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8篇)
1.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篇一
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学分制教学班
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学分制教学班是将学分制建设和社团活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社团发展模式,是我校社团在建中的一大创新,也是“三个课堂”办学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加强学分制社团管理,促进其规范化发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制度
第二条 学分制工作委员会是社团联合会的下属机构,简称社团联学工委。其基本任务:
(一)探索学分制社团建设,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良好平台。
(二)建立健全社团学分制管理体系,指导社团学分制建设。
(三)组织学分制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学分制社团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学分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常务办公、监督考核和综合活动三个小组,其分工职能为:
(一)常务办公小组:负责学工委日常工作管理及学分制社团材料整理与存档,定期主持召开学分制班例会,同时短信通知会议及活动的相关问题。
(二)监督考核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学分制班学期考核,学分制工作文档的书写及下达,反馈各类意见。撰写会议纪要,组织期末考核、学分制班答辩等评比活动。
(三)综合活动小组:负责学员及导师的课堂考勤,学分制教学班的申请,管理学员与导师的各类数据信息。管理并宣传学工委的微博、人人,做好学工委与各学分制班及学分制班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四条 社团学分制教学班坚持社团理事会与教学班班委共同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开展社团学分制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分制社团理事会负责制定学分制班的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与导师的交流及合作;负责对教学班开课情况及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学工委汇报相关情况;负责期末对教学班学员成绩的审核。
第六条 所属学分制班由会长及其学分制班负责人具体管理,执行学分制社团理事会的决定。结合社团实际情况,根据学分制班理事会的讨论结果,负责制定教学班授课计划及联系导师。
第七条 各社团学分制班须设立明确的班委会组织机构。班委下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和实践委员。班委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导师制定工作计划、总结。
(二)协助导师、社团联组织教学实践活动,保证班级工作正常开展。
(三)制定教学班章程、制度。
(四)管理学员档案及教学班文档资料,按时送至学工委备案。
(五)负责教学班日常工作的记录。
(六)定期召开班会。
(七)参加学工委组织的交流会。
(八)配合学工委的工作。
第八条 班长统一管理教学班事务,负责日常工作及学员考核、信息管理。副班长负责通知学员上课时间、考勤、记录及财务管理。学习委员负责学员上课情况、教师课程统计等相关学习工作。实践委员负责与实践课程相关工作及优秀教学班考核材料的整理等。
第九条 教学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候选人由学员自荐、推荐、导师提名三种方式产生,任期一年。在任期之间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实在无法担任需及时向学工委说明。
第二章 教学制度
第十条 各教学班应有明确的课程设臵、教学安排及教学纪律。教学计划应在招新后两周内上交,经学工委、团委、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教学班总课时原则上应符合教务处获得学分的课时要求,即每个学分32个课时,课时不足不予以结业。
第十二条 学分制教学班导师实行聘任制。导师可由本人自荐、学院推荐、学员推荐,填写完导师推荐表,经团委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聘任。每个教学班可聘1—5名导师。
第十三条 导师课时费。课时费经审定后,按45元/课时从通识课教学经费中予以发放,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结算)。超过规定课时数,导师课时费由社团自理。
第十四条 导师在教学实践环节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学员在上课过程当中应认真对待,具体按照教务处第一课堂的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社团学分制教学班教学实践活动应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定时定点上课、实践。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学工委,否则作未开课处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分制社团是指通过教务处审批,符合一定条件,达到一定标准,试行或实行学分制管理,具备学分制资格,社团成员在社团中经过至少一年的考核后达到要求,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社团。学分制社团分为试行学分制社团和正式学分制社团两类。
第十七条 若社团要获得学分制资格,需向学分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试行学分制一年,再经学分制转正审批成为正式学分制社团。第十八条 申请试行学分制教学班的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需为成立三年以上的校级与院级社团。
2.社团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有序,有完善的社团管理章程与规范的招新制度。3.社团所申请开设的学分制课程创新性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与现已有的学分制班课程性质不冲突。
4.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计划合理。
5.具备教学管理条件,社团有专门人员负责学分制教学班各方面事务。6.有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丰富的实践活动、健全的考核评定体系和合理科学的成绩计算方法。
7.原则上社团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不包括个人奖项)。第十九条 学分制教学班申请程序: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工委下放学分制班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社团可进行学分制班申请。
(二)申请学分制班的社团经导师及挂靠单位同意,并获得导师或挂靠单位的推荐书后,向学工委提交申请书和所有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学分制班的社团需参加答辩,由社团联评选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及答辩结果进行评议,在统一征集各方面意见后得出初步结果。
(四)经团委审核后将材料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确定后方可开设学分制课程,并予以公布。
(五)申请成功的社团试行一年,经学工委、团委和教务处考核后,方可顺利晋级正式学分制社团。
第二十条 校团委、校社团联及相关导师、社团负责人等组成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社团学分制教学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经学工委、社团联、团委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第二十一条
社团学分制教学班主要面向对社团课程有兴趣的大
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每名学员一学年内只能修读一个学分制班,且不得重复选修同一个学分制班学分。学分计算在学校规定的必修学分之内,需要申请学分的学员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学分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全校学分制班在每年九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在指定地点进行招生。招生程序:
(一)学工委下放学分制班招生通知。
(二)各学分制班在招生前做相应的宣传。
(三)在校本科生了解相关社团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具体设臵、招生具体要求等情况。
(四)学员经自我推荐(含报名表和自荐书)、知识考试(笔试、面试等)环节选拔确定。
(五)招生结束后两周内,各学分制班将学员最终确定名单上交至学工委。
(六)通过考核的学员名单将在招新结束后的第三周在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员须遵守学分制教学班级的章程,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请假应在授课前向班长递交两份书面请假条,一份留在班长手中,一份交给学工委听课记录人员,并需社团所在学工委听课记录人员及社团负责人签字。两次迟到作缺席一次处理,一学期请假超过总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或旷课超过三次,均不予结业。
第二十五条
当教学班活动与其他社团活动有冲突时,学员应该服从教学班的教学实践活动。
第二十六条
教学班实行班费制度,班费用于学员所需教学资源的采购,由副班长统一收取和保管,并且做好财务收支记录,在期末需进行汇总。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员成绩考核:
(一)成绩评定:
⒈学分制教学班学员结业成绩由导师进行考核。
⒉成绩评定由理论课考核、实践课考核、平时成绩组成。具体考核比例由所在社团授课导师决定,考核标准须在学分制社团管理制度中体现,成绩合格可获创新创业学分。
⒊学年结束时,导师需将学分制班学员成绩发至学工委指定邮箱。学分制班负责人也需将学员成绩的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上交至学工委。
⒋成绩经挂靠学院、学工委、社团联认定,团委和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输入教学系统,作为学员是否取得学分的依据。(二)成绩录入: ⒈学员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无需额外申请。
⒉各学分制班学员成绩需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至学工委(最终学员名单须与学年初审核通过名单一致,电子稿与纸质稿名单也应一致)。
⒊学员结业名单将公示于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网站,各学分制班负责人需在公示时间内确认学员信息,如有错误及时更正,逾期不改。
⒋原则上,学员成绩在学年结束后一周内录入选课系统。第二十八条 学分制班的考核:
(一)教学班考核内容和比例构成:
1.干事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20%):主要针对教学班日常规程、考核制度、教学过程及成果、班委工作效率、学员出席情况等。
2.学工委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30%):主要针对教学班负责人日开会出席情况、材料上交情况和工作配合情况。
3.团委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50%):主要针对学分制教学班的答辩考核。
