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2014)

2024-10-10

关于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2014)(共7篇)

1.关于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2014) 篇一

原军委主席江泽民曾指出:“做好征兵工作, 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 是搞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 我军之所以不断发展壮大, 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就是在党的领导下, 广泛地动员和征召优秀青年参军, 源源不断地为部队补充新鲜血液。”这一重要指示, 深刻阐明了征兵工作对于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一、我国现行征兵时间的弊端

《征兵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 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我国近十几年征兵时间一般为冬季, 即每年10月份发布征兵命令, 其间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交接新兵、运输新兵等工作, 新兵到达部队时间为12月中下旬, 次年元月1日正式开训。

(一) 征兵时间中的隐患影响部队战备能力

军队有其特殊性, 就是必须保持持久不间断的战斗力。没有战斗力, 或者战斗力不能持续, 一段时间强, 一段时间弱, 甚至很弱, 就可能在未来战争的处于极为不利地位, 而我国现行的征兵时间中的隐患对军队的持续战斗力存在着非常大的影响。

如图1所示,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 战备能力可表示为:L=f (t, n) , t表示士兵的训练时间, n表示士兵的数量。简单分析如下:12月份年度应征入伍的新战士还没到部队时, 服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占28%, 义务兵改选士官的占6.3%, 义务兵和士官要参加晋升培训的占18%, 在位士兵大概只有50%, 所以战备能力在12月底直线跌至50%;考虑到老兵退伍之后, 以及一部分干部转业离队, 原来的战斗编组被打乱, 战备能力会继续下滑;在新兵1月份入伍后, 虽然部队人数上升, 但新兵基本不具备执勤能力, 战斗力只能缓慢上升。到新兵完成入伍阶段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分队训练, 形成战备能力时, 大概要到8-9月份。从此时至年底老兵退役, 大概只有3-4个月部队具备完全作战能力时间, 占全年时间的25%-30%。对士官编配比例高的兵种来讲, 情况可能好一些。但总体上讲, 在一定时间里, 部队是不具备完全作战能力的。

(二) 不利于征招高素质的新兵

信息战争对士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未来的军人要面对各种任务的挑战, 需要表现出适应力、创造力、准确的判断力、高超的思维能力以及对多元文化的理解能力。大量事实表明, 军队的质量建设, 除了体现在军队的政治性质、军事思想、战略战术、武器装备、后勤保障等方面外, 官兵文化水平和作风纪律的优劣, 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兵员素质的高低, 是决定战斗力强弱的重要环节, 而兵员素质的诸多方面与文化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可以说, 都要依靠兵员的文化素质为之奠定基础。所以, 文化程度应该成为对应征公民的起码要求。现在各国军队对补充兵员文化程度的要求, 都在不断提高。

以美军为例, 为了招募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兵员并将不合格者拒于军队之外, 新兵入伍要经过严格的智力考试。据统计, 近几年新兵 (包括国民警卫队首次服务人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者占95% (全国18-23岁的青年中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占75%左右) 。陆军士兵中3%具有学士学位;军官98.2%具有学士学位;41.2%具有硕士学位, 1.2%具有博士学位, 空军和海军的平均文化水平略高于陆军。

近些年, 我国应征入伍新兵的文化素质虽然有所提高, 但与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具有较高学历的适龄青年没有应征入伍的原因很多, 主要有:受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 价值观念有所变化, 国防观念淡薄, 不愿当兵;不正之风尚存, 想当兵当不上;军人的待遇长期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优抚标准不高甚至不落实, 部队已缺乏吸引力, 等等。但有很重要的一点不能忽视, 就是:征兵时间滞后于教学和毕业分配时间。

我国每年冬季征兵, 10月份才开始发布动员令, 真正登记体检一般要到11月上中旬才开始。这个时候, 与我国高考录取时间相差两个多月, 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时间相差三个多月。一是由于衔接不紧, 造成相当一部分高学历适龄青年流散到社会, 打工、经商、入学复读和委培;二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 扩大了城市职业教育规模和高等院校招生数量, 可征集的高中毕业生数量日趋减少。同时, 征兵时间又晚于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间, 大量毕业生已分流到这些单位。报名应征的人数相对较少, 只能在文化素质较低的适龄青年中征集新兵。

