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药品药剂管理制度

2024-07-09

污水处理厂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共12篇)

1.污水处理厂药品药剂管理制度 篇一

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的需要,特制定本处方审核管理办法。

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四、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与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物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得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生,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人员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品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处方,不得调剂。

十二、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该拒绝发药。

十三、处方由药剂科负责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出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十四、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十五、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指医院药剂科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资质的人员。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身体健康,视力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辨色障碍,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二、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并重点做好夏、冬养护工作。

三、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四、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质量验收结论合理存放药品。

五、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六、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与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持10cm的距离。

七、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药监局。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工作。

八、定期对库存药品应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货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的有效和安全性,效期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其特定的储藏条件,并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在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应停止使用。

二、编制效期药品计划,应依据临床需要而定,宜分次购人,防止积压,用量较少或效期特短者,储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效期药品入库验收时,其内外包装应有效期标记。验收后应逐批将失效日期注明在入库单上,并在有效期药品示意牌中记录。

四、有效期药品尽量按“逐批购人、第延效期”(即每批入库药品的有效期原则应同或延后于上批人库药品有效期)和“勤进快销,防止积压”的原则。药品有效期为一年的,购进时药品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有效期为二年的,购进时药品生产日期不超过六个月;有效期为三年(含)以上的,购进时药品生产日期不超过一年。超过以上有效期规定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五、效期药品验收入库后,应按效期先后在账目上登记。库房内应设“效期药品一览表”。

六、药房、库房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效期药品,定期检查。发放及使用应掌握“近效先出、近效先用”的原则。

七、效期药品改变原外包装置于其他容器内时,应将其失效期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

八、效期药品不得脱离原包装配发,即严禁将其倒入砂塞玻璃瓶或药斗中储存使用,以方多次补充药品时混淆,出现过期失效。

九、调剂人员发生整瓶(盒)的近效期药,应保证患者在医嘱使用时间内不过期失效,并提示病人失效日期。效期药品到期前半个月,应通知领药护师及临床,以防临床储备药品失效。

十、近效期药品应为药品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对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品种,药库、药房应提前报药剂科,以便采取措施调剂处理。

十一、各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贮存并标明“不合格”标记,盘点后按有关规定报损处理。

十二、药库,调、制剂室、病房均应指定专人管理效期药品,并定时检查。因责任心不强,未能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变质、积压及使用过期药品而使医院遭受损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十三、医院制剂的有效期,应当符合有关制剂规范要求。

过期失效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过期失效药品坚决禁止出库、出售。

二、库房保管员、各药房班组长是本库房、本班组的药品质量直接责任人。

三、各药房应制定专人作为药品质量管理员,协组班长负责本药房的药品质量,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确保架上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四、有效期三个月内的药品,应用黄牌警示标记。若属长期不用的药品,应及时报告以便处理。

五、发现药品到有效期或霉变、变质应立即下架,封存,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并有明显的红色警告标记。

六、过期失效药品登记造册后,应及时报告科主任,以便研究处理办法。

七、过期失效药品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销毁时,应有包括质量管理员在内最少两人在场,同时在销毁药品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保存两年备查。

药品质量管理及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一、药剂科应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药品质量及工作质量考评小组。负责对全院药品的质量管理及药剂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定。

二、考评小组负责定期到药库及各调剂室检查药品质量。药品入库验收合格率(验收合格药品)应达到100%;中西药房药品包装完整,入库登记项目(品名、厂家、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齐备;有效期药品及管理药品应达到100%;库房、调剂室重要饮片应无虫蛀、霉烂、变质现象,炮制质量合格;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用,办理退库、保损手续。药库、药房的中西药品报损率应符合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考评小组负责定期到各调剂室检查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要求使用合理规范,帐物相符率100%;并定期检查病房各科室抢救柜中储备药品质量、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隋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沟通解决。

四、考评小组负责对各调剂室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西成药调剂室主要查看调配处方及发药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中药调剂室抽查调配处方质量,每剂称量误差不超过±5%;审方、调剂、复核、发药是否签字,是否向病人交待用法、注意事项;有无窜斗、错斗等现象等;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五、考评小组应将每次考查向药剂科汇报备案。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系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二、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中,应坚持“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保证患者身体健康”的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科学求实,填好记录,及时上报。

三、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的范围:

l、新药检测期内的所有不良反应及监测期满后的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进口5年内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3、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四、各临床科室均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准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检测负责部门报告;医院每月30日前在定期汇总《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中心报告;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必须时可越级报告。

五、医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表的收集、调查、分析等工作。应将填写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复印存档,并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原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督管理部门。

2.污水处理厂药品药剂管理制度 篇二

2007年夏天,我国太湖等流域大规模爆发的蓝藻事件被认为是磷超标排放引起的[1]。根据研究表明,大约30%~50%的磷是来自城市生活污水厂的排放,因此,控制城市污水厂磷的排放浓度是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措施。我国现行最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明文规定:出水总磷应不大于0.5 mg TP/L。由于我国城市污水中COD/TP较低,采用单一的生物除磷技术很难稳定的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往往需要辅助化学除磷措施来满足要求[2]。本文主要介绍了化学沉淀法除磷工艺使用的铝盐、铁盐、钙盐及复合除磷药剂等药剂的除磷机理,对常用化学除磷的化学反应原理、处理效能、适用工艺和优缺点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其在处理后对排放水体的潜在危害及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价,以供污水处理人员在辅助化学除磷过程中参考。

