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2024-07-23

城市垃圾处理问题(通用8篇)

1.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篇一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若干问题探讨

2002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突破口,推动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由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将摆脱长期来政府统揽统管的事业型发展模式,逐步步入企业化经营、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型发展模式的轨道。可见,“通知”的颁发,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两年来,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政策;有118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但从总体情况看,目前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还很不完善。一是开征面太小,已开征城市只占全国城市比例的18%。二是收费标准低,全国收费标准平均为3--4元/月左右,低的仅0.5元/月。三是收缴率偏低,收费十分困难,收缴率低的城市有的只收到百分之十几、二十几。四是收费方式不一,收费成本较高,各地正在探索的方式不少,但好的典型不多。五是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不规范。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促进环卫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压力,推进环境卫生事业迈进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一步。就我市而言,近几年来,我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加,2000年全市垃圾产量为273768吨,2001年为289195吨,2004年达到307940吨、2005年达到317307吨,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日常收集、运输、转运、处理各环节的作业成本相应增加,而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市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更好的防止垃圾污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开展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1、垃圾处理收费是“费”还是“税”

国家四部委“通知”表述的很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费”,不是“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主要是依靠法规、规划、标准等,运用市场手段来组织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向社会提供环境卫生公共物品。

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其性质可有不同分类。如城市道路保洁,属纯公共物品,由于其供给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及使用上的“搭便车”现象,故其价格和付费者都较难确定;因此,对道路保洁的投入,政府通过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的相应税收来实现。而如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属私人物品,它则是以价格的形式,直接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

长期来,我们把生活垃圾处理视作纯公共物品,由政府的财政包揽,结果并不理想。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准”公共物品(收费物品),这类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表现程度相对弱一点,特别是地区性的“准”公共物品,其受益范围相对集中,故其价格较易确定,这就为收费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对“准”公共物品的提供,目前更多采取收费加补贴的方式来实现,但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其收费标准(一般以不超过成本为原则)和收费对象(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确定),防止不规范的乱收费。

2、垃圾处理费性质的界定:行政事业费或经营性收费

国家四部委“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

“通知”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性质的界定是确切的,即应界定为经营性收费。这是因为:

(1)确定为经营性收费,符合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2)确定为经营性收费,适应当前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趋势,有利于尽快培育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主体。

(3)确定为经营性收费,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监管和公众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同时,“通知”正视当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现状,认同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会是一个由事业

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转变的过程,但又强调要加快这一过程的转变。

但从实际来看,目前实施由环卫部门直接向用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是存在一定障碍的:

(1)环卫部门面对诸多分散的用户直接征收,在收费机制建立之时,社会认同度还不高的情况下,是很难操作的。同时,针对诸多的征收行为,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太高。

(2)目前各城市还不能按全成本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如环卫部门直接征收,还存在有资金缺口,即政府财政还得对不同的作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费补贴,这一种经费管理构架和机制的建立也会有一定难度。

(3)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的要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来确定作业服务企业。而在组织招投标时,又须将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政府财政的投入部分合并,以全成本的价格进行发包或授权特许经营。

(4)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由诸多企业共同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而实现的过程,这些企业在整个系统中只是一个的角色,并通过垃圾处理环节的延续而相互发生关系。在事业型管理模式下,是由政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资金并以行政手段进行协调。但在市场化运行的条件下,则须转换为在政府监管下由企业以价格实现交换的方式来衔接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不少城市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正在实现由单一填埋向焚烧、堆肥、填埋等多种处置方式转变,而不同处置方式的处置成本具有较大的差异,在生活垃圾产生者还不可能自行选择垃圾处置企业的情况下,只能由政府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不同处置方式形成的成本差异。

那么,在生活垃圾处理费界定为经营性收费,而现实中由环卫部门直接征收又较难实施的情况下,采取怎样的运作方法为好呢?

要解决好上述矛盾,建议在过渡时期,即在成熟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形成前,政府先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界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待市场发展成熟后再转换为经营性收费。同时,政府应当扮演“代理人”的角色,承担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责任。上海在制定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中明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事业性市容环境卫生机构负责征收。”这样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征收。因此建议在我市生活垃圾收费在起步阶段,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的时候,可以先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指定的环卫事业机构收取。

3、卫生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的问题

卫生保洁费是单位、居民向物业(居委会)组织的居住区或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不同环境水平、居住水平的居住区(辖区),由于提供的环境卫生服务质量有差异(这在公共经济学中称为“俱乐部”产品),其单位、居民交付的卫生保洁费可以有所差异。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单位、居民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所交纳的服务费用。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的,而且对居民、对单位是相对统一的。

可见,垃圾处理费和卫生保洁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但由于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方式有所区别,特别是收集系统收集方式上的差别,因此,有的城市把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纳入居住区(辖区)的环境卫生一并管理,其费用也一并称为卫生保洁费。

从贯彻“通知”精神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把两者区分开。具体如何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笔者建议,可根据淮南市的实际情况,将两者区分开来,垃圾处理费用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取。

4、关于收费主体的问题

以上的分析,实际已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性收费,其收费主体应是企业,即由企业直接向产生者收费并提供服务。但在生活垃圾管理尚未向市场化过渡或市场化运作的初期,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可能会有个过渡时期,实际上,“通知”也认同了这样一个“过渡”。那么,在过渡时期,可能形成两种做法,一是设定为行政性收费,由政府指定的事业机构收取;二是设定为经营性收费,但政府在过渡时期充当企业“代理人”的角色,仍由政府指定的事业机构负责收费。

5、我市生活垃圾收费前景

根据《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5—2020)》预测,我市生活垃圾产量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具

体数据见下表)。随着垃圾产量的增加,环卫作业量也相应提高,需要配套人员、设施的提高。仅仅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势必影响环卫作业质量。如果集全市人民之力,集合有利的资源,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将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置各个环节的工作。

我市人口及生活垃圾产量预测表

年 份

城市人口

(万)

人均生活垃圾产量

(公斤)

城市日均生活垃圾

产量(吨)

2004年 91.74 0.91 840

2010年 141

1.1

1550

2020年 181 1.2 2172

我市城市居民目前家庭产生的垃圾属于无偿处理,居民仅交纳给各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或其它管理单位每月一定数量的垃圾代运费。而垃圾出门后则由环卫部门进行运输、转运、处置,大大增加了环卫部门的负担。如按照每户每月3—5元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则可以缓解环卫部门的运输成本,保障日常垃圾转运的及时,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项目上,对每一位市民来说都是受益的事,也会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实行生活垃圾收费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该加大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垃圾收费制的意义、作用、范围和标准家喻户晓,彻底改变市民那种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是公益性的免费服务的观点,并让市民了解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的产量及增长势头、垃圾收运处理状况及经费的短缺状况、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需求等,以此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积极性和缴费的自觉性。同时,向市民公开垃圾收费收入的使用情况,让市民了解自己缴上去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减轻居民缴费的抵触情绪,从而提高市民缴费的自觉性。

