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1.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XX社区消防安全制度
为建立社区消防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确保社区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 XX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消防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社区居委会消防领导小组要在年初落实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工作联系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分析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本地区消防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研究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二、设立社区消防执勤点,组织消防(义务)志愿者进行值班备勤,安装消防报警电话(市话)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服、消防靴、消防头盔、应急照明、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设置消防器材箱,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和领用登记本,严格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随时接受群众求助,发生火灾时报警,并安全妥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社区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居民、公共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掌握和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四、社区每周在辖区内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场整改下达《警示通知单》以予整改。如社区居委会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同时上报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直至区公安消防大队。
五、社区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公共单位、居民院坝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利用消防知识展板板报、挂图、布标、播放消防录音录像,组织消防知识竞赛,参加五华区社区消防教育基础和消防队(站)等有效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六、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为社区消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Xx社区
2009年1月3日
2.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 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
新建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 除主要入口外, 不少消防车道的出入口被封堵、锁闭。有的为了住宅小区符合环境安静的要求, 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 将小区入口处的通道人为地设置路桩、栅栏;有些小区内的建筑物因隶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 这些单位又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用围墙等圈起来, 形成小区内又有小区, 使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起火部位。
(二) 消防给水系统不完善。
有些小区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 室外消防管网没有形成环状, 消火栓数量不够, 位置布局不合理, 供水管管径过小, 压力偏低, 并有被损坏和埋压圈占现象。
(三) 消防设施器材不健全。
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桶、沙箱、铁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对器材缺乏保养, 形同虚设。
(四) 私搭乱建现象突出。
这些搭建的简易小房大多耐火等级不高, 并且造成防火间距不足, 消防车道被阻塞。有些小区内临时搭建的简易小房又被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 这些人员成分复杂, 消防安全意识不高, 有些还成为经商者的临时仓库, 这些都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五) 重防盗轻防火思想严重。
大部分社区设置了综治办公室, 但多数重治安防盗, 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
(六) 义务消防组织不完善。
相当一部分新建社区、由于管理机制体制等原因, 小区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物业小区存在隐患的主要问题根源
(一) 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社区委员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 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 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还缺乏法律依据。
(二) 建设单位和管理机构划分不明确。
有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 这种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 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深重的多层面的问题, 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上的种种弊端, 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
(三) 重效益轻安全仍是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因素。
一些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 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 对小区内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 甚至可有可无。为减少开支, 精减人力, 物业公司消防管理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 素质低下, 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 消防安全的意识与技能差。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与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对策
(一) 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
加强政府调控,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的火灾特点, 依据有关消防规范, 搞好建筑防火设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核验收,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不予批准和验收。
(二)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合作机制。
在政府主导下, 将公安消防、城建、文化、教育、城管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为一体, 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明确职责、划清责任, 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消防管理防护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要随着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 不断制定、修改、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
(三) 发展专业化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
发展扶持独立经营、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 并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 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 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 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保证建成小区内各类固定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有效并定期维护保养, 一但出现火灾, 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火灾。
(四) 坚持社区消防安全的群防群治。
