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入库检验规程(精选3篇)
1.钢材入库检验规程 篇一
原料入库质检验收规程
一、原料质检验收领导小组:
二、原料验收结算程序:
1、原料到货后,由原料车间负责人通知质检小组成员到现场验货,参加质检小组的成员,必须有1名炉前主要负责人,1名原料车间负责人,1名化验员。
2、验质小组主要负责验收原料的粒度、外在水份、粉末、杂质、生烧、过烧等外在质量及抽取化验原料综合样。验收合格,方可卸车;再由小组成员议定折杂数量,在过磅单上扣杂签名后,结算单方可生效。
3、化验室做到原料一车一化验,每次取样分为两份,注清取样时间、车号。一份送总化质检,一份由用货单位保管,以备抽检。原料老户供货单位每周化验一次
4、化验结果报出后,由用货单位核算员将化验单附在磅单后,送交材料会计结算。
5、为确保炭材干料入炉,供应科必须备足可供使用十天以上的用料,原料车间负责循环上料。
6、原料验收标准:
7、炭材依质论价结算标准附后。
8、领导小组有权确定扣杂标准和数量,有权对不合格原料作出拒收决定,有权选择供货单位。
2.成品出入库检验作业办法 篇二
1.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成品库或客户手中,确保入、出库之成品能满足客户要求;减少客户抱怨或退货,使作业条理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作业办法.2.适用范围
本厂入、出库检验作业均适用之.3.参考文献
参考本厂之「测量与监视控制程序」.4.权责
4.1品保部:负责成品入、出库前之检验判定及标示.4.2仓储部:负责合格品入库、出库作业,仓储之不合格品处理.4.3责任单位:负责成品线材入库前之摆放、标示,并放置于成品「待验区」内及不格品的处理.5作业程序 5.1成品入库检验
5.1.1现场单位放置于成品「待验品」之成品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5.1.1.1须附有内容完整、正确的标签及成品入库标签.5.1.1.2按不同的品名规格、颜色、印字内容分别摆放整齐.5.1.1.3所有成品入库标签均需注明操作员姓名.5.1.2成品检验员按<检验抽样>进行抽样,依
5.1.3对于判定合格之成品,在成品入库标签上盖合格章或签名;判定为不合格品者,以「不合格品单」或「不合格品标签」标示.5.1.4仓库依据成品检验员的标示加以确认,将盖有合格章或签名之产品入库;不合格品由成品检验员通知责任单位,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5.2成品出库检验
5.2.1成品检验员接到「出货通知单」后,对仓库所备之产品按照「检验抽样计划」进行抽样,依「QC工程图」或「产品检验规范」及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产品出货检验报告」上。
5.2.2在库品之检验,若属不合格品,需及时标示并通知仓库或责任单位接「不合格品之管制」处理.6.附记事项
6.1所有成品不得先入库或装车后再检验.6.2对于入库“待验区”内经判定为不合格品者,责任单位应于当天把不合格品拉出“待验区”,进行处理.若三天内仍放置于“待验区”内,一律按内部抱怨处理.6.3出错货或未经检验之产品而装车出货者,一律按照内部抱怨处理.6.4对于客户要求提供出货检验报告之产品,必须附有检验报告方可出货.6.5确因交期急需,临时到现场提货时,必须在提货前1小时通知品保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货.进料检验作业规范
1、目的
对来自于外部供方处的物料进行检验或试验,以确保投入使用的物料满足预期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组成最终产品的物料,包括采购的生产用原料,辅材,包装物等。
3、权责
3.1品保部IQC负责对所有进料物资进行验收。
3.2品保部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物料验收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确认和维护。
4、作业流程
4.1仓库管理人员在接收到外来的物料时,对物料种类、供应商、订单号码、数量等信息进行确认;
4.2上述信息经确认无误后,仓库管理人员将物料存放在待检区域,仓库管理人员将“进料验收单”交IQC确认;
4.3 IQC对物料名称、牌号、型号、规格、供应商、包装、标识等与相应的《采购单》《采购规范》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抽样或全数检查,并依据检验结果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
4.4 对于经检查确定合格的物料,IQC以绿色“合格”产品标示单予以标识,并在《进料检验报告》及《进料验收单》结论栏注明“允收”或“合格”结论;
4.5仓库管理人员凭印有检验员编号章的“产品标示单”及注有“合格”或“允收”结论的《进料检验报告》办理物料入库;
4.6 对于经检验确定不合格的物料,IQC立即以红色的“不合格标签”予以标识;
4.7仓库管理人员要协助IQC对不合格物料进行隔离,并同时将该批原料登记于《不合格品处理跟踪表》上(生产退料亦同); 4.8 IQC在对物料进行有效隔离后,立即发布《进料品质异常单》,经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后发放到仓储,采购等部门会签;
4..9《进料品质异常单》由品保课主管或工程师会同采购、工程、生管或使用部门协调一致,并签署处置结论;
4.10评审结果确定物料能够使用并经(副)总经理核准,IQC以“特采标签”对物料进行标识,并予以隔离,因环境关物质含量或相关ICP报告有异常之原料不予特采,IQC须要求仓管员立即隔离;IQC将处理结果记录于《不合格品处理跟踪表》上;
4.11仓储部指定使用部门作业人员对特采物料进行挑选或修整或克服使用;必要时,经挑选或修整后的物料由IQC(或生产线IPQC)重新进行验收; 4.12仓库凭“特采标签”及签有“特采”结论的《进料验收单》办理物料入库;
4.13经确认不能使用的物料,仓库管理人员予以拒收; IQC对拒收的物料用“不合格标签”有效标识及隔离,IQC将处理结果记录于《不合格品处理跟踪表》上,采购部凭拒收结论通知供应商退回物料; 4.14采购单要及时将协调一致后的结论以《进料品质异常单》的方式传递到供应商处,供应商必须在被要求或指定的日期内针对不合格现象分析原因关制定相应的改善对策;