1 化学除磷的反应机理

化学除磷的反应机理是在污水处理工艺中投加金属盐类等除磷药剂形成不可溶性的磷酸盐或多聚磷酸盐沉淀产物,然后再通过沉淀分离或过滤分离等方法从污水中去除磷酸盐。药剂投加后,首先,金属离子与磷酸盐快速结合会形成低溶解度、极细小晶状体的磷酸盐化合物;然后,在流速梯度或混合扩散过程作用下互相接触生成大颗粒絮凝体;最后,絮凝体通过沉淀分离或过滤分离等方法将水体分开,得到净化的废水和化学污泥,从而实现化学除磷的目的。因此,化学除磷过程包括沉析、凝聚、絮凝以及固液分离四个步骤[3,4],其本质就是磷酸盐从液相转移到固相的过程[5]。在这个过程中沉析和凝聚反应发生的非常快,被认为是同时发生的,凝聚时形成的主粒子,在絮凝过程中相互结合形成更大的粒子———絮体,以利于沉淀或者固液分离,由上述分析可知,化学除磷效率与沉析和絮凝过程直接相关,沉析、凝聚与磷酸盐化合物种类与化学除磷药剂的种类及p H等因素有关,絮凝过程与除磷工艺形式有关,因此,要提高化学除磷效率必须从化学除磷药剂的种类、反应环境的p H及除磷工艺等因素考虑。

2 化学除磷药剂的种类

目前用于污水化学辅助除磷的药剂主要可分为铝盐、铁盐、钙盐、改性硅藻土及复合絮凝剂等。

2.1 铝盐化学除磷药剂

铝盐化学除磷药剂主要有硫酸铝、氯化铝和聚合氯化铝等。三价铝盐药剂除磷的反应包括两个反应过程[6]:1)三价铝离子与污水中的磷酸根发生沉淀反应,生成沉淀化合物Al PO4;2)三价铝离子发生水解反应,生成具有较高的正电荷和较大的比表面积的单核羟基络合物Al(OH)2+,Al(OH)21+和多核羟基络合物Al(OH)m(3n-m)+(n>1,m≤3n),然后,多核羟基络合物之间发生范德华力、吸附架桥和网捕等作用获得较好的沉淀效果,从而实现化学除磷[7]。Al3+水解反应和金属磷酸盐的溶解性均受到p H的影响,同时金属离子也会与OH-发生反应,从而与PO43-形成竞争反应不利于除磷,由此可见,铝盐化学除磷过程中控制合适的p H是非常重要的。铝盐除磷理想的p H=5.8~6.9[5]。值得注意的是经用铝盐除磷药剂处理后出水中的铝含量大幅度增加[8],可能会造成排放水体中铝盐超标,引起微生物铝中毒,因此需要控制投加量。

2.2 铁盐除磷药剂

铁盐除磷药剂主要有硫酸亚铁、氯化硫酸铁、氯化铁及聚合氯化铁等。铁盐与铝盐除磷反应机理类似,之外还会发生强烈水解并同时发生各种聚合反应吸附水中的磷。Fe2+除磷效率与p H相关,但有关Fe2+除磷最佳p H存在争议:J.THISTLETON等认为p H=8时Fe2+除磷效果最好[9],但王文超等认为p H=7.5~8.5时不易生成沉淀[3],从而降低了除磷效率。Fe2+除磷需要较高p H值,而污水厂处理中p H值往往低于7.5,另外,在水中Fe3(PO4)2没有Fe PO4稳定,这些都限制了二价铁盐在废水除磷中的应用,实际过程中可利用好氧池曝气的特点将Fe2+氧化成Fe3+来提高化学除磷效率。铁盐与磷酸盐反应形成沉淀物相对于铝盐更加稳定,而具有沉降速度快的优点,因此实际应用比较多,但是具有出水浊度与色度高、对出水p H影响大、运输和贮存麻烦、对设备腐蚀大等缺点[10],同时铁也是刺激藻类生长和引发湖泊水华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缺点限制其使用范围[12]。

由于需要较高的p H,同时钙盐除磷药剂还会引起池壁或渠、管壁上结垢及曝气管堵塞等,因此钙盐除磷药剂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应用的比较少。磷酸氨镁法是近几年国际上非常流行的废水除磷方法[12],但我国还未出现相关的报道。

