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试行(8篇)
1.劳务分包合同试行 篇一
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吉建管字[2004]1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吉林省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五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技术工人、作业机具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达到《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劳务
分包作业。
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第八条新设立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系列);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办公场所证明;
(八)入股协议;
(九)验资报告。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内选择一类作为主项资质,并可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内选择不高于主项资质的类别相近的资质作为增项。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劳务分包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十一条年度内劳务分包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两种以上下列行为或同一种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拖欠工人工资;
(四)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劳务分包企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已经为最低资质等级的,取消资质。第十二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劳务分包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在省内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劳务分包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市场管理
第十四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进行劳务施工作业,其劳务队伍可不申请劳务企业资质,但不得承接其它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队伍,是指与本企
业签有劳务合同,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作业队伍。
第十五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接的工程,需对外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第十六条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劳务分包作业时,接受发包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向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负责。
第十八条劳务作业人员应按照本人已取得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第十九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临时设施,包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生活设施。第二十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劳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劳务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贪污实施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劳
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务工资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省外进入吉林省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注册地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劳务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一)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其他企业及个人;
(二)临时雇用民工或其他人员作为本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劳务作业,或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自行组织劳务作业;
(三)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一)涂改、伪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二)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类别、等级承揽劳务作业;
(三)将承揽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
(四)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五)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的对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资质审批部门决定;其它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七条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二十八条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实行。
2.劳务分包合同试行 篇二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 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 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
1.2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 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 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 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 或不够明确。
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 在实际发包中, 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 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 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 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 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 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
1.4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
1.5 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 也缺乏
相关知识的培训, 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 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策略分析
2.1 管理机构与合同管理体系完善
施工企业应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业的法律工作部门, 对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台同管理制度, 既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又要有可操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2 招投标的管理
分包计划审批后, 项目部按。分包管理程序公开或邀请分包队伍进行竞价投标, 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项目部对合同项目进行划分和量价估算, 结合当地市场情况, 充分考虑工程单价之间的平衡, 确定分包单价上限。不允许分包价格倒挂, 特殊情况需按权限管理范围上报审批。组建比价、议价、评标小组, 组织分包项目比价、议价、评标分析。优先选择“分包商名单库”中的分包商, 通过比质、比价、比工期确定分包商, 并按程序分级报批后实施。
2.3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 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 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2.4 签订与管理分包台同
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按总公司制定的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起草合同, 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在相关部门会签、领导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队伍进场后, 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包人的入员和设备、材料等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及合同承诺相符, 审查分包人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再分包, 审查分包人资质资料的时效性、有效性, 审查现场负责人是否与法人委托人相符并到场, 审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项目和合同规定的资格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 并进行归档管理。
2.5 合同履约过程的监控
强化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履行过程的监督及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 并纳入在建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 由各单位、项目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专门部门设专人分管, 对其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或旁站监控, 及时处理分包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6 合同外的工程管理
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 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 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 划清合同界面, 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劳务作业队伍, 为施工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发生费用的同时, 应检查劳务分包人是否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2.7 工程保险的投入加强
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 无队伍、无机械, 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承揽工程, 接到任务后, 提取一定的费用后, 就违规分包。根本不为劳务分包人员办理任何保险, 一旦工程出现意外, 就会给双方带了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 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旋工机械设备的保险, 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 应要求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3 结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筑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 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 找出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 是当前建筑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S
摘要:随着中国的入世, 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现实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义艰巨的任务。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劳务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章江波.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 (1) .
[2]何佰洲, 李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2012.
