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2024-08-31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通用10篇)

1.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篇一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和保管被扣留车辆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妥善保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扣留车辆行为的规定分为四项内容:

(1)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情形。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拥有的行政强制措施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证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贵任保险的。

(2)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要求。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民警在执行扣留车辆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口头告诉当事人下列内容:

①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理由和依据;

②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③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3)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保管。

为了保障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并不得使用。当事人的车辆被扣留,只是车辆的占有权临时转移,公安机关

对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车辆,享有占有的权利,同时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如果车辆在被扣留期间损坏,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扣留、保管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赔偿。此外,车辆占有权转移后,使用权并没有转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权利使用车辆,如果车辆在被扣留期间被使用,就是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民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

(4)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处理。交通民警应当在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的车辆交所属单位。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扣留车辆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本身不是一种处罚,而主要是作为实施消除违法行为状态、实施处罚的手段。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交付凭证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不按时接受处理时,对被扣车辆的处理程序。“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在这里,所谓“逾期”,是指自应当接受处理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后,仍然没有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始进行公告程序。公告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当事人仍然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当事人便因此丧失了对其车辆享有的所有权。

参考资料:

2.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二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公用车辆如在晚上21:00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21:00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专用车辆,由专用人负责保养。

(六)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七)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八)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办公室与其协商可以调用。

二、车辆使用:

(一)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费用管理:

(一)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

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车辆费用暂定柴油车1800元/月、汽油车3000元/月(特殊情况可作调整),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三)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5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根据情况直至辞退)。

(一)无证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三)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车辆油料消耗及维修管理规定 篇三

2009-010-综合部

各单位:

2009年一季度通过公司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降低管理费用,公司领导提出二季度在一季度基础上再降低10%的目标,故此,针对管理费用中运输费和修理费的现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油料消耗

(一)百公里耗油指标:

车辆油料消耗实行定额管理,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百公里耗油标准,按照行车里程和耗油标准考核油料使用情况。

1、解放货车:核载为5吨车,油料消耗18升/百公里,每超1吨,油料消耗增加1.8升/百公里;

2、长城赛影车:油料消耗10.5升/百公里;

3、小工具车:消耗油料13升/百公里;

4、中华轿车:消耗油料9升/百公里;

5、班车:消耗油料22升/百公里;

(二)公里数核定:按实际行驶公里数核定.1、解放货车及工具车:由司机填写派车单上空驶、重驶公里数;

2、班车及小车:由司机填写派车单上行驶公里数;

3、所有车辆均需填写起始---终始公里数底数,差额为实际行驶公里数.(三)加油程序

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每人持一张IC加油卡,到各地区中石化加油站刷卡加油。

2、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在无刷卡机的地方加油时,必须事先经综合部部长同意后,方可加油,回公司后补办申请和报销手续,否则,发生一切油料费用由司机自负。

(四)油料报销审批程序:

1、特殊情况加油报销,每次由司机单独报销,一事一议,并到车辆管理员处做好登记;并附派车单,经车辆管理员初审,综合部部长再审,经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定点加油报销:每月26日前由车辆管理员到定点加油站开据17%增值税发票,经逐级审核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五)油料消耗考核:

1、各司机于每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各自IC卡余额上报车辆管理员;将当月派车单上交综合统计;

2、综合统计根据每位司机的派车单统计出当月行驶公里数,于每月27日前上报车辆管理员;

3、车辆管理员根据公里数及百公里耗油指标,计算出每辆车应消耗油料情况,再根据当月实际消耗油料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超支部分按40%进行考核,从司机工资中扣除;节约部分的20%奖励司机,将考核结果于月后6号前上报综合部。

二、车辆维修费:

1、需要修理车辆时,由司机向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同时写清需要维修的项目、损坏的程度及原因,经公司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2、凡车辆的年检、保险、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必须提前由驾驶员申请,经车辆管理员初核、综合部部长复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车辆在外地维修,维修项目费用需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所有维修费用,原则上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此规定从2009年5月26日起试运行三个月,在试运行中不断完善。

