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共9篇)
1.投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篇一
采购与付款业务是指企业支付货币,取得物品或劳务的过程,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个主要环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企业应制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健全业务记录控制系统,加强其业务流程关键点的控制,实施采购决策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一、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定义
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指为了规范企业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保证采购在满足生产和销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针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内容,应设计以下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制度。
(一)不相容职务岗位分工制度
1、请购与审批。企业物品采购应由使用部门根据其需要提出申请,并经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审批;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企业应由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询价程序并确定供应商;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企业应由采购部门下订单或起草购货合同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审批或适当审计;4、采购与验收。企业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物品的验收工作;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企业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工作职务应当分离,以保证采购数量的真实性和采购价格、质量的合规性、采购记录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6、付款的审批与付款执行。企业付款的审批人与付款的执行人职务应当分离。
(二)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应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的审批要点主要包括:1、企业的生产计划部门一般会根据顾客订单或者对销售预测和存货要求的分析来决定生产授权;2、企业对资本支出和租赁合同通常会特别授权,只容许特定人员提出请购;3、企业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4、采购合同的签订需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5、采购款项的支付应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
(三)业务记录控制
为实现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企业应建立以请购单、合同、验收单、入库单等结算凭证为载体的业务记录控制系统。在该系统中凭证要连续编号、记录,签字盖章,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并且检查有编号签字的凭证与记录是否按程序要求处理,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经济业务的遗漏和重复,并可检查是否存在舞弊现象。
三、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的内部会计控制
一般来说,采购与付款的业务流程包括请购、采购作业、验收入库、货款结算,根据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企业至少应加强对以下控制点的控制。
(一)请购
提出物品和劳务的需要是采购环节的开始,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制定不同的请购制度。企业生产经营需求量比较多的原材料、零配件等物品,使用部门可根据预算、即将签发的生产通知单等情况填写请购单,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请购的审核,由本企业授权的采购负责人审批,
请购单一式三联,注明请购部门,请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重要物品或劳务的请购应当经过决策论证和特殊的审批程序;临星需要的物品,通常由使用者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提出,不经采购部门签批。但使用者在请购单上一般要解释请购目的和用途,经使用部门主管审批,并经财务部门同意后,交采购部门办理采购;紧急需求的特殊请购制定特殊审批程序;特殊原因需取消请购申请时,原请购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采购部门应在原请购单上加盖“撤销”印章,并退回给请购部门。
(二)询价
为确保价格机制透明,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询价程序,并重点了解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控制措施有:1、定期了解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如产品价格、质量、供货条件、信誉、售后服务以及供应商的设备状况、技术水平和财务状况等,为企业采购决策提供可靠信息;2、对潜在供应商应就其质量、技术、财务状况的可行性进行调查;3、对于大宗和重要物品的采购,应建立由采购、技术等部门参与的比质比价体系,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货条件、信誉和售后服务等;4、对某些采购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在满足采购方物品质量、送货时间等要求的情况下,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不能以价格作为惟一因素;5、对于零星物品的采购,由于采购量低、价格也不高,采用上述方式采购成本会过高,一般授权直接采购,但也应形成由独立的人员抽样暗访制度;6、就以上各因素确定目标价格并与相关供应商协商以达到最优价格。
(三)采购
询价程序完成后,采购部门须作出以下决定:1、根据资产存储情况,确定采购物品的批次和数量;2、根据询价控制制度,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成本最低的供应商;3、将请购单一联退请购部门,以示答复;一联退财务部门筹备资金;一联采购部门作为签订购销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
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采购权限规定,由各级授权人审核同意。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交供应商请求发货,一份由采购部门专人保管,负责合同的执行,一份交财务部门以监督合同的执行。对某些采购数量不大,不经常采购的物品,也可以不签订合同而直接购买,以简化手续,加快进货速度。部分企业以订单替代购货合同,订单要素必须设计完整,一般一式三联并连续编号。
(五)验收
验收人员根据订单、合同等单据,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通过点数、过称或测量等手段来检验物品数量的正确性。在可能的范围内对物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经验收的物品,由验收入员出据验收单。保管人员根据验收单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填写入库单,注明供应商名称、收货日期、物品名称、数量、质量等内容。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登记仓库台账;一联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一联退回采购部门与购销合同、请购单核对后归纳备案。
