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2024-07-26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学校起源自1951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年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年更名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整建制由水利部划转河南省管理,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建有花园校区(占地面积555亩)、龙子湖校区(占地面积1780亩),江淮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设有24个教学单位,有65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教职工2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32182人(含预科43人),其中本科生29602人,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2393人。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活动仪式上, 宋华平代表中国书法家协会向本次活动的举办表示祝贺。他认为, 在全国文艺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十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时期, 我们相聚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举行河南省“著名书法家进校园”活动, 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 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书法文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 也是进一步推进河南省书法教育可持续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宋华平还现场点评学生爱好者的作品, 并欣然为学生社团“华艺书画协会”题词:“持之以恒, 学有所成”。

下图:笔会现场

尹洪斌在讲话中指出, 书法是中国独有的点线艺术, 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 加强书法教育, 是提高学生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的重要基础, 是培养学生规范、端正、整洁地写好汉字、养成良好习惯和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重要基础, 也是培养学生珍视祖国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自尊的重要内容。加强书法教育, 凝聚中国精神, 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他希望通过这次活动, 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学习书法的积极性, 使我们的学生爱写字、写好字, 会做人、做好人, 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好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为打造文化战略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新的篇章。

创作笔会上, 来自全国书法界的名流兴致盎然, 挥毫泼墨, 并与师生现场互动、传经送道、指点师生书法作品得失。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河南省书协副主席、河南省书画院院长李强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师生做了主题为“书法家是怎样炼成的”的生动报告。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 篇三

简 报

(第7期)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7月18日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举行学习贯彻总书记建党95周年讲话精神座谈会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成功举办华水道德讲堂活动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宣讲团”到三门峡市进行巡回演出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举行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

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团结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成功举办华水道德讲堂活动

为不断加强高校师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引导广大学生学习道德楷模,争当道德模范,培养高尚情操,弘扬新风正气,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践行者和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推动者,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主办,信息工程学院承办的“德扬天下,辉煌人生”华水道德讲堂宣讲活动,于7月1日在龙子湖校区第四报告厅举行。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信息工程学院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辅导员、学生等参加了活动。

此次道德讲堂以“诚信教育”为主题,共分七个环节,分别为:唱一首歌曲,看一部短片,诵一段经典,听一段相声,讲一个故事,做一份承诺,作一番点评。活动在温暖感人的《诚信就是阳光》的歌声中拉开了序幕,婉转悠扬的歌声告诉了我们诚信是福,诚信会让社会更加康乐阳光;在看一部短片环节,大家观看了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孙水林和孙东林的故事,兄弟俩二十多年从不拖欠工人一分钱工资,平凡人物在虎年年尾做出的不平凡举动,感动了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他们以大爱大义诠释了诚信这两

道路上的领导核心地位;诗歌朗诵《风云九十五载》和《祖国啊,我为你自傲》、歌曲《哎呦,妈妈》和《映山红》、小提琴独奏《南泥湾》在回顾中国共产党艰辛岁月的同时展现了共产党在领导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发展道路上的辉煌业绩;武术表演《刀光剑影》、相声《流金岁月》、舞蹈《美落子》等节目从不同角度展现了人民群众和谐美满、积极乐观的幸福生活;另外,以反思雾霾为主题创作的舞蹈《颤栗的呼吸》被搬上舞台,让在场观众陷入了对现代生活方式的沉思。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宣讲团的同学们个个精神饱满,在节目过程中,主持人点评党的方针政策和我党创造的辉煌历史,让当地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政策和方针的理解。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旨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深化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四个全面”的认识,以青年人朝气蓬勃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激发起全社会更多的正能量、好声音。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举行2016年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四

(经2017年6月19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2017〕1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匹配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科研计划或者科研专项,以及从财政预算资金渠道获得的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分为国家级纵向、部省级纵向、市属委办纵向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咨询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三)学校匹配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经费安排的科研项目。经科研处组织申报的省(市)、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获准立项项目经费入账后,根据学校科研纲要规定的原则予以相应的经费匹配。

国家级项目按立项经费的100%匹配,按上海市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规定(沪财预〔2013〕79号),匹配上限20万元/个;省(市)、部级项目按立项经费的50%匹配,匹配上限15万元/个;上海市教委的项目与课题,匹配上限5万元/个。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学校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合规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项目申报、立项和合同管理

第五条 科研处组织、指导、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合同)。合同必须明确科研的具体任务,严禁编造虚假合同,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资金。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协议(合同)的签订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经审批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统一签订,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

