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

2024-10-21

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共8篇)

1.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 篇一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摘要:我国疆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所以土地资源相对来讲是匮乏的,加之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所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土地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不断激化,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因此,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走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确保国民经济高速的、可持续的发展,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城镇化进程来不断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现阶段正是实现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综合实力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GDP翻两番,工业化和城市化基本实现的阶段,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活动不断增加,对土地资源的要求越来越大,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地现状,节约与集约用地显得极端重要。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可以给我们提供可观的土地资源,通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我们才可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虽然我们有着不小的成果,但是我们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1.我国现阶段推进节约与集约用地中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通过各方面不懈的努力我们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如节约了一定耕地的面积、降低了土地利用成本和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等等,但从某些方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1在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现阶段大多民众甚至部分国土部门用地观念滞后,缺乏进行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感、责任感。从目前情况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一些地方领导还错误的认为,土地供给问题是阻碍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原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的工作进展缓慢。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相应带来了资源紧缺的问题,但是有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因过分追求经济发展,急于求成,往往用资源代价换取短暂的经济繁荣,利用有限的甚至是紧张的土地资源进行招商引资、进行大面积的房地产开发等等,导致了土地利用中的浪费、闲置,造成空置率居高不下,使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成为空谈,直接制约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共识仍未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目前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文件上和试点区上,并未成为企业和民众觉行为,更不要说是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如果没有用地者的自觉遵守、主动参与,节约集约用地只能是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一厢情愿的事,所达到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1.2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是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必须克服的难题;

由于近几年招商引资活动与城市建设活动比较频繁,所以现阶段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现象较为突出,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各地或多或少实行了以地融资的政策,开发区为了招商引资等,造成了部分土地的无效扩张,影响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整体提升。虽然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规定了处置办法,闲置一年以上要收取闲置费,闲置二年以上要依法无偿收回,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地方利益的保护,政府职能部分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政策,同时也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土地批后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往往是企业取得土地后,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造成了大量土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

相对于闲置土地的行为,违法用地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跟踪管理不到位,存在土地违法利用现象,违法案件执法不到位,在农村强行占用、征用耕地建房、建厂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内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随处可见。总之,土地违法使用的情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3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城市土地低效无序,农村土地浪费严重;

在前一发展阶段,大部分工业项目用地基本上以传统独立式院落为主,且面积较大,工业规划区块内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等先进的空间组织形式所占的比例比较低,土地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工业用地除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致使建设用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在农业发展上,农民建房是用地大户,随着农民不断沿村庄外围建房,在村内产生了大量的空闲地、空地、荒地、劣地;另外,由于农村的监管措施与管理力度不够,有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产生,更有甚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进行建设活动。

由于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土地利用结构的竞争,一些单位盲目招商,对项目把关不严,不能从长远角度综合考虑问题,引进的项目科技含量不高,发展潜力低下,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极不合理。大多城市的旧城区已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一些房屋破旧不堪,长期空置,街巷纵横交叉;而新区建设更是只以经济发展为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失衡。另外,有一些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不能有效的同步衔接,尤其是小城镇建设,居民点分散,缺乏科学规划,只贪图一时方便,缺乏长远规划;忽视规划投资,起点低,摊子大,建筑容积率低,建设随意性强;不能立足当地实际,以外延扩张为政绩,造成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应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逐年缩小。但是在农村,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建住宅也不断向外扩张,转移到靠近公路等交通方便的地域,很多老村内形成了“空心村”,对它们的治理利用也有相当的难度。根据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研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农村居民点粗放型用地的现象仍旧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明显偏大,一户多宅或一家多户的情况较为普遍,农村土地管理措施的不到位,使农村成为土地利用效率最为低下的重点环节,节约集约利用问题也最为严重。

1.4规划修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快,以便于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活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造成了社会和经济形势的迅速变化,因此原来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且原规划用地布局较分散,导致了重复建设的现象,不利于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另外,由于许多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满足不了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为追求经济发展不惜过度开垦利用土地、浪费土地、甚至占用耕地的行为。

另外,由于在规划目标、内容等方面缺乏协调,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特别是城镇规划衔接不够密切,不能很好地控制和引导用地,一些边角地、废弃地长期处于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状态,土地资产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因土地利用效率低而引发的资源、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现。

2.解决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的对策:

