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2024-10-11

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共14篇)

1.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篇一

人身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人的身体健康和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很多,根据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类型等,课选择的范围很广。就传统的人身保险来说,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三大类。

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终身、两全和年金保险等。不同的类型,保险的期限不同,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适应的人群更也不同,所以,大家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清楚,切忌盲目跟风。

近年来,国内的投资市场也渐渐长线了将保障和投资溶于一体的新型保险,包括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接型等。这些险种就不同于传统的单纯以保险为目的的险种了,他是一种理财产品,不过兼有保险功能罢了。

以万能型保险为例,它既包括了保险保障功能,这一点是它具有了传统人寿保险的功能,可以为顾客提供身故等风险保障。但是在扣除风险保障费以及相关费用外,剩余的保费在投资账户中进行储蓄增值。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多缴纳一些保费,作为一种类似储蓄的投资手段来利用。这就是它不同于传统人寿保险的地方,兼具了保险的功能和投资的功能,并且可以在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是一种相对灵活,安全性更高的投资方式。

2.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篇二

审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有以下三个争议焦点:

焦点:

1.关于“谁向原告及其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了旅游服务”的问题

2.关于“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及食宿提供者在原告一氧化碳中毒损害中是否有过错, 该过错的程度”问题

3.关于“原告本身对其一氧化碳中毒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综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考虑被告平保人寿上海分公司的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酌定其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考虑被告熊举华局限于其生活环境及知识结构, 没有预计可能会引起损害, 对损害后果也缺乏充分认识, 法院综合上述因素, 酌定该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该两被告在各自安全保障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平保人寿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1万余元, 被告熊举华赔偿原告损失计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 被告平保人寿上海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申请。本案现已生效。

评析:本案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一、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据以展业的重要手段。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 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 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业务, 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但实践中因保险代理人收到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并不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故理论上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仍有争议, 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明确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 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 因此本案明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二、保险代理人的告知义务

目前保险推销市场普遍存在着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现象, 其所传递的信息让对方认为销售人员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市民而言,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 而投保人在购买了保险产品后即获得相应的回馈 (旅游或者实物回馈) , 其完全有理由相信该回馈的提供者是保险公司而非保险代理人个人。且此类旅游或馈赠物品因价格低廉、质量粗滥, 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一旦发生事故, 受害人在司法救济时当然寻求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为有利的途径, 因此通常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三、此类旅游纠纷的当事人责任判定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除了特殊侵权责任外, 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 其构成要件一般由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构成。就本案而言, 原告精神和肢体障碍已是显然的损害, 其认为两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过错, 并由此推导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就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从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予以综合考虑。从事实层面, 法院考虑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本案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因一氧化碳中毒受害。引发这一损害事实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天气寒冷;二是被告保险公司的人员并未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而合理安排住宿;三是被告熊胜举明知竹炭桶取暖存有危险而将该物随意放置;四是原告作为成年人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接受竹炭桶在客房内的事实。上述因素的同时作用最终引发损害事实。

从法律层面, 法院将前述事实的判定进一步结合法律价值予以了考虑, 认为: (1) 被告保险公司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 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接受服务者的人身安全。其针对客房的寒冷情况以及原告的特殊年龄, 并予以充分考虑, 为后来的损害发生提供了可能的机会, 认定公司的上述过失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2) 被告熊举华作为住宿提供者, 因已涉及经营依法即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并对危险源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故其未尽谨慎的防范义务, 同样为损害后果发生提供了可能, 这一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3)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知道炭火取暖的危险性, 其仍接受炭盆留在客房的事实直接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损害后果。

摘要:实践中, 保险代理人为获取更大利益, 往往在销售保险时向客户提供旅游服务或赠送实物以示回馈。这种回馈并不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 亦非双方的委托项目。但上述法律关系, 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均未向客户披露。目前保险代理人普遍存在自称是某某保险公司的现象, 其所传递的信息让对方认为销售人员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保险公司也未就保险代理人的委托性质进行宣传, 故对绝大多数普通市民而言,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 保险公司不得以其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消费者基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 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享有组织旅游的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受。

