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基金会章程草案

2024-11-04

比特币基金会章程草案

1.比特币基金会章程草案 篇一

武汉大学企管八九级同学基金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武汉大学企管八九级同学 基金会,与企管八九同学联谊会合署办公。

第二条 本基金会面向:企管八九级全班同学(含投资八九),原则上范围不扩大。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性质与宗旨:本会是由企管八九(含投资八,旨在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通过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全体同学自愿投资。

第二章入会标准及条件

第五条 凡属于企管八九(含投资八九)的同学,热心于同学会活动,自愿缴纳会费的,均可参加本会成为会员。

第六条 同学基金会会员的会费为每年元,同学基金会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定期通知会员向同学基金会账号上及时缴纳会费。同学基金会账号为。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5、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成员;

6、对基金会组织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基金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按期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基金会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7、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设立同学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为同学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并同时负责定期举行的同学聚会等活动。理事会由同学基金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人员组成如下:

理事长:(1人)

副理事长(兼财务):(2人,一名兼出纳管钱,一名兼会计管账)

组织委员:(2人)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基金会工作报告;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可采取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如需注册登记时)。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职责:

(一)、理事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总体负责运作或委托专业人士运作基金,以实现保值增值;

5、组织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

(二)、副理事长职责:

1、负责收取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出纳管钱);

2、负责同学基金会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会计管账);

3、主要是协助理事长搞好其他工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搞好基金会日常工作。

2、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搞好同学聚会相关工作。

3、及时了解相关各位同学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收集整理联络方式、照片等;向同学会及时反馈情况。

第五章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七条 上缴的基金及捐资、资助款额由两位副理事长(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资金运作管理。同学基金会理事会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通过调整会费的缴纳标准。

第十八条 所有经费的开支由理事长签字,出纳支付,会计做账。第十九条 同学基金会使用范围:

1、按时举行的同学聚会的费用;

2、同学家中红(喜)白事、家中确有特殊困难及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困难家庭的看望慰问或资助费用;

3、必要时对老师致谢及慰问。

第六章基金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武汉大学企管八九级确定从今年起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员性聚会,下次定于2019年在宜昌举行,原则上由当次聚会确定下一次聚会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同学聚会时,由上一届理事会通报自上次聚会以来的基金会运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所有基金会会员同学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聚会和活动,因出差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向组织委员或理事长请假。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七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八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

3、(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经理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全体基金会成员通报。剩余财产按理事会决议进行分配或捐赠。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企管八九级同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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