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2024-07-26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共8篇)

1.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篇一

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日起执行。

2.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建筑业市场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建筑业投资也开始呈现出几何式的增长态势, 顺应这种潮流, 建筑业的主力军———农民工施工队伍也越来越多, 由于各个队伍之间在文化、地域、风俗、习惯、认知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其队伍之间协调沟通始终存在较大的问题, 而基于此出现的各种影响施工总承包方绿色文明施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这就对总承包方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如何构建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合作互信机制, 用以排除干扰影响绿色文明施工的因素, 及时消除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对立情绪, 是当前总承包方亟待解决的一大议题。

1 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主要原因分析

根据现代管理学中的管理沟通理论, 结合工程实际, 将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两个方面[1], 即农民工施工队伍自身的原因以及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沟通问题。

1.1 农民工施工队伍自身的因素

1.1.1 地域差异

农民工施工队伍大多来自于不同的地域, 而各地域在风俗、文化、习惯、语言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 而农民工施工队伍自身对这种差异的认知, 使他们在无形之中自主组织了施工现场的“非正式组织”以保护来自相同地域农民工的利益, 这种“非正式组织”从某种程度上讲, 促进了施工的进行, 在同组织成员中形成了互帮互助的机制, 并且保护了组织内部广大成员的利益, 但是当组织内部成员利益受到损害时, 这些组织就转化为施工企业管理目标实现的一大桎梏, 甚至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现实中, 由于工地各“非正式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纷争, 导致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对立情绪, 这种对立情绪升级为流血事件也时有发生。

1.1.2 文化知识水平及沟通能力

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根据现场问卷调查显示, 58.3%的农民工接受过小学教育, 31.8%的农民工接受过初中教育, 9.4%的农民工接受过高中教育, 0.5%的农民工未接受过教育, 如图1所示, 这就导致了文化知识水平及某些认知能力方面的缺失, 这种缺失也就导致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都是感性思想大于理性思想, 对于工作中的矛盾不能够理性的认识, 容易转化为冲突;另一方面, 农民工施工队伍中的大多数成员都不清楚如何与管理者或其他队伍进行有效沟通, 常常有问题、有困难不能够及时的反映或者不能有效的反映。

1.2 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沟通因素

1.2.1 沟通侧重点的误区

一般来说, 大部分的总承包重视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分包商的沟通, 以此来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 却忽视了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沟通, 各施工队伍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而信息不对称又是交易成本产生的因素之一[2], 故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工施工队伍在进度、硬件设施、施工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或矛盾, 由此在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可能产生零和博弈[3], 导致双方都不能够顺利完成本职工作, 最终影响总承包方的管理目标。

1.2.2 缺乏双向反馈式的沟通网络

农民工施工队伍受到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的限制, 在选择沟通对象时, 总是倾向于与总包方进行沟通, 而此时总包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 总是以集权化的模式沟通矛盾双方, 如图2所示, 这种沟通方式并没有形成循环回路的反馈网络, 很可能由于问题导致总包方权威的弱化及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对立情绪的加深。而且单向集权式的沟通, 又很可能导致信息的失真, 进一步加大信息的不对称, 从侧面加大了管理沟通的难度。

1.2.3 缺少长效的沟通机制

长期以来, 与农民工施工队伍的沟通只是分包商的任务, 总包方主要确保分包商能够将己方的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下达到农民工施工队伍, 而与此同时, 农民工施工队伍由于自身的文化知识缺失问题, 对于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并不能有深层次的理性认识, 不能通过其中理解到总包方管理者的管理意图, 从而与总包方管理者的理念产生冲突, 进而可能导致与其他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另一方面, 农民工施工队伍缺少第三方协助的沟通渠道, 难以形成循环往复的反馈式沟通, 造成对立情绪的无法排除及加深。

1.2.4 定规维度为主的沟通形式

纵观现今总承包方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沟通形式, 可以深刻地体会到, 总承包方主要的沟通形式都是以问责制为主, 农民工施工队伍在出现困难的时候, 各方都是相互推诿, 没有善意的解决方案, 出现问题的时候, 总是以问责者的身份出现。总承包方总是强化了定规维度, 而忽略了关怀维度, 并没有将农民工施工队伍看作是实现己方管理目标的团队一员, 在这种并非以人为本的前提下, 农民工施工队都是独立于工程之中个体孤立的存在, 对于管理者的意图可以置之不理, 进而使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 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合作互信机制的构建

