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名词解释(共8篇)
1.协议的名词解释 篇一
简评《仲裁法解释》关于仲裁协议的规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共25条对仲裁协议的 “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各方面认定的新发展。同时,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规定都难以尽善尽美。本文主要就《仲裁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的有关规定做简要评价。
关键词:仲裁协议司法解释书面形式仲裁事项仲裁协议效力范围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契约,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
我们知道,仲裁协议是我们学习《仲裁法》的核心内容,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参加的司法考试中仲裁法的考察也主要集中在对于仲裁协议规定的理解。因此,《仲裁法》以及《仲裁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的规定,就成了我们学习理解仲裁法的关键。《仲裁法解释》对于《仲裁法》在这方面的完善更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下文就《解释》对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以及仲裁效力范围中第三人的问题做出深入的探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我国 《仲裁法》 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作出了规定: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 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 由此可见 ,我国 《仲裁法》 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为 “书面形式”,而至于什么是书面形式,《仲裁法》第十六条没有予以列举,因此在《仲裁法解释》第一条就对“其他书面形式”作了相应的完善“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同时,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在仲裁实践中新近出现,也已被确认为一种仲裁协议的类型。
可见 , 《解释》 对于仲裁协议形式的解释是在秉承我国《仲裁法》 关于仲裁协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前提下 ,吸收我国 《合同法》 从科学技术角度对合同 “书面” 形式的规定 ,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作了尽可能宽泛的解释。这与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和立法趋势是相适应的。然而这里所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本身由于存在技术操作的难度,在其真实性的证明方面和证据保全的方面都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该司法解释在仲裁协议形式的有效性上采取了宽泛的态度,虽然有鼓励进行仲裁、扩大仲裁解决纠纷之效,但是在处理重大问题上权威性有所不足,即在电子形式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关于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 是仲裁协议生效要件之一。我国仲裁法第18 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一般仅将仲裁事项约定为“合同争议” ,而没有特别约定排除某项具体内容 ,是否可视为其约定的事项包括因所指合同引发的全部纠纷呢 ?在实践中往往因理解和
出发点的不同仍会产生诸多争论 , 的一项强制性规定相悖。《解释》 对此问题作出了具有权威性的解释: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 ,基于 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解释》 从宽解释了仲裁协议中的 “合同争议” ,涉及到合同争议的方方面面 ,几乎可以达到 “因本合同有关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这样表述的效果。《解释》 对仲裁事项的规定 ,不仅包括产生于特定交易的请求权项 ,而且还包括了影响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所有问题 ,体现了司法 “支持仲裁” 的原则。
事实上,关于“合同争议”这一事项范围的界定,既可考虑严格限定于其字面意义,也可以因司法政策的考虑而做出较宽松的解释,用于解决实践中真正的困惑,例如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情形,主合同和从合同在争议解决方式或者仲裁问题的约定方面存在不同约定时,仲裁程序将如何进行,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究为如何等可以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也是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之一 ,我国仲裁法第 18 条还规定 ,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件。但由于当事人受其自身法律知识和对仲裁制度、仲裁机构了解程度的局限 ,往往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具体而明确地表述仲裁机构名称 ,因此,在实践中主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
(1)对仲裁委员会名称约定不明确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的表述漏字。
(2)只约定了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适用A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但没有约定由A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由A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
(4)只约定了仲裁地点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由A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针对情形(1),《仲裁法解释》第三条给予的解决方案是十分积极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赋予了其普遍适用效力。
针对情形(2),《仲裁法解释》第四条给予了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规定了比较切实可行的除外规定:“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针对情形(3),《仲裁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针对情形(4),《仲裁法解释》第六条再细分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对于当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的情形,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而对于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予以了限制,再次强调必须“选择达成一致”。
四、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中的第三人问题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范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对事效力(也即仲裁事项)、对人效力、对法院的效力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传统理论认为仲裁协议的对人效力仅限于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约束仲裁协议以外的人。随着实践的发展,仲裁协议对于协议外的第三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具有何种约束力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具备约束力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仲裁法解释》对此也做出了积极而谨慎的回应:
仲裁当事人变更是指在仲裁程序的进行中 ,由于特殊事由 ,仲裁当事人由程序以外的人取代参加程序的情形。作为自然人一方的当事人死亡、作为法人的一方当事人的合并、分立都会导致仲裁当事人的变更 ,则仲裁协议对继受 者的效力如何?