(2)、应建立适应的垃圾收费机制,提高垃圾收费效率和收缴率。现行垃圾收费的收缴方法一般有三种:一是环卫部门派专人收缴;二是随水电费一起收缴;三是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代缴的方式。收缴比较容易的是随水电费一起收缴的方式,这种方式的收缴率比较高,拒缴、漏缴的可能性较小。而另两种方式实施起来相对困难一些,拒缴、漏缴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在实行垃圾收费制的过程中,随水电费一起收缴的方式收费率最高。同时,一部分城市的垃圾收费是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代缴的,收缴后上缴区(县)财政,再由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拆解上缴到市财政,这样由政府统筹管理的收费资金总额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这一问题也应给予充分的注意。

(3)、在垃圾收费的过程中,还应做好垃圾收费状况基础数据调查,为评估垃圾收费及垃圾减量化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基础数据调查包括实行垃圾收费前的垃圾产量、收费后的垃圾产量、垃圾减量化效果,采取的收费方法,收费总金额、收费用途等。做好这些基础数据的调查非常重要,它对我们评估垃圾收费制的效果至关重要。

(4)、垃圾收费的用途应当明确,专款专用。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垃圾收运、中转及处理的日常运行上,而垃圾中转、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则应政府专项投资。

6、关于法律依据问题

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

明”)中指出,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相关付费规定”等。

“说明”指出,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已经是当代环境保护的一项关键原则。尽管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处置可能采取不同收费方法和支出渠道,但根本依据都出于这项原则。为了给今后的相关规定提供依据,草案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第五条)。对于生活垃圾处置,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现状等实际情况,对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生活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运输、储存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二条)。

可见,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问题已列入全国人大对“固废法”的立法修改中,也即垃圾收费的依据,不久将由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国家法律。这对环卫行业来说,就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7、关于收费标准问题

国家四部委文件指出: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

从目前部分城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情况看,上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全成本测算,似乎同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并没直接挂钩;但是,从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角度看,这样的成本测算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价格制定,则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般来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同下列因素有关:

(1)同城市政府财政的投入水平有关。在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同时,应强调政府财政不应相应减少投入,更不能退出;而是要从尽快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角度,尽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逐年有所增加。

(2)同各城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规模有关。在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同时,应切实重视生活垃圾处置发展规划的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3)同各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关。

关于收费标准这个问题,根据淮南市的实际情况,垃圾收费方式可为定额收费制,按户或按人头缴费。在实施过程中,可起步时低一点,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如我市按每月每户3—6元的标准,全年征收36—72元,按每户(三口之家)日产垃圾1、2公斤计算,全年每户产生438公斤,即上述收费标准基本能满足一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所需日常运行费的要求。加上政府的财政投入用于设备更新和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一定会较快改善。

8、垃圾处理收费的税收问题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税收问题,如果城市政府暂时认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存在税收问题;如果认定为经营性收费,就存在税收问题了。对于税收问题,政府应从尽快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角度给予环卫部门一定的减免和优惠。

当前,垃圾收费制的实行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规章及实际操作还不完善。我们在参照其它城市的经验做法的同时,要仔细研究垃圾收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根据淮南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并制定一个管理办法,为开展垃圾收费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在采取减量、收费、资源化相结合的垃圾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市的垃圾管理水平,创造我们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2.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篇二

1 桂林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现状

1.1 管理模式及收费方式

桂林市日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实行两级政府 (市、城区政府) 、三级管理 (市市容局和市环卫处、城区、街道) 的环卫作业运行机制, 属地管理, 五个城区 (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 环卫站负责辖区日常环卫业务开展, 市级负责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通常由城区环卫工人按各自服务的片区挨家挨户上门收取。

1.2 收费标准

桂林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行收费标准按桂林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字[2004]37号) 文件执行, 居民按7元/户·月计征。

1.3 近几年的收费情况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规模的扩大, 桂林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上门服务的居民户数不断在增加。据统计, 2012年实行上门服务的居民户数达到了26万户, 比2011年增加3万户, 增长了约13%。但生活垃圾处理费年实收金额却增长缓慢, 2012年实收金额为1084万元, 只比2011年增长了2.3% (见表1) 。

2 存在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项在政府主导下制定统一收费标准的公益性经营服务收费,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在收费过程中, 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2.1 现行收费方式相对落后

由环卫工人挨家挨户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式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是耗费时间、人力较多。二是收费过程中容易出现讨价还价甚至拒 (欠) 缴现象。三是对拒 (欠) 缴费对象, 收费方缺乏有效执行手段[1]。上门收费方式主要依赖缴费方的主动配合, 若缴费方拒缴、欠缴费, 环卫工人既无法采取像水电部门断水断电那样的强制措施来制止居民继续倾倒垃圾, 也无法采取处罚手段 (比如罚款) 或者其他对抗性质的手段 (比如不清运垃圾) 来强迫对方缴费[2]。

2.2 收费率低

从表1可看出, 桂林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10至2012年每年应收未收的金额呈递增趋势, 分别为726万元、756万元和803万元, 均超过700万元, 三年累计未收金额超2200万元。而全市平均收费率却呈下降趋势, 分别为58.6%、58.4%和57.4%, 收费率均未达到60%。

造成收费率低除上述收费方式落后原因外, 还有其它多方面原因, 主要包括:

(1) 收费环节存在资金流失情况。环卫工人在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同时应给住户开具统一正规的发票作为收费凭证, 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 不排除个别工人在收费过程中, 足额收了费却并未开具发票, 或者在收费过程中与住户协商, 少收免开发票。这些未开发票的费用被顺利截流, 流向未知。近年来, 城区环卫部门对部分上门服务点实行划片承包, 确定承包额后由承包部门上门服务, 每年缴纳规定的承包款, 多出部分为承包利润。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定的收费额度, 但也难免资金流失。

(2) 部分市民对收费标准的公平性存在质疑, 对环卫行业的理解包容尊重不够。桂林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居民7元/户·月, 摒弃了每户人口数、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等各种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因素, 搞一刀切。部分住户认为这非常不公平, 并以此为理由与收费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好不容易被堵在门口要求缴费时, 对方能理直气壮地回答:凭什么?我一个礼拜都产生不了一袋垃圾;另一方面, 也有部分居民是刻意不愿缴纳垃圾费。收费难, 倘若是城郊结合部尚可理解, 毕竟住户相对经济上比较困难, 可如果是高档小区住户, 就难免让人费解了。笔者曾不止一次看到工人眼里噙着泪花抱怨:敲了半小时的门, 明明听到屋里麻将声声, 为什么不肯开门?工人上门收费过程中被居民暴打或者干脆放狗咬的报道也不鲜见, 这就不单单是不肯缴费那么简单了。

(3) 环卫工人队伍招工难、留工难现象突出, 管理难度大, 影响环卫服务质量, 进而影响收费率。据统计, 截止2012年12月, 桂林市环卫一线工人的平均工资约为1200元/月, 仅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持平。这与工人的劳动量明显不成正比。桂林市上门服务户数 (包含单位团体、门店、餐饮、企业等其他计征单位) 约33万余户, 平均每个工人服务户数约为600余户 (见表2) , 大大超出了部颁劳动定额340户的标准。待遇偏低及超负荷作业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人的工作热情及作业质量, 如垃圾收运未做到日产日清或在收运过程中垃圾散落造成二次污染等, 居民投诉后, 管理层也不敢多加责备, 因为一个萝卜一个坑, 一旦工人离职, 则他所负责片区的上门服务工作面临停顿。这使得管理部门颇为被动, 而居民在缴费时也会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或少缴。