(三) 造成征兵困难

在近几年的征兵工作中, “征兵难”的现象开始出现。从理论上讲, 我国适龄青年基数很大, 为什么出现征兵难?原因多种多样, 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利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部分适龄青年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 国防观念有所淡薄。再加上就业途径拓宽, 大学毕业生和高中应届毕业生, 一般在七八月份就找到工作。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 他们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 努力去工作。两三个月后才开始的征兵, 对他们来说已变得毫无意义, 他们不会放弃工作转而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回家乡应征上。基于对机会成本的考虑, 他们往往会选择逃避兵役, 况且我国对逃避兵役的处罚也不力。

资料来源:《现行常用标准规定简明表》2007年版, 《中国财政统计年鉴》20007年版

结合表1分析如下:在社会劳动成本一般特征的基础上, 前提条件假定如下:应征入伍的青年在整个社会中属于中等文化水平, 有中等的技术能力或潜力, 应征入伍地是一个中等收入水平城市, 役龄公民和士兵对自己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刺激有着恰当的反应, 即满足“理性人”条件。假设某青年A是满足上述条件的青年, 那么我们看A将要应征入伍的收益和成本情况。由表可以得出, 如果A应征入伍, 在物质上=职业转换成本+ (工资收入+第二职业收入) - (士兵津贴+退役金) , 几千倍大于0。在精神上=降低爱情质量+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 (战争和危险任务) 。因此在预设的条件下, A的应征入伍热情不会高, 不希望到部队服役, 便出现征兵难。

以上考虑的是在社会劳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 某人的应征入伍比较, 现实社会中, 社会劳动成本是不断增加的, 而士兵收入基本上是不变的。因此, 应当对成本变动条件下的兵员条件情况予以分析 (如图2所示) 。

e表示从军的净损失, C表示役龄公民从军应征积极性。在C1 (C1≈0) 之前, e迅速下降, 原因在于大部分役龄公民是理性的, 对自己的利益损失反映非常迅速。C1-C2段曲线比较平衡, 虽然此时损失在继续增加, 但毕竟有人由于对经济刺激不敏感, 而对自己即将拥有军人身份感到非常自豪, 精神上的收益还足以支撑他们较高的应征积极性。C2-C3段曲线斜率较大, 因为在损失继续增加的情况下, 应征的荣誉感已不足以支撑应征的积极性, 在此时还保持积极性是因为职业转换, 或迫于生活的压力 (如社会失业率高) , 或是畏于法律的惩罚。在C3以后, 曲线几乎是平直的, 这是因为:许多应征的青年或是社会竞争的彻底的失败者, 或是那些对军队有特殊感情的人。

因此, 在义务兵役制条件下, 应征入伍有着明显的利益损失, 自愿应征人员数量小于兵员需求量, 随着社会劳动成本的增加, 役龄公民的应征积极性会降低, 当出现征兵难时, 必然导致兵源严重萎缩, 不仅会给军队带来负面影响, 更会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损失。

二、调整现行征兵时间设想和由此带来的好处

(一) 设想

征兵动员令发布时间调整为:6月10日。6月10至8月中旬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等工作。9月1日进行新兵交接和运输, 9月10日新兵全部到达部队。9月11日正式开始训练。

(二) 调整后带来的好处

1、有利新老兵交接后战备能力保持。

调整后, 新兵从9月11日进行入伍阶段训练, 至12月份老兵退伍时, 训练时间近3个月。此时的新战士, 已完成入伍阶段训练, 适应了部队生活, 掌握了一定的军人基本能力, 具有一定的战备执勤能力, 补充到战斗班排后, 不会使战备能力下降很大。到次年3月份部队开始进行专业技能训练时, 经过干部骨干传帮带, 新战士将很快具有军人应有的素质。在5月份左右, 部队便具备了完全战斗能力。

