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2024-06-18

监控人员管理制度(共7篇)

1.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一、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二、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三、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四、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数字化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数字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掌握各个安装地点的情况,对于监控探头放映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监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探头进行清理,以保证探头的清晰(平地做到7天清理一次,井下做到3天清理一次)。

4、数字化监控系统采用单独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停电。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探头和转动探头方向。

6、数字监控主机为专用设备,不能用于其它工作。不得在监控主机上安装任何与监控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7、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组织监控人员学习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控资料及说明书的保管。

瓦斯传感器调校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传感器在井下使用10天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调校,未经调校检验合格的瓦斯传感器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2、调校瓦斯传感器必须由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室上,通入浓度为1.5%以上的甲烷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0.01%以内;瓦斯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打上合格标示;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实测校对。

4、井下使用中的瓦斯传感器,监控员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遍,并配合瓦斯检查员使用两台以上合格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以其中最大值为准,调校误差不能超过允许值;进行井下校对时,应在瓦斯稳定情况下进行;填写调校记录是,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审核签字。

5、瓦斯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浓度瓦斯冲击,必须升井检修调校。

6、甲烷气样存放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存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7、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应标明调校日期,使用地点,并认真填写记录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生产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掘进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做出明确规定,监控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3、严禁私自改动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或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监控设备;特殊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确需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安全科、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断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安监部门,在排除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每次检修后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5、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检,保证瓦斯传感器误差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6、各种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校检、报废,必须建档备案;检测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并有足够的备用设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避灾的能力,切实有效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控制条件及电源,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通防科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每少安装1台,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4、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不按要求安装,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

6、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进风巷的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防科负责。

8、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

9、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达室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防科负责。

10、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11、安全监控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2、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个。

二、传感器的标校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监测员在井下标校甲烷传感器前,提前通知矿和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值班员,说明所标校的传感器,使用的标准气校浓度、标校时间等。否则,对通防科罚款100元。

2、每周五八点班8:00-12:00和四点班16:00-18:30为标校甲烷传感器时间,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每周六八点班9:00-11:00为标校车载式断电仪时间,装有车载式断电仪的电机车要按时集合到西充电硐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车载式断电仪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标校处理,误差规定如下: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5、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三、瓦斯、风电闭锁管理

1、通防科负责瓦斯闭锁线的安装、维护、拆除。

2、通防科负责风电锁线的安装、维护。

3、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通防科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通防科罚款50元。

5、监控维修人员在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双方当场测试瓦斯、风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有闭锁总开关而没有接“闭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防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8、每隔7天,由通防科、抽探队、机电科共同参与,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通防科、抽探队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通防科、抽探队、机电科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9、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防科、抽探队、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 通知通防科、机电科、抽探队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 款200元。

11、每月通防科组织一次,由机电科、安监科、抽探队参加,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自动倒台 进行抽查。每少组织一次,对通防科罚款50元,少参加一 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四、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

1、采掘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监测电缆由通防科 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

感器和监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监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到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监测瓦斯,现场由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不按要求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岩巷在喷浆期间,迎头甲烷传感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传感器吸气孔处把食品袋剪个孔,不影响监测瓦斯。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表面有岩浆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瓦检员罚款30元。

5、井下所有巷道在进行扩修、落底、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

6、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破坏监测设施(包括糊探头、破坏监测分站、短接闭锁开关等行为),造成监测信号失真的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干部撤职、职工开除、协议工解除合同。

8、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监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每分钟罚款5元。

9、监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分的单位负责,丢失监测装置的,按设备原价值赔偿。各区域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五、监测装置管理区域划分:

1、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装置由施工单位负责:

2、东西大巷、各采区轨道运输巷、西充电硐室内的监测装置由运输队负责;

3、皮带巷、变电所内的监测装置由机电二队负责;

4、抽放泵站内的监测装置由抽探队负责;

5、采区回风内的监测装置,是煤巷的由维修队负责,是岩巷的由开拓一队负责;

