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宁夏中卫、银川考察学习设施蔬菜报告

2024-10-27

赴宁夏中卫、银川考察学习设施蔬菜报告(共2篇)

1.赴宁夏中卫、银川考察学习设施蔬菜报告 篇一

关于赴宁夏考察学习的报告

9月13-16日,在县委改革办的组织和带领下,我随同考察团先后到银川市民大厅、金凤区服务大厅、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灵武市工业园区企业办事服务中心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分别和金凤区、灵武市的相关领导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耳闻目睹了银川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创新发展、创优实践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增强了做好自己负责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以下三个方面是给我最深刻印象的:

一是顶层设计强力推进。划转除国土、规划、公安外的近100项审批事项和近50项部门服务管理事项,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封闭运行,有效解决审批职能分散、审批权力碎片、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从“一站式”审批发展到“网上审批”,对部分审批业务审批改为备案,通过银川市网上市民大厅,预计到2017年底能够实现60%以上的行政审批业务实现不见面、马上办,彻底改变传统审批模式,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涉企审批流程优化。灵武市在工业园区推行“网上办、集中批、区域评、联合审、代办制、不见面”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设立企业办事服务站,对入驻高新区网上审批事项全程受理代办。出台《灵武市涉企行政职权改革工业园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规程》,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为企业的快速开工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能够实现这样的成就,我体会到,是得益于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合力:首先是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一把手”的高度重视,从上到下都有专人负责;二是做好顶层设计,由上至下的推动。三是各部门的全力配合,更新部门领导对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认识,明确审批和管理分离的部门定位。四是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打通相关业务部门专网,破除信息孤岛,减少纸质资料传送和信息重复录入。

对于进一步做好我们的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我觉得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对改革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部门所承担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

二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尽早实现各种数据的共建共享。

三是进一步探索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方式,强化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在并联审批、模拟审批中的运用。

2.赴宁夏中卫、银川考察学习设施蔬菜报告 篇二

赴湖南、宁夏两地法院妇儿维权工作学习考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借鉴外地法院妇儿维权工作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宝贵经验,做好我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开展三年以来的总结,为我区法院妇儿维权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努力开创我区法院妇儿维权工作的新局面,经罗殿龙院长批准,戴红兵副院长委托妇女儿童维权岗领导小组副组长何艳斌带领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妇联、南宁市中级法院、柳州市中级法院和桂林市中级法院等单位相关领导一行8人于2013年6月18日—22日赴湖南、宁夏,对两地法院妇儿维权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

一、基本情况

湖南法院创新机制、深入调研、加强审判,积极推动反家暴立法与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反家暴工作经验;宁夏2009年率先在全国实现妇女维权合议庭三级法院全覆盖,2012年全国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银川召开。为此考察小组一行专门到湖南、宁夏法院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通过学习考察,兄弟法院在机制创新、立足审判开展维权、形成特色品牌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超前的发展理念、科学的管理体系、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湖南法院反家暴经验

1.湖南省高院设立了妇女权益司法保护领导小组,长沙等法院在民事庭内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岳麓区法院还在民一庭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同时通过举办反家暴培训班,把反家暴的新理念和审理技巧向审判一线和广大农村推进。2008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成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全国试点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并于同年9月发出全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09年,试点扩大到长沙中院以及长沙市9个基层法院,之后全省其他一些法院也开始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0年5月,长沙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构建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联动干预家庭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三年长沙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40余份。

2.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创造性适用各种原则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一是适用优势证据规则,科学判断家庭暴力。优势证据原则是指当受害人所提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60%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二是财产分割照顾,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受害人,让其分得不少于60%的夫妻共同财产。三是保护未成年子女,凸显司法人文关怀。即将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影响作为判断子女抚养归属的首要因素,同时兼顾其他因素。

(二)宁夏法院妇儿维权经验

1.宁夏高院维权经验

宁夏高院2009年8月下发《关于在全区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的通知》,明确了妇女维权合议庭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受案范围,要求选派优秀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目前女法官占到合议庭成员81.8%)。建立起了妇女维权绿色通道,主动邀请妇联、工会、司法、信访等部门人员参与案件调解、陪审,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妇女维权合议庭注重通过典型案件定期分析、总结和研究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原因,从中找出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并注意加强与同级妇联的沟通和联系。

2.吴忠市中级法院维权经验

吴忠中院作为2012年全国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现场观摩点,参会的妇联和法院有关负责人到该院现场观摩学习了其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吴忠中院积累了丰富的妇儿维权经验。吴忠中院从全院法官中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女法官组成妇女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制定了《妇女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开通了13部维权热线电话,全天候开通,并在吴忠法院网开通了维权专栏。针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坚持诉讼全程调解,建立“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诉讼机制,60%以上的二审民商事案件以调解结案,所调案件98%当庭履行,既保护了妇女未成年人的权益,又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为扩大维权工作范围和效果,吴忠中院在审理好涉及妇女未成年维权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加强同妇联、公安、司法、工会、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探索维权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将矛盾调处、救助保护、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生活困难帮助融贯在一起,减少维权阻力。吴忠中院妇女未成年人合议庭还定期与市妇联举办维权论坛,并与市妇联共同编印了《吴忠市“妇女、未成年人维权论坛”文集》。