3.移民美国如何购买保险保障 篇三

汽车保险项目多价格高

在美国,汽车保险的价格绝对会让你心疼,一辆一般的汽车杂七杂八的保费加起来一个月起码得几十或上百美元,若是好车那就更贵了。不过,为了免除车祸发生后那笔天文数字般的赔偿数额,大多数美国人还是会给爱车加上相应的保险。关于汽车保险的具体规定,每个州都不尽相同,但如果买车时需要向银行或贷款公司借款时,买保险是借钱的必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买全险;如果不向银行借款时,则有权利选择买全险或只买责任险。

美国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项目繁多,但通常包括四大项:

责任保险。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要求车主必须购买责任保险,当驾驶人因自身过失造成对方汽车损坏或身体受伤时,保险公司将支付所造成的损失。但这种保险并不支付肇事人自己的汽车与身体损伤。如果肇事人造成对方的损失超过投保额,保险公司不会支付超出的部分。

碰撞保险。这项保险实际是责任保险的延伸及补充,用于支付因驾驶人自身过失而造成自己的汽车和身体损伤。许多拥有新车或贵重汽车的人都会买这项保险,以防因自己的过失而损伤了自己的汽车。

意外保险。该险种主要赔偿由于偷盗以及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失。对居住在大城市而有新车或好车的人,一年花上百十美元买这种保险,可免去许多后顾之忧。但在小城镇或治安良好区域居住的人,就不一定非买不可。这项保险还支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停在路边,树木掉落在车上造成损伤等。

保对方无险或保额过低的保险。美国有不少穷人不买汽车保险,于是有些州制定法律,遇到这种情况就由无过失但有保险的一方支付治疗费用。结果,此项保险在这些州就成了强制性的,非常不公平。好在此项保险费用很低,一般在10美元至20美元左右。

住宅保险“无所不保”

住宅保险又叫房屋保险。生活中,美国人第一重视车,第二重视房。很多人贷款购房,分期付款,供一处房子可能要花大半辈子的心血,为防止房子发生种种意外和不测,房主往往会主动购买房屋保险。

这种保险的赔偿范围相当广,除了洪水、地震与海啸造成的事故不赔偿外,其他各种天灾人祸引起的房屋损失几乎都涵盖在这种保险内,比如房屋失火、水管漏水,雷电损害房屋,积雪压坏屋顶,有人用油漆在墙外乱涂,小偷破坏门窗家具,顽童踢球打破玻璃,汽车闯入或飞机栽下砸坏房屋等等,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

此外,这种保险也包括与房屋相关的外延事故所引发的赔偿责任。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人在你家门口被绊导致摔跤跌伤,或在你家中不小心受伤,或被你家的狗咬伤,受伤者都有权到法院告你,向你索赔。加入房屋保险后,这笔赔偿费就由保险公司支付了。

健康保险种类多保障全

据了解,一般美国的健康保险按其保险内容又细分成医疗保险、牙齿保险、产科保险、眼科保险与收入补偿保险几大类。

医疗保险:目前在美国买个一般的医疗保险月均保费大概几百美元,但很多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健康保险的福利,以公司团体投保,个人只需负担很小的费用,甚至不必出一分钱。一般医疗保险包括医生与住院的费用,若以团体投保,还包含生产的费用。在比例分担方面,一般规定最初的100美元(家庭全体一年300美元)由投保人自己负担,超出部分80%由保险公司付,20%由投保人付。

牙齿保险:牙齿的治疗费用通常都不包括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牙齿有毛病的人最好另买这项保险。

产科保险:需要单独购买,并且一般必须在怀孕前购买。大多数产科保险容许产妇住院两天。在美国,一次正常分娩需花费1850美元至2850美元。

眼科保险:除非眼睛受伤,健康保险一般不支付眼科费用。所以如果你戴眼镜,那么在动身赴美以前要作好眼科检查,并且随身携带一副备用的眼镜以及你验光处方(英文)。

收入补偿保险:这项保险是保障投保人因生病或意外伤害而造成残疾无法工作时,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是六个月)由保险公司补偿每月若干金钱(通常为收入的50%至60%)。这种保险的保费视行业之危险性的高低而异。

