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2024-07-10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通用8篇)

1.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篇一

湖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7]2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增强经济社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技能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 1

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6%以上,基本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二、适应市场需要,创造现代化的培养方式

(四)实行校企合作,扩大培养规模。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的整体部署,“十一五”期间,每个市州要重点办好1—2所高级技工学校。支持各大中城市建立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师学院,力争“十一五”期来,全省技师学院达到15所,国家高级技工学校达到30所。要以重点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为基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组建一批职业教育和培训集团。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养、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企业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合作院校提供实习场所,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做好学生劳保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

(五)立足岗住实践,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企业培训师制度。要引导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能、积极参与攻关项目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在国家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应给予表彰奖励,可破格晋升技术等级或优

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六)搭建服务平台,提高培养层次。建立公共实训平台。各地要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发挥本地优势,实行资源共享,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缎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职业院校,建立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各类培训对象实习见习、操作训练、技术攻关、工艺制新、技能交流提供服务。

建立技能交流提升平台。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成立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并以此为依托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交流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省际、国际间职业技能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突出技能水平,建立科学化的评价体系

(七)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坚持以创新精神为导向,以专业技能为重点,以贡献和实绩为基础,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把实际操作能力、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促进高技能人才更好更快地成长。

(八)优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各地要积极推进评价方式智能化、科学化、社会化、网络化,按照技能种类和等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试、评价趣库;运用计算机现场随机抽题,模拟操作,微机评分,确保考评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实行考评队伍职业化、社会化,由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知名人士、高级专家学者、曾理人员和名师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确保考评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要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规范高技能人才评价程序。严格高技能人才评价程序,把好标准认定、考题审核和考试验收各个环节,突出实际专业技能水平,着力于提高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改变考评内容与考评专业技能脱节的现象,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实力。强化专家现场考评和面试答辩,让那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具有绝活绝技的技术带头人、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十)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考评质量监控,建立由社会知名人士、大中专院校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参与制

订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凡通用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核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经过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非税收汇缴结算户;支出按规定编制单位预算,纳入劳动保障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优化社会环境,实施系列化的激励政策

(十一)坚持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完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在确定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时,要根据工作岗位对技能水平要求的高低、责任大小等因素,拉开工资档次,向技术岗位(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待遇。建立相应的激励办法,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人才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对高技能人才在聘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城镇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倡在股份制企业实行技术入股。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依据贡献大小,通过奖金、期权、股权分配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高技能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由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在研究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时,适当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倾斜。

(十二)坚持培训与使用统一,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聘任制度,企业要积极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为其创造条件,发挥他们在技术攻关、实施精品工程、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发挥其在参与重大生产决策、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上的领头人作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要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真正使高技能人才干事有舞台、创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贡献有奖励。

(十三)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从2008年起每年选拔100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在全省各行业、企业和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中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由省政府授予“首席技师”称号,颁发证书,给

予一次性奖励。

建立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技能大师”称号的,优先参与“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符合条件的授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享受政府专项津贴。

健全高技能人才发明创造成果命名制度,对具有创造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先进操作法等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本人名字命名。

(十四)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协调,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掌握当地高技能人才状况。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劳对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工作。

五、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师资培训、教材编写、教育研究、标准修订、题库开发、评选表彰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支持。各级财政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时,应向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倾斜。各级政府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技工院校的办学经费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项目投资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要占一定比例。

(十六)落实企业投入。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杜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的1/3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其中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十七)鼓励社会投入。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参与兴办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产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海外人士、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等综合系列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要制定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

六、发挥各方优势,建立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十八)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防科工、财政、人事、国资、经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要在组织领导、计划引导、政策导向、分类指导、及时督导上发挥主导作用。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千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十九)实行社会各方联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统一、政府投入与民间投资相配套、企业培养与社会培训相结合,走合资、合作、联合培训、培养的模式。充分利用、整合大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师资、教材、教学经验的优势和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培训实体、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设施设备的优势,加快培养进程,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提高培训质量。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二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方面,要大力支持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主体作用,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在工作上予以指导,在法规上予以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抓好本行业和所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和完善职工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制度,创立学习型组织,构建职工终身培训体系,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人数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要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技能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没有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职工队伍技能状况低于当地和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扣减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全省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国家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企业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篇二

