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2024-09-20

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10篇)

1.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篇一

关于BOT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LED路灯节能改造的效益介绍

一、LED路灯较传统路灯的优势

1、LED路灯较传统路灯节电60%以上;

2、LED路灯的使用寿命是传统路灯的3—5倍;

3、LED路灯的维护保养频率远低于传统路灯。

二、BOT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益介绍

1、基于LED路灯的上述优势,在BOT合同所界定的期间内,节能改造的效益主要来源于节约的电费、维护维修费用以及频繁更换传统钠灯灯头等费用;

2、其它收益来源:国家财政部对LED路灯节能改造的一次性

补贴最高是总投入的30%;碳交易收益指标的市场价格是240元每吨;地方节能补贴(广东科技厅目前最高补贴比例可以达到50%)。

三、社会效益

1、由于以BOT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LED路灯节能改造是由

企业负责投资,并通过依靠路灯改造后节约的财政费用逐步收回投资,故地方财政在没有原始投入的前提下就能完成全部路灯的节能减排改造,节能减排效果立竿见影,地方人民能短期内享受新一代高科技照明带来的好处;

2、以BOT合同能源管理在合同经营的时间内收取费用比继续

使用原有路灯要少,所以有节约财政开支的效果。

2.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篇二

1 路灯节能改造的意义

电能是我国社会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能源, 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电能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消耗量也显著增加, 这就导致我国能源紧缺的状况进一步加剧, 许多城市都相继陷入能源危机, 显然, 这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城市电力网络系统中, 路灯照明系统对电能的消耗量占据较大比重, 因此, 对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有利于减少城市电力系统的总耗电量, 进而改善我国的能源危机, 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此外, 路灯节能改造对智能化监控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建立一个信息化、数字化的服务平台, 将路灯照明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数据信息传递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提升管理人员对道路公共设施的管理效率, 进而保证整个城市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其运行的综合效率。同时, 路灯节能改造是国家节能政策的显著体现, 能在城市节能改造中树立良好的榜样, 从而带动城市全体人民参与到“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活动中来, 并积极为城市节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促进能源利用率的提升, 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 常见的路灯智能化监控系统类型

2.1 无线网络型

无线网络型控制系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路灯智能化监控系统类型, 目前, 在我国各大城市中应用比较多的无线网络型控制系统主要是利用互联网络和无线局域网络来进行工作的, 对于物联网络来说, 从性质上看, 其属于无线传感网络, 利用该网络进行工作的无线网络路灯照明控制系统主要以ZigBee技术为基础, 这种技术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型无线网络技术, 它具有速率低的特点, 适用于短距离的无线连接, 在运行过程中, 需要协调好各传感器之间的关系, 实现传感器与传感器之间的连续接力, 通过Zig Bee技术可完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功能, 实现多样化的目的, 例如自动调光、PWN调光等。实践证明, 利用Zig Bee技术建立的无线网络型路灯监控系统具有耗能低、成本低、安全性高、操作方便等优点, 随着该技术的不断成熟, 其应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2 电力线载波型

电力线载波型路灯智能化控制系统多种多样, 其中应用范围最广的是基于X-10协议的智能控制系统, 所谓X-10协议, 指的就是利用电力线作为基本介质对电子系统进行远程监控的通信协议。简单来说, 电力线载波型智能控制系统就是通过电力线传输语音和数据信号的一种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 主要可将电力线载波型智能控制系统分为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中压电力线载波通信和高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三种基本类型。当前应用比较多的X-10智能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3 照明智能化监控系统设计

3.1 概述

城市路灯智能照明监控系统主要是利用智能控制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等先进技术设计出的一种智能化系统, 对难于管理的路灯、公共照明设备等,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 事先设置区域、路段的控制策略, 根据策略在计算机上事先设定时间, 系统就可自动按时间段分区, 分路进行定时开关控制, 也可实时进行和人工开关控制。当夜晚 (或光线较暗) 来临且处在交通高峰时, 路灯按额定运行电压全部开启, 交通高峰期后, 按比例以经济运行电压开启。还可对防范重点部位 (区域) 亮, 安全地段 (区域) 不亮或少亮, 有活动有需要的地方亮, 一切只需操作员在计算机上轻松完成。不但节省了人力, 更排除了人为因素产生的矛盾和失误, 有效节约了电能。