人寿保险普及率高达80%

人寿保险是美国最大宗的保险,普及率高达80%,平均每人每年的投保额约为3000美元。在美国,人寿保险已成为人们保障自己与家人生活的一种制度,上至总统下至一般平民,活着的时候用银行的钱,死了就得用保险公司的钱。美国的人寿保险大致上分成终身人寿保险与定期保险两大类。

终生人寿保险:这种保险即一般人所谓的储蓄人寿保险。投保人按照所买的保额,按月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险期满前,投保人如不幸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额赔偿给受益人;如果期满后,投保人尚健在,则他可将多年累积的红利与存入现值分期或一次领清,用来养老或作为子女教育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终生人寿保险对于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和年龄等基本因素考察很高,比如年龄越大,需要交纳的保费可能呈几何增长。

期限人寿保险:这种保险即一般所谓的短期保险,按保险期限的长短,通常分作一年期、五年期与十年期三种,投保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一定的保费,如投保人在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将保额赔偿给受益人,期满后即自动失效,同时没有任何利息、红利或存入现值可以领回。这种保险的保费比较便宜,但保费逐期增加,而且要在被保人意外死亡后才进行赔偿。

4.汽车商业保险如何购买 篇四

1.了解你的需求――准备投什么险种

除却车强险强制购买外,汽车商业保险为选择性购买,分为基本险(主险)与附加险。基本险有四类,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附加险有自燃险、涉水损失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在了解相关的险种后,依据当地的治安、天气、道路等环境因素,和车辆新旧、问题等车辆因素筛选投放险种。其中人保车险和阳光车险是A类保险,平安车险和太平洋车险时B类车险。A类车险比B类车险保障多一些。

2.评估你的需求――确定投什么险种

在有大致的投放险种印象后,这一步就是要确定投什么险种。一般笔者习惯于咨询专业保险公司和附近的车友,这些都不怎么费事,听取保险公司的建议一个电话就搞定了,附近的车友嘛,你小区门前多转转,问问车友文章,将确定投放险种定下来。目前平安车险、人保车险、太平洋车险、阳光车险都开展了电话和网上车险,去网上搜下就知道了。

3.投保――选择一家保险公司

这一步也非常重要,要综合考虑保险费用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如果在意理赔效率,你可以关注阳光保险,阳光保险比较注重服务,他们的闪赔服务非常给力,此外全国通赔、无限次和无里程非事故道路救援等服务也受到车友喜欢,他们家价格也一直是七大保险集团里非常实惠的;但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你也可以选择4S店投保,平安和人保的4S店直销店较多。

5.购买了商业保险如何申请报销 篇五

为了拥有全面的医疗保障,群众在购买社会保险之后,还会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那么拥有了社会保险之后,商业医疗保险如何理赔呢?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商业保险如何报销要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商业保险如何报销,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6.如何购买高性价比投资型保险? 篇六

现如今,保险公司逐渐增多,而且同样的投资型保险,很多家保险公司都会有,但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实力大小、投资运作风格等不同,产品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如果只认定一家保险公司,可能就会出现多缴保费的情况,而且在收益和保障上得到的可能也不是最大最好。

为此,投保人在购买投资型保险时,必须懂得货比三家,多到几家保险公司了解了解,最终选择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投保费用要与缴费能力相匹配

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经济情况有所不同,但不管经济条件好坏,对于自己购买投资型保险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这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哪类家庭,购买投资型保险都不能过量,一般应该控制在家庭全部收入15%的范围之内,这也是理财专家经过合理计算,最终认定的。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保险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民事要约式合同,如果保险购买人一旦出现因产品不合适而中途解约,也就是想要退保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公司的约定,扣除保单管理费等费用,如此一来,投保人就会承担本金损失的风险。因此,投保人所缴的费用,一定要与自己的缴费能力相匹配,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购买。