山西七四四五机械有限公司

2009-5-22

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系统

系统介绍

总队油料及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基于部局公安边防部队通用办公平台系统,由我总队自行组织设计开发,为总队运输勤务保障提供了详细的车辆技术性能分析和驾驶员驾驶技术分析,在油料管理上实现油料指标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下拨、网上签收、网上油票打印、油料自动上账、违规自动报警、油料实时监控对比及在线实时查询各单位的油料收入、支出、库存、结余明细等功能。在车辆维修管理系统上实现车辆维修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具备单车维修预算和使用对比、维修结果自动存档、历史维修记录查询、打印、汇总等功能,实现车辆维修配件库的配件购买、审批、出入库明细一目了然,具备车场日记载等功能。

系统功能

车辆油料管理系统功能

能自动分析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驾驶技术。对车辆能分析到每车的出厂时间、装备时间、百公里平均油耗、车辆技术状况、适合行驶的区域等;对驾驶员驾驶技术分析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年限、行驶公里数、入伍时间、士官等级、驾驶作风、驾驶技术、适合驾驶区域等功能。

实现油料指标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下拨、网上签收、自动上帐功能。取消以往纸质上下审批、领导签字等复杂程序。

油料帐目网络自动化。软件使用后总队的油料使用可实时监控对比和在线实时查询各单位的油料收入、消耗、库存、结余明细等功能,可细化到每个单位、每台车在任何时间段加多少油、每台车辆百公里平均油料消耗。

自动计算每台车辆百公里平均油料消耗,采取油耗自动报警功能。大大减少油料管理中存在的泡、冒、滴、漏问题。

油票的打印和加油站数据提取检查功能。目前边检站可在网上直接打印油票,油票上有车号、各单位名称、加油站名称、加油数量、驾驶员姓名、油票有效日期、二维条形码等。二维条形码能显示油票上的所有内容,到加油站加油后,总队定期到加油站扫描条形码上的数据,与总队内部管理系统内进行对比,具有自动对比报警等功能。各单位申请的油料指标用完后系统将打印不了油票,并采取措施等功能,在加油过程中油票的正联与附联中间加盖各单位后勤处印章后生效。

总队车辆维修管理功能

车辆维修具有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单车维修预算具有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下拨功能,维修时间、维修结果自动存档历史维修记录查询、打印、汇总等功能,在领导审批时具有对比此车历史维修记录等功能。

具有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功能。在车辆维修零配件的购买上,可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维修零配件库实现网上管控,配件的名称、数量、型号、适用车型、价格、出入库明细等一目了然,可查到每个零配件的购买时间,用在哪个车上、领取人是谁,配件库具有自动生存数据、出库明细单、入库明细单查询、打印记录等功能。

具有查询打印每个单位或每单车的单次、日、月、季度、半年、全年车辆维修具体情况,并可有选择性的形成报表显示,并打印。

具有车场日登记记载功能。车场日登记表包括车场日的时间、参加车辆、参加人员、车场日的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记载等。

节约油料管理方法

一、培养科学节油的习惯

节约油料管理方法要抓住关键,着重培养科学用油的习惯,在科学规范中降低油料消耗。始终坚持把车辆油料的节约作为建设节约型军营的重要手段,从培养科学节油习惯做起。抓驾驶训练, 降低油料消耗。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高低、驾驶习惯科学与否, 都直接影响到油、料的消耗。从抓驾驶员的训练、培养驾驶员正确的驾驶习惯入手, 采取中速行驶、控制单车间距以及教育驾驶员遇情况提前处理、巧用油门控制等方法,减少燃油的消耗,培养驾驶员良好的驾驶作风、行车习惯和节约意识。加强车辆保养,提高车辆技术性能,是减少油料消耗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近年来,根据大批车辆服役时间过长,车辆技术状况老化,各类消耗增大的情况,把严格落实车辆保养制度,提高车辆技术性能,减少油耗,作为促进油料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一是集中技术骨干,对所有技术状况老化的车辆进行摸底和集中整修,对高压油泵、喷油器、发动机活塞连杆组等总成部位进行重点维修保养,全面提高装备车辆的经济性能。二是狠抓车辆回场保养和日常保养。通过严抓车辆保养,使所有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经济性能, 减少了因车辆技术原因造成的油料不必要消耗。三是加强车辆进、出场和运行途中的检查保养。通过落实车辆进、出场检查保养和运行途中检查保养, 确保了车辆故障早发现、早排除, 减少了因车辆带故障运行造成的油料非正常消耗。发表网专业发表文章,发表论文,论文检测等综合性服务,发表请到发表网!

