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2024-10-1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共7篇)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篇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3〕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节能设计,提升设计深度

(一)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节能专篇的基础上,必须编写建筑专业和暖通专业节能专篇。节能专篇、计算书、报审表、设计变更文件中的节能措施、节能指标和性能参数前后应一致。

(二)规范节能设计计算。节能设计报审表、施工图纸、节能计算书、计算模型应保持一致,不得人为调整节能措施。纳入节能设计计算的封闭阳台、厨房、卫生间等非空调房间,不得在施工图纸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中擅自取消节能措施。

(三)加强暖通空调系统和用电设备节能设计。一是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应明确各项计算输入参数,输出结果应计入同时使用情况和各项附加。二是应根据计算结果和相关规范规定,合理确定空调设备冷热负荷,不得随意调大。三是对集中空调系统,应进行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和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包括水泵扬程、系统输送能效比(ER)以及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S)计算等。四是建筑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并联或群控等智能控制方式,自动扶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相适应的节电措施。

(四)设计单位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节能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技术交底,明确各个专业和各个细部节点做法。

二、突出过程控制,严格材料设备检验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节能材料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节能材料进行检测,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采购材料及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需编制节能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计划书,注明送检材料名称、送检项目、取样数量等,计划书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签认。

(三)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纳入监理规划,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建筑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对围护结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配电与照 1 明工程进行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并经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后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三、强化检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照节能规范规定的部位、内容、项目对工程墙体、屋面、地面、门窗、幕墙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附相应的图像资料。

(二)建筑节能工程必须进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对外墙节能构造实施钻芯取样抽检,对建筑物外窗进行气密性检验,检验的数量、部位和方法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采暖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等进行性能测评,并出具节能性能测评报告。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测评,对于技术类型复杂、建筑规模较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建筑工程,由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四)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各项建筑节能材料的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项设备的运行检测记录、系统节能性测评报告、各个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验收意见等内容,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全的工程,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加强行业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节能材料复检情况以及施工过程现场实体检测情况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应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3年7月11日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篇二

日期:201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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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和租赁单位备案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见附件1);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设备备案机关对以上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2),3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书,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上填写备案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颁发备案证。备案证作为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凭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

1、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四)建筑起重机械属于不予备案情形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对原已备案但后期符合上述

(二)中条件的,应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五)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证。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在进行安装、拆卸(包括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活动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安装前基础(基础位置符合相关规范,基础制作符合说明书要求或已经计算并通过相关方审批,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见附件3。

10、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二)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单》(见附件4),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场或移位安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一)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4份(见附件5);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

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附件

6、附件

7、附件8)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1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二)使用登记机关对以上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使用登记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发放登记证标牌和登记标签。使用单位应将领取的登记标签贴在标牌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1、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2、起重机械已超过使用期限;

3、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5、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四)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在我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单位,应当办理告知备案手续。本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表见附件9),外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0)。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50万以上);

(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备5台以上);

(四)租赁企业人员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租赁企业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出租和承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文件;

(二)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三)使用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四)安装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

五、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及检验检测管理

(一)我省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实行备案制度,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须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开展业务。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三)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或顶升(加节)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附件

11、附件12的规定。物料提升机的验收检验,统一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条件》(DB13/888 2007)和建设部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检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附件13的规定。

六、其他要求

(一)备案证和使用登记证

1、备案证: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是起重机械的工作履历档案,也是起重机械办理安拆告知、验收(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的证件。备案证内容包括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检验检测)、使用、维修、拆除和事故记录。每台起重机械应配备一本备案证,备案证随起重机械档案保存,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等按时如实记录,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编号方法由使用登记机关简称和年份、序号两组数字组成,每年为一个编号周期。使用登记证由使用单位申请,并将登记证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例如:石家庄20100309—0006,表示使用登记机关为石家庄市建设局,登记日期为2010年3月9日,2010使用登记顺序号为0006。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使用登记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监制。