1.因自然人死亡引起的仲裁当事人变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自然人死亡的后果是在法律上产生继承 ,即死亡人的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受。虽然继承人并不是该案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但因其继承了被继承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专属于被继承人的权利除外),而这些权利义务应包括被继承人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应当认定继承人已取代被继承人在仲裁程序中的地位 ,享有被继承人的权利 ,承担了被继承人的义务 ,进而成为仲裁当事人。由于我国仲裁法对此未予明确规定 ,因而 《解释》 第 8 条规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则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死亡的 ,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承者有效。
2.因法人合并、分立引起仲裁当事人变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 ,经法定程序成为一个法人的情形。而法人的分立则是指一个法人经法定程序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的情形。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性地全部继承法人合并时合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与其他非仲裁协议签字方发生合并后 ,合并后的法人就继承了原仲裁协议签字方的权利义务 ,包括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 ,取代了原仲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成为该案的仲裁当事人。法人的分立也是当事人变更的一种情形。我国 《合同法》 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 ,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债务。” 法人分立后 ,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连带继承 ,因此 ,原仲裁协议对承受权利义务的分立后的法人具有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我国仲裁法对此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 ,《解释》 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除非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 ,则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 ,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有效•。法人被撤销、解散和宣告破产而终止 ,亦属于仲裁当事人变更的一种情形。法人被撤销、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其权利义务由作出撤销或者解散的主管机关或者清算组织继受 ,则原来的仲裁协议对承受被撤销或者被解散的主管机关或者破产清算组织亦应有效。
不过,从《仲裁法解释》的第八条和第九条来看:仅仅规定了当事人合并、分立、死亡时,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于原仲裁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也就是说只对仲裁当事人的变更的两种情形予以规定,但对除此之外的其他更多的情形,如保险代位人、受控子公司的母公司、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等,能否受当事人所签定仲裁协议的约束?该解释未能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由此可见,该解释关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的规定有待细化。
综上,《解释》 依照我国仲裁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法院行使仲裁协议效力司法监督权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作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 ,这对于司法实践乃至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也应注意到 ,我们不能也不应期望由 《解释》 一揽子解决仲裁协议司法监督中的所有问题许多事项的规定及细化仍需留待仲裁法修改中解决。
参考文献:乔欣 《仲裁法学》
马占军《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发展》
宋明志《仲裁协议若干问题研究》
2.协议的名词解释 篇二
概念迁移研究是语言迁移研究的最新方向, 根据Jarvis& Pavlenko (2008) 理论, 概念是人对世界的基本认知, 涉及跨语言影响的八个基本领域, 即物体、情感、人称、性别、数、时间、空间和运动。任何语言都有数的范畴, 数有单复之分, 由于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对名词数形态句法运用的不同, 通常将语言分为量词语言 (classif ier language) 和非量词语言即名词类语言 (noun class language) 两大类。量词语言如日语和汉语普通话, 这些语言在句法和词法上缺乏数的标志, 但有复数概念。非量词语言如英语和法语是典型的单复数语言, 有明显的复数标记。本文将从名词数的分类以及数的概念范畴进行概念迁移解释。
二、概念迁移理论概述
“概念迁移”这一术语由Aneta Pavlenko于1998年首次提出。异于语言迁移 (Odlin 1989) 主要侧重于研究其他任何已习得 (或未完全习得) 语言与目标语之间异同点所产生的影响, 概念迁移从语言与认知的接口处, 即概念这一层面来研究语言迁移现象。语言使用者由于受另外一种语言习得的概念和概念化模式的干扰, 会影响其对当前语言的理解和产出 (Jarvis 2007) 。Jarvis & Pavlenko (2008) 提出涉及跨语言影响的八个基本领域, 即物体、情感、人称、性别、数、时间、空间和运动。
国内概念迁移研究刚刚起步。在理论方面主要注重概念迁移的理论介绍和发展脉络的梳理 (如:姜孟, 2009;李锡江, 刘永兵2013;等) 。实证研究方面的研究较少, 主要是对空间介词, 动词, 名词等词汇概念迁移的研究 (如:张会平, 2013) 。
三、名词数的概念迁移解释
1.物体名词 (count noun) 与物质名词 (mass noun) 。语法上通常将名词分为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概念上将其分为物体名词与物质名词。物体名词指那些在外形上有完整边界的物体, 在概念表征上主要突出物体的形状及可数性, 在形态句法上有数的标记, 例如“book-books”。物质名词则指在外形上没有完整边界的物质, 在概念表征上突显的是物质的材料, 例如tea, coffee, water。这些名词没有复数, 但是前面可带有非限定量词 (indefinite quantifiers) , 例如, little, much。然而, 在一些语境中不可数名词也可以标记复数, 例如, “beauty (美丽) , beauties (美人) 。”
2.“数”的概念范畴。根据概念迁移理论, 人们的习惯性思维方式会影响人们在语法现象上的分类方式, 从而在语际之间产生迁移。由于英汉两类语言在物体数量的句法标记上要求是不同的, 名词类语言如英语为母语的人们习惯有形态标记, 在他们的思维里, 复数概念范畴和复数标记大部分是对等的。量词类语言如汉语为母语的人们则无需形态标记, 仅有“们”这个后缀词可表示复数, 如“人们”。在表达复数概念时可以借助某些限定词, 如“很多 (人) ”或重复某些量词, 如“一辆辆 (车) ”。英语本族语者在使用英语时会本能的为名词添加复数标记, 而汉语中虽然也有数的概念范畴, 但母语为汉语的英语学习者在英语学习中, 由于其语法概念表征的不同, 常会在形态句法上标记名词的数时出现偏误, 出现表证丢失的情况。汉语者在学习英语时, 需要重新调整原有的语法概念系统, 否则容易出现概念迁移, 表现在语言的句法层面依据母语中标记某物体与物质的标准, 来标记英语中对应的物体与物质, 如英语中“chalk”是不可数名词, 而汉语中的“粉笔”则可数, 可以表示为“几支粉笔”。
然而同为名词类语言, 在一种语言中被看作可数的名词, 而在另一种语言中可能会被标记为不可数名词。例如在英语中, news (新闻) 属于不可数名词范畴, 但在法语中却被标记为可数名词nouvelle (s) , 在这种情况下, 这两种语言的使用者在学习对方语言时, 也需要重新调整原有的概念。
四、结语
在二语习得中, 母语是量词语言的人们在学习名词类语言时, 由于概念的不同, 他们常会在形态句法上标记名词的数及使用相应限定词时出现偏误, 出现表征的丢失。这种迁移不仅是语言层面的句法迁移, 最根本的是概念范畴的迁移。因此, 无论在学习或是研究时应从更深层的概念角度挖掘名词数习得偏误的原因。
摘要:根据Jarvis&Pavlenko (2008) 理论, 概念是人对世界的基本认知, 涉及跨语言影响的八个基本领域, 即物体、情感、人称、性别、数、时间、空间和运动。本文选取数的领域, 从概念角度对名词数的迁移进行解释, 旨在引导从深层的概念角度对名词数的习得与研究。
关键词:概念,认知,名词数,迁移
参考文献
[1]Aneta Pavlenko.SLA and acculturation:conceptual transfer in L2 learners’narratives.Paper presented at AAAL, Seattle, WA, 1998:1-19.
