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024-08-30

三重一大报告制度(8篇)

1.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篇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课题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将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宣传、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在学习掌握***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卫生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奖惩、人才引进和调入、工作人员招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有关事项;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预算方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由***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评优、评先、候选人及奖惩等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干部任免: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管理。

3、重要项目安排: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工程设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基金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大额资金指***除年初预算确定以外,凡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主要以支委会(扩大会)、中层领导会议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党支部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全部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逐个逐项作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等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决策的实施,确保决策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财务预算、决算、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直属单位会计核算***。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2014年,***健康教育科提拔1位中层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4年、2015年***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6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办公大楼电梯因即将到使用年限,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上级领导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2014年***在“***协同办公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中,召集相关科室及人员对“实施方案”、“招标要求及主要参数及资金金额”,2015年***应急办需采购应急设备及装备、***布鲁氏病防治需购置防治干预包等大额资金的使用均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统一招标等形成资金支付方案,确定资金支付方式,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讨论决定。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总结分析两年多来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也感到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制定对策,逐步改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一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基本能够上会集体讨论。但从“民主、制约、监督”这些“三重一大”制度设计的价值层面分析,制度执行的现状还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重决策,轻执行。随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监督工作的逐步强化,目前单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员个人专断决策的现象明显减少,研究“三重一大”的议题比以前明显增多,记录也更加详细。但深入分析发现,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都仅局限于决策环节,普遍缺乏对决策执行环节的通报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事实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会发生调整变更,但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被忽视或漠视。既使决策执行过程没有调整变更,班子成员也应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决策和相互监督目标的实现。

(二)重议事,轻议钱。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资金的会议、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对这些事项虽然能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但往往以议事替代议钱,只讨论工作方案,不研究资金使用;或者虽然提及资金使用问题,但只简单通报大体支出数额,不研究具体支出事项,导致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权消弥于无形,进一步增大了大额资金使用环节的廉政风险。

(三)重形式,轻实效。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迫于制度和监督的压力,形式化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认真分析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意识成因,也有制度成因、监督成因。

一是决策主体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的主要领导,权力意识较强,民主作风和群众观念不够,认为很多“三重一大”事项都是为了工作,凡事都上会讨论既麻烦又耽误时间,或是认为上会就是走走过场,不必认真,只要上会就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班子内部,由于受目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特定环境的制约,还普遍存在“一把手”提出主导性意见,其他班子成员或完全附和,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往往是名义上、形式上的,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有待增强。***卫生局《***卫生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后,对促进单位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疾控***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但也必须看到,“三重一大”制度归根结底仍是一个单位的内部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硬约束环节制约,“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目前来看,现行制度中,虽然对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更多的是指导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对违反程序的决策效力和责任追究也不明确,从而在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中缺少更多的“尚方宝剑”来对冲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用权行为,这也是导致很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由于日常监督更多通过列席会议方式进行,因此虽然对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所了解,但对未上会的事项掌握渠道有限。既便是上会的事项,也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会前研究的情况和决策执行的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实效。同时,如何借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梳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的时机,指导督促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机制,也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思考和着力推进的问题。

四、对策思考

实践证明,“三重一大”制度体现了民主决策和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理念,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抓手。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意回避监督的现状,既反证了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性,也为我们强化此项工作监督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民主决策、相互监督的意识。“三重一大”制度作为一项内部决策制度,落实的首要前提还在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自觉性,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强化这种自觉:一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自我检查、相互批评增强执行制度的意识;二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进来,通过民意评价督促领导干部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可以把领导干部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过程中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可以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有的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上会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程序合规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落实情况,从而将“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责任具体化到每名班子成员,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二)健全“三重一大”制度配套保障和约束机制。一是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台帐制度,要求定期汇总梳理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明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讨论结果,以便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二是建立涉及人财物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议纪要或决策事项通知单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作为单位具体执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会议纪要或通知单同时抄送班子成员;三是建立决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在班子会上定期通报,保证集体决策事项有决策、有落实、有反馈;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工作监督。一是建立列席“三重一大”会议监督台帐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会议情况,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二是增强监督工作的深入性,既监督决策环节,更监督执行环节。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选取一些比较重大、风险较高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做实监督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将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改进。

2.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篇二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中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内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凡属该四项者, 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简称“三重一大”制度[1]。

2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意义

院务公开是医院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加强院务公开, 有利于医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有利于医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而三重一大的公开是院务公开的重中之中。对于公立医院来说, 各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不仅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更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法和重要内容。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新形势下公立医院规范领导干部的执行力,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3]。