第八条 凡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账户。付款单位必须和科研合同(协议)的合作单位一致。

第九条 科研经费汇入学校时,付款单位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到账前预开票据的,须持“科研项目预开票据申领单”(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和科研处审核)到财务处办理预开票据手续。自开具票据之日起2周内科研经费未到账的,须将已开票据退回财务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经费原则上应在票据开具当月到账,不得跨月。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获批(立项)后,科研处开具“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交财务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上列明科研项目性质、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到款金额、到款批次等内容。第十二条 财务处核实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情况后,凭“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办理科研项目编号设置、经费入账、间接费提取、票据开具等手续。

第三章 支出范围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等。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费可以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其他支出包括不能列入设备费的办公用品费等。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支出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消耗、图书资源使用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工作费用及科研奖励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章 间接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比例按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比例按协议(合同)约定执行;校内匹配科研经费不提取间接费用。

第十七条 间接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和管理。学校提取项目资助总额的5%,单独设立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统筹用于学校科研奖励支出。为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扣除学校提取科研培育基金后的间接费用,用于课题组绩效支出。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次发放;横向科研项绩效支出以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第十八条 课题组绩效支出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实现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第十九条 为落实对课题人员的激励政策,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时足额预算间接费用。课题未足额预算间接费用的,间接费用按照优先保证学校管理成本补偿原则进行分配。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渠道来源,均须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未按规定编制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上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编制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以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项目合作单位在预算上盖章确认;校内匹配科研经费参照纵向项目经费直接费用要求编制预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第二十四条 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项目负责人对外拨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从经费规范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科研处审核项目预算,并按有关程序汇总后进行报批和归档。

第六章 预算调剂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剂申请,报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与交流、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它方面支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间接费用原则上不得调剂。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校内匹配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由科研处审核同意。

第七章 预算执行、决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研经费报销按照《华东政法大学财务报销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库〔2016〕16号),属于《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沪财库〔2012〕39)范围的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三十四条 所有转拨的科研项目经费,须有审核手续,划转的科研经费须由科研处和财务处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共同审批。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购置,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时,需按规定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三十六条 助研津贴和校外专家劳务费在预算限额内据实列支,并转入相关人员个人银行卡发放,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学校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第三十七条 购买图书资料,用于科研资料储存的,一次性购书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结题的要求,对照预算,会同财务处清理账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报审计处审核,完成结题。

第三十九条 项目在研期间,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继续使用。

第四十条 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上级项目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原渠道收回的,从其规定;若无明确规定的,由科研处定期通知财务处科研项目名称明细,财务处根据明细将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培育基金。

第四十一条 学校匹配经费(A类)当年使用完毕。第四十二条 科研培育基金用于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审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第四十五条 项目研究需延长期限的,应报请立项部门批准。项目未按期结项的,或经申请延长期未得到批准或答复的,或经申请延期得到批准后仍未按期结项的,自规定结项之日起超过两年的,科研处按项目明细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通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培育基金。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资金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课题组可视情况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由科研财务助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科研信息平台,利用平台进行上传科研合同、科研票据预开申请、预算编制、预算调剂申请、外拨经费申请、决算、结项、科研成果、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信用评级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今后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在校内内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十一条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指导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管理等工作;科研经费下拨与检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科研信息,通报科研进展情况和成果;科研成果统计、存档管理;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审核管理;组织全校学术报告与研讨活动;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审核横向科研合同(协议)的合规性;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含研究院、中心)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二级学院(含研究院、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对本单位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承担部门管理责任。

第五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五十四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审核《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审核外拨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承担相应的审计管理责任。

第五十五条 人事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奖惩机制。

第五十六条 资产处负责科研项目中的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科研管理和财务等部门执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对象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

第五十八条 以上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国家如颁布新的规定和办法,按上位法的规定执行。学校及时修订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五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

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处或社科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项目资助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项目决算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或社科处科研拨款通知和科研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收款票据的开具:横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须预开票据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如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科研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设备费、维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业务费等。

(一)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二)人员经费。是指直接支付给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相关支出。人员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0%以内,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5%以内。另外,纵、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可分别增加15%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员经费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指标控制,不得预提。人员经费需要支出时,需填写人员经费领取明细表,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后再作支出账务处理。

(三)研究生助研津贴。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

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项目时要将所需支付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列入预算,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本人,助研津贴发放一律实行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办法。发放给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访和外国专家来访而发生的费用。