[2]Jarvis S.The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conceptual transfer[A].VIAL, 2007 (4) :43-71.
[3]Jarvis, S.&Pavlenko, A.Crosslinguistic Influence in Language and Cognition.Routeledge:New York, 2008.
[4]Odlin, T.Language transfer;Cross-linguistic Influence in Language Learning.Cambridge, 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5]姜孟.概念迁移:语言迁移研究的新进展[J].宁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0 (32) :166-171.
[6]李锡江, 刘永兵.从对比分析道概念迁移[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1) :101-104.
3.名词数的概念迁移解释 篇三
【关键词】概念 认知 名词数 迁移
一、引言
概念迁移研究是语言迁移研究的最新方向,根据Jarvis & Pavlenko(2008)理论,概念是人对世界的基本认知,涉及跨语言影响的八个基本领域,即物体、情感、人称、性别、数、时间、空间和运动。任何语言都有数的范畴,数有单复之分,由于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对名词数形态句法运用的不同,通常将语言分为量词语言 (classifier language) 和非量词语言即名词类语言 (noun class language)两大类。量词语言如日语和汉语普通话,这些语言在句法和词法上缺乏数的标志,但有复数概念。非量词语言如英语和法语是典型的单复数语言,有明显的复数标记。本文将从名词数的分类以及數的概念范畴进行概念迁移解释。
二、概念迁移理论概述
“概念迁移”这一术语由Aneta Pavlenko于1998年首次提出。异于语言迁移(Odlin 1989)主要侧重于研究其他任何已习得(或未完全习得)语言与目标语之间异同点所产生的影响,概念迁移从语言与认知的接口处,即概念这一层面来研究语言迁移现象。语言使用者由于受另外一种语言习得的概念和概念化模式的干扰,会影响其对当前语言的理解和产出(Jarvis 2007)。Jarvis & Pavlenko(2008)提出涉及跨语言影响的八个基本领域,即物体、情感、人称、性别、数、时间、空间和运动。
国内概念迁移研究刚刚起步。在理论方面主要注重概念迁移的理论介绍和发展脉络的梳理(如:姜孟,2009;李锡江,刘永兵2013;等)。实证研究方面的研究较少,主要是对空间介词,动词,名词等词汇概念迁移的研究(如:张会平,2013)。
三、名词数的概念迁移解释
1.物体名词 (count noun)与物质名词 (mass noun)。语法上通常将名词分为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概念上将其分为物体名词与物质名词。物体名词指那些在外形上有完整边界的物体,在概念表征上主要突出物体的形状及可数性,在形态句法上有数的标记,例如“book-books”。物质名词则指在外形上没有完整边界的物质,在概念表征上突显的是物质的材料,例如 tea, coffee, water。这些名词没有复数,但是前面可带有非限定量词(indefinite quantifiers),例如,little,much。然而,在一些语境中不可数名词也可以标记复数,例如,“beauty(美丽),beauties(美人)。”
2.“数”的概念范畴。根据概念迁移理论,人们的习惯性思维方式会影响人们在语法现象上的分类方式,从而在语际之间产生迁移。由于英汉两类语言在物体数量的句法标记上要求是不同的,名词类语言如英语为母语的人们习惯有形态标记,在他们的思维里,复数概念范畴和复数标记大部分是对等的。量词类语言如汉语为母语的人们则无需形态标记,仅有“们”这个后缀词可表示复数,如“人们”。在表达复数概念时可以借助某些限定词,如“很多(人)”或重复某些量词,如“一辆辆(车)”。英语本族语者在使用英语时会本能的为名词添加复数标记,而汉语中虽然也有数的概念范畴,但母语为汉语的英语学习者在英语学习中,由于其语法概念表征的不同,常会在形态句法上标记名词的数时出现偏误,出现表证丢失的情况。汉语者在学习英语时,需要重新调整原有的语法概念系统,否则容易出现概念迁移,表现在语言的句法层面依据母语中标记某物体与物质的标准,来标记英语中对应的物体与物质,如英语中“chalk”是不可数名词,而汉语中的“粉笔”则可数,可以表示为“几支粉笔”。
然而同为名词类语言,在一种语言中被看作可数的名词,而在另一种语言中可能会被标记为不可数名词。例如在英语中,news(新闻)属于不可数名词范畴,但在法语中却被标记为可数名词nouvelle(s),在这种情况下,这两种语言的使用者在学习对方语言时,也需要重新调整原有的概念。
四、结语
在二语习得中,母语是量词语言的人们在学习名词类语言时,由于概念的不同,他们常会在形态句法上标记名词的数及使用相应限定词时出现偏误,出现表征的丢失。这种迁移不仅是语言层面的句法迁移,最根本的是概念范畴的迁移。因此,无论在学习或是研究时应从更深层的概念角度挖掘名词数习得偏误的原因。
参考文献:
[1]Aneta Pavlenko.SLA and acculturation:conceptual transfer in L2 learnersnarratives.Paper presented at AAAL,Seattle,WA,1998:1-19.
[2]Jarvis S.The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conceptual transfer[A].VIAL,2007(4):43-71.
[3]Jarvis,S.& Pavlenko,A.Crosslinguistic Influence in Language and Cognition.Routeledge:New York,2008.
[4]Odlin,T.Language transfer; Cross-linguistic Influence in Language Learning.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5]姜孟.概念迁移:语言迁移研究的新进展[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2):166-171.
[6]李锡江,刘永兵.从对比分析道概念迁移[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01 -104.
