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精选6篇)
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篇一
1、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所适用的会计制度?
解答:企业适用何种会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核算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选择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有所适用的企业范围。小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2、登陆申报系统没有财务报表?
解答:点击申报上方的修改注册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项会计制度,保存,重新登陆申报。
3、每次进入申报都提示让选择会计制度?
解答:选择完会计制度,在没有申报财务报表之前,进入都会有提示,点击取消即可。
4、会计制度选择错了,怎么处理? 解答:
(1)若未申报成功,可直接打开修改注册信息,重新选择会计制度;
(2)若已经申报成功,去大厅删除财务报表申报记录,点击修改数据,提示修改功能开启成功,重新选择会计制度
(当月按照所选的财务制度填报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下月不能再修改会计制度换用其他的表样)。
5、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解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章财务报表的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
(一)资产负
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6、注册信息里面没有会计制度可以选择的,直接按照左边带出来的申报吗?
解答: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不用选会计制度。不会弹出选择会计制度的提示,自动带出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两套报表,只允许填写其中的一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填写;申报成
功后再进入只显示填过的那种报表。
7、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的现金流量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用不用填写申报?
解答:软件上不控制。小企业财务报表只编报2013版小企业财务报表只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不编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
减少、批注要求有所降低。
8、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是本月数还是累计数? 解答:本年度累计数。
9、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不对,怎么办?
解答:可将报表下方的本年累计金额打上对号,再按正确的填写。
10、会计制度:税局让选小企业会计制度准则,选择后没有数据,选会计准则保留有原来的数据,升级后报
表上原来的数据还是否有保留?
解答:升级后,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保留原来的数据,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保留原来的数据。
2013版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与2007版相比变化不大,所以能带出原数据;而2013版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变化较大,无法 和前期的表关联。
11、选择“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纳税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本年 金额”和“上年金额”如何填报?
解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本期金额”是指当期,与增值税所属期的概念一致,“上期金额”就是上个属期的“本期金 额”,“本期金额”就是下个属期的“上期金额”。
2.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篇二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 该准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准则第二条做出这样的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 准则的第三条及第八十九条等条款就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但是, 由于企业分类的复杂性, 以及现行会计标准较多且适用范围上存在交叉性, 导致在实务中存在一些操作盲区, 如小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继续适用原有行业会计制度?小型外商投资企业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本文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提出自己的建议, 以期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和内容完善有所裨益。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是否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是分别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以及工商管理机关有关登记规定而登记成立的企业, 其规模有大有小。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4]2号) 同时废止。
2012年10月1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20号) 也作出这样的规定:“为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做好自《小企业会计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衔接工作……”从上述规定来看,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取代《小企业会计制度》成为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标准, 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继承者。但准则第二条规定,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那么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继续执行原有的行业会计制度?这是财政部有意为企业留下选择余地, 还是对准则实施范围的模糊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 律师事务所究竟执行什么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律师事务所是一种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 目前有合伙制和个人制两种组织形式, 由于是根据《律师法》直接在司法部门登记, 而没有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它属于企业吗?因财政部门并未就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标准作出规定, 实务中适用标准很不统一, 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有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还有一些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当前《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开始实施, 在符合定量标准的前提下律师事务所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呢?