2.3 复合新型除磷药剂

复合新型除磷药剂主要有聚氯化铝铁(PAFC)、聚氯化铝(PAC)、聚氯化铁(PFC)、聚合硫酸铁(PFS)、聚亚铁、聚氯硫酸铁(PFCS)、聚合硫酸氯化铝铁(PAFCS)、聚合硫酸铝铁(PFAS)以及改性硅藻土等。这些新型除磷药剂基本上都有良好的电荷中和与吸附架桥功能,凝聚性能良好,絮凝体生成迅速,密集度高且质量大,沉降性能优越,沉降的污泥脱水性能好,无二次污染,适用水体p H值范围广,具有较强的去除效果,而且药剂生产工艺简单,原料易得,生产成本低。其中PAFC在污水厂中应用的比较多,原因在于PAFC结合了铝盐和铁盐的双重优点,化学反应速度快、形成絮体大且重、沉降快和过滤性好等优点[13,14]。因此,PAFC既能克服铝盐絮体生成慢、絮体轻、沉降慢的不足,同时又能克服铁盐除磷的出水浑浊、色度高的缺点[15]。

改性硅藻土是最近新使用的化学除磷药剂,其组成包括硅藻土、PAC和石灰等,其中的PAC和石灰可与PO43+反应生成Al PO4和Ca5(PO4)3OH等沉淀物,同时硅藻土具有吸附、混凝、过滤、共沉等作用,能充分接触并除去水中的PO43+[16,17,18],因此除磷效果较稳定,出水TP变化较小。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复合新型除磷药剂,如聚氯化铝铁结合传统铁盐铝盐除磷药剂的优点,适用范围和条件较广,除磷效果好,而且对污水处理系统中微生物影响较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 结语

3.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 篇三

【关键词】 麻醉药品;管理;药剂科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652 文章編号:1004-7484(2014)-03-1706-02

麻醉药品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以帮助患者在外科手术等减少疼痛感,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手术的一类药品。但是,连续使用或者滥用、乱用容易让使用者身体和精神产生依赖性。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Acetorphine)、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醋美沙朵(Acetylmethadol)、阿芬太尼(Alfentanil)等[1]。随着现代外科手术数量逐年增加,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证明,合理和严格的麻醉药品管理能更好的服务于外科手术的需要,有助于实现帮助患者痊愈的有效性。相反,没有严格和合理的管理模式则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进度和治疗质量,甚至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2]。所以,为了麻醉药品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尤其是外科手术,必须对目前的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实现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麻醉药品管理的功能。

1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分析

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一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书写不规范,二是责任不明确;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

1.1 书写不规范 造成书写不规范这一现象的主体是医生,虽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是容易造成麻醉药品的流失,不仅给医院造成一定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原因主要是医生主观习惯形成的书写不规范潜移默化的应用在麻醉药品的调配过程中,包括剂量和用法的书写不规范等。

1.2 责任不明确 当前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中,虽然比较严格,药房分工明确,账物相符,但是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繁忙而造成的把药品和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后常常忙其他事情去了,过了一段时间再回来取的情况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药品责任人,在药品出现丢失的时候,常常找不到具体的责任承担者,这就很容易造成药品的丢失,让安全隐患流入社会。

1.3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不完善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虽然是客观的事实情况,但是其也是在现实的条件下形成的,如在新《管理条例》中人性化的考虑了根据患者疼痛情况适当可以增加麻醉药品的数量和频率,但是疼痛的标准没有具体的量化,这就造成了患者完全拼主观意识描述疼痛来获取医生开镇痛药物的事实[3]。在这个环节,医生并不能很好的对患者疼痛描述的真伪以及程度进行很好的判断,只能尊重。又如,麻醉类药品并没有实现跨区域的网络化管理,甚至没有实现跨院的网络化管理,这就出现了一个病患拥有2张甚至多张“麻醉卡”来获取麻醉药品。再者,还存在患者未将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无偿返还院方的情况,这与病人对没有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应该返还医院这一规定是相悖的,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未返还医院就任由患者处理。以上几种情况即反映出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安全隐患,多开镇痛药、其他麻醉药品,用不完自己处理,这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2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对策

针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的以上问题,在我院实行以下措施来解决当前的管理问题,促进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2.1 规范书写及操作 对我院医生和药师进行了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强化培训,并定期考核,要求医生在处方中书写规范,保证字迹清晰,标注清楚剂型、剂量、用法。实行责任制,对书写不规范或者让他人代理签字而造成药品流失、患者损失的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2.2 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我院药剂科实行麻醉药品药物分管机制,即加强科室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麻醉药品负责,并直接对药剂科负责。严肃处理把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就离开忙其他事情的情况,严格实行一对一交接制度,让每个药品、每个处方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每个护士、药师上下班交接登记记录,做到一旦发生问题就有记录可查。此外,还不定期对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对负责人员进行考核,以保证麻醉药品科学管理、责任管理。

2.3 完善管理机制 我院还对麻醉药品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具体为:第一,建立起病患麻醉药品剂量审查制度,即不完全根据患者的描述和要求开具药品,而是结合患者疼痛描述,医生严格把关来开药品。第二,建立起完善的药物领取、保存、归档、退回、使用和销毁的药物管理制度,即先对麻醉类药物进行编号,并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管理,建立现代网络管理模式,对每次患者的开药、归还都进行记录,严格审查“一患多卡”现象。第三,建立了未用完药品归还制度,即在患者领取的止痛药时给予归还精神传达,对护士开展未用完药必须归还思想宣传,另外还对骗取麻醉药品、未用完不归还者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力。

3 结 果

在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总结分析后,提出了相应的规范书写及操作、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对策后,管理质量相比以前得到较大的提升,更加合理。本来就少见的书写不规范在实施以上制度后没有发生过,护士、药师、医生都各尽其职,并且能做好上下班交接登记、主动对自己负责的药品清理、整理,药品丢失情况几乎没有。麻醉药品处方剂量更加合理,为发生多给、多要药品的现象。由于剂量的控制较好,药品回收率、回收量都下降,而且回收效果良好,患者归还为用完药品主动性提高。总之,多管齐下对于解决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具有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 尹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实践与思考[J].中国药事,2010(011):1124-1125.