4.肌力的名词解释 篇四
比较两组疗效、肌力恢复程度、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情况。
Conclusion Blood-letting puncture and cupping can significantly reduce high myodynamia in cerebrovascular accident patients.
结论刺络拔罐法可显著改善脑血管意外患者肌张力增高的情况。
Correlation between myodynamia and nerve conductive velocity of patients with peroneal muscular atrophy
5.文化浸润的名词解释 篇五
文化浸润的名词解释
如果您受中国传统文化浸润较深,我给您推荐一种游法——思古游。历史上,天山南北散布着36个古国。沧海桑田,大漠的风尘,早把这些古国打磨成了一座座废墟。散文家余秋余说过:“废墟是课本,让我们把一门地理读成历史。”米兰、楼兰、高昌、交河……看到那一个个衰败的烽燧,不由得你不想起张骞出使西域的马车,想起投笔从戎的班超,想起细君公主与乌孙昆莫联姻的帐篷,想起滚滚红尘中的驼队和商旅……废墟对您心灵撞击所产生的美感,是任何文字也表达不出来的。
企业文化80年代初,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教授泰伦斯·迪尔和麦肯锡咨询公司顾问艾伦·肯尼迪在长期的企业管理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他们在6个月的时间里,集中对80家企业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写成了《企业文化——企业生存的习俗和礼仪》一书。该书在1981年7月出版后,就成为最畅销的管理学著作。后又被评为本世纪80年代最有影响的10本管理学专著之一,成为论述企业文化的经典之作。它用丰富的例证指出:杰出而成功的企业都有强有力的企业文化,即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但往往是自然约定俗成的而非书面的行为规范;并有各种各样用来宣传、强化这些价值观念的仪式和习俗。正是企业文化——这一非技术、非经济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决策的产生、企业中的人事任免,小至员工们的行为举止、衣着爱好、生活习惯。在两个其他条件都相差无几的企业中,由于其文化的强弱,对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后果就完全不同
6.基因技术的名词解释 篇六
基因由人体细胞核内的DNA(脱氧核糖核酸)组成,变幻莫测的基因排序决定了人类的遗传变异特性。人类基因组研究是一项生命科学的基础性研究。有科学家把基因组图谱看成是指路图,或化学中的元素周期表;也有科学家把基因组图谱比作字典。但不论是从哪个角度去阐释,破解人类自身基因密码,以促进人类健康、预防疾病、延长寿命,其应用前景都是极其美好的。人类10万个基因的信息以及相应的染色体位置被破译后,将成为医学和生物制药产业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泉。
基因技术的产生背景
人类基因组计划(HGP )与曼哈顿原子弹计划和阿波罗登月计划一起被称为二十世纪三大科学工程。它同时将贯穿于整个21世纪,被认为是21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工程。
基因研究把一种疾病状态与一种或几种基因相对应起来研究的线性思维模式,并不能真实地阐明疾病发生发展的基因机理。
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人类基因组所蕴含的约10万个基因迄今只有大约1 / 10被克隆和确定,对于复杂疾病相关的基因可能只知道一部分,按照线性思维模式去研究基因,永远是小作坊式和零敲碎打式的状态,不可能从“整体”上搞清疾病的基因机理。
二是疾病相关基因是通过其相互作用(即时空网络作用)参与疾病发生发展过程的,零敲碎打式研究不可能全面了解基因的网络作用。因此,诺贝尔奖获得者杜伯克首先提出应当从观念上改变零敲碎打模式,提倡“整体式”研究模式 ——即基因组研究模式。
只有先把人类基因组搞清楚,一切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美国国会遂于1990年10月1日批准正式启动HGP,为期。由于人类基因组的顺利进展,在人类基因的测序和研发过程中引发了基因技术的重大革新和革命,从而把现代生命科学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
基因技术的应用领域
基因鉴定
通过遗传标记的检验与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称之为亲子试验或亲子鉴定。DNA是人体遗传的基本载体,人类的染色体是由DNA构成的,每个人体细胞有23对(46条)成对的染色体,其分别来自父亲和母亲。夫妻之间各自提供的23条染色体,在受精后相互配对,构成了23对(46条)孩子的染色体。如此循环往复构成生命的延续。
基因制药
发现新药物作用靶位和受体是非常昂贵和漫长的,科学家只是依赖试错法来实现其药物研究和开发的目标。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完成后将削弱试错法在药物研究和开发中的突出地位,进而科学家可以直接根据基因组研究成果(确定靶位和受体)设计药物。这将大大缩短药物研制时间和大大降低药物研制费用,从而从整体上动摇人类制药工业的现状,使药物的开发研究过度到基因制药阶段。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深入,一个大规模制药阶段已经来临。已有500 个基因用于药物开发,到HGP完成时,这一数目将增加6到20倍,达到3000-10000个。
首先从行业分布上来看,国内上述几类基因工程产品的市场格局大致呈现如下的状况:
1、重组类药物
市场上常用的胰岛素、水蛭素、降钙素等产品是通过提取或化学合成的方法获得的,因此在这方面国内外的企业和研究机构都还有相当多的工作可以做。当前,有许多院校和研究机构已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拿到了目的基因并在实验室构建了表达载体,但在表达量及分离纯化方面还有待突破。通化东宝宣布已获卫生部许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生产胰岛素,可见部分重组类药物的产业化生产已不再遥远,国内在这方面与国外的差距还不算大,是一个大有可为的新领域。
2、生物疫苗