2、有利于招收高素质新兵。

现在我国高考时间为6月6日, 高考之后, 大量毕业生处于等待高考成绩状态。如果改征兵发布动员令时间为6月10日, 经过广泛宣传动员摸底, 在高中毕业 (高考分数公布) 之际确定预征对象, 可及时将落榜的高中毕业生纳入预征范围。我国大学生毕业时间一般为7月初。随着大学扩招, 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 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此时进行征兵, 可吸收大量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6月10日发布征兵动员令, 征兵时间同我国教育时间衔接紧密, 可保证高中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者, 一出校门就到部队, 不仅保证了教育的连贯性, 也有利于应征入伍者本人的发展, 提高军队官兵素质和部队整体作战能力。新兵输送安排为9月1日至10日, 一是考虑到此时大学开学, 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且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 在上大学还是参军入伍问题上, 有充分的考虑时间;对那些高考落榜且各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 在应征入伍还是复读, 或是找其他出路问题上, 也有充分时间进行考虑。二者不会发生冲突。二是考虑到那些体检政审不适合入伍的毕业生, 可立即去选择自己适合的工作, 不至于耽误其更多时间。三是考虑此时输送新兵, 可以避开国庆长假客流高峰。四是考虑应征进藏新战士入藏安全及入藏后对气候适应等问题。

三、调整现行征兵时间带来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征兵时间的调整, 带来的好处是方方面面的, 但也有两个问题不得不考虑:一是经费问题;二是训练场地问题。

(一) 经费问题

每年应征入伍的新战士大约为××万人, 如果将征兵时间调整为9月初, 就会出现新老战士共在同一个部队的局面, 突然增加××万新战士, 最大的问题是伙食保障, 同未改变应征时间相比, 要多三个月新兵伙食费, 大约××万元, 这不是一个小数目。

解决方法:进一步有计划、分步骤裁减军队员额, 压缩军官数量, 军队数量保持在180万, 官兵比例1:5。信息化条件下, 军队战斗力的强弱不是靠数量, 而在于质量, 这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课题, 在此不过多赘述。裁减军队数量后, 就可以有更多的经费来保障新战士。

同时,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 为保证全面持续战备能力而拿出××万元来保障新老兵员轮替期间多出来的伙食费, 是一件非常值得的事情。

(二) 训练场地问题

在现有条件下, 部队训练场地本来就比较紧张, 如果新老兵同时存在, 训练场地肯定紧张。训练场地得不到保障, 训练质量就成问题, 战斗力就不会有大幅提升。

解决方法:一是充分利用各师、旅教导队。据笔者所知, 全军各师、旅教导队利用率并不是很充分, 主要在年初或年末用于军事主官集训、指挥士官集训, 时间都较短, 大部分教学资源在平时处于闲置状态, 完全可以把新入伍战士的部分训练任务交给他们来完成。二是充分利用各军区乘员训练基地。各军区乘员训练基地的规模都较大, 主要用于乘员进行专业学习, 从3月初新战士下连到10中旬为止, 其余时间也处于闲置状态。在新战士文化素质普遍较高的条件下, 乘员训练时间长达七八个月已完全没必要。如改变或缩短乘员训练时间, 军区乘员训练基地完全可以完成全区1/2新兵训练任务。三是裁军后各大军区可将留下的营房、训练场用于新兵生活和集训。

我军现行做法是, 新兵应征入伍后, 分散到各师 (旅) 团, 从战斗班排抽调骨干对其进行管理训练。这样做, 既耽误基层正常训练, 也不利于基层集中精力办自己的事情, 还不利于基层稳定。征兵时间改为9月10日后, 应征入伍新兵的训练也应相应改变, 新兵到达部队后, 可集中在这些场地全方位完成入伍训练内容, 到12月老战士退伍时再补充到相应部队, 保持战斗力的持续性。

综上所述, 调整现行征兵时间不是一个小问题, 事关军队战斗力的提高, 也关乎社会安全稳定问题, 军队要为社会分忧, 要利用国家发展教育成果, 把大批人才吸收进来、利用好, 就必须对现有的征兵时间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丁忠超.新时期征兵工作概要[M].国防大学出版社, 2001.

2.关于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2014) 篇二

一、调整范围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符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字〔2001〕87号)和《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统称企业离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对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三、经费来源

本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企业离休人员手中,确保调整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表》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3.关于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2014) 篇三

根据总经办通知安排,自x年5月2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夏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特此通知,望各部门切实执行!

