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子

2024-08-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子(共7篇)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子 篇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中国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先驱法理理念,尽管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所确认,但现实生活的种种现象仍使我们对这一原则在生活中的适用产生困惑,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平等”事实,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大问题。

1.“平等”不是“等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理解为“人人一样”。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存在,这就是“人”的多样性。就是说我们每个人不仅存在着身高、体重、肤色等差别,更存在着爱好、性格、能力、水平等等的不同,这种差别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基因”这一遗传密码的不同。要求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一样,事实上就意味着人类的死亡,人的多样性正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俗话说得好,“十个指头有长短,山中树枝有高低”,或者说“十个指头有长短,荷花出水有高低”。在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领域,要求“人人一样”,必然会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的教训的。

2.“平等”存在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别,或者说数量上的平等与质量上的平等之分。如在联合国的会费交纳中,各国交纳的费用不同。其中每年交纳一亿美元以上的有美国、德国与日本三个国家,中国排在第13位。尽管各个国家交纳的费用不一样,但就各个国家就其本身的能力上是否已经“尽力”而言,分歧不大。如中国虽然于2002年交纳了2000万美元,但我们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力,而美国虽然交纳最多,但就其能力而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并无多大差别。

3.“平等”是社会总体的“平等”,而不是具体的每一件事情上的“平等”。有人认为体育运动是最不平等的,例如篮球运动员往往要求1.90米以上,很多有才华的青年被挡在门外。事实上,在挑选男篮球运动员、排球运动员时往往要求1.90米以上,但在挑选男体操运动员的时候则往往要求不高于1.70米,而在挑选足球运动员时,则无特殊的身高要求,因此,虽然就体育领域局部而言,似乎存在不平等,但就社会整体而言,则是平等的。因此,“平等”不是个别的、局部的现象,而是社会总体上的“平等”。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平等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4.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不能忽视社会的总体利益与整体要求,包括社会的特殊需求、行业要求等。我们在追求“平等”的时候不能忽视社会的特殊利益与要求,例如像空姐等专门性服务性行业应允许存在身高限制,同样检察院、法院等专门司法机关在进人时,同样存在学历要求与其他特殊要求。当然在具体落实这一“不平等”时,法律应有一个界定,即这一领域属于该特定行业,并为该特定行业所必须,而非可有可无。对一般性行业、公司等不存在特殊要求的,法律上应该禁止设限,例如一般性的公务员就不应有特殊身高要求,只要在一般的正常范围就可以。因此,平等权在实现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例外。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想因素,其最终实现有待于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整体进步与发展。我们知道这原则来自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的一句口号,既然是一句口号,那就必然含有渲染、夸张等感性的成分。从理性来分析,这一原则具有理想成分,就目前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为绝大多数人的平等,例如在现实的中国,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青少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与文化环境,而内地,特别是农村的青少年各方面的条件相应就差得多。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我们不能忽视,因此,我们说“人人平等”不是绝对性,而是相对的。

6.就法律理论而言,我们所说的平等是一种权利能力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所谓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公民的权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则》还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我们说的“人人平等”是一种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行为能力上是不平等的。

总之,我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生活中绝对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体现为权利能力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存有许多例外,这一原则又具有一定的理想因素,其最终实现仍然有待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在行使这一原则时,我们既不主张平均主义,又不主张理想主义。既不放弃对这一理想的最大化追求,又能以理性的态度等待这一原则,这样有助于我们以平和的心态正确分析与处理现实生活中的诸问题,以科学的观点认识这些发展中的问题。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子 篇二

关键词:人人平等,现行法律,普法宣传与教育,舆论监督,司法和行政独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提出最早见于公元前五世纪著名政治家伯利克里斯的著名演说。他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说中提出:“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 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 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 但是由于经济、个人身份、社会地位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总是大打折扣。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的发展概略