2.1 建立总包方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长效的沟通机制

总包方应建立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定期加强与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的沟通, 安排工作小组与各农民工施工队伍一线工作的管理人员每月碰头两至三次, 听取各农民工施工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减少各方的信息不对称, 协调其队伍间的关系, 保障各队伍都能拥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外部条件。以此为基础, 缩短各方的信息传递链, 拓宽沟通渠道, 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和完整性, 最终形成分权式的双向反馈沟通网络, 如图3所示。

2.2 鼓励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自主的沟通

针对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沟通的被动性, 总承包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鼓励并且支持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进行长期的非正式沟通, 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最大可能降低交流的“噪音”, 以此缩减可能出现的交易成本。具体到实际, 总承包方应在农民工施工队伍入场时, 以非正式的方式安排农民工施工队伍的班组长进行碰头, 使双方有一个沟通的先决条件, 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被动协调的议价成本, 从侧面加强农民工施工队伍的自主沟通。

2.3 善意引导“非正式组织”, 转化不确定性因素为动力

农民工施工队伍所形成的“非正式组织”, 从本质上讲, 是一个来自同一地域的相互间有文化认同感的成员组成的一个保护自身权益的利益团体, 在没有外界不利条件的情况下, 这种组织是工程项目进行的助力, 组织内部会自主的出现互帮互助的合作机制。但当不利的外界条件出现时, 这种组织会转化为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对立情绪的源头。

在工程实践中, 大部分总承包方对于这些“非正式组织”采取了一种忽视的态度, 既不肯定其积极作用, 也不重视其不利因素。基于现实, 总承包方应善意引导这些“非正式组织”, 转化不确定因素为促进工程建设动力。一方面, 针对各农民工施工队伍的地域差异性, 利用施工的闲暇时间, 组织各个施工队伍开展一些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专业技术比赛、操作技能交流, 为其提供非正式沟通渠道和相互学习的渠道, 加强文化认同感;另一方面, 利用“非正式组织”积极作用, 在进行施工组织时, 有意识地将有共同语言和兴趣或者来自相同地域的农民工施工队伍安排在衔接的工序或者需要合作的工序上, 使队伍之间有频繁接触的机会, 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对立情绪。

2.4 关怀维度和定规维度并重, 促进团队合作意识

总承包方总是会期望农民工施工队伍能够积极出色地完成施工任务, 制定了种种惩罚制度以规范农民工施工队伍的行为, 而通常会因为未将其视为团队中一员, 导致了农民工施工队伍并不重视总承包方的管理目标, 消极完成各项任务。

根据管理方格理论, 在同时重视关怀维度和定规维度的情况下, 才有可能催生团队意识, 形成合作精神。对于农民工施工队伍的管理, 总承包方在制定问责制度的同时, 应将关怀制度同样提上日程, 对于农民工施工队伍可能出现的困难或者问题, 给予足够的关心, 当问题出现时, 能够及时地以协调者的身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而不是故意的推诿、逃避。以此, 产生组织的向心力, 能让农民工施工队伍感觉到自身是施工团队中的一员, 并受到主管方足够的重视, 促进农民工施工队伍积极的投入到施工当中, 对管理者的管理意图快速地反映, 用实际行动切合管理目标。

2.5 制定激励措施, 鼓励管理者与农民工施工队伍的沟通

传统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通常是以内部考核为主, 外部因素通常被排除在外, 不仅会因为主观的个人因素导致考核的结果出现偏差, 而且不能够及时的反映出问题。管理人员也会因为内部考核的因素, 不注重外部人员的利益, 导致管理上的漏洞。

引入外部因素进行绩效考核不仅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 也可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 这是现代企业进行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管理农民工施工队伍的绩效考核中, 让农民工施工队伍班组长为主管人员进行评分, 评价主管人员是否关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是否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是否协调好各方的关系、是否提供相应的硬件设施或施工条件等方面情况, 结合这一评价综合考虑主管人员的薪酬、晋升等, 以此化被动管理为主动控制, 化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以减少农民工施工队伍的对立情绪, 并提高施工各方的工作效率。

