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营业窗口服务规范

2024-06-24

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营业窗口服务规范(共2篇)

1.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营业窗口服务规范 篇一

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进一步加强供电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供电营业服务水平,在总结多年来供电服务工作及执行《供电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窗口,是城市供电营业窗口应当达到的基本服务质量标准。

第三条城市供电营业窗口是指地(市)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包括:营业厅、室、所、站,以及95598客户服务中心。

第二章 服务标准

第四条 供电质量

(一)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规定的标准。

(二)供电可靠率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规定的标准。

(三)供电可靠率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服务人员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

(二)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三)接待客户礼貌谦和,主动热情,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四)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六条 服务环境

(一)营业窗口外设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统一VI标识和营业时间牌。

(二)营业窗口内外环境整洁,室内布局合理,舒适安全。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备有饮用水;配置客户书写台、书写工具、老花眼镜、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放置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墙面应挂有时钟、日历牌;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三)营业窗口内应张贴“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标语。公布服务项目、业务办理程序、电价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及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四)营业窗口应设置醒目的业务受理标识。必要时,应设有中英文对照标识,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有汉文和民族文字对应标识。

(五)具备可供客户查询相关资料的手段。有条件的营业窗口,应设置客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

第七条 服务方式

(一)柜台服务:柜台受理客户的用电需求及全部用电业务。(二)电话服务:95598客户服务电话受理客户的用电信息查询、咨询,电力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等业务。

第八条 服务标难(一)服务时间

1、供电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2、电力故障报修及95598客户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二)服务时限

1、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的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客户用电业务的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2、受理居民客户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在规定的抄表日期准确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

4、接到客户书面查询电费账目后,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客户。

5、到达故障抢修现场的时间不超过45分钟。6、95598客户服务电话铃响4声(12秒)内接听。

7、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停电线路、区域、停电的起止时间,并通知重要客户;临时检修需要停电,应及时通知重要客户;紧急情况下的停电或限电,当客户咨询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便民服务

1、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等用电信息的查询服务。

2、为客户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3、实行“一口对外”的首问负责制。

4、向客户提供不少于两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的方式。

第三章 服务监督

第九条 建立服务监督体系。(一)营业窗口内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二)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客户,听取对供电营业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四)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客户投诉在5天内、举报在10天内答复;对故障报修,必要时在修复后要及时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供电服务承诺制度。将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时限等向社会承诺,定期向社会公布承诺兑现率。

(六)实行电价政策、业扩报装流程及收费标准、用电指标分配、有序用电方案、停电计划公开制度。

第十条 建立服务考核体系,制定供电服务考核办法,实行失职追究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2.中国联通恩施分公司营业窗口服务规范 篇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转作风优环境”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服务水平,规范营业操作管理,适应数字电视等新业务的发展需要,根据台有关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台、站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

(1)根据瑞发改价(2006)13号文件规定,凡在瑞安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应缴清有线电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并经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综合部开具证明,各营业网点方可办理初装入网手续(免收初装入网费,视听费按实际开通户收费)。

(2)非居民用户(包括旅馆等经营性场所)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营业员应将用户申请的内容输入BOSS系统(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及终端数,服务类型为“勘察”),并口头通知综合部人员(用户申请安装在30台以上的,直接通知数字电视运营中心市场部),由综合部或市场部核实终端数及线路后,凭协议书或缴费通知办理相关业务。

(3)数字电视业务的办理按相关套餐与资费标准遵照执行。

(4)低保户免费凭低保证、各办事处民政办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免费手续。数字电视的整转政策待台规定下发后遵照执行。

(5)电力职工免费凭电力局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到档案室查询、审核并签名认可后予以办理免费手续。数字电视的整转政策待台规定下发后遵照执行。

(6)其他优惠政策,如残疾人、复退军人、70周岁以上老人、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凭相关证明及台规定予以办理。