3.2 系统构成

城市路灯智能照明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通信网络、远程控制终端三大部分组成, 其中远程控制终端由调控稳压柜和远程控制器构成。路灯智能调光监控系统总控制室设在路灯管理部门办公室内, 实行计算机联网智能遥控, 路灯智能调光监控系统构成图如图2所示。

3.3 系统原理

路灯智能化监控系统主要可分为通讯系统、控制中心主站、各点测控分站三部分组成, 通讯一般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或者无线的形式。主站主要可分为电脑和网络两部分, 其主要功能在于控制和管理整个系统的运行, 其具有较强的兼容性, 各分站点主要通过各种新技术装备构成其控制器, 从而实现与主站通讯、执行开关、控制时间和反馈数据等功能, 智能控制型路灯多种多样, 但是无外乎都是采用的“主站电脑控制中心+合适的通讯手段或方式+各分站集中智能控制器+路灯控制系统”的模式。

4 路灯智能化监控技术在节能改造中的应用

4.1 智能路灯监控装置要求

路灯智能化监控装置对监控技术的应用效果具有直接影响, 因此, 必须严格按照智能化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对路灯监控装置进行配备:①要求数据采集器必须及时搜集各路灯的数据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实时反馈到网络系统平台上, 以便相关人员及时作出处理。除了对路灯信息进行监控之外, 还必须监控相关智能网络回路信息及计算机控制的指令和信息。②路灯智能化仪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应将所有智能化仪器安装到专用箱内, 并配备专门的防盗锁。智能路灯下应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线缆, 线缆的位置应控制在支撑杆之内。③智能化路灯控制系统的电源线和网络线、防护管应结合在一起进行配置。这样才能确保三者功能的协调。④应对监控计算机进行合理布置, 一般来说, 监控计算机应布置在管理员的办公室内, 且必须设置备用计算机设备。

4.2 智能化节能标准和措施

路灯智能化监控技术在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必须遵循相关的节能标准, 一般来说, 路灯智能化节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智能化控制系统应将节能性和可靠性综合起来考虑, 对小于半数的灯具进行自动控制关闭, 但必须保证道路两侧纵向的灯具保持长亮状态。②系统应满足夜间自动间隔关闭电源的要求, 这样才能减少路灯在深夜消耗不必要的电能。③智能化系统装置应在白天能看清100m以内的光线条件下自动切断电源, 而且在傍晚太阳光线逐渐减弱, 直到不能看清100m以内的境况时自动开启路灯电源。④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调控光照度的功能, 根据一天中各时段光照程度的不同来自动调节路灯的光照强度, 这样才能起到较好的节能效果。⑤应配备降低光源功率的自动化装置, 以在深夜时分减少电能的消耗。

4.3 本地监控系统中子站应用的分析

在对本地智能化监控系统进行设计时, 必须综合考虑节能方式、路灯型号、三相电功率的分配等因素, 路灯的开关控制是本地智能化监控子站中最为重要的控制模块, 该模块的控制流程如下:①应根据不同程度的照明需求, 建立完整的通信系统。②应针对周边环境等因素, 制定该区域路灯的控制时刻表。③子站应将各路段的开关灯时刻表信息存储在一个专门的存储器中, 且该存储器必须具备改写功能, 这样才能使路灯开关灯时刻依据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 结语

总之,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路灯智能化监控技术水平也逐渐提升, 这对我国城市节能改造质量的提升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尽管我国路灯智能化监控技术应用水平正逐渐提升, 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只有强化智能化监控技术的科学研究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 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节能改造的目标。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创新, 各项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节能改造中的应用范围也逐渐扩大, 路灯智能化监控技术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项新技术, 该技术在节能改造中的应用不仅能有效改善节能效果, 同时还能实现路灯照明系统的开放性和互联性, 进一步提升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本文就针对路灯智能化监控技术在节能改造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路灯,智能化监控技术,节能改造,应用

参考文献

[1]于海成.物联网在智能化城市照明节能监控管理系统中的应用[J].自动化博览, 2013 (4) :50~52.

[2]王鹏.智能控制技术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 (29) :167.