3.劳务分包合同试行 篇三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4.瓦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四
甲方:芜湖市基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濉溪县东关御园项目 楼瓦工班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濉溪县东观御园(南三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点:濉溪县东关
3、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辅材;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4、工期要求:计划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个日历天。实际进场日期按甲方通知为计算,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提出的施工工期要求进行施工。
5、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内外墙二次结构放线、砌筑,抹灰,楼地面垫层,室内门窗收口,堵洞、剔凿修补,屋面工程,室外散水、台阶、坡道,楼梯间抹灰等工作。除外墙保温以外图纸所包含内容。现场施工时需要抽水(含水泵水管)
二、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正负零以上建筑面积为:按计量规范,按实结算,单价为 115元/建筑平方米,正负零以下建筑面积为:按计量规范,按实结算,单价为 80元/建筑平方米,(含小型工机具及辅材,手推车,搅拌机)。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13新的计算规计算。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与总承包方核定的工程量为准。(详见瓦工清包工程量清单)
2、本合同承包性质为单价一次性包死,包人工费、机具费及辅料费(除塔吊及施工电梯以外所有机具均由乙方负责),包含依据土建装修施工图中瓦工项目标准、施工图纸、规范及图集所涵盖的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付款方式:进场前两个月不支付生活费,过程中按1500元/月/人支付生活费,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 结算。其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承包总价款的 25% 支付。最后 5% 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个月内结清。
4、诚信保证金;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交给甲方本工种诚信履约保证金 万元,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待主体封顶时一次饭还清。
三、工程进度:
由于工期比较紧张,乙方应保证甲方施工进度安排,当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力量薄弱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补足工人数额增加施工力量。否则,甲方另请施工队.因进度、质量、治安等其他原因,造成中途退场,甲方不给予乙方所做的工程量结算,责任由乙方负责。另外乙方必须做到节省材料,掉落地上的可用建筑材料乙方必须负责拾起再用,并且做到工完场清。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为合格工程。
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质检人员管理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落实工人做好自检、互检的质量工作。
3.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其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砂浆强度等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规范验收,无检验标准的项目,按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施工中造成损失,其返工所有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严重者加以处罚。如该分项工程不能达到合格工程之标准,甲方按总人工资额的20%扣除乙方工程款。
4.本工程必须达到土建装修中分部分项工程标准、符合施工图纸、规范及图集所涵盖的竣工验收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水源(每栋楼有一根供水管)、电源(每栋楼每隔四至五层配备二级配电箱一台)。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一切管理,进场人员必须经过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出具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月如实上报工人考勤表及全体人员工资表。3.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淮北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4.乙方及乙方的工人在施工中因以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①因操作失误、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自带机具所造成的安全事故。②在上下班时间内出现的安全事故。③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
5.乙方及乙方工人在施工中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交底作业时造成的安全事故,5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50000元以上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6.乙方及乙方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偷盗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甲方要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清退出施工现场,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7.本工程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问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返工及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及其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停工、取闹、围攻项目部及政府,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9.乙方保证人员充足,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期要求合理安排人员进场施工。乙方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期目标,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承包范围内安排其他班组进行施工,并扣除所安插班组所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论晴天、刮风、下雨、停水、停电工期不顺延。五.乙方自备材料及机具的进场要求 1.乙方自备机具必须安全可靠,坚固耐用。