2.1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不高的问题;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树立正确的土地利用观念,使节约与集约用地、先进科学的用地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对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至关重要。在新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好的路径是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全面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切实管好土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开发后备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目标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创新中,要始终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路子,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要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确立“只有节约与集约用地,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走内涵挖潜的新模式,全面推进资源、资产、资本的圆满结合和数量、质量、生态管控并举的资源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由粗放使用向高效利用转变。

2.2利用相应制度和政策处理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

(1)加强全程调控,把好项目关口,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利用相应制度和政策处理闲置土地;

严格把守项目预审与土地供应,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标准,避免闲置用地的产生。首先,建立项目申报预审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用地的“门槛”,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的项目;对一些投入少、效益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进行否决;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不达要求的项目,要相应核减用地面积,促进企业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其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土地供应政策,按照项目每亩的投入强度进行考核供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于标准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挖潜力度,发挥土地最大效能。从我国现在土地利用现状看,走土地扩张发展的路已经不符合实际,应把土地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放在盘活存量土地上。要出台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促进闲置地的开发利用。还可以开展以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为主要内容的“三旧”用地改造工作,盘活这些建设用地,即可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也实现了节约利用土地的目的。盘活存量土地要形成制度,要把每年利用存量土地的比例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激励地方官员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利用相应制度和政策处理违法土地。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由县国土、纪检监察、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从查处非法转让、闲置土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等违法违规案件入手,动真碰硬,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效。对一些违法批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重大违法案件,要从重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该退地还耕的坚决退地还耕,该拆除地面建筑物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必须追究。对农民违法建房行为也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从源头堵住土地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2.3改善规范用地结构,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加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1)改善规范用地结构

改善工业用地结构,首先要停止工业项目用地单独选址,引导新增工业项目向工业区集中;其次要提高工业用地地价和容积率,容积率越低,地价越高;第三,对于污染重、能耗高、产出低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一律拒之门外,不予供地;最后是制定土地投资强度标准,不达标者,一律停建、缓建。

规范农业用地结构,农民建房是用地大户。第一,应坚持住宅管理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村内有空闲的,住宅用地一律使用村内空闲地,无空闲地的住宅首先利用村内空地、荒地、劣地;第二,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鼓励建设多层楼房,节约附属建筑用地;第三,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

规范城乡基础建设用地,针对城镇建设及各类项目的大量用地。一是要严格坚持按照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供地,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监督土地市场行为。二是规范节约集约用地:首先是各项建设用地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其次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最后是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合理配置城镇用地。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要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解决土地资源紧缺成为“瓶颈”的问题,需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首先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当地政府所在地的一些困难企业的场地、低效利用的办公用地进行重点收购。其次,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企业通过“退城进郊”向园区集中,可腾出土地,盘活存量,当地政府要对园区内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配套设施比例等控制指标提出明确要求。最后要加强地价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加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在当今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的情况下,我们要转变观念到存量挖潜上。对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要通过合理规划,发展小城镇、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可以腾出很多土地。要将农村分散零落的耕地进行开发整理,把耕地连成片,在开发整理方向上,要向粮食生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另外,还要加强对废弃地进行开发整理利用。对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破坏的废弃地,兴建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建筑取土等废弃地进行开发整理利用。对大量灾毁地、荒地、工矿建设废弃地、废弃宅基地等及时进行科学整治、复垦,重新利用。

2.4进行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土地利用格局;

土地利用规划是管理土地的根本,是审批用地、控制规模和用途的依据,所以,必须牢牢把握新一轮规划修编,统筹各类用地布局,才可以顺利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适合当地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要符合发展要求,也要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整个规划,科学细化分区土地用途,合理用地布局,要从平面规划向立体规划转变;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统筹协调功能,做好城市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才可以更好的促进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

要想通过科学的规划实现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首先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相叠加,科学划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为今后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其次要结合老村庄整治、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分散、闲置和空间较大的特点,调整用地布局,积极促进村庄合并,合理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第三要结合产业布局规划,着力调整工业和农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引导各类项目向县城经济圈、产业带和特色园区集中。最后要注重长效管控,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制定出台相关细则,还要建立土地动态巡查系统,建立“以图管地”的监察模式,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效率,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保证和促进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3.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们会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发现许多问题,例如我们的观念转变,现实存在的一些困难等等,而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用一些手段、政策和制度去解决,但是我们一定还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一些特殊问题或者是由原来的问题衍生出来的问题,因此,在这里我们要坚持一些原则,以保证我们的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顺利开展。

3.1要加强国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合理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当涉及土地规划使用时,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相叠加,科学划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为今后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才能使土地的规划利用达到符合发展要求,使用地布局合理,使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整个规划;而当项目涉及违法问题时,我们要国土、纪检监察、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从查处非法转让、闲置土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等违法违规案件入手,动真碰硬,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效。