注:表中户数值除包含城镇居民户数外, 还包含其他计征单位的折算值;应配上门服务人员是按国家《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LD47-101-2008) 标准“环卫上门服务7层以下无电梯住户每340户居民需配备一名上门服务人员”计算得出;表中数据截至2012年6月。

3 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 阻碍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会影响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3.1 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桂林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被定性为“公益性经营服务收费”。经营服务具有经营和服务的双重性, 对企业来说, 签订了合同, 进行了服务就应收取费用, 否则视为违约;而对于垃圾产生者来说, 却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 享受了生活垃圾上门收运服务, 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也不会视为违约行为, 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3]。按照“产生者付费”与“谁污染, 谁治理”的原则, 居民接受了环卫工人上门收垃圾的服务, 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就应当缴费。2007年部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未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处罚。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因此, 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符合《办法》精神, 也更具实践操作性, 有利于提高收费率。

3.2 改革现行落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桂林市可以像国内其他很多城市一样积极探索通过一种具有明显收费优势的公共载体实行“捆绑收费”, 如通过水费捆绑收取[4]。目前可行的相对公平的捆绑水费收费标准是水消费系数法, 即住户产生的垃圾量根据水消费量按照既定的系数进行折算[5], 根据折算值确定垃圾费缴费额。这种征收方式既可解决收费标准一刀切的问题, 又能保证收费程序与过程规范、稳定, 并从技术角度杜绝“拒交”、“漏交”、“少交”现象以及由于人为操作造成的不公正乃至腐败行为, 保证“排污者付费”原则的实行, 体现社会总体公平, 同时可以大幅提高垃圾费征收率, 弥补经费不足问题。

由于环卫、供水属不同的行业, 受其行业监督管理制约, 在实质性的推行中落实缓慢, 这需要政府出面协调, 各方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担负的责任需要明确, 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不出纰漏。

3.3 加大对环卫的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包括适当提高环卫一线工人的工资待遇, 加大环卫硬件设施的投入建设以及加强环卫宣传等。环卫工人做着最脏最累的活, 拿着最低的工资, 在一定程度挫败了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对环卫工人而言, 最好的激励莫过于涨工资, 适当提高环卫一线工人的工资待遇, 如统一提高至1600元/月, 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工人作业质量与工资挂勾, 这样城区环卫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不至过于被动, 做到收费和管理两手抓, 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促进收费工作。环卫硬件设施的投入主要是指增加垃圾中转站。桂林市的垃圾中转站数量偏少且分布不合理, 使得工人在运输垃圾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体力, 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垃圾中转站, 能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提高上门服务的工作质量, 促进收费工作。此外, 适当的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环卫知识, 使广大市民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及对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 了解环卫工人的辛苦, 愿意配合工人的日常垃圾收集工作, 从而赢得社会对环卫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3.4 适当提高现行收费标准

桂林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距今已有9年, 这期间城市垃圾总量逐年增长, 物价及人员工资上涨导致垃圾收运、处理成本增加。如工人工资从2004年的400元左右增至2012年的1200元左右, 增幅数倍;工人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保险从不享受到现在全部缴纳, 这个也不是个小数目。据统计, 桂林市财政每月为环卫一线工人缴纳养老、医疗等五险部分平均达到540元/人, 全市2180名一线工人, 仅这项支出就高达117.72万元/月;工具及维修、燃油等损耗价位显著上涨, 燃油价格从10年前的3元/升上升到现在的8元/升。这些费用的增长, 使得生活垃圾清运费作业成本迅速攀升, 按现行收费标准环卫部门已无法保本, 更无微利可言。适当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能缓解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涨带来的资金压力, 确保环卫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综上所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 要改变桂林市处理费征收率过低的现状, 政府部门有责任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收费工作提供便利, 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环卫部门则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 积极推进收费方式改革, 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监管, 做到管理和收费两不误。

参考文献

[1]李小卉, 刘小宁, 牛静.太原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策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 2007 (7) :39-40.

[2]丽水市发改委课题组.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思考[J].研究与建议, 2012 (32) :28-32.

[3]熊洪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J].当代经济, 2009 (8) 上:32-33.

[4]韩辉.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 2011 (31) :205-207.

3.探讨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篇三

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摘要:城市垃圾的处理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本文论述了城市垃圾填埋、堆肥、焚烧三种处理技术的利用现状及不足之处,提出了综合处理的发展方向;指出垃圾分选是综合处理的关键技术,并介绍了垃圾的气流分选设备,介绍了国外垃圾分选综合处理的方法;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简易综合处理技术及应用前景。

关键词:城市垃圾;填埋处理;技术

1引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的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能力与水平发展相对滞后,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愈加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本文论述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与处理现状,分析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对策建议,探讨了我国未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

2城市垃圾的危害及现状

2.1城市垃圾的危害

人类在大力开发自然资源,提升生活质量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加快了垃圾的增长速度,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对其放任自流,城市垃圾就会造成公害,例如破环生态环境、致使生态系统功能下滑等。

城市垃圾在垃圾场堆积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并且在~定程度上加剧了全球变暖。城市垃圾的堆放会对土壤及耕地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某些垃圾极难降解,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后都难以完全分解。且某些垃圾中富含的重金属及有机毒物直接使得耕地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

3城市垃圾的主要处理技术

我国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国内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方法,提出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作为技术控制的政策,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法主要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三项。表1中对三种垃圾处理方法进行了比较。

表1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比较

3.1填埋

卫生填埋在我国已经被广泛应用,是发展最早且应用范围最广泛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在长期的实践中发展出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但是早期的填埋只是进行了单纯的填埋,没有顾及渗滤液等一系列次生问题。随着技术的发展,美国等国家先后提出了“卫生填埋”的垃圾处理理念。卫生填埋相比之前的简单填埋具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是我国最主要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但是卫生填埋在发挥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和不足:第一填埋发酵产生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极易引起火灾或者爆炸。第二填埋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虽然卫生填埋还有种种不如人意的地方,但在我国的现行条件之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垃圾处理仍将以填埋为主。

3.2焚烧

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的150年前。但是现代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则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的。相对于填埋而言,焚烧处理有着更多的优势,例如:处理周期短、无害化更彻底等,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焚烧处理法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使垃圾减容、减重,达到了政策中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

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起步比较晚,由于焚烧处理技术较填埋处理更为昂贵。目前,限于经济因素的制约,我国主要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江浙沪一带实行焚烧处理,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较为紧缺,焚烧法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处理方法。

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限制。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恶英气体。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二恶英的排放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排放削减率大大提升,相信随着我国焚烧处理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发展,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可以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3.3堆肥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中某些微生物所进行的新陈代谢作用,使微生物进行自我繁殖,将某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腐殖质。堆肥处理主要适用于处理某些可降解且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在消除环境污染的同时将其中的某些成分转化为有机肥料,达到废物利用,堆肥处理可消灭垃圾中的微生物及部分病毒,凸显了无害化和资源化政策要求,是解决有机垃圾污染最有效且最便捷的技术手段之一。