一、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是时代的召唤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将高技能人才分为三种类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后二者是指知识经济时代具有创新素质的高技能人才,我们可暂把他们称作“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不仅是技术精湛的“行家里手”,还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技术迁移整合开发能力等,能够独立变通地解决难题,设计、生产某种新颖、独特且有价值的产品。他们应该是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群体,其工作成果具体表现为对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新工具、新加工流程的创造性使用和改良等。

心理学研究表明,创造者的特征有:兴趣浓,探究欲强;喜欢尝试、质问、假设和实证;开放、激进、独立、灵活;具有创造性思维能力;事业感、优越感强;能容忍错误、百折不挠。反观现实,我国高职教育虽然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技能人才,但由于仍旧处于初创阶段,依然存在着大量急需反思、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更是目前职业教育的盲点、软肋,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及未来的需要,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因此,高职教育应该尽快从畸形的工具路径尽快转向健全的人本路径,把培养学生的创造特质作为工作重点,实施有利于他们个性成长、特长发挥的适切教育,更好地实现学生的人职匹配、生涯成功,为中国跻身世界制造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建构主义教学是培养创新性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真正的学习是自我修炼。作为高技能人才,最突出的特征是基于身体的隐性知识和基于元认知的隐性知识。英国杰出物理化学家波兰尼(M.Polanyi)认为缄默知识(tacit knowledge)是职业能力最为重要也最难获得的要素。无论是在制革、陶瓷、钢铁业,还是在酿酒、纺织、建筑业,人们都是在不知其操作细节组成部分的状态中进行着各自的生产活动。缄默知识物化、隐藏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服务中,根本无法在书本中找到,也很难通过正规的教育渠道加以传递和掌握,只能靠个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顿悟和同行之间随机的交流和切磋获得。而主张以主体已有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的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正好与此不谋而合,在高职院校实施建构主义教学,有助于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建构主义教学观认为学习不仅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更主要的是受学习者本身的认知方式、学习动机、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的调控。其基本思想体现在:(1)教学目标———强调发展学生的主体性,非常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用发现法、探索法去主动建构知识的意义,搜集并分析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所学习的问题提出各种假设并努力加以验证;(2)教学原则———建构性、主体性、相互作用。建构性原则指在教学中不以灌输知识为主,而应按照学生认知建构图式进行教学设计,尤其注意设计教学情境、认知冲突。主体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创设机会,积极有效地促进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生成陈述性、程序性、反思性知识体系。相互作用原则指要将互动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使学生始终最大限度地处于激活状态。(3)教学过程———强调教学是在教师的促进下学生积极主动地建构自己知识网络的循环、反省、互动的过程。教学就是促进学生已有的知识、兴趣和态度与新的经验相互同化与顺应。(4)教学活动———教学应在一个丰富的教学环境中进行,多维度的教学活动可建立多元的联系,产生多元化的理解视角;教学活动应能保证学习者在真实的情境中,从复杂的真实问题中建构新知识;教学活动要创设优质的学习环境,使学习者有足够的自我建构的空间去建构知识并积累经验,从而培育其自主意识与首创精神。(5)教学设计———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师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辅导者、高级伙伴与学术顾问,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增强学生学习的便利性、积极性、创造性。总之,实施建构主义教学,要联系学生以往的生活经验,强调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自主学习,通过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途径,使学生获得隐性知识、工作过程知识。