强化技能训练一是从抓油勤人员队伍建议入手,注重加强油料业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强化节约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专业训练中,加强油勤人员对有关油料库存保管知识、节油常识、储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以及油库各种监测和检测设备使用的培训,提高能管、会节的能力和素质。二是抓住新训学兵的有利时机,搞好油料的科学合理使用和节约技能的训练。要统一安排专人授课,教员、助教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要求,使每个学兵对节油工作有全面和基本的了解,并经常组织新、老驾驶员相互学习。要把节油与汽车构造保养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掌握燃料油、润滑油牌号选用、汽车轮毂润滑脂的填充以及化油器、分电器等的调整方法。要在训练过程中把节油驾驶技能的训练与所有科目的训练结合起来,实现在训练中注重节油习惯养成。

二、探索节约油料管理新办法

积极探索, 正确处理运输任务繁重与油料供应紧张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了管理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强管理, 总部《军队油料工作正规化建设办法》中明确规定:地面实物油料标准节油率要达到5%以上,要达到此要求,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其中最为常用的节油方法主要是从车辆的使用上下功夫。维护轮胎是很多驾驶员往往忽视轮胎的重要性,殊不知正确使用和维护轮胎是节油的重要环节。轮胎使用过程中要做到:发表网专业发表文章,发表论文,论文检测等综合性服务,发表请到发表网!

①定期检查轮胎气压,确保气压准确。气压不足或气压过高,都会增加耗油量。

4.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四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用车的保管及有效运用,更好的为各部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工厂/项目部全体车辆(包括专用车辆和共用车辆)、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管理。

3.职责

3.1总裁办负责统一管理公司所有车辆,包括车辆原始资料的存档、用车审批、驾驶员出车记录登记汇总、办理车辆保险等事项。

3.2车辆管理人负责公司车辆维修、清洗、保养、违章处理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出车记录及油费使用记录。

3.2.1公用车辆的车辆管理人为每辆车配备的专职司机;

3.2.2专用车辆配备专职司机的,该司机为车辆管理人,否则使用该车辆的公司管理人员本人为车辆管理人。

3.3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付款审核。

4.车辆调配

公司所有车辆调配与管理统一由公司总裁办负责,下属工厂/项目部的车辆由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管理。

4.1按用车时间顺序能合理安排的,则按时间顺序调配;

4.2用车时间有冲突的,按以下顺序调配:

4.2.1办理较重要或较紧急公务的优先用车;

4.2.2接送公司重要客人的优先用车;

4.2.3出车时须携带或购买大件设备、重要财物的优先用车;

4.2.4需一次前往多个单位拜访的优先用车;

4.2.5需2位或以上人员同行的优先出车;

4.2.6确因公车调配有困难,且公务紧急,经总裁办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出租车外出办理;

4.2.7非公务(私人用车)不予安排公司车辆。

4.2.8非工作时间必须使用公司车辆的,由总裁办负责人核准后始准派调。

5.用车申请流程

5.1用车申请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出车单》(参见附件)提出用车申请,《出车单》上需写明出车时间和目的地、用车事由,经用车部门主管签字后向总裁办申请用车。遇突发或紧急事件必须用车的,不受“提前一天”的时间限制。

5.2总裁办收到《出车单》审批后由专人安排用车并通知相应的车辆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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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车辆管理人应在《出车单》上记录出发里程数和返回里程数,《出车单》由总裁办汇总归档,以便于统计各部门用车情况。5.4车辆管理员需主动填写随车《出车记录表》(参见附件)的全部项目,并由用车人签名,如车辆由其中一个部门申请,其余部门人员搭载,仅由主申请部门人员签名;《出车记录表》将作为考核司机里程的统计依据和费用分摊的依据,请各部门认真对待,仔细填写并保证其完好,每月提交总裁办相关人员统计并存档。6.车辆管理及维护 6.1车辆证件及资料