(七)业务费。是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业务费中含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凡有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其列支比例按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无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没收所涉项目经费,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校内各项目之间转账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让科研经费。

第六章

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课题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经科技处或社科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一年后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拨款)结题后,结余经费按照科研拨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事业收入)结题按照财务处制订的《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开支业务洽谈招待费、研究生助研酬金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制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财务 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六

1. C大学概况及基本科研情况

C大学是一家省级体育类高校,科研实力雄厚。学校建有高水平的实验室2个,研究和训练基地5个。C大学教师的科研能力较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需要提高。

2.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2.1 C大学科研经费收入金额逐年递增

C大学科研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市财政专项经费中的科研类专项,二是教师向各相关单位申请的横向课题经费。科研专项经费投入方面,2012年度,项目总数10项,批复939.0256万。2013年度,项目总数9项,批复851.80万。2014年度,项目总数23项,批复1530.82万。科研专项经费批复金额的增长率达到了63.02%。在课题科研经费收入金额也是逐年增长的态势。2012年收入为302.12万元,2013年收入为544.94万元,增幅高达80.37%。预计2014年底,C大学课题科研经费收入科研达到60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增长。

2.2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逐渐规范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越来越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2008年6月23日,C大学出台了《关于印发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的2008第81号文件。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多项科研管理文件。C大学财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也颁布了《C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与科研处的制度共同发挥着管理效力。

2.3 高校科研成果的效益性逐步增强

随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的发展,高校越来越看重科研成果的经济、社会和市场效益。2010至2012年,C大学包括科研专项经费和课题科研经费的共138个科研经费项目,合计发表论文数量为391篇,出版专著数量为35部,培养硕士研究生2114人,博士研究生71人。其中多个项目获得体育总局软科学一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科研成果奖项。有的横向课题项目具有良好的实用性,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

3. C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科研经费监督难度大

科研经费监督难度大的根本原因不在制度,而在于制度的执行。在C大学,科研处主抓科研管理,而横向课题经费主要来自项目负责人自己申请。项目负责人多为个二级学院院长,由于二级学院的院长具有处级领导的签字权。他们更愿意将课题经费的财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架空科研处对这些课题经费监管权利。

3.2 科研经费支出混乱

在C大学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财务处发现的问题主要在于:(1)发票的真伪问题。(2)在科研经费支出中,存在虚报差旅费、会议费的现象。(3)专家咨询费、学生劳务费、评审费等冒领问题。(4)部分科研课题经费被随意以“协作费”“课题费”名义划拨给其他单位。(5)拆分报销金额从而名正言顺的回避处级领导以及副校长、校长的签字审批。

3.3 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

由于C大学财务处和科研处信息沟通不畅,财务处在收到课题科研经费时,对该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经费预算掌握不全面,不分课题经费来源的年份、单位、课题名称,将同一个人的多个科研课题经费统统放一个项目号中。这样混乱的管理导致项目支出混淆,结题时不能清晰的反应项目的收支结余情况。甚至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也不能及时发现。

3.4 科研成果和效益有限

C大学科研经费在其成果转化和发挥科研经费效益方面,存在一定限制。由于C大学在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体系统上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财务预算、支出、结余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率不高,难以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C大学是一所体育类专业院校,受到学科专业的限制,成果转化率低,能够持续的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专项较少。

3.5 科研经费管理水平较低

C大学财务处与科研处在管理方面的沟通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财务上导致同一个科研人员的多项课题经费混淆在同一个财务报销账号中,不能明确的进行结题结项。存在财务风险和科研经费管理漏洞。C大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弱,管理水平较低。C大学科研课题项目的经费管理在全校的财务账簿中进行收支项目核算,所有支出都计入一个课题支出科目。仅仅以一个科目核算劳务费、实验材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很多种类的支出,不能更好的开展成本核算管理。

4. 对应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改进思路

4.1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宣传

在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中,应该重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上级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学习。C大学科研处早在2008年即制定了《C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等9个科研管理文件,并经过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实施。C大学财务处也2010年制定了《C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了科研专项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并召开多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宣讲会,面向项目负责人、各个二级学院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报销人员。

4.2 利用财务手段控制支出乱象

对C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首先要做到了解其支出情况和特点。对各个项目支出情况的数据中分析找出其支出混乱的所在之处,从而对比项目经费预算,进行控制。采用先进的财务支付手段,对科研经费的支出加以控制。C大学专项科研经费采用统一的国库直接支付系统,利用银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支付的每一笔信息,在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网站中都可以查到并进行实时监控。在2013年12月,C大学财务处全面的取消现金化报销。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公务卡刷卡支付的方式。取消现金支付方式,采用银行卡或汇款统一支付各类工资和劳务费。从科研经费支出源头,遏制了不良思想。