4新型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4.1垃圾衍生燃料

垃圾衍生燃料主要是将垃圾中的废塑料,纸张等筛选出来,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形成固体燃料,这些固体燃料可作为热源使用。这种技术可以使燃烧更为充分,且产生烟雾较少,成本较低,应用范围广,但是还应对其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改善。

4.2微波裂解技术

微波裂解技术对城市垃圾进行处理具有建设和运营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而且其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可以直接作为热源使用,这种技术有效节约了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且加大了资源回收率。

5城市垃圾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1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

我国关于城市垃圾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等缺陷,已颁布的法律规范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细则和配套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从而给城市垃圾的防治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2垃圾混合收集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垃圾一直是混合收集,这种做法的缺陷是:垃圾中的一部分还有回收价值,如废纸、废塑料等,直接处理会对资源造成较大的浪费。混合垃圾中还有部分危险物质,如果直接处理,容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6 城市垃圾的管理对策

6.1完善相关法律及制度措施

当前,我国对于城市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还不甚完善。故应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制定城市垃圾的专门法规,并具体化,完善化。地方政府也应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制定相应的城市垃圾管理标准。地方政府在制定管理标准的同时,也一定要重视法律标准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6.2加强源头控制及垃圾分类

4.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篇四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现状;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垃圾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由于城市垃圾产量与日俱增,且产生量远大于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量,致使我国城市垃圾历史累计积存量高达60×108t,侵占土地面积多达5×108m2,约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1-3],垃圾污染事故频出,严重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城市垃圾已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1城市垃圾的来源与产生现状

1.1城市垃圾的来源及其特征

根据垃圾产生源不同,可将我国城市垃圾主要分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集团(机关、学校、工厂和服务业)垃圾三大类。居民生活垃圾来自居民生活过程中遗弃的废弃物,主要有易腐有机物、煤灰、泥砂、塑料、纸类等构成。它在城市垃圾整体中,不仅数量占据首位,而且成分最为复杂,其构成受时间和季节的影响,变化大且极不均匀。街道保洁垃圾来自清扫马路、街道和小巷路面。其成分与居民生活垃圾相似,但是泥沙、枯枝落叶和商品包装物较多,易腐有机物较少,平均含水量较低。集团垃圾系指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第三产业等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它的成分随发生源不同而变化。与居民生活垃圾相比,具有成分较为单一稳定,平均含水量较低和易燃物、特别是高热值的易燃物多的特点。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民用燃料结构的影响。城市垃圾的产生大部分集中于大中城市,其中大城市又占有优势。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有机物如厨余、纸张、塑料、橡胶的含量均较高。以燃煤为主的北方城市,受采暖期影响,垃圾中煤渣、沙石所占的份额较多。

1.2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现状

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大幅度增加。自1986年以来,我国的城市垃圾平均以每年9.1%的速度增长(图1),少数城市(如北京)的增长率达15%~20%。200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1.18×108t。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在垃圾产生量方面占有重要比例。生活垃圾产量的60%集中在全国50×104以上人口的52座重点城市[4]。此外,近年来中小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高速增长趋势也不容忽视。

生活垃圾总量大幅度增长首先与我国城市数量增加有关,1986年全国城市数量为353个,2000年增加到663个,增加了近一倍;其次,城市规模和城市人口的增加也是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增加的主要原因,2000年的663个城市中50×104以上人口的城市有93个。以消费性为主的省、市,居民生活垃圾所占比例较大,如北京、海南和上海,工业固体废弃物分别只占城市垃圾总量的2%、11%和15%。以上海市为例(图2):上海市人口密度从1970年的1743人/km2,增加到2000年的2084人/km2,增加了近20%,而同时生活垃圾总量也从1970年的61×104t,增加到2000年的641×104t,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7%[5]。

我国城市垃圾在总量迅速增加的同时,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生活垃圾中的无机物含量持续下降、有机物含量不断上升、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

加的趋势[6]。

2我国城市垃圾的处理技术及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垃圾的处理主要是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目的。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最主要方式是填埋,约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约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

2.1填埋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从经济、技术,还是废物管理现状来看,垃圾填埋都是一项较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用技术。目前我国70%以上的垃圾仍以简单填埋方式处理,由于其建设和运行费用比较低(仅为焚烧的10%,堆肥的30%),操作简便,易被决策者接受与采纳。但就此项技术总体而言,我国城市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尚属初步应用阶段,由于技术上的不完善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仍很多。例如废物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填埋场厌氧环境中产生的甲烷,增加了大气污染,并易引起甲烷爆炸事故;填埋场的废物受雨水淋滤或地下水的侵蚀,大量污染物进入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水体污染。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采用集中堆放或简易填埋的方式处置城市垃圾,填埋场的设计没有考虑对垃圾分解产生的渗沥水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及净化措施[7],今后将逐步为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填埋场所代替。

2.2焚烧

焚烧法因其无害化彻底,减量幅度大,余热发电实现资源化,节约大量填埋土地等优点而备受关注。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垃圾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与我国城市垃圾中的可燃物含量低,经济技术条件差以及综合因素的影响有关。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的质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城市垃圾中有机物与无机物在构成上分别为15%~51%和42%~81%。有燃气和集中供暖的城市和社区有机物占70%~75%,无燃气和集中供暖的城市和社区,无机物构成占67%~82%[2]。部分大城市和部分沿海开放城市垃圾成分中的可燃、易燃物已增长到40%~60%,垃圾热值基本上适于焚烧处理,加之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垃圾消纳困难问题,因而很多城市都在着手研究开发或引进垃圾焚烧技术。可以说在未来几年间,在大城市尤其对那些土地紧张的沿海城市发展垃圾焚烧技术已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就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而言,以焚烧作为主要方式处理仅在少数城市可以考虑,在大部分中小城市尚不具备建设大型垃圾焚烧厂的条件。其原因在于:采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一次性投资过高,超出了这些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日后昂贵的运转费用又会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中小城市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不高,生活能源气化率低,生活垃圾中的可燃、易燃成分少,不适于进行焚烧处理;垃圾产量小。

2.3堆肥技术

堆肥技术是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真菌等微生物,有控制地促进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腐殖质转化的生物化学过程。我国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和缺少有机肥投入使农业环境日趋恶化,土质下降。我国城市垃圾中的可堆肥物质,随着城市燃料结构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增加。大量城市垃圾加上城市粪便,经堆肥化处理后,可成为良好的有机肥。目前全国有20余处堆肥场在运转,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广州等市都有一部分垃圾堆肥处理,垃圾堆肥在我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垃圾堆肥处理不慎也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由于堆肥过程不可能完全去除重金属离子,重金属离子会被土壤吸收,传给植物,最终影响到人体。另外,我国城市垃圾堆肥现在还存在产品肥效较低、质量较差等问题。近年来,由于受化学肥料的冲击,堆肥的销售量逐年下降,市场前景欠佳,使企业难以维持运转,有的堆肥场甚至将肥料送至填埋场处理[8-10]。