2.1 有利于推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

在推进公立医院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面对不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 领导班子始终要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4]。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 可以有效地促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医院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5]。

2.2 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有利于克服和解决公立医院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 明确公立医院管理者的责任, 使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化, 并且有利于发挥公立医院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的职能优势和作用, 确保决策的落实, 从而能够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发展实力。

2.3 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加大了公立医院重大问题的透明度, 把决策的内容、程序、结果向医院职工公开, 保证了职工对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从而促进了医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使职工真正成为医院的主人, 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在管理中, 以人为本, 处处做到院务公开, 增强了民主气氛, 融合班子关系, 密切了党群联系, 加强了医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保证了医院各项改革和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6]。

2.4 有利于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的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能够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的建设, 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提高公立医院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规范决策风险, 维护公有资产安全, 深化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 从而促进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难点

3.1 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不重视

不少公立医院对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认为三重一大是医院管理行为, 并非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有的公立医院认为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医院纪委和监察部门的事, 由此导致制度的贯彻执行力不够。个别公立医院的主要领导作风不民主, 说话一言堂、决策一人定或违规决策, 成为影响该制度贯彻落实的主要障碍[7]。有的领导担心贯彻落实该制度会影响自己在医院的个人权威, 有的领导则认为该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会影响决策效率, 耽误时间, 贻误机遇, 从而导致该制度不能在医院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3.2 决策制度不科学, 制度过于原则化

决策制度的不科学加大了三重一大在医院贯彻落实的难度。有的公立医院对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规定比较笼统, 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没有结合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 从而出现了不分大事小事都上会决策走程序, 既影响了工作效率, 也分散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抓重大事项的精力。还有的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系统性不强, 决策程序不明确, 这也就导致了参会人员对决策事项把握不准, 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不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

3.3 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 使三重一大在公立医院难以贯彻落实。有的公立医院内部同级监督乏力, 监督部门甚至形同虚设;有的公立医院党组织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渠道不顺畅;有的医院民主监督不力, 虽然成立了工会, 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但是难以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还有许多公立医院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问题, 不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难以追究责任。

4 解决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问题的建议

4.1 通过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 深化思想认识, 认识其重要性

公立医院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 深刻体会, 充分认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把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创先争优活动、廉政教育活动、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准确把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范围、基本程序和实施要求, 紧密联系医院实际, 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深化思想认识, 明确其重大意义, 增强医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

4.2 决策制度要科学

实践证明, 决策程序越规范, 决策责任越明确, 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就落实得越好[8]。而决策制度的制定应首先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 合理地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所有涉及权力运行的事项都要纳入三重一大制度约束的范围, 既要有原则性要求, 又要有操作性规定;既要有实质性内容, 又要有规范性标准。公立医院制定相关议事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 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 应暂缓作出决定, 经充分酝酿后, 再做表决。 (2) 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 符合实际, 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 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等。 (4) 分工负责原则:决策事项按职能分工负责, 避免推诿扯皮, 强化责任意识, 提高决策效率。 (5) 保密原则:对未公开的或有保密范围的事项应该遵守保密规则, 不得擅自传播。在议事原则的前提下, 必须规范好决策程序, 防止决策的草率、随意。要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参与医院管理、表达意见的程序, 充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3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1) 公立医院要把监督约束机制贯穿于决策管理的每个环节, 形成决策议事有监督、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的监督制约机制。公立医院要整合监督力量, 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业务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的各自优势, 采用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党内巡视、干部考察等多种手段, 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9]。 (2) 医院还要建立健全执行绩效评估机制, 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医院领导班子的决策程序、决策效力、决策素质等进行评价。要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3) 医院要建立健全决策记录制度, 凡是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都应做好详尽的决策记录, 做到有据可查。 (4) 医院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机制, 对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的, 未经科学论证而决策的, 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造成损失的, 要给予严肃处理, 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 要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4]。 (5) 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具体负责贯彻执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 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 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10]。医院要注重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 总结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 探索有效措施, 加强工作指导, 保证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盛维勇.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细化、延伸及督察[A].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研究, 2008:267-272.

[2]张小玲.完善院务公开促进医院和谐发展[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9, 29 (9) :705-707.

[3]夏熙秀.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再思考[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 2013, 26 (1) :101-103.