4.3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决算管理

C大学审计处应该将对本校科研经费项目的审计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应该对一些重点项目、金额较大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多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审计,不仅重视各个科研项目报销的实际支出结构和比例指标,还要重视与预算金额的对比分析;不仅重视结题审计,还要进行过程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在科研经费批复部门,如市教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各个运动管理中心、哲社办等单位前来审计检查之前,做到C大学本校校内的自检和自审。加大C大学对科研经费管理管理力度,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4.4 采用成本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课题科研经费来到C大学后,一般会提取3%的课题管理费,但是这笔课题管理费也存在长期挂账的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没有进行成本核算。即使实行了项目管理以及未来实行项目成本核算,一些间接费用难以准确的分摊到没想科研项目中去,C大学的教育事业费用承担着科研费用的公共资源支出部分,使得科研经费的成本不准确。在科研经费支出中,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本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科研人员脑力活动能力的人力成本很难量化核算。

4.5 C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提高与创新

建立校院二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各院系增强市场意识、发挥自主权、提高利益敏感度,使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机配比,发挥更大的作用。放开院系与企业或相关单位的科研经费申请的自主权,实行科研经费经营承包责任制,使得科研项目负责人既掌握人事权、又掌握物权、更掌握着财权。院系里握财务管理后,有利于院系领导利用经济手段,更好的抓好科研,避免浪费。院系实施科研经费二级财务管理模式,可以逐渐解决课题研究分散的现象,利用财权这个控制手段,集中财力办大事,进行统筹规划调配。

在新时期应采取创新的技术手段,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平台。平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学校成立学术研究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学校的研究结构总体分为三级组织。省部级研究平台由校级支撑、校级研究平台由学院支撑,学院级研究平台由下属研究室、实验室等支撑;从上至下依次分层实施指导和管理。并对科研平台的研究内容、人员要求、纪律等发面做了详细而严格的要求。规范了申报、审批、考核与评估的程序,并提出了C大学学校对研究平台的保障措施,包括专兼职研究人员的人员保障、科研经费方面的保障、科研用房办公设备和校内公共资源使用方面的保障。

摘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高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数量及其筹措的科研经费金额逐年增长。本文以C大学为例,结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剖析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最后给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吴秀梅,翟慧霞.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8,04:26-29.

[2]钟灿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深层原因与对策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1,6:100-104.

7.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七

实验室安全建设年活动计划方案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年的意义及目的

实验室是科研创新成果的摇篮,实验室安全不容忽视。2013年,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2016年5月份,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2017年2月16日教育部再次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实验室安全已成为高校事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实验环境和硬件设施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提升。与此同时,高校火灾、爆炸、投毒、中毒、危险品丢失等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实验老师和同学们的生命安全。通过高校几起实验室事故的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实验室安全意识淡薄;学生实验操作不够规范;一些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存放不够规范;对剧毒品、危险品的管理不够严格,没有建立详细的领用台帐。实验室消防设施配备不足,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不够完善;实验室管理应急预案尚未完全建立等。无论从实验室的使用功能,还是从实验室的自身发展来看,我们都应该强调把实验室的安全防范作为实验室管理的基础。“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意义重大。

更为进一步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增加实验室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建立长效机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各学院、科研院共同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年”,通过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提升我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使全校上下在注重发展教学、科研事业的同时更加关注实验安全问题、关注师生的职业健康发展,形成“安全第一”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用实验室安全文化来影响从事实验工作和学习的每一个人,有效提高学生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真正将实验安全知识运用到实验生活中,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共同打造平安海大,和谐校园。

二、实验室安全年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实验室安全水平,宣传实验室安全重要性,增强在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促进全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年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实验室安全督查和抽查力度(3月份)

实验室管理科在开学安全自查基础上,对自查报告上报问题进行大力督查,加强对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实验加大抽查力度。(实验室管理科需要增加1人)

