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共10篇)
1.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一
滨州市交通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县(区)交通局: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81号)和《山东省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现状及城区出租汽车经营实际情况,现就贯彻上级精神、清理整顿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出租汽车服务为目的,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总量控制、机制调整、合理定位、上下联动、督查落实的工作思路,实现市场规范、保障权益、减轻负担、稳定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由市交通局局长高发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武建国同志任副组长,运管处处长谷鸿俊、交通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项惠忠、各县区交通局局长为成员的城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谷鸿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出租汽车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县、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制订县、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期限,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突出重点,层层落实。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内容
(一)科学投放、合理调控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彻底改变为增加财政收入而投放出租汽车运力的错误思想。在本营运区域出租汽车年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高于60%时,方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根据合理需求提出新增运力申请,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才能投放出租汽车运力,禁止盲目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做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负担
各县、区一律不得擅自新出台出租汽车有偿出让政策。目前,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在充分征求有关专家、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等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县、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经营权出让金额过高的,要切实降低。各县、区可借鉴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订适合本县的改革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对私下转让和倒买倒卖经营权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上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无偿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各县、区要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各县、区要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和服务质量动态考核机制,防止单纯追求提高经营权收益的行为。
由市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验收。
(三)强化统计职能,确保科学决策
由市统计部门牵头,市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出租汽车市场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交通部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对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平均利用率、高峰时期重点地段出租汽车每小时平均空车率、单车月均经营成本、经营收入、利润率等重点指标进行综合统计,为科学制定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全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情况的监测监控力度,建立科学的运力调控体系,既要避免盲目投入运力,又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的难”问题。
(四)清理各项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同时,市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我市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排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等已经取消的费用,对在城区营运的出租汽车不得收取客运附加费。各县有关部门、出租汽车管理单位,要对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等项费用的征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市领导小组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五)规范经营者行为,切实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1.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将劳动合同送相应部门进行公正。同时将劳动合同备案保存。出租汽车企业应按规定为驾驶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出租汽车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交通部门要将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出租汽车企业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2.经营者应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和缴纳各项税费。各出租企业要按照职责,依法坚决制止经营者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
3.市、县交通、工商、劳动保障、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 公司法 》、《 劳动法 》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用人、财务和资产的管理。要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引导和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以资产为纽带,以重组、兼并、股份制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者和驾驶员收益水平。
(六)加强监管,疏堵结合,整治客运市场
各县、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监管。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当地运管机构采取暂停车辆营运、经营者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理。对社会影响恶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营者,在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由主管部门收回其经营权重新公开投放。
1.经营者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
2.出租汽车经营者未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的。3.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非法运营的现象往往是由市场需求和运力供应的矛盾所造成的。因此,各县、交通管理部门及运管机构要在非法运营情况较为猖獗的时期,对群众出行需求和运力供给的基本情况开展深入调查,有针对性和创造性地提出运力投放和管理的方案,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本区域内非法运营的各种车辆进行彻底清理;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
(七)推行职业化进程,提高驾驶员素质
各级交通管理和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通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等,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市运管机构应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记分考核办法和资信管理档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日常营运行为实行动态记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评优、处分以及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依据。通过上述工作,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整体素质。
(八)加快法制建设步伐,规范管理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宾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市政府对道路客运管理方面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它对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者行为,促进客运出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出租企业要充分认识实行此办法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提高遵守《办法》规定的自觉性,促进《办法》的顺利实施。从根本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行业稳定
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出租车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出租汽车稳定工作主管负责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针对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对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处置预案。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对上访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都要依法处理。其中对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6年7月底前,重点做好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疏堵结合、打击非法营运和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等清理整顿工作,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第二阶段:2006年8月底前,基本实现清理整顿工作目标,各县(区)将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06年9月中旬前,由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第四阶段:2006年9月底前,市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落实中的经验教训总结指导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交通 出租汽行业管理 实施意见 抄 报:市委办 市府办 省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办公室 抄 送:县、区交通局 滨州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20份