(7)台职工免费凭台技术科负责人及台分管领导签字后予以办理(模拟电视初装费和视听费均免),但数字电视安装与视听费按现有的政策办理。如原户址有欠费的,需提供人教科出具的入台时间证明,从入台时间开始免收视听维护费,但原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移机或类型更改、地址更改按正常程序办理。

(8)其他基本业务的办理按原有的收费政策和操作流程执行。

营业员应灵活应用操作流程,对于不涉及资费的客户非重要信息可在方便用户的前提下酌情解决,特殊情况下可在请示部门负责人后解决。

二、营业人员按业务量、服务质量与业绩相结合定酬,实行量化考核与服务质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即将职工每月的绩效工资一分为二予以分配,其中约50%的绩效工资根据营业员个人当月收费额、业务笔数,使之按量化考核,以其个人总业务量在部门中所占有的比例作为基本业务考核。营业员当月业务总量以BOSS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因分工不同而导致无法评估的业务量(比如人员抽调、业务指导与培训等)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或取平均值。另外50%的绩效工资将根据站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以该职工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考勤率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等诸多日常管理事项,作为工作效益考核。

三、职工年休、公伤(公差)和其他请假期间的业务工作计量,按本月部门的日均工作量乘以天数予以统计,其绩效工资则按站有关规定予以扣罚。

四、营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数字电视资费标准和业务知识、电脑操作知识,以及BOSS管理系统等,并严格按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受理、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涉及资费问题的客户,除BOSS系统中已有说明外,营业员应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确保客户资料准确、手续齐全,并保证在电脑输入时准确、完整和可联系。

五、营业人员在受理客户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应主动热情,礼貌问候,提倡使用文明用语,禁止服务忌语,并以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或解释。工作时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与用户争吵。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开启客户服务实时评价系统,即时提醒客户在接受服务后对营业员的服务质量予以实时评价。

六、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系统数据差错、票据差错或出现资费差错的,其责任人应予以相应扣罚;整转现场操作人员和档案管理员如犯下述错误,按同样标准扣罚。

1、凡客户地址或电话号码输入错误的,每发现1次扣2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出现10次以上错误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因营业员操作原因,导致电脑数据中出现多缴或欠缴等资费错缴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2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出现10次以上错误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因BOSS系统软件原因导致电脑输入数据差错,营业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存在的问题,如明知存在问题仍不指出的,其操作的数据差错由其承担,每发现1次扣20元,以此类推。

4、客户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但因营业员操作失当导致客户享受不该享受的优惠或免费政策的,除弥补相应损失外,每发现1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出现4次以上错误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营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个人秘码,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部承担。

七、不服从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管理,不服从工作调排的,每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对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有异议,必须在执行以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异议。

八、对客户态度生硬,与客户争吵,或因不文明言行或处理不公引起客户投诉,经查实后,扣50—200元/次;每月超过3次,且情节较恶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九、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与用户发生争执或用户多次投诉的,经查实,属于工作人员责任的,凡每月累计超过5次的,扣除部门正、副负责人各10%的当月绩效工资;累计超过8次的,扣除部门正、副负责人各20%的当月绩效工资。

十、对职工因违反第六、七、八、九条规定而扣罚的绩效工资,扣除后由站作为绩效奖励经费予以统筹安排。当月职工绩效工资已扣完的,由次月继续扣发,以此类推。对服从调配、业务突出、工作认真、办事勤快、加班加点的职工,站将利用绩效激励经费予以额外奖励。各直属站营业人员的奖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站内将每月公布营业人员工作量的统计报表,并对窗口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年终组织人员(按本部门负责人意见占20%,本部门职工意见占40%,站中层干部意见占20%,站职工与客户服务评议意见占20%的比例)对职工的工作业绩或服务质量予以全面评估。对评估分数高的职工,取前二名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户投诉较多、平时工作表现较差而且评估分数居于末位的职工,除批评教育外,还将扣罚相应的年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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