注意、技能和勤勉履行代理义务,特别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对本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有协助委托人收回应付款的义务。在有必要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适用于媒介代理)。
或相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 商竞争的任何厂商中获利,更不得制造与指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六条信息公开和商情通报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委托人应将产品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有可能影响委托人作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
代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户反馈意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 有效的账册记录、真实的商业标证,使委托人了解真实销售量和销售费用。
第七条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保护
代理人有权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号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惟一目的是标识和宣传指定产品,且只限于本合同的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代理人在此承诺,这些无形财产永远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将委托人的 商标、商号或符号注册,成为自己的财产,也不擅自使用于其他场合的产品;同时,这一权利随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时而终止。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八条佣金
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订单额超过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商品净价,即扣除运费、保险费等的商品价格。经代理人递交的订单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即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有效合同,支付一半佣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付全部佣金;或者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再支付佣金)。
对于源自于指定区域的重复订单,代理人有权获得全额佣金(或按当事人约定的比例获取佣金)。
对于指定区域内的客户与直接委托人达成交易的,代理人有权减半收取佣金(当事人可作其他约定)。
第九条费用
代理人办公费、工资福利开支由代理人自己支付。
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广告费等由委托人负担(或按约定比例分摊,如按50%分摊),但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有效的原始票证。
第十条转代理和分代理
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独家代理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代理人可以指定分代理人,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但分代理候选人的选定,应事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代理人应与分代理人签订与本合同不相冲突和不违背委托人利益的代理协议,并将一份送交委托人备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满后,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本协议将自动延长1年,并可依
此方法续展。本协议在自动续展年满3年(或5年)后,双方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给予代理人以更优惠的代理条件。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代理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款的规定时,委托人即可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终止时,代理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所有资料、代理人有关委托人的业务所有账册及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其他文件,一并归还于委托人。
合同终止后1年内,代理人不得代理与委托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略)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和增补,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
如本合同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A公司(印章)B公司(印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8.独家委托出租商铺协议书 篇八
合同编号NO: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门面房/写字楼提供出租代理服务,促成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代理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第三条 乙方工作:
甲方将该房屋独家委托乙方,由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宣传、出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提供房产证明、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二)应对乙方的代理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在委托期限及其期满后天内甲方和任一承租人成交都视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都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佣金。若甲方私下与第三方成交则视为甲方违约须按照合同约定佣金双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完成甲方的独家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供的房屋为甲方积极寻找客户,(二)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出租房屋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机密等保守秘密;
第六条 居间代理费
乙方协助促成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照同等一个月月租金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时支付。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日期:
9.更改后重要独家委托协议书 篇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杭州房地产经纪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为出售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出售房屋情况如下: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平方米,所有权证号:土地权证号:
二、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独家委托给乙方代理出售,并保证所委托房产真实、合法。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已抵押、被查封或其他不能出售等情况,出售此房无任何纠纷矛盾,如有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
四、甲乙双方商定此房的委托代理销售总价为(大写)
(¥)。如乙方与客户议价大于或等于此价格时,乙方可直接代理甲方收取客户意向金。若要低于此价格出售则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
五、代理费的收取:若乙方在代理期内成功销售,则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计算标准:按物价局规定以成交价分档累计:50万元(含)以下1.25%;50万元——100万元(含)0.875%;100万元——200万元(含)0.5%;200万元以上0.3125%。
六、双方约定代理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为了确定该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防止在代理期限内发生本协议第二、三条所列的相关问题,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需将房屋的相关权利证书交由乙方保管,如本处房屋尚有住户居住,甲方需同时说明租户情况并负责协调与租户相关事宜,保证看房及出售不受影响。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资料,不得用于本委托协议以外其他事宜。
七、在代理期间内,乙方保证专人负责该房屋销售工作,积极以各种方式(报纸广告、网络广告、DM单印刷发放、店面重点信息推荐张贴等)推销此房,并及时将进展情况通知甲方。若到期未能实现销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因代理销售此房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费用、广告费用、看房交通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向甲方补偿元房屋空置费。
八、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此房代理价格。在乙方寻找到相关客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交易。当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直接代理甲方收取客户意向金后,若甲方或公有权人的原因不能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销售,并且保证在乙方通知签订买卖意向或《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时及时亲自到场签字。甲方在委托期内不得将该房屋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代理销售或未经乙方出售,否则视为违约。
九、在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上述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委托代理销售总价2%的违约金。
十、在代理期限内。若因政府原因调整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综合税等)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产不能出售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免责。
十一、补充说明: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杭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办人: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电话:
10.房产独家委托协议 篇十
房产独家委托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成都正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房屋之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独家代卖房屋基本情况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委托乙方独家出售。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成都市上市房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并保证出售此房无任何权属争议、在过户给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别:;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所有权人:;丘(地)号:; 所在楼层:层;物业用途:。
3、甲乙双方协商后的约定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整(大写)
4、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甲乙双方商定,高出部分按,甲方,乙方%分成。
第二条 甲方委托事项
1、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委托乙方办理房屋转让后的转移登记手续。
3、当乙方与买方看房磋商后达到甲方此销售协议价格时,委托乙方代收购房定金。
第三条委托方式与期限
1、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上述房产。
2、甲方接受乙方承诺于三个月内完成该独家房屋销售,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3、在三个月销售期后,若乙方未能售出该房屋,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并应及时按期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与资料;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高该房屋代理价格,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中
介组织及个人销售,也不得随意取消委托;
3、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和乙方客户看房、房勘和市场推广;
4、甲方应在乙方代收定金3日内,与乙方客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5、在委托期限内及协议期满3个月内,甲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代为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
2、代为制定相关的房屋销售计划,进行广告宣传。
3、在代理期内,乙方保证指定专人负责该房屋的销售工作,采用各种营销方式积极推荐该房屋,及时告知甲方,加强双方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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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办业务: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代为甲方办理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等。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标的最低售价的(大写)元整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标的最低售价的(大写)元整
六、其它约定
1、为便于乙方市场推广,甲方向乙方留存钥匙
2、其他:
3、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无关之他人。
4、该房屋售出后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5、以上内容乙方均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已完全清楚明了上述条款。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成都正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连锁店: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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