(二)教学班考核实施细则:
1.干事考核。考核由负责常务宣传和监督各部的干事及理事按“学分制教学班考核(学工委用表)”上的细则打分得出。
2.学工委考核。考核按社团学分制班日常评分标准评分得出。
3.团委考核,原则上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所有学分制班及参加申请的学分制班一起参与答辩,由团委老师进行评分。
4.考核综合成绩分为前百分之十的学分制教学班获得“优秀教学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考评不合格的教学班,学年结束后原则上取消其学分制教学班活动课程和开课资格,学员不得学分,教学班不得参与下学年招新。
5.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属社团联合会学工委。有未尽事宜,由团委和教务处协商决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学分制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
2.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篇二
关键词:学分制,教育改革,大学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高等院校开始大规模地进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学分制 (credit system) 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起源于美国。它是以学分 (credit) 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 学生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后可以毕业。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以其无可比拟的特点赢得了大多数人的推崇, 成为中国大多数高校的努力方向。但由于学分制自身存在着诸多不足, 加上社会宏观环境和学校内部资源条件的限制, 极大影响了教学改革的成效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学分制的特点在于, 它是以选课为前提, 以学分作为量化单位,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选课是本质, 弹性是其重要特征。学分制还具有人性化的特点, 例如, 对于学生修读的课程, 经考试如果不合格, 均可以重修重读, 直到考试合格取得学分为止;对任选课程, 考试如果不合格, 还允许另选另考, 直到取得等值学分为止。对于率先修满总学分的优异学生, 允许提前毕业;而因种种原因不能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总学分者, 也可以中途辍学或滞后一定时间修满总学分毕业。
一、学分制的优越性
学分制的优越性是相较于学年制而言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 是对课程设置死、修业年限划一的陈旧教学管理制度的变革。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 各大高校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学年制,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西方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也随之传入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前, 在我国实行的学年制的主要特点为, 它是高等学校以读满规定的学习时数和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然而, 推行整齐划一的学年制无疑会抹杀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和兴趣发展。这种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制度具体表现在:必修课多、专业不分流、不能自由转专、不实施学分认证、课堂教学实施大班上课等。而学分制则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个别差、注重个性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
因此, 学分制在较于学年制而言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学校实行学分制, 尊重了我们的个人兴趣, 强调个性的发展, 以弹性学制代替了以前的钢性学制, 更加激发了我们主动学习的热情和创新精神, 有利于把我们培养成为在以后更能适宜社会竞争的宽基础、多功能的复合型人才。
2.我们可以根据兴趣选修专业、选学课程, 自主安排学习计划, 中途可以转学校、转系或转专业, 让学习变得快乐起来。
3.有利于实行主修、辅修专业制及双学位制, 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学生在选择课程时, 可以选择上课的教师。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在适合自己的教师的指导下, 促进学习的进步。另一方面, 还要求教师接受选择, 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促进教师多开课、开好课、开新课, 并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 以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实行学分制一般都是实行小班上课的形式, 实行小班上课较实行学年制时的大班上课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 教师就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到每一个学生。
6.有利于学生自主安排适合自己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以便提高学习效率。
学分制抛弃了管理本位的思想, 基于为广大学生自我发展的考虑, 将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性和差异性视为教育的根本目的。但是, 在实行学分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学生的学习, 如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认识观成了顺利实行学分制的关键。
二、实行学分制过程中的问题
因为实行学分制不利于达到教育根本目标。教育最重要的三个职能是文化传递、发展科学和培育人才, 而学分制过分注重个人在知识上的需要, 却忽视了文化的传递和育人的根本。并且学分制将无价的知识量化, 用分数衡量是对知识价值的贬低。更不用说各个学校、老师学术水平参差不齐, 判断标准根本不统一;其次, 学分制易养成我们仅凭兴趣听课, 博而不精, 忽视基础知识。而且, 不少学生选课只为拿学分, 只选一些容易拿学分的课程。忽视课程的系统性, 忽视课程的先后与主次, 所以导致了知识结构的不完整和不系统, 甚至削弱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 影响了毕业生应有的质量水平。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希望尽可能扩展学生选课的空间, 但由于我们专业课程设置门数多, 必修课多, 学时量大, 这些因素决定了我们的必修课程不可能压缩太多, 选修课程的数量也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我们只能在较有限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选择。同时, 大部分课程的时间都与我们的专业课时间相冲突, 导致即使我们本身很感兴趣的课程最终却由于时间冲突不得不放弃, 没有真正的达到学习人性化。
2.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程庞大且有序, 各课程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先修与后续关系, 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层次性、相关性、逻辑性, 也在一定程度限制了我们的自由选课。
3.学生无论哪门课程不及格, 均须跟下一专业年级重修, 才能取得学分。但实际上, 多数学生是自学或间断听课, 从而增加重修学生的压力, 学生无瑕重修, 难以做到真正的跟班重修。
4.学生对选修课的选择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短视性, 如选自己感兴趣课程的学生比例并不是很高, 而选容易通过考试课程的学生比例偏高。大家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学分去学习。并且学生去上选修课的人数也很少,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学生所选的课程并不是自己真正感兴趣的科目;缺乏强有力的考勤制度;教师上课缺乏激情和感染力。
5.高素质教师的欠缺。在我们自由选课过程中, 不仅是选择课程内容, 同时存在学生选择教师, 教师选择学生的双向选择。而能够让大多数学生都喜欢的教师却不是很多, 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分制优势的发挥。
6.学分制下, 同级、同班学生的上课地点和时间分散。使得同学之间平时的接触和交往减少, 加上原有自然班级界限模糊、班级集体活动缺乏, 更使同学间的关系和感情变得疏远和冷淡, 若再遇到家庭中的矛盾、经济上的贫困、人际关系紧张、学习不适应等多方面原因, 就可能形成心理和行为障碍。
7.许多学生尤其是大一学生基本上没有自主选择的经验, 因此学生选课自主权的扩大反而可能会在短时间使学生在选课过程中产生茫然和盲目选课, 造成学习上的障碍。
8.缺乏完善的“导师制”。因为绝大部分学生不是对学分制不理解, 而是对学分制不适应, 相当一部分学生不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学习过程。而“导师制”的缺乏, 则使得学生心中存在的困惑, 却找不到解决的途径。
三、如何引导学生在学分制条件下, 树立正确的认识观
学分制在高校的不断推行已成事实, 那么怎么样引导学生走出学分制的误区, 尽量减少学分制带给学生的一些不利的影响, 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对如何引导学生在学分制条件下, 树立正确的认识观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导师制”, 加强选课指导。
导师制是成功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大多数学生进入大学后学生要独立选课, 学生一般都难于适应。许多同学都对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认识模糊, 只能凭感觉选课, 为减少学生选课的盲目性, 有必要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进行正确的指导。让学生了解专业, 指导学生选课和专业方向, 解答学生的就业困惑。导师要对学生的学习目的、态度和方法等成长要素全面负责。
2.优化课程体系, 丰富选修课程。
学分制是在选课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实行学分制的关键在于拥有充足的课程资源供学生选择。要积极支持教师投入大量精力优化自身知识结构, 促进课程多样化、系统化, 为学分制实施奠定基础。
3.积极发展高品质课程, 增加高品质课程数量。
只有积极发展高品质课程, 才能使学生在学分制的条件下, 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4.完善教学管理保障体系。
完善的教学设施也是学分制实施的基本条件。如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利用, 实验设备和图书、情报资料的更新, 实验室、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的开放, 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这些硬件设施的建设, 才能使学生从所选课程中, 获得最大的收益, 并能在课余时间有足够的信息进行自学。
