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通用7篇)
1.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 篇一
附件1:
关于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指导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水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的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一)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而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作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水行政执法的事实和证据、实体和程序、结果和过程,使行政相对人从行政处罚文书中更好地判断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公正合理,从而不断促进水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规范水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增强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使行政相对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当事人释疑服罚,减少抵触情绪,增强理解和信任,化解执法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增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就意味着公开水行政处罚的过程,就要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制约了行政权的滥用,扼制腐败、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三)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素养,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此,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升办案技能和办案质量,从而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文明公正形象。
(四)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解决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虽然全省在水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证据表述过于笼统,对证据的认证缺乏说理;认定事实过于简单,缺少对事实认定的合理性阐述与论证;法律解释不够深入,对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作任何阐述;自由裁量分析不够,缺乏正当合理化的法理分析;文字表述简单生硬,不能讲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事理、法理和情理等,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不良影响。通过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
因此,各地、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推行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要求,重点把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主要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全面充分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提出观点和理由不予采纳的要详尽说明原因。其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要做到说清“三理”: 一是说法理。就是运用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应叙述清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义务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详细引用与禁则、义务性规定相对应的罚则条文。
二是说情理。即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要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从而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以及不予水行政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三是说文理。每一份处罚文书都是论证违法行为的论说文。要求必须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在文字表述上,必须做到用词准确、文理通顺、详略得当。通过说理能把整个案件的处罚程序交代清楚,把违法事实说的充分在理,使当事人知法、知情、知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执法满意度,促进和谐执法,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产生。
三、注重实效,抓住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关键环节
制作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必须注重好五个环节:
(一)要注重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关键核心。办案人员在撰写处罚决定书过程中,要攻坚克难,认真负责,勇于实践,增强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信心。
(二)要注重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前提。要针对“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防止随意性。满足违法事实的认定,并根据违法事实加以取舍;证据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审查,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要注重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集中体现。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案件事实运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在违法和合法、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等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辨法析理、说理充分、以法喻人、以理服人。
(四)要注重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论等问题的全面的、综合的反映和体现。只有以全面的、详细的、说理的调查终结报告为基础,才能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办案人员要注意内外法律文书的区别,认真写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打下坚实基础。
(五)要注重处罚文书审核。文书审核是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保障。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最终体现在处罚决定书上。案件主办人员、办案机构和办案机关负责人只有严格按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要求,把好处罚文书的起草关、核审关和审签关,才能保证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四、明确要求,确保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顺利推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克服怕困难、怕麻烦思想,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内部督促、检查。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交流,通过培训、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采取办案人员互评互查、评选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方式,使大家掌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说理、说法的技能,全面提高制作水平。
(三)落实措施,提升效果。各单位要将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作为衡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畴。要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发现解决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及推广工作。省厅将说理式执法文书纳入案卷评查工作内容,并作为评选“水行政执法办案能手”的重要标准。同时将各地各单位的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推行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水政监察总队。
2.行政处罚告知书 篇二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26.6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3.33平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平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3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3597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孟xx
电话:0xx1-6xx60055
地址:xx大道368号
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篇三
遂国土罚听告字〔2009〕016号
郭爱华、郭利民:
你们未经批准,擅自在泉江镇小溪村十组占用农用地391.2平方米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户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户限期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改正或治理,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篇四
经查,XXXX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XXXX年9月,XXXX证券对杭州xx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开放接入。同年12月,XXXX证券上海分公司对该系统开放专线接入,XXXX年5月19日,专线连通。XXXX年3月30日,XXXX证券上海分公司为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铭创系统)安装第三个交易网关。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XXXX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XXXX证券客户中有123个使用HOMS系统、铭创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XXXX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XXXX年5月25日,XXXX证券已知悉并关注HOMS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XXXX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XXXX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XXXX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XXXX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6,805,135.75元。时任XXXX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王新栋、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林建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XXXX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纪元、上海分公司电脑部主管周翔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XXXX证券在XXXX年7月12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XXXX]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99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QQ聊天记录、客户委托记录、XXXX证券相关说明、佣金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XXXX证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35.75元,并处以20,415,407.25元罚款;
二、对王新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林建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梅纪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周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XXX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原件递交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 篇五
一、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必要性