认真区分预期收益及风险

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主要有三大类,即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它们的投资收益逐次递增,但投资风险也在依次上升。对于分红险和万能险而言,收益相对稳定,一般都会有保底“收益”,不存在本金受损的情况,而投连险则不同,风险较高,但若投资运行较好,收益也会非常可观。

所以,基于这三大类投资型保险,在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上的不同,就需要保险购买者在购买投资保险时,必须认真对待,区分这三类保险的预期收益和存在风险的大小,再去选择投资型保险,看看究竟哪类投资型保险更适合自己。如果是保守一些,对收益要求不是过高的投保人,最好选择分红险、万能险。而如果风险承受能力强,想获得更大收益的,则可以选择投连险。

长线投资更适用于投资型保险

一般来说,投资型保险更加适用于进行长线投资,不太适合短期投资。对于投资型保险,投保人在购买这些保险后,在短期内是不会“保本”的,比如说,某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在2年内如果保险购买人需要用钱而要退保,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所要购买的分红保险1万元会扣除掉600元的费用。而如果以万能险为例,它的收益计算基数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即保险购买人所缴的保费,在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一系列费用之后剩余的资金。而扣除的这部分费用也相对较多,这样实际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就会较少。如果在短期内投保人想要获得较好的收益,相对也就比较困难了。

可见,投资型保险更加适用于长线投资。因此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没有富裕资金,最好不要选择购买投资型保险。

7.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篇七

2010年11月8日, 我丈夫作为农民工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周后,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综合定额保险合同, 为我丈夫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定企业为受益人, 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金额为30万元。但我丈夫对此一直并不知晓。一个月前, 我丈夫在家因触电意外死亡。近日, 我才得知企业投保一事, 且企业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30万元的保险理赔。对于我的索要, 企业以其是投保人且系保险合同指定的唯一受益人为由拒绝。请问:企业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徐旭

徐旭同志:

企业的理由不能成立, 该保险金应当归包括你在内的、你丈夫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8.购买保险二三事 篇八

咨询人:李先生

A:李先生,你好!首先来看,什么是地下保单?对于何谓“地下保单”,其实缺乏一个明确的界定,它也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按照中国保监会在2004年4月6日《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来看,中国保监会所打击的“地下保单”指的是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非法销售的保单。地下保单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实施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境外保险公司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保单有可能是非法的呢?这是由我国的保险基础立法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该法第六十七条又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可见,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具有专营性质,即只能先获得保监会的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来开展保险业务活动。

境外保险公司怎样才能在中国境内合法展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1)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2)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按照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港澳台地区的保险公司要在内地展业必须参照适用该条例。因此,一家境外的保险公司(含港澳台)如果没有按照前述的三种方式之一在中国内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就不能在中国内地销售任何保单。

2005年12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在此函中除了“地下保单”这样的用语,保监会同时使用了“非法销售的境外保单”这样的表述。根据该复函,“非法销售的境外保单”是指所有在境内推销境外保单的行为,包括:在境内开产品说明会或推介会,境外保险机构派人到境内推销保单,安排或组织境内居民到境外办理投保手续等。另外,对于境内个人或企业,为地下保单提供中介或其他服务的行为,中国保监会认定应当列入打击范围,但以行为人明知为前提;为非地下保单提供中介或其他服务的行为,性质上应属商业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若企業在未取得相关资格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此类业务,则应定性为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进行处理。

中国保监会和香港保险业监督处共同打击的“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非法销售的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对于中国内地居民通过旅游或出差等方式出境,在境外保险机构合法展业的区域认购保险的行为,并不在中国保监会打击的范围之内。换言之,如果中国内地居民去香港自由行,在香港购买了当地合法销售的保险产品,该行为并不违反内地法律法规,更不会受到中国保监会的打击。

至于出现保险事故后的理赔,在境外购买的保险确实可能会比在内地麻烦一些。比如,内地居民在香港买重疾险,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内地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材料或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是需要事先询问清楚的。患重大疾病很可能会被要求去香港鉴定。若选择在内地就医,只有就医于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才能获赔。而如果因保单理赔产生纠纷,由于必须适用香港地区法律,还必须赴港参加庭审,可能导致理赔过程费时费力。这些因素在您决定是否购买境外保险产品时也应当一并考虑进去。