4.15SQE对供应商提出的改善对策的实施情况及实施结果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的结果在《进料品质异常单》改善追踪栏内报告给主管人员及采购部;
4.16只有当跟踪结果证实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已经得到有效的实施,并且通过验证证实供方实施这些措施的结果有效,才能关闭该项目,否则SQE要以《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方式通报给采购部,采购部将结果通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SQE提出的要求重新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SQE继续跟踪验证,直到项目得到关闭。
5、抽样方案
5.1进料检查按《检验抽样计划》进行抽样,采用一般Ⅱ级(其它指导文件中针对某一具体物料另有的规定除外);
5.2 AQL值(合格质量水平)按相关检验要求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检验要求没有规定或没有相关检验要求时,所有致命(严重)缺陷(CRI)的AQL值为0收1退,主要缺陷(MAJ)的AQL值为0.25,一般缺陷(MIN)的AQL值为1.0。
5.2.1同类物料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连续5批抽样(不包括送样及小批量试样批)达到允收标准后,可采用放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当连续20批以上达到允收标准后可采用特宽检查一次抽样方案。5.2.2 同类物料在任何情况下出现1批量产品CRI(严重缺陷)或2批物料MAJ(主要缺陷)或3批MIN(次要缺陷)时,均采用加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若仍不符合,下批起采用加严检查二次抽样方案。5.2.3 同类物料在任何情况下连续2次采用加严二次抽样方案检查的物料批合格可转入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连续2次采用加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的物料批合格可转入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但若IQC或其他部门提出其它要求时,经品保部主管批准后按提出的要求检查。
5.2.4数量小于50PCS/m/Kg的,且属于送样试用的物料,IQC进行全数检查。
5.2.5硬件产品(指有形产品,其量值具有计数的特性),以供方提交的一批次(同期交付,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供方提供)为一交验批,流程性材料(指有形产品,其量值具有连续的特性)经供方提供的一独立包装为一检验批。
6、取样:进料物料由IQC检验人员采用随机取样的方式进行取样,取样后,检验人员要对样品进行标识。
7、检验和试验 7.1检验人员抽取样本后,先进行外观和尺寸等无须破坏性试验或试验周期较短的试验项目,待这些项目全部完成后,再进行破坏性及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7.2检验和试验工艺
7.2.1外观检查环境要求:采用常态照明(40W日光灯使光线充足),待测量物品测量面与检验人员肉眼距离25~35cm,观察角度要求垂直于待测量物品被测面的±45º角,观察时间为10±5秒;
7.2.2 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求:卡尺精度等级不低于0.02mm,分厘卡(千分尺)精度等级不低于0.01mm,其它或自制的检具等装置要满足相关的工艺、检验文件或工程图面上的测量要求;
7.2.3 当现有条件不足以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收时,由IQC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生管安排对物料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工艺验证,工艺验证时取样按生产单位使用需求通知IQC取样,取样后进行标识并在24h内交生产单位试用,经工艺验证后的工件由工艺验证部门IPQC确定结果,IPQC将结果以《联络单》形式反馈于IQC。
制程检验作业规范
1、目的:规范制程过程检验方法,以保证产品质量及提升员工品质意识。
2、范围:公司制造车间适用
3、权责:
3.1品保人员:负责产品首件检验、制程中检检、产成品检验,追踪异常改善措施;
3.2生产人员:负责各个质量控制环节自检,及时知会IPQC首检,分析并实施异常改善措施;
4、作业流程: 5、4.1首检:
4.1.1首检须首先确认产品指令的有效性,内容包括《生产工单》、《SOP》、《生产排程表》等要件,各指令文件须一致方可执行生产其指令。
4.1.2原材料的确认,IPQC须依据《生产工单》、《SOP》等文件资料至上线原料暂放区确认原材料的规格型号等内容,无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2制程中巡回检验
4.2.1产品在制程中车间物料员又领入新的原料亦须按原料领用规定执行,操作人员须及时知会IPQC;如原料有异常须以《联络单》写明原料型号,规格,数量,供应商等内容通知IQC处并要求车间及时退回仓库;
4.2.2产品在制程中IPQC须定时对各机台生产之产品进行巡检,操作员、包装员亦须进行自检;
4.2.3车间班长、QC须定时对IPQC、操作员的检验项目、过程进行稽查;
4.3完工成品检验
对于完工之成品IPQC须按抽样计划抽检(如有特别要求之产品须全检),合格后方可盖“QC PASS”章放行入库; 4.4异常处理
3.钢材入库检验规程 篇三
为了加强指挥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内部流程运行速度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随时掌握材料出入库情况实现实时的材料管理监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材料到货、验收、入库管理流程:
1、材料到货后,材料采购人员和库管员依据到货清单共同清点材料种类,拆包,分包点验,按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核对实际到货数量并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2、材料验收后材料采购人员立即填写《材料入库登记台账》,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填写内容为到货日期、供应商全程、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如有外观破损或数量不符等情况要单独注明。需检验的材料存放于仓库待检区等待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检验。
3、不需要检验的材料,由采购员和库管人员共同清点数量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入库单》。入库单应注明:入库时间、供应商名称、发票号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入库单编号必须按顺序填制,入库单经材料主管、库管签字后确认生效,入库单不得涂改;入库单内容必须同实物验收情况和计划采购单据信息一致。
4、入库单一式三联,即库管员一联、财务部一联,供货单位一联。
5、运营部对需检验的材料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单,对不合格的材料,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反馈给材料供应部,予以退场或更换。
6、库管人员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调剂货物存放场地做好接货准备。货物入库后合理存放,精心管理,妥善保管,达到库容整齐,账、物、卡一致;库房物品要标识清楚,严禁无标识物品入库。物品出库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库房物品要来历分明,严禁来历不明的物品入库。
7、材料入库核算:
(1)、货物和正式发票一起到的,采购人员应持材料入库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和增值税发票及抵扣联,经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对入库金额及发票进行复核后及时做增加账务处理。
(2)、货到而正式发票未到的,库管员开具暂估材料入库单,暂估材料入库单单价按照采购合同单价,没有采购合同的,参照上期入库单单价计算,于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部门,材料主管会计根据暂估入库单作暂估入账处理,待正式发票到时,库管员将第三联(财务签证留存联)附在发票后面,一同上报财务部,材料主管会计根据正式发票做相应会计处理。(3)退货及换货处理:材料到货已办理入库手续,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等原因需要退换的材料,由运营部开具退库单,写清退库数量及退库原因,材料退还库房。库管员将需退换的货物清点整理,并开具红色入库单冲回前期正式入库单据,采购员与厂家联系更换货物,待换回货物办理正常入库手续。
(4)材料主管会计对材料库存状况实时进行监控,为财务成本核算提供准确信息。
(二)、材料出库管理流程:
1、各材料使用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填制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领料部门、日期、材料编号、品种规格、单位、数量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及领料人签字后到库管员处领取材料。
2、库管员审核领料单,符合手续后在发料人处签字出货。
3、领料单一式三联,领料部门留存一联,库管员一联,材料部门一联留底。领料单周期为上月1日到上月31日。
4、以上单据在当月发现差错时,所有联次收回,标注作废字样留存,如果已报账发现差错确需更改的,库管员填写红色单据冲销(必须标注原凭证时间、单号等信息),并同时填写正确单据报账。
(三)、材料的盘点流程管理
1、材料供应部应对库存材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以保证每类存货的收发、结存、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对存货的收发、结存,坚持会计稽核制度。
3、每月存货的盘点,以次月5日前进行为原则。库管员每月编制工程材料盘点单,材料会计根据盘点单和库管员一起盘点,盘点结果要在10日前通过盘点表反应出来,对盘点存在的差异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领导。
4、盘点组织工作:由材料供应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按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拟订盘点计划表,报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参加盘点工作。
5、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识牌。
6、各项存货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7、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8、年中、年终全面盘点: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9、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10、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以上制度自2018年3月实行,请各车间和部门统一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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