(六)付款
财务部门对发票、运费单、验收单、入库单以及其他有关凭证审核后,与合同进行核对,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向供应商办理结算。货款到期后,应及时支付,以维持企业良好的信用。采购需预付货款或订金的,应适当授权后才能支付,并需收到供应商的相关票据。对于企业采用赊账方式购买物品时,由此而形成的债务结算业务也必须加强控制。具体要求是:1、应付账款的入账必须在发票等凭证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入账;2、由专门人员定期与供应商核对账目,如果对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双方的账目相符;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及时清理债务,支付欠款后,依据相关凭证,登记账薄。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具体特点,不断完善、修订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
2.投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篇二
一、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原则
设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最基本的原则是实事求是, “因企制宜”, 灵活兼顾。
1. 相互牵制原则。
一项完整的采购业务, 如果是经过两个以上的有相互制约环节对其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发生错弊现象的可能性就很小。就具体内控措施来说, 相互牵制必须考虑横向控制和纵向控制两个方面的制约关系。从横向关系来讲, 完成某个环节的工作需有来自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协调运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证明;从纵向关系来讲, 完成某个工作需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 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 上级受下级牵制。例如, 在材料采购控制系统中, 采购部门只有凭领导审批后的采购单或合同 (纵向牵制) 进行采购, 而采购的材料必需经过验收 (横向牵制) 后, 才能办理有关手续。因而只有经过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的核查和制约, 才使发生的错弊减少到最低程度, 或者即使发生问题, 也易尽早发现, 及时纠正。
2. 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最关心的是经济效益, 如果单纯从控制的角度来考虑, 参与控制的人员和环节越多, 控制措施越严密, 控制的效果就越好, 其发生的错弊现象就越少, 但因控制活动造成的控制成本就越高。因此, 在设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时, 一定要考虑控制投入成本和控制产出效益之比, 要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 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科学设立, 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
3. 岗位责任原则。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设立是与企业的管理模式紧密联系的, 企业按照其推行的管理模式设立工作岗位, 并赋予其责、权、利, 规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处理程序。在设置岗位时必须考虑到授权岗位和执行岗位的分离、执行岗位和审核岗位的分离、保管岗位和记账岗位的分离等, 通过不相容职责的划分, 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审查、核对和制衡, 避免一个人控制一项交易的各个环节, 以防止员工的舞弊行为。
4. 协调配合原则。
设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有利于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同步、紧密衔接, 避免只管相互牵制而不顾办事效率的做法, 导致不必要的扯皮和脱节现象。为此, 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 又相互协调, 保证经营管理活动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
设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了解采购业务不相容岗位, 确保设计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运行。采购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款执行。考虑这些不相容岗位, 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务分离制度。
采购环节中的主要业务有提交请购单、编制计划、审批计划、市场调研、招标投标、签订采购合同、订货、收货和入账等。在这些业务中需要进行职务分离的主要有: (1) 生产或销售部门根据生产使用量或销售需要量提出需要采购的物资品种和数量, 仓储部门依据提供的需采购物资品种、数量及现有库存量, 制定采购计划, 报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然后由采购部门依据经管部门提供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公开询价。 (2) 由生产或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招标投标来选择供应商, 并会同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 物资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所购物资的质检、验收、保管。 (4) 物资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使用人员不能同时负责会计记录。 (5) 采购人员应与负责付款审批的人员相分离。 (6) 审核付款人员应与付款人员相分离。 (7) 记录应付账款的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相分离。
2. 请购单控制制度。
在确定物资采购时, 必须由物资的使用部门根据未来一定期间的需要量, 以填制“物资需求单”的方式提前通知物资保管部门, “物资需求单”有使用部门的制单、审核、批准人员签字。保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需要量, 再根据现有物资的库存量计算出请购量, 正式提交“物资请购单”。经过物资保管部门主管签字的请购单报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并会同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确认制定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签署执行意见, 采购部门将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订货手续。
3. 审批控制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使用情况的实际需求, 兼顾所需物资的特性, 结合现有库存情况, 制定出品种、数量、交货期较高准确性的采购计划, 上报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金额较大的一类物资采购由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于计划内的采购项目,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计划和计划外代购项目,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并报审批人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实际需要进行审批。