6、东、西风井的监测装置由机电一队负责。

2.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安全避险,矿山,避险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矿山开采一般需设置安全避险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它是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而设立的。“六大系统”的设置除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还应适合现场情况并注重实际应用, 以便在必要时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并且也应创造条件与日常生产相结合, 以尽可能节约社会资源、降低企业的建设投入及使用成本, 亦更易于推广应用。其中, 这六大系统之间的关系有待于探讨, 本文主要探讨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之间的关系。

1 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之间的关系

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监测系统将安全与生产监测信息等各种信息综合在一起, 实现信息的综合利用, 同时系统还可以方便汇接其他监测系统, 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局部环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集散式控制体系结构, 配置灵活, 满足矿井不同情况的需要, 由工业控制计算机、综合数据接线箱、监控软件、打印机、地面报警装置、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组成。监测系统用来监测矿井上、下的各类环境安全参数 (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等) , 监测矿井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运行情况 (水泵、主扇风机等) 。

人员定位系统是指地面监控中心安装工业控制计算机, 在人员出入井口安装检测站 (下井人员考勤设备) , 在重点区域安装设备进行人员定位, 定位精度在30m范围内, 分别在井口、各中段采掘面出入口、中段与分段叉路口安装人员定位监测基站、无线接收器 (读卡器) , 通过对人员信息标识卡 (根据矿山具体下井人员数量设定) 的测定, 实现井下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情况的24小时监测。例如某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出入井管理和井下定位设备两部分。

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都是对矿山安全避险综合系统的应用, 监测监控系统侧重于监测仪器的使用, 人员定位系统侧重于通过安装设备进行人员定位, 对人员进行跟踪。

2 案例分析

2.1 工程概况

德化县安石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区位于戴云山脉南西段, 属中低山构造侵蚀地形;地势总体表现为北高南低, 西高东低;矿区内最高点海拔+1026m, 最低点海拔约+683.0m, 相对高差343.0m。山脉主体走向东西和南北向;地形切割较剧烈, 多数呈“V”字型, 地形坡度一般在25~45°。沟谷中基岩断续出露, 山坡和山脊则多为浮土覆盖, 浮土厚度一般为1~2m。矿区北部外围的矿山岐北侧地表水往北方向排泄, 经大田、尤溪汇入闽江;南侧汇聚上姚溪沟, 流经下洋溪进入坑子口溪汇入晋江。地形相对高差大, 切割亦深, 排泄通畅。矿区地处闽中, 介于天湖山煤矿和阳山铁矿之间。矿区所在地属Ⅵ度地震设防区。矿区周围资源丰富, 除了石灰岩矿之外, 还有大量的铁矿、煤矿和铅锌矿等资源。

2.2 监测监控系统方案

地面监控设备由工业控制计算机、综合数据接线箱、监测软件、打印机、地面报警装置等组成, 安装在地面指挥中心内。

井下监测设备由监测分站及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矿用不间断电源等组成。监测分站用于连接井下各类传感器, 将传感器数据通过光缆传输至井上综合数据接线箱, 再经综合数据接线箱至计算机网络。矿用不间断电源用于向监测分站和各类传感器提供电源, 当井下断电时提供大于2小时以上的电源保障。一氧化碳传感器用于连续监测矿井中一氧化碳含量, 设置地点包括独头掘进巷道,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道靠近采场的位置, 带式输送机下风侧, 总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用于连续监测地下矿山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 设置地点包括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 矿井总回风巷。负压传感器用于连续测量矿井下的负压大小, 设置地点在主要通风机处。开停传感器能连续自动地检测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 并将信号传送给上一级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在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处。便携式多种气体测定器具有防水、防尘、抗震的功能, 最多可以同时检测 (CO、CO2、NO2) 三种有毒气体, 可连续采集13000组数据, 通过数据线下载至PC机, 供查询使用。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的要求, 在矿井主要出入口、公共区域、作业区等处设置摄像机, 对矿井的重要部位进行监视和录像。本系统主要由井上和井下监控两部分组成, 包含硬盘录像机、视频软件、摄像机等。视频监控设备包括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电源、传输设备等。硬盘录像机放置在指挥中心, 通过局域网组成一个视频存储系统, 可保存一个月以上的视频数据, 通过显示软件可在大屏幕上实时调阅视频图像。摄像机安装在矿山井上和井下的主要人员进出场所等位置, 进行实时监控。

