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工程质量验收暂行管理方法

2024-08-19

肥城工程质量验收暂行管理方法(共7篇)

1.肥城工程质量验收暂行管理方法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验收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局政策法规检查处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执法检查科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成片居住小区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验收完毕。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立案表并随同报送如下经查验原件的复印资料:

1、竣工测量图(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所有权证

5、拆迁验收审批表

6、红线定位图册

7、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平、立、剖)

8、其他相关资料

违法建设单位除报送以上有关资料,还应提交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规费收据等相关资料。考试大的美女们

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上述资料后,应对其建设工程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的楼层、栋数以及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等进行现场勘验,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发放整改意见通知单。

第七条接到整改意见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按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的通知》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合格后,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

第八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综合处或分局相关科室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市局统一编号、颁发。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月报表于次月五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检查处和综合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施行。

2.肥城工程质量验收暂行管理方法 篇二

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测量成果主要包含: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大比例尺地形图、线路测量、管线测量、变形测量、施工测量及水下地形等测量成果。施工单位加强对以上方面的检测与监控, 能有效提升工程测量效率。

1 平面控制的测量成果质量元素及检查项目

1.1 数据质量

(1) 数学精度测量, 主要测量检查点位当中是否存在较大误差, 从而规范检查方法, 确保设计书与标准情况相符, 且边长一致中所产生的误差和规范化设计方案的标准情况相符;

(2) 观测质量, 重点查看使用仪器的检验项目是否完全齐全, 以及是否应用准确地检验方法, 以保证检查验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及检查条件完整性、合理性;观测GPS点水的准联测是否科学、合理;归心元素以及天线高检查验收方法是否正确;水平角与导线测量距离的观测方法、成果的取舍以及重测方法是否合理、规范;垂直角时间选段、观测方法、观测成果的取舍、重测是否合理、科学;规范测量设计的方法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

(3) 计算质量, 重点检查工程起算点的选取是否科学、合理, 以及所选的起始数据是否完成正确;起算点分布是否合理且具有一定的兼容性, 检车验收项目的坐标改算的方法、数据使用方法以及各项验收项目等是否完整、规范、合理等, 各项指标与规定标准是否完全相符。

1.2 点位质量

(1) 选点质量, 点位的设计与布置和点位密度具有很大联系, 点位测量条件应和规定相符, 确保点位的选择科学、合理;所记录的内容应正确、完整; (2) 埋石质量, 检查埋石坑位置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尺寸大小是否相符;标石的类型与埋设的规格是否;标志的规格、类型等是否正确;托管手续的内容是否完全齐全、正确。

1.3 资料质量

(1) 整饰质量检测, 关键检查点之记与托管的手续、观测的手簿以及计算的成果等, 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查看整个报告装饰的完整性; (2) 检查信息资料, 检查资料完整性、技术总结的编写结果、检查的报告编写以及所上交的信息资料是否规范、齐全以及完整。

2 高程控制的测量成果质量元素及检查项目

2.1 数据质量

(1) 数学精度, 重点查看每公里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全中误差、相对起算点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等是否具有符合性; (2) 观测质量, 检查使用仪器的检验工程项目是否齐全且检验的方法是否正确、合理;检测路段、检测区段、检测路线的闭合差等是否具有符合性;对已经存在的水准点、水准的路线联测及检查方法是否完全正确;观测的条件、工程测量成果、重测、测量等是否规范;记簿的计算结果、标注计算以及数字的记录、划改等; (3) 计算检测质量, 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完整性与齐全性以及检查验收计算方法的合理性、正确性。

2.2 点位质量

(1) 选点质量检查, 检查工程项目水准路线的布置设计、点位的选择、点位的密度等指标的合理性;水准路线图的绘制完整性、正确性;点位选用的实用性、合理性;点之记的内容齐全; (2) 埋石质量检查, 查看标石的类型规范及质量;标石所埋设的规格合理性、规范性以及托管的手续内容记录完整性、正确性。

2.3 资料质量

第一, 整饰质量检查, 检查所观测数据、计算资料的整饰规范性、完整性、各中类型的报告、附图、附表以及簿册整饰合理性、完整性;工程测量成果信息资料整饰的规整性;检验技术、检查报告、检查结果整饰的规范性、完整性。

