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行政许可申请书

2024-10-09

(电梯)行政许可申请书(共10篇)

1.(电梯)行政许可申请书 篇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

----城乡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现向徐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备案证

3、工程管理部门图纸审查意见

4、建筑设计施工图,单体平、立、剖设计图纸

5、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2.(电梯)行政许可申请书 篇二

1. 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是行政许可决策的科学依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就是完善行政许可决策的制度。一方面, 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可以获取设定类似行政许可的信息, 为决策的制定奠定科学的基础;另一方面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力 (或权利) 与义务相结合, 使达不到行政许可目标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 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可以使行政许可决策得到可靠的科学依据, 从而优化行政许可决策。

2. 行政许可评价制度能够使财政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行政许可评价最原始的出发点是从财政角度决定行政许可行为的取舍。对于行政许可机关来讲, 支持行政许可运营的财政是有限的, 而行政许可的领域、范围却是庞大的, 总会觉得钱不够花。这就需要建立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对行政许可行为所涉及的目标、投资、收益、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缩减财政支出, 实现财政支出收益的最大化。行政许可评价从设定开始就离不开决策, 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评价, 使财政的有限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3. 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建立, 可以使行政许可决策及时瞄准目标, 纠正因行政复杂性、现实的多因素干扰而带来的误差, 从而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是对决策的优化, 是以理论指导实践, 通过预测分析, 减少决策的风险性、随意性, 提高决策的理性, 从而改善行政

(二) 行政许可评价的种类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 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 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 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为依据, 我们可将行政许可评价分为行政机关评价和行政相对人评价, 而行政机关评价又可进一步分为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评价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评价, 前者实施行政许可评价的时间要求是“定期评价”, 后者实施行政许可评价的时间要求是“适时评价”。

(三) 目前我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各级行政机关虽已意识到行政评价制度的重要性和时代性, 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实践和探索, 但目前对于行政许可评价不论在理论上、观念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还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 评价主体的单一化。目前我国行政许可评价主要是在行政机构内部进行, 且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部门的评价和监督, 缺乏专门的行政许可评价机构和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

第二, 评价指标体系的片面化和绝对化。目前行政许可评价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片面或绝对地把经济业绩等同于行政官员的“政绩”, 把经济指标如GDP增长放在首要位置, 很少考虑民众的愿望和利益诉求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 从而使我国出现不少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三, 行政许可评价行为的被动性和评价过程的封闭性。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是把它作为解决行政许可问题的手段和措施, 即当某一行政许可问题引起社会民众强烈反响或不满时, 才开始启动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采取诸如社会承诺制度、社会公示和公民听证制度、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进, 因而总处于被动, 从而造成行政许可评价的短期行为, 无法真正实现行政许可行为的持续改进;同时行政许可评价过程也具有很强的封闭性、神秘性, 结果很少向社会公开和对民众公布, 故社会公众很难真正参与到评价过程中去。

(四) 完善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对策

第一, 畅通民众的利益表达渠道。虽然各级政府开展了“市民评议政府”活动, 也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使民众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表达, 但其利益表达渠道并不畅通, 主要体现在以两个方面:一是民众的利益经常被扭曲和篡改;二是利益表达主体非大众化, 具有片面性, 就电子政务来说, 利益表达的群体是相对于具有计算机能力的城镇居民而言的, 绝大多数农民连电脑都不会, 怎么可能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同时“市民评议政府”活动, 也只是“市民”评议政府, 从来没听说过政府到农村让“村民”来评议政府, 所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被边缘化了, 没有机会参与评议政府, 所以畅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是当务之急, 更是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本质所在。

第二, 建立和健全完全独立的专家咨询和公民评议制度。我国许多行政许可决策的失误和行政许可行为的失当, 表面上是领导的独断专权造成的, 但实质上是制度的不完善, 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和评价制度;同时现在有些所谓的专家论证, 就是领导说出“真理”, 然后由专家去论证领导的“真理”, 为这种“真理”去寻找合理的证据和数据;再加上政府自身决策的封闭性, 缺乏透明度, 从而使民众处于“无知之幕”, 造成公民评议政府是“形式”多于“内容”, 没有对政府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力。所以要实现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就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专家咨询和公民评议制度。

第三, 健全决策听证制度和结果公示制度。听证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行为, 也是公民监督和评议行政机关的一种主要表现, 但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亟待完善:第一, 行政许可听证事项过于概括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 无法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第二, 对于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的有关规定, 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美国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的听证会结果 (记录) 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行政机构的决定具有惟一证据的意义, 同时对于所有的结果必须公示。我国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许可的决策都没有公示, 民众根本不知情, 因此要真正发挥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作用必须健全行政许可决策听证制度和结果公示制度, 使行政许可行为受民众的质询与监督。

