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2024-09-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精选6篇)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篇一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一、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二、无证从事特种作业与无证动火的。

三、未进行安全交底进行检修施工作业的。

四、酒后作业的。

五、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

六、实习人员无师傅指导单独作业的。

七、穿、跨越、触摸运转设备的。

八、未停机挂牌实施运转设备清扫、加油、修理作业的。

九、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

十、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

《宝日汽车板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二、严禁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

三、严禁未按规定插安全销或未采取安全 措施盲目作业的。

四、严禁在重点防火区域抽烟。

五、严禁身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运行中的设备及带钢。

六、严禁管理者发现违章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检修和 建设施工。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安全生产

保障能力和纳入宝钢禁入名单的供应商、设备、资材和人员。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

八、严禁安排未经岗位技能应知应会验证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严禁管理者对违反安全禁令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为前九条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篇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 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2014年, 中国石化对营销策略进行了调整, 建设山东, 广西, 天津液化天然气 (LNG) 工程, 元坝气田17亿立方米/年天然气试采项目, 涪陵页岩气田项目;启动了销售业务重组, 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改革。尽管该公司在我国石油行业占据领导地位, 公司战略为公司带来了诸多优势, 但在经营中也面临如下问题:

(1) 2014年, 国际原油价格上半年高位震荡, 下半年单边大幅下挫, 进入第四季度出现“断崖式”下跌。普氏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全年平均为99.45美元/桶, 同比降低8.5%。2014年国内天然气需求保持增长, 国家进一步调整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逐步接轨。

(2) 2014年下半年随国际原油价格下挫, 国内成品油连续降价11次。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 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 境内汽油需求仍保持增长, 但柴油需求同比略有下降。据统计, 2014年国内成品油表观消费量 (包括汽油、柴油和煤油) 为2.69亿吨, 同比增长2.0%。

(3) 2014年, 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下跌。

(4) 石油行业在我国属于垄断行业, 企业之间竞争力较小, 造成企业人员多、负担重、效率低下。

(5) 石油行业固定资产比重较大, 资产的流动性较弱, 企业应该预防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很大程度上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二、财务比率分析

为便于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中国石化2014和2013年报的数据计算了两年的有关财务比率;同时为便于同类公司间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2014年报计算了中国石油、石化油服有关财务比率, 如图所示。

(一)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主要由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财务指标来体现。从相关指标可以看出,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现金比率有所下降, 速动比率有所上升, 但这三项指标均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值, 因此, 中国石化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流动比率是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一般情况下, 国际上通常认为最合理的指标为2, 但可与行业平均值持平。2014年, 中国石化的流动比率为0.596, 远远小于标准值, 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速动比率衡量流动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一般来说标准值在1左右, 2014年中国石化的速动比率为0.285虽然较2013年有所上涨, 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中国石化速动比率的上涨主要是由于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的存货由于原油、成品油价格下跌而减值。现金比率假设现金资产是可偿债资产, 表明每一元流动负债有多少现金资产作为偿还保障, 中国石化现金比为1.671%, 远远低于标准值20%。

通过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得知, 2014年企业的营运资金为负, 即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且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主要部分其增幅较大, 虽然中国应收账款90%以上为一年期, 但中国石化较2013年比增加了应收账款的平均账龄。综上所述, 中国石化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公司与债权人均应予以重视。

(二)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相关指标可以看出,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5.42%, 出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是用来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 该指标是一项衡量公司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能力的指标。在我国, 国企该指标较高, 较高的指标虽然增加了财务风险, 但同时也意味着该公司适当增加杠杆经营管理来增加公司效益。产权比率是评估企业资金结构是否合理的一种指标, 产权比率越低说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中国石化2014年产权比率较2013年有所上升, 说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有所降低。已获利息倍数是指公司的利润总额是否能够偿还利息, 通常来讲, 已获利息倍数越大越好, 中国石化的已获利息倍数较2013年有所下降, 但在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综上所述, 中国石化的长期偿债能力2014年要比2013年有所下降, 但仍处于行业的正常值。结合短期偿债能力的减弱, 可以得知公司2014年财务风险在加大。