车辆的证件及相关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随车携带外)统一由总裁办保管。

6.2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保险由总裁办统一办理。6.3车辆用油

6.3.1按车辆使用部门的不同,分别将油费做入各部门预算,共用车辆的油费做入总裁办月度预算。车辆管理人负责申请油费,经财务审核后充入相对应的油卡; 6.3.2油费每月报销一次,财务根据总裁办提供的里程数与发票进行数据核对,并决定油卡的实际续充金额。6.4车辆维修与保养

6.4.1车辆管理人需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参见附件),经总裁办批准后方可送修,批准后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交总裁办存档一份,总裁办需作台帐记录各车辆的情况,后续车辆管理人报销费用时须附上经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便于财务审核报销;

6.4.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车辆管理人应迅速报告总裁办说明原因,征得总裁办批准后进行维修,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的第一时间补填《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7.驾驶员的管理

7.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禁止酒后驾车。同时必须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7.2驾驶员需爱惜公司车辆,对公司车辆实施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每周至少一次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负责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7.3每次出车前,驾驶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7.4驾驶员应于规定日期去办理相应车辆的年审,并及时提醒总裁办交纳车船税、路桥费、保险等事宜。

7.5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负责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需保证证件齐全。

7.6车辆出外,不得违章停车。车辆行驶时,要锁好门;驾驶员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抢被盗。

7.7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驾驶员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7.8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指定座位待令,不得窜岗。有事需离开座位,应提前将去向和所需时间告知直属上级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直属上级处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驾驶员应及时通知直属上级,并说明原因。

7.9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可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一级主管反映。

7.10驾驶员须随时带手机并24小时开机,以策应突发情况。

7.11驾驶员在下班或无出车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不得私自用车。并要求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离开。

7.12车辆外出执行公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用车人、驾驶员联合签名确认,及时报销。

8.交通事故、违章的管理 8.1交通事故的管理

8.1.1所有交通事故按交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如事故责任被明确为本公司方承担的,其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承担,如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由该责任车辆管理人承担,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8.1.2公司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司机应尽量保护现场,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须立刻与保险公司联络,以便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如因车辆管理人个人责任导致索赔拒付款,车辆管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8.2交通违章的管理

车辆管理人因故意违章、证件不全、酒后驾驶被罚款的,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9.其他

9.1公司所有车辆一律不予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总裁批准,并办理借车手续,借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借车人承担。

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总裁办所有。10.附件

10.1《出车单》 10.2《出车记录表》

10.3《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附件:

出 车 单

申请日期:

备注:所有出车单由总裁办统一管理或归档

出车记录表

姓名:车牌号:月份: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5.关于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 篇五

一、目的

1、为保障车辆由购置至日常使用过程中有良好管理、延长车辆使用年限、节约营运成本、以及规范公司司机行为,提供优良的用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的客用和公务用车,公司所有车辆的管辖权指定为后勤管辖部门所有。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位于不同业务性质或地域位置,实际政策及需求性有可能存在不一样的状况,在不违犯本规定的原则下,可作微调执行。

三、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的证照及其稽核费用等事务,统一由后勤管辖部门负责管理。

2、配属各职能部门的车辆,仅有公务使用优先权。

3、车辆的主要用途为领导用车、接送客户、重要业务用车和员工因公用车。

4、日常用车实行派车申请制度。申请用车流程是由用车部门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交后勤管辖部门经审核批准后交由车队队长安排(为做好计划用车,各部门须提前半天将《派车申请单》,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5、司机要按《派车申请单》限定的用车范围和地点出车,严禁私自调整出车任务,特殊情况要使用电话与车队队长汇报。出车任务完成后,司机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经用车人签字后留案(客人与公司高层级别管理人员用车可豁免签字手续,但必须由申请人代签或以派车单作依据)。