2.4城市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

由于受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水平还很低,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城市垃圾处理今后的大致趋势,将是在不断完善各种传统处理技术的同时,积极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垃圾的资源化将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研究的新领域。实践证明,有效地控制垃圾产生的源头,推进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的分类回收,尽可能转化利用垃圾中的潜在资源,科学地填埋废弃的固体垃圾是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11-15]。

3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3.1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城市垃圾治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整体上看,仍不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我国现有管理体制不适应当前形势,垃圾管理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一家包揽,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政企不分。这种体制不能形成有效地监督和竞争机制,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庞杂,多层次而不集中,不利于城市垃圾的管理。

(2)垃圾治理缺乏资金,收费制度尚未建立。随着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才能建设足够多的无害化处理工程。由于城市垃圾治理长期被视作一项公益性事业,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给政府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政府的投入大都用于城市垃圾的收运,垃圾处理难以满足无害化治理的要求。

(3)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未引起重视。我国大部分城市垃圾还没有实现分类收集,增大了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填埋量,也增加了城市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难度。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意识的变化,以及包装工业的发展,商品的包装形式越来越多,种类和数量急增。一次性商品消费也急剧增加,这不仅增加了垃圾产生量,同时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4)法规不健全、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不高。我国已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做出了全面规定,是加强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基础。国务院也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缺少相应的“子法”及实施细则,给依法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也只有在一个全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好的社会,各项管理制度、防治措施才能得到顺利实施。逐步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也是处理好城市垃圾问题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3.2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基本对策

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垃圾问题,应当从加强管理、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行政经济手段、提高处理处置技术水平等方面出发,使城市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16-20]。

(1)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由于我国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管理走出困境,因此政府应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培养和建立中国的城市垃圾产业。

(2)合理征收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建立和完善垃圾服务收费制度是城市垃圾产业

发展的经济基础,城市垃圾产业的投入应由服务收费、废物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和政策性补贴三部分组成。产业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以自我盈利为主,服务收费和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收入成为垃圾产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垃圾卫生填埋场由于无资源产品,只有靠服务收费。城市垃圾产业由于其公益性的特点,收费标准不可能太高,应该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监控下,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公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遵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制定。并且应该每隔一段时间依据当时经济情况进行依次调整。(3)推行垃圾分类收集,选择适宜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部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焚烧技术,提倡分类收集”的技术政策在现阶段还是适用的。目前国际上通常所用的填埋、焚烧、堆肥3种主要垃圾处理技术,都是以垃圾分类收集为前提,即垃圾分类是实现无害化综合处理的基础,也为更有效、更经济地采用各种处理方法提供了可能。

(4)从源头抓起,最大程度地减少垃圾产生量。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实现垃圾源头削减。通过改变居民地染料结构,提高民用燃气的使用比例,降低垃圾中的煤灰含量,减少生活垃圾总量;大力推行精、净菜进城,减少城市垃圾中厨余物的比重;提倡少用包装物和包装材料的回收和重复使用;应减少一次性商品的使用。

5.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篇五

官渡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通过对官渡区城市生活垃圾情况的具体分析,找出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官渡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作 者:李薪星    LI Xin-xing  作者单位:官渡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云南,昆明,650200 期 刊:环境科学导刊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SURVEY 年,卷(期):, 29(z1) 分类号:X705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管理    问题    对策    官渡区   

 

6.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分析 篇六

摘要: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的突出问题之一,许多现代化的城市仍然为生活垃圾问题所困扰。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起着关键作用。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垃圾问题,进一步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我们要将学习国外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政策,找出我国处理垃圾不足的方面并阐明对策,提出系列的可行性方法,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关键字:城市垃圾、垃圾分类处理、分来收集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在不断增长,垃圾成分变得日益复杂。中国作为世界发展大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长;每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已达亿吨,致使我国三分之二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市容、污染环境,而且还传播疾病,垃圾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环境公害之一。由于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还刚刚起步,城市垃圾的成份存在较大差异,处理技术和管理手段还不完善,从而产生了垃圾的实际有效处理率低,处理能力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等一系列问题。怎样结合我国国情,采取适合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是我们所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

城市垃圾的来源主要是人类日常生活和发展所形成的,近年来城市化水平家快,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也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的增长带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堆积量均在逐年增加。

我国城市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民用燃料结构的影响。城市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垃圾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根据垃圾产生源不同,可将我国城市垃圾主要分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集团垃圾三大类。

二、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起步于80年代后期,其后,先后制定了不少相关标准。

在1990年前,全国城市垃圾处理率还不足2%。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我国设市城市为668座,1999年全国城市年清运城市垃圾1.14亿吨,共有垃圾处理厂(场)696座,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7.68万吨/日,垃圾处理率63.4%。在1986-1999年期间,城市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增长率为6.5%,城市垃圾量的增长与城市人口增长基本同步。

从近10年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所发生的变化可以看出,城市垃圾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明显的,特别是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开始逐步得到应用。

1、垃圾填埋;在近几年建设的许多填埋场中,为提高填埋场的防渗水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防渗材料;为提高填埋作业效率,一些大型的填埋场采用了填埋压实机。1999年6月广州大田山利用填埋气体发电的一台机组投入运行,这些项目的实施,为我国填埋场填埋气体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垃圾填埋技术也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包括滤沥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破碎垃圾填埋等。

2、垃圾焚烧处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焚烧是指垃圾中的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进行燃烧的过程。深圳市于1985年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成套引进两台日处理能力为150吨l日的垃圾焚烧炉,成为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1994年底开始扩建的三号炉,结合国家“八五”攻关计划,完成了3#炉国产化工程,设备国产化水平达到80%以上,在技术性能方面达到或超过了原引进设备的水平,为我国大型垃圾焚烧设备国产化打下了基础。

3、堆肥是我国处理垃圾、粪便、制取农肥的最古老技术,是当今世界各国均有研究利用的一种方法,也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使用最早最多的方式。堆肥处理主要采用低成本堆肥系统,大部分垃圾堆肥处理场采用敞开式静态堆肥。

(二)国外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自1960年日本广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以来,分类收集方式在发达国家与地区迅速推广和普及,对垃圾的认识也发生转变。城市生活垃圾开始被视为可以回收或综合利用。

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欧及北美等发达国家开始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许多城市实现了废瓶、废电器、废玻璃、废纸、废塑料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并建立起相当完备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一些城市街道旁配备了专门收集废纸、玻璃等的容器,容器上标明收集物的品名。在德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在居民房前、后放置一定颜色的垃圾筒,收集厨房及庭院产生的有机垃圾,每天或半月清运一次。另一部分是几个路段或一个区设立一个收集点,放置一组垃圾筒,垃圾筒上标有不同颜色,分别收集纸张、塑料和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其中收集玻璃的垃圾筒有3种,分别收集无色、棕色和绿色瓶子,收集点每月清运一次。垃圾运到处理中心,加以分类,纸张为一大类,被送到造纸厂;植物类的叶、根、茎以及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被分离出来,制成农民非常欢迎的有机肥;还有一类可燃性垃圾,则送到特制的焚烧炉,加以焚烧发电。这些方法处理了相当数量的垃圾,但即使在德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仍有大量无法处理的垃圾,也只能填埋处置。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对策

