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2024-07-09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通用9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一

组织部:

今年以来,我部按照中组部《关于以公道正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表率部门”的要求,以创建“和谐机关”为载体,坚持内立规范,外树形象,大力加强部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作法

1、抓宣传,提高组工干部对加强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中组部文件转发到我部后,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学习讨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亲自参加讨论,明确提出组织部自身建设要以创建“和谐机关”为载体,要围绕“三高”标准下功夫,树形象,求实效。一是在服务态度上要坚持“高要求”,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气难受、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切实树立起组织、人事部门“可亲”形象;二是要在服务时效上坚持“高效率”,大力提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进行全方位公开,着力解决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某些方面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力争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切实当好干部“娘家”;三是要在服务质量上坚持“高标准”,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自身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人人做到工作“零失误”。学习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人人发言,个个表态,结合个人岗位实际提出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明确措施。

2、定细则,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抓好《意见》的落实,我们又根据文件精神和部领导讲话要求,结合全区“机关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迅速制定出了《关于在部内开展“和谐”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到各科室及每一名机关干部,并确立了打造“和谐”机关的九项具体措施:一是围绕建设表率型机关的目标,带头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二是围绕建设规范型机关的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围绕建设进取型机关的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四是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五是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目标,实施组工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六是围绕建设创新型机关的目标,不断增强组织工作活力;七是围绕建设团结型机关的目标,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八是围绕建立清正型机关的目标,切实树立“公道正派”良好形象;九是围绕建立文明型机关的目标,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抓学习,努力提高组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在贯彻《意见》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学习贯穿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大学习、大讨论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组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一是实行周五学习日制度,每周五下午部内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岗位业务知识。实行人人上台讲业务课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18次,包括部领导在内的部内每名同志结合自身特长和爱好,就自己所熟悉领域的知识精心备课,轮流上台,为其他人举办专题讲座,初步达到相互交流知识和提高大家语言表达能力的双重目的;二是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适时安排部机关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在今年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我们先后组织3次到**、**、**等地学习取经,在推进工作的同时也不断拓展组工干部的思维空间和知识面;工作再忙,也不忘让组工干部充电加油,最近我们又安排了2名同志参加党校学习;三是坚持定期考学,进一步增强组工干部学习自觉性。在部内实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制度,在每月的部务会前,由部领导出题对部机关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进行集中测试,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并记入其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晋级晋职、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我们已集中考学6次,内容涉及”公文处理、档案接转、党组织关系接转、信息调研文章写作基础知识、工资调整政策“等多个方面,通过考学有效地促进了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抓“开门评部”,切实找准自身建设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今年的人大对人事部门的述职评议活动,我们开展了以敞开大门评组工、联系实际查自身为主要内容的“开门评部”活动。为切实找准自身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突出了五项扎实措施:一是深入基层“听”。将全体机关干部分成4个小组,各由一名部班子成员带队,分头深入到镇(街办)、区直单位、各社区、部分规模企业,结合组织人事自身建设和当前组织工作重点、难点听取意见。通过组织召开党委班子成员会议、党员干部座谈会、恳谈会,详细了解情况,仔细征求意见。先后共召开村民党员、市区人大代表、企业科技人才、普通村民、种养殖大户等各种类型座谈会38个;走村入户走访贫困户、种养殖大户、普通农户等具有代表性的农户近150户;开展谈心交心100多人次;先后两次发放民情调查及征求意见等表格469份,共征得意见、建议186条,经认真梳理归纳为五大类19条。二是请进门“谈”。部领导开诚布公,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民营企业主和机关干部、农村社区党员代表共80余人分6批次轮流到组织部,与他们交心谈心,问计问策。同时,部内将每一名组工干部情况及征求意见表打印分装后,送达到24名部风监督员手中,以书面形式征求对部机关和每一名成员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回复,部长亲自拆阅反馈。三是有代表性地“访”。为以点带面,带动全局,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带队深入到“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系单位、党建联系点、对口帮扶贫困户、普通党员家中,开展全面回访活动。重点访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听取他们对组织部门意见建议。通过访谈,拉近了距离,了解了群众的所盼所忧,找到了当前全区组织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强化了责任意识。四是发动社会各界“评”。部内在各镇(街办)、有关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部长信箱、部长电话、“树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形象”热线电话和专用电子信箱,部内还统一制发《民主评议表》和《征求意见表》,下发到全区96个农村党支部、14个社区党组织、35家非公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广泛评议,公开评议。对公开评议中反映的问题,部领导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个别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限期整改。评议中针对同志间放不下面情观念的实际,部机关在内部局域网上开辟“部风建设”专栏,以无记名形式在网上开展评议活动。截止目前,部机关先后从局域网上收集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2条,逐条进行了对照检查。五是全方位“督”。部内邀请部风监督员中的8名同志参与了“开门评部”的全过程,并由他们将多方征求的意见原计原味地向每位机关干部进行了反馈,每位同志都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了个人反思材料,都能够从主观世界和党性高度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目前19项意见和建议已整改到位11项,还有8项正在整改。