一些疫苗如破伤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市场上已相当普及,另外一些疫苗如肝炎疫苗,普及还不广,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可以扩展,许多疾病,甚至是常见病,如流感等还没有找到相应的疫苗。从市场情况来看,国内企业处于相对劣势,国产疫苗与进口的同类产品相比,虽然价格只有对方的2/3,但质量不稳定,而且操作起来非常不方便,因此在这个市场上,舶来品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3、生物诊断
生物诊断试剂市场的情况与生物疫苗市场颇为相似,国内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主要在质量的稳定性、操作的方便性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而进口试剂诊断盒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基因诊断
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最直接和最容易产生效益的地方就是基因诊断。基因诊断的意义:一是可以解决遗传性疾病难以诊断的黑洞,由于遗传性疾病主要是由特定的DNA序列即基因决定的, 通过基因诊断能够在遗传病患者还未发现出任何症状之前就能确诊;二是肝炎、癌症、艾滋病都与病毒有关,而通过基因诊断技术就可以顺利检查出隐藏在人体细胞基因中的病毒从而在造成危害之前消灭它们。基因诊断主要运用于:一是通过检测特定基因或相关疾病基因的存在以判断和评估某疾病在某一个体上发生某疾病的风险,并设法预防这种疾病的发生;二是通过基因诊断促使个性化药物的诞生;三是通过基因诊断更精确的判断某些传染性疾病或肿瘤等疾病的存在,以有利于临床医生尽早确定病因。基因诊断技术不仅在疾病检测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婚前检查、亲子鉴定等人类生活方面具备广阔的运用前景。
基因治疗
就是通过向人体细胞基因组转换损坏了的基因或引入正常的基因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方法。基因治疗是被认为是治疗遗传病的唯一方法,如把第9 凝血因子置入患者可以治疗血友病,把胰岛素置入糖尿病患者的体细胞可以治理糖尿病等等。基因治疗被称为人类医疗史上的第四次革命,遗传学表明人类有6500种遗传性疾病是由单个基因缺陷引起的,而通过基因治疗置入相关基因将使人类的许多不治之症得以克服。
基因克隆
7.协议的名词解释 篇七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国内外涉及到汉语的N1+N2结构和英语名定结构的大部分期刊论文和专注进行了研读, 并且对日常阅读中碰到的名词定语使用情况进行了仔细分析, 发现其实这些名词定语的用法是有规律的, 同时也发现张学智等人[1][2][3]有关名词定语代替名词所有格 (’s) 的说法值得商榷, 因为尽管会出现名词定语和同根名词所有格定语相互代替的现象, 但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相互代替, 这要看具体的语义和语境而定。下面我们先对名词定语结构和名词所有格定语结构内部的语义关系进行分析, 然后再探讨这两种结构的语义和语用差别。
一.名词定语内部的语义关系
名词定语是现代英语发展的结果。参照Dgoulas Biber等人[4][5]的语料分析结果, 我们认为名词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一般有以下几种关系 (在以下的讨论中, 为了方便起见, 我们把名词定语和中心语分别称作N1和N2) :
(1) 主谓关系, 即N1是N2的动作执行者或N2是N1的动作执行者, 如child development, labor force; (2) 地点关系, 即N2是出现或发生在N1的地点上 (内) 或范围内或N1是出现或发生在N2的地点上或范围内, 如world literature, heart attack; (3) 身份, 特性或特征关系, 即N1是为了表明N2的身份, 特性或特征, 如women algebraists, men workers;4) 材料或组成关系即N2是由N1构成的或N2是由N1的材料制成的, 如glass windows, tomato sauce, egg masses; (5) 来源关系, 即N2来自N1, 如plant residue, pentagon proposals; (6) 动宾关系, 即N1是N2的宾语或N2是N1的宾语, 如Clinton impeachment, egg production; (7) 内容关系, 即N2是关于N1内容的事物, 如market report, sex magazines; (8) 时间关系, 即N2是发生、位于或出现在N1的时间内。如summer conditions, Sunday school; (9) 用途或目的关系, 即N2的存在是为了N1, 如pencil case, war fund, ; (10)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即N2是N1的组成部分, 如cat legs, riffle butt; (11) 专业、领域或职业关系, 即N2是从事或专注于N1领域或职业, 如finance director, football fans; (12) 因果关系, 即N2是由N1引起的, 如panic buying, death penalty (13) 方式关系, 即N2通过N1方式或手段进行的, 如voice communication, train journey; (14) 领属关系, 即N2是N1所有的, 如union assets, citizens committee; (15) 同位关系, 即名词定语和名词中心语可以相互指代, 如President Clinton, my sister Mary。
二.名词所有格定语内部的语义关系
根据所有格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把它们分成以下几类 (以下分类有重合之处, 如时间所有格包括在指定所有格和分类所有格之中, 我们之所以这样分类是为了方便下面的讨论) [4]: (1) 指定所有格, 即所有格定语详细说明该名词中心语是属于什么样的人或事物, 指定所有格通常分为特指所有格 (如the girl’s face, john’s report, Clinton’s impeachment) 和泛指所有格 (一般指某一类人或事物, 如The client is always right.It is the artist’s firs axiom.其中的artist’s就已经变成泛指了。) ; (2) 分类所有格, 即所有格定语对中心语进行分类或描述。请看下面的例子:His hair felt like a bird’s nest.He was a mess.在这个例子中bird’s只是起到了描述的作用, 而非指定作用; (3) 时间所有格。此类所有格表明中心语所指事物发生、出现或存在的时间点, 如Have you read today’s newspaper?