4. 订货控制制度。
经管部门提供附有供应商的价格表、质量等级、供应量、电话、地址的市场调研报告, 并定期对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进行评估, 建立包括价格、质量标准、折扣、付款条件、供应商信誉、电话、地址等供应商档案, 从中筛选质量好、价格低、信誉好的供应商, 由生产或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共同进行招标投标, 最终确定供应商。采购部门具体办理订货手续签订订货合同及订货单, 并将订货单及时传送给生产、销售、保管和会计等有关部门, 以备合理安排生产、销售、收货和付款。企业对物资采购每年进行一次招投标, 以增加现有供应商的竞争意识。
5. 货物验收控制制度。
企业所订购的货物运到后先入验收库由业务部门开具入库通知单、验收单。质检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各类物资必须具备各种规定资证。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验合格单”或在验收单上加盖“质检合格”章。如不合格查明原因, 并向主管书面报告, 及时向供应商提出异议。
验收人员根据入库通知单、验收单及所附有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技术图纸、装箱单、过磅单、发货明细对货物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验收无误在验收单加盖“验讫”章。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不符或数量短缺、损坏、无质量证明和技术资料等无法验收时, 及时向供应主管书面报告。
采购人员把盖章齐全的入库单、验收单、采购合同以及发票送到财务部门进行报账, 物资会计要对所送来的单据核对、整理, 无误后编制挂账通知单。
6. 货款支付控制制度。
由采购请购单、订货单和验收单共同构成的收货业务完成后, 会计部门就取得了供货方的发票、验收单和采购合同等表示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并应支付货款或应付账款已经发生的原始凭证。这些原始凭证经过审核无误后, 会计部门应该连续编号、及时、准确记录物资的增加和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的减少或应付账款的增加。如有部分退货, 需从原发票中扣除后再办理结算。对物资的核算, 必须根据企业的整体管理要求设置一级账户和明细账户并正确地进行记录。会计正确地进行计量并记入适当的账户和适当的期间, 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管理应付账款, 已到期的应付账款须经有关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货款结算与支付。
7. 会计稽核与对账制度。
它一方面要求, 无论是货款的支付, 还是应付账款发生的记录, 对进货业务涉及的所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都必须经过稽核人员或会计主管审核后方能记账;另一方面要求, 对进货业务发生的应付账款必须及时、定期地与客户对账, 防止债务虚列及由此造成的业务人员舞弊行为。
三、采购业务凭证流转程序的设计
由于企业采购业务的货物交接方式与货款结算方式不同, 加之企业的经营性质、规模大小和机构设置的差异, 每个企业的采购凭证及其流转程序设计都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这就是:采购业务必须有严密的手续制度、规范的采购凭证及合理的凭证流转程序, 使采购业务在业务、物价、储运、仓库和财会等部门既相互配合, 又相互制约, 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因此, 为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必须设计相应的采购业务凭证和凭证流转程序。
1. 采购凭证的设计。
采购凭证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最终要落实在采购环节的业务凭证上, 就需要进行配套设计的采购凭证, 在采购环节上主要有物资需求单、请购单、询报价单、订货单;在验收入库环节上主要有入库通知单、验收单、缺货通知单和退货通知单;在挂账付款环节主要有挂账通知单、付款凭单。设计这些采购凭证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 尽可能体会其科学性与重要性。
2. 凭证流转程序的设计。
采购业务的凭证流转程序设计主要指验收单的传递程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流转程序。一般情况下, 有送货制下的凭证流转程序, 提货制下的凭证流转程序, 发货制下的凭证流转程序。 (1) 送货制下的凭证流转程序。供应商将物资送到指定仓库交货, 将送货通知、发票送到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与合同、计划核对无误后, 填制验收单, 并留存第一联, 将发票、验收单第二、三、四联返回供应商。供应商将这些验收单送到仓库, 仓库按验收单验收物资, 在验收单第三、四联盖章, 留存第二联登记保管账, 将验收单第三、四联返还供应商。供应商持发票、验收单到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审核发票、验收单无误后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留存发票验收单挂账付款, 凭验收单第三联记商品账, 给供应商支付货款, 将验收单第四联送到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凭验收单第四联登记备用卡。 (2) 提货制下的凭证流转程序。供应商递交发票、提货单给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与合同核对无误后, 填制验收单, 留存第一联, 将合同、发票、提货单、验收单第二、三、四联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审核发票、提货单、验收单和合同无误后, 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留存发票记付款账, 将提货单、验收单第二、三、四联传递给储运部门。储运部门到供货单位凭提货单提取货物, 将货物连同验收单送到仓库。仓库按验收单验收物资, 在验收单第三、四联盖章, 留存第二联登记保管账, 将验收单第三联转到财会部门, 财会部门凭其记商品账, 将验收单第四联转到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凭其登记备调卡。 (3) 发货制下的凭证流转程序。供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供货单位委托, 办理托收货款通知,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托收货款通知送到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将发票、发货明细、托运单等收款通知审核后转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核对合同无误后将收款通知返还财务部门, 填制验收单, 留存第一联, 将验收单第二、三、四联转到储运部门。储运部门接到车站或码头提货通知提取货物, 将提取的货物及验收单第二、三、四联送到仓库验收。仓库验收货物无误后, 在验收单第三、四联加盖“验讫”章, 留存第二联登记保管账, 将验收单第三联送到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凭发票等收款通知支付账款并登记商品账, 将验收单第四联送到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登记商品备调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2].中注协.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
[3].中注协.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
3.投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篇三