5、抓整改,努力构建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针对“部分同志接待基层干部群众不够热情”的意见,我们在机关内全面推行了“待人接物六个一工作规范”和“首问责任制”,即在接待基层干部群众时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相奉,一颗耐心倾听,一片诚意帮忙,一声‘走好’相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气难受、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每名来部办事的同志,先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了解清楚情况后再带往相关责任科室,并同具体责任人交待清楚情况,具体责任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负责带往其它科室交由他人办理相关手续或直接送走;针对“组织部人手少,工作多,存在基层干部群众到部办事找不到人现象”的问题,及时出台了“无缺位工作制度”,对各项工作确定有2名以上的同志负责,其中一人为主岗,一人为辅岗。当主岗不在时,则由辅岗替上,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确保基层干部群众不再跑回头路;针对“组织部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建议,我们又出台了“限时工作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对“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工资调整、人事档案查阅和接转、干部调动手续”等均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半个小时内办毕,特殊情况一天内办毕,超过一天才能办完的必须向当事人作好解释,并取得当事人的认同。我们在内部公开栏中公布了服务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基层干部群众不满意时可随时举报,我们将立即查处。今年我部就有一名同志因工作质效不高,基层群众不满意,被诫免谈话;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组织人事部门良好形象,我们又引入竞争机制,试行了“干部职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末位诫免淘汰制”。根据不同工作岗位设计出不同的量化标准,对机关干部工作完成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较低的人员实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处于末位无条件地淘汰;在部内大力推行“工作零失误”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并出台规定:全年中出现工作失误达3次以上的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全年中出现工作失误达8次以上或因本人办事效率低下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机关干部,将被限期调离组织人事部门,且不能提拔使用。

二、主要收获

通过半年多的“和谐”机关创建活动,我们感到部机关干部自身建设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意识明显增强。同志们围绕“进组织部为了什么、在工作岗位上干了什么、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如何”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深刻领会了坚持公道正派的重要意义,把公道正派作为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必须始终坚持的职业道德、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使公道正派理念牢记在组工干部心中,体现在组工干部的实际行动上。部内同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在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照公道正派的要求,我们查找了部机关和全体组工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对马上能够改正的,立即改正;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了改正期限,并跟踪督查落实;属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部内各科室在对基层的服务、工作指导主动性上有明显增强。

三是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上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把机关作风的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到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之中,建立起长效机制,细化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实现了日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新的提高。在当前全部人员编制紧、人手少的情况下,机关干部自觉加班加点完成各项任务,保持了工作正常高效地运转。

三、存在的问题与打算

我部的“和谐”机关创建活动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感觉离中组部要求还有差距,如部机关对活动抓得紧,但有个别同志的学习还不够深入,有简单应付的现象;在活动有些阶段,工作落实还不够,办法还不够多,有滞后现象;部分查找的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有的整改措施还没有很好地落实在工作中,成效还有待在以后进一步检验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促进活动成果的进一步深化和运用,解决好一些突出问题,建立起保持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每个组工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精神境界上有新升华、服务态度上有新面貌、工作落实上有新成效。

一是以坚持不懈的精神,大力营造学习氛围。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要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提高个人素养,打牢坚持公道正派的思想基础,学会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认识和评价干部,避免出现主观上的偏差。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特别是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用严格的程序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