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一次写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4条将这个原则规定了下来。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的第二条规定:边区一切抗日人民, 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和宗教, 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的自由, 并享有平等民主之自由权利。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同样规定:“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文革期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名存实亡。1975年、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向全党全国人民庄严宣布:“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79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八条、《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1982年宪法第三十二条都恢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后的宪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 任何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 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 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 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这三个方面合起来, 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诠释。具体来说, 它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 一切公民都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 一切公民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平等处罚; (3) 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也不得受到任何歧视。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的心理需求

博登海默指出:“人的平等感的心理根源之一乃是人希望得到尊重的欲望。”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有社会尊重的需要。”人是生活在社会组织之中的, 不论是在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等各种社会组织中都要与他人发生关系, 这时需要得到社会、组织和他人的尊重, 如果不能得到平等的对待, 就会产生紧张感, 就会产生压力, 无法和别人一样参与社会合作, 分享社会资源, 个体的发展无从谈起, 个人的生存也会成问题。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3、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法律上、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现象

在我国, 现实中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产生了城乡差异, 在人口户籍管理上有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差别, 从而导致目前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存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别。不少民众对此发出了“同命不同价”的疑问, 强烈呼吁“同命同价”。

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采取的对策

1、不断健全现行法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和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变化和发展, 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在尊重各类法律事实加快编制各类法律法规, 不断健全法制建设, 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实现法律的立法平等、司法平等、执法平等。

2、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 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

由于经济、个人情况、社会地位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加上人们受中国传统封建官僚等级观念思想的影响, 人们的特权观念一直如影随形。在特权观念的作祟下, 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前提下, 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 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 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

3、加强舆论监督, 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加强舆论监督, 尤其是新闻媒体、网络监督, 它们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 帮助公众了解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 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 抨击时弊、抑恶扬善, 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 从而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平等保护各方的利益.平等对待不同的主体

应当树立“利益平衡原则_在立法或执法的过程中, 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 对其权利必须全力保障, 包括人身基本权利和刑事诉讼权利, 禁止任何形式的法外特权和袒护。

5、司法和行政独立.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地方, 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必须完全分离, 不能有任何的用人和权利交叉, 地方行政不得有任何权利掺杂和干涉司法体系中的任何事情。地方司法只受司法体系上级部门的领导, 司法独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体制保证。

我们要继续努力从思想上、制度上、物质上创造条件, 切实保障在适用法律上做到人人平等, 进一步发展民主和健全法制,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恒山.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M].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9.

[2]柏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给中国发展带来的困惑[J].学术界, 2003 (03) .

[3]焦洪昌.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再认识[J].中国法学, 2002 (06) .

[4]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3.教育面前人人平等 篇三

教育不应该板着面孔,提高教育质量应选择师生喜欢的方式

2011年,张庚调任花桥中学校长。“第一感受是压力比较大,因为学校连续七年获得了武穴市‘中考质量特别优秀奖。”他回忆说,“到了学校后,感觉压力更大。”“压力更大”的原因,在于学校“严肃的气氛”。

农村学校的发展环境相对较差,老百姓特别看重升学率,稍有闪失,可能就会激起“民愤”。所以,花桥中学教师的心弦都绷得紧紧的,无论如何,不能让学校的升学率下降,而那些承载着提升学校升学率希望的“尖子生”,无疑成为教师特别关心的对象。

张庚带着标志性的微笑闯进了这个显得有点紧张的环境。他认为教育不应该是一副板着的面孔,教育也不应该仅仅围绕全校十分之一的“尖子生”转。提高升学率是应该的,但是,是否可以换一种方式?