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 建立集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专业化管理于一体的新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 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使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由社区委员会牵头, 组建热心消防事业的城镇低保人员、下岗职工、军转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巡逻队, 形成坚强有力的民间组织。负责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随时制止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五) 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安派出所应经常深入到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完善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于存在的乱搭乱建、通道不畅、设施不全等火险隐患, 责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根据社区消防安全的特点, 搞好灭火预案的制定, 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六)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由社区委员会牵头, 加强在社区及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 “楼道消防文化”等渠道, 宣传防火、灭火、火灾逃生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具有一定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群众消防文化”。
3.浅析加强和改进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篇三
关键词:物业管理 社区消防 安全管理
一、当前社区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新建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除主要入口外,不少消防车道的出入口被封堵、锁闭。有的为了住宅小区符合环境安静的要求,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将小区入口处的通道人为地设置路桩、栅栏;有些小区内的建筑物因隶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又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用围墙等圈起来,形成小区内又有小区,使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起火部位。
(二)消防给水系统不完善。有些小区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室外消防管网没有形成环状,消火栓数量不够,位置布局不合理,供水管管径过小,压力偏低,并有被损坏和埋压圈占现象。
(三)消防设施器材不健全。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桶、沙箱、铁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对器材缺乏保养,形同虚设。
(四)私搭乱建现象突出。这些搭建的简易小房大多耐火等级不高,并且造成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被阻塞。有些小区内临时搭建的简易小房又被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有些还成为经商者的临时仓库,这些都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五)重防盗轻防火思想严重。大部分社区设置了综治办公室,但多数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
(六)义务消防组织不完善。相当一部分新建社区、由于管理机制体制等原因,小区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物业小区存在隐患的主要问题根源
(一)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社区委员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还缺乏法律依据。
(二)建设单位和管理机构划分不明确。有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深重的多层面的问题,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上的种种弊端,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
(三)重效益轻安全仍是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因素。一些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内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甚至可有可无。为减少开支,精减人力,物业公司消防管理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素质低下,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消防安全的意识与技能差。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与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对策
(一)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加强政府调控,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的火灾特点,依据有关消防规范,搞好建筑防火设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核验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不予批准和验收。
(二)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合作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将公安消防、城建、文化、教育、城管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为一体,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划清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消防管理防护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要随着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不断制定、修改、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
(三)发展专业化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扶持独立经营、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保证建成小区内各类固定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有效并定期维护保养,一但出现火灾,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火灾。
(四)坚持社区消防安全的群防群治。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建立集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专业化管理于一体的新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由社区委员会牵头,组建热心消防事业的城镇低保人员、下岗职工、军转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巡逻队,形成坚强有力的民间组织。负责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随时制止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五)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安派出所应经常深入到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于存在的乱搭乱建、通道不畅、设施不全等火险隐患,责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根据社区消防安全的特点,搞好灭火预案的制定,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社区委员会牵头,加强在社区及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楼道消防文化”等渠道,宣传防火、灭火、火灾逃生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具有一定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群众消防文化”。
4.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篇四