3 总结及其展望

近些年来, 由于法制观念的深入、知识资本的积累以及建筑业市场环境的影响, 农民工的“经济人”地位正逐渐蜕变为“社会人”, 传统的管理手段已经逐渐不适应这一转变过程, 甚至阻碍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运用各种新型管理手段引导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形成合作互信的机制, 是社会化大生产形势的客观要求, 通过管理沟通为基础的各种管理策略和方法, 可以切实地改善施工各方的工作关系, 减少对立情绪, 催生团队精神, 提高施工效率, 进一步使管理者的管理目标得到充分的实施。在未来, 施工各方特别是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将以一种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形势存在, 建筑业管理模式将迈向国际上推广的Partnering模式, 从而使中国的建筑业经济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摘要:文章针对目前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由于对立情绪的普遍存在, 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绿色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这一问题, 从总承包方的角度, 结合现代管理学中的管理沟通理论, 分析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主要原因, 并以此为根据提出农民工施工队伍之间合作互信机制的构建方案, 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 最终为施工总承包方的绿色文明施工提供可行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农民工施工队伍,合作互信机制,管理沟通

参考文献

[1]周三多, 陈传明, 鲁明泓.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430~446.[2 (]美) 威廉姆森, (美) 温特.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7, (149~181) .

[3]江新, 张巍.基于博弈论的施工索赔诉讼困境分析及对策[J].人民长江, 2009, 11, 107~109.

3.健全管理机制防范劳务分包风险 篇三

分析劳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的因素:一是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个别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是由“包工头”组织挂靠的皮包公司;二是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三是管理过程监督不力,检查控制不严,没有履行相应的签认手续;四是个别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劳务分包等。

铁路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选好、用好、管好劳务分包队伍十分重要,它不仅是施工质量的保障,也是双方取得共赢的基础。中铁一局电务公司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和电务专业短、平、快的特点,将劳务分包管理作为施工的重难点来抓,从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现场管理、执行力建设、监督检查等五方面入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完善的制度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基础

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首要工作,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一是建立劳务公司注册制度。现阶段成立劳务公司门槛较低,各种劳务公司应运而生。因此,选择好的劳务公司是关键,通过市场调查、业绩查询,选择一批资质高、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公司,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信息管理档案。二是建立劳务分包准入制度。通过工商网络系统或函证等有效手段,对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证照资质”等证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核实,防止和杜绝“包工头”、不法分包商提供虚假证照,入围参与劳务分包。三是建立分包商分类管理制度。对查证入围的合格分包商资质等级、专业进行划分,确定劳务分包的范围,实行动态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劳务分包流程,建立施工项目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评审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程序。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合同、随意停工、煽动劳务人员无理取闹、恶意讨薪的分包商必须予以清理,纳入黑名单,严禁使用。

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劳务分包管理的保障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劳务分包业务也在扩大,劳务纠纷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仅凭过去授权委托施工项目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完善的劳务分包管理机制,强化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一是成立分包方管理部,负责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注册,以及劳务分包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对分包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过程管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二是形成相关部门参与的分包商管理机制,负责劳务分包的招议标、工程数量、劳务费、合同文本的审核工作,确保劳务分包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程序及规定。三是对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设计变更或业主提出的要求对原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减变更的工程数量,依据现场双方变更签认单进行调整,做到有据可查,避免由此引发的劳务费纠纷。

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

施工现场直接关系着项目的施工成本、盈利水平和工程的安全质量,从最初选择劳务公司招议标、合同谈判、相关资料的初级评审和报送二级评审、合同签订、进场施工、过程管理,直到项目结束撤出为止,每个程序和环节都与项目密切相关。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一是要做好前期施工调查,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明确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申报劳务分包量。二是按照合同要求对劳务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对进场人员和所带机具进行清点、检验登记造册。三是加强劳务方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不符合规范的操作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及时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检测、量方、签认验收,绝不能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四是严格劳务费支付程序,按照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依据签认验收单核算劳务费,经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把关,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大额劳务费支付应上报审批后方可支付。五是加强对劳务方自身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以及劳务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作出综合信誉评价。把那些真正施工能力强、自身管理好、遵章守纪、能与分包企业同甘共苦,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干得下来的优秀劳务公司挑选出来,建立良好的劳务分包合作关系,在劳务分包时实行优先考虑,在分包费上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在长期的合作中实现互惠双赢。