(三) 盈利能力分析

从相关指标看出, 中国石化的毛利率为14.05%, 低于2013年, 这主要由于原油、成品油的价格下跌导致营业收入的下降, 这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在下降, 这是企业前景不妙的一个信号。销售利润率是用于衡量企业一定时期销售收入获取利润的能力, 2014年中国石化销售利润率有所下降且低于行业平均值。总资产收益率反映了企业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 2014年中国石化该指标有所下降, 表明公司利用资产创造的利润在下降, 资产利用效率在降低, 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减弱, 说明企业应该在增加收入和节约现金方面的努力。净资产收益率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就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而言, 中国石化营运效率较弱且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 中国石化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与2013年相比均有所下降, 在同行业中也处于较低水平。说明中国石化2014年的盈利能力在下降, 公司管理层未来应把如何持续增加或持续保持盈利能力作为工作的重点。

(四) 营运能力分析

从相关指标看出, 中国石化应收账款收益率有所下降, 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石化放宽应收账款期限来促进销量所致, 但该指标仍然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上升说明公司存货的变现速度有所上升, 存货周转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说明在同业中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较好。同时也可能由于面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和战略需求的考虑, 中国石化减少了存货的储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说明公司运用资金进行经营的效率在降低, 在同行业中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处于中间水平。总体而言, 公司的营运能力虽然有所减弱, 但在同行业中仍然处于中间水平。公司应该注意应收账款周转的管理情况, 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 现金流量分析

从相关的指标可以看出, 公司的现金流动负债比呈下降趋势, 表明公司运用先进偿还债务的保障程度在减弱, 偿债能力有所下降。销售获现比率保持不变, 但在同行业处于较低水平, 表明公司通过销售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弱, 说明公司的销售情况有待提高。资产现金流量有所下降, 说明通过单位资产赚取现金的能力有所下降, 在同行业中该指标也处于较低水平。总体来说, 公司赚取现金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综合评价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 保持了健康和持续发展的良好稳定态势, 2014年与2011年相比, 原油产量增长12.1%, 天然气产量增长38.5%, 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重大突破, 实现了公司的连续发展, 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均有所扩大。但最近一年, 由于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的巨额下跌, 公司增长趋势有所减缓, 且盈利能力有所降低。

从利润表揭示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 2014年中国化工无论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还是基本每股收益上来说均较2013年有所下降, 营业利润减少一方面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另一方面230亿元可转换债券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的损失。公司为了应对第四季度国际油价“断崖式”下跌带来的损失, 对油品销售业务进行了重组, 放宽了应收账款的期限, 压缩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规模, 但营业利润的减少只是得到了缓解, 并没有使之增加。而公司在2014年一系列的挽救措施有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首先, 公司的投资规模增速会减缓, 意味着企业扩张速度会有所下降, 其次应收账款账龄的增加应该引起管理层的重视, 避免成为坏账的可能性。第三, 该公司的营运资金为负, 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公司与债权人均应予以重视。中石化是属于风险结构型的资产负债表, 这一结构形式, 财务风险较大, 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偿债压力。这一结构的优势是公司的资本成本较低, 有利于企业筹集大量资金扩张规模。大量的举债也实现了资本的弱化, 起到了税盾的效果。但是流动资产的不足将可能无法应对到期的流动负债, 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中石化存在财务风险, 应该引起管理层的重视。

总之, 中国石化是否能够从目前盈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摆脱出来, 既取决于市场价格的变动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 又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战略。近年来, 国际

油价维持疲弱, 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 因此公司采取何种措施积极应对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成为今后发展的关键。未来的几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希望中国石化能够加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提高成品油的销量, 进一步强化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最大化。

摘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028) 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 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本案例分析将采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石化) 2014年度报告中合并报表的数字。同时, 为了进行同行业的横向比较, 笔者在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采运输销售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中国石油 (601857) , 石化油服 (600871) 作为同对象进行分析。

关键词:财务比率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

参考文献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EB]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EB]