[2] 臧传华.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思考[J].北方药学,2012,9(12):62-63.

4.污水处理厂药品药剂管理制度 篇四

2012我院药剂科围绕“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的主题,通过集中和分散的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展开药品质量管理,我们一直强调质量管理不能挂在口头上,要从根本上去严格执行,不断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把守药品医疗质量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要求,特将我院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总结汇报。

一、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将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纳入科室责任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二、按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严抓质量管理,确保安全

(一)药品购进制度执行情况

1、渠道合法:我院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从具有相应药品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药品,保证药品渠道合法、安全。

2、证照齐全:我院购进药品前,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所购药品的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3、网上集中采购:根据省卫生厅指示和要求,我院于2006年以来已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所有药品必须是通过省招标,并且通过合法医药配送公司

4、票据管理:我院购进的药品每批次都索取合法的票据(税票及详细清单)并留存。

(二)验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验收药品:验收药品时,验收员除了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批号、效期、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还要对外观质量和包装进行感官检查;到货药品必须附有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报告单。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每月验收记录,装订成册保存。

2、特殊药品验收:实行保管员和验收员双人验收。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分类存放:药库药品按照药品的属性和功能分别存放。过期、破损等药品放置在返药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均按相关规定存管理,专柜存放,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2、储存条件:均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

3、养护工作:药品养护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每天两次(AM9和PM3)观察记录药库室内温度、湿度;每星期检查药品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条件是否合理,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4、近效期药品管理:我们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每月25日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效期提前3个月下架,严格杜绝过期药品的存在。药品发放也严格遵循 “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三)药品调配、发放制度

1、调配卫生要求:用于调配药品的药匙、调药板、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完全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2、拆零要求:需要对原最小包装的药品拆零调配的,每天由副班人员做好拆零记录。拆零药品的包装袋上注明 “请在医嘱使用期限内服用”字样,并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效期和患者姓名等内容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1、不良反应监测:药剂科设临床药师四名,负责临床药学查房和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目前临床药师每周查房两次,检查和督促临床医师发现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由临床药师汇总并网络汇报上级药监部门。2012年1月至11月搜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4例。

2、临床指导:临床药师通过药学信息、定期考试对临床医师进行指导。

(五)人员健康档案 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关于建议有以下几点

1、药监部门定期组织关于不良反应监测的培训和学习。

2、药监部门在对我等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同时,并给予我们最新的药学信息的指导。

以上为我院药品质量管理的汇报总结,展望2013年,任重道远,我们相信在州药监相关部门指导下,我院的药品质量管理会更上一个台阶。

5.污水处理厂药品药剂管理制度 篇五

“医疗机构”

“药剂管理”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告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办法(暂行)》,于2006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现予通告。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使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药品使用和实施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对药品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卫生部门许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应当设专人负责药剂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剂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药剂管理工作。

从事药剂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 药剂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调剂、临床药学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学技术职称或资格。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由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验收人员应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第七条 从事药剂质量管理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工作的人员应当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药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并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第九条 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条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与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养护、出库等环节的管理;

(三)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审核的管理;

(四)调配和审核处方的管理;

(五)处方的管理;

(六)药品效期的管理;

(七)特殊药品的管理;

(八)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九)与药品质量有关设施设备(如空调、去湿机、温湿度计等)使用的管理;

(十)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的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十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十二)人员健康体检的管理;

(十三)药品保管的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对应的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和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必须清楚、完整。

第四章 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医疗机构不得采购超过许可证范围生产、经营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当索要下列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销售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现场核对)等资料。

从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首批药品,还应向供货单位索要药品检验报告书;购进按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向供货单位索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采购进口药品,还应向供货单位索要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同时索要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采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应向供货单位索要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还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以下材料,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接受或者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要《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医疗机构应建立采购档案,妥善保管以上资料。

第十五条 药品的供应应当满足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索取合法票据,并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一)药品外观质量、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各项内容;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当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二)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中药饮片应当有包装,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内容。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在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时,应当立即封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自行销售、换货等方式处理。

进口药品在进口检验时发现上述药品的,应当依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三级医院仓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二级医院仓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级以下医院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设立常温库、冷藏库(柜)、阴凉库、特殊药品库(柜)、毒品库(柜)、中药饮片库(柜)、贵细药材库(柜)、毒性药材库(柜)等;配有与药品储存要求相符的温、湿度监控设施以及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并建立相应的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药品与地面之间有垫板,垫板高度不低于10厘米。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在库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当有相当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药品垛堆之间应当有40厘米以上的距离。