Q2:赵律师,您好!我是某家银行的贵宾客户,因为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没时间理财,长期以来大部分存款都是活期存款。这家银行的客户经理经常给我打电话推销理财产品,但每次我都因为忙于工作没有购买。去年12月我去这家银行取款时正好遇到了这位客户经理,他邀请我到他办公室,热情地推荐了几款理财产品给我,其中有一款银行存款产品说是每年有10%的定期利息,分三年存入,三年后本金可以拿回来,但最低要买50万。我觉得这样低风险有保障的产品很好,所以就同意了。

当时在文件上签字的时候,我看到有几份文件是保险公司的,觉得有些奇怪,但是没有细看就签字了。前段时间股市很火,我就想把钱取出来炒股,但是银行告诉我说,当时我买的不是理财产品,而是一份长期分红保险,合同年限是10年,如果现在取出的话,本金会亏损20多万元。我大吃一惊,去找那个客户经理,但他已经离职了,银行让我去找保险公司解决。请问我该向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维权?

咨询人:陆先生

A:陆先生,你好!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是可以向银行的储户推销保险产品的。业内把这类业务称作“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俗称“银保业务”。根据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颁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的经营活动。保监会和银监会对于银保业务提出了一系列的操作要求,比如:

要求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投资联结保险销售人员还应至少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并无不良记录。

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应当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保险条款及其他合同要件。

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应当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声明或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对投资联结保险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不得将投资联结保险产品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对照以上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当初那位客户经理在做产品宣传时明显违背了保监会和银监会对于银保业务的要求。他不但没有如实披露您所购买的是分红保险产品,反而故意用“利息”、“本金”等用语将保险和存款混淆起来,让您误以为自己购买的仍然是银行存款类产品。此外,他也没有让您在投保单上完整抄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的声明,使得您失去了发现自己被误导的最后机会。

在前述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因此,涉事银行“踢皮球”的做法是违背行业规章的,其首先应当对自己前员工的误导销售行为向您承担责任。

9.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篇九

1、哪些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内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或长期两种方式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定期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4、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拓展阅读】

1、广州工伤保险调整一:广州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加发150元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其一是“在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小编从广州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社保局将根据《通知》,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 4级工伤伤残职工加发伤残津贴,同时按照《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调整相应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市社保局表示,根据上述调整方案,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补发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等工作,将由市社保局医疗工伤待遇发放科具体来执行实施。

2、广州工伤保险调整二:广州市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将支付加发津贴

卡宝宝小编还了解到,今后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额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此外,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者在丧失伤残津贴条件后,也不能再享受所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

据悉,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3、广州工伤保险调整三:广州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将支付加发津贴

广州市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低于每月300元,根据相关规定,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每年一调,将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

小编从市社保局获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额也将提升至300元/月。据了解,201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的人员,在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从201月起调整到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今后将以此标准为基数按规定进行调整。此外,2014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核定标准低于300元/月的,从发放首日起也将调整到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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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购买保险的请示 篇十

院领导:

从提高我院职工福利待遇方面考虑,对比周边其他镇区医院,在社保方面有差异,主要体现在险种组合不同,导致报销比例差异较大,因此向医院领导提出关于为我院职工购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请示。

我院现行社保参保组合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现行医疗保险(2620乘以0.125=327.5,含单位部分235.8元,个人部分91.7元),若购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2620乘以0.18=471.6元,含单位部分393元,个人部分78.6元),则单位部分增加约160元/月/人。

以上申请妥否,请批示。

11.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篇十一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万元,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

案例1

近日,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高效受理了一起医疗险理赔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40分钟,给付因患气管炎住院的被保险人理赔金1300余元。