严谨的分包合同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

劳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条款不规范或双方权利、责任、义务不够明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而引发的劳务纠纷。因此,劳务分包合同的制定在劳务分包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合同文本,它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保护各自利益的法律文书,受到法律保护。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签订的合同就要经得起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这就要求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具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制定及审核,条款内容必须严谨、合法,且充分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认真履行,分包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务费,劳务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变更,也要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达到和谐与共,不为纠纷而缠绕,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但对个别分包商有意拒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鼓动劳务人员聚众闹事、恶意讨薪的行为,在协商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应采取有力的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行为和造成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形下,严谨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成了加强劳务队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也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有效法律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分包合同的管理,从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直到合同的履行检查,要做好全过程的监督。只有真正搞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对劳务队伍的全方位管理,才能实现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施工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执行力建设是劳务分包管理能力和素质要求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经常讲到执行力建设,执行力的生命在于执行者的素质,包括业务能力和责任与态度。劳务分包作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从分包商的选择、签订合同、进场施工、过程管理、验工计价、费用结算,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最终是否达到工期、质量、安全和资金等有效控制目标,取得预期的效益,就是看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体现出管理人员在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执行力。这种执行力来自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文件制度、学习理解、掌握运用的能力,以及应知应会的程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分析个别项目出现的一些劳务纠纷,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文件、制度学习、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导致管理能力和水平不高,在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或是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严谨,随意性强,法律意识淡薄,不研究、不沟通。甚至不签协议使用外部劳务人员,违反了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造成的,说到底就是执行力不强。把廉洁从业教育作为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思想意识。认真落实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项目廉政监督小组,强化分包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开工先开廉洁课,签订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和承诺书,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党政会签、厂务公开等制度,形成良好的廉洁氛围。

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执行企业劳务分包等管理制度,强化劳务分包相关法律、政策等知识的学习,还要在施工管理中加强劳务分包过程控制,使得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合规合法,及时得到有效监控,在遇到劳务纠纷时做到心中有数,不乱分寸,有礼有节,合理应对,有效地维护项目施工持续进行,同时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益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罗志荣)

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篇四

3.1工程部门

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 合约部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 b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 相关责任部门

3.3.1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 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 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4.1.3 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 评价内容:

a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 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

毁。

4.2 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2.1 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

4.1.4,并做好记录(R-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2.2 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3 劳务分包商选择

4.3.1 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2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 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 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

b 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4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

4.4.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R-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

a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b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c 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d 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e 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f 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7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4.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

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

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R-06),于季后5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4.5.1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5.2 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5.3 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5.4 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5.5 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5.6 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5.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篇五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无锡北中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5、税务登记证;

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3、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4、上一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3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2、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篇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6、分包施工队伍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7、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8、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9、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10、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市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11、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九、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1、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2、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3、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4、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5、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6、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7、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8、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9、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6.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结合施工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管理

2.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2.2 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配备与用工单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的措施,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用工单位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3)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施工局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协助施工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动态协调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

(5)劳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劳务 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劳务分包公司每月向施工局提出申请代发工资的书面文件;(7)定期对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8)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参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食宿、人员技能效率培训、人员状态调查、员工沟通、素质提高、纠纷调解等。

2.3用工单位(部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使用与施工局签有劳务分包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供应单位.输送的劳务工,不得自行招收使用;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劳务工进行安全、质量和技能培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

(3)应按照《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定岗、定,考核、工作安排、班组管理。规范对劳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介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按时报送劳务用工考勤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表格员填报工作。2.4 综合部职责

(1)综合部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综合部每月按时做好工资表,代扣质量保证金、办理劳务进退场(3)综合部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月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2.5合同部

(1)合同部负责审核劳务分包资质,并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2)负责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3)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清退。2.6、安全管理部职责