传统的处罚决定书存在处罚对认定事实过于简单,证据不引用,理由不阐述等问题,给公众或行政相对人造成行政机关裁决“不讲理”的印象。不注重说理的传统模式不仅有助长“暗箱操作”行为之嫌,而且还会掩盖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等各种行为,客观上为少数人情案、关系案、地方保护主义起到了掩饰作用,为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行政执法人员并不是简单的“执法机器”,面对种种相互关联的证据所证实的事实,必须在找到相应的法条后作出科学的解释,尤其是在法意不明、法有漏洞、自由裁量等情况下进行正当合理化的说理分析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
二、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注意的问题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一)内容要完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做到遣词准确、文理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首部、案件事实、证据的列举、法律适用的理由、案件的办理程序、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部应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其内容包括执法机关代码、标题、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事实的叙述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叙述的违法事实要围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来展开。对当事人的悔改表现等可以影响量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也应当写明。在叙述事实时不应有反问、设问、疑问等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案件认定的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应与客观事实吻合或者接近。
3、证据的列举。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于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求明确、具体,应当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进行列举并进行分析,要“一事一证”。证据的写明既可在叙述违法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4、法律适用的理由表述应全面完整。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处罚的法律依据。(1)法律适用要有合理说明。应当结合具体个案案情事实,对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进行解释,必要时要对法律条款进行法理解释,以向当事人说明所选用法条的理由及其内涵。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到哪一层级。(2)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质疑意见及其证据是否予以采纳应当在本部分进行明确,并阐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尤其是不采纳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说清、说透。(3)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在处罚额度上有合乎情理的文字说明,对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具体情节、当事人主观态度、悔过表现、侵害结果、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的原因等进行论述,使自由裁量有充足的理由。
5、案件的办理程序应有所交代。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事实,而且要反映案件所经过的程序。如查封扣押、处罚告知、听证等,对于案件中这些重要步骤和程序,行政处罚文书应作完整的表述,不可遗漏。
6、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以及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要注意复议前置和对起诉期限不同的规定。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必须盖有该机关的印章。日期应以局长签发处罚文书的日期为准,印章应端正、清晰。
(二)论证要充分。在处罚决定书中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外,还应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理由部分的核心,因为它是作出行
剑鼎 斗医 龙符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
政裁决的根本依据。法律文书的说理具有严格的“法”的规定性,无论是分析的角度、分析的内容、分析的结论,都必须符合法律,不允许别出心裁、标新立异。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有其确切的内涵,不能随心所欲地作出解释,因此对法律理解的正确性至关重要。法律文书中的说理实际上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依案说法,在处罚决定书的说理部分中,要在对案那一世小说网 http://情的具体分析中准确地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展示其根据选定的事实而选择法律时的推理过程,才能言之成理。
(三)逻辑推理要严密。文书应根据查实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综合分析,并运用逻辑推理严密地推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清楚地论证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的因果关系。案件事实是定案的根据,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就是指事实本身往往是最好的理由,因此法律文书的说理离不开案件事实,逻辑推理要严谨。在处罚决定书正文部分中,要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列举证据,并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分析论证,从而推导出案件违法事实,使阐明的事实确凿无疑、无可驳辩,具有说服力。
(四)事实描述要详尽。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对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悔改表现等影响到量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也应当写明,作为从重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充分体现处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叙述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叙述事实时不应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五)说理不能忽视情理。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素材是事实和法律,但说理也不能忽视“情理”的重要性,“情理”也可以作为说理的素材。这里所谓的“情理”,不是指纯粹的个人感情因素、意气用事,而是指人之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属于道德范畴,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并遵循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的自然法则。情理论述也能成为处罚文书说理的内容之一。因为公序良俗是有些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判断是非曲直的重要依据,公序良俗包括了道德、习惯、风俗等内容,利用公序良俗判断一个行为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情理说理的过程,尤其是在法律存在缺陷或空白时,情理论述与事理、法理的论述会相得益彰。依情理说理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惟有此才能对事件作出合乎社会正义,含有人情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依情理说理要适可而止,不可滥用情理危及处罚文书的严肃与威严。好的执法文书说理应当做到法理透彻、事理明晰、情理感人,即法理、事理、情理并重。在执法文书中,执法人员应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借助于社会经验知识,做出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的公正裁量。应改变过于威严,气势压人的文风,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语气,对那些因为不懂法而违法者,对那些弱势群体,给予人文关怀,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
(六)说理要通俗易懂。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是运用法律的语言对处罚理由作出充足的令人信服的解释,语言要求首先是法言法语,其次是能为普通民众理解和接受,即通俗易懂,不需要运用抒情等过分的语言。措辞规范准确,不得产生歧义;语意确定无疑,经得起推敲;语言风格应平和朴素,概括简练。
(七)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否说理、说理是否充分与执法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由于文化素养等综合水平的制约,目前有为数不少的执法人员在理论功底、法律知识、逻辑推理、语言表述等方面的修养无法适应制作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需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逻辑思维、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从而提高工商队伍执法水平。
随着公民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其形式单
一、用语固定、理由表述简单的那种千篇一律、形式呆板、语言生硬的固定式处罚文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总体要求,不利于保障办案的公正性和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只有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成分,并在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认真注意以上几点,按照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统一”的要求,注重人性化执法,强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改革简单的处罚决定文书模式,增强处罚决定的说理性,在化解执法矛盾,优化执法环境,提升工商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6.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 篇六
2009年第1期
我局对广州市黄埔区领盛制衣厂(纳税人识别号:***)税务违法案件已调查完毕,且已对该纳税人制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黄国税罚告„2009‟2001号)。但因其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委托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该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内容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厂于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购进货物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16份,税款金额合计1,331,961.39元,号码分别为:No***696-L02、No***695-L02No***787-L02No***779-L02No***825-L02No***802-L02No***709-L02No***380-L02、、、、、、、No***793-L02No***783-L02No***644-L02No***675-L02No***711-L02No***710-L02No***379-L02、、、、、、、No***378-L02,经海关协查证实,上述海关专用缴款书均为虚假抵扣凭证。
经核查,截至2008年4月25日我局对你厂实施税务检查进场之日止,你厂对上述虚假海关专用缴款书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31,961.38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少缴增值税税款1,331,961.38元。
二、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厂上述违法事实是偷税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厂上述违法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1,331,961.38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为665,980.69元。
你厂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获悉本告知内容后3日内向我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150号)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此项适用条件: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
以上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应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正本。
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篇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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