笔者认为比较妥当的做法是,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及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律师事务所等, 只要是营利性组织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微企业, 就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行业上的全覆盖, 还有利于会计标准体系的简化和统一。
二、个体工商户是否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或家庭为主的经营主体,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的会计核算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电商的快速发展, 很多个体工商户已完全达到甚至远远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划定的小型企业的标准, 相关管理部门也要求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 而现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自1997年实施以来也已有15年的历史, 相关规范已不能适应当前个体工商户的核算要求了。
笔者认为, 在各地政府正积极推动“个转企”的现实背景下, 对按要求必须建账建制的个体工商户应纳入《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这将有利于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保持与其他小型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标准的一致性。
三、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2001年11月29日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财会[2001]62号) , 文件明确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 2002年5月26日财政部再次发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回答的通知》 (财会[2002]5号) , 文件中明确合作各方分别纳税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比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联合账簿。上述两个文件中并没有对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作出例外规定, 而是明确一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明文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 但对上述两个文件没有作出废止规定, 那么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 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答案, 也给实务工作中会计标准的适用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 财政部应尽快出台相应文件予以明确,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应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以便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统一的会计标准。
四、中型企业能否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同时简化会计核算。会计实务中, 有大量与小企业具有同样业务特点, 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却不属于小企业范围的中型企业, 其会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也是税务部门, 也并不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 而且其会计机构的设置比较简单, 可能只有一个会计和一个出纳,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也很一般。对这样的企业, 按现行要求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一方面因为对企业会计信息需求有限而显得没有必要, 另一方面也因会计人员的力不从心而可能导致报表质量下降, 甚至错报。
笔者认为, 既然国家层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将中小企业归为一个群体, 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将中小企业划作一个类别。那么, 完全可以对这些业务量相对较少的中型企业以定性标准作为判断标准, 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衔接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 可以执行本准则, 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 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 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 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 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从制度层面实现了有序衔接, 共同构成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但到目前为止, 我们仅看到《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被废止, 似乎《小企业会计准则》仅仅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替代者, 而《企业会计制度》甚至1992年发布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至今仍未被废止, 这样容易造成企业会计实务中会计核算适用标准的混乱。
此外,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条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这里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还是与之并列?如果是并列的, 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总则中的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就显得有点不太妥当了, 因为有大量的小企业并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笔者认为, 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会计标准体系加以梳理, 改变从所有制性质或组织形式来规定会计标准适用范围的思路, 而将所有营利组织纳入《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同时, 充分考虑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现状, 对规模为中小型的企业或不承担公众责任的企业, 尽可能允许或促使其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而有效简化会计处理, 以充分体现《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初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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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7] .王旸, 杨艳琴.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相关问题探讨.财会月刊, 2011;35
3.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篇三
一、企业环境资产观念的讨论
企业环境会计产生以后,专家和学者也开展了环境会计要素的研究,其中,尤以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和环境费用(成本)最受关注。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有关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企业环境资产的界定并不一致,而且出入较大。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企业环境资产在表现状态上应和宏观环境会计中的环境资产保持性质上的同质性,即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也有人认为,企业环境资产仅应该限于企业实际拥有和控制的环境保护专用的实物性资产和相关权利。
(一)徐泓教授认为:环境资产“是特定会计主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能够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她认为,按照企业资产的定义,拥有控制权的自然资源应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她同时指出:环境资产不是通过交换取得的,而是通过某种权力取得的,因此确认环境资产时,不是以交换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来确认,也不能以交易时的价格来计量。她还对资源进行了划分:广义的资源包括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要素,通常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中观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物质资源;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而微观环境资产所指的是狭义的资源概念,企业环境资产仅表现为本企业所使用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之所以不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范围,是因为它是各项自然资源组合发挥间接效用的环境资产,它能为某一区域带来效用而不局限于一个企业,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对其实行控制,因此也就无法确认为任何一家企业的环境资产。由此可见,徐泓教授认为,企业的环境资产仅指自然资源,不包括人造资产(如环保设施、资本化的环境成本等)。(徐泓,1998)