3.2跟随社会的发展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特殊情况下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

许多项目、工程因为前期因项目分期实施、法律缺乏约束、资金量条断裂等多种原因,造成土地利用不完全,甚至造成烂尾工程。目前,在处理这些拥有合法使用权且依法审批过的项目用地时,仍然缺少必要的法律条款支撑,或者是缺少实时的监管、处理措施跟不上,而要改善这些低效利用土地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定的困难,手段和措施还不够有力,比如目前基本上局限于经济补偿这一办法,容易与当事人造成经济纠纷,致使处理困难。

3.3国土部门一定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以改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情况; 我们了解到我国现状是土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难度大,新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不足,抛荒、非法搭建时有发生,对存量土地如何有效利用还在探索过程中,但是,如果就现阶段这样很多土地就这样很低效率的利用甚至闲置,对我们的国土资源是一种很大的浪费,所以我们要充分的去利用这些低效率的、闲置的土地,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从而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结语:

面对曾养育我们的大地当今的紧张形势,我们只有做好节约与集约利用,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大地永恒的馈赠。我们要做好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宣传,使每个人都意识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义,让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成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自觉行动;我们要服从国家的政策与制度,从自身做起,做好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合法合理科学用地;我们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我们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自己的所见所识,向国家在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上献计献策,为我国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献出自己的一份力。这是关系我国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我们要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1] 胡炳山;滨州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J];山东国土资源;2007年11期.[2] 肖劲奔.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考[J].学术理论.2009.1.[3] 曾令亮.关于长沙集约节约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M].长沙市国土资源局.2009.[4] 姜立忠.开化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调查与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09年02期.[5] 高建斋.威海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研报告[J].山东国土资源.2007年11期.

2.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 篇二

一、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落实项目准入制度,严把土地“闸门”

完善用地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投资强度偏低、达不到规划约束条件的不予供地。注重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土地指标的配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引进项目在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方面严格控制,注重新上项目的开工率、投产率和贡献率,提高开发建设整体水平。全力保障纳入现代产业体系战略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

一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增加存量建设用地的供给比例, 有效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倒逼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可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发展战略,增加鼓励发展现代产业的供地数量, 提高限制性项目的供地标准和条件,减少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数量,停止对禁止性项目进行供地,从而实现对产业的调控。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产业项目,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供地措施,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平衡住宅用地的区域分布,调整中低价位住房与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在房价上升过快的地区,加大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减少大套型商品房的供地量,严禁向别墅供地。三是加强供后监管。健全建设用地供后共同监管机制,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明确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等,并落实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行用地信誉档案管理,对信誉不良的用地企业,不予受理土地抵押、转让和新的用地申请。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偏紧、用地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下,亟需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机制,推进增量用地为主的粗放用地方式向以存量用地为主的集约用地方式转变。一是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存量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保障产业转移园和重点园区科学用地。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力度,充分挖掘自身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对需要用地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及时将调整的用地指标安排给急需落地的重点项目或重大民生工程,保障园区用地需求。二是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于闲置土地,要加大土地闲置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促使用地单位尽快完成投资,对无项目或无力投资的,要通过依法收回或土地转让,统一调剂、调整使用,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政府盘整收回的土地重新出让时重点向现代产业项目倾斜,以解决这些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要严格依法处置房地产闲置地,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健全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开展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三是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使其让出土地,或是根据政策纳入政府储备, 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拍挂出让来盘活和提高土地使用强度。优化产业转移园和重点园区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和利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工业项目的入园门槛,达到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真正实现严格土地管理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

二、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目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土地违法违规没有根本改变的背景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水平与效能,才能真正把好国土资源管理这道闸门。

1.加强宣传,树立依法用地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刊、印发小册子等多种渠道对土地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二是通过违法用地实例,并结合卫片检查,积极向基层政府宣传依法用地的重要性,结合涉及到的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实例, 讲述今后的土地管理形势,切实增强依法用地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土地管理认知水平。

2.强化责任,提高土地执法监察效能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基层国土所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在工作中不断找出国土资源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善,提高执法监察的水平与效能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监督管理。行政监督有利于更好地规范依法行政的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也是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引导和保护。在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和区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并严格把握好关键部位, 以及重点环节的巡查,对易发生违法用地的区域进行重点防犯,切实做好用地项目的监督,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将违法用地行为抑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土地动态巡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内部考核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考核,对土地动态巡回各环节做到严格、细致、及时的监督,并实行责任追究, 使土地执法监察各项职能落到实处。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增强责任心,加大土地动态巡查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国土资源资源管理监察工作的及时、规范、有效开展。