2、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

为使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进一步营造实验室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呼吁各学院、科研院组织全校师生加强学习国家、河南省相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我校去年发放实验室安全知识手册以及相关实验安全常识与操作。各学院、科研院所自行组织集中宣讲,扩大大家对本次活动的重视。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的举办,进一步唤醒了学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使同学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的紧迫感和重要性,促进了实验室安全教育氛围的形成。各学院、科研院所3月底举办预赛,选出一名试验管理人员、一名教师和一名研究生,一名本科生组成决赛参赛团队。团体参加学校举办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决赛。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今年4月份底举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第一届 “平安杯”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使全体师生认识到了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的重要性,开始有意识的学习和积累实验室安全知识,并初步形成实验室安全防范的氛围。

比赛决出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决出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6名。

获奖者获得奖牌(团体)和学校级证书(团体与个人都有),同时进行物质奖励。初步预计费用1.5万元。

3、实验室安全专家讲座。

由我处和各学院组织,邀请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题讲座2-3次,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各学院和科研院所必须针对本学院实验室特点,邀请3人次左右实验室安全专家或消防专家对本单位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预计费用在0.3万元。

通过安全专家讲座增强师生对实验室安全的重视,强化实验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要不断的完善健全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安全理念,落实安全责任。全体师生要认真领会落实安全教育专家所讲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要遵守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习惯。最后,要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学习要善于解决在实验中遇到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认真总结其规律特点和经验,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在日常工作和实际工作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自我保护能力。

4、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实验室安全知多少”调查活动。

在全校范围内,以问卷调查、随机访谈、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普及程度、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需求,形成调查报告,为后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讲和教育提供直接依据,增强目的性和有效性。预算经费0.2万元。

5、举行消防演习。

各学院科研院所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保卫处、校医院的指导下,在实验楼开展消防紧急疏散、灭火和自救演练。从模拟起火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及时报警,在各层疏导员引导下,楼内做实验的师生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迅速从疏散逃生路线撤离等。

6、开展规范实验室活动

加强落实2016年苏喜军副校长安全督促指示精神,全校各学院实验室张贴门牌、标识、标牌及实验室安全制度。以规范为标准,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各学院科研院所

7、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各学院主管领导参与成立检查组,对我校两校区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可以随机询问校园内学生对本学院相关实验室及其实验安全知识,同时,应逐一走进每个实验室,仔细询问实验师生相关安全问题,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实验气瓶的放置、学生实验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环境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标本兼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

8、实验室安全摄影、微电影征集与展出活动

以实验室安全为主题进行为期10天的展板教育活动。以独特的视角,记录在实验室发生的点滴,促进实验室安全文化的形成,培养学生爱校荣校、爱实验室的观念,形成“实验室是我家,安全靠大家”的理念。预算费用1.0万元。

三、支持典型院系实验室安全建设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诸多文件中“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精神,通过我处设备计划重点支持实验室安全设备仪器的购置,加强实验室安全年建设力度。依据安全隐患易出现、实验室重要性、管理难度大和积极主动加强安全建设等原则,选出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作为我校典型实验室安全建设学院,建议相关经费重点支持。附《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活动计划》。

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八

生简章

内容来源:凯程会计硕士集训营

一、培养目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 MPAcc,是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市场经济规律,迎合会计职业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需求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类型,获得MPAcc后,学员将会有更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空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招生名额

全日制授课、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

非全日制授课、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全日制12人、非全日制24人。

五、报名与考试

1、报名

(1)网上报名: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过期网报系统将关闭,不能补报。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以教育厅公布时间、地点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打印准考证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

(1)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1)考试科目:①204英语二;②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考试内容:

“英语二”满分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统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考试地点: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2)复试:计划于2017年4月在我校进行,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

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

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课(会计学60%、财务管理40%)。(参考书:《基础会计(第四版)》,陈国辉、迟旭升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财务管理(第三版)》,刘淑莲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9.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九

一、报考条件

1、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执行(参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附加条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必须报考相近专业且须持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六门以上本科专业课课程成绩单,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待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且均有一定名额接收推荐免试生。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基本学制均为3年,翻译硕士基本学制为2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为2-4年弹性学制。我校各专业均招收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委培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名及考试

2016年入学考试报名工作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可上网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yz.chsi.cn );在指定的现场报名时间携带有效证件到自己选择的报名考试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凭报名号照相、确认数据。考试地点的选择一般遵循就近原则。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四、收费及奖助学金(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标准分别为8000元/年、6000元/年、5000元/年。

4、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为主体的学生奖助体系。

五、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50011・・ 联 系 人:刘海朝 李跃鹏

联系电话:0371-65790989      0371-69127478(FAX)