三、实施建构主义教学,培育技术精英

1.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学生自主建构,并非意味着教师成为多余,而是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应当发挥好激励者、组织者、督导者的作用,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发现、解决问题。由于技术的基本特点精确性的要求,加之自我建构难免会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教师要高度负责,重视对学生错误的诊断与纠正,教给学生有效开展自我建构的策略(扬长避短与扬长补短、批判借鉴与内化融合、理论运用与实践自悟、有效模仿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等),引导他们按照个性化操作体系的程序(自我发现→理性探寻→有效提炼→反复演练),寻找操作行为与现有理论的关系,并把实践经验转变为可供自我操作的有效范式,继而建立个性化自我操作体系(这是自我建构的关键)。其次,教师是学生与知识、技巧的中介与桥梁,既要把最新的知识、方法提供给学生,又要做好专业操作的表率。诚如波兰尼所言:“像技能一样,行家绝技也只能通过示范而不能通过技术规则来交流。”最后,教师应尽量改变以系统知识传授为核心的传统教学模式,积极采用建构主义教学模式(抛锚式、认知学徒制、随机通达式、支架式),巧妙融合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任务驱动式、问题中心式、案例式、实地考察式、模拟训练式、拼盘式等教学方法,通过设问、讨论、辩论、答辩等方式构筑师生沟通、生生沟通的“立交桥”,以增多方会话交流、协作探索,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创造的先锋。

为了支持高职生的主动探索和意义建构,教师还要为学习者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如文字材料、书籍、音像资料、CAI与多媒体课件和Internet上的信息等),创建学习者可以在其中进行自由探索和自主学习的优良环境。在此环境中学生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学习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媒体和资料并非用于辅助教师的讲解和演示,而是用于支持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式探索、个性化体验,因为教学意味着更多的控制与支配,而学习则意味着更多的主动与自由。对于学习资源应如何获取以及如何有效地加以利用等问题,则成为主动探索过程中迫切需要教师提供辅助的重点。这就要求教师对各种教学资源了如指掌、如数家珍。

2. 确保以学生为中心。

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都有自己的认知地图、操作体系。因此,在理性归纳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适合于自己的个性化操作模式,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其专业成长至关重要。为此,必须遵循“以学生为主体”的建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我们可以三管齐下: (1) 要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合作关系,善于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表现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独特性与创造性,真正让学生沿着自己的轨道前进,爱其所爱,为所当为; (2) 要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建立满足学生就业创业需求的弹性学习机制。弹性学习机制以学生更加灵活自主地选择专业方向、选修课程、选择教师、安排学业进程为标志,以发展学生特长与培养个性为目的。因此,高职院校应控制必修课的数目,提高选修课的比例,允许学生跨院系、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要为学生创造一个能自行安排学习计划、自主设计职业生涯的广阔宽松的成才环境,使他们根据自己的生涯追求、学习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方式、学习进度。要让学生有多种机会在不同的情境下去应用他们所学的知识,他们可以在实习车间通宵达旦,可以在实验室里不知早晚,可以到专业公司顶岗实训,可以在技能竞赛中展示高超技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放任自流、不问不管,而是要自觉地做好学生的督导与教练。要提醒学生不断把符合自身个性的操作方法进行实践检验,使之内化为自觉的专业化行为。在学生多次尝试、精心提炼后,教师要指导学生把不同的操作范式系统化,进而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个性化操作方式。在此过程中,一要注意避免拔高或遗漏可重复性行为的规律性,二要竭力避免提炼过程的学术化。

3. 构筑培养高职学生自我建构的平台。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总是与一定的“情境”相联系的。因此,搭建以提高学生创新技能为特征的教育软硬件平台就成为必需。

首先,高职院校应建设一批质量上乘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多渠道为学生搭建技术实训、专业创新平台,丰富其工作过程知识,增强其实际操作能力。高职院校可以根据专业优势,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集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工艺研发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践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既可提升教师自身的科研与实务能力,也可为学生提供真刀真枪的第二课堂,有效地促进知识在技能练习过程中的转化、应用与创新,使学生尽快在实训中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与现实需求顺利接轨。

其次,高职院校要举办技能竞赛、鼓励学生创办自主创新组织。技能竞赛、学生的自主创新组织是创新教育软件平台的另一重要载体,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科技活动兴趣、探究创新精神,促使具有不同专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智力技能强势,选择最能发挥个人职业特长的成才道路。在这个自由的舞台上,志趣相投的学生可以坦诚讨论、同台竞技,细致考察各种理论、观点、技术、技能,精益求精地加以验证、应用。通过这样的沟通协作,学习者的专业技能与实践智慧就可以被整个群体所共享,发散思维无形中也会得到增强,学校也可形成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