2.3 人员定位系统方案

在人员出入井安装2套人员出入井口检测站, 检测站计算机接入局域网负责进出井口人员的监测数据的管理。

井下定位设备由人员定位监测基站、无线接收器 (读卡器) 、无线编码发射器 (标识卡) 及井下不间断电源等组成。人员定位监测基站的无线接收器对无线编码发射器 (标识卡) 发出的无线编码信号进行接收处理, 可检测出井下人员及机车等动目标的位置、编码等信息, 完成对动目标的监测功能。矿用不间断电源用于向监测分站和各类传感器提供电源, 当井下断电时提供大于2小时以上的电源保障。无线编码发射器采用先进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 可完成对井下人员位置监测功能。

2.4 案例中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之间的关系

在本案例中, 监测监控系统侧重于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等对矿井进行监测;人员定位系统侧重于使用人员定位监测基站、无线接收器 (读卡器) 、无线编码发射器 (标识卡) 及井下不间断电源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定位跟踪。实现井下人员、设备与环境实时监测预警, 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小。

3 小结

目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经广泛的被应用, 本文中研究的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是相辅相成两个独立的系统, 用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小, 大大提升了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朱焕然, 李善红, 张福楼.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探讨[J].山东煤炭科技, 2012, (5) :174-176.

[2]王迷军, 张德军, 王立刚.安全避险综合系统在岩金矿山的应用[J].黄金, 2012, 33, (12) :39-43.

3.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电网调控;信息规范;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

一、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背景。

根据“大运行”体系建设机构功能定位,要求扩展“监控”功能,推进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业务与地、县两级电网调度业务的高度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融入变电设备监控业务,实现“调度监控”功能合一。目前监控班承担了地域内220~110共计65座变电站的远方监控任务,监控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监控信息系统的支撑显得极其重要。

2014年接入电网的监控信号缺乏统一标准,还存在大量不规范、干扰、错漏、冗余的信号,不能准确反映电网设备运行状况,不利于调控值班人员的异常处置和事故处理。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一定的隐患,在这种现状下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大运行体系建设要求,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最终达到的一个目标是:规范及减少实时报警信息量,更加有利于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从而提升整个电网的监控效率。

三、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的建立与实施

采取信息清理、信息规范、信息优化、缺陷流程管控等手段,提高电网监控效率。

1、清理信息:(1)制定典型监控信息模板。(2)清理“同义不同名”的信息。(3)按照模板标准,统一命名,分类及修改。(4)与现场、保护及自动化专业进行核对、确认。(5)开展信息审核工作。

2、规范信息:(1)严格按照国调及省调发布的规范标准,对所有告警信息进行了统一规范命名,着重删减了同义重复的冗余信号。信息规范化后监控员能够很好地理解每一条信息的具体含义,进行信息分析和处置也更加得心应手。(2)我们把所发的告警信息按照“事故”、“异常”、“越限”、“变位”、“告知”五类信息排列,查询时可以直接按类查询,大大减少了事故、异常的判断和分析,汇报时间大为缩短,提高了监控工作效率。

3、优化信息(异常信息优化):针对这三类信息都有共同的一个特点:正常情况下短时间可以复归,我们把这些信息增加了一个告警延时,在延时范围内可以返回不实现告警,起到延时屏蔽的作用,减少后台报文信息量。(1)断路器在操作时会产生的“控制回路断线”“弹簧未储能”等信息,告警时间设置为20秒。(2)变电站监控系统、保护装置等“通信中断”信息,告警时间设置为30秒。(3)变电站室外机构箱受潮,二次回路接点接触不良等导致监控信息频发,告警时间设置为5秒。

4、保护信息优化:仍有部分保护装置,在事故情况下发出的为保护总信号,不清楚具体动作,须运维人员到现场后确认,导致事故后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负荷损失。开展保护总分信号的统计,对只有保护总信号又不具备告警直传的厂站进行优化,把站端保护分信号接入监控主站。