1、加强源头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化;应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来源入手,尽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如用玻璃杯代替塑料杯,用瓷餐具代替纸餐具,用海绵代替纸巾等;尽量减少包装垃圾。

2、加强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促进垃圾资源化;提倡居民在家中将抛弃垃圾分类;在机关、学校、工厂企业、机场、车站等地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的容器,将废塑料、废纸张、废玻璃、废金属分类收集。使回收物资加工企业有可靠的废品来源,也便于有害废物的单独处置。

3、采取多元化方式对垃圾分类处理;我国城市垃圾成分非常复杂,应将分类收集的垃圾分别选择,综合利用堆肥、卫生填埋和焚烧等多种方法同时对垃圾进行处理,使城市垃圾处理处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4、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要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各地可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的方式,或与水费、电费、房费、燃气费等联合征收的方式,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达到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并使垃圾处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

5、建立垃圾产业化结构城市垃圾处理必须逐步走向企业化,通过政府扶持,成为自负盈亏、自我经营的企业。鼓励国外投资经营者参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有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参与垃圾处理权的公平竞争。这样,既可以提高垃圾处理和利用的效率,还可以促进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产业链”,提高垃圾产业规模化水平和效益。

6、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

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均是根据当地的财力、技术水平、现有设施而自行确定的。一方面受当地经济、技术制约,对垃圾处理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缺乏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监督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致使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7、加强城市垃圾处置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及引进;我国城市垃圾处置与利用的科技水平、加工设备、生产工艺等都比较落后。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积极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科研单位要努力地开发研究,使我国的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8、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活动,以期通过资源循环再生,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多种传媒向社会各界宣传相关的垃圾处理知识和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公民环保素质。

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的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我国城市垃圾的特点和状况,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合适的技术与工艺处理垃圾,并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当然,垃圾治理也需要国家制定有效的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王超、王科社:“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的研究”,《环境污染与防治》,2004年。

[2] 薛潮红、薛岚:“城市垃圾的处理对策”,《中国卫生工程学》,2005。

[3] 申远 :“德国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中国物资再生》,1996年。

[4] 高红武:“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

7.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及趋势 篇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垃圾的产量逐年增加,成为困扰全世界的问题,被称为地球“毒瘤”之一。据统计,2006年全世界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达到5.95亿t。而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存量已高达70亿t,占地约5亿m2(折合75万亩耕地),直接造成我国每年约300亿元的经济损失[1]。如今全国600多座城市中,70%已被垃圾包围,在“垃圾包围城市”的紧张形势下,寻求有效的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城市垃圾造成的危害

1.1 对大气的危害

垃圾中有机物分解散发大量热量的同时,伴有大量氨气、硫化氢、甲烷等有害气体的产生,不仅给人带来恶臭的感觉而且污染空气,如果任其聚集还会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害。

1.2 对水环境的危害

1)将垃圾直接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中,对水体造成直接污染。2)固体垃圾在堆积过程中,经雨淋作用或废物的生化降解产生的渗沥液,含有高浓度悬浮固态物和各种有机与无机成分,如果这种渗沥液进入地下水或潜蓄水层,将导致严重的水源污染而且很难得到治理[2]。

1.3 对土壤的危害

1)固体废物及其滤出或滤涸液中所含的有害成分经土壤的吸收和其他利用,在土壤中堆积,影响微生物的活动,改变土壤的性质与结构,破坏土壤的腐蚀能力,导致土壤中生长的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大量的垃圾在堆积时,占用土地甚至是农田,致使可耕地面积日渐减少。有关资料显示,每堆集1万t工业废渣,需占用土地0.067 hm2。

3)随着社会的发展,垃圾中含有的化学品越来越多,这些化学品经填埋后可在土壤中存在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加之垃圾中含有的其他毒素和重金属对土壤的毒害作用,从而使这部分耕地失去了使用价值。

1.4 对社会的危害

1)各城市垃圾在堆放所产生的气体或液体,对垃圾场附近的居民等产生不良影响。经市环保局调查,填埋场周围12 km2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染状况严重,已无法饮用。2)垃圾堆放场滋生的蚊虫、老鼠等害虫,向人类传染疾病,中国很多垃圾场周边出现了很多的高发病[3],如各种恶性肿瘤、白血病等。3)白色垃圾随风飘扬,造成视觉污染;同时塑料袋被动物误食会导致动物死亡。4)因为工业垃圾未妥善处理,使垃圾引发的社会冲突越来越多。影响社会稳定,如铬渣问题。5)城市垃圾可能会涉及地区或国家之间的经济、政治或外交上的纠纷。

2 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原理及优缺点

2.1 堆肥处理

现代堆肥技术一般采用好氧堆肥。好氧堆肥是有机物在有氧的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所分泌的外酶将有机固体垃圾分解为溶解性有机质,并释放大量能量,除了一小部分用于微生物自身利用,其余均以热量的方式放出,使堆层温度升高,杀灭城市垃圾中的寄生虫、致病菌,达到垃圾无害化。垃圾进入堆肥的熟化阶段,较难分解的有机高分子物质也被好氧菌分解成为简单的碳水化合物,可作为有机肥料为农作物提供充足的养分和丰富的有机物质,改良土壤,不仅使农作物增产同时还可以改善其品质,而且成本低。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1)处理效率不高,对垃圾进行堆肥前必须进行分选、破碎、保温、调节p H;腐熟后进行降温处理等;2)堆肥过程中残余的重金属离子会被土壤吸收,传给植物,最终影响到人体[4]。另外,目前垃圾堆肥技术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推广的原因,可能受到了垃圾成分、垃圾含水率的影响以及堆肥技术的工程化设备、技术等多方面限制。

2.2 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利用工程手段,利用山间沟谷、废矿坑、洼地,按照环境卫生工程标准将垃圾分层铺盖堆填、压实,并按照操作程序要求进行覆土,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5],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应用最为成熟、最为广泛的技术。主要优点是处理量大,方便易行,投资少。但卫生填埋占地面积大,所产生的渗沥液严重破坏农田,易产生二次污染(污染地下水);被填埋的垃圾经厌氧发酵产生的大量甲烷气体,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很容易引起爆炸;垃圾填埋场周围会产生很大异味,严重影响大气环境。此外,受填埋场容量限制,旧的填埋场封闭后,新的填埋场选址非常困难,很多城市已面临没有填埋场的危险。而且原生垃圾填埋的自然稳定化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20年~30年)。

2.3 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的工艺,垃圾在800℃~1 000℃的焚烧炉内通过燃烧,使其中的化学活性成分被充分氧化,留下的无机成分成为熔渣被排出。经焚烧处理,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高,一般减少体积90%,减重80%;高温消灭垃圾中的病原体,无害化程度高;经过高温焚烧后的垃圾残渣性能稳定,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污染;而且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能够被回收进行供热取暖和发电。不足之处在于设备工艺和技术复杂,一次性投资大,对垃圾低位热值有一定要求。