(二)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个月的前5日内,将本地上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汇总报表分别以纸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14、15)报送安监办。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4日前,将本地上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汇总报表分别以纸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16)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办。

联系电话:0311-87905396 邮箱: hbajz@sohu.com

附件:

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

2、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3、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基础验收单

4、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单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

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录

8、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记录

9、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备案申请表

10、外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

11、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12、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13、物料提升机检验报告

1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汇总表

1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汇总表

1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篇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豫水政资【2009】7号

关于强化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

管理和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水利局、建设委(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法》和《城市供水条例》,规范城市地下水的用水秩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化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动。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人口的激增,非法开采城市地下水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局部地面沉降,对城市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有些单位取用城市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水源,由于设备简陋,没有消毒工艺,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危及饮水安全;非法取用城市地下水,逃避水资源费、污水费等,造成行政规费的大量流失;同时,无序开采城市地下水,造成公共供水设施不能正常发挥效益,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城市地下水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实行严格的城市地下水管理制度。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合法取水井数量及取水量进行全面登记,登记造册,并把每季度取水量抄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水利部《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合法取水井的水质管理工作,对合法取用的地下水水质由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凡是生活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律封闭,并注销其取水许可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停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方法、步骤、时间及结果,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保留的合法自备井,要统一装表计量,足额征收各项行政规费,行政规费的征收单位应当对自备井的取水资料共享,杜绝漏征现象,切实提高征收率。

三、严格按照水行政许可程序审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城市规划区取水许可申请手续时,应当按照水行政许可程序,征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审批开采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

四、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许可制度是水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据调查,全省一半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没有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资料,不利于贯彻总量控制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全省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按月向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取水数据。

五、市、县水利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9年10底之前,将封闭自备井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水利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每季度报告一次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各项行政规费的收缴情况。省水利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县的封闭自备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篇四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0]2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

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

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

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

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

际进度分割。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

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篇五

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4-20浏览次数:223

房金委〔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资性购房。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在借款人提交首套家庭住房书面诚信保证情况下,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为30%。

三、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改善居住条件住房贷款。在借款人提供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或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第二次贷款,用于购买普通住房,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审批、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期足额回收;二是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篇六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三到村三到户”项目

20__年我县共有“三到村三到户”重点村22个,这些村资源禀赋不足,产业发展水平低,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对这些村我县推行了县处级领导和县直科局帮联机制,下派驻村工作队帮助这些村梳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规划,协调落实资金,做好项目实施等工作。

半年来、落实“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704万元,全部完成了20__年度“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在__沟乡6个村实施了2200亩葵花和46亩西红柿种植,为项目村购置18台(套)覆膜机、旋耕机、播种机。新建日光温室126座;购回肉牛300头,完成标准化棚圈建设255座。扶持项目农户933户、187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933户、1878人)。

2、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20__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计划投放扶贫贷款5000万元,已投放1922万元。投放__沟乡、__乡、__镇、__乡4个乡镇15个村356户贫困户富农贷款1422万元,(其中养殖业235户,投放贷款938万元;种植业121户、投放贷款484万元);投放盟级扶贫龙头企业__县__淀粉厂马铃薯基地强农贷款500万元。正与邮政储蓄__分行合作,拟注入贷款保证金200万元,邮储银行为扶贫办推荐的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投放贷款20__万元;目前各乡镇已经完成前期入户调查工作,其他乡镇正在入户调查中。上半年互助资金借款到期240户,借款额143.54万元,占用费收入4.633万元,收回47.3万元,余96.24万元尚未收回。中和农信小额信贷共发放贷款566户844.5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__年5月经盟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__年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复我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46户300人,随迁64户150人,按照“十三五”扶贫规划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扶贫办及时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20__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确定了年内搬迁人口和随迁人口,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按要求,按程序把搬迁任务落实到村、组、户,并在建档立卡业务子系统中进行了标识。目前,各乡镇已经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方案,大北沟镇九号村29户搬迁户危旧房拆除完毕,正在招投标;其他乡镇也在落实中。