5.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在学分制下学生通过自主选择、自主学习取得学分, 但其学习效果优劣却不得而知, 因此, 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 教师对“教”的监控。另一方面, 加强对学生“学”的监控。
我国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主要是效仿西方国家的教学模式, 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西方国家是先由选修制慢慢过渡到学分制的, 但是我国却没有经历选修制这一过程, 直接从学年制跨度到学分制, 因此必然导致各种问题。一位英国教育专家曾断言:以一种全新的课程方案完全代替旧的课程方案并为广大师生接受至少需要30年的时间。这一观点不无道理, 它提醒我们对当前的教育改革的艰难程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把握。但是我们同时也不能因此否定在我国大力推广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我希望大家在看到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优势的同时也能看到实行学分制给大学教育所带来的弊端。
参考文献
[1]曹运耕, 李崇文.大学理念与学分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2005, (3) .
[2]滕大春.今日美国教育[M].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0.
[3]扬燕.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的学分制改革[J].江苏高等教育, 2003, (5) .
3.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篇三
东师校发字[2004]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培养思路,保证和促进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新世纪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取得学校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即可毕业。为此,学校规定以四年为标准本科学制,并以此制定课程计划。但学生的实际修业年限,可根据其获得学分的不同情况在3至6年内浮动。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6年期满,仍未修满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者,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条 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计划的基本要求和自身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限于开设平行课堂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所有学生均可以修读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部分优秀学生还允许转专业。
第四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即“两长一短”三个学期。长学期为19周,考试2周;短学期一般为3—4周。
第二章 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
第五条 学校对各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提出统一要求,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出各专业的课程计划,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学校构建“模块化、多样化、网状多向”的课程体系,方便学生自主选课。学校本科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教师资格教育课和任意选修课四大模块构成。其中,教师资格教育课是为准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提供的一个课程模块。学校各专业课程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可以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类。必修课是指依据本专业的培养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性选修课是指按照课程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从若干门(模块)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模块);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在修满课程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学分要求之外修读的所有课程,课程计划中只作学分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任意选修。任意选修的范围涵盖学校所有课程。
第七条 本科学生毕业要求的学分总额为145—155学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的学分总额不超过160学分。其中,所有学生必须在通识教育模块修满50学分,在专业教育课模块修满75—85学分。准备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修满教师资格教育课程模块所要求的25学分。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八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学分数和学分绩点是学生能否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 学分一般以一学期(长学期)为单位计算。理论课每周上课1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验课、上机等实践性课程,每周上课2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若每周一天,则全学期(指长学期)为3学分。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
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创新和从事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使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学校特设独立学习与科研学分。学生通过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或自主进行课外研究活动获得成果,即可获得学分,并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中。学生最高可获得4学分独立学习与科研学分。独立学习与科研学分的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了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 “量”,学校对于除健康与体育课、国防教育课以外的所有课程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制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
1.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考核成绩-60)÷10+1}×课程难度系数 课程难度系数反映课程学习的难易程度,编码为200—399课程的难度系数为1,编码为400—599课程的难度系数暂定为1.2。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修读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 =
∑所修课程学分数
第十二条 学生的课程成绩达到或超过及格(60分),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重修课程取得的学分,可替换原来的低绩点或零绩点,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凡考试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四章 开课与选课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课程计划保证每学期课程按时开出。课程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应保证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轮,并根据需要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平行课堂(由几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供学生选择。
第十五条 各开课单位应在每个学期第15周前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等。各学院除进行书面宣传之外,还应组织授课教师直接面向学生进行选课咨询,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向学生介绍课程开设的层次、内容、基本要求和授课教师的教学特点等情况,并当场回答学生所要了解的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本科生所有课程应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计划》进行注册学习。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和各开课单位提供的课程表进行选课。但长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不宜超过30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跨专业、跨学院自主选修课程;在同一门课程有两位以上教师授课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课堂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学校根据各开课单位接收外学院学生注册选课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该学院补贴课时费,补贴的课时费由各学院自主支配。补贴的标准是:每接收1个外学院听课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课时费的2%补贴(实验课课堂每接收1个外学院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课时费的4%进行补贴;实验中的耗材成本费暂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条 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可获得个人密码,学生凭密码在网上注册选课。学生一般在指定的时间内注册选课,由学校统一编制课表。