数学教师戴伟峰兼带班主任,工作任务繁重。一次,有一个很好的外出学习机会,他却因抽不出时间无法参加。张庚得知情况后,让搭班的语文教师临时担任班主任,而他自己则亲自上数学课,让戴老师安心出去学习。新校长和风细雨般的说话和行事方式,很快赢得了教师们的好感和信赖,许多教师都选择了用“有修养”“儒雅”“亲切”这样的词汇形容他。

校长的笑脸,让学校绷紧的神经逐渐放松了下来。缓解紧张氛围的同时,他悄悄拉紧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弦。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用“另一种方式”提高升学率,花桥中学采取了“每周一课”“能仁赛课”“青蓝结对”“学术沙龙”等一系列新举措,提倡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进行课前交流、课堂实践、互相观摩、课后反思、即时研究。于是,办公室里常常传来教师们热烈的讨论声,教室门口往往聚集着几位教师互相切磋教学技艺——他们普遍关心的一个新主题是:如何调动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习中来。

学校注重民主管理,制订各种常规工作时,由教师先讨论;草案拟好后,由教代会讨论通过;执行过程中,教师也参与检查。而教师考核则采用量化评估、集体评议的方式。不但如此,学校还认真开好三个座谈会:一是学生代表座谈会,二是教师代表座谈会,三是教学质量分析会。

新的文化氛围让学校“活”了起来,让更多的教师、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教育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也不是某一部分人的事,而是全校师生共同的事。

培养好习惯就是全面提升学生素质

张庚有个习惯,每到一个新单位,都要四处转转。来到花桥中学的第一天,他就围着学校转了几圈,不仅看到了学校的光荣榜,也看到了地上的纸屑、墙上的脚印。他很疑惑,学校的公共卫生一直有教师负责,并且大家也都很重视,但为什么效果不好?

“学校学生都来自农村,卫生习惯不好情有可原。但是如果学校工作停留于表面的‘堵,不注意根源问题的‘导,就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张庚把这一观点拿出来与教师们分享,并和大家认真探讨一个问题:“中学阶段是幼儿期之后又一个培养良好习惯的关键期,那么,把一小部分学生送进重点高中和培养全体学生的良好习惯,究竟哪一个更有教育价值?”

其实,这个问题教师们自己并不是想不通,大家都坦露了心声:虽然知道孰轻孰重,但有中考的压力,不敢拿考试成绩来赌。

“我坚信一点,良好的习惯只会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而不会拉考试的后腿。”张庚解除了大家心理上的顾虑,把习惯养成教育作为全校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学校一直要求教师在管理班级事务时,自己能先做到的,就主动去做。如学生都在认真学习时,若地上有纸屑就弯弯腰动手捡起来;讲桌上不干净就擦一擦;地面干燥就洒些水……这些行为学生会看在眼中记在心间,久而久之就会有学生主动出来完成以上工作。而这种教育方式是任何教科书、任何说教、甚至任何奖励和惩罚制度都不可取代的。

由于留守学生较多,除了卫生习惯,很多学生在学习态度、与同学相处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孤立的,不可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要把学生习惯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为此,花桥中学把校园环境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同时引导全体教师创设一个“时时受教育,处处受感染”的德育环境,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校党支部书记陈堂标说,习惯养成教育就是一个“反复抓、抓反复”的过程。为了解决一些不良习惯的“回生”现象,学校成立了卫生流动监督岗、课间安全监督岗、文明路队监督岗等,每天在校园内巡查,监督不良行为。将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班级考核,文明礼仪做得好的班级加分,表现不好的班级扣分,直接与每月的文明班级评比挂钩。同时,提倡学生互相监督,争做文明学生,为班级添光彩,发现不文明的现象及时劝阻,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

一位老教师告诉记者,以前农村孩子的习惯不好,经常从楼上往下丢东西,吃剩的饭菜也随处乱泼。而现在不一样了,带零食、扔垃圾的少了,自觉捡纸屑的多了;打架、吵嘴的少了,问好、行礼的多了;追赶、玩危险游戏的少了,讲文明,做好事的多了。

在陈堂标看来,好习惯无关智商、无关基础,只要方法得当,人人都可以养成好习惯。所以,“培养好习惯就是最大面积地提升学生素质,最大程度地拓展教育效益”。

第二课堂保障人人有充分的受教育权

“不要总把学生关在教室里!”这是学校一直秉持的教育理念。一个“关”字,既霸道,又显出教育的无能:因为不给学生选择余地,所以霸道;因为给不出学生更多选项,所以无能。