二是以争创一流的勇气,务实创新开拓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方法,改善领导干部知识、年龄结构,提高领导干部文化层次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部门、窗口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运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千人评议机关”活动,对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在认真抓好基层党委建设的同时,延伸触角,从最小、最薄弱的地方抓起,努力夯实基础。切实做到常规工作上水平,难点工作求突破,重点工作创特色。

三是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努力塑造良好形象。我们坚持以活动为载体,通过各项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不断激发组工干部活力,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工作。在部领导开展“一助一”帮扶的基础上,将帮扶活动扩大到部机关科级干部。进一步严肃纪律,端正部风,要求部机关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眼、嘴、耳、手、脚。有效减少会议和检查评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高效的服务,勤政务实的工作,赢得基层和群众的信任,树立好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2.《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二

为确保完成我省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实施污染减排,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一五”以来,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责任考核, 全力落实减排措施, 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为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 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1.9%、12.9%、14.8%、17.5%。与“十一五”相比, 增加了减排指标, 拓展了减排范围, 减排工作面临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的新考验。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完成好2011年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 上半年我省四项污染物核定削减率基本达到半年考核要求。但是, 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 产业结构偏重, 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较大, 缺少减排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 新领域减排体系尚未建立, 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 全年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落实关键措施, 狠抓督促检查, 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实现“十二五”减排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 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预警、考核体系, 切实把落实5年目标和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 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减排通报结合起来, 严格执行减排奖惩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 对工作不力和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 并定期开展减排督查, 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 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确保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与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面接受监督。

三、突出重点, 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全力推动6个方面减排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配套, 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 充分发挥设施减排效益。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 强化氨氮去除效果。年内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 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2015年, 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2015年, 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 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推动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 扩大城市绿化、保洁的再生水利用量。2011年, 各市要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四是加快实施脱硫工程。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_石膏法等湿法脱硫, 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 2013年, 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 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 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 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 2011年底, 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60%以上, 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钢铁烧结机、建材企业建设脱硫设施, 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 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在建烧结脱硫设施, 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营。五是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 全部火电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底, 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 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 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六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 , 2011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不许上路行驶。结合实施“蓝天工程”, 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积极推进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年内率先在南京市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淘汰落后,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采取综合手段, 淘汰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2011年, 淘汰5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 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 各县 (市、区) 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 2011年年底前, 至少整合淘汰1-2家。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底前, 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 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 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提高外省电量输入, 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严格准入, 切实减少新增排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严把环评准人关, 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 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 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 2012年, 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 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责令停止生产, 停止供水供电。

六、强化监管, 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 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 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 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 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 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 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 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 根据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 拨付脱硫电价补贴。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七、完善政策, 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 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 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 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 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 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分配按减排任务多少切块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配套治污资金, 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科技支撑, 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 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三

农农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农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屡禁不止,因农药残留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当前,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出具销售凭证。建立农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的,要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直销,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

二、强化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安全合理用药

农药使用行为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规范的农药使用记录。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分散农户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行农药使用监管员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巡查,发现违规使用农药的,要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监测,发现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

三、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基层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经销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并责令生产者改正。要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省际间、部门间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办结后,要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曝光。加强农药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参展单位资质和参展产品合法性,展销会期间出现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展销会组织者责任。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推动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农药管理相关信息。要公布办事程序和要求,推行阳光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公布农药登记、质量监测、农药药效、安全风险等信息,为农药执法人员、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提供服务。

五、妥善处理药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农作物药害事故是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妥善处理药害事故,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药药害技术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药害鉴定专家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科学判定药害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药害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六、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农药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与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农药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监管职责,禁止农药管理和执法人员参与农药经营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落实农药管理经费,保障农药市场检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五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

农药研制者在我国进行田间试验,应当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农药研制者持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与取得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签订试验合同,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田间试验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研制者的田间试验申请,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田间试验资料审查。

(二)临时登记

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生产者向农业部提出农药临时登记申请的,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临时登记评审。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4.《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四