3 大比例尺地形图质量元素及检查项目

3.1 数据精度

(1) 数学基础检查, 检查项目的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的适用性、正确性;各种类型的投影所计算、应用参数的合理性、正确性;图根控制测量结果、测量精度、图廓的尺寸、对角线的长度及格网的尺寸等合理性、正确性;控制点与图之间的距离、坐标反算的长度差值等; (2) 平面精度, 检查工程项目平面的绝对位置、相对位置当中存在的误差以及接边的精度; (3) 高程精度, 检查高程的注记点高程当中的误差, 等高线的高程当中的误差。

3.2 数据与结构的正确性

检查项目包括:文件名、属性代码、数据组织、格式、要素分层等是否正确。

3.3 地理精度

检查包括:地理要素、信息的实用性、正确性、协调性、完整性;所注记的记录与标注符号是否正确, 综合的取舍是否合理, 重点检查地理要素的接边质量。

3.4 附件质量

检查元数据的文件、检查报告、技术总结的内容等方面的正确性、完整性及全面性;检查成果信息资料、各种类型的报告、附图、附表以及簿册整饰等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合理性。

4 线路测量成果质量元素及检查项目

4.1 数据质量

(1) 数学精度, 重点查看平面控制的测量、高程控制的测量及地形图的成果数学的精度等;点位或是桩位测设的成果数学的测量精度;断面的成果精度和限差之间是否相符[1]; (2) 观测质量检查, 查看控制测量的成果; (3) 计算质量检查, 查看验算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以及检验计算的方法是正确;平差的计算和其他的内业计算的结果是否准确、完整。

4.2 点位质量

(1) 选点质量检查, 重点查看控制点的布置与设计、点位的密度等方面是否合理;点位选择是否合理; (2) 埋埋质量检查验收, 查看标石的类型是否完整、规范, 以及检查标石质量;标石埋设的规格是否完整、规范[2]。

4.3 整饰质量检查

重点查看所观测、计算信息资料的整饰是否规整;检验技术的总结、检查报告的整饰是否规整等。

5 管线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目

5.1 管线图质量

(1) 数学精度, 重点查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探测精度、管线的开挖点的精度、管线点的平面以及高程精度等; (2) 地理精度检查, 查看管线的数据、各个管线的属性等方面的精准性、齐全性及协调性;管线图的标记与注记符号等的完整性、正确性;管线的调查与探测的综合取舍之间的合理性; (3) 整饰质量, 检查记录的符号、线画的质量、图廓外的整饰质量以及接边质量等方面[3]。

5.2 资料质量

(1) 检查验收测量数据资料的完整性, 根据检查项目文件、项目凭证信息、探测原始数据资料、数据图表及成果等完整性与真实性; (2) 检查整饰的规整性, 根据提供的数据资料、记录图表、文字的归档的规范性。

6 施工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和检查项目

6.1 数据质量

(1) 数学精度, 检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的精度;点位或是桩位的测设成果的数学精度等; (2) 观测质量, 定时查看检测仪器所检验的项目的完整性, 以及检验的方法是否正确;检测技术的设计及观测方案等落实执行的情况;水平角、距离检验方法及天顶距方法的正确性, 所观测的条件是否;成果的取舍、重测等方面的统一性、合理性;手工所记簿的内容及计算结果的完整性、正确性, 检测结果数字记录的规范性;电子记录簿所记录的检验方法、检测流程、信息输出顺序、输出格式等与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相符; (3) 计算质量检查, 检查验收工程完整性与齐全性, 以及所计算的方法是否正确。

6.2 点位质量

(1) 选点质量检查, 检查工程项目控制点的布设、点位密度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点位的选择是否合理; (2) 造埋质量, 检查标石的类型是否完整、规范以及标石的质量等;标石所埋设的规格标准的规范性;托管手续的内容、点之记的内容的完整、齐全。

摘要:本文从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大比例尺地形图、线路测量、管线测量等方面, 深入分析测量成果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验收方法 。

关键词:工程测量成果,质量元素,检查验收方法

参考文献

[1]宗琴.基于双层模糊计算的工程测量质量评价模型[J].北京测绘, 2014, 30 (3) :14.

[2]张训虎.规划监督测量质量检查关键点分析[J].北京测绘, 2014, 20 (3) :42.