3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趋势

现阶段我国仍以垃圾填埋为主要垃圾处理方法,占垃圾处理量的70%,而焚烧只有10%,但由于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复杂、严格,我国城市周边符合填埋的场地严重缺乏,卫生填埋已远远满足不了对增长迅速、数量巨大的垃圾处理需求,焚烧势必将发展成为我国今后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近些年来,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紧缺问题,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方法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我国陆续开工和投产,如北京高安屯焚烧发电厂、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重庆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

与卫生填埋和堆肥相比较,焚烧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工程占地面积小,这对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发达城市尤为重要[5];2)能在最短时间内最大程度减少垃圾库容,而且运行稳定、卫生、可靠、保证率高;3)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处理技术和设备也日趋完善,能最大限度减少烟气污染;4)焚烧可以回收垃圾中的能源,变废为宝,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5)实现垃圾处理的可持续性。全封闭工业化的生产模式,可以基本上不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以确保焚烧厂全天候运行,且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若考虑到焚烧残渣利用制建材,使用年限可进一步增加,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6)实现垃圾快速稳定化。垃圾稳定化程度高,焚烧后的垃圾基本为无机物,以实现稳定化[6]。

4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4.1 可燃组分较低

根据有关材料,城市垃圾的可燃成分为40%以上、低位热值为4 000 k J/kg以上、含水量在45%以下时,才能够自然焚烧,当低位热值在6 000 k J/kg以上时,才可以实现稳定燃烧,才能有效利用能源[7]。由于我国国情,我国城市垃圾中可燃组分(纸、树枝等)比例低、含水量高,导致其燃烧过程困难,所以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往往要加入适量的助燃材料。解决方法: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对垃圾进行失水预处理;焚烧前进行分选等方法最大限度的提高垃圾低位热值。

4.2 二次污染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烟气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主要有:粉尘、酸性气体、氨氮化物、有机物(包括二英)及重金属污染物。烟气处理不彻底,排放后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对粉尘颗粒的处理可采用袋式除尘器;对于酸性气体的去除宜采用半干湿法;对氨氮化物,可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8];对二英类物质和重金属污染物处理,主要用活性炭吸附最为有效。

为使烟气排放达到标准,综合考虑我国目前垃圾焚烧烟气处理技术及各城市经济水平,我国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湿反应塔+袋式除尘器”为基础的成本低廉的工艺流程。对二英类物质和重金属排放量的控制,现已证明在袋式除尘器前的烟道上设置活性炭喷入装置是一种有效的二英去除技术,可活性炭价格相对比较昂贵,工业化生产受一定限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信以后情况会有所好转。

5 结语

1)城市垃圾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理是势在必行的。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各自存在自己的优点与缺陷,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焚烧技术必将取代垃圾填埋技术。2)垃圾管理应遵循3R原则,即Reduce(减量)、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在源头减量。其次,利用垃圾焚烧技术在实现垃圾最大限度、最少时间减量的同时,仍需要对其相关的技术领域进行不断的深入研究,使垃圾焚烧后产生的二次污染减少到最大限度。

参考文献

[1]李红梅,陈立权,陈贵.浅谈城市垃圾的危害及污染控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6):150.

[2]沈晓峰,朱建林.宁波市居民生活垃圾适宜分类方法研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1,31(2):37-41.

[3]李铁峰.城市垃圾的危害与处置[J].石河子科技,2010(3):5-6.

[4]郭伟.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的研究[J].科技信息,2010(8):10335-10336.

[5]张东翔,李东.国内外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对重庆市的借鉴[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23(4):53-57.

[6]王超,王科社.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的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4,26(4):320.

[7]李国建,赵爱华,张益.城市垃圾处理工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203.

8.城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分析 篇八

关键词:垃圾渗滤液;生物处理

1.垃圾渗滤液的概况

1.1  垃圾渗滤液的来源

垃圾渗滤液主要是在垃圾卫生填埋以后,由于降雨的淋溶作用,垃圾自身产生的水分等经过垃圾层和覆土层之后形成的高浓度有机污水。垃圾渗滤液来源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降水的渗入:包括降雨和降雪,它是渗滤液产生的主要来源,具有短时性、集中性和反复性,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2)外部地表水的流入:包括地表径流和地表灌溉;

(3)地下潜水的反渗:当填埋场内渗滤液水位低于场外地下水水位,如果在设计施工中没有采取防渗措施时,地下水就有可能渗入填埋场内。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将会受地下水的影响。

(4)垃圾自身水分:这包括垃圾本身携带的水分以及从大气和雨水中的吸附量。

(5)垃圾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水分:垃圾中的有机组分在填埋场内分解时会产生水分。其产生量与垃圾的组成、pH 值、温度和菌种有关。

1.2  垃圾渗滤液的特性

(1)滤液的成分复杂、可变且种类较多。垃圾渗滤液中含有各种典型污染物组分,且其浓度也不断变化。

(2)有机物浓度高。渗滤液中的 BOD5和 COD浓度最高可达几万 mg/L,主要是在酸性发酵阶段产生,pH 值在 6.0 左右,BOD5与 COD 的比值在 0.5~0.6 之间。

(3)水质、水量变化大。渗滤液的成分和性质随填埋场时间的延长在不断变化,而可生化性越来越差。渗滤液水质随填埋时间变化如表 1 所示。

表1  渗滤液随填埋场“年龄”的变化

(4)NH3-N 含量高。垃圾渗滤液中氨氮浓度很高,且氨氮浓度在一定时期随时间的延长会有所升高,主要是因为有机氮转化为氨氮造成的。

(5)微生物营养元素比例失调。对于生物处理,垃圾渗滤液中的磷元素总是缺乏的,一般垃圾渗滤液中的 BOD/TP 都大于 300,此值与微生物生长所需的碳磷比(100∶1)相差甚远。

1.3 垃圾渗滤液的研究现状及处理难点

国内外对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法、生物法、土地法。目前,在各种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工作中,国外以物理化学法的研究和运行为主,而国内渗滤液的处理一般以生物法处理为主。其中,生物法主要有好氧处理、厌氧处理以及两者的结合处理。由于渗滤液的成分复杂,BOD/COD 含量高,生物可降解性随填埋龄的增加而逐渐降低等问题,仅依靠生物处理很难得到满意的效果,故在垃圾渗滤液进行生化处理前,先进行预处理,提高其可生化性,将渗滤液调节到一个适应生化处理的状态。所以,处理渗滤液需要预处理和生物处理的组合工艺,达到较理想的处理效果。

2 垃圾渗滤液的预处理

2.1 降低 COD 的含量

对于 COD 的去除大多数是混凝沉淀等方法。当加入 Fe3O4时,无机混凝剂 AL2(SO4)3的沉降效果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当 Fe3O4加入量达 116 gPL 时,COD 的去除率可达 70%,同时胶粒沉降速率可提高 5~6 倍,但处理效果受 pH 值限制影响较大,最佳 pH 值为 3.10。

2.2 降低氨氮的含量

通过研究表明,使用化学沉淀法去除氨氮,在反应时间为 10min,反应 pH 值为9.0,Mg:N:P 摩尔比为 1:1:1 时去除效果最佳并使后续生化处理得以顺利进行。