单位代码:10078

单位网址:www5.ncwu.edu.cn/yanjiusheng/

10.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

2013-2014学十佳社团评选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发展,表彰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协会社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比细则。

(二)本次评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估,最终选出广大同学心目的优秀社团及社团精英。

(三)本次评选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校社联组织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要求各学生社团在评选工作中,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校社联的工作,使评选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第二章 评选

(一)评选对象

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团委注册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

(二)评选步骤(1)评选小组:

由我院团委老师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生团体进行评分。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由上一“十佳学生社团”负责人担任)将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2)评选细则:

一、“十佳社团”的评比对象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内所有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法社团,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社团: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2、破坏学校社团整体形象,情节严重的;

3、以社团名义从事严重损害社员合法权益或学校形象的;

4、违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团体组织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学校或社团利益情况的;

6、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十佳社团”的评比内容主要包括社团的组织管理情况,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会员及广大师生论坛的评价等多个方面。最终得分=社联评分(200分)÷2*40%+论坛投票(100分)*30%+会员评价(100分)*30%。

三、社联根据工作中所得信息结果,并根据各社团所递交的十佳社团申请资料,对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完成初评。本项共计200分,占最终得分40%。本项最终得分=本项得分÷2*40%。

四、社团评比设置公共投票方式为在年华似水论坛上设立社团投票处,在评比阶段内可由全校师生对社团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按降序排名,第一名100分,低一个名次降低2分,最低为0分。本项占最终得分的30%。

(一)公共投票方式:登录年华似水论坛,进入学生社团页面,点击所投票的社团名称,即投票成功。一人对一个社团只能投一次票。

(二)投票成功后,该社团对应的柱状图即增加一票。

五、社团评比设置会员评价。具体方式为,在评比阶段,由评比小组向全体会员下发大约3000份评价页,会员填写完成后收回,根据评价结果的出成绩。会员评价得分=评价总分÷评价人数。本项满分为100分,占最终得分的30%。

六、基础分内容包括组织建设、遵纪守法、内部活动、财务管理等四个方面(100分)。

七、组织建设方面完全达到以下要求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基本达到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二;达到一部分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一;未达到的给予0分;不存在该项情况的特殊处理:

(一)有明确的社团宗旨和社团规章制度(6分);

(二)内部分工明确有序,架构健全,部门设置合理且与社团规模相适应(14分);

(三)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有规律、高质量地举行(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每期至少应举行一次)(10分);

(四)依照相关规定按时注册(3分);

(五)定期进行招新且所招会员人数与其社团规模相适应(3分);

(六)换届手续正常合法且有资料移交手续(3分);

(七)设置会员档案和理事档案,并配有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或个人(5分);

(八)保留社团章程、每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内部工作简报、内部财务报告、内部刊物等材料(6分)。

八、遵纪守法方面完全达到以下要求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基本达到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二;达到一部分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一;未达到的给予0分;不存在该项情况的特殊处理: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社团联合会的相关规定(4分);

(二)能够配合社联日常和大型活动时关于社团活动的安排(如社团招新时服从社联对时间、场地等的安排)(6分);

(三)按时参加社联全体委员会议及其它相关会议(5分);

九、内部活动方面完全达到以下要求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基本达到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二;达到一部分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一;未达到的给予0分;不存在该项情况的特殊处理:

(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会议质量较高(社团会员大会质量应从大会到场人数、主题切合会员利益程度、会员反映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考虑)(8分);

(二)定时开展旨在服务会员的活动(如讲座、比赛、演出、培训等),具有一定的特色和规模,会员确实从中受益(7分)。

十、财务管理方面完全达到以下要求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基本达到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二;达到一部分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一;未达到的给予0分;不存在该项情况的特殊处理:

(一)经费收支合理且符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5分);

(二)财务管理明晰,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原始票据以便备案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5分);

(三)每学期会员大会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凡有会员提出质疑,经审查后问题严重者扣除全部基础分分值,重大问题特殊处理并交由上级机关处理直至交予司法机关立案(10分)。

十一、社团活动分内容包括活动数量,活动宣传,活动质量等三个方面(共100分)。其中,活动数量分占整个社团活动分的14%,活动宣传分占整个活动分的24%,活动过程分占整个活动分的62%

十二、活动数量方面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团体组织管理办法》规定,各社团体每学期应成功举行1-2次校级活动,3次以上内部活动。社团活动按规模可分为大型活动、中型活动、小型活动等三种。大型活动要求参加人数相对较多,涉及范围相对较广,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中型活动要求参加人数相对较多,涉及范围中等;小型活动要求参加人数相对较少,涉及范围相对较窄,但有吸引人之处。

