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手续(共2篇)
1.浙江省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手续 篇一
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告知单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转移
市内和跨市转移:
1、《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3、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产废单位要做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
5、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
7、危险废物转移路线
跨省转移:
1、《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当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情况介绍。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定的处置、运输意向书;
5、危险废物产生及接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8危险废物转移路线;
9、再次申请危险废物转移须提交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总结报告; 10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许可条件:
1、危险化学品处置
①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回收利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③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2、危险废物转移
①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②已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③合法排污企业。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②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③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②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③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④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志和要求; ⑤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四、许可程序:
1、受理: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同意受理或需补齐补正;
2、审核: 对经办人所拟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现场勘验申报内容,作出审核意见;
3、审批:对拟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初审意见或审批意见;
4、办结:初审意见或审批意见,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2917943 监督电话:2917940
2.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
3、实施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时,我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转移情况进行网上报告。
4、移除危险废物
4.1 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评估相应运输环境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4.2 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4.3 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4 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规定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4.5 核对运输单位及运输人员的资质,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运输者。
5、接收危险废物
5.1 对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产生者、运输者的网上报告进行核对。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网上报告的内容相符时,方可接收,并按国家或者苏州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5.2 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网上报告的内容不相符时,应当向苏州市环境报部门报告,并通知危险废物移除者。
5.3 当接收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或者苏州环保标准利用或者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告知危险废物的移除者。6、污染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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