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学案例分析要点(共8篇)
1.公共关系学案例分析要点 篇一
公共关系学复习要点
一、关于题型
1。知识题(4题)40%
2。情景分析与操作题(3题)30%
情景分析与操作题的做法,可以用课堂上讲的新闻发布会为例,题目会给你一些条件,请你为某机构的新闻发布会设计一个程序,用新闻发布会的5个环节来对照设计便可。
3。案例分析题(2题)参考《中外公关案例宝典》一书——危机管理30%
二.复习范围
1、用自己的语言描述公共关系。
共关系是一个组织运用信息交流的手段与其相关公众之间取得相互联系、相互适应的一种管理活动。这是一种传播管理,是对组织形象的有效管理。
2. 在公共关系学中,“形象”有独特的内涵,谈谈你对“形象”的理解。另谈谈组织形象有哪些层面构成。
形象指组织的总体特征和实际表现在社会公众中的反映,即组织在社会公众中获得的总评价。一个组织的社会形象体现了它的社会关系状态和社会舆论状态的总和。首先,“形象”其质是重视组织信誉。其次,公共关系将建设和完善组织形象的内涵放在第一位,然后才是形象的外观。再次,公共关系塑造的是组织的整体形象。最后,公关形象是通过组织的传播活动去影响公众的观念和态度而形成的。
组织形象的构成:
一、组织的产品形象;
二、组织的管理形象;
三、组织的人员形象;
四、组织的环境形象;
五、组织的文化形象;
六、组织的社区形象;
七、组织的标识形象;
八、组织的媒介形象。
3. 结合实际谈谈公共关系观念应该包含哪些观念?
公共关系观念是一种影响和制约着组织的政策和行为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哲学。包括形象观念、公众观念、传播观念、协调观念、服务观念等等。
4. 媒介公众具有什么特殊性?为什么要与媒介公众搞好关系?
媒介公众指新闻传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报刊杂志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编辑、记者。媒介公众是公共关系工作对象中最敏感、最重要的一部分。这种关系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新闻媒介是组织与广大公众沟通的重要中介;另一方面新闻界人士又是需要特别争取的公众对象。媒介与公众对象的合一,决定了新闻媒介关系是一种传播性质最强、公共关系操作意义最大的关系;组织与新闻媒介建立良好关系的目的是争取新闻传播界对本组织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以便形成对本组织有利的舆论气氛;并通过新闻媒介实现与大众的广泛沟通,增强组织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媒介公共关系的意义在于:
(一)良好的媒介关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众舆论
(二)良好的媒介关系是运用大众传播手段的前提
5.如何理解公共关系学中“关系”和“舆论”这两个概念。
(1)“关系”一词在公共关系学中主要指组织与公众之间相处和交往的行为和状态,简单说就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程度状况是衡量公共关系状态的客观标志。公共关系是一门研究“关系”的学问,是一种改善“关系”艺术,但特指的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传播沟通关系。”
(2)“舆论”一词在公共关系学中反映社会公众对组织的政策、行为、人员或产品所形成 的意见、看法、评价的总和,即大多数人对组织的看法和意见的公开表述。舆论是 无形的关系,公共关系学研究的舆论包括不同的层面,如“人际舆论”和“大众舆论”。公共关系学很大程度上是一门研究如何了解和影响公众舆论的学问。
6.结合实际谈谈公共关系管理与一般的经营管理的差异。
公共关系的管理对象是“信息”、“关系”、“舆论”、“形象”这些无形的资产,不是产品、资金、技术或销售网络等有形的资产;管理手段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传播沟通手段,不是技术、经济行政或法律的手段;管理目标是高速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提升组织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使组织的整体资产增值,不是直
接地提高产量、促进销量、赚取利润。
7.公共关系传播推广的职责包含哪些层面
公共关系在组织经营管理中要履行传播推广的职责,即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将组织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传播出去,争取公众对组织的了解和理解,提高组织及其产品、人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组织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8.公共关系计划和预算的内容
公共关系的内容包括(1)具体目标和活动主题;(2)根据目标和主题设计的公共关系活动项目和具体传播计划;(3)每一个项目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媒介和目标公众;(4)各个项目实施的时间表和财务预算;
(5)各个项目的组织、人员及其职责分工;(6)预计获得的效果等。
预算内容:(1)劳务工时的报酬;(2)行政办公经费;(3)专业器材和成品制作费用;(4)公共关系广告费用及各项大众媒介宣传费用;(5)实际活动费用;(6)赞助费。
9.选择和应用传播沟通媒介的原则
对众多的媒介应进行选择,使公关实施更有效,原则包括:1)联系目标原则;2)适应对象原则;3)区别内容原则;4)合乎经济原则;
10.公共关系活动的行为方式和业务方式
五种行为方式:
1)建设型公关;2)维系型公关;3)防御型公关;4)进攻型公关;5)矫正型公关
五种类型:
1)宣传型公关;2)交际型公关;3)服务型公关;4)社会活动型公关;5)征询型公关
11.民意测验的程序
(1)确定调查目标和公众对象;(2)抽样;(3)设计问卷表;(4)实施调查;(5)整理资料数据并撰写调查报告。
12.新闻发布会的具体环节和具体内容
新闻发布会的工作环节包括:确定主题、邀请记者、会前准备、主持会议、收集反馈信息。
内容:(1)确定主题;(2)确定邀请对象;(3)会前准备;(4)主持会议;()
13.危机管理的理论和应用(要求会案例分析)
危机管理:是针对组织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然后制定出针对性措施,一旦发生危机,就能有条不紊地将危机化解,重新恢复信誉和市场的一整套机制。
危机特点:突发性,普遍性,严重性,危害性。
14.商品广告和公关广告的异同(收集一组广告做分析)
公共关系广告与商品广告的区别
商品广告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指导服务,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传播,目的在于销售物品或服务。公关广告是一个社会组织为引起公众对自身的注意和兴趣,进而产生好感和信任,最终获得公众的支持和合作的传播活动。
两种广告差异?