负责进场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管理; 2.7质量部

负责劳务人员质量教育培训 2.8施工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 2.9物资部

负责劳保用品、工具采购 2.10财务部

7.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篇七

2001年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建设部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层次。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产值规模呈现日益扩张态势, 同时建筑业对劳务作业人员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一、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现状

(一) 劳务分包企业已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01年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至今,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统计, 到2002年底, 全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已达7, 500家之多。截至2007年底,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约为11.9万家, 其中总承包企业43, 802家, 占总数的36.7%;专业承包企业60, 033家, 占总数的50.4%;劳务分包企业15, 415家, 占总数的12.9%, 建筑业从业人数3, 800多万人。

数据表明,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已经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和解决农民工就业方面贡献突出。建筑业历来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 同时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劳务分包企业的诞生细分了建筑业的市场, 对于规范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劳务分包企业吸纳了农民工进城人口的30%以上, 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 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目前, 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 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劳务分包企业是三种类型当中的发展重点。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 有助于建筑业的细化分工, 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劳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发展。就目前而言,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带劳务队的形式逐渐减少, 这些企业已经把重心放在了施工管理层面上。而长期以来充斥劳务市场的“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形式, 由于其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也在逐渐萎缩, 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中, 绝大多数都有正规劳务分包企业的参与。

二、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

(一) 有组织、无保障。

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组织一般比较松散, 承接到工程项目后就招聘工人, 组成劳务队开始展开工作, 形成有组织的劳务队伍。一旦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项目没有保障, 随时都有可能与工人解除劳务关系。这种组织松散的模式是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的症结所在。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类建筑业企业中, 只有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形成与员工的固定合同关系, 造成劳务工人的流动量非常大, 一个工人这次是甲劳务企业的成员, 下次可能就变成乙劳务企业的成员。在这种形式下, 不管对于企业还是工人而言, 都是没有固定的组织保障的, 因此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也将异常艰难。

另外, 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往往是短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于企业只关注经济利益, 对于员工的人文和经济关怀不足, 工人的“五险一金”大多无从谈起, 同时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非常薄弱, 无法形成行业的凝聚力。

就施工现场而言, 经常存在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生活质量差等情况, 农民工的人身、生活以及人文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 有企业、无管理。

大多数劳务分包企业中, 并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 没有固定成熟的管理班子建设, 没有立足长远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常常沿用传统的“关系管理模式”, 企业领导很容易凭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事务决策, 缺乏科学性和有效监督, 熟悉谁重用谁、喜欢谁重用谁, 组织结构混乱, 责权分配不明, 一旦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

另外, 企业资质是劳务分包企业区分于“包工头”劳务队的重要资源。然而, 许多劳务分包企业不珍惜企业资质, 使得劳务分包流于形式, 劳务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情况屡禁不止。一方面扰乱了劳务分包市场;另一方面也在隐形地削弱劳务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长远来看损害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

(三) 有员工、缺培训。

劳务企业的成员以进城农民工为主体, 其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 为使这些农民工转化成职业的建筑业劳动者, 往往需要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 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譬如脚手架、升降机、爆破拆除分部分项工程均需要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然而, 劳务分包企业为了减少经济支出, 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 使得员工只能从事基本的体力劳动, 或者凭经验从事建筑业生产, 造成劳务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十分低下。同时, 由于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管理混乱, 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 缺乏长远战略眼光。

部分劳务分包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 忽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缺乏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劳务分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 通常总承包企业不是一次性支付劳务分包企业所有工程款, 而是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付款。当总承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时, 劳务分包企业便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不仅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 而且对企业本身的信誉和长期经营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自身的发展不利。

三、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对策探讨

(一) 规范化发展, 建立完善的管理及运营机制。

目前, 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规范、运营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采用“人治”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容易造成一系列的弊端, 也无法适应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因此, 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机制和运营体系是劳务分包企业做大做强的首要条件, 企业要发展, 制度必须先行。在管理方面, 应当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手段, 真正做到能者居之, 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从业的规范化是劳务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基础, 如何在实际工程中不断摸索, 总结建立一套施工技术及管理的操作流程, 并进行规范化处理, 是劳务企业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 专业化发展, 培育市场竞争力。

