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共9篇)
1.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 篇一
《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一、目的针对当前十分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为了确实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建立奉贤区农业委员会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快速反应机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奉贤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早、快、严、小”的处理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立即采取严格的预防、控制等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区的发生,并在非常情况下,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有力保证。为此,成立奉贤区农业委员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委主任李伯才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毕道鹏、卫永明(常务副组长)、王桂龙担任,由农委办公室主任徐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潘顺贤、畜牧水产科科长陆银佛和区畜牧兽医站常务副站长顾炳龙任小组成员。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了能够在统一协调之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设立由专家顾问组、防疫督查组、现场检查组、内勤情报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组组
成的6个工作小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1、专家顾问组负责对动物疫病作出科学的、正确的临床和实验室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提出科学的、有效的、实际可行的防治措施。并就如何以“早、快、严、小”的处理原则,控制和扑灭疫情提出科学的建议。
2、防疫督查组负责检查全区范围内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督促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
3、现场检查组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内勤情报组负责接收来自各镇(开发区)、有关委、办、局的防疫工作情况报告和疫情报告,并将报告内容汇总后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协同宣传组,通过多种方式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的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内紧外松,做好保密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
6、宣传组负责出好《奉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简报》,做到上通下达;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
四、查漏补防,不留死角
区畜牧兽医站负责指导各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与各镇(开发区)建立防疫责任联系人制度,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畜、禽饲养场和散养农户所饲养的畜禽做到全面免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免疫密度达到100%。结合防疫督查工作,查漏补防,不留死角。
五、有效控制,确保平安
为了能够做好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区畜牧兽医站(兽医卫生监督所)在市站、所的指导下,加强对新增补的防疫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协调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由区畜牧兽医站、区农业执法大队及其他有关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处理,确保我区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任何影响。
六、其它事项
1、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采取积极的工作措施。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自2004年1月22日起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2.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 篇二
1 目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重大传染性动物疫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 贯彻预防为主的动物防疫工作方针不坚决, 存在重治疗、轻预防, 重规模、轻散养的倾向。据调查, 近年来发生的疫情都是从散养户开始发生的, 且散养户发生比例占到90%以上。所以加强农村散养户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显得格外重要。
1.2 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机制不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国时有发生, 虽然一些地方组建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 但在观念上始终不能高度重视, 总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只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平时与畜牧兽医部门沟通很少, 导致应急组织空壳化, 应急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疫情往往扩散到比较大范围, 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才接到疫情信息, 错过了疫情处理“早、快、严、小”的最佳时机, 很难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动物疫情。
1.3 疫病预防控制能力不强。从总体来看, 功能不强, 素质不高, 设施落后。相当多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疫病预防控制上, 主要精力都放在抓项目上, 没有树立抓防疫就是抓生产的观念。另外, 由于现行疫情诊断的权限局限性, 许多地方在采样送省检结论未出来之前, 疫情往往已经传播到了很大范围, 难以控制。
1.4 应急演练未正常开展。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预备队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 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但是, 由于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 客观上存在资金匮乏、人力不足、技术匮乏等问题, 各地对应急演练的态度相对消极, 不少地方应急演练只停留在口头上, 每年检查验收编造一些文件或图片应付了事, 根本不进行实际演练。
1.5 染疫畜禽及其同群畜禽扑杀不彻底。在应急处置工作中, 由于资金缺乏、养殖户的不配合等因素, 扑杀遇到很大阻力, 一部分工作人员往往只对病畜禽及其同栏畜禽进行扑杀, 而对周围邻近栏圈的假定健康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这种扑杀方案存在较大的风险性, 不少情况下, 病畜禽及其同栏畜禽被扑杀后, 周围栏圈畜禽又有新发病例, 为了彻底扑灭疫情, 对周围已紧急免疫过的畜禽又要彻底扑杀。此时, 工作变得更加艰难, 畜禽没有出现发病的户主认为自己已按动物防疫机构要求做好了免疫、隔离等工作, 现在又要扑杀, 实在难以理解, 往往要求政府加倍赔偿其损失, 引起社会不稳定。
1.6 忽视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应急处置实践中, 往往在扑杀、消毒、设卡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到位的同时, 不注重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尽管设立了疫源调查组, 但疫源调查往往流于形式, 造成疫源无法拔除, 难以杜绝新的疫情发生。在应急处置实践中存在随意丢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现象, 特别是疫区附近有河流的, 死猪顺流水而下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重要原因。
2 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
2.1 严密封锁疫区, 对规定区域内其他易感动物全部进行疫情普查。
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对疫区实行封锁, 对疫点进行严格隔离。出入封锁区的所有路口, 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 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严禁疫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 严禁疫区内动物、动物产品、饲料、粪便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区。精心组织人员, 分别对受威胁区和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逐头进行排查, 先对受威胁区进行排查, 再排查疫区。
2.2 严肃认真地做好紧急免疫接种和各项消毒工作。