3.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3.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篇三

关键词: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4.075

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占用大量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加之,我国人口持续上升,人地矛盾有增无减,如何平衡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土地日益减少的矛盾是当下研究的重要课题。土地对于一个国家甚至世界而言都是非可再生资源,同时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我国的相关报告中指出,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点来抓。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的产出价值对我国发展影响较大,耕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相关文件明文规定,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所以在保证18亿亩耕地前提下,有限的土地资源需要更加集约化和节约化利用。就现在而言我国土地的利用存在不合理性。

1 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1.1小城镇的发展缺少规划性

城镇化发展是我国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一些小城镇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情况下对土地的利用问题有待考究。对于小城镇而言,人均土地占有量要远高于城市,所以对土地利用的风险意识较弱,思想局限,只考虑本区域的发展,没有长远打算,致使土地利用缺乏有效控制,土地利用单一化、土地规划简单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更是无从谈起。某些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存在不合理性,对于建设用地盲目审批,上项目,导致接口失衡,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不能实现双向调控。在建设中注重表面工程,热衷于广场和马路建设。大肆引进项目,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价值并不做相应考察,最终导致项目开发不利,土地污染严重。

1.2违法用地现象普遍

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的增长,盲目进行招商引资,为了能够尽快落实项目,不惜一切代价。不顾耕地红线违规占用土地,以农用地搞非农建设,突破土地规划范围,强行开发利用,以各种名义建设开发区、工业区等。更有甚者,在没有完成审核程序,就迫不及待的进行征地施工。这类盲目的做法,虽然得到了经济和利益上的满足,但是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在今后的发展中会遇到更难解决的问题。

1.3后备土地资源紧缺逐渐凸显

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土地开发潜力最大约为1亿亩,土地整理潜力约为8000万亩,土地复垦潜力月1400万亩,土地后备总潜力还不到2亿亩。而且其中还包含是否能够实现转化的未知因素。按照我国现在的发展速度,后备土地难以满足我国未来的发展需要。所以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价值,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节约化利用,达到土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土地集约节约化利用措施

2.1增强土地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利用结构的整体把控,保证各项建设用地都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根据相关部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把控建设用地的总量,使每个建设项目都做到合理的用地规模,合理的用地布局,合理的土地用途。

2.2整顿和开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闲置土地是指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根据我国2011年12月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但是有些地方并没有按照“修订草案”来执行,闲置土地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根据调查显示,北京、广州、海南和江苏等地是闲置土地的“重灾区”,这四个地区闲置土地数量超过全国的1/4左右,通过土地囤积几年之后,增值可达原来的几倍甚至上百倍。这些土地的闲置,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该区域的长久发展。

2.3加强市场调节作用,增强政府的土地调控

土地市场需要政府调控和市场的调节作用。要想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的利用,市场的调节作用不容忽视,它是土地合理调配的最佳方式,但是由于市场的性质决定其存在一定的缺陷,所有需要政府的宏观把控,规避市场的漏洞,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总之,土地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不仅要依靠政府的调控,个人集体也要具有土地保护意识,提高土地的集约化、节约化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4.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 篇四

守土为民天地宽

孟津县国土资源局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材料近年来,按照省、市、县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坚持把更好服务经济建设、推动内涵式发展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线,建立健全机制,大力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四心”服务,转变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了国土资源保发展、守红线、惠民生的能力与水平,取得良好成效。先后被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国土资源系统网站信息公开示范县,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执法监察先进集体,并连续五年被授予洛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孟津县书记县长特别奖和人民群众满意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机制先行,围绕机关管理打基础

坚持把建立健全机制,不断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作为治本举措来抓,筑牢转变行政执法方式、搞好执法服务的基础,做到了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规范事。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保障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察股,办公室主任

由主管副局长兼任,具体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表先促后,形成了领导有力,保障到位、推进有效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市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县法制办领导先后到我局检查指导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宝贵有效的措施和建议,有力推进了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是队伍建立到位。狠抓服务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了县有大队、片有中队、镇有分队、村有土地协管员的四级监察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土执法体系。具体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臵与疏导结合,把服务作为根本,把管理作为手段,实行人性化执法,切实维护了全县良好用地秩序。在近年来的全国卫生执法检查中,孟津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一直控制在3%左右,连续三年全市最低,代表河南省通过国家核查验收。