2011年初,孙女士为儿子购买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保障计划并附加“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保额10万元,其中“真爱健康险”年交保费637元。2013年6月上旬,被保险人出现咳嗽症状并不断加重。经医生诊断,孩子患上的是比较严重的支气管炎,需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此次生病住院治疗共花费2200余元。在北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700余元后,孙女士想起自己曾为儿子购买的商业保险,遂拨通太平人寿理赔报案电话进行咨询。太平人寿工作人员告诉孙女士,由于她购买的保险产品附加了“太平真爱健康保险”,而这是一种医疗险,在新农合或社保报销后,余下的医疗费用是可以通过该保险产品继续的到赔付的。

太平人寿迅速立案和审核,最终整个案件40分钟便顺利完成赔付。孙女士拿到理赔款后说:“以前买保险的时候没想到附加医疗险,多亏了太平人寿保险代理人为我设计了这个产品组合,全面保障真的很重要!”

案例2

近日,太平人寿受理了一起重疾理赔案,给付罹患尿毒症的保户共计20万元理赔款。

据了解,被保险人乔先生为辽宁鞍山人,常年在北京做医药生意。2011年9月,经熟人推荐,他投保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重疾保险,保额20万元。

2013年1月,乔先生在一次感冒后出现了低烧、乏力伴尿少、双下肢浮肿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急性尿毒症。经过3个月透析治疗病情稳定后,他在4月向太平人寿申请了重疾理赔。

接到报案后,为方便客户理赔,太平人寿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医院和乔先生家中了解病情,搜集理赔申请材料。经过核实,太平人寿确认客户所患疾病属于“福禄双至”理赔责任,并迅速做出全额给付客户重疾保险金的决定。

太平人寿专家支招

保险期限方面,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 但是,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保,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重新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在市场上,有些医疗保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会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为被保险人承保。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往往保证续保的产品,它的费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些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很低,但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需要逐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须看清条款,根据自身的需求加以选择,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12.如何购买农用运输车 篇十二

1. 明确购车用途

购车前就要明确购车的用途, 按自己的需要购买那一类的农用运输车。农用运输车按照承载质量分为0.5 t、0.75 t、1 t等类型。如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做短途客货运输, 可购买0.5 t和0.75 t的三轮农用运输车。1 t和1.5 t自卸车适用于城乡建筑工地、小矿山的短途运输。另外, 国家有关部门还对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分别规定了使用年限。其中, 三轮农用运输车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四轮农用运输车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农民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购买的车型。其次, 不要图便宜或方便而购买劣质甚至已报废的农用运输车。

2. 资金状况

购买时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 购车时除了要考虑购车的直接费用外, 还应考虑车辆保险费及购车后的其他费用。如果需要贷款购车, 要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

3. 生产厂家选择

全国生产农用运输车的厂家很多, 各生产企业的产品除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外, 还有其不同的特点。

(1) 了解所购车辆工作的可靠性, 故障多少, 主要出现哪些故障, 是否有结构性缺陷。

(2) 了解生产厂家的生产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情况, 产品的三证是否齐全, 三包 (对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 服务要到位, 配件供应要齐全。

(3) 了解所购车辆在已购车辆用户中的反映。

4. 购车后检查

虽然农用运输车在出厂前都经过严格检查, 但由于产品在运输或长时间停放过程中, 可能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伤。因此, 对购买的车辆首先要检查一下外观的质量。如车辆门窗、罩、盖、接缝是否整齐、严密, 门锁和窗玻璃开关是否灵活, 外观喷漆是否均匀, 有无磕碰和损坏。做完外观检查外, 要仔细阅读说明书, 对照产品合格证对发动机和车架的号码进行核实。同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仔细检查。

(1) 检查随车工具及备件是否齐全。

(2)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注意轮胎花纹是否规整、表面光滑、没有划伤、破损及老化痕迹。

(3) 检查散热器 (水箱) 及其连接部位是否漏水;检查供油系统是否渗、漏油。

检查灯光、喇叭和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

(4) 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面高度。

(5) 检查方向盘是否转动灵活、无卡碰。

5. 试车

以上各项检查完成后, 启动发动机进行试车检查。注意发动机在怠速、中速、高速状态下的运转情况。各类仪表指示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对发动机进行急加速、急减速, 在缓缓加速, 看过渡情况, 发动机应在高低速运转平稳, 突然加速或减速不能熄火, 运转时无异常响声。同时检查制动器和手制动工作是否可靠。