(二)蒋梅博士原则上同意上述观点,但她认为环境资产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投资(资本性环保支出)。(蒋梅,2000)
(三)蔡岩兵博士则基本同意徐泓教授的观点,他还明确反对将环保性资本支出(资本化环境成本)从企业的一般性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作环境资产核算的做法。(蔡岩兵,2001)换句话说,他不主张将环保设备支出、环保专利技术等视为环境资产,而是仍将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必要组成部分,故无须单独核算。
(四)陈毓圭博士则认为:环境资产是指由于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
(五)李连华博士认为: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未来经济利益”学说比较符合会计的目的,认为资产是“作为过去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被特定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说法是比较可取的。尽管他讨论了环境资产包括共享性环境资产和专属性环境资产,但他在环境资产确认的研究中,实际上仅仅涉及了环保专项基金、环保赔款、环境专利技术、环境许可权、环保设备和存储性环境资产(为特定企业所控制或拥有的矿山、水库、森林等)等专属性环境资产,对于共享性环境资产基本没有涉猎。(李连华,2001)
(六)乔世震教授认为,可以将环境资产划分为广义环境资产和狭义环境资产。狭义环境资产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环境活动发挥有效作用的环境资产,是企业的会计要素之一;广义的环境资产除了包括狭义环境资产外,还包括对本企业不构成特别影响的其他环境优势,可以作为城市环境会计的要素,应纳入城市经济的学科范畴。同时,他将环境资产区分为自然环境资产和人造环境资产,认为自然环境资产属于宏观环境管理的范畴,应当纳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环保部门的行政管理范畴,企事业单位应当无条件遵守政府部门的法规制度,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人造环境资产是指通过人们有目的地建设而形成的环境资产。人造环境资产既是企业环境会计的要素,也是社会环境会计的要素。(乔世震,2002)
以上各家看法都是在对国内外各种观点总结基础上得出的研究结论,其中的差异很大。对环境资产范围的界定大到广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小到企业环保用资产和环保费用的资本化,有的甚至包括相应的流动性环保资产。这些分歧和争论对于科学认识环境资产的本质、内涵和外延无疑是非常有用的,可以在讨论中合理确定企业环境资产的范围。但是,对于任何一位研究企业环境会计的人来说,必须选择一个在他看来是科学合理的限定,以明确企业环境会计所要论及的环境资产。
二、关于企业环境资产观念的选择
从上述研究的直接成果来看,有这样的倾向:理论研究涉及的企业环境资产范围非常广,包括企业本身可以控制的和不能够控制的物质及存在状态,从可能的应收环境赔偿,到环境保护设施;从有形的矿产资源,到捉摸不定的生态环境。但在会计实务上,普遍感觉到了理论与实践的不对称,切实体会到了对于企业这样的微观经济实体而言,虽然明知与生态环境资源的相互影响,可是却找不到可以把两者合理联系起来,对相互影响的经济后果进行确认、计量的合理方式。因此,不得不在企业环境会计领域放弃对此类环境资源的核算与报告。
如何科学地确定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中的环境资产范围,首先必须解决企业环境会计中的资产观念问题。从前述的讨论中似乎应该有所认识:与其好高骛远,不如脚踏实地。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应当在环境资产会计中给予考虑的问题。
(一)资产观念的选择
笔者认为,目前的最佳选择还是遵从现行会计准则的定义,将环境资产纳入企业资产范畴,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性质、内涵与外延的统一性。我国新会计准则以前的会计制度中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美国FASB的《概念公报第六号》(SFAC NO.6)对资产的定义是:“作为过去的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被特定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会计准则也使用了这种定义模式。前者强调从静态和存量的角度界定资产范围;后者则更注重从动态和流量的角度确定资产范围。但“未来经济利益”是一个不太好解释的概念,有人认为主要指的是未来的现金流入,但“经济利益”更强调效益的思想,是对现金流入的增量的考虑。换句话说,未来现金净流量才对会计主体有意义。因为在现实生产经营中,资产是作为资本的载体在发挥作用,求利是资本的本性,而事实上很多会计主体持有的资产未必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导致这种期望与现实的背离。在未来事项或交易结果没有确定之前,事实上还是作为资产进行处理的。因此,“未来经济利益”的观点有时会与现实发生偏差。
(二)资源与资产的界定
毫无疑问,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源具有资产的性质,但它强调一个前提: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或者说是独占或部分独占。生态环境资源从一定角度来说,也会构成企业的经济资源,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良好的卫生环境、清洁的生产过程和优质的绿色产品和服务,会改善经营场所的生态环境质量,会吸引较多的顾客而扩大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甚至还可能开发厂区旅游项目(远大中央空调的生产基地已经开始类似的经营业务;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也有类似的业务开展),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这种改善是通过生产经营资金的运用换来的,表面上看是良好环境带来的收益,而实际上仍然是企业资产运用的投资回报。自然矿产资源在未确定其潜在价值之前,不可能单独作为一种交易的目的物参与经济交易;如果某一地域(后来发现矿产资源)被用于交易,也不是以未发现的埋藏于地下的矿产资源的价格作为交易计价基础,而是以其他目的进行的交易。后来发现的矿产资源,在未开发之前,虽然主体已经取得该地域的使用权及控制权,也不可能对其尚未发现的矿产资源予以单独计价,确认为该主体的资产。如果该主体改变该地域的使用用途,还必须重新申请、勘察、建立矿山,这些开矿前的前期成本,可以作为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予以资本化。我国过去大部分矿产资源直接授权矿产开发企业开采,不收取任何矿产资源调查、勘测等补偿费用,主要是由于找矿支出是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的,开矿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收益权和支出负担都是国家。上述开展厂区环境旅游的企业,其厂区环境的形成是企业自身开展环境保护和改进的成果,是可以确认和计量其花费的,也就是说可以确定其厂区环境开发成本,并可以资本化为厂区环境资产,因为这种环境资源是企业自身所拥有和控制的。至于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则很难判断企业对其控制的能力,即使这些资源可能为企业的未来收益做出贡献,也无法量化为企业的资产。因此,在企业环境资产的确认方面,必须合理地区分资源与资产。可为企业提供各种资源的渠道和状况是很多的,并不仅限于自然生态环境。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等都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经济资源,但在企业没有购买或通过法律程序取得交易物的所用权、控制权和使用权之前,仅仅是一种可选择经济资源,不可能构成企业资产。
我国不承认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土地及其所埋藏的矿产资源的个体私有权。这一方面,世界其他私有制国家与我国不同,他们首先承认土地(包括土地所埋藏的自然资源)的私有权,任何社会群体要进入私有领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只要不是被所有者允许,就必须以交易的形式获得某项活动的权利,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因此,也就必须将取得某项活动权利的代价作为该项活动的前期成本,或者予以资本化,或者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三)作为会计核算的企业环境资产,一定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企业资产是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过程中形成的。如果是通过交易获得所有权或控制权、使用权的,自然可以通过交易价格和相关费用确定其成本,比如购入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原材料等实物资产和应收他人欠款的权利以及购入的版权、专利权等;有些资产不是通过交易方式获得其所有权、控制权和使用权,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创造、接收捐赠或积累形成的,也可以通过对其形成过程中发生成本的追溯计算而获得该类资产的成本,作为该类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其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由于其主体的控制性不确定、未来收益能力估计的不确定性及其共同影响和共同被影响性的原因,一般不应作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产纳入企业环境会计的核算范围,一旦发生与其相关的非经常性的利益损失或收益,可以作为非经常项目处理。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能够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但不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并不仅仅是自然环境资源。社会文化、道德水准、教育发展状况、政治背景、市场发育程度、资源供给关系等等,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形成企业的资源,并对企业的未来利益产生影响,这些企业发展环境因素同样很难确认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也不可能作为企业的任何一种资产入账。这也说明,企业会计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的各种因素的确认与计量确实存在不完备的方面,同时还说明企业会计可能并不需要对任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的所有资源因素都在一一加以单独地确认和计量。对于某些难以确定明确对应关系的影响因素,可以采取相对简洁、简单的处理方式,即在发生时以适当的方式和金额作为临时性、偶发性事件处理。