5、重要信息优化、实现语音推图:(1)主变冷控全停语音推图提示,(2)IC卡欠费告警语音推图提示,(3)SF6开关压力降低及液压机构压力降低告警语音推图提示,(4)220kV母线电压越上下限、10kV及35kV母线3UO越限、重要线路负荷越限语音推图提示。

6、越限类信息优化:针对部分变电站存在的冲击性负荷,如钢铁厂电炉等冲击负荷,开展了“延时告警”策略研究与应用,策略如下:在额定电流范围内,为正常电流范围;超过额定电流但小于额定电流110%范围的,延时60秒告警,若60秒内返回额定电流值范围内,则不告警;超过额定电流110%,立即告警。在杨庄站进行应用测试,下图是杨庄站电流越限信息量的统计,延时告警策略于2015年1月生效,生效后每日电流越限类信息减少90%以上。

四、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

1.监控信息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了监控信息的准确度。2.通过对信息分类分层,提升了监控效率。3.据统计2015年7月份每个单元间隔正常和事故时监控信息分析平均值由150秒缩短为52秒。工作效率大为提升。4.通过加大缺陷处理力度,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5.监控运行指标得到全面提升。2014年,监控信息规范接入率仅为83%,通过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2014年已提高到95%。监控信息正确处置率也由2014年的95%提高到99.8%。6.解决了工作量大、干扰信号多的问题。7.规范前后同一110kV线路跳闸信息量减少了一半,更加有利于监控员对现场设备的分析、判断。8.对监控后台一天所有变电站所发的报文信息数量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报文信息数量减少了61%。

结语

2015年襄阳调控中心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得监控信息更加规范、实时、准确、可靠,提高了整个电网的监控效率。我们将继续强化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设,全面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晰、工作协同、规范高效的电网监控系统,继续为襄阳电网的安全、优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郑颖.调控一体化电力监控业务管理模式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2011.21.

[2]施正钗等.电力调度监控一体化系统的信息告警优化研究[J].浙江电力,2013.6.

作者简介

4.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监控值班规定

1、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配置足额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2、监控人员应轮班换岗,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控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作出回应,同时汇报上级。

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全科,一边制定措施。

二、监控值班室职责

1、负责本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何磊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理、登记、归档。

2、监控公司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4、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三、监控管理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卫星定位监管职责。

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营车辆实行24小时实施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卫星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科的沟通。确保安全科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公司应通过对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录,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6、对卫星定位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的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他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强化生产和安全科的联合监督检查,消除各类违章。

8、应对驾押人员进行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9、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各单位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内容包括监控平台状态、上级指令信息、在线情况等。

14、在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

连云港市明秀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

END

5.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确保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持计算机网络秩序,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及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监控、通讯、人员定位、网络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第一部分 安全监控系统一、机构设臵

第一条 XXXX煤矿成立安全监控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设在调度室,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监控设备由监控中心统一管理,设臵专职安全监控管理员。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与安装由专职人员统一负责。

第三条 地面监控室监控员暂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兼任,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收上一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派专人负责系统各项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等,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并存档。

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

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第六条 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划分如下:

1、监控主机房设备以及到井下中央变电所监控系统主通讯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监控中心负责;

2、井下主干巷道监控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机运队负责;

3、监控分站及分站以下监控电缆、各类传感器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属使用单位负责;

4、监控中心负责督促落实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新开工的工作面要依据施工技术措施,申请领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及材料,并进行敷设、吊挂。然后由监控中心派人接线;巷道延伸所需安全监控设备材料(如:通信线、接线盒等)由使用单位申请领取、敷设、吊挂和负责日常维护。

第八条 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一通三防”副总、总工程师等有关矿领导汇报。

第九条 监控员(当班调度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值变化较大,达到0.5%时,应向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与安检员和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按照甲烷超限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该参数。如系统存在问题,需要升级或更换时,必须请示总工程师。

第十一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启动或者关闭操作。

第十二条 安全监测装备布臵图由安全监控中心按照要求填绘,图纸中的信息必须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中心应按规定做好以下记录及报表:(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