2.乙方所购机具及材料自行保管,并报甲方监督,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自己负责。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承揽的承包项目,不得在进行转包。如果发生,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承包权。2.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解除协议时,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七.协商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完毕失效。
甲方:芜湖市基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楼瓦工班组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5.木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五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定标准》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乙方责任和义务
(二)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 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 准;
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 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
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
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
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 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 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 算资料为依据;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 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篇六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时 间:
年 月
日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太原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太原市西矿街28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3#楼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太原市西矿街28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3#楼
2、工程地点: 太原市西矿街281号
3、建筑面积:38697.48平方米。
4、结构类型:剪力墙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1、2、承包方式:清包工(人工费、小型机械费、消耗材料费)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单价39元/平方米(不含税)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由基础筏板开始、包括地下及地上部分的电气、排水、采暖通风等安装工程电气施工图、排水施工图及暖通施工图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及现场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工作。现场安装工程、设计变更、洽谈记录等按山西省2011年定额另行计算。
(一)电气工程
1、动力及照明系统:包含预埋件、预埋管、配管、箱、盒,穿墙套管、支吊架制安、电气线路敷设、桥架、低压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等的安装及调试内容,按图纸设计安装到位。
2、防雷接地及安全系统:包含预埋件、均压环、等电位箱、避雷设施等制作安装及检测,按施工图纸施工到位。
3、有线电视系统:预埋管、配管、盒、箱及预留洞。
4、综合布线系统:预埋管、配管、盒、箱及预留洞。
5、通信系统:预埋管、配管、盒、箱及预留洞。
(二)排水工程
1、污水系统:包含穿墙套管、支架等的制作安装;污水干管、支管、地漏、污水泵、电梯井底排水立管等末端设施的安装与系统灌水、通球试验、楼层吊洞,按设计图纸安装到位。
2、雨水系统:包含支架制作安装、雨水立管、雨水斗等设施的安装与系统灌水、通球试验及吊洞。
3、空调冷凝水系统:包含空调过墙孔的预埋;支架制作安装、排水立管、排水支管、伸缩器等的安装及灌水、通球试验。按设计图纸安装到位。
(三)供热工程
1、供热系统:包含穿墙套管、支架等的制作安装、供热干管、供热支管、管路减压阀、热计量表等设施安装及系统试压冲洗、防腐保温、管路标识等。按设计图纸安装到位。不含分水器、地暖管安装、调试。
(四)图纸要求的未尽事宜 机械及消耗材料范围:
1、机械除甲方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吊篮、大型机械外,其它施工所需机械均由乙方自备。
2、消耗材料范围:除主材及所需配套的箍、卡、接头等以外的全部材料;如:电焊条、氧气、乙炔、塑料胶带、扎丝、铁丝、钉子、电用胶带、色粘带、电线电缆扎带、穿线钢丝、螺丝、油漆刷、泡沫板、各种过墙套管堵料、纤油、麻丝、生料带、油灰及自有机械用切割片、砂轮片、钻头等。
四、工程管理要求
(一)质量管理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验收不达标,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在结算时扣除5万元作为罚款。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交底施工,确保质量合格。
2、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同时,施工时必须兼顾美观及保修期内的后续运行维护的可操作性。
3、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核确认,对影响安装及后续运行的事宜有义务书面提出改进意见。
4、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管工、焊工等工种必须持资质证书上岗,无证人员严禁进场。
5、甲方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6、配合甲方完成技术资料存档工作。
7、提供阶段性详细工程材料计划,供甲方审定。
8、确认甲方提供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并对有影响安装质量的材料必须书面提出。
9、对到场施工材料及时卸车,做好核对及标识。
10、预埋电箱、电盒、支架等设施必须横平竖直,确保方正,同一室内要求水平标高相同的盒箱等设施,辐射必须准确。
11、管材、线材选用严格按照先长后短的原则进行,尽可能的减少材料接头和废料产生。
12、合理安排工序,避免上下工序打架而影响工程质量,确认无法避免时应及时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3、外表面有涂色要求的管路,线路等必须按规定做好色标。
14、有方向的管路、线路等按规定要求做好方向箭头标识。
15、电气箱体、桥架电缆、电路器件等按规范或设计做线路标识。
16、预埋件、支架等的制作严格按规范及设计的要求材料和尺寸制作和防腐保护。