(1)目的不同:
商品广告是引起公众对商品的注意和兴趣,旨在促销商品。
公关广告目的是引起公众对组织的注意和兴趣,旨在取得公众对组织的好感和信任。
(2)广告效果不同:
商品广告常常是短期的、直接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传播行,商业广告最直接的效果是促成公众的购买行为,一旦买卖成交,双方关系也就不复存在。
公关广告是持久的,着眼于建立并维系与公众之间情感联系的传播行为,它不直接为组织赢得经济利益,但它的努力所产生的效应是长久的社会效益。形成的公众与组织之间的感情联系,是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
(3)传播方式不同:商品广告-实现公众-产品-认识组织
公关广告-实现公众-认识组织-认识产品或服务
(4)媒介不同:公关广告更注重真实性 运用大量地新闻手段来进行。
15.举例说明电子媒介和印刷媒介的异同
同:电子媒介与印刷媒介都属于公共关系的传播媒介;传播面都很广。
异:电子媒介与印刷媒介相比,具有最好的时效性,对信息的传播更迅速、更及时,具有同时性;不受空间的局限,不受气候的影响,具有同位性;纪实性强,现场感强,更富于感染力;科技含量更高;娱乐性强;费用高;效果好。
印刷媒介与电子媒介相比,文字表现力强;准确性更高;渗透性强;具有新闻性,阅读率较高;记录性好,便于保存和查找;费用较低。
16.传统促销与公共关系营销的差异
传统促销 公共关系营销
任务 推销产品、技术、劳务 塑造企业形象,优化营销管理
对象 顾客、潜在的消费者 整个公众和舆论
方式 公众通过接触产品而了解组织 公众通过了解组织而认识产品
功能 直接接触 间接促销
效果近期的市场效益 长远的市场影响
17.公关四部曲中的公关调查分别包括哪些环节?
公共关系调查包括:(1)环境分析;(2)舆论分析或形象分析;(3)确定公关的对象和问题;
2.公共关系学案例分析要点 篇二
由于其具有的公共性, 也就导致了其库存品种的多样化, 覆盖面极广。有钢材、有色等生产资料仓库, 有家电、食品等日用商品的生活资料仓库;有品种众多的综合类仓库, 有单一品类的专门仓库;有普通货物仓库, 也有危化品等专业化仓库。
作为公共仓库, 要承担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的妥善保管责任, 实际上在整个仓储保管过程中, 还是要承担非常多的风险的, 下面就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析, 并提出一些处理办法。
一、仓储业务风险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来源分:单据风险、作业环节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
按风险所带来的结果分:货物损坏、货物变质、货物短少、货物被骗、货物被盗、货物被抢。
二、仓储业务风险防范
我们主要按照第一种分类, 即风险产生的仓库根源, 从单据、作业环节、道德和法律四个方面, 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提出风险解决的办法。
(一) 单据风险。公共仓库的单据主要包括入库单据和出库单据。 (见表1)
目前国内的公共仓库基本上都还没有使用仓单, 入库单据和出库单据是客户与仓库货物交接的凭证, 需认真审核, 认真记录, 妥善保管。
由于电话通知或白条发货的风险性极高, 应严格禁止。
(二) 作业环节风险。主要包括入库环节、出库环节、保管环节、装卸作业环节。 (见表2)
很多仓库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 但技防措施有时候并不能保证完全有效, 比如一旦客户单证、牌照均为伪造, 那么现场监控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效果, 因为无法靠这些去追索。人防是仓库的最后一道关口, 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
(三) 道德风险
主要包括:
1. 装卸工人的道德风险 (如野蛮装卸、不听指挥、与司机勾结盗窃货物等) 。
目前仓库的装卸工人多数为派遣人员或临时雇用, 人员流动性大, 归属感较差。这类人员最好通过劳务公司采购服务, 同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日常管理中要细化考核科目, 将服务效果与收入挂钩。
2. 警卫人员的道德风险 (如工作不尽责、内外勾结等) 。
与装卸工人一样, 在很多地方, 警卫人员也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的, 背景比较复杂, 由于警卫人员是仓库的最后一道关口, 选择不当会造成重大损失, 一方面要与劳务人员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另一方面也要采取类似外调的形式在上岗前对聘用人员进行摸底。
3. 仓库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 (如擅自作主) 。
应对这种风险唯一的办法就是靠制度管事, 规定层级权限, 不按规定操作时, 谁同意谁留下书面证据。
4. 客户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 (如工作变动后, 仍然冒充原职责) 。
仓库应该时刻关注客户动态, 要求客户有变动时要及时函告,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 社会人员的道德风险。做为公共仓库, 储存着大量物资, 很多物资变现比较容易, 极易成为社会人员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的目标。
要求我们要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完善的防卫体系。
(四) 法律风险
主要来自于合同相关的风险, 如合同制定不严密、特殊发货无具体约定、实际操作不按合同执行等。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研究合同细节, 理清业务流程, 明细双方责任, 通过合同评审来进行风险分析。
三、风险控制的几个基本原则
总之, 在充分认识可能存在的风险后, 要想确保库存货物的安全, 实现风险防范, 重点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认真对待合同。
分析每一个合同细节, 不承诺做不到的服务。业务形式发生变化时, 必须及时调整合同。
二是要严格执行制度。
任何人都不能越过制度底线, 谁违反谁负责。
三是要保持风险意识。
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能够及时作出判断。
四是要进行风险分析。
3.公共建筑电气设计要点综述 篇三
摘要:随着公共建筑的用电设备种类越来越多,如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防雷和智能化等,而且不断向智能化设备方面发展,耗电量的增加,对供配电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对供配电的可靠性、安全性、灵活性放在更高的地位。下面结合实例对某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进行综合阐述。
关键词: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1.工程概况及设计要求
某综合大楼,总面积60000m2,高80m,地面15层,地下1层,属一类高层建筑。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需做到方案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还要简捷实用、便于操作、管理和维护,减少综合投资。
2 配电系统的设计
2.1高压配电系统
该工程采用10kV双路电源供电,电源引自附近供电部门开闭所二段不同母线,采用电力电缆埋地引入总变配电室,二路电源同时供电。还设有两台有自启动功能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及重要负荷应急备用电源。每路电源容量为l000kVA,总安装容量为2000kVA,两路l0kV电源引入变配电室后,每路电源分别供l台干式变压器用电,两台变压器在低压侧之间设联络。每台变压器平时各带5 8%用电负荷,当一路市电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可以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的用电,保证重要负荷的使用。变配电室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并采用防水防潮措施。该工程变配电室内设6台KYN37—12Z型l0kV铠装移开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2台1000kVA干式变压器、17台GGD低压开关柜。选用HVX—63OA一80kA型10kV真空断路器。
2.2低压系统
采用TN—S系统配电,设功率因数集中自动补偿装置,电容器采用自动循环投切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大于0.92,低压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脱扣器,部分回路设失压脱扣器。所有低压开关脱扣器额定电流与开关的框架电流相同,且脱扣电流可调。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V/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供电;对消防负荷及重要负荷均采用双回路专用电缆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双电源自动切换。为防止电气火灾,在库房、住宅入户处等重要部位电源设总漏电保护装置(漏电电流500mA)。综合大楼采用母线放射式供电。
3 导线及电器设备的选择
室内外导线及电器设备的选择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住宅用电的安全及经济效益,因而必须在工程设计中合理选用导线和有关电器设备。
3.1导线的选择
导线的选择主要是确定导线的型号和规格,其原则是既能保证配电的质量与安全又能节省材料,做到既经济又合理。其中导线型号应按使用工作电压及敷设环境来选择;导线的规格(导线截面)可按下列要求进行选择:
(1)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为防止出现断线事故,导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一般照明回路计算电流较小时(<10A),其导线都应按机械强度选择。
(2)能确保导线安全运行。选择导线时应保证其安全电流大于长期最大负载电流,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在选择进户线及干线截面时应留有适当余量;
b.单相制中的中性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c.三相四线制中的中性线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的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用于接中性线保护的中性线,其电导不应小于该线路相线电导的50%,气体放电灯的照明线路因受三次谐波电流的影响,其中性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用。