3(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第十四条 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调度室要张贴安全监测装备布臵图。安全监控中心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测装备布臵图。

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派专人负责安全监控日(月季)报表、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的打印,并报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并存档。

第十八条 监控员(当班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通讯中断等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现场不能处理必须向监控维护人员、安检、机电和有关矿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监控中心负责统一对损坏的安全监控设备实施修理和设备配件的月度计划审核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入井前,安全监控中心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连续稳定运行24-48 小时后,合格后贴合格签证方可入井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使用12 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使用单位在接到监控中心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监控中心领取完好设备,并将待检修设备升井交付监控中心进行检 4 修。

第二十一条 监控分站要由使用单位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各单位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人员管理、吊挂和移动,按规定设臵参数,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中心对甲烷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并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机房要保持整洁卫生,要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探头要按要求悬挂好,放炮前要将探头移到安全地点防止放炮崩坏。

三、处罚细则

第二十五条 无特殊原因不按时标校探头或不按规定标校探头每次对责任监控员给予1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人为损坏监控设备的,责任人按设备原值赔偿损失并给予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对监控中心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其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控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控电脑要专用于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禁止插入非通信系统设备专用“U”盘或者光盘;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强磁 5 物品及其它对设备有害物品带入机房,否则罚款100元/次。如若造成损坏的,除由当事人按等值赔偿外另给予2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无特殊原因,监控日报表不能及时送审,给予负责人50 元/次罚款;若发生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监控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将报警信息进行汇报,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条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控电缆,要按指定位臵整齐吊挂,不得破坏安全检测监控设施,否则给予1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若使用单位更换或移动搬迁监控设备时,必须提前向安全监控中心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对使用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第三十二条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该线需拆除时;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共同处理,因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控设备产生的安全隐患由使用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次。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面贯通等原因通风系统改变时或回采结束时需拆除安全监控设备时,监控中心向使用单位及时下达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监控中心拆除监控设备并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中心,每延迟1 天给予责任人100 元/天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贯通后,掘进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进风巷甲烷传感器挪至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处,否则给予责任人100 元/班处罚。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移动甲烷及一氧化 6 碳传感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采煤工作面,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责任区队必须每班指定传感器现场管理责任人,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给予责任人100 元/次处罚。

第三十六条 监控设备需拆除时,使用单位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交监控中心整齐存放,方便再次使用。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其他设备及材料交回时必须保证与发放时数量相同,损坏或缺失按原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监控电缆的发放、回收,监控中心做好相应的帐目,便于核查。使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积囤,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400 米。

第三十八条 当甲烷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甲烷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甩掉监控保护,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 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通讯系统一、机构设臵

第一条 通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监控中心负责。

第二条 安全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人负责通讯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电话号码的分配以及全矿所有电话主线的管理维护。

二、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所有井下通讯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条 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划分如下:

1、通讯主机房设备以及从机房到副井底30对分线盒的通讯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监控中心负责;

2、井下主干巷道通讯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机运队负责;

3、由主干巷道10对分线盒到电话机的通讯电缆及电话机的常管理维护属使用单位负责;

4、监控中心负责督促落实通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 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臵和防雷设施。

第七条 通讯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八条 通讯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量,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九条 在井下中部车场、各运输点、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处、水泵房、带式输送机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设电话。

第十条 井下通讯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井下电话应设臵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臵。

第十二条 严禁井下通讯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严禁井下通讯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讯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四条 通讯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调换电话号码,一经发现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各单位使用电话机出现故障后,按程序审批、领取、更换;限24小时内必须交回调度室,若为人为原因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损坏的电话机由调度室通讯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统一维修,无故不上交的单位对其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各区队责任范围的电话线路不得私自截短,一经发现私自截电话线对责任区队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对监控中心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其处以50元/处的罚款。

第十九条 井下各区队必须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电话线、电话进行日常管理。区队所在范围内的电话支线人为故障引起的通讯不畅对其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通讯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停电时,正常使用。通讯联络中心应定期对通讯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一条 建立通讯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仪器和仪表。