3.吴忠青铜峡市法院维权经验

青铜峡市法院形成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广大妇女提供了“零距离、低成本、规范化、高效率”的综合性诉讼服务,解纠纷于诉前,化积怨于庭外,自2009年以来诉前调解纷争近3000起,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由2008年的8515件下降到2011年的2480件,架起了人民法院于妇女之间的“连心桥”,成为统筹城乡、联动对接、方便群众、化解纠纷的“民心工程”。青铜峡市法院2008年底与市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构建特邀诉讼调解员网络机制的意见》,聘任103名特邀诉讼调解员、84名司法联络员,协助法院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司法局制定《关于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在城市社区、镇司法所设立审判站8个;2010年又在全市82个行政村和2个大型企业挂牌设立以“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薛伟萍命名的“薛伟萍便民诉讼服务点”,发挥司法“品牌”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经不断实践,青铜峡市法院在全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调解网络,每个法庭在所辖乡镇司法所设立审判站,法官定期到审判站委托、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或审理案件,每个村均设诉讼服务点,每个点均有特邀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每位调解员均确定一名对应联系的包片法官指导工作,群众有纠纷可通过调解员或电话随时联系包片法官,法官可以在服务点指导特邀调解员诉前调处矛盾纠纷,也可就地在审判站或服务点开庭、调解案件。对委托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调解结案的案件形成调解卷宗,另立案号,由包片法官审核把关归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除及时履行完毕的外,都交由对口业务庭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每件给予调解人员补助100元,执行完毕的再补助100元,调解未成功,但做了一定工作的补助50元。

二、主要体会

这次参观学习,收获很大。一方面,我们学习了先进法院的妇儿维权队伍建设管理模式、工作方法、创新理念和品牌意识。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我区法院在创新理念上的差距,在谋划工作思路上的差距,在品牌意识上的差距。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己的优势,比如我区法院妇儿维权岗覆盖面更广更规范,自创建至今已成立妇儿维权岗318个,并且覆盖到了基层人民法庭,先后表彰命名了54个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严格按“六个一”标准规范打造,我区法院维权岗成员不仅有女法官,也有不少男法官参与,而宁夏法院维权合议庭尚未覆盖到法庭,吴忠中院妇女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全部由女法官组成;我区维权工作获得的全国荣誉数量也较多,仅2012年,我区法院就涌现出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3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和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该项工作还得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的充分肯定;今年俄罗斯塔斯社、新加坡《联合早报》、南非卫星电视台等六家外国媒体组成记者团,在全国妇联和外交部新闻司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到我区法院妇儿维权岗参观。总之,通过实地参观学习,进一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转变了思想观念,增长了很多见识。我们必须正视差距,努力学习两地法院好经验、好做法,在比较中也树立了进一步推动我区法院妇儿维权工作的信心。

三、几点建议

(一)开好一个工作交流会,编好一本书,办好一次讲座,做好一个课题。为总结交流我区法院三年来的创岗经验,开好近期举办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交流会;为总结经验、展示成果、借鉴推广、示范带动,与妇联共同编好经典案(事)例汇编;为进一步规范创岗工作,加强妇儿维权队伍建设,提高妇儿维权合议庭法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办好今年下半年的妇儿维权岗创建工作专题讲座;为掌握女犯犯罪特点及其规律,也为了解我区家暴现状,做好关于女子监狱服刑女犯的调研。

(二)进一步完善我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健全妇儿维权审判工作收结案台账,加强对妇儿维权法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优化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

(三)进一步推动委托妇联等社团组织调解涉妇儿民商事案件工作。建议以《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将涉及妇儿权益的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类型案件委托妇联等社会团体进行调解。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将案件委托给妇联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调解,使之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

(四)进一步推动我区法院反家暴工作。建议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借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法院创造性适用优势证据规则、财产分割照顾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保护未成年子女等各种原则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做法;为丰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内容,有效维护妇儿权益,建议争取自治区政法委牵头,出台相关文件,构建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联动干预家庭工作机制,与妇联共同推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如不能争取到政法委支持,可以先选取试点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五)进一步完善与仲裁机构沟通联络机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确立了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一调、一裁、两审”的模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两类案件的处理,大量涉及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和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沟通合作,统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标准对于双方大有裨益。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联络机制,对于审理案件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函,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定期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讨,增强仲裁与诉讼之间的一致性;探索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联席会议机制,相互交流案件数据信息、通报重大案件处理结果,互相掌握裁审动态、密切业务交流。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品牌打造意识。一是我区法院自治区级维权岗已遍布全区三级法院及人民法庭,需要得到最高法领导的肯定,建议如有最高法院领导来广西视察工作,应将参观我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列入领导视察范围。二是为宣传好我区法院妇儿维权工作,方便各级法院相互交流,建议在广西法院网开辟妇女儿童维权专栏。三是建议邀请人民法院报对我区法院妇儿维权岗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四是建议借鉴青铜峡市法院以“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薛伟萍命名便民诉讼服务点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在社区(村)打造便民诉讼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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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页 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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