3.肥城工程质量验收暂行管理方法 篇三

1999年2月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电力局,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水电开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后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的需要,国家经贸委制定了《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水电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规定》对原有的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方式作了较大调整。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经贸委将对水电工程验收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负责对涉及工程安全的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不再直接组织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各地经贸委在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后,应参照《规定》加强对列入地方建设计划或在地方登记备案的水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并协助国家经贸委对列入国家建设计划或在国家登记备案的水电工程履行验收管理职责。

三、验收管理方式改变后,对项目法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法人将承担更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项目法人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验收工作的管理,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四、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日常检查验收、交工验收是做好工程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前提,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项目法人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上述工作。

五、水口、铜街子等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十三陵、东风、五强溪、安康、龙羊峡、莲花、大峡等水电工程的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由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按原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二滩、天生桥一级、天荒坪、李家峡、凌津滩等水电工程的剩余未投产机组的启动验收,仍由已成立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继续负责完成。

六、请及时向国家经贸委反映《规定》执行中的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国家建设计划或在国家登记备案的水电工程。列入地方建设计划或在地方登记备案的水电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电工程在截流、下闸蓄水、机组启动时应进行阶段性验收,工程整体竣工时应进行竣工验收。能独立发挥效益且不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单项工程验收,不能与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时,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 工程蓄水和竣工验收前,应按原电力部《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进行工程安全鉴定。

第五条 国家经贸委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有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进行。

第七条 工程蓄水验收,由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或其它单位会同有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进行。

第八条 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分别按枢纽工程、库区移民两个专项组织竣工验收。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由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由有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档案等方面的验收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进行,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

第三章 工程蓄水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在计划蓄水时间9个月前,向国家经贸委报送蓄水验收申请报告。

蓄水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蓄水验收计划安排;

(二)有关省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名称;

(三)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建议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国家经贸委负责下达工程蓄水验收任务,指定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确定库区移民初步验收的负责单位、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名单,提出验收工作完成时限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安全鉴定和库区移民初步验收的负责单位分别提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库区移民初步验收报告,交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报送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

第十四条 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听取并研究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报告、工程渡汛措施计划报告、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库区移民初步验收报告及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

(二)检查工程及库区移民迁建、清库的进度和质量,并作出评价;

(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研究并批准下闸蓄水的组织措施、技术方案以及蓄水后工程安全渡汛措施;

(五)确定下闸蓄水时段和次年工程渡汛标准;

(六)提出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

第十五条 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成员在有关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时,由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并裁决,重要问题的裁决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在下闸蓄水前,将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四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验收计划时间12个月前,向国家经贸委报送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及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计划时间9个月前,向有关省级政府报送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申请,并抄报国家经贸委。

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档案等方面的验收申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国家经贸委负责下达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任务,指定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和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的负责单位,提出验收工作完成时限要求。

有关省级政府负责下达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任务,指定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的负责部门,提出验收工作完成时限要求。

第十九条 工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送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报送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的负责单位。

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的负责单位提出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报告,报国家经贸委,并抄送项目法人。

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的负责部门提出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报告,报省级政府,并抄送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 各项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报国家经贸委。

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述;

(二)验收工作简况;

(三)各项验收报告(或鉴定意见)的主要结论;

(四)对各项验收报告所提主要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同步进行验收而遗留的单项工程的验收计划安排;

(六)结论。

第二十一条 全部验收工作完成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国家经贸委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经贸委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基本条件是:

(一)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二)各项验收报告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三)遗留的单项工程,不致对工程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并已落实建设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水电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和技术要求,本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参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执行。

本规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肥城工程质量验收暂行管理方法 篇四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27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第八条 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第二章 单位工程验收

第十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六)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须参加预验,预验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查验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2、检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3、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

4、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

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参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进行。第三章 项目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四)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三)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及方法等;

(三)验收委员会可按专业分为若干专业验收组;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

(三)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四)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验收委员会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履行质保义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肥城工程质量验收暂行管理方法 篇五

工程竣工验收观感质量评定的方法是什么?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的评定方法是先确定每一子项的检查点数,然后在每点中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确定该点是达到优良还是合格标准,子项每一个检查点的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确定了,评定等级就能确定。评定等级共分5个等级,该子项所有检查的处(点)均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评为四级(得70%标准分);其中有20%—49%的处(点)达到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优良标准者评为三级(得80%标准分);有50%~79%的处(点)达到建筑安装工程检验标准评定标准优良规定评为二级(得90%标准分)i有80%及其以上的处(点)达到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优良规定者,评为一级(得100%标准分);只要该子项有一个检查点及其以上达不到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者评为五级(得0分),并应处理,