树叶尚且不会有两片完全相同,更何况活生生的人。既然每一个人都各不相同,又怎能强求人人有相同的兴趣爱好?好教育不在于玄奥的理论,恰恰在于符合朴素、简洁的真理: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不同的课程。

花桥中学将普通的体育活动进行“大变身”,采用艺体模块化教学方式,开展第二课堂。各兴趣班项目教师按照自愿报名、集中选拔的方式,选派有特长的教师负责第二课堂兴趣班授课。各班班主任做第二课堂活动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学生申报项目,学生长期坚持,做到学有成效。

“根据具体需求,试点项目包括篮球、羽毛球、舞蹈、音乐、书法、武术等。各项目教师对学生辅导培训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使辅导活动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讲求辅导实效。”陈堂标说。

农村学校音、体、美专职教师普遍较少,在张庚看来这恰恰有它的好处,“可以避免一窝蜂地开展画画、唱歌、打球等课程”,反倒可以给教师和学生更多自由发挥、自由成长的空间。毛利凤是一名英语教师,同时担任第二课堂《演讲与口才》的辅导教师。“我开设这门课并不是因为我擅长演讲,而恰恰因为这方面是自己的短板,我很想通过这门课与学生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因此备课时,她需要花更多时间去琢磨如何能将这节课上好。而学生王丽通过这门课的学习,不仅性格变得开朗了,就连学习也进步了不少,“以前我一开口就脸红,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现在可以上台演讲了!”

几年来,花桥中学为第二课堂投入了大量资金:音乐室里增添了近万元的器材,美术室里购回了几千元的绘画设施,投资两万余元装修了兴趣小组活动室,图书室里购买了一万多元的新书,阅览室里增订了各类学生刊物,还添置了两万多元的电教设备……学校确定了专门的课外活动时间,在这一时间内,学校的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等面向全体学生开放。学生们有学画画的、学拉琴的、学做飞机模型的……这些活动常态化的开展,为农村学生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大门。

每周第二课堂结束后,活动课的辅导教师就把学生的优秀书画、摄影作品等都陈列在宣传橱窗里、张贴在文化长廊上,这对学生是一种鼓励,对教师也是一种激励。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子 篇四

《建筑面前人人平等》的作者以人的角度出发,用哲学、艺术、人文的观点,去看待建筑,阐释了作者对建筑至于人类的意义的思索,给我的启发很大。

首先,作者给我了这样一种感觉,虽然他的专业不是建筑,但他却透过建筑这一社会现象,反思了人类一种奇妙的文化语言。这种语言有一种无穷的环境的环境力,形成我们的地域思想,地域文化,即本身的修养。我通过他那睿智的文字,也开始重新审视周围的一切,开始重新认识世界上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故事。

首先谈谈这题目,什么叫建筑平等?大家的生活水准不一样呀!这哪来的平等可言!原来,在建筑的作用面前是平等的。人,都要生活在建筑中,不论它的简陋、豪华,建筑使人有了安身之所,即收容了人类。想想那些无家可归的露宿者,是的,建筑收容了人。

书中的一个新奇的说法使我很受启发,即建筑也分出世与入世两种,这正如人,《淮南子》中云:“知天而不知人,则无以与俗交;知人而不知天,则无以与道游。”这是人,建筑呢?住所、学校、办公大楼之类均为入世;而墓地、庙宇、教堂处处显出神性,就为出世建筑了。这也正如人要有一片自己的天空一般,以寻找到自己的和谐的精神世界(find the peace of mind)。

建筑不光是收容了人,而且还会影响人。用作者的一个恰当的例子,大学校园的建筑,就完完全全能够烘托出一种大学文化,进而刺激每个学生脑中的特殊部位,而产生特殊物质,进而发挥作用。这也就是一种无穷的环境力吧。这种力量很难被我们察觉,当被察觉时,也许已经不能作什么改变了,希望现在的察觉还不算晚。但说到改变,就意味着改善环境,这恐怕就得出国了。其实,生活就是如此,生活的滋味也就在于其无穷的变化,无穷的未知和狂想,也许这样,会使那刺激物分泌的更多些也未可知呀!