(新政办发„2004‟4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教育、服务和保障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所辖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责任区民警、驻社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兴办公共消防事业,可以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协商筹集经费,并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现有资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定期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置社区警务室,开展辖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三)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四)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五)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六)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所辖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社区居委会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三)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及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对单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辖 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检查:
(一)结合查水、电、气表等工作对居民家庭进行防火提示;
(二)将社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车道、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纳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巡查)应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检查(巡查)的时间、内容、部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二)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二)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会议档案;(三)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四)考评档案;(五)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器材配备档案;(二)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三)火灾统计档案;(四)消防宣传活动档案;(五)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六条 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
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息。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
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和公用消防器村约建设和维 护、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建设。
八、开展社区消防咨询,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消防违章。
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一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尸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深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辖区基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辖区居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 "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社区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内单位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买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 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一备的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三、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巡查,保证通道畅通。对居民家庭应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四、社区消防巡查队伍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约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有.无火灾危险;
(二)住宅楼内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四)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买施有效处置。
五、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社区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要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厂泛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加强学生放假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l9”消防宣传日活动。
社区居委员要年定期二次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社区居委员要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社区居委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一、每季度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联防队员结合木辖区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布署消防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对每季度对一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专题会议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拿出具体实施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每季度根据季节、重大节日布
署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每年“119宣传日开展前,根据各社区特点,制定出宣传内容。
五、其它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研究、部署。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家家防火,户户平安。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二、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严禁在住宅楼道、居民楼内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可燃杂物、停放车辆等行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四、不违章装修,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倒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六、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为烟花爆竹,不玩弄电器设备。
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发生火灾后要及时、正确报警。
八、自觉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
九、要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5.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实施日期】2003/07/15【颁布单位】石政〔2003〕7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第八条 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1具;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 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五)防火检查档案。(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档案。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七)消防会议记录。(八)其他有关档案。第六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6.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社区2013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促进项目,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安定和谐,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促进项目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原有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上,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求:网格消防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计划 1.划分“三级网格”