每一个子项的标准分值乘以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百分率,就能得到每个子项的实得分值D被检查所有子项实得分值之和,即为实得分值,实得分除以应得分即为得分率。得分率在85%及其以上为优良;70%一85%以下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品。

6.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篇六

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档案编号:ECSY-Z-009-

SOYOI联合循环电站 建设与安装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012 安哥拉收规定 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

C 2017年03月05日 刘云亮 B 2016年10月27日 刘云亮 A 2016年09月12日 刘云亮 版次 实施时间 编制 签发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1.管理概述 1.1.范围 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1.1.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2012)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2009)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2012)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 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1.3.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2.职责 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 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 2.1.1.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 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 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 2.1.1.7.质量缺陷与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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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8.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制度 2.1.1.9.施工图纸会检与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2.1.1.10.员工技术培训与考核制度 2.1.1.11.工区三级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2.1.1.12.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2.1.1.13.工程质量评定奖惩制度 2.1.1.14.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组织管理制度 2.1.1.15.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与档案管理制度 2.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2.1.2.1.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2.1.2.2.专业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2.1.2.3.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 2.1.2.4.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卡)2.1.2.5.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 2.1.2.6.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和验收表格以及监督检查流程 2.1.2.7.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1.2.8.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实施计划 2.1.2.9.专业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实施计划 2.2.现场项目部、项目管理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2.2.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系统运转成效,督促与跟踪不符合项的完善整改; 2.2.2.覆盖从原材料、设备进场、施工组织实施及至工程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记录反映监管情况与数据总结; 2.2.3.负责工程不符合项监督与整改跟踪 2.2.4.负责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调查与处理 2.2.5.负责单项工程施工质量四级验收与评定,并对一、二、三级验评项目进行抽查。2.2.6.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管与验收工作。2.2.7.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负责工程技术与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审核单项工程施工记录、试验、验收签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8.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负责检查考核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系统运转,审验工程原材料、设备质量、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2.3.现场项目部、项目管理公司质量管理职责矩阵 质量管理职责矩阵 备注:●主要责任者○相关责任者▲批准人 现生 现工 技质 安物 文 场产 场程 术量 健资 档 项目岗位 经经 总部 专管 环管 管 理 理 工 主 业控 管控 控 职责内容 任 组 组 控组 组 组 项目综合管理 ●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审查 ○ ●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审查 ○ ● 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审查 ○ ● ○ 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审查 ○ ● ○ 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审查

○ ● 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审查

○ ● 质量缺陷与事故管理制度审查 ○ ● ○ 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制度审查

○ ● 施工图纸会检与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审查

○ ● ○ 员工技术培训与考核制度审查 ○ ● 工区三级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审查 ○ ● 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审查 ○ ○ ● 工程质量评定奖惩制度审查 ○ ○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组织管理制度审查 ● ○ ○ ○ 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与档案管理制度审查 ○ ● ○ 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审查 ○ ● ○ 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卡)审查 ▲ ○ ○ ●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审查 ○ ▲ ○ ● 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和验收表格以及监督检查流程审查 ▲ ○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汇总表审查 ▲ ○ ○ ● 质量检查及整改计划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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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质 安物 文 场产 场程 术量 健资 档 项目岗位 经经 总部 专管 环管 管 理 理 工 主 业控 管控 控 职责内容 任 组 组 控组 组 组 ▲ ○ ● ○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审查 ▲ ○ ● 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实施计划审查 ● ○ ○ ○ 专业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实施计划审查 ● ○ 强条及技术规范清单审查

▲ ● ○ 强条学习及考核计划审查 ● ○ ○ 绿色施工、水土保持实施措施审查

● ○ ○ ○ 物资(材料)管理台账审查 ○ ○ ○ ● ○ 设备开箱记录管理审查 专业技术和管理 ▲ ● ○ ○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机报审文件审核 ▲ ○ ● ○ 大型设备起重运输等方案、措施及报审文件审核

▲ ● ○ ○ ○ 专业工程达标创优策划、实施细则审核 ▲ ○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报审表审核 分包单位、检测单位、主要工程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报审 ▲ ○ ○ ● ○ 表

▲ ○ ○ ● ○ 金属、土建试验室机现场搅拌站资质报审 ▲ ○ ● ○ 施工机械/安全用品、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验表审核 ▲ ○ ●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计划审核 ▲ ● ○ 确定重要混凝土结构机重要梁板结构部位的技术文件审核