(四)一般企业环境资产的构成
按照上述讨论的基本思想,笔者认为,可以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环境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篇四
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改善和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特制度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分福利仅适用于正式员工。
三、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人资部制定、修改、实施,报总经理审批。
四、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求,本制度以尽可能考虑广大员工利益为修订原则。
五、福利的发放领用情况由人资部进行登记,记录。
第二章 福利结构
本制度的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法定性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福利: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生日礼金、结婚贺礼、慰唁金等。
职务性福利: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的性质二实行的具有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出差补助、商务招待费等。
激励性福利:企业为鼓励员工在公司的长期工作,而对优秀员工所提供的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集体活动和其它福利。
第三章 法定性福利
一、社会保险
1.为保障员工的利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归口办理:社保统一由人资部办理。3.社保购买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资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特殊可在试用期购买社保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4.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缴费的数额从公司福利费中扣除;属于员工应缴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由单位为其代缴。
5.社保种类: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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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节假日
1.种类: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病假等。2.以上具体的执行办法见公司的《假期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
四、教育培训
1.种类: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以及相关资格的考取 2.以上相关办法见《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章 通用性福利
一、生日礼金
逢公司员工生日,公司对员工表示美好的祝贺。人资部应为公司员工购买生日礼物,价值100元左右。
二、慰唁金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配偶、子女、父母),公司将一次性给予慰唁金500元。(只适用于正式员工)
三、结婚贺礼
1.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凭结婚证在计财部领取。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两年,公司给予贺金500元;,满两年不到三年,给予800元;三年以上给予1000元。
四、高温补贴
1.条件:公司正式员工
2.每年的7-8月发放高温补贴,每月50元。
第五章 职务性福利
一、种类:通讯补助、出差补助、商务招待费、加班费等
二、具体相关执行办法见《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激励性福利
一、集体活动
公司将适时组织各种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生活。
二、旅游活动
在一年内公司将组织一到两次旅游,以更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三、年终奖
5.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篇五
一、会计科目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 分五大类共66个会计科目。与原制度比较有以下改变:
(一) 新增的科目:
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摊销”、“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
(二) 取消的科目:
如“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
(三) 只改变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不变的科目:
如“现金”改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科目、“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材料”改为“原材料”科目。“低值易耗品”改为“周转材料”、“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
(四) 合并科目:
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差异
(一) 资产确认与计量比较
1. 存货的比较。
与原制度相比, 新准则增加了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 具体规定了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确定方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同时也取消了库存商品的售价核算。
2. 对外投资的比较。
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冲减投资成本, 新准则规定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记入投资收益;与原制度比较, 对外长期投资核算内容发生了以下变化: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改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仅采用成本法核算, 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3. 固定资产的比较。
与原制度相比, 为减少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职业判断, 规定大修理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 改扩建时记入“在建工程”;简化了折旧的核算, 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并考虑税法的规定,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与预计残值。主张折旧年限与税法相协调, 取消了计提折旧的工作量法。
4. 无形资产的比较。
新增“累计摊销”科目。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也不同:原制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 法律也没有规定有限年限的, 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新准则规定“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 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同时取消了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5. 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 (农业) 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核算。
6. 增加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资产发生损溢时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基本相同。
7. 取消资产减值核算。
原制度要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 其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小企业资产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
(二)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与计量的差异