[2] .中国石油2014年年报[EB]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篇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 地区公司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地区公司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区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

动火作业流程

第八条 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 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 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 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 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 作业批准人应当是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了解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监督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五)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动火作业任务的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参加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分析。

(二)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炼油与化工系统特级动火作业、其他系统一级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三)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当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实施环节负管理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提出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参加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四)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五)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

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七)当人员、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作业监护人是指由作业单位指定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二)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三)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符合性。

(五)保证动火作业实施过程满足安全要求,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六)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是指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动火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清楚动火作业安

全风险和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动火作业。

(五)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动火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应当办理动

火作业许可证,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动火。

第二十二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第二十三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动火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区域内使用,严禁与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动火。

第二十四条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移下来的动火部件必须拆移到安全场所动火。

第二十五条 必须在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时,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采取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六条 遇有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应当停止一切室外动火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夜晚、节假日期间,以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要升级审批,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应当全过程坚守作业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十八条 地区公司可根据动火作业地点远近和作业频繁程度等实行动火授权审批;作业批准人进行书面授权后,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

第二节 作业申请和准备

第二十九条 作业申请人负责与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准备动火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第三十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作业地点、动火等级、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危害识别、气体检测、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并分别放置于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关闭后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收回,并保存一年。

第三十一条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分析,作业单位应当参加风险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三十二条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当切断物料来源,采取有效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并彻底吹扫、清洗或置换;距动火点15米区域内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地沟等应当封严盖实。

第三十三条 动火作业区域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和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必要时,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气体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

格的人员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

第三十五条 应当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时间距气体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仍未开始动火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检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且应使用两台设备进行对比检测。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第三节 作业审批

第三十六条 根据作业风险,动火作业许可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七条 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

(三)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动火作业前后应当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四)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五)其他。

第三十八条 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

(一)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能力符合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情况。

(四)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六)人员培训、沟通情况。

(七)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和相关方均应当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

第四十条 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当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第四节 作业实施

第四十二条 动火作业实施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 动火作业前应当清除距动火点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

第四十四条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第四十五条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根据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记录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连续气体监测。第四十六条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应当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一处动火点至少有一人进行监护,严禁无监护人动火。

第四十七条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两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在受限空间内实施焊割作业时,气瓶应当放置在受限空间外面;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当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

第四十八条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第五节 作业延期、取消和关闭

第四十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适当延

长动火作业许可期限。办理延期时,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应当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和风险未发生变化。

第五十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需要重新恢复作业时,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到作业安全时。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四)安全控制措施无法实施。

(五)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六)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七)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或事故状态下。第五十一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当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现场确认无隐患后,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关闭作业许可。

第六节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第五十二条 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高处动火应当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停止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第五十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当将内部物料除

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必须进行吹扫和置换,打开通风口或人孔,并采取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作业前应当检测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十四条 炼化专业系统在生产界区内非防爆区域中的相对独立场所可划出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申请单位要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区域所在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许可手续。固定动火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设置警戒线。

(五)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六)固定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专业系统可参照设置固定动火作业区,明确相应要求。第五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动火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油气与勘探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在用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

6)在用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

7)在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

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6)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动火。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8)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9)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2、炼油与化工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动火作业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处理。

(2)一级动火作业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

3)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4)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5)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6)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括距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

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8)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9)运行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划分属于1、2(11)区的区域。

10)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一次动火。11)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等场所。(3)二级动火作业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经厂级单位组织检查确认,并安全实施了第一次动火作业的装置内动火。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合格的容器、管线动火。

3)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3、油气销售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

1)石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2)加油(气)站罐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3)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池、罐车、油轮、驳船、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1)在石油库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即油(气)库储存收发丙类油品的储罐、桶装仓库、收发作业区、泵房、卸油作业区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2)在盛装过丙类油品的输送管道、罐车、油桶等现场的动火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

石油(气)库、加油(气)站除了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4、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

1)在油气管道(不包括燃料油、燃料气、放空和排污管道)及其设施上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2)在输油气站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内对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