第四, 建立专门的专业行政许可评价机构———官方行政许可评价机构与民间行政许可评价机构相结合。要让行政许可评价制度不流于形式, 其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建立专门的专业评价机构。目前我国有关的行政许可评价之所以流于形式, 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专门的行政许可评价机构, 许多评价组织、评价主体大部分时间都是临时组合的, 行政许可评价一结束, 就自动解散, 这样既无法保证其专性, 也不能产生强有力的持续性, 从而出现不规范现象, 甚至出现行贿、受贿的现象, 严重影响了行政许可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科学性。要使行政许可评价具有持续性、科学性、合理性、专业性, 就必须建立专门的专业行政许可评价机构。笔者认为, 评价机构人员应由三部分人员组成, 即行政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

参考文献

[1]汪永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2]肖金明.行政许可要论.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3.

[3]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

3.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篇三

海淀区体育局体育总会: 我(单位)现向海淀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登记表

二、北京市健身气功辅导员登记表

三、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

四、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习练人员统计表

五、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申请

六、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活动方案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贵局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申请人地址:

4.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思考 篇四

1 存在的问题

1.1 卫生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不配套

卫生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不配套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滞后。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自实施已二十多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执法主体仍是卫生防疫站, 造成现行卫生行政许可主体不合法, 同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卫生许可项目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导致对一些新型公共场所行业缺乏有效的许可和监管依据。同样《食品卫生法》在卫生许可范围、卫生许可条件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显现出诸多的困惑与弊端, 给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带来困难。

1.2 卫生行政许可经费不足与许可收费矛盾较突出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以不收费为原则, 收费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但由于财政拨款普遍不足,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所承担的卫生许可及监管工作任务艰巨, 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难度极大。卫生行政许可经费的不足一方面导致了许可收费的不规范,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简化、许可“门槛”的降低, 从而给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1.3 卫生行政许可公示不够充分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 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能够依据规定将卫生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上公示。但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形式较单一、内容不全面。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的示范文本、许可的条件和要求及许可收费的标准等内容未能进行明确公示。公示卫生行政许可的依据不够具体, 只列出了依据法律规范的名称, 没有注明具体的条款和内容。

1.4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

卫生行政许可未能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文书使用不规范, 许可文书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字迹涂改的现象时有发生,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许可文书不能得到普遍、正确使用。不能明确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少数卫生行政许可未能在许可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损害了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5 卫生行政许可审查较被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 必须经许可资料审查及审查合格后, 才能准予发放卫生许可证。而对那些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只能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同时说明理由。但对申请人来说, 卫生行政许可的“严格执法”往往意味着必须进行重新改造, 甚至需要全盘否定。这种缺乏人性化的卫生许可审查, 不仅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同时也容易使相对人对卫生行政许可产生对立情绪, 给行政许可及监管带来困难。

1.6 卫生行政许可审查把关不严

卫生许可资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卫生许可的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象屡禁不止;现场审查把关不严。在行政许可条件的掌握上, 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 常常会出现一些地区紧、一些地区松的现象, 许可审查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而对于一些政府“招商引资”的大中型单位的行政许可则是一路绿灯, 不能坚持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为。

1.7 重许可、轻监管现象较普遍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监督制度, 履行监督责任, 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和公示。但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 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并不规范, 依然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甚至是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 把实施行政许可视为行使权力的手段, 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公示监管工作方面也并不尽如人意, 导致行政许可工作脱离社会监督。

1.8 农村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基础薄弱

农村食品、公共场所等经营者一般文化水平不高, 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无证经营现象较为普遍。经营者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不注重环境卫生和基础卫生设施投入, 缺乏必备的卫生许可条件。同时受到农村卫生监管力量薄弱、自然环境差、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农村卫生许可问题尤为突出, 农村食品、公共场所等安全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2 对策

2.1 加强卫生行政许可的宣传与培训

切实加强对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的培训, 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及对外交流的机会, 定期开展严格的考核, 不断提高卫生行政许可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加强对卫生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广大民众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2.2 加快卫生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修订

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迫切抓紧对《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 (修) 订工作, 卫生部门应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制 (修) 订工作的讨论。尽快制定并出台《食品安全法》、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明确执法主体和《食品安全法》新型行业监管职能。各级人大和政府应积极做好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许可依据清理工作, 及时修改、废止相关的卫生行政许可依据。