众所周知, 建筑业市场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行业, 一个劳务分包企业不可能具有承接所有类型建筑工程的劳务工作,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实践中找准定位、扬长避短, 在市场上逐渐确立自己的行业优势, 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如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公司、安装工程劳务公司、市政工程劳务公司、园林绿化劳务公司等。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外界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走特色化经营之路。

(三) 协同化发展, 注重培训, 关爱务工人员。

首先, 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规范有序, 提供合格的生活、居住条件, 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 丰富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其次, 应当健全各种保障制度, 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除必需的工伤、医疗保险外, 有条件的情况下, 劳务企业应当考虑为务工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 以稳定建筑业务工人员队伍。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履行责任, 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组织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与鉴定, 从源头上重点开展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 做到“先培训、后输出”。另外, 可考虑对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培养工长等方面的管理人才。

(四) 品牌化战略, 立足长远, 诚信经营。

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能只关注目前的经济效益, 还应当立足长远, 制定适合自身发挥的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要立足长远, 一步一步用心经营, 用心管理。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企业应牢牢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劳务分包企业一方面要对员工诚信, 不拖欠员工工资, 不做损害员工利益的事, 不断壮大自身队伍;另一方面对总承包企业讲求诚信, 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劳务分包企业是以工程质量来打造自身的品牌, 企业应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实施质量管理战略, 以利于树立自身的品牌。

四、结语

总之,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建筑市场的进一步细分, 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反省自我, 抓住有利时机, 通过建立完善的现代管理体制、培育核心竞争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等手段, 完善劳务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建立一大批有实力的建筑劳务企业, 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业协会.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企业发展现状[J].建筑, 2009.23.

[2]建市[2005]131.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S].

8.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篇八

■ 实行统计报表制度,可以通过设置统计指标,及时掌握劳务分包招投标市场运行情况

通过统计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评估、分析及监督检查,可以全面掌握劳务分包招投标情况,并建立招投标档案。一方面对劳务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经过统计分析,发现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不足,进而调整与完善,达到持续改进、规范管理。

■ 运用信息统计技术,可以提高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力度和效率

为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劳务分包招投标已引进了网上招投标监管与服务机制。实现了招标公告网上发布、远程投标报名、开标时间自动锁定、合同备案网上受理、合同履约网上跟踪等网上服务。运用信息统计技术,建立了企业信息库、市场信用数据库、建筑市场人力资源数据库、劳务费结算兑付数据库以及评标专家库,在招投标过程中随时采样、调用、提取相关数据,做到及时监管与服务。

■ 运用统计技术,可以规避风险、杜绝隐患

在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中,运用统计技术对所有报价进行回标分析,对分部分项报价逐一检查,避免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后来再高额索赔。同时,避免企业采用不平衡报价,在材料价上做手脚,如投标中调换了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型号、变动暂定价、组价不完整、措施项目组成与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不一致等。还原了招投标的本质,真正体现了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而可以使发包方选择出一支造价合理、素质较好的劳务队伍,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 运用统计技术,可以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整合资源

从投标需要和清单计算规则的特点出发,充分利用历史资料和所能得到的其他参考信息,结合图纸资料,运用电脑进行整合。在符合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局部计算或复查的问题。同时,这些保存在电脑内的计算过程资料,是按照科学的表格形式来排列的,如中标,也可以马上用于对施工图工程量进一步的精确修正计算,作为结算工程量的基础数据,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资源。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资料积累的不断增长,信息统计技术的作用必然会在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中充分利用统计技术,加强统计分析,可以使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相关信息库的资源整合、信息技术的优化将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由繁至简,健全完善,逐步趋于规范与成熟。统计技术的运用,为劳务分包招投标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 问题及建议

首先是执法力度不够。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仅靠企业市场信用评价难以达到震慑作用,尚需相应法令来规范企业行为。同时,需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制裁和严惩措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其次是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需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如总承包市场、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处、区县建委等要协调管理,否则将直接影响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再次是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对统计技术认识的欠缺,没有充分发挥统计技术在劳务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在数据、资料的采集归纳等方面不严谨、不及时,造成数据质量不高。

统计技术应用水平的高低,体现了现代化管理素质的高低。要通过强化能力素质,努力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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