4、脱贫验收评价工作

20__年底我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53户、7604人,(其中:国家、自治区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96户、6022人,盟内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7户、1582人),涉及到384户、865人需进行脱贫处理,全部列入到20__年脱贫指标中。20__年5月扶贫办举办了贫困户退出管理验收评价培训班,按计划和程序完成了两年度的脱贫验收评价任务及人口自然变更,现子系统内我县共有未脱贫户1160户、2341人,为了推进脱贫验收工作,县扶贫办在__沟乡小石砬村、大北沟镇五号村组织扶贫办全体干部进行了抽样调查,找出了两个村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通知,为全县贫困户脱贫验收评价工作积累了可操作性经验。

5、“453”脱贫攻坚挂图作战工作

20__年5月召开了全县“453”挂图作战培训会议。会上将《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453”挂图作战贫困户三本帐》等文件下发给各乡镇,并由具体业务人员对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报送做了详细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文件指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认真、规范填写挂图上的内容,目前,全县64个行政村完成挂图任务;其中,22个重点贫困村由扶贫办牵头挂图,5个乡镇总作战图挂图完毕。

6、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20__年上半年扶贫办组织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5期,参加培训、考察人员245人。赴赤峰和润集团及通辽学习实用技术,举办蔬菜种植与肉牛育肥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

7、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欠拨情况

扶贫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20__—20__年,上级共下达我县扶贫专项资金9328.2万元,其中:已拨付6511万元,未拨付2817.2万元。具体如下:20__年1780万元,已拨付1530万元,未拨付250万元;20__年2242万元,已拨付1810万元,未拨付拨432万元;20__年2259万元,已拨付1629万元,未拨付630万元;20__年1504万元,已拨付1204万元,未拨付300万元。20__—20__年生态移民资金1543.2万元,已拨付338万元,未拨付1205.2万元。目前县政府正筹措资金于近期给予拨付。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认清形势、理清思路。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全县5个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南部乡镇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劣,严重制约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针对此现象,我县多次召开扶贫攻坚会议,征求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派遣工作组深入各村组实地考察、调研,在广泛听取农户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__县20__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在项目摆布上重点向南部乡镇倾斜,确保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扶贫办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村组地理条件及资源禀赋,对需要移民的村组,采取行政村内就近分散插花安置为主,集中建设移民小区为辅的方式进行搬迁。例如:20__年实施的__沟乡大耗来沟村2组生态条件恶劣,冬季积雪严重,夏季山洪易发,已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20__年实施的大北沟镇九号村1、2组生态环境脆弱,极易引发山洪灾害,部分村民生产生活受到威胁。因此对__沟乡大耗来沟村2组村民进行了整体搬迁,对大北沟镇九号村1、2组29户村民进行了易地搬迁。

3、整合项目,多措并举。为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扶贫办依托“十个全覆盖”工程,将各类涉农项目与扶贫项目有机结合起来,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使用,充分发挥整体效益,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例如:20__年,整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农牧业产业化、生态移民扶贫搬迁、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村屯绿化等项目及农民自筹资金667万元,在__沟乡大耗来沟村建成生产、生活区分离,设施完善的高标准移民小区。

4、结合实际,确立产业。我县立足贫困村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结合各村组实际情况,帮助贫困村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立主导产业,使每个贫困村组均有产业支撑。例如:20__年____镇胜利村实施了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项目,整合各类项目资金500万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104万元),建设住房52栋、日光温室52座、塑料拱棚52座,并配套了相关基础设施。20__年,协助该村发展果蔬种植产业,日光温室种植葡萄50座、黄桃2座,塑料拱棚全部种植西红柿、辣椒等蔬菜。当年每户移民收入达6.5万元,全村年增收近340万元,达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