三是制度保障到位。先后制定了《动态巡回检查制度》、《违法行为查处办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报告制度》等20余项内部监察制度,完善了《巡查情况登记台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登记台帐》、《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和信访案件处理登记台帐》

等硬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有力推动了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内化于心,围绕思想教育促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此,我局坚持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为基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综合素质,服务型行政执法已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一是抓好法制教育。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与部门班前十分钟学习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教育与模拟现场办案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实现了行政执法人员一年集中轮训一遍、考试检验一次。

二是抓好技能培训。积极鼓励支持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土资源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搞好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服务能力。目前,本科学历达到52人,大专学历100人,占全系统人员学历比例的75%。

三是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深入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为孟津崛起做贡献活动等,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集体讨论、对照检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干部职工服务意识、群众意识不断增强。

四是抓好廉政教育。抓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定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位一体”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有效杜绝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服务贴心,围绕用地保障谋发展

为了更好服务企业,便于项目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并解决好企业实际困难,我局立足本职实际,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了政策服务、审批服务、执法服务、资金服务,实现了国土服务“零距离”、“全方位”。隆华传热、合一集团等重点企业先后为我局送来了锦旗。

一是上门政策服务。积极开展进百家事业单位、进千家企业、进万家农户宣传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等节日,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了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行政审批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成立了行政审批股,进驻县行政服务大厅,将所有审批业务纳入窗口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以来,已报批建设用地14354.7亩,批回13151.7亩;供应国有土地314宗,11489亩,供应集体建设用地42宗,650.41亩,盘活存量土地83宗,3374亩;办理土地登记1322宗,面积63614.9亩。

三是搞好执法服务。严格执行《企业免打扰日制度》、《企业执法备案制度》、《不批准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十项措施”及“五条禁令”,并通过走访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向企业进行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四是加强资金服务。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该局在办理企业抵押贷款工作中,工作人员多次放弃节假日和星期天休息时间,主动加班加点,切实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并多次到企业上门服务,办理时限“从1个一到另一个1”,即:以前从受理到办理完毕需要一星期到现在的当天受理1天办理完毕,为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2012年至今,该局共办理抵押贷款171宗,抵押金额19.4亿元。

四、保障用心,围绕企业发展求实效

近年来,孟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企业上市工作逐步成为我县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资产是企业上市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确权、进行土地资产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臵审批等,是上市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此,我局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在保障支持企业上市工作方面,本着服务于企业的理念,转变服务方式,当好“三员”,有力推动了企业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当好向导员。一方面根据拟上市企业工作进展安排,适时上门服务,征求上市企业对土地资产处臵的要求,宣传土地资产处臵政策,告知土地资产处臵流程,引导企业抓住重点环节;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服务大厅、业务股室,向

企业印发《服务指南》和《用地服务提示函》,并设立政策咨询点,使改制上市企业对办理资产处臵程序一目了然。

二是当好参谋员。根据改制上市企业性质、行业特性、经营范围和企业效益等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企业自愿选择处臵方式的基础上,帮助企业选择最佳处臵方式,降低了改制上市成本,使企业股权设臵和股本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近几年来,我县改制、上市企业稳步推进,土地资产处臵有序进行。

三是当好服务员。为了使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土地资产处臵资料,我局在办理上市企业资产处臵时,开辟了 “绿色通道”,进行跟踪服务。建立工作协作通道,实行由局统一负责计划协调,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按工作进度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土地测量、评估、登记等环节按时完成。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在严格实行“窗口受理制、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将上市企业资产处臵工作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随到随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压缩报件流转时间和办理时间。建立跟踪服务通道,通过跟踪回访,了解企业改制后的情况,为企业做好后续服务。近三年来,全系统参与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提条件、不讲价钱,无私奉献,埋头苦干,为企业解决了一大批改制上市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五、深化有心,围绕发展大局促提升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更好地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建设用地矛盾日益突出,违法用地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情况,我局主动作为,破解难题,开源节流,创新服务,既保障了发展用地,又避免了重大违法用地的发生。

一是土地整治“扩增量”。根据国家建设用地报批“占一补一”、“先补后占”有关规定,我局大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先后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整治复垦土地2.2万亩,确保了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力保障了合一集团、310国道改扩建、连霍高速改扩建等各类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尽快建设。