1)在油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2)在输气站场对动火部位相连的管道和设备进行油气置换,并采取可靠隔离(不包括黄油墙)后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3)在输油气站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内对非油气管道、设施的动火。

4)在燃料油、燃料气、放空和排污管道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5)对运行管道的密闭开孔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篇四

中油安〔2008〕5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反违章禁令》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HSE委员会会议精神,综合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原因,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禁令》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的一项根本措施,必须贯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做到“规定动作”到位。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的《禁令》以企业文件形

— 1—

式下发执行。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基层单位要层层组织进行认真学习,确保广大员工人人皆知,熟知熟记,入脑入心。

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必须下大气力,下真功夫,加大对《禁令》在基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决不姑息迁就。

二○○八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印发安全禁令通知

抄送:总部各部门。存档(2),共印35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2008年2月5日印发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篇五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广州分公司”)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现代化石油化工企业之一。该企业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地处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的珠江三角洲中心,毗邻港澳,北依广深高速公路,南临广园快速路、广深铁路和珠江黄埔港,水陆交通十分便利,拥有明显地缘经济优势。

广州分公司主要由炼油、乙烯主业组成,现有年炼油1300万吨、生产乙烯20万吨的能力,石油化工主要生产装置50套。10万千瓦自备热电站,惠州大亚湾15万吨广州石化原油码头和170公里长输管线,以及相配套的贮运设施和产品出产设施。拥有雄厚的石油化工产品开发、生产、检验和营销的技术业务力量。现为国内首家全部加工进口原油企业。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重油、溶剂油、液化气、道路沥青、石油焦、硫磺、纯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丁二烯、丙丁烷、己烷油、工业气体等60多种;固体塑料产品主要有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三大类160多个牌号。产品销售网络覆盖整个华南地区,部分产品出口港澳和东南亚。产品出厂合格率保持100%,各级抽检合格率100%,在用户中享有较高信誉。企业全面推行ERP、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和TNPM管理体系。

广州分公司坚持走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方针,狠抓环保工作,各项排放指标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内,被评为广东省环保先进单位和广州市花园式工厂。

2006年广州分公司全年加工原油739.08万吨,生产乙烯19.57万吨,工业总产值219.5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74.25亿元,按照年初下达的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还原计算,超额完成股份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成本费用均控制在中国石化总部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

2006年,广州石化千万吨炼油改扩建新建主体装置和工厂管网等配套项目全部建成,并实现投料开车一次成功,广州石化的原油加工能力由770万吨/年提高到1500万吨/年,综合加工能力达到1300万吨/年。跨入了千万吨级炼油企业的行列。惠州港广州石化30万吨级原油接卸泊位工程新建栈桥顺利合拢。CFB炉工程按计划推进。广州石化乙烯扩建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同时被列入国家“十一五”石油化工发展规划。目前,广州石化为提高炼油综合效益,正抓紧做好总流程优化工作,加快蒸馏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篇六

会议指出, 2015年公司将全面坚持深化改革, 全力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 加快作业层建设, 坚持依法治安, 齐心协力抓好生产经营、安全质量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为全体员工创造更幸福的生活, 为迎接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稳定发展的新机遇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就加强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 狠抓制度落实;二是要大力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和作业层建设, 夯实安全质量管控基础;三是要大力加强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四是要认真落实当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的各项要求, 春节临近, 根据以往事故发生的概率, 这一时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 也是各类稳定事件和信访纠纷的集中爆发期, 确保安全稳定一刻也不能放松, 要保持高度警惕, 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会议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就中国中铁股份公司2014年安全质量、施工生产工作做简要回顾, 并对抓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全面推进项目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水平;二是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提高本质安全能力;三是要全面深化工程项目安全自控能力, 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稽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要全面规范安全风险项目分级管理, 在现场实现“看板”管理;五是要扎实做好片区安全质量督导巡视工作, 提升督导检查效果;六是要继续加快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七是要超前筹划, 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八是要坚持依法规严肃问责, 继续强化执行建设;九是要继续发挥科技保障安全的作用, 坚持科技兴安;十是要继续加强重点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生产督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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