6、车辆的停放地点由后勤管辖部门统一安排,司机不得任意停放,下班后要将车停在指定停车处或公司停车场内,未经允许严禁将车开出。

7、公司车辆的日常清洁、保养由该车司机负责,同时司机要加强驾驶、养护等方面技能的学习、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延长车辆的保养周期。

8、车辆需要保养或维修时,须由维修商出具需要维修项及更换的零配评估报告,以及预算费用后,经所属地区后勤管辖部门及车队队长复核,最终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将车辆送到指定维修商处修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维修时,须以电话口头告知后勤管辖部门及车队队长,获认可后方可至指定维修商处进行车辆维修。未获批准的私自维修的,产生的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9、公司按一车一卡的原则,为各台车辆备有专用加油卡,加油量按每月行驶里数进行审核。每张油卡储存金额不应超出指定金额上限(指定金额由公司管理层议定)。

10、如车辆日后有频繁往返外地用途时,可以交纳现金,保留发票后回公司走报销流程,需要安装ETC(高速公路自动扣费装置)的,应预先计划提出书面报告申请ETC(如适用),建议预存金额由公司管理层议定。

11、因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责任,因违章而不能出车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12、因司机未做好防盗措施而造成汽车被盗或因违反公司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足部分视情节由个人赔付。

四、司机管理

1、司机室只供本公司司机在等待任务及休息时使用,非司机职务者请勿在司机休息室逗留。

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应随便乱串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的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车队队长处报到。

3、无故脱岗、擅离职守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4、司机室内要保持地面、墙面、门窗玻璃干净整洁。

5、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度以及车辆的定期保养、证照审验和定期安全教育例会、技术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6、司机的考勤、考核、费用复核由后勤管辖部门及车队队长共同负责。

7、司机要随时关注车况,不得延误车辆的正常保养周期。注意节油,养护细致、节油明显的应予以适当奖励。

8、车辆内、外保持清洁。做到车身无明显污迹,车胎无污泥;车内座干净 整洁,内壁无尘。

9、司机要随时待命,保持联系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的视情节给予扣分处罚。

10、后勤管辖部门每季度为管辖司机进行个人及工作行为评估,如司机在工作期间出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个人绩效上扣分。如司机每季度被扣分超过30分以上,将视乎扣分内容,由车队队长负责加强整顿司机个人或工作行为;如半年 内累积扣分超过65分以上,将以不符合岗位工作基本要求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1、司机提出离职时,后勤管辖部门及车队队长必须核定该司机所驾驶车辆并无违章记录,以及做好车辆验收交接手续,方可接受其离职申请;如发现未有妥善处理违章记录,将会要求司机当天即时处理。

12、严禁司机在车厢内进食、抽烟、打牌及睡觉。

13、严禁司机在工作期间进行非涉及岗位或上级委派之相关事宜。

五、用车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如受到交通安全部门处罚、处理、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详细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檫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由车队队长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如发现车辆内外脏乱,将扣分处理。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油箱余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应有乘客在车上时或执行任务中途去加油(出差期间除外)。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方案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6、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 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司机疏忽使车辆被盗得不到保险理赔时,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司机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发现酒后驾车,实时解雇。

9、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驾驶过程中未经乘车人同意切勿收听音乐或电台广播;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示意,不应随便搭话,不做任何不当的评论。

10、后勤管辖部门应优先保证客人及公司高层领导用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1、乘客上车后,应主动与乘客核对目的地,避免不必要的投诉。

12、公司内部用车应经车队队长统一调度。除口常接员工上下班外,员工因公用车,应到后勤管辖部门处领取《派车申请单》填写,司机凭车队队长签字批准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违反此规定,将以扣分处理。

13、司机对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应完成安排后向后勤管辖部门反映。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15、司机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安全地点,并妥善保管车匙。不准私自用车,否则以扣分或解雇处理。

16、司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如违反规定,即时解雇处理。

六、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1、下列为情况可统称为肇事:

(1)机动车辆相撞或与他种车辆相撞,引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2)机动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3)机动车辆处理不当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损坏的。