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篇二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确保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今年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了三期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去年12月1日刚刚实行的《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化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下发了《执法检查人员守则》、《执法人员六不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制作,严格了办案程序;三是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百分考核制度,采取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办法,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在市政府和廊坊市经贸委的指导下,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了规范整顿,一是加强了屠宰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联合畜牧部门加大检疫力度;三是加强硬件建设,投资10多万元建立了机械化屠宰厂。三.加大酒类市场的整顿力度,今年夏天,我们根据夏季是啤酒消费旺季的特点,对我市20多家啤酒经销商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帮助厂家及经销商理顺流通渠道,加大了B型瓶的投放量,同时也提高了经销商B型瓶的回收率。另外,去年12月1日《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们以此为依据,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酒类市场无假酒。四.规范煤炭和废旧金属回收市场,年初,我们在对煤炭和废旧金属回收市场进行全面清点、管理的基础上,为12家煤炭经营企业办理了“煤炭经营许可证”,为一家回收企业办理了《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资格证》,摸清了两个专项市场的底数,也为今后对两个专项市场的清理整顿打下了基础。通过上述工作,净化了我市的市场秩序,为保证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和身体健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3.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三
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国办发〔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三)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的注册申请,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以及仿制药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是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对象,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生产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五)在药品流通环节,主要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六)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跟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境外召回情况,责令其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国采取相应措施。
(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八)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九)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十一)要全面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二)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卫生部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工商总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07年6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通报全国。
4.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四
国办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
(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
地理信息,即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市场发展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加强,但也出现了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一些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非法测绘等问题,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就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多时间,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和窃密案件,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政府对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强,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应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执行。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编辑出版地理信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开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等行为,防止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涉军基础测绘规划时,应当符合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在报送审批前,应征求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的业务范围、具体测绘活动及成果汇交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和完善对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测绘活动的监管,并对有关部门已批准的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地理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专项活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测绘局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的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加强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时间安排。从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完成对地理信息市场的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5.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五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2002-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继续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为巩固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清理整顿成果,根据国务院2002年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部决定今年继续规范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现将《2002年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水上运输市场整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顿工作重点和目标后直接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2002年12月 15日前将本年度实施航运市场规范整顿情况的总结报部。
附件:2002年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2年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方案
为实施航运结构调整,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2002年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部决定在2001年航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分区域、有重点的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秩序。现就2002年全国航运市场规范整顿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2002年航运市场规范整顿重点与工作目标
根据2001年全国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进展情况,结合我国航运市场整顿状况,确定2002年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的工作重点是:
继续开展2001年确定的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渤海湾客滚船运输市场、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等4项专项整顿;继续开展并完成2001年确定的水路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的规范和整顿;规范和整顿国际海运船舶运输市场,规范和整顿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秩序;规范和整顿国内旅游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市场;规范和整顿国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市场。
2002年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秩序,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公司,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船舶,为水路运输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改善航运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航运业结构调整。
二、2002年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 2001年确定的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渤海湾客滚船运输市场、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等4项专项整顿
1、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
在2001年专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辽宁、山东两省已形成对本地区客滚船运输企业改革重组方案,要在2002年6月 30日前完成渤海湾客滚运输企业重组工作;重组后从事渤海湾客滚船运输的企业只能新造客滚船,不得再进口二手客滚船从事渤海湾客滚运输。请有关交通主管、海事、船检部门严格把关。
2、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
在2001年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快个体船舶公司化进程。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体船舶经营人组建法人企业的工作。部重申,个体船舶不得再经营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请湖北、重庆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长江海事局和有关海事部门应严格督查运输船舶。