新民学校 2008年12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阜蒙教发[2008]14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我新民学校及周边建筑等自然情况,我们做了如下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首先由校长李树宏召开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15人,在会上,重新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会同我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当地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对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彻底排查。

二、排查情况如下:

新民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有一所初中和十所村小,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厕所、水井、供水、供电等设施以及校园附近施工建筑工程、理化生试验室药品库等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同时也认真做好了检查记录。

第一、校舍、围墙、厕所、库房没有查出新的安全隐患。过去存在安全隐患的至今仍在封死,没有使用。

第二、校内的水井和校园周边的水井,井口全部封死,能确保万无一失,校园附近没有水库或深水池。

第三、学校内部用电和学校周边用户用电,没有检查出安全隐患。第四、学校及学校附近没有施工建筑工程。

第五、学校附近没有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的理化生实验药品库没有查出安全隐患,万无一失。

第六、对冬季供暖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责任落实上墙,各负其责。

三、今后加强工作,重点做以下几项

第一、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动学生,及时向老师举报,老师必须工作及时,防患于未然。

第二、与家长联系,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用鲜活的实例教育学生,坚决杜绝学生打架流血事件的发生。

第三、各校门口交通安全警示牌必须醒目,不醒目的重新制作,该粉刷的要重新粉刷,一定要达到使用标准。

第四、用班会或队会、学校开展群体性活动,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总之,我校的安全工作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努力做实、做好、做细。

5.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篇五

苏政发〔2011〕99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2011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上半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影响节能降耗的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下决心、倒排进度、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扎

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能源供应,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将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按月公布各市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统计局)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工业领域: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启动实施“万吨千企节能行动”,制定考核办法,公布企业名单,逐户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全年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信息平台,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继续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进一步提高热电企业能源效率。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淘汰任务的企业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年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和验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更大力度地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总工会)

建筑领域: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逐步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市场服务机制。2011年,全省新建节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地(水)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业: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2011年,全省新开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3000辆以上。

新建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专用车道216条,形成甩挂牵引车500辆、挂车1000辆的专业甩挂车队。(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公共机构: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强化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和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完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覆盖。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强化能耗监管。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党政机关带头节能节电,确保2011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责任单位:省级机关管理局)

四、努力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能源替代、区域限批,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制定实施严于

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2011年,制定发布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印染等15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鼓励用电企业加强技术改造,2011年,完成20%高耗能变压器的更新改造。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范围宽、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1年,全省推广应用节能灯500万只。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效电厂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商务厅、卫生厅、文化厅、省级机关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行南京分行,省电力公司)

六、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和节能执法监督

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开展发电权交易,实施“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其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开展拉网式排查,提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名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继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物价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七、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节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政府机构、科技和媒体等节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科普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发挥企业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开展重点行业职工节能减排对标竞赛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党政机关单位带头节能,为全社会做出表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农委、国资委、广电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6.《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六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乡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规范宣传报道行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服务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促进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

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志龙(乡党委计生副书记),副组长:张丽娇(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成员:周忠、魏昌宏、林兴华、练增荣。

下设报道组:组长:周忠,成员由魏昌宏、林兴华、张松福、陆泽民、叶缨缨、黄飞生、郑良恩、罗建秀、刘国旺、林芝榕、李洪卫、练增荣等人组成。

二、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和要求

1、负责宣传报道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乡党委及上级新闻有关单位。

2、及时宣传报道乡党委、政府在创业竞赛活动中的新成绩、新经验及为民办实事情况,总结宣传党委、政府取得的新成绩,提高我乡的知名度,努力为我乡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深入了解掌握全乡各项工作动态和乡党委、政府各个时期工作中心,确定宣传报道工作重点、题材选择和角度取舍。

4、为避免出现宣传报道工作失误,对向上报送稿件一律由练增荣统一登记、审核,事关政策性或突发事件等重要稿件交送乡主要领导审阅定夺。

5、《顺阳简报》编辑工作由练增荣担任,•每周一期,由张丽娇审核把关。

6、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报道例会,5月份举办一期新闻培训班,邀请上级新闻单位人员开展培训。