2.3 加大对卫生行政许可投入、规范许可收费行为

(1)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 加大对卫生行政许可经费投入。 (2) 加强卫生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 坚持卫生行政许可不收费的原则, 法律法规确有规定的许可收费项目, 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卫生许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的监督, 杜绝乱收费现象。 (3) 逐步理顺卫生行政许可队伍建设, 卫生行政许可经费必须由国家财政提供全额保障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性。

2.4 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 努力实现“阳光”许可。必须严格按规定把卫生行政许可相关内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作全面、具体公示。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电子触摸屏多种方式公示卫生行政许可信息。建立卫生许可信息公告系统, 及时将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变更、注销及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公示, 方便公众查阅, 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2.5 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规范行政许可文书的使用, 确保许可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明确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 不能在规定许可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定要及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积极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卷宗的评查活动, 通过提高行政许可文书的质量, 保障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化, 维护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6 改变卫生行政许可的被动局面

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改变卫生行政许可的被动局面。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要提高人性化服务的意识, 积极创新“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模式”。在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工作开始前就要提前介入, 主动上门指导, 全面推广“卫生许可指导服务联系单制度”, 使行政许可申请人少走弯路, 被许可单位的卫生条件和基础设施更加符合卫生要求。从而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 有效提高卫生行政许可效率。

2.7 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审查

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就是要严格按照食品、公共场所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1) 加强行政许可资料的审查, 重点加强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间布局图等许可资料的审查, 只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方可受理。 (2) 重点加强卫生许可现场审查, 根据卫生许可项目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形成统一、具体的卫生行政许可标准, 避免许可审查过程中的随意性。针对卫生行政许可关键环节, 重点加强对申请单位的布局、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等硬件设施的审核力度, 严把准入关。同时要坚持卫生行政许可的标准, 防止其他因素的干扰, 树立卫生行政许可威信。

2.8 强化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1) 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稽查制度、卫生行政许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卫生行政许可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要进行经常的、具体的监督检查。对以权谋私的违法许可、越权许可、许可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及时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2) 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不只是简单的许可证审查与发放, 而且要包括对被许可事项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及时实施依法需要中止、变更或者撤销等事项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 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

2.9 加强农村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加强农村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随时解答群众对卫生行政许可的咨询, 认真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件, 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行政许可技术指导, 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逐步引导并规范农村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部门协作, 切实做好农村卫生行政许可专项整治,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长效安全卫生监管机制,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建科, 陈海霞.试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卫生许可的深化工作[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6, 15 (1) , 32-33.

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 篇五

(锅炉压力容器)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卡(3份);□

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水质监测报告;□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9.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

10.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上述第1、2、3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4)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表;□

12.上述资料的原件查验后退回,留下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原件扫描)存档。□

申请人(印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

(机电类设备用)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维修保养合同。□

6.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7.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表;□

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11.上述资料的原件查验后退回,留下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原件扫描)存档。□

申请人(印章)

6.行政许可申请书工程备案 篇六

申请单位(人):

项目位置: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规模:平方米(其中平方米……)提交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

6、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7、计划部门的批复意见;

8、国有土地使用证件复印件(验明原件);

9、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明原件);

11、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地形图(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盖章,地形图原则上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12、批准的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13、批准的总平面图;

14、建筑施工图纸(两套);

15、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16、备案申请

17、行政许可事项备案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

7.对社会许可的行政法控制 篇七

“社会许可经营”一词最早出现在采掘行业, 从法律角度来界定社会许可的基本内涵, 我们可将关于社会许可的讨论集中于如何在一个全球化的经济下取得社会眼中的合法性。总而言之, 社会许可就是社会大众根据符合自己群体的一般利益而进行的社会评价。

二、社会许可与行政许可的比较分析

(一) 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许可职权, 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审查, 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并进行事后监督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据此,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只能是享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许可权的组织。[1]

社会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社会许可的内涵界定, 我们可推定社会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均有权对涉及一般利益的行为做出认可或不认可的评价。

(二) 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使其获得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2]因此, 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社会许可具有指导性与引导性, 而无法律强制力。原因在于社会许可并未在行政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 尚处于立法空白阶段。企业的商业行为或政治领导人的政治活动可以社会许可的获得与否来判定行为的可行性与实施效果。

(三) 救济机制不同

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分为行政内救济, 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行政内救济主要形式是行政复议。立法救济是以国家权力机关为救济主体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而司法救济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救济主体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 包括行政许可诉讼救济和行政许可赔偿救济。[3]

社会许可救济从性质上看, 应该属于社会大众的自我救济, 无强制性也无法律约束力。企业的商业行为或者政治领导人的政治活动不遵循社会许可设定的条件, 只能是社会大众以舆论谴责或者其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群体的一般利益, 并不会因违背社会许可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三、设定社会许可效果之利弊