2002年下半年,有关航管、海事、船检部门要结合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船舶的复核检验,调整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运力结构,淘汰一批技术性能差、安全隐患多的船舶。
3、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
在完成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企业资质达标,促进企业加快船舶更新改造的同时,取消琼州海峡运输管理中的“运力对等、经济对等”管理方式。在琼州海峡滚装运输市场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运输环境,以促进运力更新和结构调整。
请广东、海南省交通厅共同研究,并于2002年5月31 日前形成实施意见报部。在研究制订取消“运力对等、经济 对等”的实施措施时,对“港航合一”企业给取消对等带来的 障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 以消除。
4、继续规范和整顿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
2002年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对公司资质条件的跟踪制度和不良记录警示制度。对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公司,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对出现安全、服务不良记录的公司要及时发出警示;禁止改造旅游船投入市场;规范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和旅游销售人之间的关系,坚决落实船长负责制。
请湖北、重庆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请长江海事局加强监督管理。
(二)继续开展2001年确定的油品、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市场的规范和整顿
根据部对2001年航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从事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要在2001年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2002年4月 30日以前,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从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登记,符合资质条件的,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从事省际运输的,由部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别由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知照有关部门。从 2002年 8月1日起,各有关海事监督部门,要查验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合法《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才予放行。各有关航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的督查。
为巩固2001年对油品、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市场清理整顿成果,要对从事油品、散装化学品等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航运公司和船舶进行一次抽查。请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对在长江、珠江干线从事油品、散装化学品运输的船舶进行抽查,抽查率应在20%以上。由长江、珠江航务局牵头成立抽查工作组,运管、海事、船检、消防部门共同派员参加。主要查验船舶是否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船舶证书。对查验的船舶应做出记录与评估,对查验发现存在明显缺陷的船舶,要报部备查,必要时,由部决定是否对这类船舶进行重新检验。
请江苏省交通厅对外省(市)投资者在南京地区设立的从事油品和散装化学品船舶运输的公司进行一次调查。查明这些经营者在南京设立公司的主要原因,并将投资人所在地、船舶检验等情况于6月 30日前报部。以后这类调查再扩大到其他省份。
(三)规范和整顿国际海运经营人和无船承运人经营秩序
规范和整顿国际船舶运输公司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对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的公司进行规范和清理,对原经合法程序取得交通部批准,符合海运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对原经合法程序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备海运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取消其国际海运经营资格并予以公布。本项工作于 2002年 6月底完成。
无船承运业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确立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整顿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重点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项新制度纳入正常管理轨道。自今年6月1日起,要组成多个市场调查组,分片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经营人,要依法予以惩处,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查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身份,同 不具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订立协议运价的班轮运输经营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内地与港澳间航线是特殊的国内航线,为加强对这一航线的管理,今年4月至 12月 31日期间,对航行于港澳航线的运输船舶进行规范和整顿。其中1000吨以上(含)船舶由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进行整顿,1000吨以下船舶由部组织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整顿。整顿的重点是,公司和船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取得批准,是否有从事或参与走私等不良记录。
(四)开展普通货船运输市场的规范和整顿
根据全国航运市场整顿方案和交通部2001年第1、2号令的要求,2002年年底以前,全国普通货船(含散货船、杂货船、集装箱船、商品车滚装船、件杂货船等)运输经营人应达到交通部2001年1号部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各地要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如期完成。
自2002年4月起,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人,包括从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经营人,将分期、分批予以公布。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得再从事水路客货运输。
各地要比照上述办法,对合格运输经营人和被取消资格的运输经营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五)开展国内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市场专项整顿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国际班轮内支线运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要对内支线经营人的资质进行核查,要求内支线运输经营人在运力规模、管理人员,船舶配备,运输组织等方面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内支线运输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严禁没有经营资格的运输经营人变相经营内支线运输。对境外班轮公司租用内支线航线和舱位情况进行调查。
本项工作由部组织实施,请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配合。
(六)开展国内旅游船运输和高速船运输市场专项整顿
2002年4―12月,在2001年水上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开展国内旅游船、高速船运输市场的专项整顿工作。整顿重点区域是渤海湾、舟山群岛、长江干线、桂林漓江、广东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整顿的主要内容是经营人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审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人的运力规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规定,配备船员,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项整顿工作由部负责协调,请辽宁、山东、河北、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禁止在内河以及其它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为了保障水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正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剧毒化学品目录。待剧毒化学品目录公布后,所有从事内河运输的经营者,一律不得在内河以及其它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届时,部将发文提出贯彻实施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6.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六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旅游业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2009年9月以来全面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旅游市场整规工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整体联动、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和经营环境,整顿规范海上游项目和市区旅游客运秩序,打击北海至涠洲岛非法客运、大敦海等地的“赶海”活动、旅游商品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海鲜餐馆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经营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接团,优化全市旅游环境,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工作机构
调整北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整规办”)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景区环境综合整治。1.重点清除景区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加强对景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完善城市主要路口旅游及交通指示牌;整治景区内外停车场乱收费行为;2.整治景区内商家占道跨门槛摆卖经营和产生噪音扰民的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处置和取缔噪音污染行为;3.治理主要旅游景区海水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环保局,物价局、海洋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北海旅游集团公司,市银滩管委会配合)