以街道办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以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单元的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2.明确工作责任
街道办职责: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以及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社区职责: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居民楼长职责:居民楼长主要建立由楼长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4.开展网格化管理式的消防安全检查
每月对居民小区、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小区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5.以消防安全网格化为模式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户,深入居民家庭、楼院,面对面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7.社区消防安全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篇七
社区作为城市基本单元, 是一个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财产集中的有机体。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 社区建设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发展, 然而火灾隐患依然很严峻。调查显示[1], 近年来, 社区火灾事故频发, 在一些大中城市, 居民家庭火灾已占到火灾总数的6 0%以上。
2010年7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仁居三巷187号的一栋三层居民自建房中, 一名5周岁儿童玩火引燃楼梯间存放的可燃杂物, 发生火灾, 造成1 2人死亡、1 7人受伤[2]。
2008年9月21日, 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火灾事件, 舞王俱乐部正在举行一场室内烟花晚会, 由于打烟花打偏到天花板引起火灾事故, 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 住院59人, 留院观察6人, 行政拘留相关事故责任人1 2人[3]。
2006年拱北小区永宁坊高层住宅因巨型烟花燃放不当引发大火, 起火点2002室全部被烧空, 相邻的2001室、2003室住户损失惨重[4]。
诸如此类案例很多, 本文不再列举。然而, 透过这些案例不难发现, 社区火灾一旦发生, 社会影响巨大, 这也是本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
一、社区消防安全理论研究现状
对于社区消防安全, 专家学者们大多从某一个角度进行研究, 并且很多社区消防研究包含在对社区安全或城市消防安全的整体研究中。如马英楠[5]在《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科学方法研究》中提供了一系列科学理论和方法对安全社区创建进行指导。骆原, 刘玉波, 刘洋[6]在《浅谈首都火灾防控面临的问题与措施》则对北京整体的火灾防控进行了研究, 文中指出北京的消防形势不容乐观, 科学构建火灾防控体系是消防工作的当务之急。王铭珍[7]在《日本的社区消防》中阐释了日本消防的广域化理念, 同时指出, 日本在加强建筑防火措施和普及消防知识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唐黎标[8]在《美国社区救灾反应队》中提到美国通过组织市民建立救灾反应队, 并对反应队成员进行严格训练, 来提高全社区抗御灾害的整体能力, 这对我国社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理论与实践研究表明, 当前, 中国与外国在社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1) 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国外的社区呈现出了政府重视、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局面, 但社区内部力量仍占主导地位, 社区事务自治处理水平仍相当高[9];而我国长期以来, 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上, 忽视了对社区尤其是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10]。 (2) 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方面。国外除了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外, 社会其他非政府组织也积极配合, 致力于社区服务;而我国的部分社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 不愿在消防设施上投资, 再加上其内部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 所以部分社区消防建设方面存在组织不健全等问题。 (3) 在社区消防教育方面。西方各国家都相当注重居民安全教育问题, 更由于国外特定的历史文化因素, 其以“公众消防”的理念制定了专门的消防教育文化;而目前我国部分社区内群众的自发率较低, 同时受资金相对制约,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比较乏味、千篇一律[10]。
二、社区消防安全调查与方法选用
1、方法选用及研究过程分析
鉴于我国社区消防安全数据的缺乏, 参与研究的人员较少的现状, 课题组设计了《城市社区公共安全调查问卷一》 (简称《问卷一》) 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调查问卷二》 (简称《问卷二》) 课题组采用典型社区的调研方法, 以期了解北京社区消防安全现状。本次问卷调查对象是北京典型社区的居民及社区基层管理人员。
2、调查抽样及过程说明
为反映不同类型社区普遍存在的消防问题, 课题组调查了北京市海淀花园桥社区、人大附中社区、百万庄社区、木樨园第二社区、紫竹院社区、金鱼池社区、东升园社区、华芮家园、中石油石化社区、航天桥社区各具特点的10个社区, 并结合社区规模大小确定问卷发放数量。
本次调查中共发放了3 1 5份《问卷一》, 实际收回3 0 0份, 问卷回收率达到9 6%。在回收的3 0 0份问卷中, 有效问卷数为2 1 7份, 问卷有效率为7 2%。《问卷二》共发放了6 0份, 实际收回5 0份, 问卷回收率达到8 3%。在回收的5 0份问卷中, 有效问卷数为43份, 问卷有效率为8 6%。
三、社区消防安全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 明确提出了“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的要求。消防工作迫切需要被提上社区安全管理日程。结合本次调查, 对北京市社区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如下。
1、部分社区管理机构职能紊乱
我国城市社区的主要组织机构有街道办事处 (简称街道办) , 社区居民委员会 (简称居委会) , 物业管理部门 (简称物业) 等。街道办是政治性社区组织, 肩负着总协调管理指挥职责。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物业管理部门是商业性服务组织, 二者是防火和灭火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11], 然而在调查中发现, 部分街道办事处将其总协调管理指挥的职能部门分配给了居委会以及物业, 致使街道办在社区消防设施检查, 人员配备和防火演习等问题上不作为。而居委会和物业需要全权代其执行, 部分管理机构职能紊乱导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层出不穷。
2、部分社区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
消防通道, 消防水泵, 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 报警系统等都是社区消防设施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些设备同时工作时, 可以起到初步灭火的作用。然而调查表明, 部分社区消防设施配备问题较大。如图1所示, 有68.2%的居民反映社区中配备了齐全的消防设施, 27.7%反映社区路口和重点路段安装了监视和报警设备, 另有45.6%反映只有部分路口和路段安装。这样的配备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现、扑灭火灾的要求。
3、部分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
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举办社区消防安全教育, 帮助居民了解周围环境中的危险源, 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是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多数社区中设立了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宣传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 但是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居民了解消防知识的需求, 仍存在很多问题。
(1) 教育讲座开展少。从图2教育讲座的开展情况的数据显示有18.3%的居民反映社区定期举办安全教育讲座, 81.7%反映社区偶尔甚至不开展安全教育讲座。