最后,必须建立健全创新教育激励与保障机制。高职院校要敢为人先,积极开展创新教育研究,并用持续不断的研究成果提升创新教育理念,把握创新教育规律,确定职业教育发展方向。高职院校还要博采众长、海纳百川,着力打造一支观念开放、技能一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把脉护航,为创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无论是软件平台的搭建、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还是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培养,都离不开经费的供应。为此高职院校要一心为学生的发展着想,加大对创新教育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不断完善。

一言以蔽之,只有在政府、社会、企业、学校、老师、学生的密切配合、长期努力下的自主建构才是有效的,才能培育出深具创造特质、娴熟技巧的新一代技术精英,进而成功打造享誉全球的“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一流国际品牌。

摘要:“中国创造”呼唤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是中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跨越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实施建构主义教学, 通过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确保以学生为中心、构筑培养高职学生自我建构的平台等措施, 有助于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关键词:高职院校,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建构主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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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晓义.波兰尼的缄默知识理论对职业能力开发的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5 (23) :32-35.

3.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与探索 篇三

一、服务于高技能人才,引进高技能人才,搭建高技能人才携手区内企业创新创业的桥梁

近年来,亭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每年都组团到技工院校、大学等十余所高校招聘引才。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在创新、创业、创优中的引领作用后,专门制定和完善了吸引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用好高技能人才的各项政策,为各类高技能人才成长和施展才华搭建桥梁,努力依靠高技能人才突破科技瓶颈制约,发展新兴环保、光伏产业,以提升亭湖区的综合竞争力。

1.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亭湖区人社局紧紧围绕亭湖区经济发展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调查,深入高校及科研院所搜寻、拜访亭湖区行业领域紧缺的高技能人才。2016年初,亭湖区人社局联合江苏盐城技师学院培训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江苏盐城科技环保园所属企业,逐家登门服务,免费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通过组团到职业技工院校招聘、对接交流、推荐介绍等多种渠道引进亭湖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积极宣传亭湖区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的高技能人才与区内重点企业对接。

依托亭湖区环保机械、光伏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集聚区、重大科研和重大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与高技能人才引进有机结合的新机制,以项目实施带动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以引进和用好高技能人才来推动重点项目的实施。2015年10月,以江苏高精机电引进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陈金毅同志命名的工作室,被盐城市政府认定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授予“陈金毅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引进高技能人才工程的实施

亭湖区人社局始终将服务于高技能人才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放在首要位置,优化高技能人才服务环境,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服务水平,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服务领域。

俗话说得好,“再好的政策,再好的机制,也要靠人来落实”,而落实好政策,必须靠良好的环境。亭湖区人社局对来亭湖区创业就业的各类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文关怀,为他们创造一种幸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二、政企联动,搭好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缘定亭湖创业平台

亭湖区人社局大力实施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促就业工程,通过深入高校、职业院校调查、收集毕业生的信息资源,每年不定期开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推介活动,为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以及就业援助和供求对接等优质服务,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2016年正月,亭湖区人社局主办了“亭湖区服务重点企业选才用工”大型招聘洽谈会,全区重点规模企业提供了就业岗位近4000个,共有5000余名城乡求职人员(包括江苏省盐城工学院、江苏省盐城师范学院等驻盐城院校毕业生)前来应聘,其中有1800多名求职者现场即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

自2010年国家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地人社部门认识到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纷纷出奇招、下狠手争夺国家级的高技能人才,力求引进本地区紧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来发展和壮大企业。面对这样日益激烈的区域性高技能人才的匮乏,亭湖区采取措施,以期更为有效地招引和留住各类高技能人才。

1.态度要更加诚恳,精诚所至

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确实要放下架子,深入到企业一线,和企业的技能人才打成一片,尊重高技能人才、理解高技能人才,尊重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他们的成果,成功吸引高技能人才、留住高技能人才。以求贤若渴的精神感召他们,以最大的诚意招揽高技能人才。真心实意邀请国家级的高技能人才投身亭湖创新创业。江苏高精机电引进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陈金毅同志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此外,亭湖区还成功引进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刘辉、曾志平。一个区、一个企业能引进三个国家级的高技能人才,真正地做到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2.服务要更加周到,关心备至