夏令时的利弊

优点

高纬度地区由于夏季太阳升起时间明显比冬季早,夏令时确实起到节省照明时间的作用。

不少零售商对夏令时持肯定态度。美国的糖果商院集团已经游说美国国会将夏令时延长到11月,因为万圣节是糖果销售最旺的季节,而家长们不希望孩子们在天黑以后还在外面游逛。

有人认为夏令时对患有夜盲症的人大有好处。

除了节约了电,也让人们养成了早睡早起的好习惯。

弊端

对低纬度地区,夏令时作用不大。尤其这些地方在夏天十分湿热,夜晚降临时闷热无法入眠,而清晨正是睡眠的好时间。

当夏令时开始和结束时,人们必须将所有计时仪器调快或调慢;当夏令时结束时,某些时间会在当天出现两次,这些都容易构成混乱。

夏令时违背了设定时区的原意──尽量使中午贴近太阳上中天的时间。

其他争议

4.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篇四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xx年11月17日起,教职工上下班时间作以下调整: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00—16:30。

学院交通车运行安排:

1、早上7:00xx北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校区(江淮车);

2、早上7:20xx北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校区(金杯车);

3、中午12:10xx校区图书馆广场发车直达xx北区(金杯车);

4、中午12:20工大西门至xx北区(瑞风);

5、中午12:45xx北区图书馆广场发车直达xx校区(瑞风);

6、下午16:35xx校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北区(江淮车);

7、下午17:25xx校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北区(金杯车);

注:1、江淮车中途停靠站点为:合工大北大门(早上7:20)、马鞍山路高架与包河大道接口处、中山路与包河大道交叉口处;

2、凡到合肥办事的同志当日上午可由瑞风车送去,下午乘金杯车返回,需事前与院办公室联系并作安排;

3、总务处工勤人员的作息时间由总务处另行安排。

通知人:

5.关于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2014) 篇五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6.春节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篇六

新年好!xx网全体员工祝福您春节快乐!合家安康!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惠友,xx网坚持365天,天天无休,以便您在任何一天都可以与我们交流。

新的一年舞出幸福的旋律,谱写快乐的篇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20xx年春节从2月9日至2月15日放假7天,放假期间xx网每日均有工作人员上班,值班时间调整如下:

20xx年2月9号:早9:00—19:00

2月10号:早10:00—21:00

2月11-12号:早10:00—21:30

2月13-15号:早10:00—22:00

非正常上班时间,如您有紧急问题,可发送邮件至guanli@xxxx.com.cn 或拨打400-xxx-3500 按4转紧急问题热线(非上班时间仅处理非常紧急的问题)

温馨提示:您的提现会照常支付,由于节假日工作人员减少,故支付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1天左右,感谢您的谅解。

为感谢您对xx网的关注与支持,再次恭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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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网全体员工敬上!

7.关于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2014)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 局) 、林业厅 (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 ( 林业) 集团公司:

由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是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2002 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综 〔2002〕73 号) 以来, 各地不断加强和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 对推动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各项建设工程对占用征收林地需求不断增加, 但其支付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 无序占用、粗放利用林地问题突出, 减少的森林植被无法得到有效恢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 为加快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 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现就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 合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限制无序占用、粗放使用林地。

( 二) 反映不同类型林地生态和经济价值, 合理补偿森林植被恢复成本。

( 三) 充分体现公益林、城市规划区林地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突出加强公益林和城市规划区林地的保护。

( 四) 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控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五) 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森林资源禀赋和恢复成本差异, 适应各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工作需要。

( 六)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考虑企业承受能力, 并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

( 七) 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对中央和地方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征收标准。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 一) 郁闭度0. 2 以上的乔木林地 ( 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 每平方米不低于10 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不低于6 元; 宜林地, 每平方米不低于3 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 二)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按照第 ( 一) 款规定征收标准2 倍征收。

( 三)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按照第 ( 一) 、 ( 二) 款规定征收标准2 倍征收。

( 四)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 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 按照第 ( 一) 、 ( 二) 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 按照第 ( 一) 、 ( 二) 款规定征收标准2 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 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三、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 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 从其规定。

四、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 擅自减免或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开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情况, 提高透明度, 接受社会监督。上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

五、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部署, 协调配合, 抓好落实。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 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宣传解读, 及时发布信息,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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