第二十二条 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机的除尘及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对易造成通讯中断的传输线路、通讯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 矿井通讯联络系统故障处理之后,并填写处理记录。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通讯设备的易损件应有一定的备用量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讯设备。

第二十六条 井下通讯系统图应标明安装地点、数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定期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二十七条 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第三部分 人员定位系统一、机构设臵

第一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第二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由监控中心统一管理,设臵专职管理员。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与安装由专职人员统一负责。

第三条 地面监控室监控员暂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兼任,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收上一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派专人负责系统各项记录。

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井下人员定位 10 系统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该系统主要用于入井人员的考勤,并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臵,所有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的上传到调度室,同时建立数据库供浏览、查询、统计,作为矿井安全管理的基础数据。

二、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 安全监控中心负责识别卡管理、信息维护、数据备份。负责本矿全部入井人员的识别卡审核、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划分如下:

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主机房设备以及到井下中央变电所人员定位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监控中心负责;

2、井下主干巷道人员定位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机运队负责;

3、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及分站以下电缆、读卡器的日常管理维护属使用单位负责;

4、监控中心负责督促落实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当班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监控中心派专人负责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打印位臵信息日报表报存档。调度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调度员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维护人员。

第九条 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员要依据权限等级发出寻呼信息。

第十条 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已经建成系统的专业化服务,包括系统软件、硬件的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安全监控中心井下搬家倒面时系统设备、缆线的安 11 撤、调试等工作并负责所需备品、备件和材料。

第十二条 安全监控中心按照安装技术要求,按时、准确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中心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存在的问题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定期绘制设备布臵图,标明分站、电源、定位器等设备的位臵、缆线连接关系等信息。

三、识别卡管理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识别卡,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不得无卡入井,不得一人多卡入井,否则每次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所有人员不得借用、换用、代用、私自挪用他人识别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识别卡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罚款300元,并到监控中心领取新识别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装识别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 识别卡的紧急呼救按钮为入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向矿调度室呼救时使用,遇紧急情况使用该功能的人员,应在升井后及时交回单位,由单位统一上交调度室,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呼救,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 综合部每月25日前向调度室提供调动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工种、职务,由调度室更改识别卡信息。不及时提供调动人员信息每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员工离职时,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交回监控中心,综 12 合部应在见到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否则每卡罚单位负责人300元。

四、硬件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挪用井下系统设备、线路,不得打开分站面板,不得私自改动、切断分站的线缆。否则罚单位1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系统工作期间不得切断分站电源,如确因生产需要断电时间超过2小时,应事先写出申请并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矿井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停电时,待供电恢复正常后,分站所在区域的电源由该区域的管辖单位在第一时间送电。

第二十四条 井口考勤系统是采集入井的员工考勤的基础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方式伪造、偷换、隐匿瞒报或多报考勤数据。如发现罚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五条 识别卡出现标示不清楚时及时交到监控中心进行维护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井口检身房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检查入井人员,不携带识别卡入井人员按一般“三违”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外来入井参观人员须到调度室如实登记,由工作人员配发识别卡,领到识别卡后 经陪同方可入井。

第二十八条 调度室在接到系统故障信息后,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故障,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条 每3个月要对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备份数据保存期不少于12个月,图纸、技术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2个月。

第四部分 计算机及网络

一、计算机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

(一)计算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时,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第二条 操作时,不要猛击键盘,以免键盘弹性下降、接触不良造成损坏。

第三条 计算机工作时,不要乱动电源线和连接线,不要引起振动、碰撞,以免接触不良,造成数据文件损坏。

第四条 计算机使用时,应注意检查主机、显示器、电源等部件运行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过高,夏季注意散热。

第五条 下班后,要正确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玩游戏。

(二)计算机日常维护

第七条 每台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禁止外人乱用。第八条 各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学会对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办公室计算机负责人应学会计算机常见故障处理。

第九条 为有效预防病毒破坏,各单位计算机负责人对安装的杀毒软件及时升级,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全盘杀毒。