人与建筑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点,使我重来没有注意到的,看了这书,才恍然大悟。清人叶燮曾说过:“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见。天地之生是山水也,其幽远奇险,天地亦不能一一自剖奇妙,自有此人之耳目手足一一历之,而山水之妙始泄。如此方无愧于游览,方无愧于游览之诗。”看来,建筑是建筑它的人和他本身知道它的幽远奇险,而路人只有神明才会,耳目手足一一历之,才可知其妙。正是心如王国,起种种事,得自在故。

既然这本书谈的是建筑,当然少不了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书中用大量的篇幅讲述了大部分建筑类遗产的人文故事,令我最为感叹的,还是巴西的新都—巴西利亚,及那里的国会建筑。

上世纪50年代,巴西政府为开发中西部地区,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第三次迁都。1956年数万名劳工开进位于巴西中西部地区一片稀疏草原,开始大规模的建设。1960年4月21日,当任总统库比契克宣布巴西新都巴西利亚落成。

经过后来的不断建设,今天的巴西利亚已成为全球著名城市。1987年12月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巴西利亚为“人类文化遗产”最年轻城市。

巴西利亚以其独特的建筑闻名于世。其总体建设计划由建筑大师卢西奥·科斯塔完成。在灯火通明的夜晚从空中俯视,巴西利亚宛如一架驶向东方的巨型飞机。整座城市沿垂直的两轴铺开:向机翼南北延伸的公路轴和沿机身东西延伸的纪念碑轴。处于机头部分的是“三权”广场。广场上的议会大厦、最高法院、总统府等已成为该市标志性建筑。

沿纪念碑轴两侧,分别为各部委大楼和其它功能性建筑,突出的是首都大教堂和国家剧院。沿两侧南北机翼,分布着对称的各16个居民区方阵,整齐排列,交通便利。

巴西两院会议大厅建筑外观如同两只大碗,众议院的碗口朝上,象征“广开言路”;参议院的碗口朝下,象征“集中民意”。国会的两座28层大楼之间有通道相联,呈“H”型,为葡语“人”的首字母。

5.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教案 篇五

【教学目标】

1、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

2、知道人的权利的平等性,每个人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

3、知道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允许任何人超越特权,也不允许任何歧视行为。

4、通过学习,使学生体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精神从而树立平等的法律意识,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与权利。

5、当自己受到社会上的不公平歧视待遇对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反抗歧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难点】

1、理解权利平等一义务平等。

2、反对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特权现象和歧视行为。【教学用具】 课本、教参、小黑板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站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标】

1、使学生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2、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精神的具体表现;

3、体验法律的权威,从而树立平等的法律意识,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与权利。【教学重点、难点】 权利平等与义务平等 【教学过程】

一、目标导学

1、情景导入:请同学们说出“他、她、它”三者的区别是什么?由此引导同学们阅读“思想驿站”中的资料,思考:这段材料说明了什么?①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②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

2、板书课题: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3、出示学习目标,学生齐读或指定学生读(1)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2)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精神的具体表现;(3)树立平等的法律意识,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与权利。

二、自主学习

1、教师出示自学提纲:

(1)阅读课本70页小字材料,分析说明了什么?(2)课本71页“知识链接”说明了什么?(3)为什么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分析课本72页,波洛克的名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①举例说明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表现在那些方面? ②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表现在几个方面?(5)什么是权利平等?什么是义务平等?(6)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

(7)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其中哪些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学生根据自学提纲,阅读教材70—74页,逐一找出自学提纲问题的答案;做好圈点批划标记,作好回答问题的准备。时间10分钟。