3.城市路灯节能合同管理重点内容 篇三

一、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造的意义

1.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城市道路照明作为城市功能性照明是整个城市运行的基础,是无可替代的。但是大量的城市道路照明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能源消耗越来越多,污染越来越严重。强力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将“节约”从经济范畴,提升到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节约使用能源,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在2012年制定出台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规划》提出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将节能减排作为政务考核的内容和目标。

2.减少政府城市道路照明电费支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需要

城市路灯照明占到城市公共设施用电量的40%。根据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报总站2005年对全国622个城市的调查统计,全国道路照明路灯总计727.62万盏,年耗电约39.05亿千瓦时,以平均电价0.65元/千瓦时计算,年电费开支25.38亿元。随着近十年经济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建设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照明耗电量更是惊人。每年各城市的路灯照明电费支出都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巨大负担。如何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城市路灯照明工程的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3.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现状与问题

基于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和考核要求,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负担的双重考量,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进行了路灯节能改造工作,但是,由于阶段我国照明节能设备技术发展不成熟和资金不足等原因。技术和资金的制约限制了节能设备的更新换代。目前我国国内生产的节能路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些才安装两三个月便不亮了,所以很多城市不敢贸然使用新的节能设备。如果选择进口的高质量的节能设备,又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

有些地方政府还对节能产品选择,操作模式,资金来源和后期运行保障等,进行了多样化多形式的尝试,就目前结果而言,效果差强人意。导致现阶段政府对辖区内的城市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工作举步维艰,停滞不前。造成政府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就节能产品的经济性,实用性和使用寿命,实际节能效果,考评标准等等原因,双方各持一词,更有因此而对簿公堂的情况发生。一定程度上有损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对继续推进路灯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和良好意愿。针对目前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也是国家发改委《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要求的内容。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EMC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城市路灯照明节能改造的可行性

城市道路照明(路灯)是非盈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确保路灯每天98%的亮灯率。电费的支出,长年的维护管理费用,设备周期后零部件替换的采购成本等等,是地方政府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兴起,不断创新的新技术节能产品,以及之前的实施经验,让地方政府针对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造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国家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合同,节能效果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的验收机制,让相关各方清楚的明确了各自在节能改造工作中的责,权,利。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和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1)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

2)很多城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甚至个别的地方政府还故意拖延或克扣节能服务公司应得的奖励。3)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用户进行节能,由于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不规范,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较高诚信度,为了追求自身利润,使用价廉质次替代产品,降低了照明功能指标,或者使用一段时间后就无法满足国标照明规范要求,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对于大多数中小服务公司,银行资信等级较低,融资成本高,甚至无法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给用户带来管理上的巨大风险隐患。

因此综合上述因素,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在城市道路照明上的推广国内目前成功案例还是不多见的。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工作的建议

1.选择合适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模式还是政府值得推广的。由政府委托有资信的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路灯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政府根据以往路灯电费支出总额为依据,对节能改造合同周期内路灯电费支出的总额为该节能项目的总标的,以零投入的方式完成节能改造工作。由承接项目的企业全额投资,企业按照实际节能量,以节约的电费金额,来收回企业在该项目中的资金投入。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路灯设备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2.选择合适的“合同能源管理”执行主体

因为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造工作是政府非盈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所以它有别于其他的节能改造项目。参与节能改造的公司首先应该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而不是惟利是图的企业。

路灯节能产品的技术及质量,以及产品使用寿命,运行状态,后期的维护管理等不可预见状况,对承接的该类节能改造工作的服务公司的企业性质、资金储备、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有着很高的要求。路灯节能改造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还不规范的今天,不建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反而容易成为此类公共设施建设行业滋生腐败的温床,也容易损害公共设施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选择有信誉和这方面业务板块的大型企业,应该是政府的合作首选对象,例如中国建筑、中国节能、中国普天、中航股份、远东股份等。这些具有很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和国企,有着很强的企业延续性,能更好地保障政府对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选择合作单位不当,必然会给社会公共事业和节能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以后再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甚至节能改造工作,就会难上加难。

4.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篇四

五月上旬,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关于节能减排的报告中,重点强调要普及推广新光源。五月二十八日,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也指示,要用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据此,为了造福子孙后代,利用新型高效路灯代替高压钠灯、白炽灯等照明产品,是一条非常有效且简单易行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途径,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要求。