(二)开展旅游经营环境综合整治。1.严厉打击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在北铁公路及滨海公路银滩支线收费站出口处、火车站、汽车站、国际客运码头、银滩四号路等游客集散区域尾随纠缠游客,强行介绍住宿、用餐等行为;重点旅游区域流动摊贩尾随兜售行为;2.查处海鲜餐馆缺斤少两、强买强卖、偷梁换柱等行为;旅游商品店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海鲜餐馆、旅游商品店商业贿赂司机、导游等行为;3.涉旅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不达标和导游未审查餐饮单位资质证明,擅自把游客拉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的行为;4.旅游商品店、海鲜餐馆不明码标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总牵头。第一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工商局、市银滩管委会配合;第二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第三项工作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旅游局、工商局配合;第四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开展旅游交通及客运秩序综合整治。1.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2.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行为;3.坚决打击各类旅游车辆、超时运营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业务行为;整治出租车空车待走、不按计价器计价收费、误导游客消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总牵头。第一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第二、三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
(四)开展海上游项目经营规范和整治。1.重点打击北海至涠洲岛非法客运行为和违规组织游客前往大敦海等海域“赶海”等行为;2.整顿和规范海上游活动项目,加强海上游项目准入管理;出台船舶安全评估标准;开展海上游营运船舶检验、登记、发证等工作;加强从业船员资质管理;完善营运船舶相关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坚决清理取缔非法船舶;3.加强对银滩景区海上大排档等经营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北海海事局、市旅游局牵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北海船舶检验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北海旅游集团公司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接团规范和整顿。1.打击和查处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2.查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业务操作行为;3.查处虚假旅游广告和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削价竞争行为;4.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等行为;查处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行为;查处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等行为;5.查处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和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等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行为;服务态度差、私拿回扣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6.整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
(六)开展涠洲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整顿涠洲岛旅游经营秩序,引导和要求目前在岛上从事旅游客运车辆运营的单位及个人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法经营,查处岛内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运车辆安全运营;整治客运码头秩序和流动摊贩尾随兜售行为;确保涉旅餐饮单位环境整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景区旅游秩序良好、旅游环境整洁安全。(责任单位: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从2012年8月起至2013年8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2012年8月9日)。召开北海市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对旅游市场整规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日—2013年7月)。各牵头部门分别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并报市旅游整规办备案。根据各自制订的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相关整治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8月)。各牵头部门根据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写出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旅游整规办。市旅游整规办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整治效果和成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扯皮、推诿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长效监管阶段(2013年8月起)。在联合整治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建章立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在2009年9月以来,在全面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基础上,继续深化旅游市场整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除日常工作外,还要针对整治情况的变化,适时完善整治和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管体制,并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变化,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核印发。
(三)市旅游整规办设立举报投诉电话(3060140),市旅游整规办及市长热线接到的举报和投诉,根据分工转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处理;市公安、工商、旅游、交通、物价等部门接到涉旅的投诉时,根据各自职责处理或转办处理,部门责任人必须将投诉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受理和处理的旅游投诉情况书面上报市旅游整规办,市旅游整规办汇总、分析后以《简报》和统计表的形式印发给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要积极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对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正面反映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对屡教不改、损害我市旅游形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除查处外,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六、经费落实
7.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七
一、前期工作
2012年,按照国家、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以及市政府实施“诚信**”的要求,根据**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统一要求,我局以促进市场体系完善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努力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扎实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健全整治督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整治行为的监控,对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农资商品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红盾护农行动,全力整治农资市场。在农资行业,推行了“两证两票、一书一卡”监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实施了以“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为主要内容的放心工程,共检查农资经营户216户,办理农资案件34件,查扣不合格种子112公斤,过期失效及劣质农药302瓶,不合格化肥18吨,罚没款13.4万元,有效的净化了农资市场。
三是严查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家电产品质量监管,着重加强了彩电、冰箱、电脑及农用机械等产品的监管力度,实施了产品销售质量抽查和销售备案制度,对相关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从而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05人次,执法车辆21车次,检查经营主体325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4户,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家电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四是严查非法传销,稳定社会秩序。以县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力军等多家部门配合的打击非法传销与变相传销为网络已建立,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县”、“无传销社区”活动,全县共签订开展“无传销社区”责任书共10份,发放《禁止传销条例》宣传资料4215余份。
五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稳定。今年以来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对网吧、餐馆、超市进行了一次专项整顿,共出动执法人员524人次,检查各类网吧16户,餐馆76户,各类超市63户,有效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深受学校师生和群众好评。
六是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今年来共立案查处违法发布广告一般程序案件32起,共办理户外广告登记95个,驳回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广告申请9起,进一步规范我县户外广告的管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从3月下旬开始,对全县城区内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违法广告招牌,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按照市工商局的部署,我们于7-9月开展了暑期招生广告整治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全系统共出动354余人次,拆除户外广告牌及条幅321块,查处不规范的招生广告4件,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的限制,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
2、市场无序竞争的态势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各种无序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彻底根治,影响了市场环境的建设。
3、受人员、经费的制约,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未能全面开展。
4、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业务素质还需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3年,我局将在今年工作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组织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整顿规范的重点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虚假违法广告、非法传销几个方面。