必须精心组织人员,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强制100%免疫。先免疫受威胁区, 再免疫疫区。疫情处理后, 对于消毒工作绝不能放松和麻痹。要对进出疫区检查站的消毒带、消毒池, 其长度在3米以上, 并定期更换或续添消毒剂, 以确保消毒效果。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 (舍) 、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运载工具,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2.3 做好养殖农户的思想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规模养殖户的主要经济支柱就是畜禽, 一旦疫情发生, 扑杀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就会对养殖户带来毁灭性的损失, 其思想打击不言而喻。农区散养户的牲畜对于养殖农户而言, 不仅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也是其从业的重要依托。在我国山区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 大部分农户把牲畜作为耕畜来饲养, 是其最主要的农业生产力, 有些农户对其长期饲养的牲畜已经产生了不可割舍的感情, 且不说经济损失有多大, 就从思想情感方面来讲也是不易接受的。处理疫情尽管有县政府发布的扑杀命令, 但对涉及畜禽扑杀的农户, 还应十分重视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发动, 尽量争取群众对疫情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尽量避免以简单、急躁、粗暴甚至激化矛盾的方式来处理农民问题。
2.4 依法治疫, 做好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要依法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坚决反对发现一处、扑杀一处, 重扑杀、不重疫源调查的应急处置方式, 要将面上排查工作与疫点处置工作同等对待, 做好疫源调查工作, 对发现的疫源要依法进行处理。
2.5 加大宣传, 保障动物疫情报告主渠道的正常运行。
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领导和群众宣传动物疫病的危害和依法防疫知识。提高领导和群众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配合程度, 禁止瞒报、迟报、谎报动物疫情。
2.6 做好灾后补偿。
疫情处理结束后, 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 确定数额等级标准, 对被扑杀畜禽及时进行补偿。
3.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篇三
为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穆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在穆棱镇内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穆棱镇政府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屯也立即启动本单位和村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穆棱林业局为穆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穆棱林业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穆棱镇政府做好穆棱森工林区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穆棱镇人民政府镇长周坤任指挥长,农业镇长、农业中心主任为副指挥长,畜牧兽医站、财政所、民政办、林业站、第二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工商分局、派出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
指挥部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站)职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市畜牧局的指导下,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对镇内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并按镇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核实疫病的确认,核实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捕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群众开展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民政办: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运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防控物资储备资金。工商局:负责配合动检站检查进出镇域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情况相关手续,加强畜禽流通管理。
派出所: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二院、卫生防疫站: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林业站:负责候鸟监测、候鸟迁徙情况的通报工作。
三、监测与预报
(一)监测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由镇畜牧兽医站、村(居委)组成。在镇村两级动物防疫组织内设病情报告员,形成镇、村(居委)两级快捷联通的疫情监测网。村畜牧兽医员为本村疫情报告员,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镇区居委主任为本居委疫情报告员,负责本居委的疫情报告,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的规范,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上报疫情,切实做好区域内疫情的监测。
(二)监测范围和种类
监测范围:凡从事动物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列为监测对象。重点是种畜禽场、规模饲养场、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从外地引进的畜禽。
监测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猪瘟、鸡新城病疫、猪水沟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三)监测方法
镇监测机构对所辖区域要开展经常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各种重
大动物疫病高发期要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开展检测工作,对重点监测单位每季开展一次检测,对农村散养畜禽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测,每次5-10个村。
(四)监测结果处理和预报
监测机构要将监测到的疫情和其它来源的疫情及时上报市监测机构。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疫情报告
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各村、居民委疫情监测员每日下午2点将疫情情况用电话报到镇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站电话:3061388),镇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下午3点将疫情用电话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疫情后,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疫情报告体系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动物疫情时,都应立即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白天、晚上3061388,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诊断,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取防疫措施,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初步诊断结果,养殖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员的联系方式。
(二)疫情确诊程序
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必须经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2名以上有关专家,通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诊断确诊。确诊时必须请穆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人员到场。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要立即向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措施
1、未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域外重大动物疫情传入我镇,各村对进入我镇的畜禽(包括携带的鸟类在内)要进行严格检查,在重大动物疫情高发期一律不
准从外地引进或偷运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镇,需要出省外购偶蹄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坚决按《黑龙江省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从省外引进偶蹄类动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外引偶蹄动物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实行报检、报免制度。严格消毒措施,凡在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熟制品加工点、运输车辆都要进行彻底消毒,要做到每周一次。
2、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照“早期发现,快速封锁、严格捕杀、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其他事项