关键词:社区医院;内部会计;原因;对策
对于社区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就是为了有效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的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程度,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定一套有效的控制方案。对于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就是医院会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会计人员具有监督和约束职能,也是医院对自我目标制定的一种自我调整,保证医院经济有效的发展,对于医院经济活动的反映主要就是通过会计信息对医院的决策进行全面的分析,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是医院管理的关键部分。
一、正确认识到当前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长期对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和会计控制力度的分析,造成控制力度严重不足,很多财务操作存在不规范,会计信息存在严重的失真现象,这些都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很多时候都是制约医院发展的一大难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备
对于社区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来讲,很多企业没有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导致大部分的医院都处于内部控制严重不足的现象,对于会计控制的认识没有全面的分析,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很多地方都出现严重的漏洞,对于这些薄弱的环节都是造成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失衡的重要原因。
(二)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对于医院内部控制环境也就是指直接影响单位内部员工控制意识的风气和氛围,有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得到重视和支持,很多制度的建立都是流传于形式,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遇到很多问题的时候没有进行有效的回避,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不严
内部会计制度也就是对企业内部进行监督的管理制度,也是医院医院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很多医院没有严格控制权利导致内部权利没有有效的实施,对其领导权利过于集中很多会计人员也就没有对其大型项目的决策权利,对于医院监督的管理者也相当缺乏,医院财经管理人员没有内部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其管理制度也严重不足。
(四)人员配备不够,素质不高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申核人员都是企业内部监督负责人,很多医院财务和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在管理方面也就出现严重问题,对于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没有得到提高,很多会计人员没有财经纪律,很多为了个人利益,都是顺从领导的意图进行,很有很多会计人员为了讨好领导,在会计信息中进行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执行和检查的过程中过于形式,对其会计信息稽核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不能发挥内控体系应有的功能。
二、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为了让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提高社区医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更好的促进医院更好的发展,必须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建设。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医院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和态度是影响医院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的关键,也是保证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医院的管理人员要根据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评估体系,对其管理制度更好的满足医院经济管理的全过程,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医院所有经济活动中,动员全部的管理力量,保证医院的经济效益。
(二)制定高效的制度体系
我们要根据社区医院的具体工作目标对其内部进行有效的控制设计,既要有效的保证工作的灵活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严格的设置奖罚制度,让有关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和权限,制度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库存物资管理制度》等。
(三)健全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对于社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管理,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对其所有的经济活动的计划和控制就是通过组织机构完成,其中一般情况下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都是通过这两个部门来完成,对于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的分工负责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更好的明确会计人员岗位和业务分工,更好的规定管线和管账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核算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对其各种会计凭证在书写格式、分数、编号、传递程序、用途领导和经办人员的签章,对其会计凭证与相应的合计数的大小与工作方面的规定,对各种账簿的记录,要对凭证进行一致规定,还有很多的会计核算都是经过双线核对,余额明细的核对,对其各种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五)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对其资产的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更好的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更好的明确资产在购进和使用的部门的人员,规定物资对每一项物资进行收付,对其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处理,同时还要核对库存的账物,还要规定财务物资和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
制度。