第十条 新购买或拷贝的软件要经过查毒和杀毒处理,证明无毒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查的不准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保存的软件,要经过查毒、杀毒后,才能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 对于已染上病毒的软件,要及时杀毒,不能彻底杀毒 的,要删除染毒软件。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的数据和程序,要多做备份,异地存放,防止数据因病毒或其他损害而丢失。

第十四条 对于上网的机器一旦发现病毒,要及时清除。第十五条 使用U盘、移动硬盘拷贝文件时,必须先进行杀毒,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U盘是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U盘病毒也是最难清除的病毒,所以计算机要尽量避免频繁使用U盘,特别要注意一个U盘多台电脑使用以及多人公用。

第十七条 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检修,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计算机或私自开机检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出现问题后,应由技术人员检查、维修,不能修理的则可外送维修或登记报废;各单位不得私自外送维修。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一)网络接入管理

第十九条 矿局域网的接入由调度室统一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矿局域网IP地址的分配实行静态分配,在用户实际联网时须到调度室进行备案登记其物理地址,并对计算机有关参数进行设臵。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经调度室确认后将本单位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在办公室的网络插座接入矿局域网。一个办公室有多台计算机需接入矿局域网的,需经调度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得私自组设内部 15 子局域网。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等,外单位、施工队以及外部个人计算机需接入矿局域网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调度室、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接入矿局域网。联网过程中,外单位、施工队以及外部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给我矿带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法组设的办公室内部子局域网应专人负责,负责用户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禁非网络管理人员拆卸网络设备和连线,以免造成网络瘫痪。

(二)网络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矿局域网内所有网络插座及其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调度室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臵。未经调度室同意,任何用户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臵、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臵。

第二十六条 未经调度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办公室把网络信号引向非规划区域。

第二十七条 用户新增计算机接入矿局域网,需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网络管理员进行备案登记及相关参数的设臵。

第二十八条 通过网络存取的重要数据文件应经过加密后处理。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矿局域网上以及外网上活动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气的活动,也不得通过矿局域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 16 容的信息。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使用矿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用户不得使用信息炸弹,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繁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第三十二条 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臵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查阅、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公司形象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的;(7)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的;(8)损害公司信誉的;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网络管理

第三十四条 调度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 17 须征得矿局域网内用户同意,但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第三十五条 调度室和网络管理员应该宣传、教育、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自觉遵守调度室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的照章管理。

第三十六条 调度室网络管理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的连接及运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调度室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监控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需经调度室有关领导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而且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四)网络维护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计算机和网络线路故障的日常维护工作由调度室负责,个人计算机不在维护范围之内。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应由负责人员进行,但必须按相关规程、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避免网线接头频繁插拔导致网线接头、计算机接口接触不良或损坏。

三、相关处罚细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故意损毁网络设备的,根据设备现价赔偿并恢复系统,并处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未到调度室登记的电脑接入矿局域网的,将没收电 18 脑。

第四十四条 未经调度室同意,把网络信号引向非规划区域的,处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的,处100元罚款。第四十六条 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臵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处3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使用矿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的;在互联网上泄露我矿涉密文件信息的;使用信息炸弹的,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繁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的,处3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浏览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等内容的,调度会上通报并处5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浏览非法网站造成本机中毒并在局域网内传播的,取消联网资格7至60天并处5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煽动抗拒、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公司形象的,终止网络服务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和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开除矿籍。

6.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篇六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二、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好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四、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将管理权限密码告知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五、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六、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7.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篇七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实现煤炭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对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开停、主要进、回风巷的风速、主扇负压等通风参数, 主要风门的开关状态进行实时的、连续的监控, 并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瓦斯超限断电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 大大提高了矿井生产的安全系数。实现矿井高产高效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建立一个使矿井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安全、生产的综合系统, 做到对灾情的早期预报、自动处理, 避免事故发生, 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生产, 为此矿井必须建立一套安全可靠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为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监控总站的数据传输接口将井上和井下线路分开, 电缆入井口处设有避雷器, 防止井上雷电串入井下。传输电缆采用已取得“MA标志准用证”的矿用信号电缆。