▲ ● ○ 专业图纸会检记录纪要审核 ▲ ○ ● 质量问题台账、质量事故报关机处理文件

○ ● 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 ● 工程联系单 ▲ ○ ● 工程变更文件 ▲ ● ○ ○ ○ ○ ○ 工程管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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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质 安物 文 场产 场程 术量 健资 档 项目岗位 经经 总部 专管 环管 管 理 理 工 主 业控 管控 控 职责内容 任 组 组 控组 组 组 ▲ ○ ●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质量文件 ○ ▲ ○ ○ ● 设备缺陷及处理文件 ○ ▲ ○ ● 半成品出厂质量文件: ○ ▲ ○ ● 原材料现场复检 ○ ○ ● 原材料跟踪

▲ ○ ● 混凝土生产质量证明文件 ▲ ○ ● 全厂测量、观测文件 单位工程综合管理

▲ ○ ○ ○ ● ○ ○ 工程开工/复工审查 ▲ ● ○ 施工图会检记录审查 ▲ ● ○ ○ 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及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 ▲ ○ ● 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材料管理 ▲ ● ○ 单位工程工程变更改及材料代用通知管理

▲ ○ ○ ● 单位工程工程变更管理 ○ ▲ ○ ● 单位工程所用计量器具登记表管理 ○ ○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 ○ ●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 ○ ○ ○ ○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 ○ 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 ● ○ 工程施工记录(系列表格)

○ ● ○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 工程试验、验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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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质 安物 文 场产 场程 术量 健资 档 项目岗位 经经 总部 专管 环管 管 理 理 工 主 业控 管控 控 职责内容 任 组 组 控组 组 组 ▲ ○ ○ ○ ● 设备缺陷通知单及处理报告单 调整与试验

▲ ● ○ ○ 调试大纲及审批意见、调试计划及审批意见、▲ ● ○ 调试质量创优规划

▲ ● 工程(调试)联系单

▲ ○ ● 调试使用仪器清单和报验 ○ ○ ● 调试试验强条执行检查记录 ▲ ○ ● ○ ○ 分系统调试方案、措施审查

▲ ○ ● 单机试运条件确认表 ▲ ● ○ ○ ○ 分系统调试条件检查确认表 ○ ▲ ● ○ 分系统试运签证、调试报告(记录)▲ ○ ○ ● 分系统调试质量验收 ▲ ○ ● ○ ○ 整套启动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报审文件

▲ ● ○ ○ 整套启动调试条件检查确认表

▲ ● ○ ○ 整套启动调试记录与报告

▲ ● ○ ○ 整套启动签证、整套启动报告 ▲ ● ○ ○ ○ 整套启动调试质量验收文件

▲ ● ○ ○ 性能试验措施及报审文件 ▲ ● ○ ○ 涉网/特殊试验措施、报告 竣工与验收

● ○ ○ ○ 竣工档案(竣工图)移交签证及移交目录 ○ ○ ● 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工程尾工清单 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劳动保障、水土保持、项目档案 ● ○ ○ ○ 专项验收文件 ○ ● ○ ○ 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与签证 ● ○ ○ ○ ○ ○ ○ ○ ○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生产等单位编制的工程总结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现生 现工 技质 安物 文 场产 场程 术量 健资 档 项目岗位 经经 总部 专管 环管 管 理 理 工 主 业控 管控 控 职责内容 任 组 组 控组 组 组

○ ○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达标与创优

● ○ ○ ○ 达标机构组织 ● ○ ○ ○ ○ ○ ○ 达标策划及实施细则 ○ ● ○ ○ 过程检查记录及预检记录 ● ○ ○ ○ ○ ○ ○ ○ ○ 达标申报 ● ○ ○ ○ ○ ○ ○ ○ ○ 达标复检报告 ● ○ ○ ○ ○ ○ ○ ○ ○ 达标批准文件 ● ○ ○ ○ ○ ○ ○ ○ ○ 创优组织机构 ● ○ ○ ○ ○ ○ ○ 创优策划及及实施细则 ● ○ ○ ○ ○ ○ 创优自检记录 ● ○ ○ ○ ○ ○ 工程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量评价、● ○ ○ ○ ○ ○ ○ ○ ○ 工程质量评价: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 ○ ○ ○ ○ ○ ○ ○ ○ 行优、国优(鲁班奖)申报及批准