三、奖惩办法

1、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员(未指定信息员的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将本部门创新工作、取得成效及时形成稿件报送报道组在顺阳简报进行宣传报道并向上报送。营造良好的宣传报道创业竞赛环境,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机关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和服务三农先进单位评比,按分值计算,信息报送报道组每条得0.5分,在《顺阳简报》上刊登的每条得

1分,市级报刊(含部门刊物)上刊登的,每条得2分,•地级报刊上刊登的,每条得5分,省级报刊上刊登的,每条得10分,•国家级报刊上刊登每条得20分。每月报送信息在次月第一期《顺阳简报》予以通报,年终按分值累计予以通报,得分数低于任务数50%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实行宣传报道工作与年终奖金挂钩,并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凡报道组学习未参加的,按机关效能会议学习制度执行;凡完成用稿任务的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上鼓励,未完成任务的,少一篇从岗位责任制中扣0.5分。

2、建立宣传报道基金,乡政府对宣传报道工作在资金上予以倾斜,专款专用。《顺阳简报》上采用,每条1元,•市级报刊上刊登的(含电台和电视台),每条奖6元,•地级报刊上刊登的,每条奖30元,省级报刊上刊登的,每条奖50元,国家级报刊上刊登每条奖80元,未完成任务数的不予奖励,且每少一条按奖励金额为标准扣取,将所扣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3、信息报道的统计工作由练增荣同志负责,•一篇稿件同时署名的按0.5•条统计(与上级新闻单位人员同时署名的以一篇统计)。调研文章按4篇稿件统计。

附:顺阳乡2009年宣传报道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顺阳乡委员会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抄报:市委宣传部、市委报道组、市委文明办

顺阳乡2009年宣传报道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条

顺阳乡2009年宣传报道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7.《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七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是,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据中投顾问提供的数据显示, 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及50%。处理能力仅维持在无害化阶段, 资源化率不及20%。有关专家指出,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减量化与资源化率不高, 产业发展虽然进入上行通道, 但面临市场进程缓慢的困境。

面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严峻形势, 《意见》指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明确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意见》要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并具体提出了,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收运网络、选择适用技术、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加快存量治理;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法规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建立评价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健全收费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施人才计划等措施。

一些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对空气的污染, 一直是周边居民投诉的重点。为此, 《意见》要求, 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同时, 已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将来还要针对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 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 必须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为此, 《意见》提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垃圾处理需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为此, 《意见》要求, 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重点提出了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解决生活垃圾问题, 首要的要在源头上减量。一些产品的过度包装, 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一个重要源头。为此, 《意见》明确提出: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并强调, 将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同时,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据统计, 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1/3都是包装性垃圾, 而包装性垃圾中一半以上都由过度包装产生,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过度包装情况最严重的国家。包装废弃物体积已占固体废弃物一半, 每年废弃价值达2800亿元。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据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介绍, 目前我国50%以上的商品都有过度包装的现象存在。

导致过度包装愈演愈烈的原因是什么?专家指出, 最重要的原因是监管不力,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到位, 已颁布的标准也有漏洞。

据了解, 目前国家关于过度包装的监管只有2005年9月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2010年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只完善了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的相关标准, 而未涉及药品、保健品等其它领域的相关标准, 因此该标准有些片面, 仍需完善。而且, 迄今为止, 国家仍未出台保障行业规范运行的政策法规。《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种条文性限制, 一旦违规了, 没有处罚性条例, 所以实施起来便成了一纸空文。

有专家指出, 过度包装是制造垃圾的重要“元凶”, 应该完善商品包装政策中的成本和层数等定量标准, 对包装材料的限制应该是强制性的。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提出,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来,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 城镇人口急剧膨胀, 城市生活垃圾大量产生。以北京市为例, 2005年时, 北京一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就有1.2—1.6万吨。现在估算, 北京每年的生活垃圾量约有1亿吨, 按人均产生量计算已经可以排在世界第二。一方面, 垃圾大量产生, 另一方面, 处理能力又严重不足。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瓶颈。

收费, 作为经济杠杆的调剂, 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着积极作用。当然, 从不收费到收费, 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手段, 这需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 提高其认识, 增强其自觉性, 并形成一种传统习惯。实施垃圾收费,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要做好铺垫工作, 不能“硬着陆”。