1. 将原制度中的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 并规范完善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2. 政府补助与接受捐赠的核算。
增设“递延收益”科目, 用于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取消“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原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待转资产价值通过该科目核算, 新准则规定小企业接受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3. 借款费用的核算。
新准则改变原制度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繁琐、复杂的规定, 采取简便易行的处理原则, 即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4. 实收资本的核算。
新增中外合作经营性质的小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的账务处理。小企业接受外币投资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新准则采用交易发生日汇率折算;原制度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或收到出资当日的汇率折算。
5. 资本公积的核算。
核算范围缩小, 新准则规定只核算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原制度规定记入资本公积的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和期末“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新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 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差异
1. 收入范畴。
原制度将小企业的收入划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部分。新准则将收入分类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两部分, 并详细说明了每类收入的具休内容。
2. 收入确认条件。
原制度对小企业各类收入确认标准规定得较为抽象, 职业判断水平要求高。新准则对收入确认标准做了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修改, 如销售商品收入以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3. 销售退回的核算。
原制度规定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 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新准则规定发生销售退回, 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 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四) 成本费用确认与计量的差异
1.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改原制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核算内容比原制度增加了四税二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2. 管理费用的核算。
原制度规定记入“管理费用”的四税二费, 新准则规定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原制度规定存货正常盘盈或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新准则规定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净损益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 财务费用的核算。
原制度规定记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新准则规定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明确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年期以上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 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不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三、会计报告的差异
新准则将原制度中的“会计报表”改称为“财务报表”。原制度规定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按需要选择编制) 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组成;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组成。各报表的构成内容也有所变动。
(一) 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原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将负债部分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而新准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将负债部分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新准则增加了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债券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开发支出、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项目。取消了应收股息、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法定公益金等。
(二) 利润表的比较
原制度按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四步计算出净利润, 新准则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步计算企业净利润;原制度“投资收益”是计算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 新准则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项目;较原制度, 新准则增加了一些明细项目列示。
(三) 现金流量表的比较
原制度规定现金流量表为年度报告, 企业可按需选择编制, 新准则规定按月、年提供现金流量表。
新准则取消了原制度现金流量表的一些项目:如取消了各现金流量项目中的现金收入小计和现金流出小计;取消了“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等项目。
新准则增加了一些原制度没有的项目:增加了“期初现金余额”、“期末现金余额”;将原制度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改为“现金净增加额”;把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改为“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和“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
(四)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比较
原制度关于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二是关于应收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仲裁、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新准则增加了小企业附注披露的信息, 主要包括:一是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二是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利润分配的说明;三是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四是发生严重亏损的, 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五是对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的说明。
(五) 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而原制度未提及。
新准则简化了会计核算, 便于会计人员的理解与执行, 有利于提高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小企业应深入解读新准则, 立足于长远利益, 端正态度, 按要求实施新准则。积极主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新准则培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提高整体财务管理能力。二是开展新旧制度转换的前期准备。包括根据新准则修订内部会计核算方法,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便于调账结转;实施会计电算化企业应相应更新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三是完成新旧制度账务转换衔接工作。
摘要:财政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该准则以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为着眼点, 以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为核心, 对小企业会计核算作出规范, 必将对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将新准则与原制度的会计核算进行比较, 分析两者差异, 为企业顺利实施新准则提供借鉴。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差异
参考文献
[1]龙海红, 黄毅勤.《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M].中国商业出版社, 2012 (03) .