1、各村(居委)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居委)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染疫畜禽捕杀、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3、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由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电话
附表2: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名单
附表3:穆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表
附表4: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预报员名单
穆棱镇人民政府
4.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 篇四
2018‟13号 绍柯动防指办„
柯桥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Ⅱ级应急响应防控非
洲猪瘟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单位:
为严格果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按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做好当前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防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召集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 1 ─
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柯桥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人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规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各级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区级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属地防控工作应急响应机制。
二、应急响应主要措施
(一)实行最严格的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对全区生猪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以及野猪等野生动物集散地,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日排查制度,全面监测流行病学动态,切实掌握疫情发生发展态势,并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
二是严格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坚持“早、快、严、小”的防控原则,在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可疑临床症状后,如疑似病畜数量少、发病场所范围小,第一时间由区政府参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关非洲猪瘟疫点控制要求,采取严格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是规范严格做好确诊疫情处置。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后,依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由区政府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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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区,规范严格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
(二)实行严格的流通监管与泔水管控措施
一是全面停止疫情省份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区。在农业农村部解除疫情预警前,全面暂停疫区省份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区。
二是实施严格的省内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监管措施。全区暂停本区生猪跨省调出;发生疫情后全区暂停生猪及其产品跨县、跨市调出。
三是实施严格的泔水管控措施。全面加强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源头监管,防止泔水和餐厨垃圾流向养殖环节。应急期间,禁止泔水和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三)切实保障肉品市场的稳定供给
一是加强肉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及时监测我区猪肉产品市场价格情况,切实掌握我区猪肉产品市场供求态势,做好市场供给风险的预警。
二是主动对接疫情风险较低生猪产区。引导我区屠宰加工企业与疫情风险较低省份的规模养殖场、养殖集团做好生猪基地的对接,拓展生猪供给基地。引导肉品经营企业与省外疫情风险低、检疫检验规范的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对接,规范调入冷鲜肉以及冻肉产品,保障市场供给。
三是稳定本区生猪产能。鼓励防疫条件好、污染防控措施到位的养殖场,增加养殖量至核定的最高存栏量,保障本地生猪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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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禽肉等替代肉品调运。加强禽肉等替代肉品的规范调运监管,丰富市场肉品品种,保障市场肉食市场供应。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告与舆情应对
一是做好信息综合报告。应急防控期间,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4时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疫情信息、防控措施以及市场供给等综合信息统一报送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在15时前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是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正面宣传,严厉查处擅自发布疫情信息以及散布谣言等行为,密切监测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五)切实强化应急条件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Ⅰ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要求,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应急经费、应急队伍等准备工作,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防疫物资以及应急工作用车、应急人员生活保障和工作津贴以及扑灭疫情所需的工作经费、财政补偿政策等。
三、应急响应部门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由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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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互相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
农林部门要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职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抓好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及时排查、发现、处置疫情。要强化野外巡查巡护,加强野猪异常死亡情况的巡查和报告,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必要时对疫区野猪实施灭杀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加强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源头监管,防止泔水和餐厨垃圾流向养殖环节。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督促业主加强索证验物,严查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及餐饮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规范处置餐厨垃圾。
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做好公路、高速公路关卡设置、管理和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查证索证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公安部门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口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的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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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全面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市场肉品价格监测,掌握肉品市场供应价格动态。
商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7‟107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绍兴市柯桥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联系人:胡林晓,联系电话:88063403,传真:88067565)