第二十一条 除因专业特点需要小班教学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课程以及实验课分组)外,凡不足20人的专业课、不足50人的非专业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课;每个课堂最多不得超过150人。学生选定的课程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设,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另选开设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选定课程之后,一般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没有选课记录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选课之后,应按时听课、完成作业,方准参加该课程考核。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者,则取消该课程期末考核资格。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健康体育课、国防教育课、体育、艺术类的高等数学课为考查课,其它课程均为考试课。考查课采用通过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考试类别可采用口试和笔试等,具体方式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笔试可选择开卷或闭卷,也可变单一的卷面考核为多元考核方式。对于综合性、逻辑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综合应用答辩、写论文或调查报告、实际操作、作品制作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检测,要把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 考核成绩采取期末考试(查)成绩和平时考试(查)成绩相加的方式记载。集中进行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以平时成绩累计的办法记载。其它课程以期末考试(查)为主,占60%—70%,平时考核占30%—40%。
第二十七条 除口试外,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试(查)通过的成绩都应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学生进档成绩总表的课程成绩只记载该课程的最高成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凡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者,必须出具县级 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并由学院通知到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缓考手续者,以旷考论处。
第三十条 缓考原则上安排在后继同门课程考试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第六章 免修与重修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先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5,并具有较强自学能力的学生,允许申请免修某些课程。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免修某一门课程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期末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免修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第三十三条 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该门课程,给予学分,并将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三十四条 对于通过外语或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的学生,允许免修通识教育中的外语课或信息技术课,或允许其免修部分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其学分绩点按学生在等级考试中的实得成绩套入第十一条中的公式计算。
第三十五条 “两课”、健康体育与国防教育课,实验课及实践性课程不得免修。
第三十六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但自认为成绩不理想者,允许重修。重修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次数不限。
第三十七条 重修课程必须办理重新手续。
第七章 选专业与转专业
第三十八条 按一级学科或跨学科门类录取的学生,根据不同专业情况在完成一年半或两年的课程学习后,确定专业,进入二级学科专业的学习。
第三十九条 各专业的学生限额由教务处确定。教务处在学生需确定专业的前一学期结束之前的三周内公布各专业学生限额。
第四十条 学生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选专业的书面申请,标明专业志愿,各学院根据专业限额,按择优原则确定各专业的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学院确定专业的工作应该在确定专业的学期的第一周内完成。
第四十二条 除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特殊录取的学生外,学校允许学生在一定比例内转专业。转专业的比例大致控制在5%以内。
第四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某些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由转入学院安排甄别考试,证明在新专业确有发展潜力者;
2.学校认为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不满一学年、休学或在学两年以上者不允许转专业。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前的三周内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名额。
第四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单”,由所在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新学年开始两周内办理完毕,过时一概不予办理。
第八章 副修专业与第二学位
第四十八条 为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东北师范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允许并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以作为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学生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二级学科的专业作为副修专业,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作为第二学位专业。
第五十条 各学院在制定主修专业课程计划时将该专业对应的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课程计划标注在本专业课程计划中,并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副修专业课程都应为专业课程计划中的专业必修课;第二学位课程应该是专业课程计划中除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外的所有专业必修课和部分专业系列课。
第五十一条 副修专业课程学分设置一般为30—35学分,第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设置一般为50—55学分。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主修专业符合毕业要求,且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可向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所在单位提出获得“东北师范大学副修专业证书” 或“东北师范大学第二学位证书”的申请,经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之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生修读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超过课程计划要求的毕业学分部分,按学校规定的课程学费标准缴费。
第九章 学费收取
第五十四条 本科学费由基础学费和课程学费两部分构成。
第五十五条 基础学费按学生在学校所占用的教育资源费用适度收取,按交纳。课程学费按课程办学成本和社会需求情况收取。课程学费在学生注册课程时交纳。
第十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东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达到毕业要求,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者,可取得学士学位,并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行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4.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篇四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西南科技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二〇〇四级学生开始实施,由体育学科部负责解释。
一、公共体育课不得免修。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和早操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在校各类本科专科学生在前四学期均安排每周2学时(共112学时)的体育课程教学。通过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每学年通过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素质类体育选修课每学期安排32学时的体育课程教学。
三、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成绩合格,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早操合格即获得相应的学分。
1、一年级、二年级均开设体育课,每学期1学分。在此期间必须修满4个学分。
2、三年级、四年级应通过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早操合格即获得相应的学分(每学期0.5学分)。共2个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以上规定的学分,否则将不能毕业。
3、素质类体育选修课合格即获得相应的选修学分。
四、学生在一学年内,因旷课达年教学时数1/10以上或因病、事假达年教学时数1/3以上者,其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体育成绩不及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育成绩在76分及以上者才能参加校级以上各类评“优”或“奖学金”的评定。
七、体育考试严禁作弊或无故缺考。违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体育课内考试及体育理论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作弊或无故缺考,视其认识态度,可给予一次重测机会。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学科部领导同意后到教学办、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重修手续后,另行安排考试,计算成绩。(按项目多少办理,每一项办理一次)但如再犯,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在早操中作弊一次,扣除五次出勤成绩,且当次成绩无效。
八、对于因病、因伤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前经本人申请,学校医院(因伤、病)或考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因事)证明,体育学科部领导批准可以缓考。缓考一年内有效。