[4]周南丰, 张茂阳.扎实推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J].钢铁文化, 2012 (5) :14-16.

[5]宋大悦.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沈阳铁路局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求是, 2003 (11) :34-36.

[6]浦良发.新形势下医院院务公开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5, 25 (7) :49-50.

[7]王昌文.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军工文化, 2012 (10) :58-60.

[8]丁业现.丁业现同志在区直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座谈会上的讲话[J].西藏政报, 2010 (14) :12-15.

[9]熊亮, 王小明, 常志远.对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J].天然气技术, 2009, 3 (6) :70-72.

3.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篇三

(一)“三重一大”概念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对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针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出现问题,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重大决策事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重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内容 包括关系各单位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1)重大决策。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换,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企业薪酬分配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涉及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子公司领导班子的重要奖惩制度,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事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大、关键性的设备、技术引进,重要物资设备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标采购管理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承发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额度非生产性资金使用;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

二、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意识不强 个别领导人员集体决策意识淡漠,违反规定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人员认为重大问题按集体决策程序会影响决策效率,贻误机遇;有的领导人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愿接受监督;有的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系统性不强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得比较原则,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是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管理需要制定的,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够。有的单位由于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系统、规范、严格,有的事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就开始实施,在相关部门要检查才事后补程序、补手续,使得发挥众人智慧,提高集体决策科学性以防范决策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监督与责任追究不够 不少单位内部同级监督乏力,个别单位的同级监督甚至形同虚设。个别单位(特别是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不顺畅。有的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没有征求广大群众、职工的意见,难以实行民主监督。

(四)企业治理结构不到位 不少企业正处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之中,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机制。有的企业由于党政决策机构的人员高度重合,决策、监督、执行的体制构架不清楚,导致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决策的机制保障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

(一)确定“三重一大”的范围 认真梳理本单位及其系统的各项业务,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属于“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

(二)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进行逐一列示。

(三)确定“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保密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须经过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三大程序。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五)注重“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 集体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改变的,应重新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负责决策执行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要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加大“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并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要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上级单位应不定期的对下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落实已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还要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领导人员汇报或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七)完善“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集体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 杜昌)

4.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篇四

制度情况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指导下,以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廉政共建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市纪委《对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狠抓“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落实的自觉性,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近台党委中心工作和广播电视改革、发展的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效,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全台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强化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济宁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分工方案》、市委《200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全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 1

落实。

二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加强对市管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试行办法》等规定,对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认真监督,做到党内监督的制度化、经常化。针对全台干部队伍实际,始终把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从严要求,常抓不懈。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预防职务犯罪等有关会议精神,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职务犯罪预防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共建活动。4月份,组织党员干部职工80余人到市博物馆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济宁巡展;

6、7月份,组织党员干部百余人到市博物馆观看建党90周年历史图片展,到双拥圆参观“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国防人防民防教育展览”。通过参观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干部职工对预防渎职侵权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唤起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防范职务犯罪的自觉性,起到了深刻的预防、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了广电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市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好党风政风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将执行“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广电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民主集中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党委议事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

干部的权力,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和水平,切实抓好对车辆管理、财务开支、接待用餐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开支较大的经费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设备、材料、大宗物品等物资的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招投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4月份,顺利完成了办公用品及耗材协议供货资格竞争性谈判工作,做到了全程监督、透明招标。7月份出台了《济宁广播电视台关招待费和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招待开支。

二是较好地坚持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学三创”转变干部作风等重大活动为契机,利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领导干部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群众评议和监督。

三是能够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济宁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把领导班子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能够做到,全系统每位领导干部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等个人有关重要事项都能认真如实地报告,没有发现任何瞒报、漏报或故意不报等问题。5月份,按

照市纪委要求,为全台66名正科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四是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切实履行广电系统对社会各界公开作出的廉政承诺、服务承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树立广电良好形象,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服务。继续以《直播民生》、《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宣传阵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4月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全市廉政文化评比活动,上报廉政公益广告2篇、廉政微博3篇、廉政短信3篇.三、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明确任务、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分解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配合纪检部门切实加大了责任监督和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进一步强化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台党委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了政令畅通。

二是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谈话、诫免谈话、任前谈话等各项制度,完善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等方面的有关制度。

三是进一步深化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大了治本抓源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