(4) 度量所有格。此类所有格表明中心语所指事物的长度, 距离, 价值或持续的时间等等。如ten year’s hard work;two week’sholiday;they now kept a stone’s throw to the left of the road;she had to buy fifty pound’s worth等。
三.英语名词定语与名词所有格 (’s) 定语的语义和语用异同
在弄清了名词定语结构和名词所有格定语结构各自的内部语义关系后, 我们下面将讨论英语名词定语与名词所有格 (’s) 定语的语义和语用异同, 并由此推断何种情况下它们之间能相互代替, 何种情况下不能代替。
从以上我们对名词定语和名词所有格的各自的内部语义关系分析中, 我们可以看出: (1) 具有领属关系或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名词定语与名词所有格中的指定和分类所有格具有相同的语义关系, 因此这种名词定语可以代替名词所有格, 如John’s report worker’s participation, 在现代英语中可以分别被the John report worker participation, 替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表示人或动物身体上的组成部分的所有格是不能用名词定语代替的, 如the boy’s eyes是不能替代为the boy eyes;动物的产物可以用名词所有格表示, 如cow’s milk, a bird’s egg, 但是动物死后的产生的产品只能用名词定语修饰了, 因为此时定语性质发生了变化:表明产品的属性或材料来源, 如fox fur, a lamb chop等等; (2) .时间名词定语有时可以代替分类时间所有格定语, 如a strong pungent odor of a winter’s day与the daylight of a winter day.但是特指时间所有格定语不能用时间名词定语去代替, 如Sunday’s newspaper不能被Sunday newspaper代替, 否则意义就不同了, 因为后者是表示类别或属性 (周报, 每个星期天都出版的报纸) , 意思大相径庭了。同样的道理, 像Sunday school也不能用Sunday’s school代替; (3) 度量所有格不能被名词定语替代, 如我们可以说an hour’s discussion, 但不能说成an hour discussion, 但是可以用连字符连接的词代替如an-hour discussion代替。 (4) 除了上述类型的名词定语或连字符连接的词可以替代名词所有格定语外, 其它名词定语均不能代替名词所有格定语。
由此看来, 有些名词定语和名词所有格所表达的意义基本相同, 这是否意味着它们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相互代替呢?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 名词定语和名词所有格定语在使用的语境方面有何异同, 即名词定语和名词所有格定语有何语用异同。请看下面的有关名词定语和名称所有格定语使用的语料:
(1) a.Hemingway was wounded almost immediately and sent to an American hospital in Milan, where he fell in love with an American nurse named Agnes von Kurowsky;these events inspired the Hemingway novel A Farewell to Arms (published 1929) .b.The Hemingway hero is not a Godlike figure, but an ordinary, often flawed mortal who must look to himself for strength.c.Ernest Hemingway's novels rank among the most influential and celebrated in history, while his life remains an obscure image shrouded in myth.
(2) a.The Clinton Impeachment——Where Are They Now?Regardless of political affiliation, the events that led up to President Clinton's impeachment captivated the world.Sex, power and deception——the stuff of great drama came together in such a way that no one was able to hide from all the sordid details.b.1999 the Clinton impeachment:ten years ago, 100 U.S.senators served as jurors and deliberated whether to remove President Bill Clinton from office after his impeachment by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3) a.Various recent studies have noted the increases in voter registration and voter enthusiasm this year.b.Arizona voters'enthusiasm has been running high.Secretary of State Jan Brewer projected statewide turnout of at least 80 percent of Arizona's nearly 3 million voters.
在第一组中, 从这些词使用的上下文我们可以看出, 名词定语Hemingway的语义范围非常广泛, 既可以是海明威小说中人物所特有的性格特征 (如The Hemingway hero) , 也可以是海明威所创作的所有小说 (如the Hemingway novel, ) , 因此名词定语Hemingway是泛指, 可以指所有跟海明威作品有关的人物形象, 故事情节, 创作方式, 艺术特色及作品本身, 此时的Hemingway已经隐喻化了;而所有格定语Hemingway’s专指海明威所创作的作品 (如Ernest Hemingway’s novels) 。
再看第二组。通过上下文的语境我们可以看出, The Clinton Impeachment是指克林顿被弹劾的整个事件, 包括弹劾的原因, 参与弹劾的人, 有关这件事的报道, 弹劾的过程, 以及被弹劾的行为等等, 含义丰富, 可以指所有跟弹劾有关的事情;而Clinton's (his impeachment专指克林顿被弹劾的这种行为, 语义比较狭窄。在上文这种语境下The Clinton Impeachment就不能代替Clinton's (his impeachment了。
最后看第三组。从它们使用的语境来看, voter enthusiasm则指范围较广泛的选民的热情, 是一种泛指;而voter’s enthusiasm的所指是较具体的 (如某个地方的或某个阶层的人或针对某个候选人的参选热情等等) , 是一种特指。
从对上面的三组语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名词定语一般是种泛指, 包含的语义非常广泛, 基本上包含了所有格定语的所指, 而所有格定语的意义所指是相对狭窄, 基本上是一种特指。这两者不是在所有语境条件下都可以相互代替。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有些名词定语 (如表示所属关系, 整体与部分关系, 和时间名词定语等) 和指定与分类所有格具有基本相同的语义, 因而它们之间在某些语境下可以相互代替。但是通常情况下, 名词定语表示的是泛指, 而大部分名词所有格定语表示的是特指, 因而名词定语结构的语义内涵总是大于所有格定语结构的语义, 所以在有些语境下名词定语和名词所有格定语仍然不能相互代替的。
摘要:本文通过对名词定语结构和名词所有格结构内部语义关系进行分析, 结合具体的语料进一步探讨了名词定语与名词所有格定语的之间的语义和语用差别。
关键词:名词定语,名词所有格 (’s) 定语,语义差别,语用差别
参考文献
[1]张学智.英语名词定语管见[J].山东外语教学, 2002 (4) :110-112
[2]强百发.英语名词定语初探[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5) :170-173
[3]黄秀君.英语名词的定语功能及其语义内涵[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2 (2) :116-117
[4]Douglas Biber, et al.Longman Grammar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292-311, 588-596
8.协议的名词解释 篇八
马克思早在《德法年鉴》(1844年)里就已提出政治及其历史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的思想。恩格斯也在《论住宅问题》中认为,一切历史事变和观念、一切哲学、宗教和政治都应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不仅如此,他们还在自己的历史著述中分别对暴力、革命、阶级、国家等一系列历史现象作了具体的经济解释,并分别得出结论:“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经济条件帮助‘暴力’取得胜利,没有它们,暴力就不成其为暴力。”“从18世纪以来没有一次严重的革命事先没发生过商业危机和金融危机。”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正是由于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共同利益才不得不采取国家这种与全体利益和单个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非常重视历史的经济解释,历史经济解释既是他们唯物史观的本质内涵,也是他们历史解释的基本维度。那么,历史为什么要经济解释呢?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尽管没有专论,但在他们关于唯物史观的著述中,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零散却全面的解释。
一、经济生产是历史的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可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史与人类史的不同在于人类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而人类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里的“人类史”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狭义上的历史,所以历史是人的启示,而不是“神”的启示。
既然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无疑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那么这些有生命的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就应该是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诚然,人与动物在肉体组织所决定的基本需要方面是一样的,但不同的是动物只是单纯地利用自然界,而人则可以支配自然界,支配自然界的手段无疑是劳动,是生产。因此,人一旦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就开始区别于动物了。之所以如此,就在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除了要有一定的自然条件外,还需要有满足衣食住行的各种生活资料。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即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首先必须生产能够满足吃喝住穿的物质生活本身,这是第一个历史活动,而且是人们自古至今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历史地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都是任何民族赖以存在、发展的现实前提。任何一个民族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做其他事情。可见,人类史的第一个“前提”是现实中的前提,有生命的“个人”也是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当然,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的物质存在物,然后才是社会的有意识的存在物。但是,从人类的生存角度看,改造自然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才是第一个历史活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任何历史观首先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应有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予以应有的重视。①否则就不会为历史提供世俗的基础,更不会孕育出真正的历史学家。比如,法国人和英国人在这方面就比从未这样做过的德国人强得多,因为尽管对这一事实同所谓的历史之间的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但他们毕竟首次写出了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从而做了一些为历史编篡学提供唯物主义基础的初步尝试。