九、对于因病、残,但尚未达到休、退学规定的学生及大龄学生(35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学校医院证明,体育学科部领导批准,报学院教学办备案并进行公布,可编入保健体育班学习,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十、对校体育代表队队员,因参加市级以上的体育竞赛,与有关课程考试发生冲突,由体育学科部出据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缴纳费用。所参加训练、比赛可计算体育课时。
十一、对校体育代表队主力队员,在市级以上重要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涉及学业预警处理时,可视其夺标等级与次数酌情考虑补救性解决办法。
十二、体育考试
1、学生在校期间,一、二年级进行体育综合考试;
三、四年级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早操合格。
2、体育课内每学期考试1—2个项目,考试项目按《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安排,按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男)、800米(女)、握力。
4、早操成绩以本学期应出勤天数除以早操总分再乘以个人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百分制)
5、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一分(以整队集合好后才到为迟到;老师未宣布下课而提前离开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处理),旷课一次扣2分。病假须有学校医院证明,事假须有辅导员证明,女生特殊情况须到课堂见习,否则按旷课处理。(经任课教师批准后除外)
6、奖励分数的办法
在校期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十三、参照执行的国家文件:
1、国家教委第七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
2、国家教委第八号令、国家体委第十一号令《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
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2]12号。
5.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篇五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教学计划
第三条
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生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的指导性计划和审核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及选修课程。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和其他条件的要求后,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
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南京大学采取弹性学分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课程设置
第五条 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必须是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南京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开放选修课程模块。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和学分要求详见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六条 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二类。
1、必修课 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14个学分。
2、选修课 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
四、学分计算
第七条 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16。
2、体育课程、实验课、习题课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32。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5、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学分要求,参照相关院系人才培养方案。
五、学生选课
第九条
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院系应委派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再选其它类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选课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在专业课表所要求的课程之外,选修的开放选修模块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三门。分层次通修课程(指数学类、计算机类、物理类、外语类等)的选修原则为“就高不就低”,即高层次课程学分可替代低层次课程学分。
第十条
选课原则:
1、只有按时注册、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才有资格进行选课。
2、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在第一个月内根据安排进行选课;老生根据学期教学安排在选课周内进行选课。
3、学生在选课前须要认真阅读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慎重考虑,参照学校指导性的专业课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选课。
4、选课分为三个阶段(详见《选课指南》)。第一阶段是专业在籍学生注册选修面向本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第二阶段是学生申请公共选课和专业开放的选修课,申请结束后抽签选课。第三阶段是开学两周内学生根据试修情况和个人修读计划对所选课程进行补、退选微调。为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限选中公共选修课三门。
5、开学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变动。学生应确认自己本学期所选的课程并对自己的选课结果负责。
六、课程考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核。课程考核方式需符合教学计划要求和《南京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课程考试,均需取得60分(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成绩原则上采取百分制,部分课程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等级分制。必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选修课程可仅有总评成绩。教师评定成绩时应参照平时作业、实验和其它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表现综合评定成绩。课程考试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第十三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或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登记为零分,必须参加重修。
第十四条
跨学期连续开设同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
为了评定学生的课程学习效果,学生修读的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学分列入平均学分绩。学分绩计算公式为:课程考分÷20×课程学分数=某一门课程学分绩。
五级评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免修课程按90分折算学分绩,考察合格的课程按80分计算。
第十六条
为了综合评定学生的专业学习效果,应计算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学分绩=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存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提交查卷申请,经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指定专人查询成绩,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学生,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复查。
七、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经任课老师、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者视为旷考。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校医院(其它医院证明无效)病休证明书。第十九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作旷考处理,成绩记零分,并且必须重修,重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及格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载;补考不及格,必须申请重修该课程,直至取得学分。
第二十一条
如学生对所修课程成绩不满意,愿意重新学习该课程,可申请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学生申请重修课程的时间不能与本学期必修课程冲突,必须完整参加学习环节和考核。注销重修的课程成绩以实分记入学籍档案,但必须注明重修字样。
八、课程的免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已经注册的某些学科专业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可申请参加院系组织的免修考试,但思想政治类课程、体育、军事课程及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学初提交免修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者,院系可同意其免修,给予应得学分,并在学期末按实得成绩一起记入学籍档案。免修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下者,不予免修。
第二十四条 对于部分学习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可准予不随堂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九、交换生的学分认定
第二十五条
依据我校和其他院校的学分互认协议,在校期间参加交换学习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将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转换为我校的课程学分,开课院系教务员老师依据学分转换申请单登记成绩并归档申请单和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详请参照《南京大学关于本科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执行。
十、副修与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副修和双学位专业制度。