二是增减挂钩“挤存量”。为了更好支持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我局认真研究政策,抓住机遇,大力申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持续推进建新拆旧(即:整治复垦农村建设用地,臵换指标,报批城镇建设用地),实现了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土地使用效率更有效的目标,较好解决了城镇化项目的用地问题。2012年至今,我局共组织报批增减挂钩项目14批,面积5978亩,报批总量排名全省第一。

三是专项整治“稳总量”。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思路,深入开展闲臵、低效利用土地专项治理,囤地圈地集

中治理等专项活动,大力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实现了总量不增、用地有序、发展更优的目标。2012年至今,全县共盘活闲臵、低效利用土地84宗、面积3375亩。通过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经济发展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与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思路,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国土资源在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三个孟津”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5.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 篇五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9]28号 【发布日期】2009-03-25 【生效日期】2009-03-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甘政发[2009]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切实保护耕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规划宏观管理。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等,科学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安排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对已批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要及时进行修订;对正在报批或修编的相关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认真论证,调整用地规模,核减用地数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严安排建设用地增量。要对适宜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

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合理布局、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的原则,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城镇村建设要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及地下空间。城市、集镇和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新开工建设的城市主干道路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和游憩集会广场面积,小城市和建制镇不超过40米和1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55米和2公顷,大城市不超过70米和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面积不超过5公顷,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各类开发区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和大规模商业零售等项目用地,凡新开发的建设区域,除道路等基础设施外,其工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

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除属于可再生能源的光电、风电和水电等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以及国家电网、农网建设项目用地可划拨外,其他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要实行有偿使用。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须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执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用地公示、市场监测等制度。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其他土地供应信息都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和调控。

三、严把土地供应环节。

(一)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建设项目需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发改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同时,根据预审未通过的情况,核销项目备案手续,调整相关行业规划。

(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等。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用地目录》和《禁止类用地目录》,对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要从严审核;对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以及禁止类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工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专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指标。在建设项目可研论证、设计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合理的建议,凡超标准用地的,不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

(四)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对各地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用地,实行土地供应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当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50%、两年累计土地供应率未达到70%的,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并按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在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后,应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未备案的,视为未供土地。

严格城市土地管理,严禁未经拆迁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文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下放划拨用地决定书。土地收购储备重点要放在城市存量和闲置土地上,不能片面追求以地生财,搞新增建设用地储备,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凡发现上述行为的,省国土资源厅要责令其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

(五)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管理。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项目批复、规划、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用地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对项目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检查核验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权限,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未按有关批准文件或约定要求执行的,按规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责任,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违约金。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一)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迁址,确需迁址的,对原有土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原批准机关或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及时收回并依法重新处置。

(二)积极消化闲置土地。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各地要根据当地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尽快出台具体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办法,切实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三)科学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废弃的“空心村”和闲置的宅基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兴建住宅小区,但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四)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省国土资源厅要组织各地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要依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要明确利用方向,制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措施。对开发区土地,开发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的标准,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省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于2009年6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公示。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通过国家或省上审核公示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权限和程序,申请扩区或升级,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五、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和监管。建立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综合评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作为市州、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底要进行考核。对市州、县市区的年度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开发区的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评价体系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本年度的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及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发改、国土资源、建设和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定期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6.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篇六

一、各类园区是我市城市建设的主战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核芯”,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主载体。我市自1994年首次设立江北经济开发区,近二十年来,共有各类园区 个,通过不断调规扩规,园区规划总面积达平方公里,占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15)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的%,园区实际建设面积达平方公里,二十年邵阳市建成区面积实际增加平方公里,园区建设面积占%。二十年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创造我市以上的外贸出口额、以上的工业增加值、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故我市应该将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土地使用综合效益作为抓手,实现我市的土地土地使用综合效益最大化。

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园区土地资源严重不足,表现为“无地可用”。据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的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省内约有1/3的园区因土地资源不足需要调区扩区。如张家界经开区、郴州经开区已经面临工业项目“无地可用”的尴尬局面。据摸底测算,宝科园区域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仅 亩左右,按照每年亩的开发速度,年后将再度遭遇土地瓶颈,目前就已经需要扩规,邵阳民营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可 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仅 亩左右,按照每年亩的开发速度,年后将再度遭遇土地瓶颈,二是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与湖南省内其他园区相比,我市的园区土地投入产出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杭州开发区工业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800万元/亩、1700万元/亩)。三是大部分园区仍然存在入园企业(项目)土地闲置的现象,且处置难度大。如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土地批文两年之后自动失效,但很多情况下,一个土地批文实际包含有多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经实施,个别项目没有实施,土地批文到期后是所有项目都失效,还是部分失效,在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中难以找到处置依据。