17、对于预埋件、支架等的安装间距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
18、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向甲方提供检查明细记录。
19、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要求,每道工序必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返工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20、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跟踪及整改。
21、合理用材,减少浪费,及时向甲方提供材料使用情况的报告。
22、如因安装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总体效果,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安全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对本工程所有的施工自有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对各个施工环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形成书面记录,详见安全协议书及安全奖罚细则。
2、乙方自备安全帽等劳保用具,并要求要统一。
3、认真执行“三宝四口”的有关规定。
4、乙方必须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复印件给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文明施工要求
1、操作区域保持整洁有序,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
2、对到场施工材料及时进行卸车、规堆、码垛及标识。
3、施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临时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4、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出场。
5、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要求。
五、工期要求
1、每周、月底前上报下周、月安装施工计划,报甲方审核批准。
2、计划一经确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3、线管的预埋敷设按主体工程进度执行,不得因为安装队的原因造成总进度滞后。
4、安装开始至完成工期为 天。
5、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结算价格的0.2%进行处罚,如遇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现场办公室一间由甲方承担。
2)提供塔吊一台,施工电梯一部,吊篮其它所需大小机械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二级箱操;作业面照明及三级箱,现场移动照明灯具及用线由乙方承担。
4)提供施工所需的工程主材及辅材,必须按乙方计划要求提前三天进场。
5)提供文明工地所需的硬件设施。
6)负责施工当中的抄平放线工作,乙方需配合。7)对不服从管理的个人有权罚款,每次500—3000元。
2、乙方责任
1)保证本工程所需劳力、实现甲方确认安排的进度计划。2)遵守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承担因违章造成的经济罚款。
3)保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80%以上。4)保证工人的工资按时发放,不能因拖欠工人工资影响工程施工。5)提供施工所需施工机械、工具及消耗材料。6)提供乙方人员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保用品。7)现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8)负责安装所需的开洞及管道吊洞。9)承担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及连带损失。
七、结算及付款方法
1、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
2、面积计算按2011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劳务费一次性包死价,不再调整,建筑面积综合单价39元/平方米 大写:(叁拾玖元整/平方米)作为综合单价。
3、工程变更增加部分调整后依据2011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人工直接费计取;
4、计时工(签证工)单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付款方式,主体工程±0.000开始按进度分段支付
(1)、主体预埋、预留视进度分阶段支付到总价30%的劳务费;(2)、安装施工过程中视进度分阶段支付到总价70%的劳务费;(3)、安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劳务费总价的90%;(4)、竣工且分户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劳务费总价的95%,留5% 的质保金二年以后付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提交当地劳动部门仲裁,任意一方对仲裁不服可向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付完尾款后自行作废。
发包方: 委托人: 工地负责人: 年 月 承包方: 委托人: 工地负责人:年 月
7.劳务分包合同试行 篇七
一、劳务分包的全过程风险及拆解对策
1. 准入阶段的风险。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实行的是准入证制度。具体做法是拟在集团公司范围承包专业工程或工程劳务的公司通过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准许申办准入证的各种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等。以上资料先经过子公司的审核再上报集团公司终审后颁发准入证。集团公司每年对准入证进行年审, 年审包括业绩考评, 考评不合格的, 列入黑名单下发各子公司, 以后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再考虑。这一套程序比较科学, 公司执行得也很好, 但还存在两个漏洞:一是办证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准入证。二是大多数申办企业是包工头花钱挂靠的, 如果在哪个项目出现问题被列入黑名单时, 他们马上又找到其它公司挂靠来申办准入证, 继续与本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这样公司对于不诚信的分包人就没有有效的手段来限制。对于这种情况我公司进行考评时就要既考评分包企业, 也要考评分包执行人。
2. 签订合同阶段的风险。
本阶段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一是不签合同先入场, 二是同自然人签订分包合同, 三是业主指定分包。不签合同先入场的风险主要是:双方对单价、工期、质量等重要合同要素没有事先进行详细约定而导致双方事后在计价、结算、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退场等情况时容易发生纠纷。