3.工程质量验评要求 3.1.工程质量验评采用施工承包商的班组自检(一级)、工地(队)复检(二级)、施工承包商项目部验收(三级),现场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四级)。3.2.施工承包商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篇章的规定,结合工程设计实际情况,分专业编制《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提供施工记录、试验签证、验收评定的全套管理表格,提报现场项目部审查批准后实施; 3.3.施工承包商依照《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制定《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标定施工过程中的W(见证)点、H(停工待检)点、R(记录)点和S(旁站)点检验项目,报现场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实施。3.4.现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质量管控工程师应按照审批后的《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开展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没有纳入《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的施工作业项目原则上不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予验收签证。3.5.施工单位必须于每周六上午将下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报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和质量管控组会签审批,由质量管控组于每周六下午四点前将会签审批后的《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反馈施工单位,作为下周该单位施工作业项目质量验收检查标的。3.6.施工单位在新工作周中如有新增《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外的作业项目,必须及时更新《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表》并报送技术专业组和质量管控组,否则,由于不予验收签证引起的下道工序停工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3.7.施工过程中的工序交接验收签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作业流程进行,工序交接必须有书面的交接签证单,中间工序交接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留存,现场项目部质管组负责监督检查。3.8.凡定为S点的项目,现场项目部接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必须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连续、有效的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3.9.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自检自查,自检合格、记录齐全,方可报现场项目部和外方业主监理进行质量验收。3.10.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现场项目部和业主监理进行见证验收,并完成验收记录和签证(详见《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3.11.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检验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3.12.如果一个单位工程有多个施工单位分段施工时,可设置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编号在原单位工程编号后家英文字母区分。4.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界定 4.1.检验批质量验收 4.1.1.检验批内的单项施工作业质量验收记录是施工单位班组工程验收的基础文件,要求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单项施工作业的验收表格样式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报现场项目部备案后执行;检验批表格样式依照《DL/T 5210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16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以及《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4.1.2.检验批中所有的单项施工作业均须执行验收检查并记录,检验批表中注明为主要或主控的施工项目,施工验收记录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必须经现场项目部技术专业组专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工检查验收签字后,才能作为有效工程文件存档报批;检验批表中注明一般项目的,其施工验收记录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后存档备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控组负责抽样检查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情况。4.1.3.现场项目部各技术专业组专工是检验批四级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检验批施工过程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如果技术专业组专工在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施工产品达不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有权拒绝在其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记录表上签证,并报现场项目部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或返修。4.1.4.本规定只给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表格样式,检验批具体验收内容比如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等,由施工单位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中的表单内容填报。4.2.分项工程验收条件 4.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通过现场项目部检验审批,签证手续合规齐全。4.2.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报验资料完整、有效; 4.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4.3.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3.2.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效 4.3.3.分部工程有关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要求;质量验收评价为“差”的项目,必须返修。4.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4.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4.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效 4.4.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有效。4.4.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要求。4.5.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4.5.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4.5.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5.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5.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4.5.5.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步骤 5.1.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 5.1.1.分项工程科目下,根据不同的施工区段或不同的施工时间段,允许形成多个检验批验收过程,同一检验批科目出现多个检验批项目,检验批经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后必须向现场项目部质量管控组申报验收。5.1.2.检验批施工作业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负责将该检验批所有有效的施工验收记录汇总,填报《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文件类型代字207)、《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或《()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以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该检验批若有此项),检验批单项施工验收记录作为报验附件一并提交至现场项目部质量管控组和技术专业组审核检查。5.1.3.检验批审核验收合格签证后,现场项目部留存一份《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或《()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报验附件随审签后的报验表返还施工单位存档,作为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组卷的依据。5.1.4.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验收: 5.1.4.1.主控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5.1.4.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有填写实测数据; 5.1.4.3.质量验收文件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5.2.中间工序交接和现场见证 5.2.1.中间工序交接的条件是:上道工序完工,已通过了现场项目部质量验收评定合格;下道工序具备开工的人机材等施工条件 5.2.2.同一施工单位内上道工序完工验收合格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提交《工序交接签证单》报现场项目部审批。5.2.3.不同施工单位的工序交接应视为重要工序交接,应填报《重要工序交接检查记录》。5.2.4.重大工序交接项目,如锅炉、汽机、燃机及其重要辅机设备基础交付安装、生产车间交付设备安装等需填报《土建交付安装中间交接签证单》;如锅炉、汽机、燃机及其重要辅机设备安装完毕需交付土建二次灌浆施工,生产车间设备安装完毕交付土建装修装饰等需填报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安装交付土建中间交接签证单》。5.2.5.土建工程设备基础移交安装还必须同步填报《设备基础移交签证单》。5.2.6.土建工程混凝土浇筑及重要设备二次灌浆前需向技术专业组申报《混凝土浇筑申请单》,待批复后方可进行浇筑和灌浆施工。5.2.7.现场见证或旁站点的设置应在质量检验计划(ITP)中予以标识注明,并在计划见证时间前24小时以《H/W/S点验证通知单》书面送达通知有关人员。5.3.分项工程验收 5.3.1.一个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该分项工程科目下所有的检查批项目按本规定5.1款完成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后,施工单位负责将该分项工程科目下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验单汇总,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现场项目部质量监督组审核验收。若该分项工程涉及隐蔽项目,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中附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5.3.2.现场项目部质量监督组负责组织技术专业组有关专工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所附检验批记录单、隐蔽验收记录、中间工序交接签证以及现场见证等内容进行审核检查验收。5.3.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燃气(蒸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汽机主厂房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预埋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分包商的质检部门须组织安装单位和现场项目部专业组专工会检会签 5.3.4.电气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照本规定5.1款检验批程序执行。5.4.分部工程验收 5.4.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各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公司现场经理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相关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土建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勘测单位也应该参加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5.4.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三部分内容,依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核查。5.5.分部工程以下(含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盖现场项目部章;单位工程工程验收盖企业章。5.6.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5.6.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现场项目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5.6.2.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应在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5.6.3.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现场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现场项目部进行填写 5.6.4.单位工程验收分专业组进行。首先由施工承包商报告施工情况;由现场项目部质监工程师报告资料核查和实物检测及观感评分;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填写验评结果及评定等级;参加验评的单位代表签字。5.6.5.对于验收后遗留的尾工,责任方应根据尾工清单,制定措施和完成的时间。现场项目部督促其完成。5.6.6.经正式验收完毕的单位工程待工程(或机组)全部竣工后,统一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5.7.隐蔽工程验收 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编号:ECSY-Z-009-011)5.8.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5.8.1.质量等级标准按照《DL/T516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210-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以及《DLT 5295-201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章中的规定执行。5.8.2.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不予以签证,不列入完工项,施工承包商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等处理,待自检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凡经返工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一般评定为合格。5.8.3.执行设计文件、制造厂等标准的检验项目,不参与优良率的统计,不影响上一级项目质量等级的评定。6.附件:表格样式 6.1.《W/H/S点验证申请单》(文件代字222)6.2.《土建交付安装中间交接签证单》(文件代字217)6.3.《安装交付土建中间交接签证单》(文件代字218)6.4.《安装交付调试中间交接签证单》(文件代字219)6.5.《工序交接签证单》(文件代字250)6.6.《》(文件代字220)重大设备基础移交记录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6.7.《混凝土浇筑申请单》(文件代字211)6.8.《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单》(文件代字207)6.9.《重要工序交接检查记录》(文件代字221)6.10.《强制性条文检查表》(文件代字249)