(3)能确保电压质量。对于住宅建筑来说,电源引入端至负荷末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不应大于2.5%,如线路电压损失值大于规定电压损失允许值,应加大导线截面以保证线路的电压质量。
总之,在选择导线时要考虑实际使用及未来发展需要,适当留有余量,减少电压损失,保证导线使用的安全可靠和经济有效。
3.2电器设备的选择
电器设备主要指电源配电箱、电表、控制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及电源插座等。电器设备的选择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选用时应根据住宅的负荷情况、安装要求、使用环境、设备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等合理选择电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注意设备的容量等级宁大勿小,但又要避免选得过大造成浪费,一般来说在计算工作电流的基础上选大一级即可。为确保其质量,应选用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和国内GB、JB有关行业标准,并具有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电器产品。总之,电器设备的选择尽可能做到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4.采光与照明标准
为了减少动力设备用电对照明线路电压波动的影响,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线路尽量分开供给,本楼设有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
4.1综合楼照明设计
利用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的方法,在天气允许条件下,充分依靠天然采光以节约能源,當阴雨天气时,工作面的照度不够,则利用人工照明,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办公室的一般照明照度的均匀度,按最低照度(100Lx)与平均照度之比确定,平均均匀度应在0.7以上,最低均匀度不得低于0.3.工作面上有无眩光,是衡量采光与照明质量的重要内容,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办公室工作面上可以有轻微眩光。为防止天然采光产生的眩光,按功能要求选好采光口的方向,采用减少窗亮度和提高背景亮度,这也是控制不舒适眩光指数的有效措施。而避免人工照明所产生的眩光,要选好灯具,着重处理好背景亮度。搞好灯具布置,灯具布置间距宜不大于所选灯具的最大允许距离比,选用半间接型照明灯具。本方案选用格栅高光效荧光灯,从而限制了眩光,满足了照明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达到了节能效果。
4.2应急照明设置
地下室车库、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公共通信和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应急疏散指示照明及楼层指示灯,它们在正常及事故时均点燃。应急疏散、楼层指示灯均自带蓄电池。应急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地下室、电梯间、重要办公室、重要会议室、大堂、礼堂、变配电房、主机房、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电梯机房、电话总机、信息中心,这些场所均设应急照明及工作照明,应急照明分别占工作照明的25%~100%。
4.3特殊场所照明
4.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要点 篇四
根据省厅执法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考前辅导讲座主要内容,现将复习要点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出题思路和范围
(一)、本次基本级考试主要考最基本的知识点约90个,占应知应会216个知识点的40%左右。“四法一例一理念”为重点约占70%(社会主义法制理念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5分、刑法20分、刑诉法15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20分)。
(二)、应引起重视的几个出题重点:
1、基本的法律常识。如“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五个基本内涵;
2、法律法规中具体期限数字规定。如一般治安案件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公告送达期限(不得少于60日)拘留、逮捕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3、对法条规定有五项情形的要引起注意,可做简答题出题。
4、对法条中的关键字和环节要仔细区分。如应当、可以;公民和人民的不同,此类可能在判断题中出现。
5、当前法律热点问题如刑法修正案
(八)。如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三室”使用规定;
6、“四法一例一理念”考重点内容,其余六个法规主要考常识性的内容。如法理中法的定义等;
7、简答题主要在治安、刑事法律、法治理念和“三项建设”方面出 题;案例分析治安、刑事各一个,刑事案例刑法结合刑诉法出题;
二、复习重点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方面。主要掌握五个方面核心内容内涵和特征
(二)、人民警察法。主要掌握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规定、义务和纪律(结合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内容学习)、组织管理(结合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学习)
(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主要掌握警械范围、武器范围,使用警械的条件特别是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规定、使用武器后处臵程序。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是重点,如对16条、20条、21条一定要掌握。对基本原则、调解有关规定、不执行拘留的相关规定。
(五)、刑法。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构成、刑事责任能力规定,熟练掌握如何定罪定责;醉驾入刑相关规定、管制的执行。
(六)、刑诉法。基本原则(十一个)、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证据种类。
知识点摘要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
一、“三项建设”的内容: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三项建设”之间的关系:“三项建设”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在“三项建设”中,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关键和核心,信息化建 设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价值取向,三者的共同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哪几个方面
(1)、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的理念。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一直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权威的标准。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3、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为民的含义: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一切为了人民。
2、一切依靠人民
3、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的含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合法。
2、平等对待,包含两方面:反对特权、禁止歧视。
3、及时高效。
4、程序公正
服务大局的含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公安局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做到以下几点:
1、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2、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的含义: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权力要来源于法律,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即行政机关要依法办事。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
2、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既不得违反实体规范,也不得违反程序规范。
3、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规范行政权的来源是前提,行政权的合法行使是关
三、“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2、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刑法
一、犯罪的基本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限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四、犯罪的基本特征:(可能出简答题或多项选择题)
1、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五、犯罪构成的基本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总和。
六、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客观统一性
2、社会危害性
3、法定性
七、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
1、犯罪的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