第二十一条 药品应当分类设区摆放,有明显标识,并应当按照药品的性质、要求进行储存。

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中药饮片、危险药品、诊断药品、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当分开存放。

不合格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保管,专库(柜)加锁。

易燃易爆药品应当另设库房,单独存放,并采取安全措施。

疫苗接种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第二十二条 药品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药剂管理负责人报告,查清原因,必要时应当抽样送检,并做详细记录。经确认为不合格的,应当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 药品出库应当进行质量复核,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产品批号出库(发放)的原则,并做好出库(发放)复核记录。

复核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厂商、规格、数量、有效期、收药科室、领用人签字等。

第二十五条 科室退回的药品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厂商、规格、数量、有效期、退回的原因、经手人、验收结论、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药品的调剂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各药学部门应当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品调剂室应当面积适当、光线充足、设施齐全,并划分为药品储备、分装、调配、发药等区域。药品应当按剂型、品种分类摆放。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配方应当做到计量准确,中药饮片质量符合炮制规范。中药饮片装

斗前应当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不同批号不应当混放。

第二十九条 药品拆零分装应当在洁净区域进行,使用的工具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的要求。分装药品应当做好记录,分装后的药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号、用法、用量、有效期等。

第三十条 煎药室应当指定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根据药品的性质确定不同的浸泡、火候和煎煮时间标准,应当有领、发、煎制记录。

第三十一条 调剂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调剂药品,正确向患者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调配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使用专用处方限量供应,调配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3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停止调配使用及时送药品监督部门设置或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为假劣药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科研、临床需要等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

医疗机构不得以邮寄、柜台开架自选、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6.污水处理厂消防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职工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办公室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厂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污渍的防火安全情况。

9、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第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公室、各班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对每一名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

1、厂消防器材范畴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消防带、沙桶等。

2、为确保消防器材能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综合办公室组织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3、各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各义务消防队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5、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排水管理处奖金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1、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储存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前提,不宜大量积存。

5、危险品领用实行两人两本帐登记方法,应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对无误,以防危险品流失。

6、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采购、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品仓库,领用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检及其他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单位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领用时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7.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 篇七

(一)目 的 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 容

1、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8.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 篇八

第1.1条

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法。

第1.2条

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方法。第1.3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第1.4条

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污水处理的无害化,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5条

鼓励污水处理过程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第1.6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但应尽可能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能力和物质,以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实现其“资源化”。第1.7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本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宝安、龙岗两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

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祥见《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章 运营资质管理(略)第三章 运营工艺管理

第3.1条

污水处理厂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艺运行的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出水、废气的排放、噪声的处理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第3.2条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工艺运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调度、巡查管理和工艺参数调整等工作。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编织工艺运营管理作业指导书。

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各岗位技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理工艺,熟习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第3.3条 污水处理厂应确保进场的污水100%经过处理,并达到与其技术要求,不得擅自减产、停产,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专管部门和环境部门上报:

(一)进厂污泥泥质异常,可能影响污泥处理效果的污泥泥质异常指:(1)泥质超过设计标准;

(2)有机质含量过少,影响焚烧和堆肥工艺运行;(3)污泥含水率超标;

(4)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设计标准,可能导致烟气及废水排放无法达标。

(二)进厂污水量大幅度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

(三)因供电部门线路故障,错峰供电,紧急限电

等造成长时间停电或停产,或主要设备、监控系统遭到雷击等造成停产、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四)设备、设施的抢修、检修,以及按计划进行的大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

第3.4条 第3.5条 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

应根据泥质与泥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工艺单元的投运组数和相关运行参数,并保证各组之间的泥量分配满足工艺要求。

第3.7条

应定期对工艺中间控制点进行取样分析、指导工艺运行。第3.8条

用机械设备进行污泥脱水时,应选用合适的化学调节剂

第3.9条

化学调节剂的投加量应根据污泥的性质、消化程度、固体浓度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第3.10条

应按照化学调节剂的种类、有效期、贮存条件来确定贮备量和贮存方式。化学调节剂先存的应先用。

第3.11条

药剂量的配制应符合后续处理工艺的要求。

第3.12条

用于化场进行污泥脱水时,污泥应依次投放在干化场上,并根据污泥干化周期晾晒、起运干污泥。

第3.13条

污泥干化场在雨季应减少使用次数。

第3.14条

污泥脱水机械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车运转数分钟。第3.15条

污泥脱水机在运行中,随污泥变化应及时调整控制装置。第3.16条

第3.17条

第3.18条

第3.19条 在溶药池边工作时,应注意防滑。

在污泥干化场工作时,应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做好机房内的通风工作。严禁重载车进入干化场。

第3.20条

投泥泵、投药泵和溶药池停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第3.21条

冲洗滤布的喷嘴和集水槽应经常清洗或疏通。

第3.22条

皮带运输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3.23条

干化场的围堤应定期进行加固维修,并清通排水管道,检查、维修运泥管道和闸阀。

第3.24条

压缩机和液压系统应定期检查。

第3.25条

应强化消毒工艺的运行管理,各项操作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达到消毒效果。

第3.26条

应加强各阶段通风除臭工作,从运行管理上降低臭气产生量,并保证除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3.27条