[2]陈德荣.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介[J].新会计, 2010 (11) .
6.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篇六
一、影响《小企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的因素
1.小企业对自身的定位认识不足。《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制度中对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并不十分明确,这导致一些企业搞不清自身是否属于小企业的范畴。根据小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可将小企业分为两类:一是成长期小企业,即处于成长期、有可能迅速扩张为大中型企业的;二是处于初创期、需要两年或多年时间才能成为中型企业的。考虑到制度转换成本的因素,前者不适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部分小企业不能明确自身属于前者或后者,因此不执行该制度。
2.小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优势认识不够。最近几年会计方面的制度变化较快,一些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本身业务素质不高,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也是走形式,根本没搞清小企业会计核算与大中型企业的区别,不懂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利之处。
3.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转换的外在动力不足。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外部使用不广和监督弱化。对于不公开对外筹集资金的小企业而言,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主要是针对债权人和税务等部门。小企业最主要的债权人有两个,一是业主的亲友和企业员工,二是金融机构。但这二者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关注程度都不是十分强烈。当前,大多数小企业已民营化,关心其会计信息的主要是税务、工商、物价和统计等部门。事实上,这种政府各部门既共同管理,又各司其职的局面,最终形成了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上的盲区,导致小型民营企业财务信息在这些部门并没有真正有效的需求。没有对企业全面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也缺乏有力的监督,小企业没有了进行会计制度转换的外在压力,必然会对新制度的执行持等待观望态度。
4.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有这样的描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既然小企业有两种会计制度可供选择,那么企业必然会进行一番比较,选择成本较低者。而继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来说,可减少对会计人员培训的费用,无制度转换成本,其成本较低。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有效途径
1.加强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优势的宣传,推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是会计核算强度变小。这表现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比《企业会计制度》少23个,分别是资产类减少14个,负债类减少6个,所有者权益类的“已归还投资”科目;成本类的“劳务成本”科目;损益类的“补贴收入”科目。会计科目的减少也导致减少了许多会计事项的核算,比如,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小企业只要求对流动资产即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少了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的计提。二是会计核算难度降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一些会计科目虽然名字没变化,但核算内容较简单。比如,对短期投资的期末核算,虽然都要求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二者比较的方法局限为最简单的总体比较法。三是将给企业带来有利的经济后果。如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造成当期费用降低,利润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增大。因此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使企业增加利润,增加资产总额,从而增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的素质主要就是指会计人员理解现代会计的基本精神、基本精髓的程度,并利用这些基本精神,基本精髓进行估计或判断。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将会遇到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大得多的困难。因此应对在职会计人员提供后续教育的机会,通过培训、宣传、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在职会计人员的水平;同时与各高校加强联系,是在校的后备会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会计信息,这样,当他们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必然会更有效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3.健全企业会计组织结构。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规模、资金、政府的支持程度等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相形之下形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中小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利益,更容易受到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进行违规经营。另外许多小企业采取家族式经营方式,内部机构不健全,职责模糊不清,有的根本不设置会计机构,需要报表或纳税时,突击编写,临时应付,有的虽然设置会计机构,但会计人员兼职较多分工不明确,并以主要领导人为核心,实际也无法控制,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这种中小企业存在财务机构设置不合理,没有健全的会计组织结构和会计核算系统以及内部控制系统状况,使会计基础工作极为薄弱,并且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改变,从而给新制度的顺利实施造成了巨大阻碍。要逐步改善这种情况一要国家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二要合理实施内部约束和牵制制度。三要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适宜本企业特点的内部核算管理办法,如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等。四要建立详细的内部分析报告制度,为企业管理提供详实的分析材料和改进建议,为《小企业会计制度》顺利实施提供重要动力。
4.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一是帮助小企业的负责人转变思想,树立规范管理、科学理财的观念,重视企业会计制度转换工作。二是帮助小企业认真做好制度转换工作。一方面帮助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小企业会计制度》精神、方法,另一方面要帮助小企业抓紧制定适宜本企业特点的内部核算办法,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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