5.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制度 篇五
1、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确保不漏掉每一次疫情,要充分发动和组织镇(办)、村兽医防疫人员、疫情报告员,不定期地巡查辖区内的家禽饲养场(户),要求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疫情和异常情况。
2、县(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3、应当做好疫情举报记录,有关举报电话记录、信件等要妥善保存;核查过程中的核查记录、处理结果要归档备案。
4、核查中,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要注意保密。对及时举报,避免疫情扩散或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子适当奖励。
5、对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的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核查,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署名举报和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进行核查。
动物疫情举报电话:4337966
6.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 篇六
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我市______镇(乡、街道办事处)______村______社,_______村民(饲养场、屠宰场)饲养(屠宰)的______畜(禽)______头(只),已发病畜(禽)_____头(只),死亡______头(只),同群畜(禽)_____头(只)。经专家小组现场检查,主要临床症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病理剖检变化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步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病。该乡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该批畜(禽)进行了__________________疫苗的免疫注射。
据初步调查,该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开始发生,病原系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入。
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展,严防疫情扩散,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我们已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立即启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急预案,划定________为疫点,________为疫区,________为受威胁区。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2.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________头(只),并焚烧深埋;
3.对病畜(禽)所在的饲养场地、用具等按规程彻底消毒;污染的饲料、饮水、垫料等作________方法的无害化处理;
4.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畜禽再次用________疫苗进行紧急免 1
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畜禽圈舍、饲养场地进行紧急消毒;
6.在________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疫情普查和疫情监测,普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监测结果________________;
7.在疫区要道口设立________个公路临时检查消毒点,控制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
8.关闭了________牲畜(家禽)交易市场,防止疫情传播。
9.安排专人,进一步调查疫情的来源。
疫情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报告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7.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 篇七
情况汇报
县重大办:
根据《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疫情监测及排查,工作人员深入到各村,进行“村不漏户、户不漏猪”的拉网式排查,现将我乡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排查过程中,8月1日发现XX村风XX村民小组疑似猪蓝耳病疫情,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及时上报县重大办,8月2日,乡分管领导、疫控中心、兽医站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疫情,发现疑似蓝耳病生猪XX头,同舍XX头。发现疫情后及时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封锁隔离疫情区,严禁一切生猪交易,阻止疫情扩散;二是安排专人监控,每天必须上报疫情动向;三是对畜舍进行消毒处理,并在疫区设置消毒池,对出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消毒,防止疫情蔓延。
目前我乡形势严峻,全乡范围内也不断加强防控措施:一是在交通要道设立消毒池,检查站,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在整顶保护站设卡,严禁异地生猪及其肉产品进入XX,防止外来疫病入侵。二是加强市场管理,强化“一检两制”工作,依法对
8.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篇八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xx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机构由乡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
总指挥:xxx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x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农技站: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惠民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在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 预警和报告制度
1、重大动物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动物疫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细菌、结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国家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Ⅲ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Ⅳ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发生。
(2)
二、三类动物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暴发流行。
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2、启动预案
根据专家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结果为阳性、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对疫点实行封锁,怀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指挥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发生Ⅰ级、Ⅱ级疫情时,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省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开展疫情扑灭工作;发生Ⅲ、Ⅳ级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原则。
(2)坚持“早、快、严”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5)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五 控制措施
1、隔 离
1.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1.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
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疑似染疫的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确定人员监测疫情;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
2.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离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4、无害处理
6紧急免疫
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6.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6.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6.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7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8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9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造成
1任。