(六)建立内部审计和财务分析制度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都是特殊部门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手段,主要就是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其中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内部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的整体可靠性进行全面的完成,为了更好的改正内部会计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医院必须建立在财务分析制度,并按照全面分析和专题的分析,重点分析的方法为医院的经济活动提供真实资料。
三、结束语
对于医院作为医疗市场运作的经济实体,我们必须要经过国家相关部分的配合,建立健全的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有效的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更好的对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通过对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实践的不断的创新,为医院提供可持续的发展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立云.浅谈我院加强内部控制德做法和体会[J].财经界, 2010(01).
[2]宋秀梅.构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4).
4.投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篇四
投资银行应从业务流程各环节全面夯实风险内控各项制度要求,将内控责任落实到岗、细化到人、贯穿于每一个申报项目之中,防止风险控制“走过场”。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各项制度来加强投资银行业务全员质量控制意识,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以质量控制为主的内部控制体系,从非保荐立项开始,对项目从立项、辅导、现场核查、内核、申报、反馈、专项核查、发行、持续督导等各个阶段实行动态跟踪,分不同阶段对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更多最新相关资讯请浏览:合时代
非保荐立项阶段,应重点关注项目人员配备,建立投行项目负责人储备名单,从能力、经验、资格等各方面挑选项目负责人的适当人选。同时,合理安排项目人员分别负责财务、法律、行业等部分的尽职调查及文件起草,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保荐立项阶段,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强化审核,这样一是可以使投行项目总体质量得以提升,二是可以使项目风险得以提前控制,通过立项会否决或暂缓一些项目的立项申请,督促项目组尽职调查。
辅导阶段,对于树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非常重要,为防止流于形式,应借鉴先进经验,专门设立辅导的培训师制度,抽调业务熟手担任培训师,制订专门的辅导内容,准备必备的课题,搜集相关案例进行辅导。在现场核查中,应制订详细的现场核查计划,确定核查重点,深入核查,还需要完善核查工作底稿。
内核阶段是投行业务内控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应严格执行内核程序,对有重大不确定性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通过内核会暂缓表决甚至否决,避免投行业务遭受损失。
在会审核阶段,应加强对项目在会审核期间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补充财报期间的尽职调查的检查;确定在会审核阶段的必查事项,包括收入、成本、资金、存货及非流动资产的核查等;对举报信和媒体报道的尽职调查,内控部门应该持续跟踪,必要时应现场参与调查。
发行审核阶段,内控部门应当在发行文件公告前审核项目最终公告文件,并在此阶段持续跟踪媒体报道和举报信情况。持续督导阶段里,内控部门应当设置持续督导专员岗位,专门负责对持续督导法律法规的持续跟进、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到期提醒项目组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进行现场培训、现场检查、提交定期报告,出现对上市公司的不利报道时及时提醒项目组关注并核查。
为了制度的有效落实,还需要真正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加强全体投行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问责机制,使项目组内部分工明确,谁做的调查、谁写的文件,都予以留痕,所有的项目组成员、内控人员、现场核查人员、内核委员对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要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务必使投行人员从上到下都始终保持应有的审慎性。
5.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篇五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购买股权、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投资的授权人与执行人分离;投资的执行人与记录人、保管人分离;除证券部、财务部的指定专人外,其他人员接触证券必须经过适当授权;
凭证式证券的保管与接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凭证式证券的存、取必须及时、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并由所有在场经受人员的签名。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设置投资管理部,全权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事宜。本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
第五条 短期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对外投资的副总裁(副书记)审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对外投资的副总裁
(副书记)签署意见后转呈公司总裁审批;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总裁班子成员集体审批;超过2,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下比例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比例的项目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长期投资项目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下比例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比例的长期项目由股东大会批准。
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总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投资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同时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作实施。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形成初步投资意向后,必须首先向有权批准投资计划的机构或人员申请立项。
第九条 投资计划获准立项后,为了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合法性论证,保证投资计划在国家对外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依法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为了避免盲目对外投资,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效益性,还必须对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使投资项目能够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十条 投资计划通过论证后,应及时报送有权批准投资计划的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并获取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投资证明。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