2、上述肇事情况的损害,包括足以引致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3、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车队队长和后勤管辖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4、肇事的处理

(1)司机遇到肇事时,如有人命伤亡时,应先急救伤者,并第一时间拔打报警电话,寻求救援。

(2)以电话通知车队队长,如有需要可要请车队队长到现场协助处理。(3)尽量寻找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联络电话及通讯地址。(4)回公司写一份该事故的说明,必须填写下列事项:

> > 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肇事原因(分析现场影响肇事因素、车辆或行人行进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 > > > 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及住址者

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5、公司车辆肇事责任,依据交通警鉴定结果。

6、过失的处分

(1)肇事司机自行负责刑事/民事责任。

(2)经交通警鉴定公司司机负肇事责任者,后勤管辖部门视乎按其肇事内容进行处理。

(3)肇事后畏罪潜逃的,除由司法机关查办外,并即时作解雇处理。

7、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和解,应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2)肇事责任属公司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承担。

6.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

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11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11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公司司机人员文明礼仪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总公司业务的不断开拓与发展,更好地体现总公司的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讲文明懂礼貌、规范化的司机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车队及各专业公司的所有在岗专职司机。

第三条总公司司机应严格遵守《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和(中国11发展总公

司驾驶员守则)。

第二章文明札仪规范

第四条为了使司机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公司所有司机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印有中英文对照的本人姓名、所在公司名称及公司标志图案。

第五条司机人员应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不讲脏话粗话,衣着应随时保持整洁。皮鞋经常擦油,在车内不准脱鞋。

第六条司机人员应经常对所保管车辆进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风挡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车内经常保持清洁,座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车辆平时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要乱停乱放。

第七条司机人员应加强公关礼仪方面的学习,熟悉不同场合的礼仪规则。对待客人要有礼貌,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间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己应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不要坐在车内旁观。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客人同意,声音不要大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客人之间谈话,不得随便插话,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开车送人应尽量送到门口,等人时不能只顾自己睡觉或看书,而应随时注意客人是否已出来。如客人在门口等车,应主动开车到门口接客人上车。遇大型活动车辆无法在近处停放时,应提前到门口或刚散场即到门口主动向客人打招呼,请其稍等,回来开车去接。如车辆堵塞,也可引导客人步行至停车处上车,不要让客人到处找车。客人离别时,司机人员应主动向其道别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第八条在涉外活动中,司机人员对待外宾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如果本人外语水平有限,可向外宾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讲外语。此外,司机人员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向外宾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后应上交办公室统一登记,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为了保持和进一步提高总公司司机人员的精神面貌,总公司办公室将配合人事本部对公司所有司机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精神文明和涉外礼仪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认真贯彻执行,使总公司司机人员的总体素质能有显著的提高,总公司办公室将对所有在岗司机人员进行文明、礼仪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考核与用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仪态仪表、个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以及公关礼节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对司机人员的文明礼仪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及格三个档次。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司机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司机人员,公司将作为,‘文明礼仪”标兵通报表扬,并提请人事本部给予奖励、工资晋级等。对没通过考核的司机人员,应给予工资降级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应安排其下岗,进行培训。如仍不能达标,转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试用人员)。

第三条对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

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五条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予奖励假30天。

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100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5000元以上到50000以下的社会抚育费。第十一条凡符合国家有关生育第二胎规定条件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育,未给批准生育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罚。

第十二条对计划外怀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术的假期按病假处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术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对第一次做人流手术者,术后上环或做绝育手术的,一切待遇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各类假期的工资收入发放按《考勤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事宜的规定与《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11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

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出、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

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二)出国(境)任务报告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同有关部门会签),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如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室按授权范围和规定负责向该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出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出人员的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表现。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写出审查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审。

(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子公司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

(五)出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件。

(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

(一)总公司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请来访报告(内容应包括来访者的国家或地区、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达邀请来访任务批件。

(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发邀请函,并通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入境签证。

(三)邀请单位负责制定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7.关于车辆违章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 篇七