要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2015年亭湖区人社局出台了亭人社[2015]94号文《亭湖区高技能人才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好人社部门对高技能人才服务的职能,密切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为投身亭湖干事创业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为各类高技能人才自主创业保驾护航;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解决好高技能人才在医疗、社保等各方面的实际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亭湖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亭湖区人社局从全区发展谋划,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战略,不断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创新力度,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稳步壮大亭湖区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断改善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亭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地科学发展;以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为亭湖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发展观,按照“需求定向、企业自主、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扶、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学校、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厦门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同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

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用六年时间,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规划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近5800人增加到2.3万人以上,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5%提高到10%以上。其中:高级工由目前52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2%.增加到1.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8.2%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6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6%,增加到0.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上(即实施“1904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

高。

三、实施步骤

我市高技能人才以培养技师为重点。努力实施“1904工程”。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12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其中:2005年培养新技师300名,2006年培养新技师400名,2007年培养新技师500名;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28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通过依托高科技、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各级劳动保障培训基地及社会培训力量等,围绕提高创新能力、操作实践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以此推动我市技能型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保证高技能人才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

四、政策措施

采取“政府政策扶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以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为骨干的与我市城市建设相匹配的职工队伍。

(一)拓宽领域,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

1、充分发挥我市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学院、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培训基地、民办教育机构的培训基地作用。各类办学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办学层次;通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培养大批复合型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毕业生获取

双证书制度。

2、充分发挥我市企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我市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高技能人才进修和培训制度,以岗位培训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传授技艺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技术攻关,挖掘和整理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完善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企业内部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我市大中型企业要努力发挥自身培训机构的作用,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中小型企业要积极与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劳动保障培训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本企业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3、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建筑、通信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抓紧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有关促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加快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抓紧指导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基础上,向高技能、高科技领域延伸,向市场需求量大、市场紧缺的工种拓展,抓住有利时机扩大技能鉴定站的数量和鉴

定工种。

(二)以人为本,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1、改革考核方式,促进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相适应。对于生产一线的实际操作工人和流水作业线上工序的岗位工人,要以操作现场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初级工考核内容,确立初级工低门坎准入;对于申报中级工的在职工人考核,要以其实际工作岗位的内容为主,进行考核,力求避免培训、考核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对于在企业作出贡献、有特招绝艺的在职职工,经企业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工考核;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基本条件的在职职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要会同用人单位、考评员认真做好考核方案的审定,严格按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内容,认真做好培训和考核鉴定的各项工作。

2、突出实际能力,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要突破比例、年龄、资历、身份界限,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在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鉴

定。

(1)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专业相近工种的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可免去理论考试,只考实际操作。

(2)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报专业相近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可免去理论考试,只考实际操作。

(3)对于初中以上毕业文凭的在职工人,从事本工种达4年以上。经用人单位推荐,可以允许其直接参加中级工职业

技能鉴定。

3、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广泛发动行业、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社会各类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倡导尊重人才、崇尚技能,营造“技术工人是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我市组队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可直接晋升一级(最高达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使技能竞赛成为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提高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1、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奖励机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工作。

对有高超技艺和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五年内每月享受政府高级技能人才津贴200-500元;对在单位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并获得市级和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状元、能手称号的选手,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优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一

次性奖金5000-10000元。

2、广泛推行“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以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政策。企业可将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坚和技术改造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将技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增加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企业要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的政策。提高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市高级技工学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普高毕业生进入该校培训学习,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毕业后,在我市享受大专毕业生同等待通。

3、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和社会保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市、区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掌握和预测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工种,及时与外地有关部门、技工学校、职业院校联系,实行整体、定单式地引进我市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同时,要进一步探索落户政策,在做好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上,还需对企业急需、已来厦工作满三年且取得我市核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者,允许其就地入户。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企业各类高技能人才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应将技能津贴纳入缴费基数,并注重向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解决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转问题。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可全部划转到流入地。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企业发展确有需要,经本人同意,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可最长延期五年办理正式退休