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实际情况的变化需合理调整投资预算,必须事先报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获得的证券类资产(指股票和债券,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自行保管。
除无记名证券类资产外,本公司在购入证券类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登记于本公司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类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类资产,对任何证券类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证券类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十五条 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证券类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先进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
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十六条 财务部要依法设置对外投资核算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核算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业务核算,详尽记录投资项目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对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十七条 在投资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财务部要加强审查投资项目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预算控制,实际投资超支达5%以上或虽超支比例不足5%但绝对金额达到50万元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向有权批准投资项目的机构或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长期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
㈠ 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㈡ 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㈢ 向本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对于短期投资,也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的管理。
第十九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由公司投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拟处置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原因,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投资处置计划的权限与批准投资项目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条 财务部要及时对投资处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
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对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㈠ 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㈡ 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㈢ 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㈣ 对外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㈤ 投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㈥ 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㈦ 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㈧ 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黑龙江省XX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投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篇六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7.高校收费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措施 篇七
一、高校收费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要点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该控制方法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办理收费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收费工作应由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专业院系共同参与, 分工负责。财务部门负责收款、开具收据、设置辅助账、进行会计核算;教务部门负责凭收据选课;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凭收据报到注册、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事宜;各专业院系负责了解学生基本情况, 催缴学生欠费的具体工作。同一部门内不相容职责的岗位应分设,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收费业务的全过程。财务部门内部票据管理、收款、开具收据、登记辅助账等岗位应当分别设置。
2.授权审批控制
该控制方法要求高校对收费业务的各部门、各岗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审批人员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 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收费业务, 审批人员不得越权审批。
3.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要求高校对收费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制定收费目标, 确立收费管理责任制。预计收费目标应层层分解, 落实到人, 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4.人员素质控制
该控制方法要求高校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办理收费业务,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岗位轮换。轮换时, 收费人员应妥善办理移交手续。收费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熟悉国家的现行法规, 通晓收费业务, 在收费过程中自觉维护学校的权益。