2.3 降低金属离子的含量

在研究中发现,混凝剂 PAC 和吸附剂焦炭的投量分别为 400 mg/L 和 8~10 g/L 时,重金属离子的去除率均达 60%左右,其中 Cu 的去除率近 100%。

2.4 去除渗滤液的色度

采用化学混凝-电 Fenton 处理晚期垃圾渗滤液,能有效地去除难降解有机物和无机物,随后再进入 SBR 池深度处理,色度去除率达到99%。紫外光催化氧化法对渗滤液的降解机理,根据渗滤液水质的不同,考察了 Ti02催化剂用量、反应时间、pH 值、光照强度、通气量等因素对渗滤液中去除色度最佳条件的研究。所取渗滤液原水和氧化沟出水,色度去除率为 83.3%。

2.5 去除渗滤液中的悬浮物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通过研究表明,用 CWO 法,在催化剂硝酸钴为 0.372g,金属离子浓度 300 mg/L,反应温度为 180℃,氧分压为 3.5 MPa,进水 pH 值为原

3 渗滤液的深度处理—生物处理

生物處理工艺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处理效率高、不会出现化学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及处理费用较低的优点。生物处理法的具体技术工艺形式大体上包括好氧处理法、厌氧处理法及二者相结合等方法。另外,厌氧工艺处理时在反应过程中无需能耗,可大大节约反应器的占地面积及动力消耗。

3.1 好氧处理法

好氧法处理垃圾渗滤液,即指好氧微生物在适宜的富氧条件下,以垃圾渗滤液中的有机组分为原料,所进行的旺盛的新陈代谢作用,使渗滤液中的污染物质含量明星降低的一种生物处理法。好氧处理法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曝气氧化塘、生物膜法等工艺。这种处理方法能够有效降低垃圾渗滤液中的氨氮、COD 以及 BOD 的含量,还可去除渗滤液中的铁、锰等金属,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消减渗滤液的色度和浊度等。

3.1.1 活性污泥法

许多学者发现传统活性污泥能去除渗滤液中99% BOD5,80%以上的有机碳能被活性污泥去除,即使进水中有机碳高达 1000 mg/L,污泥生物相也能很快适应并起降解作用。采用 SBR 渐减曝气工艺处理模拟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鲜渗滤液,研究结果表明:新鲜渗滤液经 24 h 曝气处理后,出水 COD 浓度约为 500 mg/L,BOD5/COD 降为0.114mg/L 左右;出水 COD 浓度与容积负荷无明显相关性;COD 去除率与容积负荷呈正比,并在容积负荷为 510 kg COD/m3·d 时达到最高,约 95%;去除的有机碳气相转化率与容积负荷呈正比,在容积负荷为 510 kg COD/m3·d 时,有机碳气相转化率接近100%;该系统最高容积负荷为 510 kg COD/m3·d,相应的污泥浓度(以混合液悬浮性挥发固体(MLVSS)计)为 7112 g/L。

3.1.2 曝气氧化塘法

曝气氧化塘处理垃圾渗滤液活性污泥法相比,曝气氧化塘体积大、有机负荷低、降解速度慢,但由于其 T 程简单,在土地价格不高的地方比较合适。国外一些小试和中试规模的研究表明,采用曝氣氧化塘能够获得较好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效果。

3.1.3 好氧生物膜法

好氧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法是好氧生物膜处理技术比较常用的一种技术之一。季民等[1]研究表明,好氧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对高盐渗滤液中的氨氮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在原水 COD 为 1 567~3 865mg/L、BOD5为 31.3~59.6 mg/L、氨氮为 117.4~655.7mg/L、全盐量为6 801~20 816mg/L、CL-为2 747.7~9 498 mg/L、MBBR 的水力停留时间为 10h的条件下,对氨氮的去除率为 78%~100%。

3.1.4 好氧稳定塘

传统的氧化塘是天然的或加以人工修整的池塘,污水在塘内停留时间较长,有机物通过水中的微生物的代谢活动而降解,溶解氧则由塘内生长的藻类通过光合作用和水面复氧作用而提供,污水的净化过程同天然水的自净过程很相近。实际上,它是一种介于好氧塘和活性污泥之间的废水处理法。姚骏,章非娟对好氧稳定塘研究中发现[2]:

(1)在试验条件相同时,用连续进水推流式好氧塘和间歇进水好氧塘进行试验可以得到一致的结果。因此,这两种型式的好氧塘模型装置均可用作为好氧稳定塘的试验研究。

(2)室内外塘光照条件组成不同,是造成或室外塘出水 COD、BOD、SS 略高于室内塘、出水溶解性 COD 和 BOD,略低于室水温、光照强度的互相关系内塘的主要原因。

(3)室外塘受环境条件影响较大,这对好氧塘处理结果有一定影响。在室内进行试验,应尽量选择光谱与口光接近的灯作为光源,以使藻类的生长繁殖与室外相同,光照时间和温度变化也应尽量能模拟室外条件。

3.2 厌氧处理法

厌氧处理法利用厌氧微生物在缺氧条件下的新陈代谢作用,对垃圾渗滤液中的有机污染物有很好的降解功效。厌氧生物处理法与好氧技术相比,其能耗少、产泥量少、操作简单、投资及运行费用低,适合于处理可生化性差、有机物浓度高的垃圾渗滤液,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领域中。厌氧工艺也分为悬浮态及固着态工艺,主要有常规厌氧消化、厌氧序批式反应器(ASB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UASB)、复合厌氧反应器(UBF)、厌氧生物滴滤及流化床反应器等。

3.3 厌氧-好氧结合法

单独用厌氧法或好氧法处理垃圾渗滤液很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因此,需要进一步好氧处理,现在已经有很多学者将这两者结合起来,也就是厌氧-好氧相结合的处理方法,效率高且经济适用。金永祥等[3]采用复合式 A/O 工艺处理处理晚期渗滤液,当 NH4+-N 容积负荷小于0.32 kg·m-3·d-1时,NH4+-N 去除率超过 99%,出水NH4+-N 的质量浓度小于 20 mg·L-1,达到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4  结束语

现在垃圾主要是以填埋处理为主,垃圾在填埋过程中由于其本身水分、雨雪渗透等产生大量的渗滤液,形成二次污染,无法达到根除垃圾的效果,因此应当进行合理、高效的处理。

(1)从源头提高垃圾渗滤液的可生化能力。利用物化技术进行预处理,再用低成本、易操作、处理效果较好的生物法进行深度处理。

(2)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使渗滤液的成分简单化,便于深度处理,提高处理的效率。此外,还可以添加防渗等措施,以保证水量的稳定性。

(3)利用多种技术联合处理,通常利用物化预处理等方法来提高渗滤液的可生物性,再结合生物法进行处理,使处理效果达到最好。

(4)因地制宜的选择合适的处理垃圾的地方,在垃圾填埋附近建立沼气收集,处理渗滤液中的填埋气,从而具有经济与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季民,王苗苗,等.AF—MBBR 技术处理高盐垃圾渗滤液的试验研究[J].中国给水排水,2006,22(21):93-98.

[2]姚骏,章非娟.好氧稳定塘研究的模拟试验方法[J].污染防治技术,1992,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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