第二十七条 副修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30个学分的学科专业类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副修证书。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完成副修专业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再修读该副修专业10个学分的专业核心课,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学生如已经在主修专业取得了副修计划所包含的课程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参加副修专业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可作为开放选修模块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副修或双学位专业的修读计划。
十一、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九条
按照院系人才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完成规定学分数,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考评等级,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低于(含)12个,其中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块未完成学分之和低于(含)9个者予以结业,结业后最长修业年限内重新修读所缺课程,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不符合结业条件者,可申请延长学习一年,但必须在标准学制最末学期结束前办理手续。延长学习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
延长学习期满还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低于(含)12个,其中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块未完成学分之和低于(含)9个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十二、附 则
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6.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篇六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是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基本依据, 并据此进行有关教学评估的现代教学管理制度。 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 它按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规定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学分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的总学分。学分制注重培养学生的个别性与差异性, 其特征是:注重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学习时限的灵活性、课程考查的变通性和培养过程的指导性。 具体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课, 学校根据学生选课的结果再排课, 基本做到每名学生人手一张课程安排表, 因此这种教学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学分制管理。 90年代后期, 学分制教学管理在全国高校兴起。 国内学者在介绍国外学分制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不断探索适应我国特色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实践。 在学分制的理念创新研究、课程体系研究、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 教学运行和教学过程管理的研究、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研究、学生管理及后勤服务体系等保障系统的配套措施研究, 取得了系列研究成果。 但是, 就我国高校目前存在的发展状况看, 存在类型多、办学历史和办学条件及受限地域的特殊性, 各类高校在实行和推进学分制管理的进程和背景呈现参差不齐。 笔者本着服务地方高校, 从所处高校百年办学历史背景和受地域限制等特殊现状的情况观瞻, 如何结合学校实际, 探索适应地方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借鉴其他高校已有的管理经验, 是我校今后教学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实施学分制的优越性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丰富和改善学生的知识体系结构, 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有利于奖优汰劣和鼓励冒尖学生, 做到因材施教, 并使学生始终处于一种学习竞争状态。 首先, 从教学管理层面讲, 实行学分制, 能够使学生在修业年限、 专业方向及课程选修等方面因其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 趋向于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有利于更多的人在多方面发挥能动性和自主性, 能够提供更好的学习主观性和深造机会。其次, 从学分制和学年制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学分制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开放性、通用性、系统性、灵活性与加和性。
从学分制与学年制比较表可以看出:实施学分制后, 学生培养模式由整齐划一、千人一面逐步向个性化、多样化、复合型方向发展。 因此, 推行学分制势在必行。
三、推进实施学分制过程中的困境
目前, 高校总的发展趋势是逐步从学年制过渡到学分制, 我校仍处于所实施的学年学分制过渡阶段, 还没有真正形成学分制管理制度。 从2008年逐步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 通过几年的探索, 在逐步推进和实施学分制的过程中, 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 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 缺乏课程资源, 选课流于形式。
受办学条件的制约, 我校还没有开设足够多的选修课供学生自主选择。 如选修课的数量不足, 选课时间受限等原因, 致使学生不能真正自由选课, 尤其是跨年级、专业选课成为形式, 这就使得学分制改革成效不高, 不能立竿见影。
(二) 缺乏选课指导, 选课毁于任意。
学生选课时, 没有配备相应的专业导师对其进行相关专业的系统指导选课。 主要基于学生的专业受限和课外兴趣选修课, 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认识, 自主选课的能力受限和任意, 导致学生盲目选课及选课多数基于趋易避难, 甚至产生随大流、凑学分的心理现象, 从而严重影响学习效果和风气。
(三) 缺乏优秀师资, 选课沦为空谈。
开设大量的选修课程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优秀教师。 伴随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 人才引进越来越严格, 导致优秀师资相对紧缺。 如数学类的通识选修课程只开设过一至两门选修课, 几学年缺少开设数学类通识选修课的教师。 这种状况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引进数学类师资困难, 加之不能便捷共享高校优势课程资源互相认同及类于中心城市集中办大学城的师资互赢共利的优势资源。 我校在引进人才方面改革难度大, 现在主要倾向于引进人才的标准统一化, 按照省委人才标准化人才引进措施, 一般要求引进重点高校毕业的,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职称或是专业学术带头人。 加之我校本身所处地域条件和交通环境的制约, 与所处一类省会城市中心或边缘的一、二、三线都市乃至诸多集中的大学城相比, 客观上存在发展条件受限, 在人才引进上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甚至存在“我们想要, 别人不来”的状况。 2008年改革实施学分制以来, 从历年吉首大学素质教育通识课开课情况的统计调查发现, 师资因素是导致很多课程无法开课的主要原因。 师资和教学软、硬条件的限制, 使得我校的学分制还处于摸石头过河的阶段。
(四) 缺乏授课激情, 选课成为应付。
受现在很多高校管理体制大环境的影响, 高校在职称认定和岗位聘任上更多考虑的是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直接导致很多教师在教学精力的投入上不足。 许多教师在花费大量精力职称晋升以后, 仍需要承担大量科研任务。 教学工作成为他们能少则少、能推则推的基准底线, 只要基本满足完成教学工作量。 科研能力的提高直接关乎教师个人利益、荣誉和优先评定职称的“优势天平”。 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科研任务量的完成、职称平台的搭建和提高。 这样改变了以“教学促科研”的初衷, 更无法以满足教学和学生的开课需要提高教学质量, 从深层次上导致学分制无法顺利实施的内、外因运作推动机制的积极促进。 因此, 近几年我校在本科教学管理过程中虽然推进实施了学分制, 但改革成效不高。 基于上述管理制度的滞缓, 呈现教学管理不适应, 选修课质量不理想、教学计划缺乏弹性、师资水平跟进不足、选课指导缺乏力度、教育资源共享欠缺、配套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 需要从找准的原因中分析修正策, 切实推进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教学管理改革体制的制度引向, 在实践中规范和完善我校的学分制改革势在必行。
四、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发展的对策
我校教学运行与管理制度从学年制逐步过渡到学分制, 与其他“985高校”和“211工程大学”的学分制相比有很大差异。 在很大程度上, 我校仍然继承和保留了学年制的计划性特点。 按照目前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推行一段时间后, 暴露出较多问题。 如何解决现有与即将面临的问题, 探索和改革出一条适应学分制的制度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新路子, 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对实现学校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深入推进学分制的各项改革, 提高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更新教育观念。
更新教育观念, 一是要更新教学观。 教育主体要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 强化服务意识, 把对学生进行咨询指导作为工作重点;二是更新素质教育思想观。 由以传授知识为目的, 向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人格塑造为主要目标的新教育质量观的转变; 三是更新教学管理观。 打破原有“统一要求”下的教育观, 实现以学生个体发展为本, 由重共性教育向重个性发展的价值观转变。 基于课程理念的形成是对现实教育的深刻分析和对未来教育的展望, 更是课程的灵魂和支点。然而, 新、旧课程的本质区别是理念的不同。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课程建构的基础 — ——不同的课程观: 旧课程观中的课程是文本课程, 教师是传授者, 教师是中心;新课程观认为课程不仅是文本课程, 更是体验课程。