八、刑事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 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一、立案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自己管辖;
二、拘留的条件及时限:
(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第61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犯罪的形态:犯罪即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四、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
五、侦查终结的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案件定性准确;(4)法律手续完备。
六、破案应当具备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七、行政案件结案的条件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1)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八、刑事证据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九、辩认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可能出案例分析)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3、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5、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6、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7、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8、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9、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十、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概念及界限:(可能出案例题)
(一)概念:
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
滥用职权罪或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界限(区别):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玩忽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已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侯,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十一、刑法修正案
(八)方面应注意的几方面
(1)、《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详见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
(2)、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详见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八条)
(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详见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五条)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详见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2、过罚相当原则
3、公开原则
4、公正原则
5、保障人权原则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二、治安调解的条件:
1、民间纠纷引起的;
2、情节较轻的;
3、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三、可以调解处理的条件:(选择题)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
2、侮辱、诽谤案件
3、诬告、陷害案件
4、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5、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6、侵犯隐私案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四、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第21条):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五、办理治安案件的时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六、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七、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第20条):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九、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第16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十、公告送达:(选择题)
经采取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60日。
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 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民警察的权限
1、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处罚权。
2、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权。
3、当场盘问和当场检查权。
4、使用武器、警械权。
5、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权。
6、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7、对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权。
8、交通管制权。
9、技术侦察措施权。
10、现场管制权。
三、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五、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3、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六、人民警察的义务(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五)救助危难群众;
(六)帮助解决群众纠纷;
(七)及时查处报警案件
(八)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七、人民警察的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八、交通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的主要措施是:发布交通管制的通告;设臵管制区域的标志、路障;疏导行人和车辆;管制解除后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等。
九、现场管制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十、其它: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一、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
1、由轻及重的原则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二、警械的类别
1、驱遂性、制服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
2、约束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等。
三、使用武器的条件
1、人民警察明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2、情况紧急;
3、先行警告(来不及警告的除外)。
四、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六、使用武器后的处臵
1、救助伤者、保护现场。
2、立即报告、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即在保护现场的同时,使用武器的人民警察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3、及时勘验、调查,即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
4、及时通知伤亡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如果直接通知其家属有困难的,应尽快通知其所在单位。
5、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七、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 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八、使用驱遂性、制服性警械的情形: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 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九、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其它
一、关于“可以”和“应当”处罚的情形: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9、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A、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B、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侯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