和自然人签订分包合同的风险更大:首先, 自然人没有任何资质, 项目部可能面临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和业主的违约处理。其次, 自然人队伍一般是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各种关系硬挤进来的, 通常是包工头组织一班民工, 再租赁或购买一些简单的机械设备, 没有施工的实力, 也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一旦发生什么问题一走了之, 公司根本无法追究他们任何责任, 他们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再其次, 如果有人因劳动、社会保险、工伤工亡等方面问题向劳动部门举报, 劳动部门必然把包工头下面的民工视为公司员工来看待, 公司又承担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风险。
业主指定分包的风险有时是明示的, 有时是暗示的。明示的就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以其它书面的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业主指定的某公司完成;暗示的是指业主不出具任何文字的资料而是通过其它的形式告诉你必须将某部分工程承包给某公司。明示的指定分包是正当的, 暗示的指定分包是不正当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明示的指定分包是由分包单位对业主直接负责, 发包单位就指定分包部分不对业主负责;而暗示的指定分包相当于违法分包, 发包单位将和分包单位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指定分包的施工队伍一般不好管理, 项目上无法对其有效控制, 如果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 业主是断然不会承认指定分包的。如果我们的项目出现业主暗示指定分包问题该如何应对呢?一个较好的办法是通过日常的请示、签证、会议纪要等与业主发生联系的书面资料巧妙而隐蔽地将指定分包的事实固定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3. 分包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第一是安全质量风险。安全和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 一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对企业来讲, 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的直接损失, 还要被相关部门停标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制裁与处罚, 间接损失无法计算。对此, 发包单位只有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 加强技术交底, 掌握关键施工环节, 甚至是对分包队伍的员工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此外, 可以要求分包单位事先缴纳或在施工过程中扣缴履约保证金来降低这种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可能损失。
第二是名义风险。通俗说就是指分包队伍对外以发包单位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允许分包单位以项目的名义进行对外民事行为是普遍作法, 但这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作法。产生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不太规范的分包本身, 如果是业主指定的分包或是符合要求的纯劳务分包, 大可以让他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如采购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签订运输合同等。因为现实需要签订了不太符合规定的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使用发包单位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就成了必然。这就可能发生分包单位在对外交往时损害发包单位的利益, 甚至伙同外部单位共同损害发包单位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发包方项目部的过程控制尤为重要, 对分包方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掌握, 在施工期间支付款项时以分包方委托发包方代付款项的方式对主要款项进行控制。
第三是人员伤亡风险。在履行分包合同时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如果损失不大, 实力大些或诚信度高的分包单位或许还会承担, 如果损失大的话分包队伍根本无法承担。对此类风险, 解决的办法有三:一是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二是一定要分包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在履约过程中扣取一定比例的分包款项;三是要求分包队伍为其使用的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是农民工工资风险。实际上有一些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原因并不是发包单位造成的而是由分包单位拿到分包款后挪作它用不按时支付给农民工造成的。作为农民工一方, 他们也许明知是分包单位原因, 但他们知道发包单位比分包单位更有实力, 就只找发包单位要, 理由是反正我们是在这干活而这工程是你们承包的, 那就是给你们干活拿不到工钱就找你们, 否则就告你们。政府部门为保稳定, 只有牺牲发包方的利益来平息事件。怎么预防这种情形呢?就是建立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具体做法是掌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花名册, 核定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费, 由分包队伍向项目部出具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到其手中, 并相应扣减分包款项。一可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二可以探知分包队伍的利润空间为以后的分包合同谈判提供依据。
第五是甲供材料风险。因为工程项目的主材基本都是甲供。材料风险主要表现为冒领的风险和偷工减料的风险。这两种风险不是亏了项目资金就是亏了工程质量, 亏了工程质量更为可怕。对此, 别无他法惟有加强过程控制和做好限额发料。
4. 分包合同结束阶段的风险。
这阶段的风险主要有两大块, 一是超付风险;二是索赔风险。超付风险就是分包合同执行完毕时发现对分包队伍的付款超过了合同实际应款项。造成超付的原因很多, 最主要的是由于项目部的计量统计工作不到位。如何避免超付的事实发生。首先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部要有专人做好计量统计工作, 对分包队伍的整个特别是关键环节、隐蔽工程加强过程监控。其次, 项目对分包队伍进行中间支付时一定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防止出现分包款超付。这个索赔风险是分包工程或工程劳务的分包队伍在履行过程中或结束阶段, 列出一项或多项施工资料找到项目部以遗漏计量或计量差异为由要求项目部追加分包款项。索赔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分包合同中对分包内容约定不完善, 在分包合同签订时项目往往心里没有底, 或者认为反正都是按实际数量结算没必要太细, 所以合同中就会形成很多漏项, 这恰恰给分包队伍留下了索赔的机会, 再加上项目计量不细致就会造成谎报、虚列等索赔风险。 (2) 分包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约定不具体, 比如窝工、抢工、阻工、连续下雨等施工不利因素。这也可能造成分包队伍对项目部的索赔。预防索赔的前提是做好分包前的策划, 签订细致周详的分包合同, 同时做好合同履行期间的计量和监控措施。