三、合作探究

1、课本72页“各抒己见”

2、课本74页“各抒己见”

方式:①小组之间合作交流,共同解决(5分钟)②学生展示、纠错、补充,教师点评。

四、点拨拓展、总结提升 1、72页“各抒己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我国行使和享有这项权利是有条件限制的,需要法律的界定和维护,其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质量。但作为公民,未满18周岁,仍然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这并不矛盾。2、74页“各抒己见”,儿子的说法①他认为父亲应给自己学费,保证其完成学业,这是正确的。②儿子说我不用承担任何义务是错误的。中国公民都平等地承担着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在履行义务时,不能有任何特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中学生应该履行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

父亲的做法是错误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少年 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尽到家庭保护的职责。

五、达标训练:(学生先独立完成找出辨点,列出提纲,然后展示、纠错,教师点评,学生写出完整答案)

辨析: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六、堂清检测:(小组互查,然后默写,教师和课代表批改小组长,小组长批改组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子 篇六

我有一儿子,独生子,挺聪明,爷爷奶奶爱得要命,天天到学校接送。小家伙成绩很好,性格开朗,还是“中队长”,一家人甭提多高兴了。然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今年上六年级,眼看就要小升初了。

本来,小升初就小升初吧,别的孩子怎么升,我儿子也怎么升,有什么可操心的呢?非也!越是升学临近,越是了解情况,越是操心,越是着急,也越是困惑,越是苦恼!

苦恼什么?苦恼孩子不能上个好学校呀!过去,我太天真,以为只要孩子学习成绩好,品学兼优,那上好学校不是顺理成章、十拿九稳吗?然而我错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时下,咱首都北京,小学升初中是最没有规矩也最没什么道理可讲的了。要想进入好学校,进入区重点或者市重点,据知情者说,大约有十六七种渠道,其中最主要的,又是三种,一是以权择校,二是以钱择校,三是以优择校。

先说以权择校,顾名思义,就是看家长手中有没有权,有没有硬关系。有,那就妥了,一点问题没有。没有权嘛,对不起,那就惨了,希望渺茫。以权择校,又分多种,如果有大权,有实权,那非常好办,一个条子,全搞定了,根本不用家长操心。个人无权,单位有权也行。京城不少大机关,国家部委,金融机构等等,都与附近重点中学签协议搞“共建”,由单位掏一大笔钱,公款,交给学校,名正言顺,共建和谐。这就妥了,单位孩子,进这学校也就理所当然。如果单位孩子太多,名额不够,单位内部,还得再次择优,有所竞争。但比起没有共建的孩子,那就强多了。

二是以钱择校,这更简单,也更直接,谁交钱多,谁就上学。当然,学校说得不是这般直白,这样露骨,人家会找出种种理由,让学生家长乖乖掏钱。比如,捐资助学啦,提高办学条件啦,改善办学环境啦。想进学校的人越多,竞争越是激烈,钱也就交得越是邪乎。三万五万不算个啥,十万八万勉强凑合。有的重点小学(并非中学),如果没有关系,单幼升小就得掏二十万!你说说,我们这些普通职员,咋拿得出这么多?

三是以优择校,听起来挺有道理,冠冕堂皇,谁的成绩好,谁就上好学校嘛。其实错!所谓优者,不是说孩子的成绩优,而是要德智体“全面衡量”。这一全面衡量,事情就复杂了,学问就高深了。某某班级,分给你十个指标。到底谁优秀呢?学生评议?大家推荐?那都是假的,最终起作用的,不还是学校和班主任吗?这下好了,才三四年级,就晓得跟老师拉关系了,什么香烟名酒月饼水果是拿不出手的,也不方便,最好给卡,那最实用!这不把以优择校又变成以钱择校了吗?最终不还是权钱通吃吗?