二、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园区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邵阳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阶段,土地需求持续高涨。然而,迅猛发展的园区经济与实际可利用土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土地开发成本越来越高。据测算,我市市区土地综合开发成本达到了97万元/亩的高水平,邵阳地区绝大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成本已超过50万元/亩。因此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园区破解土地要素瓶颈、实现长远发展的惟一出路和必然选择。土地是园区生存的根基。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的整体效益,是形势所迫、政策所指、民心所向。

三、建议

一)、强化规划导向作用,加快园区产业集聚

1、优化产业布局规划

首先,要优化空间布局,以宝科园为主体,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突出规划龙头作用,按照错位发展和联动互补的原则,调整优化主体功能布局,设立若干园区,明晰产业定位,以指导相关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土地开发。实行有序开发,发挥集聚优势。加强各园区的资源整合,根据各类园区定位的发展方向,以一个主导产业,1-2个配套提升产业的要求进行规划,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商务、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核定,以彰显各园区特色。统一建设生产服务、仓储物流、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实行园区公共设施共享共用,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其次,要完善优化并刚性执行产业发展规划。各功能园区在主体功能定位的指导下,按照“功能配套、集聚发展”的原则,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分区发展规划。同时切实加强规划执行的刚性和持续性意识,尽可能减少出现因项目定地块、因项目调规划等情况,培养产业集聚能力,形成“洼地”效应和品牌效应,提升土地效益

2、优化园区用地结构。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联审制度,科学制定入园企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工业建设用地容积率、投入产出率等刚性指标,严格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容积率、投入及产出等准入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避免走占地大、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粗放式发展路子。坚持招商选资理念,大力引进和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节能环保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型企业用地比率。大力发展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服务型产业和总部经济,切实加强公共办公楼、公共休闲区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形成“工业项目向产业区集中、公司办公向总部集中”的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积极探索“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的新路子。按照产业积聚、布局合理的原则设立企业孵化区块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引导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不能达到准入标准的小微型企业进入相应区块进行培育,逐步改变每家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独门独院、五脏俱全”的粗放方式。树立立体化用地观念,向地下要空间,向上拓展空间,探索推行园区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和空中绿化等有效举措,引导园区企业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走内部挖潜、增产不增地的发展道路。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履约管理,关注 4 和调度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等刚性指标,对履约能力不强的企业(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二)、严格项目用地条件

1、依照产业规划供地

在公开出让工业项目新增用地时,除明确投入产出、建设条件等要求外,根据所在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的产业规划要求,增加对产业类别的规定。实行园区设定产业、产业选择园区的用地原则,凡不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的原则上不予供地,以加快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产业集聚程度,促使公用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

2、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进一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效率等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增加用地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总投资3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用地规模20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入驻标准厂房。

3、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结合企业注册资本,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必须首先使用已有建设用地,并将已有的土地 与新申请用地数量一并核算用地指标。对产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依据控制性规划,一般应建造3层或3层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7,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一般不得大于15%。

4、实行分期供地制度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建设进度进行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经信委、商务、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供地计划。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建立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数据库

各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对城镇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建立并定期更新相应的数据库,为依法盘活处置提供基础依据。

2、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强势分割、强力征收、强制收回”措施,着力处置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等价置换、安排其他项目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并充分利用。土地 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征缴增值地价,闲置土地按照上限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开发建设,建设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满1年,已动工建设面积占该宗土地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1/3但未达到4/5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该宗土地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4/5,但绝对空闲面积超过15亩以上的,认定为未充分利用土地。未充分利用土地应当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

3、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7.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 篇七

(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

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4年5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 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模引导

第七条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第三章 布局优化

第十条 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第十二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协商,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 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

第十三条 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出让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实际交易情况,评估确定分层出让的建设用地最低价标准。

第十四条 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

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包含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第四章 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实需要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第五章 市场配置

第二十条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 地划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五条 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偿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时,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应当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对历史遗留的工矿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治应当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应当根据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坚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开展。

第三十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规模,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对基础设施占地率超过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等环节加 强用地准入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和开发区升级、扩区、区位调整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为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供地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为禁止或者不符合限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应工业用地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验收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8.珍惜土地资源 转变利用方式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有可为 篇八

助推经济开发区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9月)

首先,感谢国土资源部一直以来对经济开发区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几年来,经开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推动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科学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开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在探索新形势下适应开发区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和机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经开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