事实上,经济的物质生产不仅是历史的第一个活动,也是世代交替、历史延续的基础,可以说,没有经济的物质生产就没有人类历史。这里所说的生产实际上有其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与前提一旦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了历史的东西,上一个时期生产的历史结果就是下一个时期生产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和结果的不断交替的过程就是历史。所谓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是指人们在从过去继承下来的、直接碰到的、既定的条件下创造的,而并非随心所欲地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的。因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会遇到上一代传给下一代的大量资金、环境和生产力,都会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所有这一切都对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作了预先规定。②也就是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活动的产物。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以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为其全部历史的基础,正是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才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才形成人类的历史。
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不管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还是人类创造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都离不开经济的物质生产,因为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所以他们认为,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不过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不过是有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因此,所有历史记载都应该从这些自然的物质基础及其在历史进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出发。
二、经济关系构成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
恩格斯在1894年的一封信中指出:作为历史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就是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在有分工的条件下彼此交换产品的方式。可见,经济关系主要是指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主要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证经济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就意识到家庭、宗教、国家、道德、科学、艺术、法等,都是生产的一些特殊形式,并受其普遍规律的支配。恩格斯在曼彻斯特时也发现,往往在历史著作中不太起作用的经济事实,却至少在现代世界中扮演着一个决定性的历史力量。因为正是这些经济事实形成了产生阶级对立的基础,在工业比较发达的英国,阶级对立又是政党形成、党派斗争、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史的基础。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又明确指出:历史的发源地在尘世的物质生产中而不在天空的云雾中。他们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具体论述了国家、思想、观念、意识等与物质生活的关系。他们认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产生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而思想、意识、观念的生产最初是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以及现实生活的语言直接交织在一起的。在这里,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也都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提出了“市民社会”即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上层建筑的基础”的思想。这说明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从作为历史前提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面,来论述经济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但他们的论述并未停留于此,而是将历史的发源地由“物质生产”提升到“市民社会”,又将“市民社会”提升到“上层建筑的基础”的层面,并进而将他们的历史观概括为:从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解释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市民社会作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国家的活动以及意识的各种理论产物和形式,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③可见,这种历史观的进步性在于是从生产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而不是从观念形态出发来解释实践。
事实上,任何社会生产都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和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两个方面。从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市民社会”或“交往形式”与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来看,市民社会或交往形式就是后来所说的生产关系。但真正对生产关系的产生及其与历史的关系展开论述的却是马克思1849年写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他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就必然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联系和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对自然界的影响,也才会有真正的生产。④简言之,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那么,这个前提与社会历史又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接着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阶段,且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而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又标志着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⑤也就是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又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在这里,马克思尽管没有提出经济基础的概念,也没有进一步揭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但毕竟把对经济关系决定社会历史的基础的论证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系统阐述,是马克思在他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完成的。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而经济结构上面又树立着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适合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社会革命的时代也就随之而来。只要经济基础发生变革,上层建筑迟早也会发生变革。总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总是制约着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过程。⑥这个阐述不仅说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与社会革命和社会形态变更之间的关系,而且进一步阐述了经济关系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质上也是对历史经济解释的第一次系统解释。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之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又对这一基本原理作了进一步概括,指出:以往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都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具体产物;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便形成现实基础,而每个历史时期的所有上层建筑,终归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⑦这个概括不仅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与阶级斗争理论联系起来,而且更加强调历史经济解释的必要性。