应根据进场污泥性质和含水率等因素,选用合适的药剂加以调整,满足后续工艺的运行参数。

第3.28条

污泥再生利用时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第四章

设备及设施管理

第4.1条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的设备以及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故障鉴定和更新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以及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查标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设备及设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4.2条 污水处理厂应保存完整的各类设备及设施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构筑物的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维修改造资料、舍不得出场资料、开箱记录、安装、运行、维修以及报废、更新的全过程记录资料等。

第4.3条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性维修原则制度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和设备技改、大修、更新的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计划维修与故障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大、中、小修理,严格按照维修作业流程进行。需要停产或部分停产检修维护的,迎上保准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现紧急停产维护和抢修时,应及时报准管部门备案。污水处理厂应建立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

第4.4条

污水处理厂应按设备的重要性科学的分类管理设备,加强重点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和设备台账管理的制度;并建立润滑管理制度,每台设备的润滑应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设备三级巡查和二级维护的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和各级巡视人员的职责。同时,应建立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热备设备应定期开启,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

第4.5条

应加强各类脱水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日常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观察各部件工作状况、易损件的磨损和腐蚀情况和机械运行是否异常噪音,并及时清除堵塞物或缠绕物。

第4.6条

应观察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应定期检查传动装置的润滑和油位情况,及时给予保养;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动机、电缆,发现故障隐患应立即停车检修;应定期测量水下机电设备的绝缘性,每年至少对水下机电设备吊起检查一次;长期不用的机电设备应从水中取出,不宜长期浸泡在污水中。第4.7条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方式,对各种消毒设备和设施采用不同的管理维护措施。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各种加氯设备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操作。采用紫外线消毒的,应定时巡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应及时清洗和更换灯管、套管和光传感器等部件,并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采用其他方式消毒的,应根据消毒的具体要求制定合理的管理维护措施。

第4.8条

应定期清洗和疏通冲洗喷嘴、集水槽、药泵、各种转子流量计、加药管道和溶(投)药池。各种污泥脱水设备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脱水设备、投泥泵和地面清洗干净。脱水设备的主机和各种附属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定期校准投药系统和进泥流量系统的计量装置,并定期更换各种设备容易损坏。

第4.9条

变、配电装置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总体的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9。变压器的保养、检修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变压器吸潮剂失效或防暴罐隔膜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有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变、配电设备应清楚标识各种开关。变配电室应防潮、防雨,门窗设置防护装置,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第4.10条

应按相关规定定时巡视、清扫、检查电气设备,按时记录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记录有关的命令指示、高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应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期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并应检查安全用具及其它电气做耐压试验。

第4.11条

应定期校正各类检测仪标的传感器,确保仪表的、可靠。需要不设县城仪表的监测点,不能随意移动;检测仪表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变送器和转换器。设置在户外的在线监测仪器,需设置防御,防晒、防雷击等措施。

第4.12条

自动控制系统应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实现高效、智能的控制功能。与生产运行无关的软件,严禁在中央控制室计算机上运行。

第4.13条

应定期检查维护除臭装置的喷淋、加药和自控等系统,保障排放气体达标。第4.14条

特种设备和主要计量装置应定期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认可的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检测,运营企业不得私自拆封进行调校和检修。第4.15条

应定期检查、维修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爬剃、管道和支架等,并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常开、常闭的阀门和闸门等应定期运转,保证能够随时启用。各种工艺应按照要求定期图饰不同颜色的油漆和涂料。

第4.16条

构筑物之间的管道和明渠待连接设施应至少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各管道、关键、闸门应无破损,无明显锈蚀,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第4.17条 应定期检查构筑物渗漏、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及时年利损坏的墙壁等混凝土抹面,设施表面无鼓起和脱落现象。第4.18条 应定期对污泥堆肥设施内部的透气性、含水率以及堆肥过程中的温度进行检测。第4.19条 应定时对污泥浓缩机、堆肥设施、固化加药设施的负载情况,行走是否平衡、走偏,是否有异常振动和噪声,并记录电流、电压及流量等数据。并及时对各设备易损部件和其它进行检修。

第4.20条

9.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 篇九

(试行)

1、实施目的

1.1规范化操作法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有效方法。

1.2为了认真落实和执行规范化操作法,并能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范化考核制度适用于新源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检查、执行,并以此为考核依据。

2.2考核违纪违章范围包括:脱岗、睡岗、看书报、玩手机(电脑)游戏、做私活、喝酒上班、未按规定时间用餐、记录造假、涂改、考核人员找人替盖章、工艺操作控制、设施(备)管理维护、安全卫生等内容。

3、职责权限

3.1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厂规范化操作法的考核监督执行,对本制度的适宜性、有效性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处理。

3.2各级规范化考核人员,在对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检查考核时,对查出的违记违章人员,有权依据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本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由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

4、考核扣分项目及标准 4.1劳动纪律

4.1.1迟到、早退半小时内一人次扣10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4.1.2脱岗、串岗一人次扣5分。