3、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不服乡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 有关说明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3、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控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9.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篇九
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按照甲类管理的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甲型H1N1流感以及新发现或突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人民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或其他传染病爆发或流行。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性非典型性股炎预防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适应我院做为全市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的需求,提高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坚决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协调,整合医院有效资源,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夯实工作责任,做到有备无患。
3、所有医务人员时刻牢记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量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掌握工作主动权。
4、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服从领导的决策和调度。
5、依法管理,对因分配任务执行不力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防控经费
医院设立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救护设施完善,人才培训,防控物资储备等。
(四)奖励
依据国家规定对参加突发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对医疗救护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医疗救护工作致伤,致残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抚恤;对拒不服人领导及畏缩不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在上级各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医院成立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处理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
(二)工作机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后勤保障组,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及职责,统一指挥,共同完成预防、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总护士长,质量办主任,院感染办主任,门诊部主任、总务科科长,防保科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医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负责督察落实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院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医疗救治组:
组长:分管业务工作副院长
成员: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各临床科主任、护士长。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治方案,负责病例的会诊、救治方案的讨论、重危病人的抢救等工作;负责全院培训和医疗救治工作的督察。指导医务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剂防护工作。负责患者的留观、收治,完成在院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
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防疫工作副院长 成员:感染办主任、防保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院内的消杀和防疫工作;负责健康教育、院感监控、疫情报告;指导检查重点病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全院的防控工作;指导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院领导)成员:药剂科长、总务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过程中所需的物资、设备、药品的采购、储备、运送、发放;负责隔离病区的屋子配备和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四)预警机制
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疫情预警信息,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有针对性的公布预警信息或解除预警戒信息。
(五)疫情响应
一旦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技术培训,物资协调,疾病筛查、医疗预防等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病员疏散等紧急工作。
(六)指挥与协调
由医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进行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各科负责人,专家和调派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救治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救治方案。,3、协调总务、药剂、防保等部门做好物资供应及消毒。
4、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七)疫情结束与恢复重建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工作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尽快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正常工作。
2、及时汇总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造成的损害程度,编制评估报告,逐级上报有关单位。
三 防范和救治任务
(一)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体系
1、编制修订我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给上级组织部门提供要靠的数据来源,保证指挥有效进行。
2、制定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3、做好应急和队伍建设,落实一年一度的重大传染病知识培训工作和平时急救演练。
4、实施对全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宣传教育,增强全院职工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救治准备及任务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科室,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疫情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和参与救护工作。
四 疫情处理
(一)突发疫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明确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立即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到达岗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开展。
(三)预检分诊处、发热门诊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对接诊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仔细检查和认真登记。一旦发现或高度怀疑是突发重大传染病可疑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医院医务科,请求医院或上级专家组会诊。会诊后仍不能排除重大传染病可疑或疑似病例的,应护送患者至隔离病房进行隔离诊治。隔离病区要严格执行隔离消毒防护制度,防止医院感染。
(四)对突发的重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流行病要依法上报。
(五)对疑似传染性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五 应急实施
当发现可能是突发重大传染病时,接诊的工作人员思想要冷静,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治疫情扩散。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积极组织全院会诊,尽早明确诊断。
(一)就地隔离患者,做好沟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积极组织会诊,尽快明确诊断,尽早开展隔离治疗。
(三)当高度疑似和确诊突发重大传染病时,应立即向疾控中心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发生疫情流行和爆发时,立即开始病员疏散,调整工作区域,强化工作职责,充实工作人员。疏散工作应在4小时内完成。
六 预检分诊程序
(一)所有来院就诊的患者进入大厅时,均应在预检分诊处进行预检,然后按指定的科室和路线进行分诊。