5、政府引导,村民参与。为确保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重点及责任。由乡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扶贫规划和工程建设图纸,组织村民进行集体商议讨论决定扶贫开发模式;按政策法规、

6、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为有效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办抽调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包点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由扶贫、发改、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保证各类扶贫项目正常实施。

7、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在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我县结合实际建立了“1334”工作机制,即:一支队伍、三张图纸、三个机制、四项措施。一支队伍:打造一支高素质、有能力、干实事、密切联系群众的县、乡(镇)、村干伍。三张图纸:一张现状图,一张规划图,一张效果图。三个机制:一是县、乡(镇)、村结合实际认真把关、筛选、确定建档立卡户及贫困人口,严格按程序确定扶贫搬迁对象;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各类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三是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协调、整合和投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四项措施:一是集中整合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二是分析选定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三是对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科学论证;四是严格落实考核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各类扶贫项目有序开展。目前,县党政联合督察室、监察局、扶贫办联合组成督查组正对全县五个乡镇进行专项工作督察指导。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实施“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化、金融扶贫贷款、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兜底等扶贫工作的开展,扶贫开发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依托“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贫困村、贫困户的基础设施不断加强,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二是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特点“肉、乳、菜、薯、林”五大优势主导产业不断优化,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扶贫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了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观念的更背反和转化,使一批特色产业正在形成。四是金融扶贫贷款规模的不断加大,加快了贫困户脱贫的步伐。五是社会保障兜底工程的实施,切实解决了民生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仍然很低,尤其是龙头企业量小质弱,带动能力差,致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二)部分农民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差。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农民在接受教育、了解信息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部分农民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等、靠、要”依赖思想依然严重,缺乏发展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我县目前有贫困人口3592人(其中: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41人,盟级标准贫困人口1251人)。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22个重点贫困村,这些村资源禀赋不足,脱贫难度大,希望上级能给予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一些项目不能按时完成,影响了项目进度。希望上级能给予全额拨付,使下一步各项扶贫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全面完成。

7.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心得感悟 篇七

精准“填炕”,让脱贫政策落地见效“不延误”。填炕也叫煨炕,是用木制的推耙将牛羊粪、干树叶、柴草等燃料轻轻推进炕洞,使其覆盖在柴火上面。填炕是脏活,很多炕眼门长期被熏得黑乎乎的,一不小心会沾一身黑;填炕也是技术活,填不好就会导致炕的热度不稳定,甚至会把炕烧焦。扶贫是一项接地气的工程,来不得半点虚假,考验着工作作风,切不可指望“一副方子”治百病。扶贫政策犹如“填炕”,只有多考虑贫困家庭实际、多细化帮扶措施,以多元化精准脱贫路径,把兜底供养、产业扶贫等“燃料”靶向入户、精准填入贫困户的“炕洞”,才能因户制宜用活扶贫政策,切实帮到点上、扶到根上、以“细水滴灌”让扶贫政策落地见效,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勤于“除灰”,让攻坚战士满弓紧弦“不卸甲”。农家土炕约莫十天半月就要“除灰”一次,不然炕洞堵满,塞不进新的燃料。除灰,比填炕还脏,满院灰尘弥漫,除灰的人把头脸裹得严严实实,把炕灰一担担往院子空闲的地方堆积。脱贫攻坚是时代使命,但“硬骨头”不好啃,扶贫干部是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纷繁压力下、在连轴转超负荷的辛劳工作中,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贫困户的“幸福指数”。要想让扶贫干部时刻保持满弓紧弦的精气神和不懈的冲锋姿态,就要勤于除去工作中滋生的“孪生表格”、形式主义等虚耗扶贫精力的“灰尘”和掣肘,切实让扶贫干部从“堵满的炕洞”中解脱出来,积蓄新的“燃料”,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在脱贫攻坚一线大展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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