4.1.3上班期间在岗位上打盹一人次扣10分,睡岗发现一次扣50分。4.1.4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一人次扣5分。

4.1.5上班期间玩手机(电脑)游戏,听歌一次扣5分。

4.1.6上班未按规定时间用餐一人次扣5分(如处理操作经班长同意除外)。4.1.7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一人次扣5分。

4.1.8上班前或上班时喝酒发现一次按严重违纪处理。4.1.9在室内、广场、道路乱扔烟头纸屑,发现一次扣5分。4.1.10中控室、化验室、配电室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10分。4.1.11早餐及晚餐食堂不允许私自用餐,发现一次扣10分。4.1.12故意丢弃及损坏食堂餐具的,发现一次扣20分。4.1.13其它违纪现象按劳动管理制度处罚。

4.1.14妨碍规范化考核的轻者扣10分,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4.1.15规范化考核表未按规定划斜线一个区间扣5分。

4.1.16交接班不清一次扣接班者10分,交接班内容按交接班管理制度执行。4.1.17运行班人员出现一人次严重违纪、对当班值班长通报批评并给予10分处罚。

4.1.18不按时巡检,虚假瞒报监测数据,一次扣10分,漏检一处扣5分。巡检时间、路线、内容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执行。4.2行为规范、清洁文明

4.2.1不按规定着装、配带上岗证,发现一次扣10分。

4.2.2女员工上班时间穿高跟鞋一次扣10分(标准高于5公分)。4.2.3坐姿不正、操作不文明一次扣5分。

4.2.4不文明用语一次扣5分,如发生争吵行为一次扣20分。4.2.5卫生间方便不冲冼、乱丢纸屑杂物,发现一次扣5分。4.2.6室内卫生一处不达标扣一人次5分。4.2.7室外卫生一处不达标扣一人次5分。

4.2.8室内常用物品、器材工具,更衣箱摆放不整齐,一人次扣5分。4.2.9设备有污渍、设施(如出水堰)不洁净等一处扣10分。4.2.10卫生区责任标准按卫生管理制度执行。4.3工艺

4.3.1记录表不整洁、损坏一人次扣5分。4.3.2不按时记录或缺项一人次扣5分。4.3.3记录不规范(潦草、涂改)一人次扣5分。4.3.4记录不真实(假数据)一人次扣20分。4.3.5化验分析数据不真实一次扣20分。4.3.6记录表未填写日期姓名一次扣5分。

4.3.7操作人员超工艺控制指标(2小时以上)一项扣5分,并与当班值班长挂钩,扣班长5分。

4.3.8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一次扣20分,造成事故严肃处理。4.3.9加药不按规定配比药剂一次扣20分。4.3.10加药不及时或加药不均一次扣10分。

4.3.11当班值班长调度不力造成事故,酌情从严处理。4.3.12化验分析结果不及时报告相关操作人员一次扣5分。

4.3.13混凝沉淀池出水控制COD去除率>50%,SS去除率>75%,色度去除率>70,一项不达标扣5分。

4.3.14脱泥机脱泥含水率小于80%,发现一次扣10分(操作人员5分、维修人员5分)

4.3.15巡查发现各种仪表显示不准确、电器设备运行异常,不及时汇报一次扣10分。

4.4设备、安全

4.4.1设备维修不及时一扣10分(机电班)。

4.4.2对运转设备每月定期加注润滑油2次,少一次扣10分(机电班要有记录)。4.4.3运转设备因缺油损坏按重大事故处理(机电班)。

4.4.4机电维护人员每天需对运行设备、电器、仪表检查一次并做记录,发现漏检无记录一次扣5分,并与班长挂钩扣班长10分。

4.4.5机电班对设备维护要建档,检查发现无记录一次扣班长10分。4.4.6设备连接螺栓松动发现一次扣10分(操作人员5分、维修人员5分)。4.4.7设备、阀门泄漏发现一次扣10分(操作人员5分、维修人员5分)。4.4.8中控室要经常检查鼓风机冷却水,检查断水一次扣40分,造成事故酌情严肃处理。

4.4.9加药岗位每班对脱泥机滤带清洗两次,未冲洗一次扣5分;保持混凝沉淀池出水堰清洁,检查不洁净一次扣5分。4.4.10中控室要经常冲洗清除二沉池浮泥,保持水面清洁,发现一次扣当班5分;并保持出水堰清洁,检查不洁净一次扣5分。

4.4.11中控室要保持生化池液面清洁,不得有杂物(如塑料布、木屑等),发现一次扣当班5分。

4.4.12岗位上配备的防护器材不按规定管理一次扣5分。4.4.13不按规定接各类电源一次扣10分(机电班)。4.4.14维修工具使用后乱丢乱放发现一次扣5分。

4.4.15化验室分析仪器,药品使用、保管不规范一次扣5分。4.5规范化考核

4.5.1规范化考核提前或晚(漏)考核一个区间扣5分(操作人员)。4.5.2规范化考核栏划错一个区间扣5分。

4.5.3规范化考核表未按规定划符号(操作人员在完成情况栏内划“斜线”、考核人员按标注符号划)一项扣5分。4.5.4考核人员盖错章一次扣5分。

4.5.5考核人员补章、替盖章一次按严重违纪处理。4.5.6规范化考核表涂改一次按严重违纪处理。

4.5.7各种违纪违章扣分必须在考核栏内写明哪方面行为/。4.5.8各考核项情节严重的,考核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4.5.9规范化考核扣分归考核人员,成为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定。