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一切按规定程序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真正实现了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6月份组织完成电视中心5个栏目15岗位的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共126人参加了考试,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进行,无一例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上级政策、法规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对基层的了解还不够透彻,行政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廉洁自律的标准还不够高等,这些我们将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台党委的工作思路和广电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重大失职失误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坚持诫勉谈话和函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在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廉政共建活动,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坚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收入申报等制度,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三是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改革调整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内部改革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

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四是继续发挥好喉舌功能,切实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重点抓好《直播民生》、《政风行风热线》的品牌带动效应,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5.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篇五

为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我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现制定我院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方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医院管理委员会会议(简称院委会)、院周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院委会是医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副院长、院办主任等人员组成,必要时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院委会由院长主持,院级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对医院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院委会、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二、议事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医院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医院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医院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

(四)医院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内部分配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医院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医院员工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七)医院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医院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九)医院建设、医院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十)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对医院违纪人员的处理。

(十二)医院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医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四)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医院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医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 2

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五)医院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六)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投资计划、计划、基建计划等项目。

(二)医院设备采购计划。

(三)医院物资采购计划。

(四)医院重大采购合同签订等项目。

(五)医院重大科研等项目。

(六)医院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七)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医院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三)由医院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医院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医院专项资金使用。

(六)医院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酝酿。会前,医院主要领导应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时应将议题和主要内容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酝酿。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由经办的职能科室事先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和必要的论证,并书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人事问题,不搞临时动议。对已经会议研究并确定意见的事项,需要再次提交会议研究时,应向参加会议人员说明理由。

(二)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到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四)逐项表决。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对议定事项当场作出决定,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当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会议主持人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对经2次以上讨论未能形成决定的行政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对此负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六)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七)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医院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批印发。

五、议事纪律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政策、上级指示为依据。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副职要对正职负责,并向正职报告工作。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5

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踪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办科室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班子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医院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6.三重一大实施制度 篇六

为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我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管理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院管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我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4、我院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

5、我院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我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我院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9、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

10、涉及全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我院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

12、工资奖金、医疗、住房、职称、劳保福利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5、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

16、我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7、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8、我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四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从外单位调入我院或是从非重点岗位转到重点岗位工作的人员的选调;

4、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设备维修及基建维修项目等;

2、对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2、每月的物资采购资金的承付(包括10万以上的贷款提货和货款清欠等);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我院实行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管理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我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事关我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对我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工作的各项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经理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级行政班子成员,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委委员、*级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经理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经理助理、副总师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各项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2、依照《北京工人北戴河疗养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或经理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3、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在我院党委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我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经理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 议方可举行。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作处理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或处党委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经理办公会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处党委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经理汇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或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7.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篇七

1994年以来, 党中央、中纪委多次全会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都必须由领导班子经集体作出决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提出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 其确立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在体现一定范围充分民主的同时, 又有效避免了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对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预防腐败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仅是落实民主集中制, 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 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已日益作为刚性要求, 成为各级领导在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但是一直以来, 在医院临床科室管理工作中, 由于制度缺失、思想认识缺陷、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 临床科室管理中常常以科主任个体决策为主。权力的过度集中, 一方面导致决策失误, 另一方面因“贿随权集”而导致腐败的滋生。目前,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 医院临床科室改革也逐渐深入, 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新问题, 科室领导干部, 尤其是科主任掌握着一些资源和权力, 例如临床科室大型设备和医疗耗材的采购、新技术及新药品的引进、员工奖金分配方案、科室人员聘用、毕业生分配、职称晋升等等。由此, 人财物的决策权使科室主任面临着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多类廉政风险, 不仅容易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一些偏差, 更是某些人腐蚀、拉拢的重点。如果仅靠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保障。“三重一大”问题涉及的是最核心的权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又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 充分体现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有利于形成一个有效监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决策平台, 既保护临床科室利益不受损害, 也保护干部不出问题。因此, 如何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延伸, 是医院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2008年开始, 由医院党委、纪委出台了《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要求各临床科室成立核心组。为深入动态了解临床科室在民主管理情况的现状,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延伸的落实, 从2009年开始, 纪委连续4年 (2009年—2012年) 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调研、评估和考核, 并根据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成效显著。

1 调查方法与对象

本次系列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网上民主测评、深度访谈等方法。

调查问卷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临床科室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重要干部任免情况、临床科室重要项目安排情况、临床科室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参会人数、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票决制的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文字记录等问题。考核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见表1) 。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的核心组成员。从2009年开始, 每年向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发放问卷或通过网上测评系统进行网上测评, 发放的问卷份数为当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核心组成员人数总和 (每个科室的核心组成员约为4-6人) , 问卷回收率及有效率均为100%, 采用百分率进行统计。