1、逐步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大市场经济秩序的组织协调力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市场经济秩序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组织开展全县户外广告招牌整治,促进县容环境改善。积极推进诚信市场建设,加强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诚信**”、“放心酒”、“放心肉”、“放心菜”“放心油”示范店活动。结合建设“幸福**”,宣传法律法规,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活动,开展明码实价诚信经营活动。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抓好“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手续;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于“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整顿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二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儿童食品市场、夏秋时令食品市场、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三大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完善食品准入、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信息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五项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8.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八
作总结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编制整顿和规划市场经济秩序规划××年年的通知》整规办字号安排意见和《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三年规划》部署,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中心,深化价格改革,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创新价格管理,优化价格服务,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⒈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办案,履行价格检查职能,严格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履行检查职能,正确运用价格法律法规,另外,我局在完善了价格审理机构和价格法制工作的基础上,健全了价格违法案件的层层把关制度。为确保依法行政。每个案件,必须由办案人员、检查所长、法制室主任、主管局长、局长层层审查把关,达到万无一失。另外,严把案件程序关,遵守办案“二十四”字方针也是使我局执法水平上台阶的重要手段。其次,还规范了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准则,使我县价格案件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⒉今年,县政府下达的物价控制目标是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在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以内。为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继续实行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股室,奖优罚劣,保证了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和预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深入一线进行市场成本监测、调查,做好市场的预报预测工作,今年全年共上报政务信息余条,撰写简报期,发布价格信息余条,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认真完善落实价格监审制度,对国家管理商(产)品价格和垄断性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制度和差率、费率控制制度,全年没有一起越权定调价和出台新收费项目、新收费标准现象,维护了我县的价格管理秩序;)、完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设施费、商品房价格监审备案制度,全年共监审房地产商品房栋,确保了我县房地产业价格的基本稳定)、强化价格监督,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从严打击恶性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出台一系列涉价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价格行为。上述措施的逐一落实,对扩大消费、促进我县需求增
长,保持物价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县政府下达的物价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⒊严格依法行政。)一年来,从保持物价稳定、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出发,我们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对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找热点、难点开展监督检查,共开展了教育、电力、粮食、卫生、医疗、计生等多个部门的收费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价格举报案件的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件件有档案,今年共立案举报案件起,已全部妥善处理完毕;)继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明码标价制度,落实了“五个一”示范工程,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我局截至现在共查处各种违价案件起,违价金额万元,退还群众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万元,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审结案件卷宗合格率。通过我们强有力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打击了我县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价格秩序,稳定了市场价格水平。
⒑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标价准确率达到%。配合“四五”普法,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遵守价格法规的自觉性和抵制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以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为重点,有计划地搞好明码标价检查工作。今年,我局共整顿不规范的汽车维修户;餐饮业户,处罚户;美容美发、艺术照相店户,处罚户,切实规范了我县经济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贯彻《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
查处力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对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价格违法所得能退还的要退还,不能退还的要没收上缴财政。
⒉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报道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重点整治领域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惩治价格违法行为的声势。
⒊加强整改,标本兼治。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整改工作。要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堵塞漏洞,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完善健全有关价格及收费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被查单位进行整改,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预防机制和企业在价格方面的自我约束机制。
⒍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要模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工作人员十不准》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
9.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九
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X年XX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和既定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影响全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
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法规规范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二)多管齐下,突出运用技术手段
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软、硬技术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三)依法规范、突出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立法、按法定程序加快制订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执法,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组织协调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合作,形成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以粮、面、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组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把食品市场整改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定位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区域的重点产品(熟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和饮料等食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市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四无”食品(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活动为重点,专项整治,净化药品和医药器械市场。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形成区、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
(二)加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特别是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资坑农害农的案件查处力度,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健全完善农资打假目标责任制,将监管重心下移,重点抓好区及区以下的农资打假工作。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确保XX年农资打假目标实现。一是建立市场动态、检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市场巡查机制,适时不定期的检查市场;三是建立打假扶优机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扶持诚信生产经营企业;四是建立督查机制,不定期对各地打假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现我区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深入开展网吧和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未成年人进入,超时经营违法行为和“黑网吧”现象,取缔无证经营和证照不全的娱乐场所,特别加大农村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以取缔无证照印刷窝点为重点,坚决遏制盗版盗印出版物,非法复制音像制品,以及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假票证和非法广告上升的势头。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力争不发生在省以上有影响的政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经营案件和“法轮功”等邪教出版物经营案件。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好XX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促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在上一个新台阶。