10、办案场所设臵
1、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实行分区设臵和管理。分为接待区、办公区、办案区、生活区。
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篇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
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置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如塑料门帘)或风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或门缝小于0.6厘米;窗口完好能密闭;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隔栅,隔栅间距可以防止老鼠进入;通上下水、煤气、电线、空调等的墙上孔洞,应封闭;全空调设施,最好在门上安装风幕机。
三、调查取证: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有超范围经营,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所查见的情况,摄像取证并询问相关证人;
2、随机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询问其姓名,检查是否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伪造,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所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岗位及检查见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的情况,对于伪造、无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应予以封存;
3、公共场所无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或制度不健全的,记录相应事实,复印不健全的制度;
4、检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时,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情况,包括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查见操作情况、物品放置、用具的清洁状况等,对公共用品进行采样抽检,必要时摄像取证,询问相关人员操作程序并做询问笔录;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无证或无中文标识、过期时,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所查用品的状况、发现的位置等,必要时摄像取证,保存查见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
6、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查见的防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有关场所的蝇、蟑螂和鼠的数量、痕迹等。
四、处理:
1、对于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范围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2、未办理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或过期、伪造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3、公共场所无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或制度不健全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
⑴、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⑵、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的,责令改正,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5、场所使用化妆品无证、过期的责令改正,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6.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要点 篇六
2012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抓手,以推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城乡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努力在管理上有新进展,在服务上有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全面推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增强群众健康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政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
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筑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设立工作台帐,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要求,实施流程和管理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抓好项目管理,抓好项目落实,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使用率,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发放。加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大课堂”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敬老院等活动,将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特殊环境作业人员等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点对象,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接种人员准入、培训,制定接种工作计划,做好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认真做好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服务频次、数量、质量。加强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慢性病患者控制率。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加强信息管理,实施分类干预,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培训。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工作,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协助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视、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规范公共卫生秩序。加强减盐控制高血压综合干预项目工作,按照《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试用)》,对高血压患者及高危人群采取措施进行全方位干预,把城乡居民食盐摄入量控制在一个科学水平。
三、加强补助资金监管,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偿机制,保证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科学开展。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监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补助资金审计,严禁截留或挪用。加强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按照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拨付补助资金,切实发挥补助资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发挥补助资金绩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示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信息,把政府考核、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素质 进一步完善人员进入机制,选拔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队伍中,不断壮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规模,倾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队伍。加强现有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培养力度,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挥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优势,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学习培训,明确项目要求,明确项目指标,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级各类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加强人员培养,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监测评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卫生监督员作用,发挥公共卫生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项目规划、政策协调、督导检查,解决深层次制约公共卫生发展的问题。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