深度访谈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访谈提纲》, 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运行程序是否规范、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情况等。每年11月, 利用临床科室民主生活会, 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进行深度访谈。

2 调查结果

2.1 问卷/网上民主测评调查结果

本系列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见表1。

2.2 深度访谈结果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 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主要表现在:有的临床科室领导认为凡事都要核心组集体开会决定, 影响工作进程;有的担心自己的意见会上通不过, 对执行制度或形式化或绕道走;有的虽然也上会讨论, 但听不进去不同意见, 搞“一言堂”, 一个人说了算。

2.2.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有的临床科室还缺乏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 (包括临床科室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缺乏明确的界定, 使得临床科室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2.2.3 运行程序不规范。

表现为“三重一大”议题事先不告知, 或临时动议, 核心组成员只能即席发表看法, 仓促决策, 这样的过程无法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使得决策缺乏科学性。

2.2.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 由于没有明确执行主体, 而且落实过程中缺乏反馈, 使得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 或偏离集体决策方向。

2.2.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在强调临床科室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同时, 医院还须继续健全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考核,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 切实保证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得到落实。

3 管理策略

从2009年至今, 党委、纪委采取边调研边改进的管理策略, 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推动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的延伸,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具体做法如下:

3.1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临床科室核心组

2009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院纪委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69.88%, 其中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是阻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重要原因。

为健全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的延伸,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发文要求临床科室必须成立以“临床科室主任、临床科室副主任、支部书记、科护士长、护士长、工会委员”为基本组成人员的临床科室核心组, 临床科室核心组会对临床科室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此文的发布,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临床科室重大事项由领导个体决策 (科主任个人决策) 向领导群体决策 (临床科室核心组集体决策) 的过渡。之后,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自身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科学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 党委、纪委再次下发了《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 强化了临床科室核心组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由此, 临床科室核心组的建立和有效工作为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供了组织体系的根本保障。

3.2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0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在管理工作中贯彻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我院纪委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可以得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建立, 对加强临床科室民主集中制管理, 发挥领导班子 (核心组) 的集体功能、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减少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 (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3) 运行程序不规范; (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等。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1年, 党委、纪委特制定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包括临床科室发展战略、大型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新技术及新药申请、人员梯队建设及人才引进、临床科室人员奖金分配等等)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以及责任追究等细则, 同时配套编制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此套文件的发布, 从根本上完善了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3.3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意识

为提高临床科室领导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 提高制度的执行意识, 2011年7月纪委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为主题, 召开了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经验交流会。会议上, 来自不同临床科室的3位主任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发挥临床科室核心组作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 他们共同深刻体会到“民主管理、集体决策”不仅是群体智慧的最充分体现, 也是最大发挥正性能量、最大消减负性力量的策略, 同时也是交流、理解、团结、信任的基础, 是临床科室持续发展的源动力。通过交流, “集体决策, 避免个人独断;民主管理, 保障科学决策”。在科主任思想中达成共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将成为临床科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

加强监督是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执行的重要保证。2011年12月, 纪委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纳入临床科室民主测评系统, 对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已经列为我院临床科室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的必讲内容、以及干部民主测评的必要指标。每年年底, 由党委统一部署, 院长、书记亲自率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相关职能处室处长, 参加各临床科室核心组的民主生活会, 会上核心组成员须针对本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自我剖析, 同时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总结。此外, 院领导还将反馈医院对临床科室核心组及临床科室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结果。近年来, 临床科室核心组民主生活会越来越成为对临床科室管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平台。

此外, 为保证临床科室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效果, 2012年纪委组织医院纪委委员对全院各临床医技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进行了督查,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2013年1月, 总结检查结果, 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书写规范》, 并逐一粘贴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上, 进一步促进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5 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纪委从2009年到2012年4年的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质量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但是, 对2012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调查评估进行深入逐项的分析, 我们发现, 临床科室在人员聘用选择、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临床科室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以及房屋修缮及大宗物资或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决策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 为更加持续有效地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2013年纪委提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中, 要求各临床科室完成并落实本临床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 形成有效的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工作机制, 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在本临床科室内部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为此, 2013年3月,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领导班子及核心组“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分工实施办法》。同时, 下发了配套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细化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科主任年终考核、业绩评定、奖励评优、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几年的管理实践, 北大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民主管理、集体决策越来越成为临床科室管理的一种常态, 日益在促进临床科室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方面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北京大学纪委、医学部纪委的高度评价。