地面中心站由地面提供可靠的双回路电源, 井下各监控分站采用660V供电, 由专用隔爆开关控制, 不受设备开关控制, 传感器电源为安全电压。

2 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规范》的要求, 建设完善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是通过在煤矿井口、井下巷道和重要工作地点设置井下分站和无线读卡器, 并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识别卡, 通过对识别卡信息进行非接触式读取的方式, 实现对人不同状态 (移动、静止) 下的自动识别, 从而实现煤矿井下移动目标的定位、考勤等信息化管理。井下无线读卡器一般通过无线信号与无线编码器进行通讯, 当有佩带无线编码器的人员进入到无线读卡器可识别的范围内后, 该人员的信息将被无线读卡器捕获, 最后无线读卡器通过总线将这些信息上传到地面监控主机。地面主机通过计算机串口与传输接口通过串口线连接进行通信, 传输接口与井下分站通过通讯电缆线连接进行通信, 通讯分站与无线读卡器通过通讯电缆线进行通信, 无线读卡器通过无线信号与无线编码器进行通讯。

3 通信联络系统

3.1概述

矿井通信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矿井通信系统包括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矿井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可以满足日常通信联络与抢险救援双重任务, 井上调度员能随时与通信系统内的任何一部电话 (包括井下电话、移动电话、井上办公电话等) 建立联系, 并可以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联系。

3.2调度通讯系统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一般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调度电话、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 (含安全栅) 、调度台、电源和电缆等组成。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 (含安全栅) 、调度台和电源设置在地面, 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调度电话设置在煤矿井下。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除用于日常生产调度通信联络外,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可通过通信系统汇报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情况、人员情况, 并请求救援等。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领导通过通信系统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人、逃生路线等。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 因此, 系统抗灾变能力强。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 不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当发生顶板冒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 只要电话和电缆不被破坏, 就可与地面取得通信联络。矿用调度通信系统抗灾变能力优于其他矿井通信系统。

3.3 移动通讯系统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由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手机、矿用防爆基站、防爆电源、系统控制器、调度台、电缆 (或光缆) 等组成。系统控制器和调度台等设置在地面, 矿用防爆基站和防爆电源设置在井下。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具有通信及时和便捷的优点, 特别适合煤矿井下移动的作业环境。

系统功能:

(1) 井下人员定位功能:当井下基站检索到子机后, 可自动向地面中心站发送子机信息。

(2) 移动设备定位:在井下移动设备上安装人员跟踪定位发射/接收器, 通过各个地点的基站实现数据采集, 确定移动设备的位置和移动轨迹。

(3) 历史足迹回放:通过输入人员姓名和时期, 可以逐个基站的显示该人的行走足迹。

(4) 群收功能:当携带子机的一群工作人员经过安装在巷道的基站时, 基站按照防碰撞程序设定, 依次向接收子机发送编号, 已发送并接收到基站应答的子机马上进入暂时的休眠状态, 并将发送时间留给没有发送的子机。

(5) 寻呼功能:当基站接收到地面中心站发送给基站的寻呼命令后, 发出呼叫子机信号, 提示本机人员地面中心站有人呼叫, 就近寻找电话与地面联系。

(6) 求救功能:当井下人员遇到危险需要得到帮助时, 按下子机的求救按键, 子机发出求救信号, 基站接收到信号后优先发送到地面中心站;中心站主机接收到求救信号后, 发出语音报警, 弹出报警菜单, 显示报警人姓名、职务、在职区队以及发出报警区域。同时, 基站给求救子机发出已接收呼叫应答信号, 表示地面已接收求救信号。

(7) 搜救功能:发生事故地点, 如果没有安装基站或超出了信号接收范围, 可以采用人工手持移动式基站在可能的工作范围进行搜救, 如果接收到被困人员信号, 则此人在接收附近范围内。

(8) 人员考勤:通过确定矿井人员入井时间、出井时间、滞留时间, 实现人员考勤。

4、结束语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

摘要:我国矿产较为资源丰富,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 矿难时有发生, 严重危害着矿井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及应用无疑是降低遇险人员伤亡率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着力构建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是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 [S].2011.

[2]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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