(一)社团体每学期应至少成功举行1-2次校级活动(8分);

(二)社团体每学期应至少成功举行3次以上内部活动(6分)。

十三、活动宣传方面完全达到以下要求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基本达到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二;达到一部分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一;未达到的给予0分;不存在该项情况的特殊处理:

(一)宣传内容和活动主旨相符(10分);

(二)前期宣传信息完整、全面(20分);

(三)宣传手段多样化(如能利用海报、传单、横幅、电子大屏幕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10分);

(四)海报、传单等宣传媒介内容健康、新颖、简洁,外观精美、有视觉冲击力(20分);

(五)海报、传单等宣传媒介能及时贴出和分发且有一定的宣传时日(10分);

(六)属于宣传范围内的师生能基本了解该次活动(30分)。

十四、社团活动按种类又可分为讲座类、电影和视频类、竞赛类、培训类、文艺演出类、杂志类、社会活动和其它活动类等七种(各类分别100分)。活动质量方面完全达到某次活动所属种类中某小项要求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基本达到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二;达到一部分的,给予括号内所赋分值的三分之一;未达到的给予0分;不存在该项情况的特殊处理:

(一)讲座类:

1、讲授内容和社团主旨相符(15分);

2、讲授者有一定知名度且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授课水平(15分); 3讲授内容符合广大师生的要求(10分);

4、讲授形式多样化(如能利用幻灯片、实物、动画、实验等多种手段进行讲授)(5分);

5、讲授所用媒介内容新颖、简洁,外观精美、有视觉冲击力(15分);

6、讲授现场气氛和互动性较好,听讲师生兴致高昂(20分);

7、听讲师生能真正从中受益(20分)。

(二)电影和视频类:

1、电影和视频内容和社团主旨相符(15分);

2、电影和视频内容健康且有一定教育意义(20分);

3、放映效果较好(15分);

4、在册会员较非会员能真正从中受益(25分);

5、观众反映良好(25分)。

(三)竞赛类(如球类竞赛、棋类竞赛、电子竞技等):

1、竞赛内容和社团主旨相符(5分);

2、有较多在册会员参加(10分);

3、定有详细、明晰的竞赛规则且在竞赛过程中严格遵守(20分);

4、设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裁判(10分);

5、各场比赛的时间和顺序安排合理,有组织、有纪律(20分);

6、整个竞赛公开、公平、公正,得到公众认可(20分);

7、竞赛现场气氛较好,参与者反映良好(15分)。

(四)培训类(如语言培训、体育培训、专业知识培训,舞蹈培训等):

1、培训内容和社团主旨及专业切合(5分);

2、培训指导者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授课水平(15分);

3、培训时间有规律且场地固定(5分);

4、培训内容有条理且有连贯性(5分);

5、培训难易程度和会员能力相符,会员确实得到提高(15分);

6、培训课质量较高,参与者反映良好(30分);

7、培训现场气氛和互动性较好(20分);

8、培训实际内容和次数与其前期宣传计划相符合(5分)。

(五)文艺演出类(如话剧、戏曲、晚会等):

1、表演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能够活跃校园文化气氛(15分);

2、演出所占用的场地规模适当(5分);

3、现场布置到位,环境良好(5分);

4、表演节目与主题切合(10分);

5、表演者较为投入,节目质量较好(25分);

6、节目演出连贯且有条理(10分);

7、有较多在册会员参与(5分);

8、气氛较热烈,观众反映良好,舞台上下有一定的互动(15分);

9、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会场(10分)。

(六)杂志类 :

1、杂志内容和社团主旨及专业切合(10分);

2、杂志能定期出版(10分);

3、研究、执笔、投稿、审稿、定稿、印刷、出版、发行等流程有一定的运作机制(20分);

4、杂志内容健康、丰富、新颖、高质量、有深度、较专业,外观精美、有视觉冲击力(30分);

5、杂志内容符合广大师生的要求(10分);

6、能建立较为方便的发行渠道(10分);

7、杂志发行量与该社团规模相适应(10分)。

(七)社会活动和其它活动类(如旅游采风、游戏娱乐、社会实践等):

1、活动主题和社团主旨及专业较为切合(15分);

2、有较多社团在册会员参与(20分);

3、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15分);

4、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参与者反映较好(25分);

5、活动内容丰富多彩(15分);

6、活动有组织、有纪律(10分);