级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区直综合医院、疾控、卫生监督、专业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人才技术优势,“重心下沉,关口前置”,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效实施。各专业指导团队、专家指导组要定期深入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有关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扎实开展。
七、加强项目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一是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的《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好迎接省级20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区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其中,区级每半年考核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每月考核一次。三是要严肃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晋升晋级、评先创优、绩效工资发放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八、做好宣传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件及
7.公共关系学案例分析要点 篇七
《公共关系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 以研究现代管理中组织如何与公众之间进行良好的双向平等的沟通, 为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争取良好的环境, 以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为宗旨, 其目的是使组织在竞争中取胜。公共关系学的教学重点在于“公共”和“关系”, 这个特点决定了课堂教学过程中要使用公共的事例来说明事例中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关系。《公共关系学》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完成“学习知识”到“实践应用”这一过程, 公共关系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课程教学的根本目的, 学科特点决定了案例教学在公共关系学教学中的重要性。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能够在课堂教学中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氛围, 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参与, 促使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分析和讨论将理论运用于实践, 以实践强化理论的学习。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曾经说, “教育中应该尽量鼓励个人发展的过程。应该引导儿童自己进行探讨, 自己去推论。给他们讲的应该尽量少些, 而引导他们去发现的应该尽量多些。”公共关系课程的教学目的不仅仅是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和理论, 更重要的是, 教育学生学会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上, 培养学生的沟通表达能力, 开拓学生的视野。因此, 如何科学、适当、有效、充分的发挥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 确保公共关系学课程的教学目的得以实现, 是任课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这要求任课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经典性、启发性、系统性、热点性和典型性, 并且遵循“引导为先、主体突出、尊重学生、严格程序”的原则。
【案例描述】
本课采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由曹洪珍主编的《公共关系学》作为教材。在进行《第三章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的第二节“组织基本目标公众分析”, 其教学目的是掌握公众细分的方法、不同类型的公众在公关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课的教学内容中, 第二节内容属于基本性的知识点学习, 主要是要求学生掌握一些目标公众的分类方式和类目构成。因此, 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能很好的突出情景性, 强化学生对各类公众的含义、特点、构成等内容的理解, 有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所学知识。
教学过程如下:
教师首先通过开放式提问的方式, 带领学生回顾了公共关系学视域中公众的特点、分类、涵义、区别、构成、特征等理论性内容。
教师进入正式课堂教学时, 首先对基本目标公众中的员工公众进行介绍, 并进入第一个案例:“美国麦当劳公司在员工培养和任用方面的一些措施”。
接着, 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进行展示:顾客公众是购买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 出现顾客公众的原因是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处理好与顾客公众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意义。
在讲到媒介公众时, 教师表述:要处理好媒介公众的关系, 尤其要注意媒介公众具有的双重性:手段性和对象性, 怎样和媒体处理好关系是社会组织需要重视的。在第二个案例中, 教师通过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新闻就是拉广告, 拉广告就是骗钱的?”、“凡是有关新闻和广告的电话一概不理”、“不予新闻界合作, 无可奉告!”征求学生的意见。学生在课堂上, 纷纷小声作答。随后, 教师进行讲解和点评。
在讲到政府公众时, 教师特别说明:“政府公众时政府机关及其内部工作人员, 在所有组织的目标公众中最具权威性的对象。处理好与政府公众的关系具有很大的意义。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教师举出第三个案例:“嵩明县政府办公大楼不如嵩明县学校教学大楼”。
第四个案例中, 教师例举了某银行招考公关策划专员的考题进行提问:“当国家利益和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你将采取什么对策?”有同学小声回答:“国家利益”。教师展示思考分析:“回答一:我们应该坚定的站在银行的立场上。这样往往会捅娄子, 不能聘用。回答二:作为国家的一员, 应该保护国家利益。这样的回答只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 不能聘用。回答三:当国家利益和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我要全力化解双方的矛盾。这样的回答具有协调性, 予以录用。”此时, 教师提醒学生在参加公关员考试时要注意协调各组织利益, 不能偏向某一方面。
教师接着讲到政府作为公众和组织, 既是公关的形象也要讲究组织的形象时, 举出第五个例子:“该下河游泳的是市长还是环保局长?”、“昭通市维护市容市貌 (政府形象) 将一名盲人乞讨者丢入水池”。
教师接下来进入公众分类中的社区公众时进行理论解说, 如“社区关系也称区域关系”等。并对另一种公众分类“名流公众”进行解说, 举出“浙江卫视主持周立波的名流效应使电视台收视率提高”的例子, 引起学生极大的兴趣。教师再次强调, 社会组织会对名流公众产生兴趣, 希望借助名流公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组织的认知度, 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此时教师举出“韦唯中断演唱会数钱”的反面例子说明名流公众不仅能带来正面宣传效果, 还会带来负面影响。
之后, 教师表述公众还包括国际公众, 教师提醒学生在公共活动中要处理好和国际公众的关系。
最后, 教师总结说, 作为组织要和以上公众处理好关系来塑造企业自己完美的形象, 营造良好的整体舆论环境。
【案例分析】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严格按照教学要求实施教学, 合理使用了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活跃了课堂气氛, 基本达到了教学目的。
1.注意课堂教学之间的连续性
一开始上课, 教师就组织学生对上节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回顾。非常流畅自然的引出本节课的教学内容, 很好的兼顾了上节课和本节课的连续和延伸。
2.注意教学案例的丰富性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使用了包括:正面案例 (嵩明县政府办公大楼差于嵩明县学校用房) 、反面案例 (韦唯中断演唱会数钱) 、热点案例 (网友付费20万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 、经典案例 (浙江卫视主持周立波的名流效应使电视台收视率提高) 等类型的案例, 案例数量充盈, 案例涵盖面广。
3.注意负面案例的正面引导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重视正面的引导和教育更胜于负面信息。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意识到这一点, 在每一个负面案例的学习和讨论之后, 都会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引导同学们思考如何避免类似负面案例的出现。如在总结“某地将乞讨者丢入水池中”的案例时, 任课教师就在阐述完政府“危机公关”的一些做法后, 提出解决的合理化建议, 引导学生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怎样的“服务意识”。
4.活跃了课堂气氛
整堂教学过程轻松, 学生在老师的组织引导下借助所学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畅所欲言, 提出自己的见解。学生对课程的接受程度普遍较高。
但是,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 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加以改进:
1、留给学生讨论和分析的时间不足。
有学者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提出“2/8”理论, 即, 例教学中教师只需使用20%的时间来讲述案例, 剩余的80%的时间都应该给学生充分的分析、讨论。在本课教学中任课教师在给出案例后, 只给学生留了很短的思考时间, 在学生未充分思考之后就给出参考答案, 使得学生们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锻炼, 学生学到的理论没有得到充分的锻炼和验证, 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2、教师对案例背景的阐述不够。
尽量清晰明确的阐述能够为学生创设一个更为明确、具体的情景, 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明确它的目标性和针对性。遗憾的是, 教师在任课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注意到这一点, 有的案例只有大约1-2分钟的陈述时间, 学生对案例背景的把握不准确, 导致学生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法大多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
3、选用案例时要精挑细选。
选择好的案例对于开展案例教学意义重大, 好案例既要具有实际价值, 也要符合讨论学习的目的。案例挑选要注意时效性、典型性、真实性、目的性, 即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是近期发生的、有典型意义的、能体现明确教学目的的案例。教师分别选用了1996年韦唯“横店风波”和1996年刘晓庆“偷逃税”两个案例来说明名流公众的公共影响, 时间略于久远, 现实意义不足。
科学合理的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是实现《公共关系学》课程实践价值的基本途径, 不仅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 而且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出知识深厚、能力突出的综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包秀华.公共关系学课程案例教学的思考.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综合版) .2009 (3) , 43-46.
[2]孟阳.对公共关系案例教学的几点思考.高教前沿.2009 (4) , 95.
8.公共关系学案例分析要点 篇八
1.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由詹姆斯·布坎南等人创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种非市场管理的经济学研究。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基本行为的基本假设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揭示政府管理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这一理论有两个基本理论假设,即“经济人”假设和交易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的行为都是基于自利的动机。这种动机使官员像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过程中追求着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并导致公众利益的扭曲。此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政治就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选民在选举中以政治本身为手段,把估价和喜爱投入交易并利用政治规则把个人效用加总为主流民意,向政府施压,以期得到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政治家与官僚则获得了权力以及由权力衍生的其他好处。公共选择的经济人假设和政治交易理论,将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经济决策和政治决策,纳入了统一的框架。[1]
2.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与需求
按照满足需求的不同,公共服务可以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性公共服务满足的是衣食住行等基础性需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等则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的范畴。公共服务的产出即提供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因此某种公共服务一般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这种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农村公共服务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
从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来看,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由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资,进行农村公共服务的统一决策、统一提供;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把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转为私人供给;培育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民间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自身资源和地缘条件的限制,农业、农村、农民天然地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三农”的天然弱势和与市场相伴而生的各种市场风险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得很难简单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此外,在村庄共同意识欠缺的文化背景之下,寄希望于农民的自主合作意识,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至少在目前缺乏厚实的政治文化基础,短时间内难以达成。因此,由政府保证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这种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模式也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模式。
从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来看,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数量上大幅增长,结构调整明显。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人均消费支出中,医疗保健支出和文教娱乐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990年的3.25%和5.37%上升到2008年的6.87%和11.10%,说明农民对基本公共产品需求的数量在增加(见表1)。
在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农民对基础性公共服务的需求仍然很高,如供水、供电、路况改进等等,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农民对
公益性公共服务的需求在总需求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如表2所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村恩格尔系数持续降低,农民的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比例大大下降,对教育、医疗、养老支出明显增加。[4]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1979~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通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与需求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个供给过程同样面临着政府失灵的风险;另一方面,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需要借助一个基于公共选择的民主的利益诉求机制来得以满足。政府和农民群体可以看作为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交易活动的交易双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这场交易中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视角。
3.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央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落后的面貌,保障衣食住行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和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公共服务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然而,我们更应看到,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多方面问题。
3.1 农村公共服务总体提供不足,提供结构不合理