二、构筑适合企业实际的劳务用工体系
衡量某些非主体工程和工程劳务是否应该分包主要有三个标准:第一是经济上是否划算。第二是精力上是否足够。第三是分包队伍是否有实力。工程项目最大的风险是质量安全, 如果分包队伍不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坚决不能进行分包。
1. 搞好分包队伍基础管理工作。
第一, 建立好分包队伍资源数据库。数据库的项目要尽量丰富, 要包括分包队伍的名称、资质、负责人、从事专业、在本集团公司内的业绩、信用评价、黑名单等。第二, 要培育分包队伍并培育分包队伍之间的竞争。每个不同的专业要尽量多的储备分包队伍资源, 这样在发生抢工或项目部与某些分包队伍发生纠纷时能够迅速地作出应对措施, 也有利于平抑分包价格。第三, 坚持“黑名单”制度。对于不诚信或能力差的分包队伍达到一定程度时坚决将其进入“黑名单”, 让他们建立“重合同守信用”的理念。
2. 签好分包合同, 做到内容具体条款严谨。
分包合同的内容必须内容具体, 尽量别留遗漏, 把可能发生的风险约定进合同。这样在诸如窝工、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违约、结算等情形发生时能在合同上找到解决的办法, 不至于发生较大的争议。
3. 加强分包合同履行中的过程控制。
8.试析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 篇八
【关键词】劳务分包;管理;优势
引言
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应用已经呈现出了逐渐扩大化的现象,诸如世界五百强等跨国性企业就实行了劳务分包管理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上的应用也越发频繁。当代企业大多无法对于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做到“面面俱到”,企业在不同时期存在着业务开展上的不同侧重,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具体项目建设中也青睐于通过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来进行具体处理。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当前社会化大生产与分工精细化能够进行很好地协调,探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对于其更好的进行应用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劳务分包相关含义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与起源
劳务分包也被称之为劳务分包作业,其是指视同承包单位或者专业的分包企业将其承接的工程中的部分劳务作业通过对外发包的形式而分包给具体的企业从而进行劳务活动的最终完成。例如某企业承接了一项具体的工程,其拥有工程所学的一般性原材料及资源但缺少具体人员来进行作业,这时其可以通过与另外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这一公司负责寻找施工人员进行劳务作业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劳务分包最初是伴随着分工的不断细化而出现的一种形式,劳务分包在产生之后受到了一定的质疑,伴随着劳务分包的不断发展,其地位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认可与法律的承认,国家现行法律也对于劳务分包的实际地位给予了认可。
(二)劳务分包的具体形式
劳务分包当前主要分为自带劳务,零散劳务与成建制劳务这三种形式:
自带劳务是指企业内部正是之中经过企业的培训和考核后成为了实际上的工长,劳务人员的具体招募及生活起居事宜均有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工资则有企业监督工长进行直接发放,自带劳务是一种基于企业人才培养机制而产生的一种劳务分包形式。
零散劳务实际上是零散的劳务承包,其是指企业处于业务需要而临时用工在劳务市场上进行工人招募从而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一种劳务形式。
成建制劳务是指以企业为主要总承包方将部分业务进行分项从而分包给具体企业或单位进行业务开展的形式。成建制分包下,分包的双方大多都是正规的企业或单位,劳务分包关系的确定也需要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也是当前劳务分包中最为正规的一种劳务分包形式,其与其它两种劳务分包形式相比具有规范性的优势,但也具有劳务分包管理压力相对较大的劣势。
(三)切块分包与劳务分包模式对比
与劳务分包模式相对对应的是切块分包模式,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其进行劳务分包与切块分包相比具有的优势相对较大。例如,劳务分包模式能够使得各个具体业务部分之间的联系越发密切,且有利于整个项目施工的整体管理,诸多利润指标也可以很好的通过各种指数进行如实体现。切块分包下,实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各个部门的控制会呈现出一定不足,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也相对较少,在切块分包下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的减少也使得整体的规划与管理压力会随之增加。
二、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分析
(一)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在这一大环境下,企业的管理也需要向规范化这一方向所发展。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很多具体的管理可以落实到具体部门与具体个人身上,这也大大降低了不规范管理行为发生的概率。此外,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进行的劳务分包能够使得发票进项抵扣不得不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新的政策背景下,企业需要对于财务管理,税务管理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有利于推进企业整体管理额规范化演变。当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的存在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上法制化的提升,这也是其相对于其它管理模式的优势之一。
(二)有利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也具备着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促进的这一优势。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也是新时期企业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劳务分包模式可以促进企业项目项目管理与能力的提升,以项目施工为例,其大多采用是一级项目管理模式,这能够使得管理链条缩短,管理信息的传递能够变得更为简洁。精细化管理需要时一种高度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大多数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并不能对于其实际管理需求进行全面覆盖,这也使得其精细化管理难以达成精细化的目标。实行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则可以使得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能够集中在重点管理领域,从而提升其具体管理上的精细化演变。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状况更为良好。