(五)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整治违法广告
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打击以新闻报道方式,片面夸大商品功能,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对利用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整治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打击无证行医;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和完善打击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逃骗税和非法传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打击走私行为;加强税收监管,打击偷税骗税行为;取缔“金字塔”式销售方式;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七)加强土地市场、建筑市场、建材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环境污染、电力市场等项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经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电力部门供电生产的地条钢、假酒、假食品等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要追纠供电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端掉制假窝点。
(八)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撤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文件和规定,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九)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重点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社会诚信活动三个方面的建设。制定和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等。加强重点行业、机构及社会组织的信用制度建设,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监管共享;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十)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安全整治工作
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要增强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继续深入地开展好各项安全整治工作。着重抓好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及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即使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十一)继续做好集贸市场,成品油的专项整治工作
集贸市场,成品油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是省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治重点。集贸市场整治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那些危害性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集贸市场。成品油的整治及乙醇汽油的推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加大对乙醇汽油的宣传力度,为全市人民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
(十二)认真做好其它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范围广、任务重、涉及到20多个部门和领域。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地做好各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继续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严厉打击和纠正扰乱金融秩序,违犯财经纪律的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整治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征管制度,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继续深入搞好交通秩序整治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整治工作,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规范消费类票券的发售和使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规范企业信用诚信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四是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五是规范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维护产品质量检验市场秩序。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今年,重点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社会诚信活动三个方面的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倡导“树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信用XX”新面貌。
(三)探索实施经济领域的综合监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果,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在文化和城管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搞好经济领域的联合检查执法,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制度化。同时,选择部分食品企业在安全领域开展综合监督试点。
(四)建立实施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做好市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二是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三是进行产品质量公示。四是披露企业严重违法信息。
(五)努力建设统一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咨询、申(投)诉、举报热线是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行业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将相关性较强的热线电话整合在一个平台上,统一对外受理,既方便消费者,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有利于及时进行信息整合、反馈以及开展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各级、各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区政府负总责,区直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行业指导。要及时调整、充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指导、部署、协调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追究等各项责任制。
18个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整合好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步骤、要求和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导,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 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防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等问题,有效遏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发生。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四)整治与服务并举,促进经济发展寓监管于服务,加强对生产经营业主的培训,理顺市场进货渠道,严格落实商品检验制度,规范业主行为,推动业主自觉守法经营。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能,打破地区封锁,推动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五)建立建全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评议机制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整顿规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视察。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经常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提高整顿规范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
(六)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文明诚信建设在各新闻媒体设立曝光栏、警示栏,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和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告知市民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办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加大企业管理人员和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信用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符合现情的个人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联合征信业务的实施办法。
(七)及时沟通,加强信息报送
10.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篇十
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四月份以来,岷县按照国务院和省、地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县经济秩序现状,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使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7月底,共检查各类经营户2181户、企业9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41起、案值49.7万元,其中立案61起、案值40万元,当场处罚80起、案值14.6万元,罚款4.7万元;没收假冒伪劣商品8大类、10个品种,其中大包服装(洋垃圾)850件、劣质棉花375公斤、饮料230瓶、假冒沱牌大曲酒96瓶、假水泥7.8吨;清理出无证经营面粉、粮食的个体工商户230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4100公斤;清理取缔无证行医户8户、药品非法批发点一处,查获假劣药品218批;查获假烟339条,非法运输卷烟36件、案值6万多元;查处经营私盐者14户,没收私盐1.8吨;检查建设项目43项;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40户,补缴税款
6.3万元;查补个人所得税2.05万元,罚款0.66万元;查处偷税案件14起,补征税款和罚款14.5万元;查获标值达6.1万元的盗版书籍12种、51套,查缴有政治问题、黄色内容
和迷信色彩的VCD光盘258张、录音带113盘、书刊77本(册)、大幅塑封挂画14幅;清理整顿并依法取缔了县十里乡雷家庄的废旧钢材收购市场,对已拆解的报废车辆全部按废旧钢材处理,查扣私自改装自卸车1辆。同时,工商局还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以防反弹。
岷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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