手续。

(四)增加投入,保障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需求。

1、积极筹建中国(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项目,以及厦门列为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重点实施的五个城市之一的 要求,成立我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筹建领导小组,创建“中国(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2、以高级技工学校搬迁为契机,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密切与国内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高位嫁接”,引进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建立功能齐全、层次较高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3、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吸收社会资金,加大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社会各类培训资源,要按照劳动力市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通过吸纳社会资金采取股份制的途径投资办学,调整办学方向,稳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各类企业要积极探索依托省内外和市里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或企业集团的培训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采取厂校挂钩、委托代培等途径,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

4、要通过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等措施,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经济效益好、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总培训经费的50%。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同科学家、工程师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

普遍性的职业选择。

(二)加强统筹、协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工作。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具体规划,按照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建立全市的技师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库,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面向社会搜集高技能人才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市拔尖创新人才在经济建

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快筹建我市技师协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的突出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资源的储备与综合开发,建立市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配置,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引进

和交流搭设服务平台。

5.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篇五

2004年以来,辽阳市委、市政府以实施三年万名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因地制宜,创新机制,通过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端拉动辽阳市人才培训工作。截止到2006年末,辽阳市三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1154人,完成计划的112%,其中,培养高级工8299人、技师2590人、高级技师265人。全市技能人才的总量、素质和结构都有了较大提高和改善。

一、高度重视,摆上位置,把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战略工程来抓

在经济转型企业转制的过程中,辽阳的企业经历了一个低谷时期,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就是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技能人才断档,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2004年,全市技术工人总量为10万人,其中,初、中、高级技工所占比例分别为65%、32%、3%,全市高技能人才仅有3000余人。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在研究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行动举措时,把高技能人才培训列为一项战略性措施,提出实施“高技能人才三年培训工程”,即,从2004年至2006年,在辽阳市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培养万名高技能人才。为此,我市采取了四项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辽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体部署,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到劳动保障部门调研。市政府成立了辽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劳动保障、财政、教育、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

(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辽阳市把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纳入“十一五”规划,制定出台了《辽阳市2004-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辽阳市高技能人才三年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辽阳市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作要点》等,并将组建辽阳技师学院列入2006年政府工作之中。

(三)落实相关部门责任。辽阳市把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体系,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同时,从市到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宣传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部门联动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对高技能人才在工资、奖励、津贴、保障、福利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使这一工作成为全社会的综合工程。

(四)加大财政投入。3年来,辽阳市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人补贴培训经费750万元;为建设和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先后投入1500余万元;举办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3次,投入80万元;此外,各县(市)区财政对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相继投入60余万元,总计全市各级财政3年投入2400余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二、创新体制,强化措施,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根据辽阳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我们采取了四项举措,形成辽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一)整合资源,打造一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优化培训资源,辽阳市采取多种方式,对现有培训资源进行了整合。目前,辽阳市认定了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工学校等1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专业覆盖机械、电子、化工化纤、信息技术、建筑、交通等近百个工种,布局合理、工种齐全。

(二)创新机制,丰富高技能人才培训形式。这方面,辽阳发挥了三个作用:一是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导作用。3年来,辽阳市1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采取多形式、多体制、多学制,组织培养高技能人才7500人,85%的人员获得了国家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是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中铁十九局、辽阳石化公司等企业坚持以师带徒、岗位培训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提升职工技能,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三年来,全市各类企业培训高技能人才3000人。特别是辽阳石化公司,组织高级工以上人员,参加本等级的技能提高培训和复合技能培训2000余人,培养出11名公司级技能专家、26名厂级技术专家、9名高级技师,技师人数由重组前9人增加到119人。三是发挥社会团体补充培训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民办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扩大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三年来,培养高技能人才1200余人。

(三)组建技师学院,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龙头作用。辽阳市委、市政府合理配置辽阳市职业教育资源,在市技工学校基础上,将市二职专和交通职专的资源进行整合,组建辽阳技师学院,主要培养第二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技师学院组建后,每年可培养高技能人才1500人。