6. 路试

踩离合器挂挡起步后, 先试一脚刹车, 检查制动是否灵敏、可靠, 同时检查离合器及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然后挂入各挡包括倒挡, 检查各挡工作情况和离合器踏板工作情况。在适当车速下将转向盘向左和向右各转到底一次, 检查转向角度并倾听传动系统有无异响。车辆路试结束后, 检查各部接合处有无松旷, 发动机、车轮、轮毂不应有过热现象, 各总成温度应适宜。

7. 新车磨合

车辆的使用寿命与车辆使用的磨合好坏有很大关系。为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驾驶员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磨合。磨合期内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减少载货量。在走合期内, 农用运输车的载货量不能超过其额定载货量的80%, 并不得拖带挂车和其他机械。在各种载货量下行驶所使用的挡位, 必须由低到高, 且各挡位都要走合, 常用挡要多走合。载货量也要由少到多, 逐渐增加。

(2) 控制车速。一般农用运输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 km/h, 同时不得拆除减速装置。

(3) 控制发动机工作温度。农用运输车在冬季走合时不能冷启动, 应先将发动机预热到40℃以上再启动。在行驶中, 冷却水应保持在75~95℃。

(4) 选用优质燃油和润滑油。在走合期内, 应选用十六烷值较高的柴油和粘度小、质量好的润滑油, 以防止发动机工作粗暴和改善各部的润滑条件。

(5) 选择平坦道路行驶。车辆在走合期内, 不应在质量低劣的道路上行驶, 不要爬陡坡道, 以减少机件振动和冲击, 防止负荷过大。

13.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篇十三

个人需持由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首次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件,到养老保险科申办缴费手续,持养老保险科开具的“个人缴费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单”一式二份,经缴费人员核对其项目确认无误后,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缴费后持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单》和《缴费通知单》用《养老保险手册》返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登记缴费情况。《完税单》由缴费人妥善保管。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基本养老金如何领取

(一)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各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各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怎么交的

(一)购买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14.购买保险,你足够理性吗 篇十四

三年后林女士急等用钱,询问保险公司如何退保。和当初销售人员宣称的便捷和低手续费不同,中途退保会让林女士损失近60%的本金,而到目前为止,每年的分红不到当初销售人员宣称的20%。林女士细看合同,才发现许多条款语义含糊,理赔的条件苛刻,深感自己当初投保过于草率,轻信了销售人员的话。

保险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消费项目,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也有不少人在购买保险后,因为保费过高、理赔不顺、分红业绩不佳等原因,感到后悔或不满。诚然,一些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过于追求业绩而罔顾客户需求,虚假宣传造成了客户冲动投保,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但作为成年人,在购买保险时,是否可以理性判断自己的需求,并做出恰当的选择呢?

未曾细思的判断

对投保意愿不强又有理财需要的客户来说,结合理财功能的保险无疑能够强化客户的购买动机。但大多数人并不是精算师,可以算清投资收益,摸清市场起伏。那么人们依据什么做出投资决策呢?

诺贝尔奖获得者、心理学者卡尼曼指出,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的判断或决策并不理性。一个人投掷6次硬币,如果出现4次正面2次背面,他可能就会将这个结果“推论”到投掷1000次的情况。忽视整体事件的发生比率,而以偏概全、以小见大,是常见的心理状态。例如有的客户认为,保险公司过去三年的理财收益都很可观,未来应该也会不错。在林女士的案例中,好友的推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信任的人推荐给我的项目也是值得信任的。”“大多数人都做的事即使有错,也不会太离谱”、“受骗上当的事只会发生在那些愚蠢的人身上,我不会做这样的蠢事。”从众使人们避免了独自选择的压力,盲目乐观则导致了轻率的决定。另外,强烈的情绪状态也会影响人们的判断。“感恩酒会”、“答谢旅游”是近来保险销售的常见手段,销售人员用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客户兴高采烈,再趁机介绍产品如何划算和稳妥,亢奋的情绪无疑成了非理性决策的催化剂,客户更容易认同销售人员的说法而投保。