7、社团在册会员较非会员更能从中受益,且无安全事故发生(20分)。

十五、社团活动和社团活动须借用学校的设施均须经社团联合会及团委的审批。未经审批就擅自举行的,整个活动不得分,并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团体组织管理办法》处理。

十六、社联作出加分决定后,其它社团或个人对社联的加分决定持有异议的,均可提出质疑。社联于三工作日内就其质疑给予合理答复。

3、评选办法

1、会员评选 随机抽取会员进行调查,对社团这一学年所举办的活动情况、财务账目公开度、社团的规章制度与社团内部管理进行评分,最后得出会员对于其所在社团的所评总分。

2、网络评选

各个社团利用网络便利进行网上评选,此评选有全校同学参与,社团也可借此机会宣传自己。

3、内部评选

由团工委老师和社联主席部长组成评选小组进行内部评选。

4、活动补选

在竞标结束后,文化节期间各社团在举办活动期间在进行一次投票选举,此次仍是由全校同学参加,进行投票计分。

5、汇总

最后,汇总各个部分的评分

4、审核办法

初步审核,通过率70% 第二次审核,通过率50% 终审,通过率20%

5、关于十佳社团的奖励办法

1、十佳社团在下一学年举办招新和举办活动时有优先选择场地权并且在举办活动时可以优先审核,优先考虑。

2、十佳社团在社团招新时可以最多招收上年会员总人数的170%,其他社团按社团等级划分招新比例为一等社团100%-120%,二等社团85%-95%,三等社团70%-80%,四等社团50%-60%。其中十佳社团独立,与社团等级不挂钩。

3、十佳社团在下一学年举办活动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如可以自主保留一部份会员费作为活动经费等,但是社团活动必须接受监查小组监察。

1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一

(2012 年 6 月 25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科研经费使用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17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 2011 〕 12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运用审计手段,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及项目任务书,对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计范围: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此类审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的审计项目。其具体审签范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以下简称“自审”)。此类审计主要是指审计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状况,重点抽查部分科研项目并对其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此类审计是指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将要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第四条所列审计类型分类的具

体内容进行审计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 .决算是否符合预算的要求,有无超预算现象; .科研项目决算编制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4 .项目预算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费决算的开支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6 .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准确; 7 .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二)自审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主要内容 . 科研经费的管理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权限分工情况,以及针对学校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 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经费等问题; .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科研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和遵守学校科研管理相关办法,重点关注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 .资产管理情况,包括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如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出入库管理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 .科研经费决算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科研项目 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科研经费资金结余情况,是否存在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效益丧失;是否存在 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的情况; .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组织方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和 自主安排 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 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程序执行《西安交通大学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西交审 〔 2012 〕 3 号)。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报决算规定的时间,提前核对经费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各类支出情况,并依据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账等,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印章;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将经费决算报表及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等相关资料送审计处; .审计处收到资料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其经费决算进行审查,如发现决算报表所填内容、数据与财务账簿记录不相符、不准确、不真实,经费开支内容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资料; 4 .审计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自审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由审计处、科研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综合考虑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单项科研项目经费的额度、项目的重要性,提出科研经费审计立项计划,立项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由科研院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根据审计委托书,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前 3 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科研院,并抄送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 3 .审计处在开展审计前,必须进行审前调查,向科研院、财务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时间安排等; .审计处牵头组织召开由科研院、财务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参加的审前沟通会,告知计划审计项目,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和时限,提出审计要求,布置具体审计事宜; .项目负责人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送审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处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6 .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 项目负责人、科研院及财务处 意见后,依据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后,向学校提交审计结果报告,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 .审计处向科研院提交审计报告,对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或闲置沉淀现象,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等方面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并提出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审计处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未落实整改的项目不得结题验收并进行通报。9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审计处 在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范围内 通过规范程序 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明确审计范围、内容和要求,并负责协调和解决 项目负责人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对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征求科研院、财务处及项目负责人意见,经 科研院、财务处及项目负责人 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项目负责人 2 份、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各 1 份)。

第八条 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 1 .科研项目批复预算; .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需由课题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处、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协议书原件; 4 .经财务处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5 .其他相关资料。

(二)自审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1 .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书; .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对外协作、加工协议)等; .科研项目 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 设备购置明细清单; 5 .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会计报表; 6 .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 .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 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课题立项基本情况、课题实施情况、课题产业化现状及趋势说明 ; 9 .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造成科研项目无法结题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审计处和 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收支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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