5.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已缴和欠费情况等进行实时反映、动态管理和控制。
6.内部审计控制
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高校收费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借以揭露差错和舞弊, 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降低学生欠费额度和欠费率。这也是建立收费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实施高校收费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措施
1.事前控制
(1)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高校组织学费收入,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收费项目的设立应符合国家规定, 收费标准的拟定不仅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消耗, 而且要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规定了高校经批准执收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 成为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的依据。
(2)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批准单位、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通过收费公示, 一方面告知社会各界, 特别是学生及其家长, 高校收费属于依法收费, 并非乱收费行为, 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缴费上学的意识和家长缴费的责任感, 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 消除社会对学校收费问题的压力和影响。
(3) 加强对收费收据的管理, 实行“以票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学校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一般由高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通过对收据的领用登记, 可以提示领用人依法收费, 从源头控制乱收费现象。
(4) 制定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具体办法。
高校应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 研究制定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和确认程序, 按规定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
2.事中控制
(1) 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收款和开收据岗位分别设置, 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2) 严格程序控制。
应建立健全学生缴费注册制度, 明确缴费注册程序, 严禁在学生未缴或少缴费的情况下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过程也是对财务部门收费的审查核对过程。
(3) 采用多样的收费方式, 方便学生缴费。
如银行汇款、信用卡代扣代缴、现金等。财务部门应从方便学生出发, 协调好各种方式下的收费行为, 及时办理收费业务。
(4) 及时登记收费辅助账, 建立收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收费辅助账,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统计分析, 报告收费情况, 便于学生管理部门和专业院系了解相关信息, 开展下一步的催缴工作。
(5) 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高校应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把收费资金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纳入部门预算范围, 确保收费资金不被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
(6) 对经济贫困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由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不同, 收费时间不能强求一律。对于特困学生, 高校应予以关爱。对于新生, 可凭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实行先入学再补缴的办法;对待老生, 可以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资料库, 并向全校公示, 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元化资助体系, 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中断学业。
3.事后控制
(1) 查验收据。
通过对收据的事后验证, 一方面可检查有无违规收费情况, 及时发现并纠正其错误行为;另一方面可检查收费资金是否及时入账, 从入口预防“账外账”、“小金库”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2) 教务部门的选课登记与财务部门的收费辅助账相核对。
通过核对, 可以检查双方记录的正确性, 保证欠费学生名单的准确性, 为清理学生欠费提供基础资料。
(3) 建立催缴欠费责任制。
明确院系特别是辅导员的催缴欠费责任, 完善激励机制, 对催缴工作做得好的实行奖励, 做得不好的实行惩罚, 最大限度调动清理欠费的积极性。
(4) 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处理。
学校首先要深入学生家庭, 掌握第一手资料, 分析欠费原因;其次要协商解决办法, 寻求缴纳途径, 落实具体资助行动, 让其顺利完成学业。
(5) 内部审计报告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测试收费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检查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提高收费管理水平。
高校的收费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必须高度重视, 常抓不懈。财务部门要主动积极加强与教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专业院系的协调配合,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不断探索收费管理方法, 尽可能把收费及时、准确、足额地收上来, 保障高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摘要:针对高校收费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 其事前控制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公示制度、加强收据管理、制定资助贫困生办法;事中控制有:票款分离、严格程序、方便学生、及时登帐并内部报告、加强资金管理、对贫困生实行“绿色通道”;事后控制有:查验收据、核对记帐、建立催缴欠费责任制、对困难生特别处理、内部审计报告。
关键词:高校,收费业务,内部会计控制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方法与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6.
[2]高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学习读本:第2辑[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4.