无意移植的安全感

针对保险需求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人购买保险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一份安全的保障。母婴关系是最早的安全感来源,家庭成长环境、生活变迁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个人的个性、知识、阅历等都是构成安全感的重要成分。人们倾向于从继往的经验中去学习和应对未知的将来,可以说,随着个体的成长,影响安全感的因素变得复杂了,也可以说,早年个体对安全感的体验,会在日后的关系中部分的移植和复制,得以不断地重复体验。

过分保护的环境给予人充分的安全感,但也无意中削弱了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像被父母事无巨细照顾的孩子,依赖父母已成为一种习惯,以至孩子意识不到自己也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使这些孩子长大成人,能够理性地意识到父母已不再能包办一切,他们还是会习惯性地寻找一个强大的“依靠”,伴侣、公司福利或保险制度等都可能成为这种替代。

一些销售人员会刻意将保险夸张为一种无所不包的保障体系,触发人们对安全感的需求。初为人母的林女士,有着产后女性常见的彷徨和无助,这些情绪会降低她对自己育儿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的判断,更依赖于保险给予的安全感。过度匮乏关爱的成长环境,会让人缺少安全感,而一直处于对安全感的渴求中。这种内在对安全感的需要,也会外化成一种对稳定关系的过度追求。正如有的人愿意投保各种新险种,只有尽可能多的保障才能让其心安。

急于摆脱的焦虑

当人们的心智逐渐成熟时,就会意识到个体存在相对历史洪流的渺小与脆弱,生命历程发展的偶然和随意,人生结局不可回避的恐惧和哀伤。这样的认知无疑使人惶恐无助,心生焦虑。这种与个体存在相关的焦虑体验每个成年人都有,只是未必能清楚意识到。在我们的社会习俗中,很少有人愿意去承认这种情绪的存在,更不会公开讨论像意外伤害、身患重疾、猝然离世等可能发生的风险。正如有的人从来不买保险,认为买保险是“触霉头”的事,只要自己不接触就不会倒霉。

在我们的传统教育中,负性情绪经常被当做一种必须摒弃的糟粕或必须战胜的仇敌,对其避而远之的大有人在。大多数人对这种存在焦虑有一定的意识,虽不至于处事极端,但当焦虑被强烈唤起时,也感到如坐针毡。只有充足的安全感,才能抵御生命的不确定状态带来的焦虑。保险业内有一句行话,“开发客户的机会,每一次都是在恐惧之后”。在林女士的案例中,销售人员一再强调生活中未知的风险,林女士内心的焦虑被强烈唤起,销售人员再将保险衍生为一种缓解“焦虑”和提供“安全感”的法宝,更易为客户所接受。

显然,在人们决定投保时,要做出理性的决定并非易事。除了更全面地了解保险项目外,通过对自身的理解与接纳,可以让人们在决策时更趋于理性:

1.接纳焦虑的状态:焦虑作为存在的本质,是与生命存在相伴相生的情绪,无法彻底地将之克服。站在岸上的人克服不了对水的恐惧,也不可能体会徜徉水中的乐趣。与其殚精竭虑地祛除内心的焦虑,不如放开心胸,更好地包容这种焦虑,接纳生命的不确定状态,与之握手言和,融洽共处。

2.理解非理性的想法:即使具有了相当的学识与阅历,非理性的想法还是会存在于我们每个人脑海中。以偏概全、以小见大、轻信盲从、盲目乐观等都是常见的非理性心态,反思和理解自身针对保险的非理性想法,更利于发展出理性的想法。

3.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情绪与理性恰似一个天平的两端,心智活动中的情绪体验越强烈,理性判断越难发挥作用。无论是愉悦、彷徨或焦虑,体验与接纳自己的情绪,对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一份警醒,就不会被情绪过度左右,冲动地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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