定期举办消防安全教育讲座可以加深居民对社区安全隐患的认识, 对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2) 不能定期开展消防演习。从图2消防演习数据中得知13.8%的居民反映所在社区会定期举行消防演习, 47.5%反映偶尔会举行, 38.7%反映没有举行过。
在真实情况下, 应急组织机构的人员能使用应急预案的机会是非常少的, 因此只有在演习中检查应急的漏洞和缺陷, 再加以修正和加强[12], 才能不断完善预案, 使预案在突发事故面前更好的发挥作用。
4、部分社区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欠缺
社区内的单位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 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1) 部分社区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缺乏
表1显示出, 社区管理人员中专业消防人员和安全人员分别占5 3.3%和3 5.0%。从表2数据中得知, 9 7.3%的社区管理人员掌握了一些特定的灭火技能, 并且向居民做火灾培训的占72.7%, 其中由专门的安全人员培训的仅占27.3%, 其余的都是非专业人士培训。尽管这些非专业人员对简单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有一定了解, 但对其特殊的用途和要求不够详细, 错误的培训有时会带来更大伤害和损失。
(2) 部分社区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社区隐患排查的情况由图2统计数据显示, 17.0%的居民反映社区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61.0%反映偶尔排查, 22.0%反映不排查。
居民住宅的火灾多数是由电线短路, 电器故障或者煤气, 液化气使用不当引起的。因此, 预防住宅火灾极为重要。由图2数据显示社区中安全人员定期地进行电气隐患检查的占了79.0%, 偶尔检查的21.0%。社区中, 很多变压器上线路盘根错杂, 有的线路年久失修, 绝缘层破坏或线路断裂。随着时代的发展, 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的情况增多, 火灾荷载增大, 导致火灾发生的危险性也在增加。
消防设施需要定期检查, 灭火器等容易过期的消防设施需要及时的更换, 以便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起到初步灭火的重要作用。
5、应急预案效果有待于加强
应急预案是事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件) 或灾难进行预测, 而预先制定的应急与救援活动、降低事故损失的有关救援措施、计划或方案[13]。它一般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
表3显示出93.7%的居民反映社区有相对成熟的应急预案, 在紧急情况下, 可以有章程地疏散居民, 一定程度上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6.3%反映社区没有应急预案, 社区发生突发火灾时, 人员在逃生时很容易造成人员的踩伤, 物体打击等各种伤亡事故, 大大增加了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此外,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 部分居民楼道内都堆放有木板、自行车、煤气罐等杂物, 影响正常通行和应急疏散。表3同时显示反映安全通道没有堵塞的居民仅占35.9%。还有部分居民在调查时表示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过多的情况担忧。障碍物存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 居委会或者物业的不作为, 缺乏安全排查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 以及居民对安全疏散通道的作用有“投机”心理; (2) 小商贩将货物堆积在疏散通道口以便于存取, 物业和小区居民对此现状放任自流, 致使多处疏散通道在突发状况下不能起到逃生的作用。
四、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的基本对策
1、加强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1) 吸纳专业安全人员进入。多招收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最好是一人一职 (特殊情况除外) , 提高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2) 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基础。社区要利用本社区特点, 依靠社区委员会、综治办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签订相关责任书, 明确责任, 确保人员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管理。
(3) 加强消防法社区宣传。社区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组织、领导、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2、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配足配齐社区所需灭火器材, 保证满足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确保正常运行。社区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3、加强群众性消防工作基础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要指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制定防火安全条例, 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 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全力提高辖区内基层社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摘要:社区是新型城市的基层社会, 近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 随之而来的社区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关注, 社区消防安全便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然而由于历史、观念、制度等原因, 社区消防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通过对北京市内部分社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调查, 结合中外社区消防安全对比, 找出社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 通过分析与研究, 为加强社区消防安全提出建议与对策。
8.浅议高校消防安全管理 篇八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
一、当前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
(1)高校的建筑复杂,尤其是保留了不同时代的文物古建筑,部分古建筑由于历史的原因耐火等级低,消防安全隐患多,遇有火源容易引发。(2)电力配备匹配,电力设施老化严重一些老式建筑由于建成年代较早,设计负荷较小,随着用电器具的明显增多,造成用电量猛增,而电力扩容远远跟不上。(3)人员密度大。由于高校竞相扩招,在校人数逐年增加,学生集体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大大超员,而大多数高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和防盗需要,在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等建筑的窗户、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安装防盗门窗,影响了人员的疏散和灭火救援,有的甚至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因无法逃生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4)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严重。近年来,高校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师生员工的消防观念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在思想认识上仍远远不足,主要表现在消防主体意识不强、消防管理效能低下、消防教育滞后等方面,多数学校把教学、科研、经济利益放在了不可撼动的位置,而把消防安全置身于事外。(5)消防安全责任制得不到有效落实。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权限模糊,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有的高校学校虽然建立了消防组织,但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却形同虚设;二是缺乏奖惩机制,有的单位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奖惩制度,因而对违反规定甚至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也不能够做到真正的处理。(6)经费投入不足,消防器材、设施短缺、缺乏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的单位领导认为经费紧张,消防投入可有可无,对建筑设计所必须设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能省则省,能取消则取消,使得建筑物在未建成之前就已经埋下了终身火灾隐患,形成了建筑物带病使用的状况;有的单位领导对安全保卫部门查找出的火灾隐患也是以经费不足为理由,能拖则拖,有时甚至不予理睬,最终小患酿成大灾。
二、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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