(汽轮机汽缸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样本)工程名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编号:□□□□-◐◐△▲▲-249-○○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汽轮机机组篇》 DL 5011-92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无裂纹、夹渣、重皮、汽缸外观检查 焊瘤、气孔、铸砂和损汽缸外观检查记录: 2.4.2汽缸安装前对设伤 □ 备的有关制造质量应进行下列检查,并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应做出记录,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结合面、滑动承力面应究处理: 汽缸结合面、滑动承力面检查各结合面、滑动承力面检查 光洁无锈蚀和污垢 1)汽缸外观检查应无裂记录: □ 纹、夹渣、重皮、焊瘤、气孔、铸砂和损伤。各结合面、滑动承力面、法兰、洼窝等加工面应光洁无锈蚀和污垢,防防腐层清理 全部除净 □ 汽缸清理记录: 腐层应全部除净,蒸汽室内部应彻底清理,无任何附着物。彻底清理,无任何附着蒸汽室内部清理 蒸汽室内部清理记录: 物 □ 施工单位质检员: 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符合要求,请在□内划√,否则划×,如无此项划/。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编号:ECSY-Z-009-01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号:DL/T 5210.1表×.×.×工程编号:□□□□-◐◐ ◎◎ ▲▲▲-▽▽-◑◑-◒◒-○○ 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技术负责人

名称及编号(施工员)分包单位 分包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验收记录 类别 序号 检查项目 质 量 标 准 2 3 主控项目 4 5 6 1 2 一般 3 项目 4 5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技术专业组专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SOYO I