(四)开展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2004年以来,辽阳市先后开展了15次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大赛。不仅开展了以机械制造业为主的比赛,还把农民工引入技能赛场。对获得比赛规定名次的选手,制定了辽阳有史以来最高的奖励标准,并在各大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切实发挥政府推进高技能人才的主导作用政策和服务是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为了调动企业员工和社会劳动者学技能的积极性,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建立激励政策。辽阳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辽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办法》和《关于评选首届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通知》,实施了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制度,在企业内部推行高技能人才津贴标准。2006

年,辽阳市评选出首届2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3年每月200元的人才津贴。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养老、福利等方面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实行政府津贴制度,高级工为每月50-100元,技师为每月100-200元,高级技师为每月200-

300元。目前,全市1.1万名高技能人才,有三分之一享受到了企业内部津贴。

(二)实行免费培训制度。辽阳把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管理,对全年计划培养的2000名高技能人才学员,按培训工种不同,由财政部门按每人1000元到2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仅2006年,辽阳市就通过普惠制培训政策培养高技能人才2095名。同时,辽阳市政府对符合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并轨人员、大中型国有企业职工、市属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职工,全部实行普惠制免费培训政策,结业后由辽阳市财政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按实际人数和标准核拨培训经费,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加强培训服务。在这方面,辽阳一是将高技能人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实行培训机构与职业鉴定机构一体化办公,合格者在拿到结业证书的同时也拿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二是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掌握高技能人才状况。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指导用人单位按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适时调整高技能人才的薪酬。三是在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6.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篇六

开年以来,XX区人事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增强“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积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引育机制,大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应用人才引育计划,坚持多渠道引才,多方式育才,多领域用才,走出了一条依托人才强区战略,助力“首善之区、最美城区”打造的新路。

转变理念,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

一是主动开展“项目引才”。为服务好XX区西溪谷、XX新城、XX森林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该局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突破口,3月份以来,会同区城管办、建设局、XX新城管委会等单位专程赴XX大学、XX大学、XX大学等高校开展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接,共有84名建筑、农林、水利、环保等专业2011届硕士毕业生有意向来XX区工作,目前已为区农业局、XX文创园等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下一步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综合测评,择优录用,缓解XX区急需人才紧缺的局面。

二是积极推动“以企招才”。以驻区企业为引才载体,积极拓展引才渠道,大力实施“以企招才”。今年以来,组织15家单位参加了XX市2011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推出300余个招聘岗位,达成初步意向150余个;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单位举办了人力资源交流大会,193家单位提供了9000余个工作岗位,达成意向976人,现场签约55人。同时,该区人才交流中心还专门设立了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主动为各企业提供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积极为“以企招才”创造条件。

三是大力实施“产业聚才”。依托XX区高校、科研院所云集,人才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发挥XX科技园、XX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重点引进文化创意、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金融服务、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才,并采取调入或兼职聘用、定期服务、技术入股等灵活、有效的柔性引智模式,既引来了投资项目和先进技术,也引进了懂经营会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优化服务,政策完善与平台搭建并进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今年以来,该局对《XX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XX区关于开展“32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XX区关于开展“5252”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了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局党组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制度,深入走访企业,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帮助引进人才解决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建立人才创业激励机制,对为XX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倾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才工作保障体制。

二是拓宽引才平台。依托XX科技园、XX科技园、XX文化创意园大学生科技创业中心、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等平台,加快实施XX科技园强园扩园工程,全力打造西溪谷人才高地;积极申报第四批XX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做好大学生(留学生)房租补助、创业资助申报,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截至目前,已扶持132名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57家;促进260余名大学生就业,资助大学生创业企业26家。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今年该局加大与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沟通协作,计划建立14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表彰、人才平台建设及省市人才资助配套。进一步发挥“XX·XX创业投资天使基金”作用,组织大学生创业项目与风投、XX天使基金对接活动,目前XX基金与XX励贝电液有限公司的天使投资资金450万元已到位。

注重实效,政府引领与典型带动并重

一是发挥博士后工作站作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聚集、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树立企业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科研开发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今年以来,该局加大对XX科技、XX电源两家设站企业工作指导,督促其尽快制定博士后管理制度,同时,积极与XX大学等高校沟通协调引进博士进站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