近段时期,公司车辆违章事故发生较多,严重影响了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并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今后为杜绝和减少车辆违章事故的发生,特做出以下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车,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行驾车。

2、凡驾车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和减少违章事故发生,凡驾车人员发生违章事故需扣分时,由本人承担。

3、一年内凡驾车人员发生三次以上违章事故,从第四次开始,需扣分和罚款时均有驾车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驾驶人员凡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较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此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

8.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篇八

为维护校园安全及校内正常的通行秩序,结合我校实际,规范学校教职工私家车管理,特规定如下:

1、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停放在校园的私家车在校园内发生车体刮痕、玻璃破碎、车内物品丢失等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由车主自行负担经济损失。

2、教职工私家车须在学校规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3、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安排,特殊情况须调整、挪动车辆停放位置时,车主应积极配合。

4、学校教职工的车辆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学生通行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私家车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禁止驶入教学区域。

5、教职工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任何车辆在校园内练车学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不得在校园内试刹车。

6、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7、教职工不得酒后驾车。

8、此处私家车指:小轿车、面包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本协议从私家车主调入本校始到调出本校止。

北孟一中(章)

9.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篇九

为加强公司现场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专兼职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现对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行车制度

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违章行驶和乱停乱放,如造成车辆违章罚款损失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费用自理。交通违章信息由综合管理部定期通报,违章责任由车辆所属部门划分,处理违章的费用全部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2、车辆所属部门应坚持填写派车记录,注明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或公司指定使用人承担交通违章责任。

3、驾驶员要保持精力充沛和清醒的头脑,谨慎驾驶,全面了解车辆的性能“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如因司机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4、司机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转借他用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酌情进行罚款。或交公安机关处理。由此而造成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日常使用安全

1、司机出车前和行车途中,必须检查车辆的机油,水,轮胎气

压和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轴,螺丝等是否安全。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2、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排出或向相关负责人报告,以免造成车辆损坏。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3、适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详细记录每台车的车况。包括保养的部位、时间,保持车况良好。

4、司机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行车中,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刹车,打死方向等不良行为,减少车辆磨损、降低车辆消耗。

5、车辆损坏经查明属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司机必须承担全部维修费和车辆的误工费。

三、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司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报告,保护好现场,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做到出车检查进厂检修。按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事故责任人未接受处理不放过

以上规定望各个项目部及项目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并传达给每个驾驶车辆人员。

上海中铁通号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部

10.车辆机件事故处理规定 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车辆技术的管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在车辆维护、维修、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责任,杜绝违章,简化作业,规范车辆机件事故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认真分析、调处、总结机件事故原因、教训和结合企业实际的基础上,以促进企业机务技术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能和降低运行成本,以减少事故,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公车公营车辆涉及在管理、维护、维修、检验和驾驶过程中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公司成立由安机处机务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单位机务技术分管经理任组员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

第六条、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要求,对本规定相关车辆发生的机件事故开展调查与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

二、负责对各所属单位发生的甲、乙两类车辆机件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分析和责任人与责任的鉴定。

三、负责各所属单位对发生的甲、乙类车辆机件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的批复。

四、负责对各所属因疑难技术引发的甲、乙类车辆机件事故,进行相关人员的组织,开展对其分析、判断等一系列调查,确定发生原因和责任人及责任,并作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五、负责对责任人因对所在单位处理决定持有疑异或不服的,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二级单位“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要求,对本规定相关车辆发生的机件事故开展调查与处理。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甲、乙、丙、丁类车辆机件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的调查与分析,及时作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或决定。对甲、乙类机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需及时上报公司批复。

三、负责对本单位因疑难技术引发的各类车辆机件事故,进行相关人员的组织,开展对其分析、判断等一系列的深入调查,确定其发生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及责任,并作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或决定。

四、对疑难技术引发的机件事故,所在单位难以断定和确定事故引发的原因,要及时报请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协助调处。

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件事故档案台帐。第八条、机件事故调处:

一、机件事故的肇事责任人处理,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调处过程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运用条款恰当,并允许被处理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二、被处理者,对所在单位的处理决定持有疑异的,有权在接受处理决定通知后十天内向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提出申请复议,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在接到复议后,十五天内向当事人作出复议的决定。