经开区是我市实现城市转型、经济转型,发展接续产业的重要平台,经开区目前已开发面积8平方公里,已开发区域实现了“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完善;2010年实现工业产值118.3亿元,实现利税18.4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44%以上,入驻企业203家,安排就业人员2.47万人。2010年主要经济指标位于省级开发区前列,综合经济实力已达到中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水平用。

几年来,经开区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面得到了国家、省、市国土部门的认可,各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位于省级开发区前列,其中综合容积率0.54,建筑密度33.8%,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7.36%,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4278.32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5377.54万元/公顷,土地供应率达到75.66%,土地建成率达到94.3%。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总体规划控制作用,科学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坚持以规划定方向,以项目定土地,以投资定面积,以土地定产出,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域内基础设施、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和行政办公等非工业用地规模,严格执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对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用地,保证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努力将**经开区打造成国家级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基地。

(二)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着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投资强度指标作为经开区控制指标,产出强度取相应控制指标的1.5倍;通过产业配比开发的方式,吸引工业地产开发商按照统一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孵化器、产业社区中心和相关配套设施,投资亿元以下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全部进入标准化厂房;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造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为招商引资腾出了用地空间,提高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了产业集中和资源共享,创造了良好的土地利用效益。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前批后管理,努力提高土地开发建设的速度和效率。

超前谋划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做好土地收储及申报批次等相关工作,采取分期供地、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在确保高效及时供地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出现闲置土地。建设项目供地后,坚持每季度到项目现场核查一次,填写《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表》,详细记录项目施工建设情况。对未开工建设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进度的,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施工;对逾期未完成施工进度,形成闲置或低效用地的,按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处置,对未达标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督促其尽快整改达标,实现建成投产。

(四)坚持土地节约挖潜,杜绝土地低效浪费使用。几年来,经开区坚持以存量换增量,一直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关停企业和闲置土地安排建设项目,针对每一宗闲置土地,“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案,积极盘活闲置、空闲土地,变闲为宝,提高土地二次利用效率我们对闲置两年以上的破产、停产企业建设用地进行了收储,使800多亩闲置土地重新得到利用。

三、存在的矛盾

经开区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制约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矛盾,需要我们共同研究探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规定与现实用地需求不确定性的矛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定位与定量相一致的要求,对各类用地布局作出了刚性的规定。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有侧重,造成两者在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预测上不完全一致,形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同时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有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宏观上遵循保障重点,分散实施的原则,在微观上注重集约利用,分步推进的原则,使之与现实用地需求中数量、区位的不确定性之间难以衔接。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限制,使规划调整难、繁、慢,审批要求高,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要求。

(二)耕地占用量大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面推开,可开发的资源日益减少,且以后开发整理难度越来越大,耕地补充成本越来越高,单位面积投入成本相应提高,因此,由于受到资源和资金的双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

(三)企业谋求低成本扩张与国家要求集约用地之间的矛盾。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纵深推进,许多企业纷纷落户。然而一些规模企业往往站在自身的发展角度,要求预留一定的企业发展空间,特别是一些资金投入大、建设分期实施的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往往会有几年的投入建设期,这就必然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土地征而不用现象的出现,使一部分土地闲置,也造成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因而,既要体现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又要兼顾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这也是造成用地发展空间不足的一对矛盾。

四、下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想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加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体系,加强土地资源效能管理,强化建设用地考核,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市情、区情的开发区土地利用新路子,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探索。

一是全面开展土地合同验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工业类项目土地合同验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管,实现土地全程管理。具体想法是工业类项目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要先进行土地合同验收,不通过验收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同时依据工业类项目土地合同上的建设期限在土地证上加注有效期,通过土地合同验收后,项目单位可以申请换证。

二是建立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机制,提高土地二次利用效率。我们的初步考虑是,对未按土地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全部开发建设、使厂区内部分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的工业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收取闲置费、收取违约金、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未按土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采取收取违约金、责令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工业用地改作商业等其它用途的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同时,摸索将合同验收工作从工业类项目扩展到全部项目用地,杜绝闲置土地的发生,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适时开展“腾笼换鸟”,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探索建立优扶劣汰的管理机制。针对建区初期形成的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产值少和土地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的企业,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税务、工商等方式,了解企业的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经营状况、近3年的工业总产值(主营收入)、税收情况、解决就业人数等相关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效益不佳及已经停产不用的企业进行清理,“腾笼换鸟”,腾出土地引进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

上一篇:小学数学高效课堂下一篇:中国近代史辩论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