(一) 设定社会许可的积极影响

实行社会许可需要取得多方利益的参与与共识。多方利益者的参与和共识, 可以降低公司风险, 并保护社区。在商业领域, 实行社会许可可保证项目的确定性, 通过多方利益者的参与和共识, 可以降低公司风险, 并保护社区。

(二) 设定社会许可的消极影响

社会许可是社会大众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方式, 然而, 社会大众被赋予许可设定权, 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冲击。一方面, 需获得社会许可才能办理的事项, 若社会大众的意见不能取得有效一致, 便可能久拖不决, 阻碍办事效率。另一方面, 社会许可仅作为社会大众自我管理, 自我保护的方式存在, 而不以立法加以规制, 可能会造成许可设定权的滥用。

四、社会许可的行政法控制

(一) 立法层面明确规制

借鉴行政许可法立法, 社会许可的立法可包括社会许可的原则, 社会许可的设定, 包括设定事项、设定权限、设定规则, 社会许可的程序, 社会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救济。从立法层面明确规制社会许可是我们以行政立法控制社会许可设定权首当其冲的一步。

(二) 许可主体严格限定

社会许可的实施主体应严格限定于与申请社会许可的事项有密切联系的特定群体。此处的密切联系可包括生存的自然环境安全, 自然资源挖掘与开采, 当地政治领导人的直选等, 而特定群体包括申请社会许可事项所在地区的居民或者与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

(三) 实施程序具体规定

社会许可的实施程序可借鉴行政许可的程序予以具体规定, 由社会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出申请, 社会大众以其一般利益为标准衡量是否受理, 而后经审查做出社会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社会许可决定, 对其他具体程序, 如社会许可的期限延续以及社会许可的认可与登记程序也应予以具体规定。

(四) 救济机制完善设计

社会许可的救济机制可加入社会许可复议、诉讼与赔偿环节, 社会许可申请人若不服社会许可决定, 可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做出社会许可决定的社会大众组织申请社会许可复议, 也可以社会许可决定违背行政法有关规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 还可请求社会许可决定作出者予以赔偿。

五、结语

社会许可就是社会大众根据符合自己群体的一般利益而进行的社会评价。社会许可不同于行政许可, 于社会许可消极方面而言, 需以法治的方式予以矫正, 也就是通过行政法加以控制。本文以我国行政许可规定为借鉴, 对社会许可立法工作做了理论研究与探讨, 以期对将来社会许可的行政立法有所助益。

摘要:社会许可是伴随经济全球化而产生的概念, 是社会大众根据符合自己群体的一般利益而进行的社会评价。这种认可或评价与行政许可在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救济机制层面均存在明显不同。设定社会许可效果有积极与消极之分。于消极方面而言, 需要行政法加以控制, 具体可从立法层面明确规制, 许可主体严格限定, 实施程序具体规定, 救济机制完善设计四个层面予以矫正。

关键词:社会许可,行政许可,行政法控制

参考文献

[1]周佑勇.行政许可法理论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2]叶必丰.行政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8.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篇八

鹤壁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调查,仅善堂镇就有重型营运车辆四百余部,运输作为现代物流一个环节和要素,在我县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县运输市场结构零散、组织化程度低、效率低下,市场运行不规范,诚信度差;物流市场大量存在的仍是以小型贷代、托运部等为主体的组织形态。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号召,进一步提升运输体系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我县道路运输“零而不乱、散而有序、高效运作”,提高实载率,降低空驶率。公司位于浚县善堂镇浚内路实验小学西侧,面积160平方米,上下二层,租期5年,在租赁办公室西侧500米路北配有停车场10余亩,有仓库、货车、吊装设备等。消防设施完好。

以上情况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妥否,请审批。

申请人:鹤壁亿达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9.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续期注册 篇九

编号(不填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曲周县宏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柴长书等6人二级建造师续期注册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曲周县宏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1日

委托代理人姓名:李梦佳联系方式:***

10.(电梯)行政许可申请书 篇十

XXXXXXX市商务局:

我(单位)现向贵局申请XXXXXXX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中方投资者向市商务局申报合营公司合同、章程的请示

2、中外合资、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及附件

3、中外合资、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章程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身份证明。

6、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7、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外方投资者对其参加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10、中方投资者对其参加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11、中方投资者的个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12、市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公室对合营企业选址的批准文件

13、市工商局对合营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

14、合资企业场地证明文件

16、《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合资各方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人员的委托书、外方对境内人员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贵局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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