城市路灯照明节电改造工程项目,由我公司为项目提供国家标准的照明产品,以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合作城市进行照明节能改造。我公司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并负责项目的设备、施工、管理、维修;当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行政管理,无需出资。节能改造后的节省电费,由政府分期返还给出资企业,作为设备偿还款。当确定实施路灯节电改造的城市后,该城市依据下列工作流程进行运作:

一.准备资料,组织协调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城市路灯的数量、电价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测试路灯地段。由市(县)主管领导召集由城建部门、发改委、财政部门等相关领导参加的路灯节电改造项目协调会。

二.签订意向合作书

由我公司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订路灯节电改造《合作意向书》,明确路灯节电改造路段、路灯数量、电价等事项以及工程实施施工的日程安排。

三.下达改造工程文件

以政府的名义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城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批复文件。

四.样板路段测试

由我公司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在政府主管部门和我公司确定的样板地段上进行路灯节电测试。样板路段节电测试完毕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与我公司以及市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确认节电效益,并签订《节电改造效益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下一步EMC合同能源管理的节电依据,并作为能源管理合同的附件,五.拟制节电改造项目方案

根据城市路灯节电改造的实际情况,由我公司拟制城市路灯节电改造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六.签订节电改造项目合同

由政府主管部门、市政部门、财政部门与我公司共同签订《路灯能源管理节电改造合同》。

七.工程施工

我公司施工部门进入该城市对节电改造工程路段路灯进行实施安装施工。

八.工程验收:

待我公司对路灯安装完毕,由政府主管部门与我公司共同组织工程验收,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城市路灯节电改造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九.政府按约还款

5.改造路灯请示 篇五

根据国家对城市用电公共用电节电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公共用电的工作安排,为共创节约型社会,为我市路灯用电节能增效,由新疆聚海源贸易公司对我市路灯用电量进行了现场测试,情况汇报如下:

现状路灯用电情况:

一、昌吉市城区路灯变压器总共26台,总功率1700KW。

二、昌吉市每年路灯用电744.6万度,电费391.66万元。

安装节电器和智能照明调控装置后用电说明

一、综合节电率达23%,一年节电90万元。

二、光源使用寿命延长2-4倍,降低维护费用。

三、设备使用年限左右。

四、项目总投资293万元。

根据以上对比,只需三年半的时间就能收回投资,并达到节电增效结果,特此建议由新疆聚海源贸易有限公司对我市路灯进行节电改造,其工程费用从每年累计到年底节省的电费中分三年付清。

6.华茂小区路灯改造方案 篇六

单臂灯拆除更换为7米半灯:桃花街8套,菜市街 6套,北大街12套 原单臂灯拆除后改装:面市街9套,兴隆街(东)5套,兴隆街(西)2套,桃花街东一条街6套(双火)。

原兴隆街北头广场4套灯拆除更换为4米半庭院灯

原华茂街27套双火灯全部拆除更换为7米半灯并增加了3套路灯 原桃花街12套多火灯具全部拆除更换为单排7米半灯具,桃花街东街增加4套7米半灯具,桃花街(东西向)增加2套7米半灯具

单臂灯拆除翻新后安装到:瀛州街15套,三道兴隆街4套,荣太街(中)2套,小南街4套。

增加4米半庭院灯:荣太街(北)2套,荣太街(南)3套,永茂胡同2套,德润街2套

增加7米半灯具:大兴隆街3套,毓祥街4套,通利巷4套,面市街南头4套

菜市街小区内增加1套7米半马路灯。

注:共拆除单臂马路灯48套,单臂灯翻新改造后利用47套,共增加7米半灯具84套,增加4米半庭院灯13套。

路灯公司

7.路灯安装及改造工程安全协议 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申请在 镇所涉及 道路上占用挖掘公路埋设管线,进行新建路灯安装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安全职责,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工整顿。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照不低于原有道路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作业。

5、乙方在主辅路上开挖沟、槽的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对安全又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公路畅通,不能为此设置障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7、乙方应该详细核查施工现场以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同时乙方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比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不得已必须损害的构筑物、地下管线,应按原有标准进行恢复。

8、乙方在雨季、冬季、高温季节、夜间等特殊季节和环境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临时工程及附属工程、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和成品保护。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本工程开工至交工验收期间本标段范围内的任何生产以及因乙方责任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1、工程交工后,因管线致使路面沉陷或出现道路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12、未尽事宜,执行相关政策及行业标准。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人:

日期:

乙方:

8.路灯购销安装合同范本 篇八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1.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1.1.双头,半截光型,总高度12m,外观见下图;两根钢管皆为白色,直径102mm,壁厚≥4.5mm;分别为:高12m,光源采用上海亚明产400W高压钠灯,灯头水平长度约1030mm;高10m,光源采用上海亚明产250W高压钠灯,灯头水平长度约830mm;两根钢管直插至底部法兰盘;底部蓝色部分高度1500mm,湖蓝色;颜色如图:白色加湖蓝。法兰盘厚度≥20mm,尺寸见附图。

2.商品质量标准

2.1.光源采用高压钠灯,平均寿命须达0小时以上,光源电器品牌:上海亚明的产品。

2.2.灯体为压铸铝成型外壳,经防腐蚀静电喷涂处理,表面光洁、无气孔无裂纹,灯具的外壳厚度≥2.5mm,反射器采用高纯铝板成形后经表面阳极氧化处理,反射效率75%以上,抗老化,透光罩为5mm厚钢化玻璃。

2.3.灯具配光采用专业道路配光标准,迎风面面积0.45㎡以下,抗震等级达到3G,单灯补偿功率因数高于0.85(采用电子镇流器功率因数在0.95-0.98),属高效节能产品。灯具具备良好的光学性能,反射器必须为路灯专用反射器。灯具须具备较好的防触电保护、防腐蚀性能等,灯具的平均使用寿命为以上。

2.4.电器箱防护等级IP54,光源室防护等级达IP65级。

2.5.灯杆材质为优质低硅碳钢Q235钢板;经大型折弯机一次压摸成型,自动收口焊接,并经酸洗后,内外热镀锌防腐处理,表面静电喷塑而成,杆体壁厚≥4.5mm;带防盗检修门;须出具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检测报告,须携带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严禁伪造,一经发现视为违约处理;不含地笼,但需提供相关尺寸。

2.6.其他未注明项目的技术参数应该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商品单价、数量、合同金额

3.1.商品单价:4360元/套,此价格为含税、运输、装卸车、全部安装完成的综合单价。

3.2.商品数量:共36套,结算时以实际货到工地数量为准。

3.3.工程地点

4.1.xx市朝阳街道xx工业园xx路段西侧。

5.交货方式、完成时间。

5.1.交货方式

5.1.1.时间:

5.1.2.地点:xx市朝阳街道xx工业园xx路段东侧。

5.2.完成时间:

6.安装调试

6.1.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及相关费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损坏、丢失等皆由供方负责,需方不负任何责任。

7.验收方法

9.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篇九

县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我县对城市路灯照明亮化提升的要求,因此我局用能源合同管理的模式经县财政招标对阳光大道现有的429盏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以提升亮化品位。原计划用于项目改造的AC-LED路灯功率为120W,照明效果将相当于250W的高压钠灯,但是阳光大道路灯杆超高且路灯杆距超长,达不到亮化提升的效果。为此我局会同中标单位盐城新昊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磋商,我局提出将用于项目改造的AC-LED路灯功率120W增加到150W,该结果导致用于改造的AC-LED路灯每盏成本增加550元,同时由于节能率下降了20%左右,导致节能效益每盏减少1000元,共计总收益减少约69万元。因此该公司提出将节能效益返还期从71个月增加至96个月,以弥补因功率增加导致的成本增加与节能效益的减少,我局与该公司进行了谈判,并和该总司总部反复磋商,该公司在损失节能效益30多万元的情况下同意将节能效益返还期减少至84个月,特具请示,请求同意批示为感。

以上请示,仰望示复。

联系人: 缪永林

联系电话:***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10.太阳能路灯购销合同范本 篇十

1、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3个工作日后,每日承担未支付部分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验收延期,甲方应按迟延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过超交货期限之3个工作日后,每日承担未交货部分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付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3、若乙方提供的保修、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自合同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太阳能路灯购销合同范文篇三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标准)、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方法:货物到场并安装完成后甲方验收。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货物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五条 交货规定:

交货地点:交货日期:

第六条 质保

保修期为:主机保修 五 年,附件保修 一 年。

第七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规定包装价值千分之三的罚金。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三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3%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金额3%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10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单独要求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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