因此, 有专家提出, 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以科学的垃圾分类作为基础, 要做好三项工作:首先是加强教育引导, 提升市民素质, 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自觉自愿的行为。收费只是手段, 不是终极目的。其次是公共服务部门要积极作为, 对于垃圾分类, 政府应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保障无障碍推行。同时, 要推行“绿房子工程”, 使垃圾处理进入有市场机制参与的有序运营状态。所谓“绿房子”, 就是一个集约型的生活垃圾中转站, 是在居民家门口设立的全覆盖的、全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平台。

8.《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八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1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9.《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篇九

温司„2012‟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市瓯江口开发区政研室、市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续保工作 由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期满前(刑期未满)的评估、鉴定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给予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建议、结论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一个月送交原批准人民法院,原批准人民法院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作出决定并及时送达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在执行期满前十日内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二、进一步规范收监执行工作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必要的处罚,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 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应当在裁定、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向罪犯送达裁决书,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罪犯收监。

(二)在办理变更刑罚执行方式期间,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加强管控,防止脱逃或重新违法犯罪。有脱逃或重新违法犯罪可能,需立即抓捕收监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四款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抓捕,人民法院应根据处罚执行期限衔接的需要,在治安拘留期限内作出裁决。

(三)收到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裁决书、决定书、相关执行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应组 2 织力量立即将罪犯进行收押,司法行政机关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四)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各派出1名以上执法干警,依法使用警械警具,按时按规定将罪犯押送至监狱或者看守所交付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为了确认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所居住的社区是否接纳、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刑法修正案(八)提出了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前,应当考虑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有无重大影响。

(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作出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前,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二)社区矫正实行居住地管辖原则,居住地的标准,参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不符合居住地标准的,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时,若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三)对于符合居住地标准的外来人员,如果存在所在村(居)、社区不愿接受调查,不愿签署意见,不愿对其进行监管的,或者没有固定工作,没有企业愿意接收等问题,应当视为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不成熟,司法行政机关在审前社会调查中应当签署不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该意见可做为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时的重要依据。

(四)法院、公安等委托调查机构要在拟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10日前,将委托调查函由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或邮寄(挂号 3 或快递)等方式交付司法行政机关,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有足够的调查时间,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书面提交委托机构。

(五)情况特殊,时间紧迫的,委托调查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前将委托函传真至司法行政机关,原件材料在调查结束前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接收到传真件后立即组织调查,在判决、裁定或决定前将调查结果传真至法院,相关原件材料按要求送达委托调查机构。

(六)公安派出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对象的户籍资料、前科材料、日常表现等公安部门掌握的情况材料,并签署核查结果意见。(材料移交单的形式,双方共同签字交接材料。)

(七)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培训,并牵头联合政法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下发审前社会调查范本,以提高审前社会调查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限制出境报备工作

为完善社区矫正人员限制出境报备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浙公外„1998‟55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精神:

(一)按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精神,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需限制出境的罪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

(二)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在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

(三)对于由非本市法院、公安、监狱判处、宣告、决定或裁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限制出境决定,由管辖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或社区矫正人员报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

(四)非本地户籍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备工作,按上诉流程执行,报备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其户籍地公安机关。

(五)限制出境期限,与社区矫正期限相统一;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社区矫正人员被减刑的,按《规定》第六条,由原通报备案机关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

(七)社区矫正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情况通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机关,由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机关先行扣留证件;如无法扣留或有必要对出入境证件作出收缴、吊销或宣布作废处理的,应报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吊销或宣布作废。

五、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

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重心在基层乡镇和村居,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平安综治考核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具体职责,强化社区矫正基层基础。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信息共享,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筹备建立公、检、法、司互联互通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要按照 5 “从易到难,方便工作”的原则,各部门之间有条件的开放部分数据,相互设立查询终端,方便数据传递和查询;要探索开发查询比对软件,如在公安内部网开发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情况、日常活动轨迹情况的排查比对系统,由司法局提供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实行自动比对,提高工作效率。

温州市委政法委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送: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市瓯江口开发区政研室、市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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