唉,别看我是知识分子,还在新闻界混,这些事情,也是近两年刚知道一些皮毛。前些天看到记者采访21世纪研究院院长杨东平,他们刚搞了个《北京市小升初择校热的治理:路在何方》,看完调查,更让人触目惊心,感慨不已!你说说,我们的教育改革搞了这么多年,怎么越搞越退步,越搞越让人搞不明白了呢?如果连一个孩子小升初这样的问题都不公平,都解决不了,还能指望什么呢?

依我看,這事其实非常简单,既然是学校,最重要也最公平的标准,就是看成绩。大家统一考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嘛。全国高考不也一个道理吗?有人吵吵要改革高考制度,我看倘若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也给改了,百姓孩子就更没什么指望了!唉,不说了不说了,喝酒喝酒,咱们干了!

詹国枢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子 篇七

1840年的冬天,在一个叫斯尼克的荷兰小镇,Clemens和August兄弟俩秘密筹划着一个计划——他们用自己的积蓄和向父亲借来的钱,租下一个店铺,并购买了日常所需的纺织原材料,1841年元旦这一天,C&A诞生了。

C&A初创正值时尚的复兴阶段,只是当时时尚还有阶层的划分——贵妇们一天通常要换好几身行头,裙装采用精美绝伦的印花棉纺布精制而成,内有裙撑托起镶有荷叶边的宽裙摆;绅士则戴高顶礼帽,身着标准的三件套西服。借着这股劲风,C&A在第一年的销售业绩扣除创业时的贷款和欠债,仍净赚477.53荷兰盾。而到了第二年年末,营业额更是达到了27589.05荷兰盾的惊人业绩!

业绩之下,自然是兄弟二人的亲密合作:在他们挨家挨户上门做买卖时,店面就充当堆放货物的储藏室;而每逢周四、六、天的赶集日,它就是间名副其实的布料店。在角色分配方面,外向开朗,善于交际的哥哥Clemens,负责去集市和镇外招揽顾客。为人内敛,处事沉着的弟弟August,则负责接待当地的私人主顾。

1860年8月14日,兄弟俩的第二家店在斯尼克开张,与此同时,首家C&A零售店也开始全周7天营业。

19世纪末,伴着工业革命的蒸汽,C&A跻身首批售卖成衣的品牌,并且是最先开始明码标尺,制作同款不同码的成衣——这意味着消费者由此可以真正自主地挑选他们所需的服装。

于此之前,男装、女装和童装是分开经营的,“一站式购物”是C&A带给世界的惠赠,也让当时整个家庭的购买方式发生了变化,若非如此,也很难见到如今拖家带口式的集体购物场景。

“仅需一周薪水!”是至今在C&A都能享受的购物体会。将一件大衣定价为18荷兰盾(当时通常大衣为75荷兰盾),这在20世纪初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当时大多商店还在赚富人的钱,C&A却开始标榜平价时装。时尚的阶层价值失去了意义,人人在时尚面前都是平等的。

所以如今的C&A门店,我们能看到成功人士“挑肥拣瘦”,亦能看到工薪族、学生群穿梭“衣”丛中。

快时尚设计概念:“打倒时尚”的时尚

最能体现女性姣美身材的经典款服装是什么?想都不用想——比基尼!

比基尼诞生于40年代,背后系带的胸衣和省布节料的三角裤可谓服装史上最具有冲击力的服装,震慑程度不亚于原子弹爆炸。C&A作为首批最先售卖比基尼的时尚品牌,是全球最大比基尼零售商。事实上,光是在欧洲,C&A每年就要卖掉约300万件比基尼!