5、考核要求

5.1对规范化考核人员工要求 5.1.1参与考核人员:

5.1.2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走过场,对违纪违章人员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如不按规定扣分,发现一次扣除考核人员当月50%奖金,并通报批评。5.1.3值班长每月扣10分,办公室主任、化验室主任、机电班班长、二期办主任每月扣15分,厂长助理、规范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每月扣25分,视为完成考核任务。

5.1.4规范化管理办公室每天要统计考核结果,并填写《考核扣分统计表》。5.1.5厂长监督考核人员,对违纪考核人员进行处罚。5.2考核扣分

5.2.1被考核人员每月为100分,个人被扣分超过20分,扣除当月奖金50%,超过40分扣全月奖金,并扣工资。

5.2.2考核人员少扣一分扣本人5分,考核人员一月未扣一分,则扣本人全月奖金,三个月未扣一分扣本人全年奖金。5.3考核频率

5.3.1当班值班长接班后1小时内,要对所有岗位进行首轮考核盖章,每两小时一次,否则扣5分。

5.3.2白班考核人员对各岗位(中控室、加药岗位、化验室、机电班和管理人员)每天考核一次,5.3.3夜间值班考核人员每2小时考核一次。

5.3.4所有考核人员两次考核时间不得小于2小时,否则对考核人员扣10分。5.3.5所有考核人员考核检查到位情况以规范化考核表盖章为准。

5.3.6所有考核人员盖章后,需在规范化考核表对应时间段盖章划规定符号进行标识,以便统计分析,否则对考核人员扣5分。5.4重点考核检查项目

5.4.1各岗位记录表是否填写规范、整洁、真实。5.4.2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间、路线、内容进行巡查。5.4.3主要工艺控制指标是否在规定标准。5.4.4主要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无泄漏。5.4.5操作人员违纪违章现象。5.4.6文明生产是否良好。

6、考核人员夜间值班

6.1夜间考核人员原则上不许替班,确有特殊情况,需厂长同意后并找好替班人员,否则罚款50元。

6.2考核人员夜间值班(时间从23:30—8:30),次日休班,并享有夜餐补助。6.3考核人员因公出差,由厂长安排其它考核人员值班。6.4夜间考核人员发现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并则成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7、相关考核表

《月份规范化考核统计表》 《规范化考核扣分情况汇总表》

10.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篇十

一、目的

严格按照“三废”处理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废水处理过程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使处理后的废水符合纳管标准排放及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被污染的废水不直接排入江河和公共下水道。

二、适用范围

公司污水处理站工作实施过程控制。

三、职责

1.环保员在安环部领导下,负责全厂废水的规范处理及达标排放。2.按照环保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要求,认真操作,按时加药、取样、化验,并做好设施运行记录,保证污水处理质量。

3.爱护废水处理设施、设备,按要求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4.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按时完成岗位内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初次使用提升泵时,由污水处理员往泵腔内注满水。

2.每天排放废水时必须先检测所排废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经化验合格后方可排放。

3.综合调节池的生产废水必须先化验COD指标并做好记录,浓度太高不能直接打到处理池,须稀释后才可打到曝气池进行处理。

11.污水处理厂药品药剂管理制度 篇十一

卫生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和保持厂区的环境卫生,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厂属各班组内的公共卫生由厂里统一安排,划分到各班组负责清扫,包括路面卫生区及绿化带。

二.厂各班组负责的卫生,应定期清扫,每周末一次大扫除,保持卫生区的清洁卫生。

三.厂各班组负责的绿化带,在春、夏、秋、三季,应经常除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卫生。

四.在绿化带内和空地上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杂物,违者罚款处理。

五.对厂区栽培种的各种花草树木,以及相应的花果,任何人不得损害,违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六.厂区内的公共卫生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违者赔偿相应损失费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任何人都不准在厂区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违者予以没收。

12.污水处理厂分析仪表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分析仪表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确保自动监控设施安全可靠的运行,现对自动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作如下规定:

(一)检查各套污水检测仪的恒温情况及个电磁阀的温升,各阀件的动作情况,仪器的运行测量数据。

(二)检查仪器流路的畅通情况,各溶液的消耗情况。

(三)检查柱塞阀的运行情况。对阻塞杆用蒸馏水清洗,防止结晶。定期润滑传动部分。

(四)每月对仪器流路及相关电磁阀芯进行清洗、疏通。

(五)定期校验:每三个月对自动监测设施进行一次标定;并作好校验记录。

(六)每半年对仪器流路塑料管进行更换:预防因塑料老化造成泄漏,影响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七)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溶液配制,确保溶液符合标准。

(八)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仪器出现故障需要进行处理时,应首先向主管环保部门进行汇报后,说明情况在进行处理。

(九)定期对PH计进行清洗、标定。

(十)做好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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