2. 课程实施的策略 — ——不同的整合观: 旧课程观认为课程与教学是相互分离的, 教材意识是第一意识, 按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则是第一要务;新课程观认为课程是由教材、教师与学生、教学情景、教学环境构成的一种生态系统。 教必须服务于学, 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才是首要任务。 当今的教育理念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 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是自我建构的过程。
(二) 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性文件, 是高校的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 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它的内容涵盖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为深化专业认知设定的专业必修课, 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和开发其潜能而设置的任意选修课程。 应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和知识结构特点, 合理设计各教学模块所占比例和毕业总学分。 同时,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既要遵循教育规律, 重视课程的内涵建设, 又要充分考虑到学生个体的学习动机、智力水平和学习基础的差异, 重视培养方案的可选择性;既要进一步突出专业内核, 凝练专业主干, 又要拓展知识领域, 形成开放的内容体系;既要给学生更大的课程选择空间, 又要充分考虑各个领域、各种类型和各种学习形式的课程平衡;既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把学时降下来, 又要把课外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课时统一加上去, 从而培养出更加全面的合格人才、优秀人才和创新型人才, 使各类人才都能获得发展的制度支持和空间。 这样, 本科教学质量才能落到实处, 教学水平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因此, 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应该涵盖学生在校期间课内、外和校内、外的全部教学活动。 将专业教学计划和课外综合教育计划有机结合, 按专业门类所规定的相应学分, 让学生自主选修。 同时, 按照吉首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这一指导性文件, 要求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降低一定程度的必修课程比例, 扩大选修课学时、学分比例, 增加选修课的类型和数量, 提高选修课质量, 满足学生多方面的需求, 从而构建复合型人才和创造性人才的培养体系。
(三) 丰富选课资源。
学分制是在选课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实行学分制的关键在于拥有充足的课程资源供学生选择。 这样, 才能使高质量的选修课作为学分制的支撑体系真正落到实处。 要丰富选课资源, 首先应该做到坚持对学生进行较系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学;其次学校要实行专业课开放制, 即允许每一个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 能在全校各专业课程中任意选课, 或选修其他专业组合模块乃至辅修其他专业。这样以便共享教学资源, 能够将全校所有的专业课作为本专业之外学生的选修、辅修课程, 大大扩充专业外学生选课的资源空间和供学生按需选择的自由度。这样做, 首先释放了原来只供一个专业单独享用的教学资源, 鼓励优秀师资扩充某些专业因招生限制或人才培养目标、社会需求转变等导致的一类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的课程能资源能共享, 从而多渠道缓解课程资源紧张的状态。 其次, 拓展了学生个性化学习的空间, 为学生自主设计学习课程提供了条件, 使学分制与个性化培养目标相一致。 再次, 可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引导作用。 精品课程是具有相对一流的教师队伍, 一流的教学内容, 一流的教学方法、教材和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 利用精品课程的网络课堂和网络教学资源, 学生可以直接在网上学习和考试, 从而使精品课程的优秀成果惠及师生。 除此之外, 学校还要运用激励机制, 调动教师参与选课的积极性, 可以通过建立竞争机制—————鼓励教师多开课、新开课、讲好课, 保证学生所选课程既有质量, 又有数量, 既按学校要求, 又尊重个人兴趣, 从而形成课程数量足够、结构合理、风格多样和内容丰富的选修课群。
(四)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一方面, 要加强对教师“教”的监控。 通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 校领导与教务管理部门及各院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业教师不定期地对教师的备课、 授课和课后辅导等环节进行督导和评价, 促进教师以严谨的态度治学, 以饱满的热情教学, 从而促进良好从教氛围的形成。 具体措施:我校管理部门和教学院系从学分制逐步过渡以来, 要求新课程改革体现出对学生主体意识和主体发展需求的满足, 学生由于自身的局限, 选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盲目性, 很容易在选课过程中出现忙乱和不知所措的现象, 表现为随意性强、杂乱和零散的倾向。 加之素质选修课等新课程的辅助开设, 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 强调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和学生个性化学习的全面发展。 只有在教学管理制度上体现了多元智能性, 只有尊重选择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因为选择是人的基本素质, 学会选择与包容更是促进教育理念更新和扩充的客观要求。 这样, 既承认了人与人之间的爱好、兴趣和能力的差异, 又从多视角、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地为学生学习环境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 这样才有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的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主要有:1.学校首先应贯彻普通高校的课程目标, 做好选课指导的宣传与发动工作, 要求学生学习选课指南和专业学分规定, 提高对选课指导的共性认识, 了解学校所开设的学习内容、模块、学分等总体要求, 更要了解相关专业选修课的总学分及模块要求;2. 教务管理部门要做好选课指导的组织工作, 协调各方力量、综合各种教育资源为学生选课提供物质和智力准备;3. 成立教学管理选课领导办公室和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4.组织编写《吉首大学学生课程群及专业科目选课指导手册》, 并编审学校选课课程表, 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1) 各科目的课程结构简介。 如介绍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或系列的主要内容等; (2) 专业科目的课程设计方案。 如开设的学段、周课时和总学时数等; (3) 各学科及专业科目的学分设置。 (4) 选课指导建议。 要求根据学生的兴趣、志向、自身条件, 以及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要求给学生选修本学科专业提出具体的选课指导性意见; (5) 各专业科目的设计图表, 建议用图表形式展示给学生。 图表应包括年级、开课学段、模块或系列或者其代码、学分、学时、周课时、开课地点和授课教师等; (6) 学制年限的课程设计总表。 在学制年限内, 可采取低年级的集中辅导和个别交谈相结合, 定期答疑, 协调与反馈等知识、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中、高年级的创新能力、兴趣培养, 注重专业研究方向的导师负责制。
另一方面, 教师在指导学生选课过程中, 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学生的个性特征:指学生的性格、兴趣爱好、特长与潜能及学生发展意向 (如未来职业倾向、学生短期目标等) 。 2.学生的教育背景:指学生的学业成绩、知识结构、成长记录、家庭影响;3.学生家长对子女的期望。 4.社会背景: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 如就业现状、未来人才需求及社会、高校、企业的人才引进动向等。 5.学校实际:学校的硬件、师资优势、人文环境、地域特点等。 6.努力实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 建立合理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校内选课制度, 要求明确而具体, 努力实现制度创新, 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 要求指导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为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 为地方、学校和学生留出充分的余地和空间, 同时课程的组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不同的组合可以相互转换, 学生做出选择后, 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向学校申请调整, 经过测试获得相应学分, 即可转换。 建议在人文社会科学方向发展的学生, 应至少选修3个模块;在理工科学科方向发展的学生至少选修2—3个模块。 在有效指导学生选课的同时还应当处理好以下关系: (1) 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关系。 指导学生选课, 既要考虑到学术课程在整个课程或课程群结构中的比例, 又要照顾到职业选择和生涯方面课程的分量, 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定向提供支持; (2)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 指导学生选课应当注意选修课的开设时间和开设方式, 使选修课在课程内容、结构和教学方法方面与必修课保持相应的连续性, 体现出它们之间的互补; (3) 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之间的关系; (4) 学校应当首先调查学生选课的意向, 然后才能做出选课指导。 如果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 则学校所开课程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学生选课的愿望, 学校应当就此向学生给予说明并指引相关转换的课程体系。
此外, 要加强对学生“学”的监控。 一是利用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及时反馈给学生每一门已修课程的学习效果;二是各专业每学年要进行学分整理。 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成绩多门不合格者给予严重警告, 达到一定程度后采取降级或退学制, 实行这种奖优汰劣机制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三是改革考试形式, 实行学分制后, 为了给学生更大的学习主动权, 应采取多样化考核方式, 如面试小论文、课程设计、试验考核、开卷与闭卷结合和上机操作等形式, 从各方面改革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营造教学质量上得去, 教学水平能提高, 学生愿读, 老师愿教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发展学分制管理的意义