比基尼的诞生并非时尚偶然,20世纪20年代,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日渐解禁,公共场合吸烟喝酒的窈窕淑女已经随处可见;除此以外,她们可以剪短发、在公共场所和着新式音乐跳舞、化更凸显个性的妆容;她们甚至能够步入职场,成为职业女性。

时至60年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震荡。种种事件促成新思潮的产生,女权主义在沉寂40年后又一次释放了光辉。这次光辉可不止闪耀在海滩上,而是走入寻常生活——迷你裙,成了女性解放的腰间小旗。

这次时尚革命又一次被C&A牵住了缰绳,成为首批售卖迷你裙的时尚品牌,将及膝裙摆进一步提高到膝盖以上四英寸,露出大腿。如果说比基尼是原子弹,那超短裙就是氢弹,甚至还引发了“迷你裙效应”。

20世纪80年代,滑雪日渐成为一项主流运动,全球各地的人们都开始习惯于举家共享滑雪假日。于是,特制的滑雪服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人气。C&A的Rodeo系列凭着它无可争议的超高性价比,成为了众多消费者的不二之选。

对时代脉络的把控是快销品牌不衰的秘诀,相较于对先锋思想的捕捉,ZARA的时尚观则是以“快”致胜,用自己代替自己。

它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款式非常多,更新非常快。全年能够推出12000款新式的服装,相当于每天做到40款左右。这只是能做出来的产品,还不包括成品后否定没有上架的,如果全都包括要达到2万多。从有设计理念到能够上架平均周期是10-15天,两周左右。最极速的只用了三天!

只不过,ZARA的设计多有山寨之嫌。近400名设计师,都是典型的空中飞人,他们经常坐飞机穿梭于各种时装发布会之间或者出入各种时尚场所。通常,一些顶级品牌的最新设计刚摆上柜台,它就会迅速发布和这些设计非常相似的时装。这样的设计方式能保证紧跟时尚潮流。哪怕每年都要向那些顶级品牌支付几千万欧元的侵权罚款,也不肯放弃这种营销方式。

与之相比,优衣库的时尚原则更加直截了当——打倒时尚,但求舒适。

优衣库定位于中产阶级,价不高,款式简明易懂,让更多的人实现“百搭”的穿衣方法,所以店面中很难发现新潮得过头的服装,款式都是大众能接受的设计,颜色也不会过于扎眼。无论年轻的潮人,还是年长些的生活派,优衣库提供的是最舒适、最柔软的服装感受。

快时尚巨头的绿色战略

如今提到快时尚品巨头:C&A、H&M、GAP、UNIQLO等名号便会被人随之道来。口口相赞背后,快销品牌实质上担负着环境保护的重担。

21世纪,环保成为时装设计的新主题。C&A决定将原材料长期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材料,向大众市场推出了Bio Cotton系列,还将有机棉应用到婴儿和孩童系列。

在店面环保方面C&A新型的通风系统可减少67%的能耗,特制的清洁发展机制精英照明系统可减少33%的能耗,“美因茨区域供热系统”可供给绿色的生态热能。此外店铺所在大楼的电力供应均采用水力发电和太阳能。屋顶上布有长达900米的太阳能面板,一年可产生93000度电。所有的这些技术相加在一起,成就了C&A首个碳中和零售店。

在店面环保中,快时尚品牌纷纷加入其中,C&A、H&M、GAP都开始在门店里“动手脚”。ZARA从商店的设计,照明、制热和制冷系统的安装,到对家具和装饰可能的回收,其环保店将减少20%的能源消耗,其中电能方面的消耗低于普通店面水平的30%,水的使用少于平均水平的80%,同时二氧化碳的释放量也控制在了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日本快销品优衣库早在2010年就加盟“去毒行动”,同时加盟的还有C&A、H&M、ZARA等品牌。在优衣库母公司迅销集团的报告中显示“迅销集团启动了其全球供应链中大部分环节的信息公开化进程,并将危险化学品排放的相关数据公布于IPE的线上平台。”为此,国际环保组织将其封为“去毒领袖”,而与此之前C&A也获得这一称号。

绿色战略亦是展示自己的一个窗口,但行至巨头行列,社会责任自然成为快销品追求的另一个制高点。如今,小布商们的店面已经遍布世界角落,而他们的全球计划,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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