化,目前已引进博士5名。此外,该局还积极引导XX区重点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争取建立院士工作站1个。

二是探索“教授创业”模式。该局把完善“教授创业”XX模式作为加快产学研转化,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技术升级,促进高新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的重要抓手,积极为教授创造创业条件,助力教授创业发展,目前已完成《XX区积极培育“教授带团队”创业的智慧财富新模本》调研报告,全面了解了教授在XX区创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扶持教授创业和政府的决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得到XXX副省长的批示肯定。如XX科技园内,XX大学博士生导师邱敏秀教授带领其研究生创办的XX慧翔电液有限公司,目前团队已拥有博士5名,硕士8名,单晶炉自动控制系统(含软件)打破了国外全自动单晶炉控制技术的垄断,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7.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第七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达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控制数评审并推荐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第八条符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第九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地方评审推荐。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评审、遴选后,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确定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部门组织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8.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篇八

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职工的整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三并重”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把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工种人员的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更好的服务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和《关于报送2015年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2015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煤矿安全生产为主题,坚持采用简便易行的培训方法,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机制,面向全体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技术性人才,贯通技能职工职业成长通道,逐步构建职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地位,为登电煤的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化、管理运作规范化、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措施,健全职工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职工,打造高技能人才优势,为登电煤业发展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和保障。

1、全面落实准入岗位技术工人的就业准入。“变招工为招生”,抓好各矿新增加技术工人的准入工作;以煤矿井下关键岗位为突破口,抓好生产和技改矿井人员的准入工作;以全面落实准入为基础,抓好下属各矿井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做好技术工人特别是煤矿井下一线岗位晋级鉴定工作,加大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鉴定力度。

3、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拓宽高技能人才晋升渠道,搭建高技能人才学习交流平台。

4、扩建培训鉴定考试题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培训鉴定考试题库,力争考试题库工种数达到50个,满足煤矿技术岗位工人正常培训鉴定的需要。

5、将培训鉴定考试题库录入模拟仿真培训考试系统,实现初、中级工的在线练习和考试。

6、利用实操基地,开展岗位人才技能奖励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员工自主学习意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2015年培训鉴定工作安排

(一)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职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为搞好职业技能鉴定打下良好的基础。

2、培训对象。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工种的培训;获准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核人员。

3、培训方式。初、中级工的培训,由各矿培训科负责在本矿培训教室举办培训班,采取各种有效的培训方法组织培训。

高级工以上的培训由公司负责,在三级培训机构组织脱产培训。

4、时间安排

(1)就业准入工种的培训

每季度初1日至20日,各煤矿根据培训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新招收职工及未持证人员培训班。

(2)根据用工需要,全年在三、四级培训机构对新工人、转岗人员、已招农民工实行技能培训。

5、培训要求

(1)学员:对于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目前尚未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无《职业资格证书》且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待岗处理。

(2)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工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培训班管理:培训班管理要严格按照《登电煤业员工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效果和质量将列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季度考核。

(二)、职业技能鉴定

1、鉴定种类

(1)凡在就业准入岗位(工种)工作的未持证技术工人,经过培训后,参加本工种最低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申报高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鉴定时间

(1)就业准入工种鉴定。培训班结束后,各单位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报名完毕,并报送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晋级鉴定的报名时间为9月中旬,鉴定时间统一安排。

3、鉴定报名

各矿培训科在接受职工报名时,应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培训科统一组织,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相关要求

(1)各矿应认真核定各工种岗位设置及配备人数,并制定中长期培训鉴定规划。

(2)在接受晋级鉴定报名时,应优先考虑煤矿井下一线岗位(工种)。

四、其他主要工作计划

1、四月份举办考试题库编写培训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原考试题库进行审核,并编写新增20个工种的考试题库,使考试题库工种总数达到50个。

2、上、下半年分两批组织煤矿特有工种考评人员培训班。

3、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

4、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大实际操作考核力度。

5、做好煤矿主要技术工种的现状调查摸底工作,优化技术工人队伍结构,使公司技能人才构成更趋合理。

6、对公司新增工种(岗位)进行深入调查,初步制定各等级技术标准及考核办法。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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