[3]本书编写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讲座[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
8.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思考 篇八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前提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根据市场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分离、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
在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以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前提;其次,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等情况。
会计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体现的。以《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为基本依据和准线,强化会计控制制度的构建。把制度设计好须注意四个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会计内控制度必须覆盏会计、生产、供应、销售等所有部门的全过程各个操作环节,不得留有死角。二是可行性原则。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便于执行实施,并尽可能量化。三是制约原则。对单位所有的会计人员和所有岗位,都必须严格实施相互制约和互相监督。四是灵活原则。内控会计制度一般为原有的、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而设计,其内容以已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果发生异常或难以预测到的经济业务,则往往就有失控或原有的控制制度不适用的可能,从而降低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为此,要预测到未来的经济活动,灵活机动设计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核心
当前会计市场尚未规范化,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会计内部控制失效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因此,建立或完善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迫在眉睫。
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增强会计监督的全面性和权威性。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府临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今后应加大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建立“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效力;并通过立法使各种外部监督运作起来,使政府市汁、社会监督实至名归。另外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机制,例如:现在试行的会计委派制。
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是会计临督的基础。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保证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行之有效,使其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要发挥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各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也就是落实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自身要遵纪守法外,还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履行监督本企业经济活动的职权。强化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为会计之灵魂为前提。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反映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所以对会计核算严格地、合理有限地管理,便能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能正确真正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效地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控制作用。企业内部会计具有监督的日常性与全过程控制的特点,是外部监督无法代替的。只有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控制作用,强化对经济活动的事前分析与过程控制,才能把可能出现的财经违纪和财务违规事项消灭在萌芽状态。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是重点。近几年来,会计队伍迅速扩大,但现状不尽人意。高级会计人员奇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跟上,有些培训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计人员的素质如何将决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败。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实现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建立会计人才市场的基础上,引进竞争机制,既可激励会计人员在竞争中完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又可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建立或完善对会计人员的奖罚机制。对工作尽心尽力负责的会计人员,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不负责任、滨职、贪污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及不经济行为的会计人员,必须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对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强制性审计。从内部控制组织上看,内部审计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和经常管理活动的总体控制;从内部审计的作用看,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一种监督形式,既是对内部的控制。审计组织或人员通过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核检查,监督和鉴证,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或严重损失浪费及不经济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执行经济裁决或提请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从而维护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以此来降低企业营运的风险,提高企业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保证
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尚未完善,在执行新《会计法》的过程中,某些问题没有法律的支持,加上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气候不浓,因此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供法律保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可能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这便要求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企业的要求。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关键
由于个人、各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看法不尽相同,执行的情况也不同。有的认为对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有的片面地理解为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成本控制、会计控制或内部牵制制度等,未能全面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含义。更有甚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只是为应付上级的需要或股东的要求。所以说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实施,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关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大力宣传施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作用;二是广泛学习,提高认识,在学习新《会计法》的基础上,从理论、实务方面,介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让广大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认识到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三是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奖励与惩罚机制。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守,执行中有何成绩,出现了什么问题,估计可能产生或已经造成什么后果。只有做到奖惩分明,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是完善内部
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
“不做假帐”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人员是社会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透视会计做假帐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社会深层次因素,是法制观念淡薄、小团体利益作祟以及“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社会不正之风在会计工作中的综合反映,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及地方保护主义、熟人社会和体制环境等问题,也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偏差有直接关系。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形成一种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会计义务时具有依据一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使职业会计人员能自觉承担起职业行为选择的后果。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自律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以牺牲会计人员个体利益为前提,以体现整体利益的原则和规范为标准,来调节会计人员个人利益和单位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除了会计人员外,也应要求单位内部经营管理人员每个人都能持续地理解统驭整个实践运转过程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政策,督促他们履行职业道德惯例,按照较高的职业道德标准来增强每个人的责任感。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建设中避免空洞而无实际的规定,使内部会计控制根据各岗位的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篇九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详见附表,下同)。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
(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规模较小学校数、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中央统一确定。
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补,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财力状况、校舍安全保障投入及危房改造成效等因素核定。
(四)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相关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现阶段,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综合奖补标准(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中央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标准、参考调整系数核定相关省份综合奖补资金。
第六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与相关省份据实结算。
第七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具体根据国家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补助标准核定;对于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根据地方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八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第五条至第七条相关补助标准及分配因素。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报送。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补助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义务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资金统计表及相关预算文件。
第十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补助经费预算金额。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经费分担、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财政部和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补助经费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补助经费预计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补助经费预算文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综合奖补等补助经费)拨付暂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本省省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合理界定寄宿生贫困面,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统筹落实好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政策;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科学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及经费补助方式等。
第十四条: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县(区)级教育部门应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本省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补助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经费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补助经费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经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补助经费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补助经费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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