三、机件事故调处程序:

(一)、无论发生何种机件事故后,当时人须及时写出发生事故的经过或检查报告;

(二)、所属部门要及时写出车辆机件事故初步调查、分析与责任人和责任的鉴定报告,并及时上报所在单位经理室。

(三)、所属车辆单位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须立 即进行对此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后果,并根据机件事故原因与后果,确定责任人和其所负的责任;

(四)、根据本规定、作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决定。对甲、乙两类事故须及时填写《车辆机件事故调处表》(详见附表3)和用书面形式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报告”上报公司,并作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五)、公司在接到各单位上报的对机件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后,须及时作出批复;

(六)、提出机件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具体的整改方案。

四、机件事故的处理权限与上报时间:

(一)、对甲、乙两类机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提出对其的处理意见,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二)、丙、丁两类机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所在单位直接作出对其的处理决定;

(三)、各相关单位应当在获悉发生甲、乙两类机件事故后的24小时内,报告安机处。

第九条、机件事故的范围与分类:

一、机件事故的范围指:车辆总成损毁或局部损坏;车辆机件损坏或局部损坏;油、电路故障引起车辆失火。

二、机件事故共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一)甲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交通特大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全车损毁的事故。

(二)乙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1元以上至199999万元以下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车辆直接经济损失,等同于同类1款的。

(三)丙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4001元以上至99999元以下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一般交通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车辆直接经济损失,等同于同类1款的。

(四)、丁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24000元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车辆直接经济损失,等同于同类1款的。

第十条、各工种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车辆维护(含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对一、二级车辆维护的作业项目,内容,技术要求与作业过程等进行认真操作。

二、车辆检测与竣工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对一、二级车辆维护的工艺过程,进厂(场)车辆检测、诊断项目,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进行认真把关。

三、车辆维护与维修,须严格把好质量关,认真执行作业过程中的“三检”制度,即:主修人员的自检;同组人员的互检;检验人员的专检。

四、实行车辆维护与维修质量的承诺制,严格实施质量与里程的保证制度,凡在保证公里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实行包修、包换、包赔。总成维护与维修参照上述里程执行。

五、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车辆在出站前、途中和回场后的例行保养。

六、管理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等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

第十一条:各工种和管理原因肇发的机件事故或因机件事故引发的交通、车辆火灾事故的处理:

一、因车辆维护、维修、检验人员在车辆作业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二、三、四款和相关的操作规定,造成车辆机、部件损毁或因而引起的车辆失火和交通事故时,则按本规定中《机件事故或机件事故引发车辆失火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详见附表4)中的有关内容对号执行。

二、因车辆维护、维修、检验人员原因,发生机件事故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或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车辆失火,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及车辆全车烧毁的火灾事故,责任人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可视情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因车辆维护、维修、检验人员原因,发生机件事故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将视情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因驾驶员在驾驶过程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五款及相关规定,造成车辆机件损、损毁或车辆失火未致人员伤亡的突发事,则按本规定中《机件事故或机件引发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对号执行。

五、因驾驶员原因,导致机件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其经济处罚仍按《驾驶违章、肇事处罚办法》的处罚额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8000元规定执行。若责任人因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失火事故,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可视情解除其劳动合同。

六、因管理人员未根据本规定第十条第五款中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因违章指挥、渎职等行为致人民生命和与企业信誉、财产遭受损失的,将追究其管理责任和作出对其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七、因车辆的原材料、配件和车辆生产厂的质量原因而发生的机件事故,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生产厂和经销商,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因车辆超载或其它装载不当引起的机件事故,要追究驾驶员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因学徒工操作不当引发的各种机件事故,要追究其带班师傅的相关责任。

十、当发生甲、乙两类车辆机件事故,如有意瞒报或拖沓不报的,要追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机部。第十四条:引用的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宁波市汽车维修企业内部管理(试行)》手册。注:附件: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3、《车辆机件事故调处表》

4、《机件事故或机件事故引发交通、车辆失火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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