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号:DL/T 5210.1表3.0.12-2工程编号:□□□□-◐◐ ◎◎ ▲▲▲-▽▽-◑◑

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检验批数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及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备 注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技术专业组专工:质监组专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SOYO I

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号:DL/T 5210.1表3.0.12-3工程编号:□□□□-◐◐ ◎◎ ▲▲▲-▽▽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监理(建设)单位验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结论 收意见 号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综合评价)验收结论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现 场 管 勘察单位: 年 月 日 理 部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现场经理: 意 见 分包单位: 年 月 日 日 期: 注:除地基基础分部外,勘察单位可不参加。

工程名称:SOYO I

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

单位 质机组工程编号:□□□□-◐◐△▲▲-▽▽-◑◑-◒◒-○○性质:表号:DL/T 5210.×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程名称 序号 检验项目 性质

验 收 结 论 验收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制造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机组工程编号:□□□□-◐◐△▲▲-▽▽-◑◑性质:

单验 收 结 论 验收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制造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SOYO 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序号 检验批名称 性质 验收结果 备注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结果 验收表 机组工程编号:□□□□-◐◐△▲▲-▽▽性质: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检验批名称

性质

验 收 结 论 验收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制造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备注 工程名称:SOYO I联合循环电站工程(分项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编号:□□□□-◐◐△▲▲-▽▽-◑◑-○○验标表号:DL/T 5161.×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序 检验项目 性质 单位 质量标准

验 收 结 论 质监机构 质量检验评定意见 签 名 班组 年 月 日 工 地 年 月 日 质 检 部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SOYO I

联合循环电站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工程编号:□□□□-◐◐△▲▲-▽▽验标表号:DL/T 5161.1 表

4.0.2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性质 质量等级 备注 验 收 结 论 质监机构 质量检验评定意见 签 名 工地 年 月 日 质 检 部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SOYO I

7.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篇七

现行版本:A

编制: 柳尧

审核: 顾卫国批准: 段峰

连云港海连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005.9目的为了不断提高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水平,创建达标投产工程,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承包的所有工程。职责

3.1 项目部的质检员对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考核。

3.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部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并负责三级验收项目的申请活动。

3.3各班组施工技术人员(单项技术员)或施工负责人负责一级质量自检并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和相应的技术记录。

3.4 各施工班组负责验收过程中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验收程序

4.1 三级验收

5.1.1 由各施工班组按施工质量计划中划分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级,在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技术人员(单项技术员)依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逐项

检测实施一级自检;并按《竣工技术资料整理移交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技术记录,同时准备齐全、完整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试验报告。

4.1.2 一级自检合格且资料齐全、完整后,提交项目部质检员进行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应对一级验收的各项具体要求进行复测,核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1.3 二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三级验收,三级验收由公司安质部组织进行,主要对二级复测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对有关的资料进行复核。

4.1.4如有必要,三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申请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进行四级验收,并提供验评资料。

4.2 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

4.2.1 在各级验收和签证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可立即通知各施工班组进行整改,按《质量问题通知书管理办法》执行,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4.2.2业主及工程监理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各施工班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书面反馈,申请复查合格后签字关闭。工程质量验收等级评定

5.1 工程验收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评定质量等级。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优良”级,由验收等级的最高一级进行评定;不合格的分项、分段工程必须返工,然后根据验收标准重新进行评定。

5.2 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是:

a)主要项目完全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基本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b)技术数据的偏差不超过《验标》合格标准允许的最大值。c)工艺质量水平一般。

d)重要项目自检认真,施工记录和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准确。

5.3 工程质量的“优良”标准是:

a)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指标完全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b)技术数据的偏差不超过《验标》优良标准允许的最大值。c)工艺质量水平较高,观感整齐美观。

d)所有项目自检认真,记录完整,资料整齐,数据准确。

5.4 工程总体评定:

a)工程的总体评定由业主组织或监理公司等授权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评定。

b)本工程质量目标是:投产送变电工程; 单位工程优 良品率100%;分项工程一次合格率≥95%,优良品率97%; 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启动一次成功,实现达标投产; 争创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c)总体观感质量:符合《工艺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d)工程内在质量: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施工遗留质量隐患。

e)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相关文件

LS/QEOSP-20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LS/QEOSP-209《变电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问题通知书管理办法》

《文件包管理制度》

《工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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