6 结论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临床科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是推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是促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需要。

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医院基层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工作中体会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医院临床科室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三重一大”事项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根”, 根深才能枝繁叶茂。重大决策,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方向和战略;重要干部任免,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决策的执行能力;重大项目安排,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长远发展的基础;大额资金使用,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整个经营活动运行的命脉。“三重一大”问题解决好了, 临床科室发展就有了“续航”的能力。因此,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基层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制度建设方面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8年以来, 我院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延伸至临床科室,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 不仅提高了临床科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推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 还增强了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指出, 建立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意识、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是提高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督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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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重一大”谁说了算 篇八

今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是对2009年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细化,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利·学决策、强化民主决策,坚定反腐倡廉、封堵腐败漏洞的决心和行动。

实践证明必要

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中指出,“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2008年5月,国资委发布了《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在中央企业层面全面开展了“三重一大”的督查工作。由于明确了“三重一大”在企业涵盖的具体内容,督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企业决策逐步科学化,从制度、程序上建立了反腐倡廉机制。近几年,中央企业层面没有出现大的腐败案件。

从中央企业近几年的实践可以看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既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利于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也有利于保护我们的企业领导,不因制度漏洞而给我们的人才事业造成损失。与此同时,也确保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筑起了防范决策失误的制度堤坝,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制衡并不廉价

然而,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漏洞需要不断封堵,更何况存在制度覆盖不到的空白和制度执行得过且过的地带。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企业领导内心开始膨胀,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倾向开始冒头;看到国有企业发展向好,一些关系企业、关系单位甚至关系人员,开始动歪主意,贪污、贿赂、腐败从各个角落向国有企业蔓延。在国资委刚刚成立不久,笔者走访了大部分中央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老总曾语重心长地对笔者讲到: “你们一定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这里边漏洞太大。比如我要挪走50亿元,没人会管,副总们不会问,他们也不敢问,这都是凭良心、凭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良心。如果没有这种良心的人坐这个位置,那太可怕了!”由此可见,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是多么重要。

目前我们推行集体决策制度,比如董事会决策制度。但在现实中,企业所涉及的一些重大决策,尽管有了集体决策的架构,但其内涵还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比如董事会议中某些领导先人为主、引导会議、草草议论等现象十分常见。究其原因,往往是个别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或利用个人的权势绑架其他参与者。也有部分参与者要么敢怒不敢言,要么“弃权媚上”、主动迎合。还有考虑私利者,如果反对,下次自己议案别人也会反对,还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吧,利人利已,反正出了问题由集体负责,法不责众。《意见》第十条规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这就从制度上对主要领导先人为主或方向引导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而详细记录则对每个人的决策行为进行了备案,有利于日后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每个人决策进行追踪考核,以便在日后剔除不尽职责者和有辱使命者。

《意见》第四条规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这对当前盛行的跑官、买官、卖官可谓当头一棒,既可以避免企业领导任人唯亲,又可以预防腐败,还可以避免用人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害。当然,也保护了企业领导的面子,使他们有了可以推托老领导、老熟人、亲戚朋友的说辞。也规范了企业的用人,遏制不正之风,树立企业正气,营造企业和谐。

在“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方面,《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表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前提是重视规则、再视程序、重视研究、重视民主、重视群众,符合党的传统,符合标准的办事方式,可以避免主观主义,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决策草率,对于企业的正确决策在制度上给予了保证。

防范还要根治

笔者同意长沙晚报髓出的观点:“此次中办、旧办联合下发文件,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是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方面执行得并不好,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国有企业腐败案(如陈同海案以及古井酒高管窝案)的问题都在于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过大,须加大制度没防力度;二是将‘三重一大’由‘内部文件’升格为‘国家条例’,表明这是一个经试点‘检验’值得推广的好制度,围绕‘三重一大’这个权力运行的重要源头设卡没防,是预防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高部门的文件往往要比低部门规章更有威慑力,更可以对那些有制度不执行的人敲响警钟。

建议读者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在学习贯彻《意见》的同时,温故一下2008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发的《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点放在该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上。其中“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可分解为:制度是否建立;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制度是否便于操作;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分解为: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执行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则包括: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相信,这些都做到了,在制度上,在程序上,就可以保证企业决策的基本科学,企业就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性和抗风险性,企业也可以获得一个令人舒心的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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