另外,经济关系就是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系,所以恩格斯晚年在致瓦尔特·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认为,经济关系还应包括地理基础、外部环境、人口和技术在内。首先,地理基础这一自然的重要因素能为生产提供各种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劳动对象的种类,并且由于有利或不利的气候条件会促进或阻碍生产的发展。其次,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外部环境即国际经济环境、对外经济交往,越来越成为一种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的经济关系。再次,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也是经济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生产本身就包括人自身的生产,人本身的生产质量也无疑会影响物质生活生产,影响着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容积和质量,所以恩格斯说“种族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因素”。至于技术,恩格斯明确将其归入经济关系之列,并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方面进行了论证。他说:这种技术,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氏族社会解体后它也决定着阶级划分,决定着国家、政治、法等。就技术与科学的关系而言,他进一步指出:科学则更依赖于技术,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就会比十所好的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比如整个流体力学就是由于当时意大利治理山区河流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⑧这里恩格斯既强调经济关系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加强调经济关系内涵的丰富性。这就提示我们历史经济解释一定要注意经济因素的多样性,尤其地理基础、人口和技术恰恰是历史经济解释中常常被忽视的重要因素。
三、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时,出于反驳论敌的需要,不得不强调被否认的经济决定历史的方向这一主要原则,而对参与相互作用的其他因素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以至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甚至有的学者竟把马克思的理论歪曲为“经济唯物主义”,所谓“经济唯物主义”,就是把经济说成是历史的唯一决定性因素而否认相互作用。鉴于此,恩格斯在他晚年的几封通信中从以下几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了必要的澄清,同时也是对历史经济解释的进一步解释。
第一,经济因素并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1890年恩格斯在给约·布洛赫信中明确指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就归根到底而言,是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如果在这里有人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那它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荒诞无稽的空话。⑨简而言之,经济归根到底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这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若从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即历史必然性来看,经济因素是决定性因素。比如,当某一个国家内部的国家权力同它的经济发展处于对立地位的时候,斗争每次总是以政治权力被推翻而告终。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地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法国大革命就是这方面最显著的例证。再比如,一切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政府可以通过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方式来执行这一任务,它们有可能加速或延缓国家的发展,可是它们最终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但若从历史表现的形式即历史偶然性来看,经济因素未必是决定性因素。比如,勃兰登堡在北德意志的许多小邦中,成为一个体现了南北部之间差异的强国,并不仅仅在于经济的必然性,而首先在于勃兰登堡卷入了波兰事件这一非经济因素。因此恩格斯进而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对历史斗争进程发生影响并在许多情况下主要决定这一斗争形式的,还一定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⑩其实,这里的“归根到底”本身既意味着经济因素具有根源性,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它不具有唯一性,起作用的还有其他因素。
实际上,经济因素和上层建筑因素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都是一种决定作用,如果什么也决定不了,那也就等于没有作用。所以,这两种因素缺少哪一种都不可能引起历史的发展。既然如此,那么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有哪些,它们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经济因素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在恩格斯看来,上层建筑包括宗教、哲学、政治、法、文学、艺术等,它们不仅以经济为基础,而且它们本身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产生作用。譬如,国家权力对经济的发展既可以促进也可以损害;继承法的基础是经济,但也直接影响财产的分配。这说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当然,这并非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积极的,而只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经济必然性基础上的相互作用。⑪这就启示我们,历史经济解释要注意辩证法,不要片面地强调经济的决定作用。
第二,经济因素并不直接、自动地发生作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最终是经济,但经济因素并不直接、自动对历史发挥决定性作用。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历史是人创造的,但并不是按照人们共同的意志创造的,而是从许多个意志冲突所形成的合力中产生的,其中每个意志,又都是由许多特殊生活条件决定的。可见,经济因素是以各个人的意志为中介而间接决定历史发展的,但最后出现的结果往往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就是一种自然过程。正因如此,在所有这样的社会中,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表现和补充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然而,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然性,终归依然是经济的必然性。⑫
但也要注意,上层建筑因素的偶然性作为经济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往往都有相对独立性。比如每个时代的哲学,都具有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所以,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如18世纪的法国和后来的德国,在哲学上却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但是,无论在法国还是在德国,哲学和普遍的学术繁荣一样,也大多是经济高涨的结果。⑬当然,政治、法律和道德对哲学直接影响最大,而经济的影响多半是在它的政治等的外衣下起间接作用。所以,我们的研究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考察的时间越长、范围越广,我们就越是发现正是经济构成一条贯穿始终且有助于理解的唯一红线,并在归根到底意义上具有决定的意义。⑭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经济因素从归根到底意义上决定历史的发展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历史发展都能从经济上找到依据。比如,经济上的需要无疑是对自然界认识不断进展的主要动力,但要给原始状态的愚昧从经济上寻找原因,那就太迂腐了。又比如,要从经济上说明那种贯穿整个德意志裂痕的高地德语音变的起源,也很难不闹出笑话来。⑮所以,尽管历史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其中经济运动是最有决定性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一切都是相对的。
结语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经济解释的解释至少给我们三点启示:第一,历史需要经济解释。因为经济生产是历史的前提,经济关系是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第二,历史需要辩证的经济解释而不是片面的经济解释。因为历史是多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把历史的经济解释绝对化,否认其他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就会把复杂的历史过程简单化,从而也就不能科学地解释历史。事实上,只有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经济因素才制约着历史的发展,一旦具体到某个历史事件,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引领、甚至决定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和最终结果。第三,如上所述,即便是“归根到底”意义上也并不是所有历史都能够经济解释。因此,历史经济解释只是历史解释的一种,尽管相对其他解释,这种解释是最为根本、最为有力的,但并不是无条件的,否则便是夸大真理走向谬误。
注释:
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1页,第544页,第544页。
④⑤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24页。
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
⑦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9页。
⑧⑪⑫⑭恩格斯:1894年《恩格斯致瓦尔特·博尔吉乌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667页,第668页,第668页,第668页。
⑨⑩⑮恩格斯:1894年《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1页,第591页,第5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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