学分制的实施, 首先, 有利于形成教学课堂的多选择性, 从而促进学生优化知识结构。 学分制条件下设置必修课、选修课, 学生可根据社会需求、专业需要及个人兴趣选择相应的课堂。 并通过文、理渗透, 工、管结合的方式, 构建适合社会发展的知识结构。 其次, 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各类人才。 学分制条件下教学计划富有弹性, 学生可自主学习, 教师因材施教, 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多选课, 以缩短学业年限。 同时使学有专长的学生可以跨专业选择自己喜欢的课, 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少选修课或延长学习年限, 有利于培养社会需求的多规格、有特色、复合型人才。 再次, 学分制使教学资源具有共享性, 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分制条件下教师资源的合理安排, 打破部门所有制, 促进教师多开课, 开高质量的课;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和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促进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实验室的充分开放, 提高了实验室的利用率;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的开展, 利于学生参与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 从而慢慢融入社会生活, 使课堂教学延伸到社会工作中, 真正巩固学生创新综合能力。 这样, 学分制才能体现教务管理工作的必然发展方向, 才能更加体现每个高校的教学特色, 认清我校所处层次与阶段, 本着服务地方社会的宗旨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反思与总结, 才能推动我校学分制的发展与完善, 才能使我校的教学水平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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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学宿舍宿舍管理条例 篇七
为了增强宿舍的学习氛围,规范宿舍成员的行为习惯,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经过宿舍全体成员同意,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条例:
1、周日至周四晚上11:20之前必须睡觉并不许讲话 ;周五和周六晚上11:40之前必须上床睡觉并停止讲话。
2、当宿舍有人学习或者休息时,如果有人在宿舍看电影、听歌及其它活动时,不容许发出声音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禁止大声喧哗。
3、宿舍内鼓励提倡早起,但是在6:50之前早起的人不得在宿舍内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4、每周三下午全体宿舍成员必须一起打扫卫生,不得洗衣服以免有水堆积,各人整理好各自的床铺、书架及其它相关个人物品。
5、宿舍需要购买的公共物品和需要支出公共费用时,由宿舍成员平均分摊,并且相关支出费用各人必须当天晚上上缴到位,不许拖延。
6、宿舍各人的私人物品,其他人不得随手乱丢乱扔。个人自己物品应当摆放规范,不得长时间堆放在他人位置,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7、各人的臭鞋子、袜子、脏衣服及其它相关物品应当及时清洗,不得污染宿舍空气,破坏宿舍生活环境。
8、班级的相关通知及信息,相关人员必须在宿舍内首先发布,不得出现其它宿舍得到通知而本宿舍却不知道的现象。
9、宿舍各成员都必须爱护宿舍公共卫生,禁止故意向宿舍内乱扔垃圾,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较多垃圾应该及时处理。
10、宿舍各成员都应该节约用电、用水。超支水电费用有宿舍各成员共同分担,不得找理由推辞拖延。
11、宿舍内洗衣粉由大家共同购买使用,禁止浪费,其它私人生活物品需征得他人同意后才能借用。
12、宿舍卫生值日,周一:张连川,周二:李自强,周三:全体成员,周四:孙瑜,周五:孙业北,周六:胡超,周日:唐维康。
13、如果有人违反以上宿舍管理条例,经其他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处罚是打扫宿舍卫生一周,不得找借口拖延,必须强制实施。
注:以上管理条例是经过宿舍全体成员民主投票通过,各个宿舍成员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条例只许增加,不容许删减,删减和更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宿舍成员同意。条例有效期为:即日——此学期期末考试结束。
8.大学班长团支书管理条例 篇八
第一章:总 则
班级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基层组织。它应在班主任组织和领导下,在各任课教师的通力协作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政教处、团委、班主任必须充分发挥班长和团支部的作用。班长和团支部相互配合和支持,在实际作中学习和培养为同学服务的品德和班级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要求、学生干部要率先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加强自身修养,在学习和工作中不
断锻炼提高自已,学习成绩要优秀,工作实绩要突出。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做到相互促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方法正确。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甘于奉献;
5、严于律已,牢记校训、校风,服从指挥
6、关心同学,关系集体,关系学院和学校的发展。
7、学生干部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对待工作既要热情、积极,又
要严肃、认真、务实,不得走过场、讲形式;行动上要雷厉风行,工作上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得推卸责任或依赖他人;生活上要俭朴,为人正派。
8、学生干部要有吃苦耐劳和乐于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做到嘴勤、腿勤、手勤,要服从分配,顾全大局。
9、任职前一学期内无违纪行为。若受到违纪处分,撤销学生干部(班干及学生
会干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班长:班团干部是班集体的带头人,班团干部队伍的建设关系到整个班集体的荣誉。良好的班风、学风建设形成很大程度上需要班团干部积极努力工作。为了充分调动班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更好地服务班级、服务同学
l、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直接对政教处和班主任负责,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
2、召集班委会和小组长会议,主持主题班会;检查和帮助各班委分管工作情况;
3、掌握班级动态,制定班级计划并保障顺利实施
4、根据班主任的工作计划,提出执行意见,写出期中与期末的总结;
5、带领全班同学认真执行课堂常规;
6、组织同学参加全校性或年级的会议、活动,领取和发放奖品;
7、协助班主任做好评选、品德考核等项工作。
8、管理交际事务,签定与其它班级的合约。
9、改变或者撤销各委员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0、批准各组成员区域划分。
11、审定班级机构的编制,依照班规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各委员人员;
12、领导和管理班级保卫工作,确保班级安全。
团支书: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及时总结,出色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好党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
1、团费及时收缴和上交,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呈报
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同有关的组织和团支部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
作。
3、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
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4、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
具体工作。
5、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
6、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
切实际的要求,做好耐心地说服解释工作。
第四章: 请假制度
需要请假的同学,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所有请假同学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请假条由班长统一保管,并记录在册,每月上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审阅一次,取回后须妥善管理,学期末进行销假处理。其余活动请假按各细则规定。
第五章: 会议制度
1、班会会议由班长主持,总结班级近期工作,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并研究布置下期工作。召开由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进行班级活动的布置和总结,并且陈述班级其他的相关事情。同学们可畅所欲言。
(1)班会一月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以推迟或提前。
(2)班委应该提前通知同学,并预定好教室。
(3)所有同学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或缺席。
2、其他会议
(1)学校、学院召开的大型会议,班委应该及时通知,动员大家参加,并作好会议纪录,贯彻会议精神。
第六章: 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1、团支部委员由班级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团委审批。
2、班委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主,报政教处备案。
3、班团干部一人一职,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宜过长。
4、对班团干部进行评议、考核,工作成绩出色者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载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 班长、团支书弹劾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班级大会弹劾班长或团支书:
1、班长或团支书受到处分;
2、班长或团支书有严重失职或严重违纪行为,且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同学提议弹劾。
3、受到弹劾时,班长或团支书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保持沉默。
4、对受弹劾的班长或团支书的处理,由班委会其他成员决定,并提请班级大会
表决,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同学表决同意才能通过。如果弹劾处理决定为撤销班长或团支书的职务,则按照选举办法重新选举。
第八章: 班级计划总结制度
每学期开始,班委分别拟出本班学习工作计划,上交班主任审阅后方可执行。学期末前,上交学期工作总结。班长负责收集和整理班级材料,制定班级资料库,在期末进行大结。
以上条例自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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