(二)预检分诊的方法:询问病史,测量体温,初步判断疾病的范围,特别注意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可疑或疑似病例。发现发热病例或可疑或疑似重大传染病患者应立即给他发放和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引导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三)预检分诊处应按照消毒隔离指南的要求对工作台面,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七 发热门诊工作流程
(一)对就诊的发热患者应详细问诊,特别是流行病学史。应特别注意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可疑或疑似病例。
(二)认真开展体格检查,若判断是重大传染病可疑或疑似病例时,应限制患者的行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
(三)配合医院和上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疫情时,应立即护送至隔离病区治疗。
(四)做好医疗用品和诊室的消毒,做好个人防护。
八 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为了保证在实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工作中做到人员迅速到岗,反应敏捷,组织有力,对于某些意外情况(如因工公差,因事外出,进修学习,疾病)等暂时无法到达救治现场,制订以下人员替代程序。
(一)领导小组的紧急替代
当领导小组组长因各种原因暂不能到岗时,副组长应全盘负责,力身前行;当组长及副组长均暂不能到岗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应全面指挥疫情防控工作。
原则上当组长暂时离开本地时,应委托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履行相应的指挥工作任务。当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因各种原因离开医院时,应向组长履行相关手续。
(二)医务人员的紧急替代
当担任疫情救治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因各种正当原因暂不能到岗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抽调相同专业相同级别的其他人员替代。当应急人员到岗后可调回替代人员,确保一线工作不空岗,不缺岗。
各组成员因各种原因外出时,应向各自组长办理请假手续,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汇报,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医务人员的去向,迅速充实医疗救治队员。
九 应急值班及离岗外出人员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电话:****,夜间,休息日及节假日设在总值班室,电话:**************
(二)值班人员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私自外出。
(三)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组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私自外出,如因公,疾病,因事必须外出,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方可离开。
(四)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外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离岗,需经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岗。
(六)各组成员离岗,由各组组长批准同意,报告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安排相同专业相同级别的其他人员替代后方可离开。
(七)参加医疗救治的成员,不得随意远离本地区,并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十 应急储备物资管理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1)医疗保障:急救设备、药品、器械、医用耗材、防护设备、消毒药剂。(2)机动保障:救护车、指挥车。
(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物资的储备,负有领导责任,要求后勤保障组安排负责相关部门对应急物资定期更换,维修,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符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毅力救治的需要。
(二)药剂科负责救治药品的准备和急救设备的维修和配备,并负责定期检查,如监护仪、呼吸机,吸痰器、耗材等,保证设备器材的功能到位;对接近效期的药品及时更换,药品的费用纳入医院应急经费支付,对于一次性使用耗材,不得用不合格产品及过期产品替代。领导小组定期对急救设备,药品,储备进行检查,查出过期药品或伪劣药品及不合格的设备,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药剂科科长
(三)总务科负责非医疗性其他物资的储备,保证非医疗性其他物资的数量与质量,不得以次充好,确保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总务科长
十一 应急医疗协调及费用管理办法
(一)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院的疫情防控工作,超出我院的处理能力时,应主动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支援,做好医疗协调工作以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开展工作。同时要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一旦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在医院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
(三)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全力救治,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医院每年年终在制定下一工作计划时,应列出下一的工作预算。
(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院先以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救治。产生的医疗救治的费用,由财务科向上级行政部门及民政部门报告。根据上级部门精神协调解决医疗救治费用。
十二 人员培训考核及演练制度
(一)全员培训
由医务科负责:具体以重大传染病知识培训,消毒隔离知识培训,防护知识培训,“三基”知识培训为主;新进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要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诊疗操作规程及医疗常规为主要内容。
(二)科室培训
由各科室根据各科特点和流程,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要结合本科业务特点进行培训考核。
(三)考核
所有医务人员要定期考核,要求各科室每月考核一次,医院每季度由医务科和质量办组织考核一次,对不合格人员给予一定处罚,具体参照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执行。
(五)应急演练
医院防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实战演练,从接到疫情讯号→启动应急预案→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排查→院内会诊→病人转运→隔离病区启动并运行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估考核,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或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行动迟缓,反应迟钝的科室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
十三 突发重大疫情信息报告
(一)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疫情发生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长,院长。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和漏报。
十四 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实行报告职责。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疫情的。对当事人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与开除公职,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吊销执业医师,执行护士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要求,未完成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所需的设备,设施,药品,物资供应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疾病流行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者,依法给予开除公职,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吊销执业医师,执业护师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进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疾病流行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开除公职,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吊销执业医师,执业护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1、面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从指挥,贻误救治时机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防控领导小组调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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