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规模,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虽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呈现出总体不足的状况,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础建设投资不足,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底子薄弱,农村大部分人口未能享受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5]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结构不合理。在能增加政府福利和官员政绩的公共服务提供上,呈现出一种过高的超过农民需求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的提供热情。而另一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共服务,如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则提供短缺,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3.2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划分不清,提供主体错位、缺位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少数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公共服务提供的权责划分不明晰、交叉重叠严重,造成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错位或缺位。
3.3 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导致服务提供效率低下
农村公共服务并不是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在需求者和提供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需求表达机制的缺失,提供者难以取得需求者的需求信息,无法实现公共服务的最优供给。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自上而下的提供模式,使得广大农民对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很容易被忽视,农民始终做为公共服务的“被动消费者”,而不是“主动需求者”。这造成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浪费了有限的乡村财力资源。
4.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原因探析
公共选择是人们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服务需求、供给和结构,将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和机制,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以满足需求的过程就是一种公共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本身是一种实现民主性的过程,农民作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通过对公共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选择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并达到对提供主体的控制。然而,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需的现状来看,这种民主价值的实现过程却受到了重重阻碍,上文所述问题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可以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进行分析和解释。
4.1 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的“经济人”行为取向
公共选择理论指出官员也是理性的,其动机在于追求更多的报酬、地位、权力和威望,具体而言不外乎薪金、职务津贴、社会名望、权力、人事权、较大影响力、轻松的工作负担等。敦利威指出:“每个官员至少都部分地根据其自我利益行事,某些官员则只受其自我利益的驱使,甚至在以纯官方的身份行事时也是如此。”[6]弗里德曼等人指出:“高级官僚非常老练地运用拖拉的办事程序来耽搁和破坏他们不赞成的计划;他们善于以‘解释’法令为名颁布各种条例和规章,这些解释事实上巧妙地、有时赤裸裸地改变了原法令的意图;他们善于拖延执行他们不赞成的法令,同时加紧执行他们赞成的法令。”[7]
在具体执行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时,受政治目标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激励,政府倾向于提供甚至超出需求的那些能增加政府福利和官员政绩的公共服务,因此,不少“形象工程”式公共服务出现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这种由于政府失灵带来的农村公共服务过剩提供不但不能发挥促进生产的作用,反而造成负面影响。与此相反,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公共服务可能因为其经济收效甚微,难以满足政府“政绩”的需要,而得不到财政的支持,供给短缺,从而造成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结构不合理。
4.2 农村公共服务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真实需求难以实现
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假设即交易理论认为政治过程的基础是交易行为,如同市场经济中的平等交易一样,选民和政府在这场平等的政治交易中通过交换获得各自追求的利益。
然而,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交易中,农民的需求和政府的单方服务提供却处在一个不平衡的天平两端,农民群体难以通过集体行动的公共选择向服务提供者即政府施压,其对农村基础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便难以得到实现。首先,薄弱的“三农”利益集团无法主张其对农业保护的需求。与个人行动不同,集体行动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充分的沟通交流、有效地避免“搭便车”等条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低下的集体行动力成为“三农”利益集团争取支农政策的桎梏。仅从“三农”利益集团本身的游说活动来说,当游说的收益固定时,游说成本的差异将导致不同强度的游说活动和不同水平的“三农”支持。从发展中国家的“三农”现实来看,导致其“三农”集团集体行动力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游说成本十分高昂,尤其是初始成本很高。其次,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缺乏能有效整合农民利益并为农民争取应得利益的组织。农民个体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缺乏对政治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为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在“三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农民群体却往往被边缘化。[8]
5.结论
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较好的解释力,该理论的主要观点和两个基本假设适用于分析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即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行为取向,同时也很好地解释了农民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方,其利益诉求难以通过集体行动得到表达的深层原因。在剖析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基础之上,我们更应看到,加快建立民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更有效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得以满足是当前我国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紧要任务。解决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供求平衡、基于民主公共选择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划清责任。相应地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特别是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的供给能力。同时,启动和规范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问责制,政府公共职能必须以公平实现农民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为转移,以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改革取向。
其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有效的农民利益和需求表达机制。要不断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村委会不仅是办事机构,更应该是运转成熟的村民自治团体,应不断完善组织职能,增强其对农民需求的代表性和诉求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民的公共服务代言人。
参考文献
[1]祝新桂.公共选择理论:框架、局限及启示[J].工会论坛,2007.9.
[2]迟福林.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J].开放导报,2004.12.
[3]曾莉.政府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行为选择[J].商业时代,2008.10.
[4]夏锋.农村人口公共需求变化与公共服务体制建设[J].人口与经济,2008.2.
[5]明年区域经济应重点解决公共服务差距,源自中国证券报http://www.p5w.net/news/gncj/200812/t2072980.htm,2008-12-23.
[6]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张庆东译)[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7]弗里德曼.自由选择(胡骑译)[M].商务印书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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