(三)有利于节约企业管理成本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本身上也具备着节约企业管理成本的优势,这一优势也是当代企业青睐于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来进行成本压缩,提升具体经济效益的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将部分管理成本较大的业务进行外包摊派,从而使得其在较大管理成本支出的业务可以进行有效的避免。大型建筑施工类企业的管理成本通常十分巨大,节约企业管理成本也成为了这部分企业在建筑施工中的主要任务。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部分业务的外包实际上也代表着成本进行了一定分摊。此外,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将会更为效率,这也有利于企业对于总体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应用越发熟练的企业内次优势体现的越发明显。
(四)有利于企业风险的具体控制
企业业务分包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企业对于风险的具体控制。当代企业的风险多种多样且呈现出了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规模较大的企业所需要面临的风险较多,中小型企业虽然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然而其在风险应对上的能力却十分有限。例如,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财务管理实际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割,部分业务的对外发包可以使得企业不必在进行大范围的融资及资金管理,这有利于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此外,劳务分包模式下,企业也能够对于经营风险与生产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由于在劳务分包模式下存在了一个可以共同承担的风险的有机个体,企业在劳务分包模式下应对风险的实际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
三、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分析
1.分包合同纠纷较多。
当代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存在者分包合同纠纷较多的具体问题。国内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当前大部分企业的实际法律意识与合同意识依然较低。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合同本身的作用十分巨大,其是明确权责义务的主要根据,更是在纠纷发生时的主要法律凭证。劳务分包合同的制定涵盖的方面较多,除极个别生产经营较为正规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实际上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制定时都难以对于所有合同细节进行准确确定,这也使得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必然会存在着诸多的合同纠纷,一旦具体的劳务分包纠纷产生,合同纠纷的问题也会随之显现。
2.分包管理人员综合能力较低。
当代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同时存在着分包管理人员综合能力较低的状况。国内大多数企业中虽然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然而其并未对于这种模式的应用进行专业人才上的配置,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一般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对于具体的管理人员要求更是相对较高,其不仅要具备一般的业务知识与管理知识,更是要熟知劳务分包模式的一般流程与特点。也正是由于综合能力较高的管理人才缺位,国内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很多优势都难以真正的发挥出来。
(二)具体对策
1.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的发挥需要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与合同制定能力。企业的劳务分包关系在确立时需要注重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协议的重要性,更是要通过合同明确出具体的权责范围。部分企业并不具备科学进行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借助律师事务所进行最终的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的具体制定。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权责意识,使得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能够成为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发挥的前提性保障。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最为重点的是要转变企业管理层传统的粗放式管理观念,只有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观念得到了有效提升,企业内部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出优势作用。
2.注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的人才能力提升。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发挥需要注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的具体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需要指派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对于现有的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培训等形式来提升其实际的综合管理能力。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上也要格外注重其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流程及特点的认识,使得其能够在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更好的应对。
四、结语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本身所具备的一些优势也能够为企业的综合发展贡献出力量。与此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国内企业当前存在着综合管理能力相对低下的状况,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的充分发挥实际上也取决于企业的实际应用能力与管理能力。特别是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越发普及和流行的状况下,其优势的发挥也需要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与适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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